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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12批)
日期:2020-07-09    来源:江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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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12批    2020年7月9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备注

1

247

蛟河市拉法乡大坡村,饮用水工程弄虚作假,自来水工程水源有问题,用水是地表土坑存的浮水、雨水,不是地下水,井的深度不够。饮用水水质达不到要求。

蛟河市

    经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经蛟河市水利局、拉法街道办事处、蛟河市卫生健康局工作人员于2020年7月3日现场调查,自来水工程为大坡村大坡屯2020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该工程严格按照吉林市水利水电勘察设计研究院的工程设计标准进行施工,现已完工,正在试运行。经拉法街大坡村三委成员及部分村民代表于2020年4月25日商议,该工程原设计水源由深水井改为山泉。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将水池内水放空,对池底进行了彻底清理,并对水源井位置进行了反滤处理,增建1座集水井,并对现场周边进行了防护处理。
    蛟河市疾控中心于2020年6月28日对该工程水样进行了检测,水质符合标准。

部分
属实

*

2

248

龙潭区江畔名苑小区附近晚上4点后能闻到刺鼻气味(来源不清楚)。举报人反映对公示结果不满意,提出监测部门应该在夜间监测空气质量是否合格,周边居民希望能跟着一起参与检测。两家化工厂经常在周末晚上排放刺激性气味,希望加强监管。

龙潭区

大气

    经查,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
    经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龙潭大队执法人员于2020年7月3日现场调查,江畔名苑小区附近有2家化工企业,分别是吉林市大宇化工有限公司和吉林市吉化北方龙山助剂有限公司,2家企业工况均为连续生产,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稳定。
    第三方检测公司于7月3日对大宇化工、北方龙山助剂和江畔名苑小区进行监测,分别于17时30分、18时36分对北方龙山助剂、大宇化工生产装置排放口有组织废气和厂界无组织废气进行监测,监测结果符合排放标准;20时31分在江畔名苑小区周边进行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邀请该小区社区工作人员和3位居民代表全程参与,监测点位由居民代表指定,监测过程中未闻到刺激性气味,监测结果符合排放标准。

不属实

    市生态环境局龙潭分局将加强对2家企业的监管,保证污染防治设施运转正常,并增加检查抽查频次,对违法行为坚决依法惩处。

*

3

249

船营区迎宾路永成4S店后面有人开采大量石头,扬尘大。

船营区

扬尘

    经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经船营开发区、市生态环境局船营区分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船营分局、船营区林业和畜牧业管理局工作人员于2020年7月3日现场调查,未发现采石行为,未见扬尘,只有一台未作业的钩机。该场地分别于2012年、2014年取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吉林市人民政府2012年第13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和省林业和草原局《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现该地为国有建设用地。
    目前该场地处于平整作业阶段,过程中撤走了部分土方,存在扬尘问题。

部分
属实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船营分局已要求该企业停止作业,并将对企业平整场地施工行为开展调查评估。船营开发区要求企业对山体裸露部位进行防尘网覆盖。

 

4

250

龙潭区遵义路化工医院旁小油饼饭店油烟大。曾向市执法局反映过,市执法局反馈该饭店已安装油烟净化设备,但油烟依旧很大。

龙潭区

油烟

    经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经市城市管理规划建设执法支队执法人员于2020年7月3日现场调查,该饭店已安装了油烟净化设施,营业期间可正常使用,并定期清洗设备,但在个别时段未正常开启油烟净化设施。

属实

    市城市管理规划建设执法支队已当场责令商家营业期间按时开启油烟净化设备,并在原有烟道基础上,将烟道架设到楼顶进行高空排放,严禁油烟扰民现象发生。商家表示积极配合,能够在经营期间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
    市城管执法局将加大对该商家的监督管理力度,按时督导商家清洗油烟净化设备,严禁油烟扰民现象发生。

 

5

251

船营区西安路华天佳苑湖西小区1号楼1单元楼下,纳世汽修厂将气泵放在小区内,噪声扰民。

船营区

噪声

    经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经市生态环境局船营区分局、北山街道办事处于2020年7月3日现场调查,该公司现场正在作业,未使用气泵,气泵存放于店外自建棚子内,棚子为敞开式违建。店主承认在店外偶尔使用气泵。

