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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3-28批补报)
日期:2018-12-15    来源:宣传报道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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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3-28批补报                                                     20181214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备注

1

162

来信:2012年春,刘某某非法占用桦甸市红石镇加级河桥西侧农田,建设占地约300平方米的住房,无任何审批手续。此后,刘某某在该处建设广赢彩钢厂,非法占地约8000平方米,建设约3000平方米彩钢房,无任何环保手续及土地使用手续。2013年,桦甸市国土资源局对刘某某非法用地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责令刘某某返还非法占有的耕地,但刘某某不但未返还耕地,还变本加厉在临近村民耕地上堆放垃圾和废弃料,且未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将耕地变成垃圾场。针对上述问题,当地派出所出警10余次解决未果,当地村民上访4年之久也未得到任何处理结果。举报人要求刘某某返还非法占有的耕地,拆除违法建筑,赔偿数年来耕地未能耕种的经济损失。

吉林市桦甸市

生态
垃圾
其他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2018119日,桦甸市红石砬子镇政府、国土局、环保局、市场局、公安局、住建局和三湖保护站组成联合调查组前往实地进行调查核实。
   
一是2012年春,刘某某在桦甸市红石砬子镇加级河桥西侧农田非法建筑约300平永久性住房问题不属实。经调查,刘某某占用的原桦甸县第九中学校区土地,于19886月办理了土地审批登记手续,属国有建设用地,并非占用农田。
   
二是没有任何审批手续问题属实。经调查,2013年刘某某在原桦甸县第九中学的看水房位置建设一处砖瓦结构房屋,建筑面积221.4平方米(包含简易车库80.05平方米),并非举报中的300平方米,国土部门已处罚。
   
三是2012年至2018年,刘某某在此注册了广赢彩钢厂,并逐步在此基础上扩充面积,建彩钢房无任何环保手续及土地使用手续,非法占地问题属实,彩钢房3000平方米和占地8000平方米问题不属实。2013年红石砬子镇政府与刘某某签订了项目建设用地协议书,在该处建设彩钢厂生产项目,约定建设内容为彩钢组装的临时性厂房,不得构建永久性建筑。现场建有1处彩钢厂房,构筑物面积1528平方米(并非举报中的3000平方米),国土部门已处罚。该项目未依法办理环境影响评价登记备案手续及土地使用手续。2013年刘某某建库房占用945平方米,之后又扩充建设占地1395平方米,201311月和20149月桦甸市国土局对刘某某非法占用的国有建设用地2340平方米(并非举报中的8000平方米)建设彩钢厂房的行为依法进行了查处。针对桦甸市红石砬子镇广赢彩钢经销部未依法办理环境影响评价登记备案手续的问题,已责令其立即整改(因违法行为超过2年,未予处罚),2018118日已完成登记备案。
   
四是2013年,桦甸国土资源局对其非法用地进行了处罚,处理结果是让刘某某返还非法占有土地,但她至今没有履行问题属实。201311月和20149月对刘某某非法占用的国有建设用地2340平方米建设彩钢厂房的行为依法进行了查处。刘某某与红石砬子镇政府签订了项目建设用地协议书,所以至今没有退地。
   
五是举报反映变本加厉占有耕地,并在临近农民耕地上堆放垃圾、废弃料,未采取污染防治设施,使耕地几年来变成垃圾场,无法耕种,造成邻里纠纷和健康纠纷问题不属实。经调查,刘某某占用的是国有建设用地,不存在变本加厉占有耕地行为。刘某某的彩钢房主要生产加工彩钢瓦,生产设施为一台裁边机和一台压瓦机,加工流程是:彩钢板(原料)—裁剪(裁边机)-压制成型(压瓦机)—彩钢瓦(成品)。厂区没有生产、取暖锅炉,未生产废水,生产的废料堆放在自己厂房的院内,没有变本加厉占用耕地,也不存在临近农民耕地上堆放垃圾,也无污染扰民问题造成邻里纠纷。
   
六是派出所出警解决十余回未果,举报人实名举报四年之久也未得到处理结果问题不属实。经调查,该地块是国有建设用地,当年王某某对该地块管理不善,有个别村民私自占地种植农作物,后刘某某与邢某某在转让划定界线时曾经与占地农民产生过纠纷,派出所多次调解处理已解决矛盾问题。
   
七是举报人要求刘某某返还非法占有耕地,拆除非法建筑,包赔几年来耕地不能耕种的经济损失不合理。经调查,刘刘某某非法占用的是国有建设用地,当年被个别村民私自抢种,不存在包赔几年来耕地不能耕种的经济损失问题。

部分属实


   
依据桦甸市红石砬子镇城镇建成区总体规划(正在修订),该地块具备用地审批条件,要求刘某某于2019930日补办规划、用地等审批手续,达到规范标准。逾期未补办相关手续,由桦甸市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拆除违章建筑。

