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运输企业必须经过有关部门认证批准;驾驶员、押运员必须经过专业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运输车辆必须符合安全运输的各项条件,并有各项可靠的应急救援措施。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 严禁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采购含有氯酸钾的烟花爆竹;督促企业建立和落实定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制度,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开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经常性反“三违”活动,严格核定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库房药量,严禁超量储存。经营场所和储存仓库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与周边建筑、设施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保管员、仓库守护员等必须经过安全培训,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有健全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必须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实行专店或者专柜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经营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
(三)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对全市烟花爆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建立检测、评估和跟踪监控制度,建立重大危险源远程监控网络系统,落实部门监控和企业管理责任。
(四)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经营行政许可。严把烟花爆竹经营行政许可准入门槛,对烟花爆竹储存企业严格履行“三同时”手续,对违反法律规定未经安全审查和验收的单位,不发放经营许可证,从源头上杜绝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形成。
(五)规范烟花爆竹市场经营秩序。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保障安全”的烟花爆竹经营布点原则,逐步实现按城乡人口数量和消费量的大小控制零售经营网点数量,保障安全监管和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六)强化监督管理。建立在政府领导下的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制度。
应急局:负责监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审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和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销售许可证,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
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许可烟花爆竹运输和确定运输路线,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
交通局:负责烟花爆竹运输车辆的审查工作,严格对驾驶员、押运员的管理,做到持证上岗。
市场局: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管理,抽查、检验烟花爆竹的质量。严厉打击超营业范围经营烟花爆竹和在固定场所无营业执照经营烟花爆竹活动,切实维护市场经营秩序。
各部门应在各自职责的范围内,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落实部门领导、监管科室和监管人员的岗位责任制,秉公执法。对工作不力、玩忽职守造成重大烟花爆竹死亡事故的,要给予严肃处理。
(七)强化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建设。烟花爆竹生产、储存、运输、经营单位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严格生产、储存、运输、经营、燃放等各环节的安全管理,建立重大危险源远程监控系统,健全应急救援预案和组织,配齐应急救援物资和器材设备,保证安全管理机制正常运行。
(八)强化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加强对烟花爆竹行业的监管,落实安全生产、经营许可制度,加大对超量储存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规范个体业户的经营秩序和安全距离,依法查处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依法对违反烟花爆竹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有关证照、关闭等措施,确实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
烟花爆竹具有易燃易爆的特性,遇潮湿、高温、撞击、摩擦、雷击、静电、明火可能发生火灾或爆炸,安全风险极高。近年来,通过严格核发烟花爆竹行政许可,深化烟花爆竹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强化部门监督管理和多部门联合执法,积极开展各类烟花爆竹安全整治活动,我市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一、烟花爆竹企业基本情况
我市无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现有烟花爆竹批发企业9户,其中4户企业坐落在城区(船营区1户、丰满区2户、高新区1户);5户企业坐落在外县(磐石市2户、桦甸市1户、舒兰市1户、蛟河市1户)。库房总面积16080平方米,职工人数134人。
烟花爆竹固定零售店19户,主要集中在外县(磐石市6户、桦甸市5户、永吉县3户、蛟河市3户、食品区1户、昌邑区1户)。经营场所总面积为1704.2平方米,职工人数44人。
上述企业均取得了安全生产许可,并在许可有效期内。
2021年烟花爆竹旺季销售临时销售点613个。
二、烟花爆竹重大危源险情况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烟花爆竹为 1.4 项爆炸物,临界量为 50t,经安全评估,我市烟花爆竹储存库区均未构成重大危险源。
三、有关部门职责分工情况
我市各有关部门按照“三个必须”的要求,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形成了有效的烟花爆竹监管合力。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组织查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
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燃放等公共安全管理,确定运输路线和交通管制,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烟花爆竹运输企业、运输车辆、驾驶员和押运员的监督管理,核发道路运输许可。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抽查、检验烟花爆竹的质量。严厉打击超营业范围经营烟花爆竹和在固定场所无营业执照经营烟花爆竹活动,切实维护市场经营秩序。
消防救援机构负责烟花爆竹消防监督管理工作。
城市执法部门负责烟花爆竹旺季销售期间占道经营监督管理工作,核发占道经营许可。
供销社负责烟花爆竹行业管理工作。
四、推动烟花爆竹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各有关部门积极督促烟花爆竹企业建立健全并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责任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加强日常巡检和隐患治理,保证必要的安全投入。加强安全培训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健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配齐应急救援物资和器材设备。强化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和安全设施正常投用。加强流向登记和出入库管理,建立上下游企业台账,及时掌握产品流向和库存信息。
五、深入开展烟花爆竹各类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2021年,全市积极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活动,突出烟花爆竹旺季销售等重要时段,强化部门联动和联合执法。2021年旺季销售期间,我市对批发企业及零售网点进行检查,出动检查人员508人次,共计检查900余户(次),查出隐患78项,已经责令全部整改完毕。实施行政处罚4万元。联合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打非治违,对非法经营、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开展整治,共查获非法销售烟花爆竹40箱,移交公安部门销毁,行政拘留3人。
六、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知识宣传
通过开展安全知识进家庭、进社区(村)、进学校、进医院、进机关企事业单位、进公共场所活动,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提高社会公众安全意识,强化防范及避险能力。同时,烟花爆竹旺季销售期间,在楼宇电子显示屏上滚动播放烟花爆竹安全宣传片,对烟花爆竹购买和燃放的注意事项进行提示,并在各临时销售点悬挂安全警示标语,积极营造安全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