属实

    市生态环境局船营区分局现场要求该公司把气泵挪进室内,并保证在室内全封闭下作业,禁止在室外作业,同时棚子违建问题移交北山街道办事处调查处理,该公司负责人承诺立即整改。
    市生态环境局船营区分局和北山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于7月4日再次检查时,气泵已挪入全封闭室内,同时将加强对该公司监管。

 

6

252

丰满区江南乡裕民村2社。1.将全村生活垃圾掩埋在帽儿山沙坑内,垃圾遍地,臭味大,污染地下水。2.重载车辆将屯前水泥路全部破坏,扬尘特别大,影响居民生活。

丰满区

垃圾

扬尘

    经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经丰满区江南乡政府、区农业农村局与华天公司工作人员于2020年7月4日现场调查,该处沙坑内绝大部分为建筑残土,掺有极少量的生活垃圾,垃圾是社会车辆私自倾倒形成的。
    该路段由于重载货车经常通过,造成路面出现破损,伴有扬尘现象。

部分
属实

    江南乡政府立即协调华天公司对垃圾进行分类处理。其中生活垃圾安排工作人员进行分拣,转运至中转站进行集中处理,建筑残土已组织机械对该沙坑进行回填平整,现已完成整改。
    为消除“污染地下水”的顾虑,丰满区疾控中心对附近村民家中井水进行检测,待检测结果出来将根据检测结果进行进一步处理。
    丰满区江南乡人民政府将在此处设立禁倒垃圾告示牌,加强该区域巡查管理,防止问题反弹,保持周边环境整洁,并督促裕民村委会做好路面养护工作,增加路面洒水次数,协调华天公司不定期清理该路面卫生,降低扬尘现象的产生。

*

7

253

丰满区恒山东路一城山水小区附近,高架桥两侧没有隔音降噪板,噪声扰民。

丰满区

噪声

    经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经市住建局、市市政设施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于2020年7月6日现场调查,高架桥两侧没有设置隔音降噪板,市住建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于7月7日对高架桥进行了噪声检测,检测结果噪声超标。

属实

    市住建局于7月8日协调吉林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近期拟采取限速措施,在高架桥两端设置测速抓拍设备,降低车速、减少过往车辆的噪声。设置后再委托第三方评估公司对该桥噪音产生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措施。

 

8

254

丰满区江南乡三佳子村三社,木材加工厂生产棺材,噪声大,油漆气味刺鼻。举报人对公示结果不满意,称该加工厂一直在生产。

丰满区

大气
噪声

    经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经市生态环境局丰满分局工作人员于2020年7月3日现场调查,该木材加工厂于2020年7月1日因订单开始进行加工生产。5个加工车间地上存有加工木材产生的锯末,有木材加工生产痕迹;1个木工加工室存放小寿材半成品;木制品加工打磨室有4位工人正在进行半成品打磨;喷漆房和成品库房内存有寿材成品。

属实

    市生态环境局丰满分局在第二批020号案件中对该厂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擅自建厂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立案查处,现将针对其未验先投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处罚,同时要求该厂在取得环评审批手续前禁止进行生产活动。

重复:与020案件重复

9

255

昌邑区熙悦和府建筑工地夜间施工,噪声大,没有防尘设备扬尘大。

昌邑区

噪声
扬尘

    经查,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
    经吉林哈达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工作人员于2020年7月3日现场调查,该项目正在做开工前准备,现场有围挡、钢筋等材料,未发现大型机械施工设备,不存在噪声大和扬尘问题。当晚10时再次到工地检查,未发现噪声大和扬尘问题。

不属实

 

10

256

磐石市石咀镇老白灰窑有堆带粉尘的石料,生产时产生粉尘污染环境。

磐石市

扬尘

    经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经磐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磐石市场监督管理局、石咀镇政府工作人员于2020年7月3日现场调查,老白灰窑是吉林龙达铁合金有限公司资产,现已废弃。该公司分别于2015年、2019年将其租赁给石咀镇凤春石灰经销处和石咀镇弘扬建材经销有限公司,两户企业经营范围均为批发零售,无生产加工项目。检查时,无装卸及运输作业,但装卸过程中可产生粉尘。凤春石灰经销处现场堆存的石灰渣均采用苫布覆盖,弘扬建材经销有限公司现场堆存白灰石未采取覆盖措施,露天堆放。

