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派团体提案:
按照以前的规定,所有女教师都是55周岁退休。而现在的政策是,事业单位具有高级职称(含副高级)的专业技术人员,年满六十周岁退休。如本人申请,可以在年满五十五周岁时自愿退休。这从宏观上讲当然是合理的。因为现在的学制普遍较长,博士毕业的话已经接近30岁,到55岁可能正是出成果的年龄。一刀切地让这些女性高级知识分子退休,造成女性服务社会的时间比较短,可能会带来人才的浪费。 中小学教师里的高级职称,可能属于例外的情形。中小学教师不像大学或科研机构的教授或研究员,越老越经验丰富,学术沉淀越深厚。中小学知识结构单一,课程内容相对固定,老教师在教学时反而比不上年轻一些的教师。在实际教学过程中,学生也更喜欢年轻的老师。而且,中小学教学任务量大,工作繁重,很多人都有这样或那样的疾病。事实上,很多女教师在55岁以前,已经不在教学一线。而延迟退休的政策,对于女教师本人来讲,在经济上是有利的。因为在职教师的工资会比退休工资稍高,更重要的是,如果延迟的这几年赶上调工资,由于在职员工涨工资普遍要比退休金增长的幅度更大,晚退休可能会给女教师带来较大的经济利益。所以,她们都希望自己能够延迟退休。 这就造成了一个矛盾:如果让这些本来已经不在一线教课的女教师重返讲台,她们的身体可能吃不消,也不一定受学生欢迎,教学效果也不一定好;而如果不让她们在一线教课,显然延迟退休变成了一种福利,其他没有取得高级职称的女教师也会不满。而且,现在评职难已经成为了中小学的一大痼疾,很多学校由于名额限制,大量年富力强的中青年教师都不能评上高级职称。如果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教师延迟退休,对盼望着评职的中青年教师也不公平,使得评职的矛盾更加突出。
为化解因延迟退休导致评职称矛盾,因此建议:
一、尽管延迟退休是大趋势,但中小学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教师,还是和其他女教师一同退休的好。如执行延迟退休政策,政府相关部门应完善配套措施。
二、规定延迟退休者不占学校高级职称数。也可以借鉴外地做法,对于名额已满的学校,采取“退二进一”的政策,即退休两名高级教师,可以给学校增加一个晋升职称的名额。
提案答复:市教育局主办、市人社局协办
提案中提到的“规定延迟退休者不占学校高级职称数。也可借鉴外地做法,对于名额已满的学校,采取“退二进一”的政策,因我局不具有相关权限,经与市人社局积极沟通,人社局依据国家、省相关文件规定,答复如下:
一、关于“规定延迟退休者不占学校高级职称数”的提法没有相关政策支持的依据。
二、采取“退二晋一”的建议是可行的。关于中小学校教师职称晋升的岗位核定,省人社厅和省教育厅在《关于开展2016年度全省中小学校高级和中级教师评聘工作的通知》中明确:“属地人社部门根据各学校符合条件申报人数、空余岗位数量等综合情况,核定下达学校年度评聘岗位数额,一般各学校空岗使用比例应控制在40%以内。无空岗单位可由属地人社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调控解决”。根据省人社厅和省教育厅的文件精神,按照40%的控制比例可核定出0.8个岗位。在以往的职称评审组织实施过程中,如果学校情况比较特殊,矛盾较大,从充分调动教师积极性,强化稳定教师人才队伍的角度出发,可以根据学校的具体情况和实际困难,确定1个晋升职称的名额。
针对女教师延迟退休导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矛盾问题,现将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延迟退休的相关政策反馈如下:
按照《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5〕14号)文件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含正、副高级)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执行年满六十周岁退休,也可以在年满五十五周岁时本人申请自愿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