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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30批)
日期:2018-12-15    来源:宣传报道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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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30                                                     20181214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备注

1

5491

    20187月以来,朝阳镇富民村村委会将该村老山头的林地承包给外地人王某某,该人在林地内开采山皮石,破坏生态环境。

吉林市舒兰市

生态

    经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2018
125日,朝阳镇政府、舒兰市国土局、林业局现场核查。富民村“老山头”位于舒兰市林业局朝阳林场2016年林更图61林班912小班,为非林业用地。此处存在一处采砂面,是多年来形成的一处当地村民自采自用取料点,主要用于村民自家垫院子和修建出行道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相关规定,村民可以少量采砂自用。现场核查时,未发现新开采痕迹。

部分属实

*

2

5498

    一是距龙潭乡大砬子村4社约1000米处有医疗危废固体焚烧处理中心、危险固体废物填埋场、生活垃圾处理场、吉化公司危险废物填埋场,每天有78辆载有江苏省运来的含有硫酸二氨化工农药残渣的车辆,将危废运送到该医疗危废固体焚烧处理中心,但该处理中心未按照环保要求处置回收垃圾,而是用吨袋将医疗垃圾和化工垃圾直接掩埋并灌水泥固定,导致医疗垃圾和化工垃圾产生的渗滤液渗入地下,污染地下水源。20177月,该处理中心露天焚烧成袋硫酸钾,产生甜腥刺鼻气味,污染空气。该村患癌去世的村民非常多,举报人曾多次向当地政府举报,但至今未果。二是大砬子村北侧的吉林市热电公司废灰储存大坝将废灰露天堆放在坝内废墟上,造成扬尘污染;废灰污染周边的地表水、地下水,影响该公司附近村民的饮水安全。此事向中央环保督查组反映后,至今无果。举报人强调每次督查组要检查,上述的垃圾场就停业。举报人要求督察组实地考察。

吉林市龙潭区

大气
扬尘

    经查,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2018124日、5日,吉林市环保局现场调查。“距龙潭乡大砬子村4社约1000米处有医疗危废固体焚烧处理中心、危险固体废物填埋场、生活垃圾处理场、吉化公司危险废物填埋场”部分属实。“医疗危废固体焚烧处理中心、危险固体废物填埋场”实际为吉林省固体废物处理有限责任公司,与几哈公司堆埋场和生活垃圾填埋场均在大砬子村4社的西侧,距离约2千米。
   
“每天有78辆载有江苏省运来的含有硫酸二氨化工农药残渣的车辆,将危废运送到该医疗危废固体焚烧处理中心,但该处理中心未按照环保要求处置回收垃圾,而是用吨袋将医疗垃圾和化工垃圾直接掩埋并灌水泥固定,导致医疗垃圾和化工垃圾产生的渗滤液渗入地下,污染地下水源”部分属实。吉林省固体废物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未接收过农药废渣,从2016年起不定期接收江苏省转移来的危险废物(工业废盐)均办理了跨省转移审批手续,并办理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转运过程符合《危险废物管理办法》的规定。该公司对收储的危险废物进行分类处置,通过焚烧、物化、固化、安全填埋进行处理。该公司对医疗废物采用焚烧处理方式,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要求;其他危险废物均按照《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进行处置后安全填埋。该公司填埋场场底防渗层结构按照《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建设(201510月,通过原省环保厅验收)。该公司填埋场建有渗滤液收集系统,渗滤液经初步处理,通过管线排入吉化污水处理厂。调取企业地下水的自行监测报告,监测结果符合国家标准。调取吉林市环境监测站20171月至201810月对吉化污水处理厂下游松花江哨口断面水质监测数据,符合国家标准。经调取相关记录,该公司运行至今均未收储过硫酸钾,也未露天焚烧危险废物。
   
“该村患癌去世的村民非常多,举报人曾多次向当地政府举报,但至今未果”不属实。根据吉林市疾控中心提供的数据统计,2014年龙潭区肿瘤死亡率为131.08/10万,2015年龙潭区肿瘤死亡率为119.23/10万,2016年龙潭区肿瘤死亡率为119.91/10万。根据相关资料显示,2014年至2016年承德街道肿瘤死亡率分别为182/10万、109/10万、105/10万,通过数据对比,近3年来龙潭区肿瘤死亡率处于全市中等水平,患癌去世的村民非常多缺乏科学依据和支撑。
    2017
2月以来,龙兴村四、五社村民反复向龙潭区政府、市环保局、市政府、省环保厅、省信访局、国家环保部、国家信访局反映问题,仅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期间信访案件就达14件,调查处理情况在江城日报及省环保厅、市环保局等网站上进行了公示。吉林省固体废物处理有限责任公司的信访举报案件一直受到国家、省、市各部门高度重视。多次组织调查组对我市的调查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均未提出异议。中央环保督察期间,督察组对吉林省固体废物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及周边企业的环境信访案件专门实地现场调查,未对我市做出的查处结果提出异议。
   
第二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不属实。2018125日,吉林市环保局现场调查。灰场基本被雪覆盖,未被覆盖区域有草帘子,现场无扬尘现象。2018731日,市环境监测站对其厂界无组织扬尘监测,监测结果符合国家排放标准。20181118日,市环境监测站再次对灰场进行无组织监测,监测结果满足国家排放标准。
    2017
年该企业委托吉林市灵隆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灰场开展地下水评估,结合2017710日吉林省水环境监测中心吉林分中心出具的监测报告,得出评估结论为:受灰场影响,地下水位较高区域分布在坝下台间谷地,地下水由北向南径流。大砬子村4社、5社地下水由东向西径流,也最终汇入台间谷地。灰场地下水径流不到4社、5社所在区域,因此热电厂灰坝不应对百姓造成影响。位于谷地低洼处地下水位仍处于较高水位。通过水质调查、检测可以看出,灰场下游地下水主要污染物与冲灰水浸出液中的污染物不相关,地下水水质较差的根本原因是原生地质环境所致。201810月该企业委托吉林省谱原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对灰场开展的地下水监测及评估,评估结论为:“吉林热电厂四期灰场对地下水水质无影响。
   