部分
属实

    市生态环境局磐石市分局对弘扬建材经销有限公司的环境违法问题,立案查处,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企业对厂区内堆存物料未苫盖问题立即整改。要求两户企业在装卸运输过程中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磐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将定期进行监督管理,7月4日再次现场检查时,厂区内易扬尘物料已完全苫盖。

 

11

257

船营区青岛街永利胡同亚格力标牌厂一楼车间生产标牌时产生刺鼻气味。曾向相关部门反映过,停止生产一段时间后再次复工。

船营区

大气

    经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经市生态环境局船营区分局、青岛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于2020年7月3日现场调查,该公司现场未加工作业,未发现喷绘痕迹。该公司在疫情期间一直未生产作业,近期使用雕刻机生产作业,因无污染防护措施产生气味。
    经查阅,近3年无相关信访记录。

属实

    市生态环境局船营区分局、青岛街道办事处现场要求该公司立即停止生产,拆除并搬离生产设备。7月4日再次现场检查时,该公司生产设备已全部拆除并搬离。
    市生态环境局船营区分局、青岛街道办事处将加强对该公司监管。

 

12

258

来信反映:龙潭区民主村六社村民刘某儿子把吉林市江北所有垃圾往六社屯子沟塘里拉,现已拉两个来月,沟塘东坡树木被埋,生活垃圾往联通塔附近拉,随拉推土机就推了,垃圾有气味,污染生态环境,影响群众身体健康。

龙潭区

垃圾

    经查,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
    经龙潭区江北乡政府、区住建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潭分局于2020年7月4日现场调查,刘某妻子自2020年6月开始自行收集建筑垃圾填埋到联通塔附近,不是生活垃圾,无异味,所填埋土地为自家小片荒,填埋后拟修建大棚进行种植,填埋垃圾的沟塘东坡树木为自家“房栽树”,属非林地树木。

不属实

来信
*

13

259

来信反映:有人常年向位于龙潭区乌拉街阿拉底村和大口钦太平山村两处废坑倾倒填埋粉煤灰,坑内未做任何防渗处理,倾倒工业物料担心污染地下水。冬天,翻斗车倾泻粉煤灰时会产生大量粉尘,十分呛人。

龙潭区


扬尘

    经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经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龙潭大队执法人员于2020年7月4日现场调查,两处废坑分别为乌拉街镇阿拉底村一社废弃砖厂和乌拉街镇学古村吉林市恒巍环保免烧砖厂。
    恒巍环保免烧砖厂和太平山附近未发现倾倒粉煤灰痕迹。阿拉底村一社废弃砖厂大坑内确有粉煤灰,院内粉煤灰主要为吉林市民益满江红畜牧饲养有限公司进行生态修复的填充料,该项目已于2019年通过环评审批。因粉煤灰为干会,同时采取了作业过程中避开雨天施工、并在场地四周设置汇水沟和截水沟等措施(初期雨水经防渗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抑尘),对地下水的影响较小。
    该饲养公司在施工过程倾泻粉煤灰时采取了洒水降尘、及时覆土压实及设置围挡等措施,减少扬尘产生。

部分
属实

    市生态环境局龙潭分局将强化对该企业生态修复过程的监管,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来信
*
重复:与227案件重复

14

260

来信反映:丰满区小白山乡小兰旗村二社安欣搅拌站内有一化工厂生产减水剂,原材料有聚氧乙烯醚、丙烯酸、过硫酸铵、双氧水等危化品和易爆品,无任何环评及安全手续,无排污许可。

丰满区

其他

    经查,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
    经市生态环境局丰满区分局工作人员于2020年7月4日现场调查,化工厂是吉林市安欣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丰满分公司的泵送剂车间,该公司不生产减水剂,已办理了环评审批手续、竣工验收及排污许可证网上登记。车间内存有聚羧酸减水母液、水及缓凝剂,未发现聚氧乙烯醚、丙烯酸、过硫酸铵、双氧水等原料及易爆品。

