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建议: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城市化快速的推进,私家车保有量逐年攀升,居民小区私家车停车难的矛盾日益突出。
导致居民私家车在小区乱停乱放,既影响了城市的整体形象,也使道路通行能力和防灾能力下降,严重影响救护、消防、抢险车辆的进出,一旦发生火灾等紧急事件后里不堪设想。
因此建议:
一、相关管理部门、物业、社区,要加大《消防法》的宣传力度,普及《消防法》。让居民心中有敬畏,保证“生命通道”的畅通。
二、消防通道要有明显的标识标志,让大家一目了然,停车时必须让出消防通道。严格禁止居民把车停在消防通道上,或者是绿化带上(对不按规定执行的,要有相应的处罚措施)。
三、规划车位时尽量斜划车位,45度夹角,有序停车,进车退车方便,增加停车密度。
四、优化调整居民小区车辆行驶线路,在小区内部最大限度实行单行线。
五、有条件的可以拓展小区内部道路,允许道路单边停车。(停车时一定要规范)
六、加大相关部门的管理权限。这样才能真正有效的从根源上管理好这件事。
建议答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办、市消防支队协办
一、我市物业管理基本情况
吉林市城区现有实施综合物业服务的住宅小区378个,为小区提供服务的物业企业大多能够确保小区车辆停放有序,对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消防通道均有严格的管理措施。当前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小区规划配置停车位无法满足业主私家车数量增长过快的要求。部分物业企业为解决小区停车难的问题,根据小区实际情况,在征求业主大会同意后,在小区内的道路一侧或两侧以及小区内可利用的公共区域施划停车位,以满足小区业主车辆停放的需求。但目前我市仍有很多小区不具备设置停车位的条件,业主通常会将车辆停在小区周边的道路两侧,这样往往会造成消防通道堵塞。同时,我市目前仍有大量未实施综合物业服务的住宅区、单体楼,这些区域内乱停车现象十分严重,堵塞消防通道的现象较为普遍。
二、关于停车位设置的法律依据和规范
根据《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小区内的公共场地、道路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对占用或改变这些设施用途的,应当经过小区全体业主的同意后,报有关部门进行审批。我局物业管理中心一直按照《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督促各区物业管理中心,加强对社区和小区业主大会的指导,对利用公共场地、道路、绿地等进行改造停车的行为,严格按照《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实施。
三、主要措施
(一)市物业管理中心指导各区物业管理中心、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加强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指导和监督,在小区内严格按照《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和《消防法》的规定设置停车位,凡在小区道路两侧设置停车位的应当到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和区物业管理中心备案。
(二)消防部门应加强对侵占消防通道违法行为的执法,将占用、堵塞消防通道等违法行为纳入全市信用“黑名单”认定内容,联合各行业管理部门签署备忘录,实行失信联合惩戒。针对单位及个人占用堵塞消防通道影响灭火救援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抄告当地政府、行业部门,实施联合惩戒,提高违法成本。
(三)督促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对消防通道管理,做到有禁止停放车辆的提示语、禁止停放的标志,并加强对消防通道进行巡查,遇有占有消防通道的车辆,及时制止和处理,无法自行处置的,及时上报消防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