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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吉林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的解读
日期:2025-04-01    来源: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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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为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普惠作用,支持灵活就业群体解决住房需求,我市自202541日起,正式实施《吉林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制定依据

根据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国办发〔202027号)《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规范》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三、实施时间及范围

自政策发布之日起,在吉林市行政区域内(包含船营区、丰满区、昌邑区、龙潭区、永吉县、舒兰市、蛟河市、磐石市、桦甸市)实施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政策。

四、政策问答

(一)适用《管理办法》的缴存对象包括哪些?

答:1.年满18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同时尚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合法的经济收入来源,个人信用良好;

2.在我市以个体经营、非全日制、新就业形态等方式就业的各类人员及农业转移人口、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等例如:个体工商户、快递外卖人员、家政服务人员、美容美发人员、餐饮业服务人员、网约车或出租车驾驶员、网络平台从业人员、零工劳动者等,均可参加灵活就业人员缴存。

(二)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答:一是低息贷款。灵活就业人员在本市购房,符合相关条件即可享受政策性低息贷款。

二是缴存受益。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自存入个人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目前年利率为1.5%

三是方式灵活。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根据自身收入情况在规定的上下限范围内自行确定缴存额,并且可以按月变更。

四是退出方便。无未结清公积金贷款可随时退出缴存,缴存金额全额提取。

五是个税抵扣。参照在职职工标准,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依法扣除。

六是智慧服务。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通过“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小程序足不出户办理各项业务,也可以选择就近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和银行网点办理。

(三)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开立个人公积金账户?

答:可以通过线上、线下两种渠道办理。

1.线上办理:登录“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小程序,进入“灵活就业人员开户”专区,无需上传任何材料,填写相关信息实现一键开户。

2.窗口办理:本人持身份证及指定银行一类银行卡(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交通银行)到公积金各分中心窗口办理,办理地点见下表:

 

分中心名称

地址

市区分中心

船营分中心

吉林市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分中心(越山路11号城建大厦二楼)

船营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北京路顺城街副98号)

丰满分中心

吉林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深圳街98号)

丰满区政务服务中心(会展街龙城帝景东门)

昌邑分中心

昌邑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中兴街105号)

龙潭分中心

龙潭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龙潭区徐州路10号)

外县市分中心

永吉分中心

永吉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建设路2345号)

磐石分中心

磐石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永昌路777号)

桦甸分中心

桦甸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桦甸大街66号)

舒兰分中心

舒兰市市民服务中心三楼(迎宾大街1号)

蛟河分中心

蛟河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红叶大街157-2

(四)灵活就业人员的月缴存额是多少?

答:1.灵活就业人员月缴存额由个人申报确定,月缴存额上限标准为吉林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24%;月缴存额下限标准为吉林省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10%

2.2024年月缴存额上下限范围为192元—4966元。

(五)开立个人账户后如何缴款?

答:1.灵活就业人员开立个人账户时与公积金中心签订《吉林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协议书》,按照协议内容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2.每月5日前将月缴存额存入签约银行卡中;

3.如因银行卡余额不足导致当月扣款失败,公积金中心在当月6日至10日每日发起扣款,如仍未扣款成功视为欠缴,次月5日前,需将欠缴月份和正常汇缴月份的月缴存额一并存入银行卡。

(六)如何将原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转成灵活就业人员继续缴存?

答: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个人账户已封存的职工,可以将单位缴存的个人账户转移至灵活就业缴存账户继续缴存管理,无需重新开立个人账户。

(七)如何将灵活就业缴存账户转移到新单位继续缴存?

答:灵活就业人员与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将灵活就业缴存账户封存,再由新单位办理个人账户转入业务,新单位无需重新开立个人账户。

(八)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答: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为所购住房的产权人,借款申请人如已婚,则配偶为共同申请人,承担偿还公积金贷款的连带责任;

2.已开立个人账户,且在提出贷款申请时已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3.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无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且信用良好;结清首次公积金贷款后,可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次数以家庭为单位累计不能超过两次。

(九)灵活就业人员贷款额度如何计算?

答:贷款额度需同时符合以下规定,取其中最低额度:

1.贷款额度不得高于我市最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单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夫妻双人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

2.贷款额度不高于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个人账户余额之和的15倍,账户余额之和不足3万元的按3万元计算;

3.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比例不得高于购房款的80%;购买再交易住房(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比例不得高于所购房屋评估价格的70%

4.月还款额≤月缴存额,即月缴存额不低于月还款额,月缴存额按照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近6个月(含)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平均值计算;

5.月还款额≤借款人及配偶月收入之和×60%,灵活就业人员收入按照银行收入流水、个人纳税情况、社保缴纳情况等综合认定。

(十)灵活就业人员符合哪些条件可以提取公积金?

