为进一步优化吉林市地区烟草制品零售市场布局,适应经济发展、消费结构以及商业环境的不断变化,满足市场需求。依据《吉林市烟草专卖局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吉市烟专〔2024〕170号)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吉林市烟草专卖局对现有烟草制品零售点市场单元指导数上限进行优化调整,并予以公示。各区域具体指导数上限详见附件。
附件:《吉林市烟草专卖局烟草制品零售点市场单元指导数上限明细表》-昌邑
附件:《吉林市烟草专卖局烟草制品零售点市场单元指导数上限明细表》-船营
附件:《吉林市烟草专卖局烟草制品零售点市场单元指导数上限明细表》-龙潭
附件:《吉林市烟草专卖局烟草制品零售点市场单元指导数上限明细表》-丰满
附件:《吉林市烟草专卖局烟草制品零售点市场单元指导数上限明细表》-舒兰
附件:《吉林市烟草专卖局烟草制品零售点市场单元指导数上限明细表》-蛟河
附件:《吉林市烟草专卖局烟草制品零售点市场单元指导数上限明细表》-磐石
附件:《吉林市烟草专卖局烟草制品零售点市场单元指导数上限明细表》-桦甸
附件:《吉林市烟草专卖局烟草制品零售点市场单元指导数上限明细表》-永吉
吉林市烟草专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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