群众反映“此事向中央环保督查组反映后,至今无果。举报人强调每次督查组要检查,上述的垃圾场就停业。举报人要求督察组实地考察”情况不属实。2018124日、6日,吉林环保局、龙潭区住建局分别到现场调查。
   
该举报问题反映的内容与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第12批第1609号问题基本一致,已经于20181242320分在省人民政府网站公开。
   
龙潭区生活垃圾场目前处于停业整改中。2018313日,吉林市环保局对吉清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对其运营的无害化处理场未经验收擅自投入生产的违法行为,限期90日内责令改正。2018614日,龙潭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正式停止运营,龙潭区生活垃圾运送至吉林市双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
   
吉林石化公司固体废物堆埋场已于2016324日起停止使用。
   
吉林省固体废物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正常生产。20178月中央环保督察期间,中央环保督察组对吉林省固体废物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及周边企业的环境信访案件专门实地现场调查,未对我市做出的查处结果提出异议。

部分属实

 

3

5511

    昌邑区新建街铁合金厂住宅区东侧23里地的垃圾发电厂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生产期间,焚烧垃圾异味通过烟囱向外排放,特别在夏季气压低时,空气污染严重,此区域1万多户居民都受到影响。举报人建议该厂可以使用风机将焚烧异味抽到水箱中,通过水过滤除尘使之无异味。二是该垃圾发电厂四周山沟居民区内的地下水被污染,(举报人不清楚被污染的村落名称及地下水是被如何污染的),目前,该厂负责给村民送水,举报人希望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调查核实该垃圾发电厂附近居民区地下水污染问题。

吉林市昌邑区

异味

    经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不属实。2018126日,吉林市环保局现场调查。双嘉电厂共有3台垃圾焚烧炉,生产过程中,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净化后的烟气通过120m高的烟囱排放。通过查看该单位在线监测数据及日常监督性监测数据显示,该单位有组织废气、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浓度均符合国家规定排放标准。
    2018
7月,第三方环境检测公司对双嘉环保能源利用有限公司周边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进行了调查,《调查报告》环境空气质量评价结果:调查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良好,双嘉公司对环境空气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双嘉公司产生的废气污染物不会对东北方向600m居民产生明显影响。
   
新建街铁合金厂住宅区位于双嘉电厂东侧,距双嘉电厂直线距离(地图上)约1公里,且有山体阻隔,根据《调查报告》评价结果可知,双嘉电厂产生的废气污染物不会对铁合金住宅区产生明显影响。
   
群众建议“该厂可以使用风机将焚烧异味抽到水箱中,通过水过滤除尘使之无异味”的问题。目前国内、国外垃圾焚烧厂尚无用水处理烟气的工艺。同时,烟气抽至水箱处理也不符合《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维护与安全技术标准》的相关规定。
   
第二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2018127日,昌邑区新建街道办事处调查核实。“该垃圾发电厂四周山沟居民区内的地下水被污染(举报人不清楚被污染的村落名称及地下水是被如何污染的)”情况属实;“该厂负责给村民送水”情况不属实。
    2017
819日,昌邑区卫计局对新邑北989组居民自建井的饮用水水质进行采集检测,检测结果不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201710月,第三方公司对双嘉电厂周边地下水环境全面调查后,出具的《调查报告》结论显示:昌邑区新建街道新邑北989组(曹家大院)所在的台间谷地部分地段地下水水质较差的原因是长期遭受村屯生活污染所致,同时,地下水浅埋容易遭受人畜粪便、生活污水的污染。鉴于此情况,201710月,昌邑区政府建立了2处供水站,于2017114日起协调经开区消防车运送自来水,暂时解决居民饮用水的问题。
   
昌邑区政府自2017年检测到该区域自建井饮水污染问题后,及时在该区域设置了两个集中供水站,增设了3处垃圾收集点,做到日产日清。20181122日,吉林市水务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设计的吉林市小北山平房区生活给水管线工程施工图已完成,

部分属实

    吉林市水务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设计的吉林市小北山平房区生活给水管线工程目前正在整理相关资料,准备办理项目立项、环评等相关手续,整个工程在2019年底前完成。

 

4

5512

    2017年以来,亮甲山乡宽屯村10社西南方向2030米处的王某某养殖场,该场猪粪化粪池距离附近居民区过近,猪粪刺鼻异味严重扰民。

吉林市舒兰市

异味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2018
126日,舒兰市环保局、畜牧局现场核查。群众反映“自2017年以来,亮甲山乡宽屯村10社西南方向2030米处的王某某养殖场”属实;“该场猪粪化粪池距离附近居民区过近”不属实;“猪粪刺鼻异味严重扰民”部分属实。
   
该养殖场现存栏166头猪,日产猪粪约100公斤,全部存放到储粪池中定期还田。亮甲山乡友君生猪养殖场(法人王某某)猪舍北侧是光伏发电站,猪舍南侧是农田地,距离猪舍东侧大约60米左右有两户人家,是空户,无人居住,污水储池和干粪池位于猪舍西侧是自家农田地。现场检查时未嗅到养殖场周边有刺鼻气味。经走访永宽村四社村民了解,夏季养殖场周边能够闻到异味,对村民生活有一定影响。

部分属实

    舒兰市环保局、畜牧局要求该养殖场正常使用粪污储存设施,禁止随意倾倒和丢弃,夏季做好粪污储存设施封闭防止气味对村民造成影响。

 