诫勉2
通报1

*

2

855

来信:磐石市石嘴镇和呼兰镇各有一家造纸厂,均无环保手续和污染防治设施,有环保检查就停产,平时偷偷生产。石嘴镇的造纸厂生产期间将生产废水直排厂区外的洼地坑塘,并随意倾倒固体废物。

吉林市磐石市


固废
其他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20181114日,磐石市环保局现场检查。“磐石市石嘴镇和呼兰镇各有一家造纸厂”属实;“均无环保手续和污染防治设施,有环保检查就停产,平时偷偷生产。石嘴镇的造纸厂生产期间将生产废水直排厂区外的洼地坑塘”不属实;“随意倾倒固体废物”属实。
   
群众反映的两家造纸厂分别为石咀镇的磐石市康鑫纸业制造有限公司和呼兰镇的磐石市金东纸业制造有限公司。两家企业环评审批、验收手续齐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都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康鑫纸业生产用蒸汽由一台4吨燃生物质锅炉供应,磐石市金东纸业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用蒸汽由一台4吨燃煤锅炉供应,配套建设布袋除尘器,2018128日经磐石市环境监测站队锅炉进行监测,监测结果烟气达标排放。两家企业皆为间断式生产。现康鑫纸业处于停产状态,金东纸业在正常生产。
   
环保局工作人员对康鑫纸业厂区四周进行排查,未发现该公司存在污水外排口及生产废水外排痕迹。厂区西侧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有少量固体废物存放,固废堆存场所符合“防扬散、防雨、防流失”的环保相关要求,并与磐石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签订了委托处理合同,定期清运。2017年磐石市环保局曾对该公司“生产时产生的少量制浆废渣、污泥倾倒至厂区外空地”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责令立即整改,该公司按照要求整改完成并缴纳罚款。

部分属实

*

3

2169

来信:呼兰镇孤山村方解石矿业有限公司非法毁林5公顷建厂,生产期间扬尘、噪声扰民。举报人要求该企业关停。

吉林市磐石市

噪声
扬尘
生态
其他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20181121日磐石市林业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呼兰镇政府组成调查组现场调查。
   
举报“呼兰镇孤山方解石矿业有限公司非法毁林5公顷建厂”问题不属实。磐石市林业局现场勘查,公司厂区有二栋旧厂房,新建设有一栋生产车间和一栋办公室,厂区占地面积1.6236公顷,建筑面积0.4263公顷。比对磐石市林业版图,呼兰镇孤山方解石矿业有限公司建厂占用的土地类别为建设用地,没有毁林建厂行为。
   
“生产期间扬尘”属实。2018731日,磐石市环保局对该厂开展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厂易产生扬尘的物料覆盖不全、防扬尘措施不完善,生产运输作业时,产生扬尘污染。磐石市环保局于81日依法立案查处,并进行了处罚。该厂采取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防治扬尘污染,并对易产生扬尘的物料进行完全覆盖,920日整改完毕,生产了11天后,由于没有原材料,企业停产至今。1121日现场检查时生产设备未运行,场区易产生扬尘物料均已采取遮盖措施,场区周边设置了防尘网,无扬尘现象。
   
“噪声扰民”不属实。现场检查时该厂处于停产状态。根据吉林市吉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2017914日、15日对该厂生产期间4个点位噪声进行验收监测的报告,结果表明各点位噪声值均达到标准要求。
   
企业各项手续合法齐全,污染防治设施完善,无需关停。
   
经再次核实,与上次调查结果一致。

部分属实

    磐石市环保局、国土局、呼兰镇政府将进一步加强对企业的监督管理,确保企业守法生产经营,严厉打击企业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4

2228

来信:2018年秋季,有人在蛟河市松江镇爱林村八队二荒岭上盗伐林木50多棵,当地林场和稽查队未予监管。

吉林市蛟河市

生态
其他

    经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20181120日,蛟河市林业局、爱林林场工作人员现场检查发现,爱林林场86林班,被盗伐林木10株,立木蓄积2.3439立方米,被砍伐树木有的被截成3040厘米木段做为烧柴遗留在现场,部分树木已经丢失。被盗伐的树木分布在较大的区域,而且所检被盗伐树木的伐根也并不是同一时期所砍伐的。由于案发时间较长,案发地点离周边村屯相邻较近,地理位置情况较为复杂,违法人已无法查找。
   
群众反映的当地林场和稽查队未予监管这一问题,由于林场管护和稽查人员管理辖区面积较大,村屯较多,巡查中存在监管不到位等情况。鉴于爱林林场管护员李某某没有及时发现上报,工作中存在疏忽,爱林林场已按照《蛟河市林业局森林资源管护质量检查考核办法(试行)》,对李某某、管护队长宫某、公益林办公室主任杨某某、场长程某某分别处以罚款的处理决定。

