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第七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共计5大类33项,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公布。
相关部门(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的相关要求,坚持“巩固保护成果、提高传承水平”的工作方针,坚持科学保护理念,扎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保护、传承和传播工作,为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作出新的贡献。
吉林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