5

5513

    因红旗村到永吉县政府的红旗段道路旁下水设施修建过低,导致2017年连续四次强降雨时,老白山乡红旗村50多户村民的20多垧耕地,每次都被下水设施外溢出的污水淹泡,村民耕地被淹损失达200多万元。每次耕地被泡时,村民都向该村书记田某某、乡党委书记反映,但二人一直未有效解决此事,经村民多次联系修建下水设施施工单位,才加高下水设施。现村民对乡党委书记和该村村书记田某某的不作为情况,进行追责。

吉林市丰满区


其他

    经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18
125日,丰满区红旗街道现场调查。群众反映的“下水设施修建过低”问题不属实;“2017年连续强降雨,红旗村耕地被下水设施外溢出的污水淹泡”问题属实;“村民都向该村书记田某某、乡党委书记反映,但二人一直未有效解决此事”问题不属实。“乡党委书记和该村村书记田某某的不作为情况”问题不属实。
    2017
713日、719日和82日,丰满区先后三次遭遇特大强降雨,降雨导致鸡冠山河河水暴涨形成洪水,冲毁河提,洪水将瑷大公路旁部分排污管线冲毁,大量洪水由破口进入污水管线,造成中小企业园至加油站段污水管线超过承载量,管线中的洪水由2个污水检查井井口喷出。红旗街道党委书记和红旗村村长接到群众报告后,立即购置设备并组织人员进行抽排水工作,又因接连的两次暴雨,近1个月时间才完成抽排水工作。三次强降雨产生的大量雨水及2个污水检查井排出的洪水共导致红旗村一社及二社共计73户村民的7.8471公顷耕地受灾。
   
该段排污管线归吉林市市政维护管理中心管理。管理中心进行了实地勘察,因正值洪灾期间,无法对管线进行维修。20178月初,市政维护管理中心再次到现场,准备实施维修工作时,周边群众因受灾未得到赔偿为由阻止施工开展。经红旗街道党委书记马某某和红旗村书记田某某与村民协商,2017810日,市政维护管理中心对2个污水检查井进行了加高处理,污水检查井问题得到解决。
   
关于村民曾提出的因灾赔偿问题,吉林市市政维护管理中心建议村民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因洪灾属于天灾,红旗街道根据《丰满区政府关于切实安排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开展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办法》要求,为受灾群众设置了临时安置房,提供饮用水、食物等生活必需品。灾后对受损房屋进行了维修,并按要求标准对受灾群众给予应急救助和过渡期生活救助费。

基本属实

 

6

5514

    一是城德街江北大砬子村吉林省固体废物处理中心,建在该村4社和5社上风向,建厂位置不合理;该厂环评手续造假;垃圾焚烧不彻底就被直接扔进西侧坑里且不做掩埋;来自江苏省的袋装有毒废物被直接扔在坑里且坑底未做过任何防渗;在201785日至815日露天焚烧多次。二是该村西北方向的热电厂污水坝高于该村24.8米,污水渗进村民基本农田,导致农田内涝无法耕种;地下水受到污染。三是在2018年十一放假期间,政府却派长春中石监测公司到该村监测空气质量,并在北侧山根下设立四个监测点,村民不认同监测时段。同时吉林市环保局告知该村位于污染源的侧方向,但实际上村民位于污染源主导方向的下方向。四是该村西北方向戴氏加工厂在20多年前已倒闭,但倒闭后未做任何防护措施,将加工厂的化工废料直接掩埋在地下,造成当地地下水至今被污染无法饮用。村民从2014年至今多次举报,也曾向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组举报,但当地政府公布情况与实际不符,村民恳请督察组到现场实际调查,重点处理此事。

吉林市龙潭区

固废

其他

    经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20181118日、124日,吉林市环保局现场调查。
   
“城德街江北大砬子村吉林省固体废物处理中心,建在该村4社和5社上风向,建厂位置不合理”情况不属实。原环保总局审批的《吉林省危险废物处理中心环境影响报告书(补充)》中指出:“厂区在吉林市区的下风向。”该环境影响报告书中也指出:“厂址为城乡结合边缘地区,用地主要为工业生产用地,厂址西界、北界及东界为山脊,南为开阔地,场地大多为荒地和少量杂木林地,位于城市主导下风向,最近居住地距厂址东界300米,环保防护区内有60户村民,实施集体搬迁后,环保防护区范围内无居民等环境敏感目标,搬迁后最近居民有距厂EEN方向2.5公里处大砬子村和距厂址NNW方向3公里处民主村,均在本项目侧风向,符合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原省环保厅对该问题的答复文件《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吉林省固体废物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厂址选择存在异议问题的意见》中明确:“不允许建设在居民区的主导上风向”是建设项目选址、核发选址意见书的重要依据,也是环评核定卫生防护距离的重要参考,两者不矛盾。同时,《环保部2012年第33号公告》《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也明确规定,焚烧厂内危险废物处理设施距离主要居民区以及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的距离应根据当地的自然、气象条件,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确定。”
   
群众反映“该厂环评手续造假;垃圾焚烧不彻底就被直接扔进西侧坑里且不做掩埋;来自江苏省的袋装有毒废物被直接扔在坑里且坑底未做过任何防渗”情况不属实。该公司项目于20085月由原国家环保部审批;201510月,原吉林省环保厅对该项目环保设施进行了验收。企业危险废物焚烧能力为30/天。企业每日对焚烧炉渣进行自行检测热灼减率均在标准范围内,未发现焚烧不彻底情况。该企业西侧为危险废物填埋场,处理能力为11万吨/年。焚烧过后残渣进入填埋场进行填埋,并按填埋技术规范使用HDPE膜进行覆盖。填埋过程符合《吉林省危险废物处理中心环境影响报告书(补充)》中的填埋要求。该公司从2016年起不定期接收江苏省转移来的危险废物情况属实。这些危险废物均办理了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手续,并办理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转运过程符合《危险废物管理办法》的规定。该公司对每批转移来的工业废盐按照危险废物填埋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化验分析,分析结果均符合直接填埋要求。该公司填埋场场底防渗层结构按照《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建设(201510月,通过原吉林省环保厅验收)。该公司填埋场建有渗滤液收集系统,渗滤液经初步处理,通过专用管线排入吉化污水处理厂。调取2018年该公司委托第三方对地下水进行监测,监测结果符合国家标准。
   