基本属实

    将由蛟河市林业局监督蛟河市爱林林场,于2019510日前补种100株树木。蛟河市林业局进一步加大公益林巡护力度,加强公益林管护人员管理,做到及时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及时上报,层层落实管护责任,加大破坏森林资源案件查处力度,实现管护区域全覆盖、无死角,切实保护好森林资源。

 

5

3255

来信:一是松江镇插树岭村峡谷漂流项目,无任何审批手续,在河流上游挖水库,占地约1公顷,大肆砍伐水曲柳等珍贵树种,造成周边山体水土流失严重;水库储水放流,危害河两岸村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一有暴雨就淹没河两岸水田,导致水田种植户全部停产,破坏面积达560公顷。二是插树岭村蛟河林区有人养殖林蛙,毁林挖池塘,影响防汛。

吉林市蛟河市

生态

    20181125日,蛟河市林业局、国土局、水利局、松江镇政府、爱林林场到现地进行调查。
   
第一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松江镇插树岭村峡谷漂流项目,无任何审批手续”部分属实。2009610日田某某与蛟河市河道堤防管理站签订使用河道协议书,有效期为10年,201188日,取得吉林市高危体育经营活动许可证,2012年在工商管理局注册,201477日取得营业执照,同日取得蛟河市旅游经营许可证。但该项目缺少用地审批手续。20105月,蛟河市插树岭漂流中心在蛟河市松江镇龙王庙村龙王庙屯占用4491.28平方米土地平整场地建设漂流办公室和仓库(其中935.93平方米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于201010月开始在龙王庙村漂流起点占用6047平方米土地(占用地类为林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水坝和平整场地建房,均未办理审批手续,属于非法占地行为,市国土局于2014122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河流上游挖水库,占地约1公顷”问题属实。该项目在起点处存在可蓄水的拦河坝,没有审批手续,市国土局于2014122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项目占用林地面积15210平方米,其中1998年孙某某从事林蛙养殖,建设养蛙越冬池,面积7200平方米,符合林蛙养殖“三池”规定标准。2009年田某某、常某杰在办理漂流项目后,承包该林蛙养殖越冬池及河道从事漂流项目,20105月为增加蓄水量,常某杰扩建拦河坝侵占林地3200平方米。2015年田某某、常某杰将漂流经营权转让给常某萍,20155月常某萍为增加插树岭漂流蓄水量,又扩建拦河坝侵占林地4810平方米,20181126日蛟河市林业局对常某杰、常某萍进行立案查处,分别处以罚款。插树岭漂流蓄水山塘侵占林地不存在毁坏树木问题。   
   
“大肆砍伐水曲柳等珍贵树种,造成周边山体水土流失严重;水库储水放流,危害河两岸村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不属实。经查阅爱林林场2002年森林资源数据库,插树岭漂流拦河坝区域内没有水曲柳等珍贵树种,近几年日常巡护中也未发现砍伐水曲柳等珍贵树种问题。现场踏查时未发现有水土流失迹象,漂流服务区场地有硬覆盖,停车场覆盖碎石,没有裸露表土。2016年蛟河市爱林林场稽察中队对常某杰漂流服务区非法侵占林地进行行政处罚。插树岭漂流旅游项目在起点处存在可蓄水约1万多立方米的建筑物,中部设有一个1.5米×1.2米左右的闸门,大坝左侧有一个开敞式溢洪道,泄洪通道顺畅,运行多年没有影响防汛安全隐患。该项目在储水放流期间,河水没有突破河床。
   
“一有暴雨就淹没河两岸水田,导致水田种植户全部停产,破坏面积达560公顷。”不属实。通过核查,从漂流起点至漂流终点,未发现水毁耕地,河道两侧耕地现状为旱地,且插树岭漂流拦河坝上游没有水田和旱田地。
   
第二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不属实。通过对插树岭村区域内的11户林蛙养殖场进行实地核查,未发现毁林挖池塘问题。原有养蛙池塘面积较小,符合林蛙养殖“三池一房”建设标准,无永久建筑。

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蛟河市林业局爱林林场负责监督常某杰、常某萍于20196月底前对非法侵占的林地进行植树并恢复林业生产条件。

行政警告2

*

6

3342

来信:延安路尚都东郡小区2号楼“鑫泉大浴池”,将未经处理的污水直排地沟,散发异味扰民。举报人曾向当地市长公开热线和环保局反映未果。

吉林市昌邑区


大气

  经查,举报情况不属实。20181126日,延安街道办事处、昌邑区住建局、环保局现场调查。该浴池日常产生的均为生活污水,污水均通过地下排污管线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地沟无污水排放痕迹。
   
