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工商局推进“十大功能区”建设服务“十项攻坚”的若干意见》解读
企业没有获取相关部门审批许可的情况下,可以发给筹备期营业执照;符合条件的住宅可以成为经营性用房。日前,市工商局出台了《吉林市工商局推进“十大功能区”建设服务“十项攻坚”的若干意见》,降低了企业的准入门槛,对企业的名称、经营地址、企业出资额度等均作了进一步明确。3月21日,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就新政策进行了解读。
获取筹备期营业执照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吉林市实行“非禁即入,外入内准”的政策,即凡是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经营项目,只要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时予以登记;凡是法律、行政法规没有禁止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进入的领域和行业,都允许进入;凡是允许外资进入的领域和行业,都允许内资进入。
按照我省现有服务发展政策中明确规定的有关适用范围,对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必须获准前置审批但尚未取得相关部门审批许可证件的,在筹备期间,吉林市可发给有效期为1年的筹备期营业执照。如企业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可再延长1年有效期。企业筹备期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核定为“用于××项目建设(不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逾期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须办理相关变更或注销登记。
企业名称使用更宽泛
据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企业的名称=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现在,吉林市允许市场主体在其名称中使用表明其生产经营内容和生产经营方式,并且符合国家企业名称管理规定的各类新兴行业用语作为行业表述。企业注册资本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3个以上大类的,企业名称中可以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所从事的行业。
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后,在名称保留期内,允许申请人申请变更投资额、投资比例、注册资本、出资方式、住所和经营场所。
积极引导、支持、协助符合条件的“十大功能区”内企业,向省工商局申请冠用“吉林省”“吉林”名称,向国家工商局申请冠用“中国”“中华”“国际”和无行政区划等名称。
吉林市积极鼓励具备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私营企业。在符合国家企业名称管理规定前提下,可保留原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字号和行业特点。
2012年,全市要力争新增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私营企业1000户。从事生活性服务业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在不改变投资人(经营者)和住所(经营场所)的情况下,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同意,允许其原有前置许可证件使用至有效期届满。
符合条件的住宅可改为经营用房
吉林市积极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在房产面积较大的场所,经隔断、分离改造后,只要住所或经营场所相对独立,并与生产经营和服务规模及行业特点相适应,而且符合环保、卫生、安全生产经营条件的,即可依法登记为企业的住所或经营场所。
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不侵犯他人利益,并且符合环保、卫生、安全生产经营条件以及与行业特点相适应的前提下,允许申请人将住宅变为经营性用房办理注册登记。
市工商局提醒当事人,在办理登记时,需要提交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和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
出资额度限制进一步放宽
吉林市积极支持社会资本进入战略性新兴产业,引导各种社会资本利用股权出资等方式进入生物医药、生物化工、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新能源汽车、先进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兴文化、旅游等新兴产业。
在法定的期限和数额内,企业股东可以通过章程自行约定出资额和出资时间,不要求所有股东在出资周期内同步出资。公司申请新增注册资本后,公司股东货币出资总金额不低于公司注册资本30%的,不限定新增注册资本中非货币资本的比例。公司发起人、股东按章程约定分期出资的,在缴付期内,允许公司设立子公司、增设分支机构以及办理增加注册资本、增加经营范围等变更登记。
出资人以“中国驰名商标”“吉林省著名商标”“吉林市知名商标”作价出资组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经依法设立的中介机构,对其所有的“中国驰名商标”“吉林省著名商标”“吉林市知名商标”进行评估和验资并办理使用权和财产转让转移手续,其出资额不受比例限制。
创业者用其所有的专有技术、专利技术、职务类成果出资开办相关科技类型的公司制企业,应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政府指定部门认定,并分别经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和验资部门出具评估作价和出具验资报告后,可以作价出资,其数额不受比例限制。其中:专有技术由科技部门或相关部门确认;专利技术由专利主管部门确认;职务类成果所有权是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科研机构及事业单位的,由国有资产或相关主管部门确认;职务类成果所有权是公司的,由公司股东会确认;以科技成果出资的,必须是以完整的科技成果出资。
科技型企业注册登记时,可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之后,由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并出具属于科技型企业的证明文件。核定经营范围时,与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项目相一致。登记注册时,工商部门不收取注册登记费(只适用于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科技型企业)。
创办现代物流、信息(信息传输、软件外包服务等)、旅游、会展、科技、文化创意(动漫、工业设计等)、咨询及中介服务等企业,在注册登记时,注册资本可分期到位。其中,新申请的非公司制企业免收注册登记费。