“在201785日至815日露天焚烧多次”情况部分属实。该公司仅于2018515日为测试库存耐火砖的性能,焚烧了部分耐火砖。
   
第二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不属实。2018124日,龙潭区环保局、农业水利局、承德街道现场调查。20185月,国电吉林龙华吉林热电厂为进一步降低下游地下水水位,新建16座将地下水水位泵房。于20189月投入使用。2018年该企业委托吉林省谱原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对灰场开展的地下水监测及评估,评估结论为:“吉林热电厂四期灰场对地下水水质无影响。根据2017年调查报告,在新建16口降水井后,较去年相比,水位下降,可减少坝址区地下水径流,有效降低下游水位,新增的16口降水井可达到预期效果。
   
现场存有今年耕种的农作物秸秆等农业剩余物,该地块处于正常耕种状态。
   
第三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2018国庆期间,原省环保厅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开展对大砬子村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第三方监测机构在吉林省固体废物处理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状态下,按照监测规范及省环保厅的要求,在大砬子村4社、5社分别布置两个监测点位,共设了4个监测点位,进行空气监测。此案件为中纪委委托省纪委正在进行调查,该监测为案件调查内容。该公司20085月由国家环保部审批;201510月,吉林省环保厅对该项目环保设施进行了验收。下风向问题在第一个问题中已经答复。
   
第四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2018126日,龙潭区环保局现场进行调查。为彻底解决该场地污染问题,龙潭区环保局组织实施了“承德街道大砬子村三队废弃化工厂场地修复项目”。该项目于201858日通过环保审批并开工建设;530日主体竣工;613日完成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712日通过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912日召开修复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专家验收会并通过竣工验收。该修复项目严格按照场地修复实施方案进行治理,采取重度污染源土壤异位填埋技术进行修复,将重度污染源土壤分批挖出,脱水后的重度污染源土壤装入密闭卡车,运至吉林省固体废物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处理。污染羽土壤采用生物降解技术进行修复,修复合格后将修复后的土壤回填平整并绿化。现场未发现黑色污水流出,污染治理项目达到预期目标。不存在敷衍整改的行为。
    2017
9月,龙潭区组织实施了“龙兴村自来水建设工程”,打深水井108米,建设供水泵房,铺设供水管线,总投资103万元。村民用水采取集中式供水方式,该工程于201710月末完成。2017914日、2018928日,深水井及泵房水质经龙潭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检测结果达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2014
年至20174月之前,龙潭区环保局、承德街道未接到过群众关于戴氏化工厂的信访举报。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期间,龙潭区共接到关于戴氏化工厂污染案件11次,但在督察之前龙潭区政府就已组织开展戴氏化工厂污染治理工程,治理工程严格按照公示情况进行推进。期间,中央、省级督察组以及环境专家多次深入治理现场进行督查,均未对治理工程提出异议,现已完成治理。   

部分属实

 

7

5523

    遵义街中铁九局桥梁厂经理张路将集体二段单位地皮出售,占用吉林市九站,破坏金水桥绿化,拆迁问题。无法说明详细情况,举报人表示要到北京进行上访。

吉林市龙潭区

生态
其他

    经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2018
127日,吉林市国土局高新分局现场调查。因群众反映的问题不明确,“中铁九局桥梁厂”判定为中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路桥分公司,“金水桥”判定为秀水大桥。
   
中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路桥分公司位于秀水街(秀水大桥)北侧松江北路西侧的土地。2010712日经吉林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核发了《国有土地使用证》,中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路桥分公司运营正常,未将土地出售,也不存在征占问题。
   
中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路桥分公司东侧的市政绿化用地,2018年市园林绿化管理处进行了场地平整,拟于20196月进行绿化建设,在7月底前完工。

不属实

 

8

5543

    石嘴镇四间房村康鑫造纸有限公司,属十五小企业,重度污染企业,该公司没有排污许可证,企业周边有黑色水坑和绿色水渠,该公司院内存在黄色污水,按国家规定应该取缔,但该公司仍在继续经营。20187月,当地雨水大,污水进入举报人家水库,导致水库内水变成绿色、黑色、黄色,均有照片和视频为证,致使举报人家鱼塘内鱼大量死亡,无法继续经营,至今未得到治理。举报人称以停产应对督察,待督察结束后继续经营。近日,举报人通过吉林省群众信访举报看到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康鑫造纸厂的处理意见,显示该公司一直无证经营与群众举报的事实不符。举报人对此不认可,表示其举报的内容是该公司无排污许可证一事,目前此事无果。举报人希望上级部门重新调查上述问题。

吉林市磐石市


生态
其他

    经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2018
126日,磐石市环保局、发改局、工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石嘴镇政府现场核实。该公司目前处于停产状态,是以废纸为原料的制浆再生纸制品企业,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规定,单条1万吨/年及以下以废纸为原料的制浆生产线为淘汰类。该公司单条生产线年产废纸制浆1.8万吨,产能符合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该公司已于20181112日取得了排污许可证。
   