该浴池周边及尚都东郡2号楼周边并未发现明显异味。
  针对举报人曾向当地市长公开热线和环保局反映未果的问题,经核实昌邑区未接到市长公开热线转交的关于上述问题的投诉。20181120日,昌邑区环保局曾接到群众举报投诉反映上述问题。调查人员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该浴池有污水排到外环境现象。
    2018
125日经现场再次核实,群众反映的情况不属实。

不属实

 

7

3407

江南乡小孤家子村唐家崴子“赵家渔庄”,建筑面积约1000平方米;“曹家寨山庄”,建筑面积约2000平方米,上述两处山所处区域均是林区,属于违建,经营期间生活污水经管道直排松花湖,污染湖水,已持续2年,至今无人监管。

吉林市丰满区

生态

  经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20181127日,丰满区国土分局、环保局、林业局、江南乡政府现场核实。
   
群众反映“两处山庄所处区域均是林区,违规建设房屋”问题属实。赵家渔庄经营者赵某某于2012年未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在江南乡小孤家子村九组占用842平方米裸地建设房屋,吉林市国土资源局丰满分局于2018831日对赵某某作出行政处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842平方米土地,没收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罚款,
   
曹家寨山庄经营者曹某于2007年至2013年期间,未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在江南乡小孤家子村九组占用3299平方米集体土地建设房屋,不符合规划面积1167平方米(一般耕地257平方米,林地910平方米)。2018109日,吉林市国土资源局丰满分局针对其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案件正在查处中。
   
“经营期间生活污水经管道直排松花湖,污染湖水,已持续2年,至今无人监管”问题不属实。赵家渔庄建有15立方米防渗储水池2个,经营期间产生的生活污水经管线收集后排入防渗储水池,并委托吉林市高新区恒源保洁管道疏通中心定期抽运至吉林市污水管线。曹家寨山庄建有27立方米和16立方米的防渗储水池各1个,经营期间产生的生活污水经管线收集后排入防渗储水池,委托吉林市万顺管道疏通有限公司定期抽运至吉林市污水管线。两家山庄经营期间污水清运记录完整,并留存有污水清运票据。丰满区环保局日常监管未发现以上两家山庄有偷排、渗排生活污水的环境违法行为,也未接到过关于这二家旅游山庄生活污水直排松花湖的举报和投诉。赵家渔村和曹家寨山庄目前均处于季节性停业中,实地查看,储水池内及山庄周边未发现暗管。

部分属实

    针对赵家渔庄的违法问题,待诉讼期结束后,如当事人拒不履行处罚决定,丰满国土分局将继续履行催告程序。如不按期履行催告,2019315日前,丰满区国土分局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针对曹家寨山庄的违法问题,案件前期查处工作已基本结束,丰满国土分局计划于2018127日对当事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如当事人未履行处罚内容,丰满国土分局将于201967日进行催告,催告期满后,适时移交法院进行审理。

*

8

3483

一是2014年,开原镇开原林场内乌金屯林地有村民破坏林地进行复耕,每年仍领取国家补偿款。二是前开原村国家工程防护林被部分村民承包,种植树木。三是2006年,大安村北山的三北四期防护林,在原开原林场场长刘某名下。四是2014年,前开原村水库北山的三北五期国家防护林也在个人名下。

吉林市舒兰市

生态
其他

    20181128日,舒兰市林业局进行现场核查。
   
第一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开原镇开原林场内乌金屯林地有村民破坏林地进行复耕”问题属实。2018年乌金屯清收还林地块复耕共4.71公顷,分布在3个林班3个小班内。其中0.61公顷非法耕种农作物已于20186月铲除。剩下的4.1公顷复耕林地因农户具有水曲柳镇政府确认有效的农村集体耕地承包合同书及土地发包台账,市林业局依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林地清收还林工作的意见》将该地块调出清收还林造林设计。
   
“每年仍领取国家补偿款”问题不属实。根据《吉林省省级林地清收还林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发放造林补贴资金按照先造后补、分期兑现原则,舒兰市林业局已检查验收,乌金屯涉及复耕3个小班的造林补助资金已于2014年、2016年分二次核发完毕。
   
第二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不属实。开原镇开原村前开原屯没有国家工程防护林。
   
第三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属实。200481日,开原林场与马某某签订了《开原林场“三北四期”工程造林地块的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转让合同》,将大安村北山18.2公顷三北四期工程造林的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承包给马某某,转让期限为200481日至203381日。马某某已于2006年将该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转包冯某某(刘某妻子)。
   
第四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不属实。因舒兰市开原镇前开原屯水库北山没有三北五期国家防护林,且前开原屯水库北山没有国家三北防护林工程。因此不存在群众反映的“前开原村水库北山的三北五期国家防护林也在个人名下”的问题。