不属实

来信

15

261

来信反映:龙潭区汉江路吉林博润德新材料公司生产减水剂,无任何环保及安全手续。所有材料聚氧乙烯醚、丙烯酸、双氧水、过硫酸铵等,都属于危化及易燃易爆品,无排污许可证。

龙潭区

其他

    经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经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龙潭大队和化工园区安监局工作人员于2020年7月3日现场调查,该企业于2019年底租用厂房及设备,计划生产外加减水剂。现场存放物料为甲基丙烯基聚氧乙烯醚、葡萄糖酸钠、维生素C、引气剂、纤维素,不属于危险化学品及易燃易爆品,未发现丙烯酸、双氧水、过硫酸铵等危化及易燃易爆品。
    该企业尚未完成立项和环评报告编制,暂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安全手续和排污许可证。因该企业未对租用设备进行改造、安装,尚不具备生产条件,也未发现生产迹象。

部分
属实

    市生态环境局龙潭区分局已要求该企业在环评报告未获审批前不得进行生产活动,并将强化该项目环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来信

16

262

来信反映:1.蛟河市白石山林业局琵河林场160林班郭某某经营期间盗猎,盗挖蛤蟆池,破坏生态资源,一些树木已枯死。2.琵河林场棚改自来水工程,百姓喝的是大河流进管道里的直流水,存在安全隐患。3.2017年8月,白石山林业局在大趟子旅游区(天保工程)盗伐林木百余米放牧,破坏资源,造成水土严重流失。4.2013年6月,寻某、崔某某在琵河林场林班内盗窃1620棵幼树,2014年寻某盗窃4根水曲柳。5.琵河林场寒冲顶子非法开采石场,破坏生态环境资源。6.琵河林场新开岭157路段,存在霸占蛤蟆沟、建山庄,挖蛤蟆塘,非法占用林地,圈山放牧,破坏生态环境资源问题。

蛟河市


生态

    经查,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
    第一个问题:经白石山林业局工作人员于2020年7月3日现场调查,琵河林场160林班承包范围内未发现相关盗猎工具,郭某某与白石山林业局资源开发管理处订了《林地承包合同书》,承包期间养殖林蛙,属合法养殖,养殖林蛙的“三池一房”符合相关要求,也没有盗挖蛤蟆池的情况,不存在盗猎行为。
    第二个问题:经白石山林业局工作人员于2020年7月3日现场调查,该供水工程水源为山泉水,取自离琵河林场东南2公里林区。蛟河市卫生防疫站于2018年对该饮水工程进行了水质化验,水质符合标准。
    第三个问题:经白石山林业局工作人员于2020年7月3日现场调查,2017年白石山镇内接连发生强降雨,导致河床骤涨,河道两侧树木被冲倒,为防止山洪灾害发生,白石山林业局将影响行洪的13棵倒木全部移出河床,并于2018年春季对采伐现场补种了树木,未造成水土流失。
    第四个问题:经白石山林业局工作人员于2020年7月3日现场调查,2012年时任琵河林场场长的寻某将胸径为2-6公分的1600余棵五角枫全部移植在林场办公楼后院空地,用于绿化美化,其违规采挖绿化行为受到了党内警告处分。
    2013年木材冬采作业期间,琵河林场生产工队在其所属的107伐区作业林班内,根据楞场所需的架杆使用需求,选出四根水曲柳原条作为缆索架杆。2014年4月,该林班生产作业结束后,将四根曲柳架杆运至场区留存。
    第五个问题:经白石山林业局、蛟河市自然资源局2020年7月3日现场调查,该矿山具备采矿许可证,且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第六个问题:经白石山林业局工作人员于2020年7月3日现场调查,白石山林业局资源开发管理处于2018年与梁某签订《林地承包合同书》,属合法经营,养殖林蛙的“三池一房”符合要求,现场未发现发现山庄及其他非法占用林地现象。
    白石山林业局于2019年全面实施封山禁牧,不存在圈山放牧行为。