鼓励组建农民专业合作联社
母公司注册资本达到1000万元以上、并且具有3个以上控股子公司的,可申请组建企业集团。其中,组建公司制医药企业集团、文化企业集团和从事农业产业以及服务为主的公司制企业(国家有明确限制的特殊行业和需要前置审批的除外)组建企业集团,其母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500万元,子公司数量最低为2个。
吉林市放宽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主体资格登记条件,降低准入门槛。具备合法主体资格,注册资本达到广告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且具有发布广告经营范围条件的企业,经申请登记取得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证后,均可以从事发布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经营活动。同时,积极鼓励、引导广告经营、制作、发布企业申办集团。
吉林市允许数个从事同类业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共同组建成立农民专业合作联社。合作联社的登记管理依照《吉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农民专业合作联社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办理。
吉林市放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限制,允许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涉农的旅游、餐饮、娱乐等服务业及手工艺品、地方特色产品的加工经营;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或参股龙头企业。
拓展融资渠道
吉林市积极开展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并且加大股权出质登记、动产抵押登记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以及股权出资登记工作力度,充分利用“三押”融资平台和市邮政储蓄银行“十亿送贷”平台,帮助市场主体解决资金短缺问题,特别是引导驰名、著名、知名商标企业及地理标志商标权利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和小微企业充分利用有利条件有效融资促进发展。2012年全市融资额度力争达到100亿元人民币。
对大项目、重点项目、优势项目、新型产业项目和总部经济给予重点支持,积极开辟“绿色通道”,实行各级领导干部、部门以及具体工作人员包保责任制,直至完成各类工商登记注册以及其他与工商业务相关的事宜。
吉林市大力实施商标品牌发展战略,深入推行“三书”“五进”工作制度,全程指导企业创建提升自主品牌,即:通过发放商标注册提示书、商标使用预警书、品牌建设指导书和开展进企业、进商场、进社区、进农户、进个体工商户活动,积极培育、推荐、指导、帮助符合知名商标、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申报条件的市场主体办理有关手续,争创知名商标、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
市工商局努力打造服务型工商、责任型工商、和谐型工商、法治型工商和学习型工商;坚持强制与非强制有机结合,大力推行行政指导,规范企业经营行为;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行为,努力营造公平、公正、安全、和谐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获取筹备期营业执照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吉林市实行“非禁即入,外入内准”的政策,即凡是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经营项目,只要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时予以登记;凡是法律、行政法规没有禁止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进入的领域和行业,都允许进入;凡是允许外资进入的领域和行业,都允许内资进入。
按照我省现有服务发展政策中明确规定的有关适用范围,对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必须获准前置审批但尚未取得相关部门审批许可证件的,在筹备期间,吉林市可发给有效期为1年的筹备期营业执照。如企业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可再延长1年有效期。企业筹备期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核定为“用于××项目建设(不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逾期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须办理相关变更或注销登记。
企业名称使用更宽泛
据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企业的名称=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现在,吉林市允许市场主体在其名称中使用表明其生产经营内容和生产经营方式,并且符合国家企业名称管理规定的各类新兴行业用语作为行业表述。企业注册资本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3个以上大类的,企业名称中可以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所从事的行业。
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后,在名称保留期内,允许申请人申请变更投资额、投资比例、注册资本、出资方式、住所和经营场所。
积极引导、支持、协助符合条件的“十大功能区”内企业,向省工商局申请冠用“吉林省”“吉林”名称,向国家工商局申请冠用“中国”“中华”“国际”和无行政区划等名称。
吉林市积极鼓励具备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私营企业。在符合国家企业名称管理规定前提下,可保留原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字号和行业特点。
2012年,全市要力争新增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私营企业1000户。从事生活性服务业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在不改变投资人(经营者)和住所(经营场所)的情况下,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同意,允许其原有前置许可证件使用至有效期届满。
符合条件的住宅可改为经营用房