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2019531日前由舒兰市开原林场收回该地块,并补植造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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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8批补报                                                     20181214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备注

1

162

来信:2012年春,刘某某非法占用桦甸市红石镇加级河桥西侧农田,建设占地约300平方米的住房,无任何审批手续。此后,刘某某在该处建设广赢彩钢厂,非法占地约8000平方米,建设约3000平方米彩钢房,无任何环保手续及土地使用手续。2013年,桦甸市国土资源局对刘某某非法用地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责令刘某某返还非法占有的耕地,但刘某某不但未返还耕地,还变本加厉在临近村民耕地上堆放垃圾和废弃料,且未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将耕地变成垃圾场。针对上述问题,当地派出所出警10余次解决未果,当地村民上访4年之久也未得到任何处理结果。举报人要求刘某某返还非法占有的耕地,拆除违法建筑,赔偿数年来耕地未能耕种的经济损失。

吉林市桦甸市

生态
垃圾
其他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2018119日,桦甸市红石砬子镇政府、国土局、环保局、市场局、公安局、住建局和三湖保护站组成联合调查组前往实地进行调查核实。
   
一是2012年春,刘某某在桦甸市红石砬子镇加级河桥西侧农田非法建筑约300平永久性住房问题不属实。经调查,刘某某占用的原桦甸县第九中学校区土地,于19886月办理了土地审批登记手续,属国有建设用地,并非占用农田。
   
二是没有任何审批手续问题属实。经调查,2013年刘某某在原桦甸县第九中学的看水房位置建设一处砖瓦结构房屋,建筑面积221.4平方米(包含简易车库80.05平方米),并非举报中的300平方米,国土部门已处罚。
   
三是2012年至2018年,刘某某在此注册了广赢彩钢厂,并逐步在此基础上扩充面积,建彩钢房无任何环保手续及土地使用手续,非法占地问题属实,彩钢房3000平方米和占地8000平方米问题不属实。2013年红石砬子镇政府与刘某某签订了项目建设用地协议书,在该处建设彩钢厂生产项目,约定建设内容为彩钢组装的临时性厂房,不得构建永久性建筑。现场建有1处彩钢厂房,构筑物面积1528平方米(并非举报中的3000平方米),国土部门已处罚。该项目未依法办理环境影响评价登记备案手续及土地使用手续。2013年刘某某建库房占用945平方米,之后又扩充建设占地1395平方米,201311月和20149月桦甸市国土局对刘某某非法占用的国有建设用地2340平方米(并非举报中的8000平方米)建设彩钢厂房的行为依法进行了查处。针对桦甸市红石砬子镇广赢彩钢经销部未依法办理环境影响评价登记备案手续的问题,已责令其立即整改(因违法行为超过2年,未予处罚),2018118日已完成登记备案。
   
四是2013年,桦甸国土资源局对其非法用地进行了处罚,处理结果是让刘某某返还非法占有土地,但她至今没有履行问题属实。201311月和20149月对刘某某非法占用的国有建设用地2340平方米建设彩钢厂房的行为依法进行了查处。刘某某与红石砬子镇政府签订了项目建设用地协议书,所以至今没有退地。
   
五是举报反映变本加厉占有耕地,并在临近农民耕地上堆放垃圾、废弃料,未采取污染防治设施,使耕地几年来变成垃圾场,无法耕种,造成邻里纠纷和健康纠纷问题不属实。经调查,刘某某占用的是国有建设用地,不存在变本加厉占有耕地行为。刘某某的彩钢房主要生产加工彩钢瓦,生产设施为一台裁边机和一台压瓦机,加工流程是:彩钢板(原料)—裁剪(裁边机)-压制成型(压瓦机)—彩钢瓦(成品)。厂区没有生产、取暖锅炉,未生产废水,生产的废料堆放在自己厂房的院内,没有变本加厉占用耕地,也不存在临近农民耕地上堆放垃圾,也无污染扰民问题造成邻里纠纷。
   
六是派出所出警解决十余回未果,举报人实名举报四年之久也未得到处理结果问题不属实。经调查,该地块是国有建设用地,当年王某某对该地块管理不善,有个别村民私自占地种植农作物,后刘某某与邢某某在转让划定界线时曾经与占地农民产生过纠纷,派出所多次调解处理已解决矛盾问题。
   
七是举报人要求刘某某返还非法占有耕地,拆除非法建筑,包赔几年来耕地不能耕种的经济损失不合理。经调查,刘刘某某非法占用的是国有建设用地,当年被个别村民私自抢种,不存在包赔几年来耕地不能耕种的经济损失问题。

部分属实


   
依据桦甸市红石砬子镇城镇建成区总体规划(正在修订),该地块具备用地审批条件,要求刘某某于2019930日补办规划、用地等审批手续,达到规范标准。逾期未补办相关手续,由桦甸市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拆除违章建筑。

