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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物价局负责人就调整居民生活用天然气基础价格等有关问题进行解读
日期:2016-07-05    来源:吉林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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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国家和省资源性价格改革的总体要求,在深入开展调查测算和反复论证的基础上,履行成本监审和价格听证等法定程序后,经吉林市政府批准,7月1日开始吉林市调整居民生活用天然气基础价格。就此次天然气价格改革的有关情况,吉林市物价局相关负责同志,对此次价格改革的意义、遵循的总体原则、改革的主要内容、对居民生活影响和对弱势群体安排等向大家详细解读一下。
    问:请介绍一下,我市刚刚建立居民用天然气阶梯价格,为什么又要调整天然气基础价格?
    答:根据国家和省的规定,2015年底前所有已通气城市均应建立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去年我市价格改革项目出台比较集中,从居民承受能力和社会稳定大局出发,居民生活用天然气基础价格在未做调整的情况下实施了阶梯价格制度,理顺居民生活用天然气基础价格工作安排在2016年进行。
    我市天然气销售价格是1999年制定的,根据国家和省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于2013年2月,晚两年将国家和省提高天然气出厂价格每立方米0.23元进行了顺价。2016年1月份我市在对基础价格未做调整的情况下,实施了天然气阶梯价格制度,现行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阶梯基础气价每立方米2.43元。2015年居民生活用天然气不含税的单位销售价格为2.15元,供气成本为2.45元,单位亏损0.30元。按照2015年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销售量3,544.47万立方米测算,供气企业年亏损约1,063万元左右,其中:港华公司亏损778万元左右,昆仑公司亏损285万元左右。燃气经营企业主要靠非居民用天然气、车用天然气及燃气安装费等经营收入来维持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根据国家和省价格主管部门“居民生活用天然气第一阶梯价格按照基本补偿供气成本的原则确定”的规定,我市天然气基础价格低于成本与国家要求存在一定差距。因此,本次调整价格主要是落实国家政策,补偿燃气企业经营居民生活用天然气亏损,促进燃气经营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问:在调整居民生活用天然气基础价格时,我们遵循的主要原则和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在调整居民生活用天然气基础价格时,我们遵循以下三个原则。一是保障基本与反映资源稀缺程度相结合;二是补偿成本与公平负担相结合;三是统一政策与因地制宜相结合。
    居民生活用天然气基础价格调整的主要政策依据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4〕467号)和吉林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天然气价格管理及实施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吉省价格〔2014〕200号)。
    问:请介绍一下此次调整居民生活用天然气基础价格,阶梯气量和气价是如何确定的?
    答:2015年底我市实施了民用天然气阶梯价格制度时,综合考虑我市“十三五”燃气发展规划和气化吉林的发展目标,天然气第一、第二阶梯气量的覆盖面在92.77%和97.66%,高于国家规定的80%和95%,所以此次分档气量不做调整,各阶梯比价关系按国家和省规定1:1.2:1.5确定。
    具体为:第一阶梯为户年用气量240立方米及以下(户月用气量20立方米及以下),价格每立方米2.77元;第二阶梯为户年用气量240立方米以上,360立方米及以下(户月用气量20立方米以上,30立方米及以下),价格为每立方米3.32元;第三阶梯为户年用气量360立方米以上(户月用气量30立方米以上,价格为每立方米4.16元。
    问:此次调整居民生活用天然气基础价格,对低保户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为尽量减少居民生活用天然气基础价格调整对低保户生活的影响,低保户居民不执行阶梯气价。其生活用气价格按实际用气量,统一执行第一阶梯价格每立方米2.77元。
    问:居民生活用天然气基础价格调整后,学校、养老院等享受居民生活用气价格如何确定?
    答: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对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气价水平按当地居民第一档、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执行,具体价格为每立方米3.05元。
    问:居民生活用天然气基础价格调整后,独立采暖用气的居民用户气量和价格如何确定?
    答:具有独立采暖的居民用户可自行选择是否单独装表计量 。对不单独装表的用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天然气》(GB17820-2012)、国家标准《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0665-2006)和长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出具的《天然气检验报告》,经测算,按建筑面积每个采暖期每平方米为15立方米(含15立方米),执行第一档气价每立方米2.77元,超出部分按第二档、第三档气量分别计价。
    对单独装表的居民用户,执行每立方米3.05元。装表费用全部由企业承担,价外不得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问:持有《居住证》的家庭是否享受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阶梯价格制度?
    答: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吉林省居住证管理办法》(第255号令)“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的规定。持有《居住证》的家庭享受和《居民户口簿》同等公共服务。
    问:居民生活用天然气基础价格调整后,多人口家庭增加气量是如何界定?