检查人员对厂区四周进行排查,未发现该企业在厂区四周设置黑水储坑,也未发现企业因储水池外溢引起的院内地面存在黄色污水现象。
    2018
711日、12日上访人潘某某分别到水利局和环保局举报投诉该企业排放污水造成自家鱼塘鱼大量死亡。磐石市水利局接到举报当日到现场进行检查,未发现鱼塘死鱼问题。磐石市环保局接到举报后当日对该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企业处于停产状态,未发现生产污水有外排痕迹,该企业于201879日开始停产。713日磐石市环境监测站对鱼塘上游水沟进行了采样监测,监测结果均符合地表水Ⅲ类水体标准。磐石市环保局于725日对上访人出具了答复意见书。
   
该公司为间断式生产,根据市场和订单需求每年大约生产8-10个月,不存在遇检查就停产,无检查就生产问题。
   
该公司环评审批生产产品为再生纸制品,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行业类别,纸制品制造223类,且未列入2015年环境统计范围,按规定该企业排污许可证应于2020年前核发。但为了从严管理,201810月初环保部门已经要求该公司申办排污许可证。该公司于111日完成排污许可证申请公示,并于1112日核发。

不属实

 

9

5553

    一是北大壶镇南沟村、桄子沟村辖区内的二道沟山与西南岔山新栽种的树苗,被放牧村民砍伐,并且有村民私自围山放牛。二是北大壶镇内没有公共厕所,且居民的生活垃圾随意乱扔。

吉林市永吉县

生态

    经查,经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2018126日,北大湖林业站赴现地调查。“放牧”问题属实,“新栽植的树苗被放牧村民砍伐”不属实,“私自围山放牛”问题不属实。
   
北大湖镇南沟村、桄子沟村属于有林村,下辖的社都有集体林地(木),近些年,全县落实清收还林工作,北大湖镇南沟村、桄子沟村按照政策规定,在集体林地上栽植了各类树木,夏季时偶尔有村民将饲养的黄牛赶到树林内放养。当地村委会、北大湖林业站时常接到群众反映,并及时予以制止,因没有造成经济损失,只是对村民进行批评教育。同时在上述两个村进行禁牧宣传,要求对牲畜进行圈养,2018年下半年没有再接到反映此问题。
   
反映集体林地内新栽植苗木被放牧砍伐问题。经全面排查,南沟村、桄子沟村区域的西南岔山、二道沟山新栽植苗木地内,未发现因村民放牧砍伐树木,也未接到群众举报。排查中也未发现私自围山放牛现场。
   
第二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2018126,永吉县北大湖镇政府现场调查。“北大湖镇内没有公共厕所”属实。北大湖镇内确无公共厕所。
   
“居民的生活垃圾随意乱扔”不属实。镇内卫生环境由镇卫生队统一管理,镇卫生队7人,设置垃圾桶25个,地埋桶4个,居民生活垃圾由卫生队从垃圾桶收集到地埋桶,再由县里垃圾车运走,不存在乱扔垃圾现象。

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永吉县林业局将加强林地和林木的监管工作,禁止在林地内放牛等行为发生。
   
第二个问题:北大湖镇计划于2020年底镇内建成水冲厕所1个。

 

10

55555557

    201811月中旬,黄榆乡平埠子村的钓鱼台山上有700平方米左右的植被被村里修建水渠时破坏。

吉林市永吉县

生态

    经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2018
126日,永吉县黄榆乡政府、黄榆乡林业站现地勘查。“在钓鱼台山上有部分植被破坏”属实,“有700平方米左右”不属实,“修建水渠”属实。
   
黄榆乡平埠子村修建渠道为省农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水渠用于农田灌溉,水渠建设路径为历史形成原灌溉用水渠,长度约700米,存在耕地之内,属于农地农用。在靠近渠道附近的钓鱼台山边有两处取土场,其中一处330平方米;另一处45平方米,合计375平方米。两处取土场均为多年采挖形成,是当地百姓修路用土,逐年蚕食采挖造成的。现场发现有近期采挖痕迹。本次取土用于修建水渠,是公益项目,属于自采自用。经比对1982年林相图,显示地类为集体林地,无树木存在,为荒山荒地。鉴于平埠子村委会擅自组织挖取山土、破坏林地,未经林业部门审批,2018126日黄榆乡林业站已受案。

部分属实


   
被破坏林地由黄榆乡政府、平埠子村委会进行平整,并于20196月底前完成还林。

 

11

5558

    2016年,取柴河木检站站长杜某某,在取柴河镇三道子村林地内建设占地2垧的别墅和山庄,并砍伐近10垧林地树木建堆料场。举报人曾多次向当地林业局、林业公安局、稽查队等部门反映未果。

吉林市磐石市

生态

    经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2018
126日,磐石市林业局稽查大队、取柴河镇政府到现场进行调查。“2016年,取柴河木检站站长杜某某,在取柴河镇三道子村林地内建设占地2响的别墅和山庄”部分属实。“并砍伐近10垧林地树木建堆料场。举报人曾多次向当地林业局、林业公安局、稽查队等部门反映未果”不属实。
   
群众反映的杜某某实为都某某。群众反映的别墅和山庄,座落在取柴河镇三道子村金家沟内。金家沟是一个林蛙养殖沟,养护人叫宋某某。2010年,都某某利用在蛤蟆沟内的集体耕地,建设了一个养殖园区,现有固定建筑一栋楼房和一栋养牛圈,建筑面积0.2375公顷,都某某提供了由磐石市国土局201011月下发的《畜牧业养殖用地备案书》,依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的规定,该养殖园已经备案,符合政策规定。
   
宋某某有一个蛤蟆沟管护房和一个仓房,建筑面积0.046公顷。经测量并比对磐石市2013年林相图,宋某某的蛤蟆沟管护房和仓房占用的是林地。宋某某于20175月翻建了蛤蟆沟管护房和仓房,20188月,取柴河国有林保护中心因其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建蛤蟆沟管护房和仓房,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处以罚款,并责令2018919日将林地恢复原状。
   