诫勉2
通报1

*

2

855

来信:磐石市石嘴镇和呼兰镇各有一家造纸厂,均无环保手续和污染防治设施,有环保检查就停产,平时偷偷生产。石嘴镇的造纸厂生产期间将生产废水直排厂区外的洼地坑塘,并随意倾倒固体废物。

吉林市磐石市


固废
其他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20181114日,磐石市环保局现场检查。“磐石市石嘴镇和呼兰镇各有一家造纸厂”属实;“均无环保手续和污染防治设施,有环保检查就停产,平时偷偷生产。石嘴镇的造纸厂生产期间将生产废水直排厂区外的洼地坑塘”不属实;“随意倾倒固体废物”属实。
   
群众反映的两家造纸厂分别为石咀镇的磐石市康鑫纸业制造有限公司和呼兰镇的磐石市金东纸业制造有限公司。两家企业环评审批、验收手续齐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都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康鑫纸业生产用蒸汽由一台4吨燃生物质锅炉供应,磐石市金东纸业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用蒸汽由一台4吨燃煤锅炉供应,配套建设布袋除尘器,2018128日经磐石市环境监测站队锅炉进行监测,监测结果烟气达标排放。两家企业皆为间断式生产。现康鑫纸业处于停产状态,金东纸业在正常生产。
   
环保局工作人员对康鑫纸业厂区四周进行排查,未发现该公司存在污水外排口及生产废水外排痕迹。厂区西侧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有少量固体废物存放,固废堆存场所符合“防扬散、防雨、防流失”的环保相关要求,并与磐石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签订了委托处理合同,定期清运。2017年磐石市环保局曾对该公司“生产时产生的少量制浆废渣、污泥倾倒至厂区外空地”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责令立即整改,该公司按照要求整改完成并缴纳罚款。

部分属实

*

3

2169

来信:呼兰镇孤山村方解石矿业有限公司非法毁林5公顷建厂,生产期间扬尘、噪声扰民。举报人要求该企业关停。

吉林市磐石市

噪声
扬尘
生态
其他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20181121日磐石市林业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呼兰镇政府组成调查组现场调查。
   
举报“呼兰镇孤山方解石矿业有限公司非法毁林5公顷建厂”问题不属实。磐石市林业局现场勘查,公司厂区有二栋旧厂房,新建设有一栋生产车间和一栋办公室,厂区占地面积1.6236公顷,建筑面积0.4263公顷。比对磐石市林业版图,呼兰镇孤山方解石矿业有限公司建厂占用的土地类别为建设用地,没有毁林建厂行为。
   
“生产期间扬尘”属实。2018731日,磐石市环保局对该厂开展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厂易产生扬尘的物料覆盖不全、防扬尘措施不完善,生产运输作业时,产生扬尘污染。磐石市环保局于81日依法立案查处,并进行了处罚。该厂采取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防治扬尘污染,并对易产生扬尘的物料进行完全覆盖,920日整改完毕,生产了11天后,由于没有原材料,企业停产至今。1121日现场检查时生产设备未运行,场区易产生扬尘物料均已采取遮盖措施,场区周边设置了防尘网,无扬尘现象。
   
“噪声扰民”不属实。现场检查时该厂处于停产状态。根据吉林市吉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2017914日、15日对该厂生产期间4个点位噪声进行验收监测的报告,结果表明各点位噪声值均达到标准要求。
   
企业各项手续合法齐全,污染防治设施完善,无需关停。
   
经再次核实,与上次调查结果一致。

部分属实

    磐石市环保局、国土局、呼兰镇政府将进一步加强对企业的监督管理,确保企业守法生产经营,严厉打击企业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4

2228

来信:2018年秋季,有人在蛟河市松江镇爱林村八队二荒岭上盗伐林木50多棵,当地林场和稽查队未予监管。

吉林市蛟河市

生态
其他

    经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20181120日,蛟河市林业局、爱林林场工作人员现场检查发现,爱林林场86林班,被盗伐林木10株,立木蓄积2.3439立方米,被砍伐树木有的被截成3040厘米木段做为烧柴遗留在现场,部分树木已经丢失。被盗伐的树木分布在较大的区域,而且所检被盗伐树木的伐根也并不是同一时期所砍伐的。由于案发时间较长,案发地点离周边村屯相邻较近,地理位置情况较为复杂,违法人已无法查找。
   
群众反映的当地林场和稽查队未予监管这一问题,由于林场管护和稽查人员管理辖区面积较大,村屯较多,巡查中存在监管不到位等情况。鉴于爱林林场管护员李某某没有及时发现上报,工作中存在疏忽,爱林林场已按照《蛟河市林业局森林资源管护质量检查考核办法(试行)》,对李某某、管护队长宫某、公益林办公室主任杨某某、场长程某某分别处以罚款的处理决定。

