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任命:
丛新兴为吉林市政府副市长;
孙德强为吉林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决定免去:
孔云跃的吉林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职务;
李勇的吉林市商务局局长职务;
耿云久的吉林市农业农村局局长职务。
批准任命:
孙雨为舒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邱三楚为磐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任命:
李赞为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张艺凡为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李俊民为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陈清涛为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金哲镇为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张扬为吉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孟赢为吉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毕传政为吉林市城西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
杨春彦的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宋井义的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王玲的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家春红的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张松江的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支建成的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赵靖的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谭久亮的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刘强的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新北法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李俊峰的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马英的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窦晓军的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孙雨的吉林市城西地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魏立国的吉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邱三楚的吉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刘曼莉的吉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张学才的吉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丁占英的吉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刘永水的吉林市城西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鲍秀贤的吉林市城西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李杰的吉林市城西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