没有发现都某某砍伐树木建堆料场的违法行为,在蛤蟆沟内也没有发现其它毁林行为。
    2018
8月,由吉林市森林公安局和磐石市森林公安大队联合调查过与该举报内容基本一致的案件。调查结果与本次结果相同。

部分属实

    宋某某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将违规建筑拆除恢复林地原状,磐石市林业局将在法定期限内(20195月份)申请磐石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2

5564

    前进街新北家园5号楼6单元501室,每天夜间都有钻东西的噪声,影响附近居民正常生活。举报人不知道是不是加工作坊。

吉林市龙潭区

噪声

    经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2018
126日,龙潭区新吉林街道、公安龙潭分局新吉林派出所现场调查。新北家园小区5号楼6单元501室居住2人,孔某某及其妻子寇某某。经工作人员走访附近居民了解,该户居民生活正常,从未听到过“钻东西的噪音”,不存在群众反映的“每天夜间都有钻东西的噪音”情况。现场查看未发现加工工具及加工痕迹,不存在加工作坊。

不属实

 

13

5567

    来信:吉林市化工园区内吉林市博达钾肥有限公司,生产作业期间产生粉尘,污染周边空气;并将工业废水直排地沟。

吉林市龙潭区

扬尘

    经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2018
126日,龙潭区环保局现场调查。群众反映的“吉林市化工园区内吉林市博达钾肥有限公司,生产作业期间产生粉尘”情况属实,“污染周边空气;并将工业废水直排地沟”情况不属实。
   
吉林市博达钾肥有限公司正常生产,生产车间封闭,氯化钾投料工段的收尘口、硫酸钾粉碎和包装工段的布袋除尘器运行正常;硫酸钾造粒工段从20163月至今未生产,该工段生产时,使用粉尘沉降池收尘后不向高空排放。收尘设施收集的氯化钾、硫酸钾颗粒物回收利用。该项目产生的冷却水循环利用不外排;设备、地面冲洗水以及化验室废水进入厂内中和池处理后经吉化污水管线,进入吉化污水处理厂处理。
    2018
126日,龙潭区环保局委托吉林莱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公司生产时的厂周界粉尘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部分属实

 

14

5568

    来信:吉林市化工园区内吉林市大地化工有限公司,将生产的磷石膏堆放在院内,产生扬尘,污染周边空气;该公司在污水处理池下暗藏管道,并用沙子覆盖;工业废水直排龙潭区棋盘段的牤牛河,污染河水。

吉林市龙潭区


扬尘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2018
126日,吉林市环保局现场调查。“吉林市化工园区内吉林市大地化工有限公司,将生产的磷石膏堆放在院内,产生扬尘,污染周边空气。”部分属实。该公司南物流区内确实存有磷石膏,但全部采用防尘网进行遮盖防止扬尘。目前企业的磷酸装置处于停产状态。
    
“该公司在污水处理池下暗藏管道,并用沙子覆盖;工业废水直排龙潭区棋盘段的牤牛河,污染河水”不属实。
   
现场检查时找到了群众反映的“用沙子覆盖的暗藏管道”,该管道是将该公司污水处理站1#生化池与5#生化池进行了联通,并未排到外环境。该公司由于污水处理装置进水量较少,冬季气温较低,影响生化单元活性污泥处理污水能力,污水生化处理温度不能满足污水运行条件。该公司聘请专家论证后,制定临时方案将生产废水进入1#生化池处理后沿水平过管进入5#生化池继续处理,2#-4#生化池暂时停止使用,水平过管利用沙土将裸露地面部分进行了覆盖。污水处理池1#-5#生化池采取防冻措施进行处理。该工程由吉林石化北建工程队于2018112日、3日施工,114日投入使用,目前运行效果良好。
   
检查人员用暗管探测仪对该厂污水处理站周边区域进行了探测,未发现私藏暗管行为。
   
该公司项目产生废水主要由生产废水、清净下水和生活污水组成。其中生产废水主要包括工艺废水、脱盐水站排污水、地面冲洗水、化验室排污水,经厂区内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用于生产装置及循环水补充水,最终实现生产废水零排放;清净下水(循环水排污水及锅炉排污水)用于给铁精粉增湿及生产装置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园区污水管线排至吉化污水厂集中处理。

部分属实

 

15

5569

    来信:高新北区三道岭子松花江水泥厂,在该厂周边山上非法砍伐树木,破坏林地采石。

吉林市高新区

生态

    经查,举报问题基本属实。
    2018
127日,昌邑区林业畜牧局和高新区新北街道林业站现场调查。高新区新北街道三道岭子村三社松花江水泥厂周边,两块地果树被砍伐,现场用GPS实地测量并与林业资源档案比对,其中一块面积为1865平方米,另一块面积1994平方米,上述地块原为果园,种植树种为海棠。经调查核实,当事人于201811月初,为了果园树种更新,将1983年种植海棠树砍伐,为正常树种更新,不属于非法砍伐。
   
在现场并未发现采石行为。

基本属实

    高新区新北街道林业站监督当事人于2019年春季完成更新,栽种李子树。

 

16

5575

    来信:江北乡官地村罗罗街民益微生物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生产作业期间产生扬尘扰民。

吉林市龙潭区

扬尘

    经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2018
126日,龙潭区环保局现场调查。群众反映的“江北乡官地村罗罗街民益微生物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生产作业期间产生扬尘”情况属实;“扰民”情况不属实。
   
吉林市民益微生物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车间封闭,共有6台脉冲式除尘器,其中投料混合处4台,粉碎处2台,粉尘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收集的颗粒物回收到配料仓回用于生产,无外排口。原料及产品存放在仓库,厂区内无物料堆放。
    2018
126日,龙潭区环保局委托吉林莱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公司生产时厂周界的粉尘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厂界上风向、厂界下风向1#、厂界下风向2#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分别为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部分属实