基本属实

    将由蛟河市林业局监督蛟河市爱林林场,于2019510日前补种100株树木。蛟河市林业局进一步加大公益林巡护力度,加强公益林管护人员管理,做到及时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及时上报,层层落实管护责任,加大破坏森林资源案件查处力度,实现管护区域全覆盖、无死角,切实保护好森林资源。

 

5

3255

来信:一是松江镇插树岭村峡谷漂流项目,无任何审批手续,在河流上游挖水库,占地约1公顷,大肆砍伐水曲柳等珍贵树种,造成周边山体水土流失严重;水库储水放流,危害河两岸村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一有暴雨就淹没河两岸水田,导致水田种植户全部停产,破坏面积达560公顷。二是插树岭村蛟河林区有人养殖林蛙,毁林挖池塘,影响防汛。

吉林市蛟河市

生态

    20181125日,蛟河市林业局、国土局、水利局、松江镇政府、爱林林场到现地进行调查。
   
第一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松江镇插树岭村峡谷漂流项目,无任何审批手续”部分属实。2009610日田某某与蛟河市河道堤防管理站签订使用河道协议书,有效期为10年,201188日,取得吉林市高危体育经营活动许可证,2012年在工商管理局注册,201477日取得营业执照,同日取得蛟河市旅游经营许可证。但该项目缺少用地审批手续。20105月,蛟河市插树岭漂流中心在蛟河市松江镇龙王庙村龙王庙屯占用4491.28平方米土地平整场地建设漂流办公室和仓库(其中935.93平方米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于201010月开始在龙王庙村漂流起点占用6047平方米土地(占用地类为林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水坝和平整场地建房,均未办理审批手续,属于非法占地行为,市国土局于2014122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河流上游挖水库,占地约1公顷”问题属实。该项目在起点处存在可蓄水的拦河坝,没有审批手续,市国土局于2014122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项目占用林地面积15210平方米,其中1998年孙某某从事林蛙养殖,建设养蛙越冬池,面积7200平方米,符合林蛙养殖“三池”规定标准。2009年田某某、常某杰在办理漂流项目后,承包该林蛙养殖越冬池及河道从事漂流项目,20105月为增加蓄水量,常某杰扩建拦河坝侵占林地3200平方米。2015年田某某、常某杰将漂流经营权转让给常某萍,20155月常某萍为增加插树岭漂流蓄水量,又扩建拦河坝侵占林地4810平方米,20181126日蛟河市林业局对常某杰、常某萍进行立案查处,分别处以罚款。插树岭漂流蓄水山塘侵占林地不存在毁坏树木问题。   
   
“大肆砍伐水曲柳等珍贵树种,造成周边山体水土流失严重;水库储水放流,危害河两岸村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不属实。经查阅爱林林场2002年森林资源数据库,插树岭漂流拦河坝区域内没有水曲柳等珍贵树种,近几年日常巡护中也未发现砍伐水曲柳等珍贵树种问题。现场踏查时未发现有水土流失迹象,漂流服务区场地有硬覆盖,停车场覆盖碎石,没有裸露表土。2016年蛟河市爱林林场稽察中队对常某杰漂流服务区非法侵占林地进行行政处罚。插树岭漂流旅游项目在起点处存在可蓄水约1万多立方米的建筑物,中部设有一个1.5米×1.2米左右的闸门,大坝左侧有一个开敞式溢洪道,泄洪通道顺畅,运行多年没有影响防汛安全隐患。该项目在储水放流期间,河水没有突破河床。
   
“一有暴雨就淹没河两岸水田,导致水田种植户全部停产,破坏面积达560公顷。”不属实。通过核查,从漂流起点至漂流终点,未发现水毁耕地,河道两侧耕地现状为旱地,且插树岭漂流拦河坝上游没有水田和旱田地。
   
第二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不属实。通过对插树岭村区域内的11户林蛙养殖场进行实地核查,未发现毁林挖池塘问题。原有养蛙池塘面积较小,符合林蛙养殖“三池一房”建设标准,无永久建筑。

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蛟河市林业局爱林林场负责监督常某杰、常某萍于20196月底前对非法侵占的林地进行植树并恢复林业生产条件。

行政警告2

*

6

3342

来信:延安路尚都东郡小区2号楼“鑫泉大浴池”,将未经处理的污水直排地沟,散发异味扰民。举报人曾向当地市长公开热线和环保局反映未果。

吉林市昌邑区


大气

  经查,举报情况不属实。20181126日,延安街道办事处、昌邑区住建局、环保局现场调查。该浴池日常产生的均为生活污水,污水均通过地下排污管线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地沟无污水排放痕迹。
   