不属实

来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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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0-07-09    来源:江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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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2批    2020年7月9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备注

1

247

蛟河市拉法乡大坡村,饮用水工程弄虚作假,自来水工程水源有问题,用水是地表土坑存的浮水、雨水,不是地下水,井的深度不够。饮用水水质达不到要求。

蛟河市

    经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经蛟河市水利局、拉法街道办事处、蛟河市卫生健康局工作人员于2020年7月3日现场调查,自来水工程为大坡村大坡屯2020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该工程严格按照吉林市水利水电勘察设计研究院的工程设计标准进行施工,现已完工,正在试运行。经拉法街大坡村三委成员及部分村民代表于2020年4月25日商议,该工程原设计水源由深水井改为山泉。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将水池内水放空,对池底进行了彻底清理,并对水源井位置进行了反滤处理,增建1座集水井,并对现场周边进行了防护处理。
    蛟河市疾控中心于2020年6月28日对该工程水样进行了检测,水质符合标准。

部分
属实

*

2

248

龙潭区江畔名苑小区附近晚上4点后能闻到刺鼻气味(来源不清楚)。举报人反映对公示结果不满意,提出监测部门应该在夜间监测空气质量是否合格,周边居民希望能跟着一起参与检测。两家化工厂经常在周末晚上排放刺激性气味,希望加强监管。

龙潭区

大气

    经查,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
    经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龙潭大队执法人员于2020年7月3日现场调查,江畔名苑小区附近有2家化工企业,分别是吉林市大宇化工有限公司和吉林市吉化北方龙山助剂有限公司,2家企业工况均为连续生产,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稳定。
    第三方检测公司于7月3日对大宇化工、北方龙山助剂和江畔名苑小区进行监测,分别于17时30分、18时36分对北方龙山助剂、大宇化工生产装置排放口有组织废气和厂界无组织废气进行监测,监测结果符合排放标准;20时31分在江畔名苑小区周边进行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邀请该小区社区工作人员和3位居民代表全程参与,监测点位由居民代表指定,监测过程中未闻到刺激性气味,监测结果符合排放标准。

不属实

    市生态环境局龙潭分局将加强对2家企业的监管,保证污染防治设施运转正常,并增加检查抽查频次,对违法行为坚决依法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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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249

船营区迎宾路永成4S店后面有人开采大量石头,扬尘大。

船营区

扬尘

    经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经船营开发区、市生态环境局船营区分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船营分局、船营区林业和畜牧业管理局工作人员于2020年7月3日现场调查,未发现采石行为,未见扬尘,只有一台未作业的钩机。该场地分别于2012年、2014年取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吉林市人民政府2012年第13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和省林业和草原局《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现该地为国有建设用地。
    目前该场地处于平整作业阶段,过程中撤走了部分土方,存在扬尘问题。

部分
属实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船营分局已要求该企业停止作业,并将对企业平整场地施工行为开展调查评估。船营开发区要求企业对山体裸露部位进行防尘网覆盖。

 

4

250

龙潭区遵义路化工医院旁小油饼饭店油烟大。曾向市执法局反映过,市执法局反馈该饭店已安装油烟净化设备,但油烟依旧很大。

龙潭区

油烟

    经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经市城市管理规划建设执法支队执法人员于2020年7月3日现场调查,该饭店已安装了油烟净化设施,营业期间可正常使用,并定期清洗设备,但在个别时段未正常开启油烟净化设施。

属实

    市城市管理规划建设执法支队已当场责令商家营业期间按时开启油烟净化设备,并在原有烟道基础上,将烟道架设到楼顶进行高空排放,严禁油烟扰民现象发生。商家表示积极配合,能够在经营期间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
    市城管执法局将加大对该商家的监督管理力度,按时督导商家清洗油烟净化设备,严禁油烟扰民现象发生。

 

5

251

船营区西安路华天佳苑湖西小区1号楼1单元楼下,纳世汽修厂将气泵放在小区内,噪声扰民。

船营区

噪声

    经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经市生态环境局船营区分局、北山街道办事处于2020年7月3日现场调查,该公司现场正在作业,未使用气泵,气泵存放于店外自建棚子内,棚子为敞开式违建。店主承认在店外偶尔使用气泵。