答: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无房职工租房自住的;

4.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5.出境定居的;

6.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遭遇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9.家庭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

10.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退出自愿缴存的。



关于印发《吉林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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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04-01    来源: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一、政策背景

为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普惠作用,支持灵活就业群体解决住房需求,我市自202541日起,正式实施《吉林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制定依据

根据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国办发〔202027号)《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规范》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三、实施时间及范围

自政策发布之日起,在吉林市行政区域内(包含船营区、丰满区、昌邑区、龙潭区、永吉县、舒兰市、蛟河市、磐石市、桦甸市)实施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政策。

四、政策问答

(一)适用《管理办法》的缴存对象包括哪些?

答:1.年满18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同时尚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合法的经济收入来源,个人信用良好;

2.在我市以个体经营、非全日制、新就业形态等方式就业的各类人员及农业转移人口、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等例如:个体工商户、快递外卖人员、家政服务人员、美容美发人员、餐饮业服务人员、网约车或出租车驾驶员、网络平台从业人员、零工劳动者等,均可参加灵活就业人员缴存。

(二)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答:一是低息贷款。灵活就业人员在本市购房,符合相关条件即可享受政策性低息贷款。

二是缴存受益。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自存入个人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目前年利率为1.5%

三是方式灵活。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根据自身收入情况在规定的上下限范围内自行确定缴存额,并且可以按月变更。

四是退出方便。无未结清公积金贷款可随时退出缴存,缴存金额全额提取。

五是个税抵扣。参照在职职工标准,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依法扣除。

六是智慧服务。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通过“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小程序足不出户办理各项业务,也可以选择就近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和银行网点办理。

(三)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开立个人公积金账户?

答:可以通过线上、线下两种渠道办理。

1.线上办理:登录“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小程序,进入“灵活就业人员开户”专区,无需上传任何材料,填写相关信息实现一键开户。

2.窗口办理:本人持身份证及指定银行一类银行卡(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交通银行)到公积金各分中心窗口办理,办理地点见下表:

 

分中心名称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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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营分中心

吉林市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分中心(越山路11号城建大厦二楼)

船营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北京路顺城街副98号)

丰满分中心

吉林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深圳街98号)

丰满区政务服务中心(会展街龙城帝景东门)

昌邑分中心

昌邑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中兴街105号)

龙潭分中心

龙潭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龙潭区徐州路10号)

外县市分中心

永吉分中心

永吉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建设路2345号)

磐石分中心

磐石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永昌路777号)

桦甸分中心

桦甸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桦甸大街66号)

舒兰分中心

舒兰市市民服务中心三楼(迎宾大街1号)

蛟河分中心

蛟河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红叶大街157-2

(四)灵活就业人员的月缴存额是多少?

答:1.灵活就业人员月缴存额由个人申报确定,月缴存额上限标准为吉林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24%;月缴存额下限标准为吉林省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10%

2.2024年月缴存额上下限范围为192元—4966元。

(五)开立个人账户后如何缴款?

答:1.灵活就业人员开立个人账户时与公积金中心签订《吉林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协议书》,按照协议内容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2.每月5日前将月缴存额存入签约银行卡中;

3.如因银行卡余额不足导致当月扣款失败,公积金中心在当月6日至10日每日发起扣款,如仍未扣款成功视为欠缴,次月5日前,需将欠缴月份和正常汇缴月份的月缴存额一并存入银行卡。

(六)如何将原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转成灵活就业人员继续缴存?

答: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个人账户已封存的职工,可以将单位缴存的个人账户转移至灵活就业缴存账户继续缴存管理,无需重新开立个人账户。

(七)如何将灵活就业缴存账户转移到新单位继续缴存?

答:灵活就业人员与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将灵活就业缴存账户封存,再由新单位办理个人账户转入业务,新单位无需重新开立个人账户。

(八)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答: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为所购住房的产权人,借款申请人如已婚,则配偶为共同申请人,承担偿还公积金贷款的连带责任;

2.已开立个人账户,且在提出贷款申请时已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3.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无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且信用良好;结清首次公积金贷款后,可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次数以家庭为单位累计不能超过两次。

(九)灵活就业人员贷款额度如何计算?

答:贷款额度需同时符合以下规定,取其中最低额度:

1.贷款额度不得高于我市最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单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夫妻双人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

2.贷款额度不高于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个人账户余额之和的15倍,账户余额之和不足3万元的按3万元计算;

3.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比例不得高于购房款的80%;购买再交易住房(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比例不得高于所购房屋评估价格的70%

4.月还款额≤月缴存额,即月缴存额不低于月还款额,月缴存额按照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近6个月(含)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平均值计算;

5.月还款额≤借款人及配偶月收入之和×60%,灵活就业人员收入按照银行收入流水、个人纳税情况、社保缴纳情况等综合认定。

(十)灵活就业人员符合哪些条件可以提取公积金?

答: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无房职工租房自住的;

4.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5.出境定居的;

6.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遭遇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9.家庭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

10.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退出自愿缴存的。



关于印发《吉林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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