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便民服务措施,持续优化改进城市配送货车通行秩序,更好保障物流畅通、服务江城经济发展,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安部交管局《关于进一步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公交管[2024]42号)精神,结合我市道路交通管理实际,经研究决定,对吉林市城区货车通行措施进行如下调整:
一、适用车型
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不含危化品运输车辆)。
二、管控措施
1、对车辆外廓尺寸符合上述条件的中型厢式货车,除北京路外,其它道路享有小型普通货车同等通行管理政策。
2、对车辆外廓尺寸符合上述条件的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除北京路、松江中路、松江西路、越山路、松江大桥、龙潭大桥外,其它道路、桥梁不限行。
3、桥梁、下穿隧道、高架桥、涵洞等因承载能力、通行高度做出的限制不予调整,中型厢式货车依照桥梁、下穿隧道、高架桥、涵洞等通行限制规定执行。
本通告自2024年3月8日起实施,之前已发布的载货机动车通行管控措施规定与本通告相抵触的,以本通告为准。
特此通告。
吉林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
2024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