属实

    市生态环境局船营区分局现场要求该公司把气泵挪进室内,并保证在室内全封闭下作业,禁止在室外作业,同时棚子违建问题移交北山街道办事处调查处理,该公司负责人承诺立即整改。
    市生态环境局船营区分局和北山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于7月4日再次检查时,气泵已挪入全封闭室内,同时将加强对该公司监管。

 

6

252

丰满区江南乡裕民村2社。1.将全村生活垃圾掩埋在帽儿山沙坑内,垃圾遍地,臭味大,污染地下水。2.重载车辆将屯前水泥路全部破坏,扬尘特别大,影响居民生活。

丰满区

垃圾

扬尘

    经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经丰满区江南乡政府、区农业农村局与华天公司工作人员于2020年7月4日现场调查,该处沙坑内绝大部分为建筑残土,掺有极少量的生活垃圾,垃圾是社会车辆私自倾倒形成的。
    该路段由于重载货车经常通过,造成路面出现破损,伴有扬尘现象。

部分
属实

    江南乡政府立即协调华天公司对垃圾进行分类处理。其中生活垃圾安排工作人员进行分拣,转运至中转站进行集中处理,建筑残土已组织机械对该沙坑进行回填平整,现已完成整改。
    为消除“污染地下水”的顾虑,丰满区疾控中心对附近村民家中井水进行检测,待检测结果出来将根据检测结果进行进一步处理。
    丰满区江南乡人民政府将在此处设立禁倒垃圾告示牌,加强该区域巡查管理,防止问题反弹,保持周边环境整洁,并督促裕民村委会做好路面养护工作,增加路面洒水次数,协调华天公司不定期清理该路面卫生,降低扬尘现象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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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253

丰满区恒山东路一城山水小区附近,高架桥两侧没有隔音降噪板,噪声扰民。

丰满区

噪声

    经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经市住建局、市市政设施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于2020年7月6日现场调查,高架桥两侧没有设置隔音降噪板,市住建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于7月7日对高架桥进行了噪声检测,检测结果噪声超标。

属实

    市住建局于7月8日协调吉林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近期拟采取限速措施,在高架桥两端设置测速抓拍设备,降低车速、减少过往车辆的噪声。设置后再委托第三方评估公司对该桥噪音产生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措施。

 

8

254

丰满区江南乡三佳子村三社,木材加工厂生产棺材,噪声大,油漆气味刺鼻。举报人对公示结果不满意,称该加工厂一直在生产。

丰满区

大气
噪声

    经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经市生态环境局丰满分局工作人员于2020年7月3日现场调查,该木材加工厂于2020年7月1日因订单开始进行加工生产。5个加工车间地上存有加工木材产生的锯末,有木材加工生产痕迹;1个木工加工室存放小寿材半成品;木制品加工打磨室有4位工人正在进行半成品打磨;喷漆房和成品库房内存有寿材成品。

属实

    市生态环境局丰满分局在第二批020号案件中对该厂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擅自建厂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立案查处,现将针对其未验先投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处罚,同时要求该厂在取得环评审批手续前禁止进行生产活动。

重复:与020案件重复

9

255

昌邑区熙悦和府建筑工地夜间施工,噪声大,没有防尘设备扬尘大。

昌邑区

噪声
扬尘

    经查,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
    经吉林哈达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工作人员于2020年7月3日现场调查,该项目正在做开工前准备,现场有围挡、钢筋等材料,未发现大型机械施工设备,不存在噪声大和扬尘问题。当晚10时再次到工地检查,未发现噪声大和扬尘问题。

不属实

 

10

256

磐石市石咀镇老白灰窑有堆带粉尘的石料,生产时产生粉尘污染环境。

磐石市

扬尘

    经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经磐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磐石市场监督管理局、石咀镇政府工作人员于2020年7月3日现场调查,老白灰窑是吉林龙达铁合金有限公司资产,现已废弃。该公司分别于2015年、2019年将其租赁给石咀镇凤春石灰经销处和石咀镇弘扬建材经销有限公司,两户企业经营范围均为批发零售,无生产加工项目。检查时,无装卸及运输作业,但装卸过程中可产生粉尘。凤春石灰经销处现场堆存的石灰渣均采用苫布覆盖,弘扬建材经销有限公司现场堆存白灰石未采取覆盖措施,露天堆放。