    龙潭区环保局将进一步加强对企业的日常监管,同时要求企业做好污染防治设施的使用与维护工作。

 

 

17

5595

    来信:二道甸子镇钟家三兄弟,以“包沟”为名,在该镇荒沟庙村西北岔屯67-74林班和91林班,非法开垦林地和沟系种植人参。此外,2018107日,钟某伙同颜某某、付某某,砍伐70林班“杨梨版”内的林木,拾柴烧火。举报人曾多次向当地相关部门举报未果。

吉林市桦甸市

生态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2018
126日,吉林省森林公安局红石森林公安分局、红石林业局、红石国有林管理分局、二道甸子镇政府组成联合调查组前往实地调查。
   
“二道甸子镇钟家三兄弟,以‘包沟’为名,在该镇荒沟庙村西北岔屯67-74林班和91林班,非法开垦林地”不属实。群众反映的钟家三兄弟实为两人(钟某一、钟某二)。现场踏查测量,钟某一、钟某二在沟系内私自耕种的国有林地4块,合计面积0.96公顷,分别为帽山林场72林班16小班、19小班、20小班(两块)。现地种植玉米,在2010年林相图中显示,上述地块权属为国有,均为林业管理耕地。经利用2012年、2017年卫星图片比对,无变化,证明在此期间无开垦林地行为。这4块国有林地均为多年前开垦,已无法查清具体开垦时间及责任人。
   
“在该镇荒沟庙村西北岔屯67-74林班和91林班沟系种植人参”属实。被举报人钟某一1998年与红石林业局签订了林冠下种养植承包经营合同,依据合同允许在沟系内种植林下参,经实地踏查,不存在毁林种参行为。
   
2018107日,钟某伙同颜某某、付某某,砍伐70林班‘杨梨版’内的林木,拾柴烧火,举报人曾多次向当地相关部门举报未果”问题不属实。颜某某为荒沟庙村西北岔社农民,于2018107日与妻子和雇佣人员在自家耕地收割玉米,没有在70林班捡烧柴。经对70林班实地踏查,举报林班内未发现盗伐现场。
   
吉林省森林公安局红石森林公安分局、帽山中心派出所、二道甸子林业站在2018125日中央环境保护督查信访案件转办案件之前均未接到相关问题的举报。

部分属实

    根据《关于清收非法侵占林地实施停耕还林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规定,红石林业局负责要求钟某一于2019630日前,将72林班内4块私自耕种的国有林地自行还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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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30批)
日期:2018-12-15    来源:宣传报道组

吉林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30                                                     20181214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备注

1

5491

    20187月以来,朝阳镇富民村村委会将该村老山头的林地承包给外地人王某某,该人在林地内开采山皮石,破坏生态环境。

吉林市舒兰市

生态

    经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2018
125日,朝阳镇政府、舒兰市国土局、林业局现场核查。富民村“老山头”位于舒兰市林业局朝阳林场2016年林更图61林班912小班,为非林业用地。此处存在一处采砂面,是多年来形成的一处当地村民自采自用取料点,主要用于村民自家垫院子和修建出行道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相关规定,村民可以少量采砂自用。现场核查时,未发现新开采痕迹。

部分属实

*

2

5498

    一是距龙潭乡大砬子村4社约1000米处有医疗危废固体焚烧处理中心、危险固体废物填埋场、生活垃圾处理场、吉化公司危险废物填埋场,每天有78辆载有江苏省运来的含有硫酸二氨化工农药残渣的车辆,将危废运送到该医疗危废固体焚烧处理中心,但该处理中心未按照环保要求处置回收垃圾,而是用吨袋将医疗垃圾和化工垃圾直接掩埋并灌水泥固定,导致医疗垃圾和化工垃圾产生的渗滤液渗入地下,污染地下水源。20177月,该处理中心露天焚烧成袋硫酸钾,产生甜腥刺鼻气味,污染空气。该村患癌去世的村民非常多,举报人曾多次向当地政府举报,但至今未果。二是大砬子村北侧的吉林市热电公司废灰储存大坝将废灰露天堆放在坝内废墟上,造成扬尘污染;废灰污染周边的地表水、地下水,影响该公司附近村民的饮水安全。此事向中央环保督查组反映后,至今无果。举报人强调每次督查组要检查,上述的垃圾场就停业。举报人要求督察组实地考察。

吉林市龙潭区

大气
扬尘

    经查,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2018124日、5日,吉林市环保局现场调查。“距龙潭乡大砬子村4社约1000米处有医疗危废固体焚烧处理中心、危险固体废物填埋场、生活垃圾处理场、吉化公司危险废物填埋场”部分属实。“医疗危废固体焚烧处理中心、危险固体废物填埋场”实际为吉林省固体废物处理有限责任公司,与几哈公司堆埋场和生活垃圾填埋场均在大砬子村4社的西侧,距离约2千米。
   
“每天有78辆载有江苏省运来的含有硫酸二氨化工农药残渣的车辆,将危废运送到该医疗危废固体焚烧处理中心,但该处理中心未按照环保要求处置回收垃圾,而是用吨袋将医疗垃圾和化工垃圾直接掩埋并灌水泥固定,导致医疗垃圾和化工垃圾产生的渗滤液渗入地下,污染地下水源”部分属实。吉林省固体废物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未接收过农药废渣,从2016年起不定期接收江苏省转移来的危险废物(工业废盐)均办理了跨省转移审批手续,并办理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转运过程符合《危险废物管理办法》的规定。该公司对收储的危险废物进行分类处置,通过焚烧、物化、固化、安全填埋进行处理。该公司对医疗废物采用焚烧处理方式,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要求;其他危险废物均按照《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进行处置后安全填埋。该公司填埋场场底防渗层结构按照《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建设(201510月,通过原省环保厅验收)。该公司填埋场建有渗滤液收集系统,渗滤液经初步处理,通过管线排入吉化污水处理厂。调取企业地下水的自行监测报告,监测结果符合国家标准。调取吉林市环境监测站20171月至201810月对吉化污水处理厂下游松花江哨口断面水质监测数据,符合国家标准。经调取相关记录,该公司运行至今均未收储过硫酸钾,也未露天焚烧危险废物。
   