    答: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为一个居民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当地供气企业为居民安装的气表为单位。单个居民用户或单个气表对应家庭居民人数5人及以上的,用户可持能证明一户多人口的《居住证》或《居民户口簿》到供气企业审核办理增量手续。居民家庭每增加一人,第一档气量每年增加80立方米,第二档气量每年增加120立方米,相同人员不同用气地址不得重复申请。当用户户籍发生变更时,要及时到城市供气企业办理变更手续。

(责任编辑:尹小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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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6-07-05    来源:吉林市人民政府
    按照国家和省资源性价格改革的总体要求,在深入开展调查测算和反复论证的基础上,履行成本监审和价格听证等法定程序后,经吉林市政府批准,7月1日开始吉林市调整居民生活用天然气基础价格。就此次天然气价格改革的有关情况,吉林市物价局相关负责同志,对此次价格改革的意义、遵循的总体原则、改革的主要内容、对居民生活影响和对弱势群体安排等向大家详细解读一下。
    问:请介绍一下,我市刚刚建立居民用天然气阶梯价格,为什么又要调整天然气基础价格?
    答:根据国家和省的规定,2015年底前所有已通气城市均应建立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去年我市价格改革项目出台比较集中,从居民承受能力和社会稳定大局出发,居民生活用天然气基础价格在未做调整的情况下实施了阶梯价格制度,理顺居民生活用天然气基础价格工作安排在2016年进行。
    我市天然气销售价格是1999年制定的,根据国家和省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于2013年2月,晚两年将国家和省提高天然气出厂价格每立方米0.23元进行了顺价。2016年1月份我市在对基础价格未做调整的情况下,实施了天然气阶梯价格制度,现行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阶梯基础气价每立方米2.43元。2015年居民生活用天然气不含税的单位销售价格为2.15元,供气成本为2.45元,单位亏损0.30元。按照2015年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销售量3,544.47万立方米测算,供气企业年亏损约1,063万元左右,其中:港华公司亏损778万元左右,昆仑公司亏损285万元左右。燃气经营企业主要靠非居民用天然气、车用天然气及燃气安装费等经营收入来维持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根据国家和省价格主管部门“居民生活用天然气第一阶梯价格按照基本补偿供气成本的原则确定”的规定,我市天然气基础价格低于成本与国家要求存在一定差距。因此,本次调整价格主要是落实国家政策,补偿燃气企业经营居民生活用天然气亏损,促进燃气经营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问:在调整居民生活用天然气基础价格时,我们遵循的主要原则和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在调整居民生活用天然气基础价格时,我们遵循以下三个原则。一是保障基本与反映资源稀缺程度相结合;二是补偿成本与公平负担相结合;三是统一政策与因地制宜相结合。
    居民生活用天然气基础价格调整的主要政策依据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4〕467号)和吉林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天然气价格管理及实施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吉省价格〔2014〕200号)。
    问:请介绍一下此次调整居民生活用天然气基础价格,阶梯气量和气价是如何确定的?
    答:2015年底我市实施了民用天然气阶梯价格制度时,综合考虑我市“十三五”燃气发展规划和气化吉林的发展目标,天然气第一、第二阶梯气量的覆盖面在92.77%和97.66%,高于国家规定的80%和95%,所以此次分档气量不做调整,各阶梯比价关系按国家和省规定1:1.2:1.5确定。
    具体为:第一阶梯为户年用气量240立方米及以下(户月用气量20立方米及以下),价格每立方米2.77元;第二阶梯为户年用气量240立方米以上,360立方米及以下(户月用气量20立方米以上,30立方米及以下),价格为每立方米3.32元;第三阶梯为户年用气量360立方米以上(户月用气量30立方米以上,价格为每立方米4.16元。
    问:此次调整居民生活用天然气基础价格,对低保户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为尽量减少居民生活用天然气基础价格调整对低保户生活的影响,低保户居民不执行阶梯气价。其生活用气价格按实际用气量,统一执行第一阶梯价格每立方米2.77元。
    问:居民生活用天然气基础价格调整后,学校、养老院等享受居民生活用气价格如何确定?
    答: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对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气价水平按当地居民第一档、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执行,具体价格为每立方米3.05元。
    问:居民生活用天然气基础价格调整后,独立采暖用气的居民用户气量和价格如何确定?
    答:具有独立采暖的居民用户可自行选择是否单独装表计量 。对不单独装表的用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天然气》(GB17820-2012)、国家标准《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0665-2006)和长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出具的《天然气检验报告》,经测算,按建筑面积每个采暖期每平方米为15立方米(含15立方米),执行第一档气价每立方米2.77元,超出部分按第二档、第三档气量分别计价。
    对单独装表的居民用户,执行每立方米3.05元。装表费用全部由企业承担,价外不得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问:持有《居住证》的家庭是否享受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阶梯价格制度?
    答: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吉林省居住证管理办法》(第255号令)“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的规定。持有《居住证》的家庭享受和《居民户口簿》同等公共服务。
    问:居民生活用天然气基础价格调整后,多人口家庭增加气量是如何界定?
    答: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为一个居民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当地供气企业为居民安装的气表为单位。单个居民用户或单个气表对应家庭居民人数5人及以上的,用户可持能证明一户多人口的《居住证》或《居民户口簿》到供气企业审核办理增量手续。居民家庭每增加一人,第一档气量每年增加80立方米,第二档气量每年增加120立方米,相同人员不同用气地址不得重复申请。当用户户籍发生变更时,要及时到城市供气企业办理变更手续。

(责任编辑:尹小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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