部分
属实

    市生态环境局磐石市分局对弘扬建材经销有限公司的环境违法问题,立案查处,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企业对厂区内堆存物料未苫盖问题立即整改。要求两户企业在装卸运输过程中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磐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将定期进行监督管理,7月4日再次现场检查时,厂区内易扬尘物料已完全苫盖。

 

11

257

船营区青岛街永利胡同亚格力标牌厂一楼车间生产标牌时产生刺鼻气味。曾向相关部门反映过,停止生产一段时间后再次复工。

船营区

大气

    经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经市生态环境局船营区分局、青岛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于2020年7月3日现场调查,该公司现场未加工作业,未发现喷绘痕迹。该公司在疫情期间一直未生产作业,近期使用雕刻机生产作业,因无污染防护措施产生气味。
    经查阅,近3年无相关信访记录。

属实

    市生态环境局船营区分局、青岛街道办事处现场要求该公司立即停止生产,拆除并搬离生产设备。7月4日再次现场检查时,该公司生产设备已全部拆除并搬离。
    市生态环境局船营区分局、青岛街道办事处将加强对该公司监管。

 

12

258

来信反映:龙潭区民主村六社村民刘某儿子把吉林市江北所有垃圾往六社屯子沟塘里拉,现已拉两个来月,沟塘东坡树木被埋,生活垃圾往联通塔附近拉,随拉推土机就推了,垃圾有气味,污染生态环境,影响群众身体健康。

龙潭区

垃圾

    经查,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
    经龙潭区江北乡政府、区住建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潭分局于2020年7月4日现场调查,刘某妻子自2020年6月开始自行收集建筑垃圾填埋到联通塔附近,不是生活垃圾,无异味,所填埋土地为自家小片荒,填埋后拟修建大棚进行种植,填埋垃圾的沟塘东坡树木为自家“房栽树”,属非林地树木。

不属实

来信
*

13

259

来信反映:有人常年向位于龙潭区乌拉街阿拉底村和大口钦太平山村两处废坑倾倒填埋粉煤灰,坑内未做任何防渗处理,倾倒工业物料担心污染地下水。冬天,翻斗车倾泻粉煤灰时会产生大量粉尘,十分呛人。

龙潭区


扬尘

    经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经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龙潭大队执法人员于2020年7月4日现场调查,两处废坑分别为乌拉街镇阿拉底村一社废弃砖厂和乌拉街镇学古村吉林市恒巍环保免烧砖厂。
    恒巍环保免烧砖厂和太平山附近未发现倾倒粉煤灰痕迹。阿拉底村一社废弃砖厂大坑内确有粉煤灰,院内粉煤灰主要为吉林市民益满江红畜牧饲养有限公司进行生态修复的填充料,该项目已于2019年通过环评审批。因粉煤灰为干会,同时采取了作业过程中避开雨天施工、并在场地四周设置汇水沟和截水沟等措施(初期雨水经防渗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抑尘),对地下水的影响较小。
    该饲养公司在施工过程倾泻粉煤灰时采取了洒水降尘、及时覆土压实及设置围挡等措施,减少扬尘产生。

部分
属实

    市生态环境局龙潭分局将强化对该企业生态修复过程的监管,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来信
*
重复:与227案件重复

14

260

来信反映:丰满区小白山乡小兰旗村二社安欣搅拌站内有一化工厂生产减水剂,原材料有聚氧乙烯醚、丙烯酸、过硫酸铵、双氧水等危化品和易爆品,无任何环评及安全手续,无排污许可。

丰满区

其他

    经查,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
    经市生态环境局丰满区分局工作人员于2020年7月4日现场调查,化工厂是吉林市安欣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丰满分公司的泵送剂车间,该公司不生产减水剂,已办理了环评审批手续、竣工验收及排污许可证网上登记。车间内存有聚羧酸减水母液、水及缓凝剂,未发现聚氧乙烯醚、丙烯酸、过硫酸铵、双氧水等原料及易爆品。

