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提案:
近年来,东北地区经济增速放缓,经济下行压力增大。整体来看,虽然各方面因素兼而有之,但营商环境问题则是其中一个不容忽视的原因。吉林省是全国老工业基地,经济结构较为单一、集中,央企、国企占比较高,计划经济体制实行的时间最长,退出最晚,造成了包括我市在内的全省各市州经济活力释放不足,营商环境发育迟缓,服务意识明显欠缺,同南方发达省份相比差距较大。为营造我市良好的营商法治环境,不断推动实现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因此建议:
一、不断创新涉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
二、加快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平台建设。
三、努力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大格局。
四、坚决贯彻依法平等全面保护原则。
五、积极营造良好营商法治环境氛围。
提案答复:市司法局主办、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协办
营商环境是一个地区市场发育程度、经济竞争力、对外开放程度、政府管理水平和社会文明进步的综合体现,是一个城市和地区的重要软实力,也是核心竞争力。良好的营商环境,离不开严格、公正、透明的法治,法治在优化营商环境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据此,我局在努力营造我市良好营商法治环境方面开展以下相关工作:
一、不断完善涉企矛盾纠纷联调机制。
近年来,我们积极组织基层司法所同镇(街道)综治办、派出所、工办等部门建立涉企矛盾纠纷部门联调机制,对矛盾纠纷进行分流处置。对排查出涉企矛盾纠纷和隐患,逐一进行登记,对于案情简单、影响不大的矛盾纠纷,由企业调委会直接调处,将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对于疑难复杂的涉企矛盾纠纷,组织“专家会诊”,研究制定调解预案,及时有效消除纠纷苗头,为涉企矛盾纠纷化解提供保障。对于涉及人数较多,存在较大隐患的矛盾纠纷,要重点关注,密切跟踪掌握动态,及时将掌握的情况反映给党委政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联合调处。同时,有效整合律师、公证、村(社区)法律顾问等资源力量,通过送法进企业、“法治体检”等方式,做好涉企矛盾纠纷的源头防控、多元化解工作。
二、加快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平台建设。
积极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调解、仲裁等公共法律服务资源,打造多元化纠纷解决平台,全面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注重规范各类解纷渠道内部制度、运转流程和运行机制,完善外部协调运转机制,推动涉企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联调联动。深入挖掘平台功能,畅通对接路径,推动实现平台一体化、便民化,切实发挥一体化平台快速、便捷、有效化解涉企纠纷的作用。
三、努力构建和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与传统的“一元化”化解矛盾的方式方法相比较而言的。对我市而言,我们不断研究和探索矛盾纠纷主体的多元化、类型的多元化、诉求的多元化,化解矛盾纠纷的思路、方法、措施、途径等也应多元化。诉讼和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各以其特定的功能和特点,结成一种互补的、满足社会主体多样需求的程序体系和动态的运作调整系统。下步,我们将不断推进和完善此项工作,建立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律师调解体系,完善保障、奖励和考核制度。加大对调解人员的保障力度,增加专职调解人员数量,提高调解人员的工资待遇,将调解人员的工资纳入各县区财政,使调解人员成为吸引就业的职位。建立合理的奖励和考核制度,将反映纠纷化解实效的指标作为奖励和考核指标,纳入基层考核体系中。加强对调解人员的培训和指导,提高调解人员的法律素养。加大先进表彰力度,提升调解人员的荣誉感和责任感。
四、不断贯彻好依法平等全面保护原则。
不断研究现有法律框架,提高政府政策导向的敏锐度,加强对企业的政策指导,促使行政权力在法律框架内有序运行。规范权力运行是法治的客观要求,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要求我们坚持用法治来划定政府和市场的边界,尊重市场经济规律,注重通过市场手段调节各类主体的利益关系。只有依法行政,才能理顺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不断破除制约经济发展和社会活力的体制机制障碍,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有效激发市场内在动力和活力。
五、努力营造好我市营商法治环境氛围。
法治营商环境的建立,需要不断加强我市法治社会建设。多年来,我局积极组织开展各类法制宣传工作,并取得了相关成果。我们在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方面,举办了数次领导干部“法治大讲堂”活动,在每年的国家宪法日组织开展了多项系列宣传活动,并与市妇联合举办“家庭法律知识大赛”,与市总工会联合举办“职工法律知识大赛”,协调市行政执法局通过全市LED屏播放普法动漫和微电影,协调联通、电信、移动公司通过手机短信形式普法,在电视台、《江城日报》开办普法栏目,弘扬法治精神,引导群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目前,全市法治营商环境得到了不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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