吉林市积极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在房产面积较大的场所,经隔断、分离改造后,只要住所或经营场所相对独立,并与生产经营和服务规模及行业特点相适应,而且符合环保、卫生、安全生产经营条件的,即可依法登记为企业的住所或经营场所。
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不侵犯他人利益,并且符合环保、卫生、安全生产经营条件以及与行业特点相适应的前提下,允许申请人将住宅变为经营性用房办理注册登记。
市工商局提醒当事人,在办理登记时,需要提交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和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
出资额度限制进一步放宽
吉林市积极支持社会资本进入战略性新兴产业,引导各种社会资本利用股权出资等方式进入生物医药、生物化工、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新能源汽车、先进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兴文化、旅游等新兴产业。
在法定的期限和数额内,企业股东可以通过章程自行约定出资额和出资时间,不要求所有股东在出资周期内同步出资。公司申请新增注册资本后,公司股东货币出资总金额不低于公司注册资本30%的,不限定新增注册资本中非货币资本的比例。公司发起人、股东按章程约定分期出资的,在缴付期内,允许公司设立子公司、增设分支机构以及办理增加注册资本、增加经营范围等变更登记。
出资人以“中国驰名商标”“吉林省著名商标”“吉林市知名商标”作价出资组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经依法设立的中介机构,对其所有的“中国驰名商标”“吉林省著名商标”“吉林市知名商标”进行评估和验资并办理使用权和财产转让转移手续,其出资额不受比例限制。
创业者用其所有的专有技术、专利技术、职务类成果出资开办相关科技类型的公司制企业,应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政府指定部门认定,并分别经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和验资部门出具评估作价和出具验资报告后,可以作价出资,其数额不受比例限制。其中:专有技术由科技部门或相关部门确认;专利技术由专利主管部门确认;职务类成果所有权是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科研机构及事业单位的,由国有资产或相关主管部门确认;职务类成果所有权是公司的,由公司股东会确认;以科技成果出资的,必须是以完整的科技成果出资。
科技型企业注册登记时,可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之后,由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并出具属于科技型企业的证明文件。核定经营范围时,与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项目相一致。登记注册时,工商部门不收取注册登记费(只适用于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科技型企业)。
创办现代物流、信息(信息传输、软件外包服务等)、旅游、会展、科技、文化创意(动漫、工业设计等)、咨询及中介服务等企业,在注册登记时,注册资本可分期到位。其中,新申请的非公司制企业免收注册登记费。
鼓励组建农民专业合作联社
母公司注册资本达到1000万元以上、并且具有3个以上控股子公司的,可申请组建企业集团。其中,组建公司制医药企业集团、文化企业集团和从事农业产业以及服务为主的公司制企业(国家有明确限制的特殊行业和需要前置审批的除外)组建企业集团,其母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500万元,子公司数量最低为2个。
吉林市放宽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主体资格登记条件,降低准入门槛。具备合法主体资格,注册资本达到广告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且具有发布广告经营范围条件的企业,经申请登记取得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证后,均可以从事发布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经营活动。同时,积极鼓励、引导广告经营、制作、发布企业申办集团。
吉林市允许数个从事同类业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共同组建成立农民专业合作联社。合作联社的登记管理依照《吉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农民专业合作联社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办理。
吉林市放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限制,允许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涉农的旅游、餐饮、娱乐等服务业及手工艺品、地方特色产品的加工经营;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或参股龙头企业。
拓展融资渠道
吉林市积极开展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并且加大股权出质登记、动产抵押登记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以及股权出资登记工作力度,充分利用“三押”融资平台和市邮政储蓄银行“十亿送贷”平台,帮助市场主体解决资金短缺问题,特别是引导驰名、著名、知名商标企业及地理标志商标权利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和小微企业充分利用有利条件有效融资促进发展。2012年全市融资额度力争达到100亿元人民币。
对大项目、重点项目、优势项目、新型产业项目和总部经济给予重点支持,积极开辟“绿色通道”,实行各级领导干部、部门以及具体工作人员包保责任制,直至完成各类工商登记注册以及其他与工商业务相关的事宜。
吉林市大力实施商标品牌发展战略,深入推行“三书”“五进”工作制度,全程指导企业创建提升自主品牌,即:通过发放商标注册提示书、商标使用预警书、品牌建设指导书和开展进企业、进商场、进社区、进农户、进个体工商户活动,积极培育、推荐、指导、帮助符合知名商标、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申报条件的市场主体办理有关手续,争创知名商标、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
市工商局努力打造服务型工商、责任型工商、和谐型工商、法治型工商和学习型工商;坚持强制与非强制有机结合,大力推行行政指导,规范企业经营行为;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行为,努力营造公平、公正、安全、和谐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责任编辑:赵梅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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