不属实

来信

15

261

来信反映:龙潭区汉江路吉林博润德新材料公司生产减水剂,无任何环保及安全手续。所有材料聚氧乙烯醚、丙烯酸、双氧水、过硫酸铵等,都属于危化及易燃易爆品,无排污许可证。

龙潭区

其他

    经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经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龙潭大队和化工园区安监局工作人员于2020年7月3日现场调查,该企业于2019年底租用厂房及设备,计划生产外加减水剂。现场存放物料为甲基丙烯基聚氧乙烯醚、葡萄糖酸钠、维生素C、引气剂、纤维素,不属于危险化学品及易燃易爆品,未发现丙烯酸、双氧水、过硫酸铵等危化及易燃易爆品。
    该企业尚未完成立项和环评报告编制,暂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安全手续和排污许可证。因该企业未对租用设备进行改造、安装,尚不具备生产条件,也未发现生产迹象。

部分
属实

    市生态环境局龙潭区分局已要求该企业在环评报告未获审批前不得进行生产活动,并将强化该项目环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来信

16

262

来信反映:1.蛟河市白石山林业局琵河林场160林班郭某某经营期间盗猎,盗挖蛤蟆池,破坏生态资源,一些树木已枯死。2.琵河林场棚改自来水工程,百姓喝的是大河流进管道里的直流水,存在安全隐患。3.2017年8月,白石山林业局在大趟子旅游区(天保工程)盗伐林木百余米放牧,破坏资源,造成水土严重流失。4.2013年6月,寻某、崔某某在琵河林场林班内盗窃1620棵幼树,2014年寻某盗窃4根水曲柳。5.琵河林场寒冲顶子非法开采石场,破坏生态环境资源。6.琵河林场新开岭157路段,存在霸占蛤蟆沟、建山庄,挖蛤蟆塘,非法占用林地,圈山放牧,破坏生态环境资源问题。

蛟河市


生态

    经查,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
    第一个问题:经白石山林业局工作人员于2020年7月3日现场调查,琵河林场160林班承包范围内未发现相关盗猎工具,郭某某与白石山林业局资源开发管理处订了《林地承包合同书》,承包期间养殖林蛙,属合法养殖,养殖林蛙的“三池一房”符合相关要求,也没有盗挖蛤蟆池的情况,不存在盗猎行为。
    第二个问题:经白石山林业局工作人员于2020年7月3日现场调查,该供水工程水源为山泉水,取自离琵河林场东南2公里林区。蛟河市卫生防疫站于2018年对该饮水工程进行了水质化验,水质符合标准。
    第三个问题:经白石山林业局工作人员于2020年7月3日现场调查,2017年白石山镇内接连发生强降雨,导致河床骤涨,河道两侧树木被冲倒,为防止山洪灾害发生,白石山林业局将影响行洪的13棵倒木全部移出河床,并于2018年春季对采伐现场补种了树木,未造成水土流失。
    第四个问题:经白石山林业局工作人员于2020年7月3日现场调查,2012年时任琵河林场场长的寻某将胸径为2-6公分的1600余棵五角枫全部移植在林场办公楼后院空地,用于绿化美化,其违规采挖绿化行为受到了党内警告处分。
    2013年木材冬采作业期间,琵河林场生产工队在其所属的107伐区作业林班内,根据楞场所需的架杆使用需求,选出四根水曲柳原条作为缆索架杆。2014年4月,该林班生产作业结束后,将四根曲柳架杆运至场区留存。
    第五个问题:经白石山林业局、蛟河市自然资源局2020年7月3日现场调查,该矿山具备采矿许可证,且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第六个问题:经白石山林业局工作人员于2020年7月3日现场调查,白石山林业局资源开发管理处于2018年与梁某签订《林地承包合同书》,属合法经营,养殖林蛙的“三池一房”符合要求,现场未发现发现山庄及其他非法占用林地现象。
    白石山林业局于2019年全面实施封山禁牧,不存在圈山放牧行为。

不属实

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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