该浴池周边及尚都东郡2号楼周边并未发现明显异味。
  针对举报人曾向当地市长公开热线和环保局反映未果的问题,经核实昌邑区未接到市长公开热线转交的关于上述问题的投诉。20181120日,昌邑区环保局曾接到群众举报投诉反映上述问题。调查人员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该浴池有污水排到外环境现象。
    2018
125日经现场再次核实,群众反映的情况不属实。

不属实

 

7

3407

江南乡小孤家子村唐家崴子“赵家渔庄”,建筑面积约1000平方米;“曹家寨山庄”,建筑面积约2000平方米,上述两处山所处区域均是林区,属于违建,经营期间生活污水经管道直排松花湖,污染湖水,已持续2年,至今无人监管。

吉林市丰满区

生态

  经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20181127日,丰满区国土分局、环保局、林业局、江南乡政府现场核实。
   
群众反映“两处山庄所处区域均是林区,违规建设房屋”问题属实。赵家渔庄经营者赵某某于2012年未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在江南乡小孤家子村九组占用842平方米裸地建设房屋,吉林市国土资源局丰满分局于2018831日对赵某某作出行政处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842平方米土地,没收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罚款,
   
曹家寨山庄经营者曹某于2007年至2013年期间,未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在江南乡小孤家子村九组占用3299平方米集体土地建设房屋,不符合规划面积1167平方米(一般耕地257平方米,林地910平方米)。2018109日,吉林市国土资源局丰满分局针对其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案件正在查处中。
   
“经营期间生活污水经管道直排松花湖,污染湖水,已持续2年,至今无人监管”问题不属实。赵家渔庄建有15立方米防渗储水池2个,经营期间产生的生活污水经管线收集后排入防渗储水池,并委托吉林市高新区恒源保洁管道疏通中心定期抽运至吉林市污水管线。曹家寨山庄建有27立方米和16立方米的防渗储水池各1个,经营期间产生的生活污水经管线收集后排入防渗储水池,委托吉林市万顺管道疏通有限公司定期抽运至吉林市污水管线。两家山庄经营期间污水清运记录完整,并留存有污水清运票据。丰满区环保局日常监管未发现以上两家山庄有偷排、渗排生活污水的环境违法行为,也未接到过关于这二家旅游山庄生活污水直排松花湖的举报和投诉。赵家渔村和曹家寨山庄目前均处于季节性停业中,实地查看,储水池内及山庄周边未发现暗管。

部分属实

    针对赵家渔庄的违法问题,待诉讼期结束后,如当事人拒不履行处罚决定,丰满国土分局将继续履行催告程序。如不按期履行催告,2019315日前,丰满区国土分局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针对曹家寨山庄的违法问题,案件前期查处工作已基本结束,丰满国土分局计划于2018127日对当事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如当事人未履行处罚内容,丰满国土分局将于201967日进行催告,催告期满后,适时移交法院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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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3483

一是2014年,开原镇开原林场内乌金屯林地有村民破坏林地进行复耕,每年仍领取国家补偿款。二是前开原村国家工程防护林被部分村民承包,种植树木。三是2006年,大安村北山的三北四期防护林,在原开原林场场长刘某名下。四是2014年,前开原村水库北山的三北五期国家防护林也在个人名下。

吉林市舒兰市

生态
其他

    20181128日,舒兰市林业局进行现场核查。
   
第一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开原镇开原林场内乌金屯林地有村民破坏林地进行复耕”问题属实。2018年乌金屯清收还林地块复耕共4.71公顷,分布在3个林班3个小班内。其中0.61公顷非法耕种农作物已于20186月铲除。剩下的4.1公顷复耕林地因农户具有水曲柳镇政府确认有效的农村集体耕地承包合同书及土地发包台账,市林业局依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林地清收还林工作的意见》将该地块调出清收还林造林设计。
   
“每年仍领取国家补偿款”问题不属实。根据《吉林省省级林地清收还林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发放造林补贴资金按照先造后补、分期兑现原则,舒兰市林业局已检查验收,乌金屯涉及复耕3个小班的造林补助资金已于2014年、2016年分二次核发完毕。
   
第二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不属实。开原镇开原村前开原屯没有国家工程防护林。
   
第三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属实。200481日,开原林场与马某某签订了《开原林场“三北四期”工程造林地块的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转让合同》,将大安村北山18.2公顷三北四期工程造林的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承包给马某某,转让期限为200481日至203381日。马某某已于2006年将该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转包冯某某(刘某妻子)。
   
第四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不属实。因舒兰市开原镇前开原屯水库北山没有三北五期国家防护林,且前开原屯水库北山没有国家三北防护林工程。因此不存在群众反映的“前开原村水库北山的三北五期国家防护林也在个人名下”的问题。

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2019531日前由舒兰市开原林场收回该地块,并补植造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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