“该村患癌去世的村民非常多,举报人曾多次向当地政府举报,但至今未果”不属实。根据吉林市疾控中心提供的数据统计,2014年龙潭区肿瘤死亡率为131.08/10万,2015年龙潭区肿瘤死亡率为119.23/10万,2016年龙潭区肿瘤死亡率为119.91/10万。根据相关资料显示,2014年至2016年承德街道肿瘤死亡率分别为182/10万、109/10万、105/10万,通过数据对比,近3年来龙潭区肿瘤死亡率处于全市中等水平,患癌去世的村民非常多缺乏科学依据和支撑。
    2017
2月以来,龙兴村四、五社村民反复向龙潭区政府、市环保局、市政府、省环保厅、省信访局、国家环保部、国家信访局反映问题,仅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期间信访案件就达14件,调查处理情况在江城日报及省环保厅、市环保局等网站上进行了公示。吉林省固体废物处理有限责任公司的信访举报案件一直受到国家、省、市各部门高度重视。多次组织调查组对我市的调查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均未提出异议。中央环保督察期间,督察组对吉林省固体废物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及周边企业的环境信访案件专门实地现场调查,未对我市做出的查处结果提出异议。
   
第二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不属实。2018125日,吉林市环保局现场调查。灰场基本被雪覆盖,未被覆盖区域有草帘子,现场无扬尘现象。2018731日,市环境监测站对其厂界无组织扬尘监测,监测结果符合国家排放标准。20181118日,市环境监测站再次对灰场进行无组织监测,监测结果满足国家排放标准。
    2017
年该企业委托吉林市灵隆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灰场开展地下水评估,结合2017710日吉林省水环境监测中心吉林分中心出具的监测报告,得出评估结论为:受灰场影响,地下水位较高区域分布在坝下台间谷地,地下水由北向南径流。大砬子村4社、5社地下水由东向西径流,也最终汇入台间谷地。灰场地下水径流不到4社、5社所在区域,因此热电厂灰坝不应对百姓造成影响。位于谷地低洼处地下水位仍处于较高水位。通过水质调查、检测可以看出,灰场下游地下水主要污染物与冲灰水浸出液中的污染物不相关,地下水水质较差的根本原因是原生地质环境所致。201810月该企业委托吉林省谱原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对灰场开展的地下水监测及评估,评估结论为:“吉林热电厂四期灰场对地下水水质无影响。
   
群众反映“此事向中央环保督查组反映后,至今无果。举报人强调每次督查组要检查,上述的垃圾场就停业。举报人要求督察组实地考察”情况不属实。2018124日、6日,吉林环保局、龙潭区住建局分别到现场调查。
   
该举报问题反映的内容与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第12批第1609号问题基本一致,已经于20181242320分在省人民政府网站公开。
   
龙潭区生活垃圾场目前处于停业整改中。2018313日,吉林市环保局对吉清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对其运营的无害化处理场未经验收擅自投入生产的违法行为,限期90日内责令改正。2018614日,龙潭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正式停止运营,龙潭区生活垃圾运送至吉林市双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
   
吉林石化公司固体废物堆埋场已于2016324日起停止使用。
   
吉林省固体废物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正常生产。20178月中央环保督察期间,中央环保督察组对吉林省固体废物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及周边企业的环境信访案件专门实地现场调查,未对我市做出的查处结果提出异议。

部分属实

 

3

5511

    昌邑区新建街铁合金厂住宅区东侧23里地的垃圾发电厂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生产期间,焚烧垃圾异味通过烟囱向外排放,特别在夏季气压低时,空气污染严重,此区域1万多户居民都受到影响。举报人建议该厂可以使用风机将焚烧异味抽到水箱中,通过水过滤除尘使之无异味。二是该垃圾发电厂四周山沟居民区内的地下水被污染,(举报人不清楚被污染的村落名称及地下水是被如何污染的),目前,该厂负责给村民送水,举报人希望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调查核实该垃圾发电厂附近居民区地下水污染问题。

吉林市昌邑区

异味

    经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不属实。2018126日,吉林市环保局现场调查。双嘉电厂共有3台垃圾焚烧炉,生产过程中,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净化后的烟气通过120m高的烟囱排放。通过查看该单位在线监测数据及日常监督性监测数据显示,该单位有组织废气、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浓度均符合国家规定排放标准。
    2018
7月,第三方环境检测公司对双嘉环保能源利用有限公司周边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进行了调查,《调查报告》环境空气质量评价结果:调查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良好,双嘉公司对环境空气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双嘉公司产生的废气污染物不会对东北方向600m居民产生明显影响。
   
新建街铁合金厂住宅区位于双嘉电厂东侧,距双嘉电厂直线距离(地图上)约1公里,且有山体阻隔,根据《调查报告》评价结果可知,双嘉电厂产生的废气污染物不会对铁合金住宅区产生明显影响。
   
群众建议“该厂可以使用风机将焚烧异味抽到水箱中,通过水过滤除尘使之无异味”的问题。目前国内、国外垃圾焚烧厂尚无用水处理烟气的工艺。同时,烟气抽至水箱处理也不符合《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维护与安全技术标准》的相关规定。
   
第二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2018127日,昌邑区新建街道办事处调查核实。“该垃圾发电厂四周山沟居民区内的地下水被污染(举报人不清楚被污染的村落名称及地下水是被如何污染的)”情况属实;“该厂负责给村民送水”情况不属实。
    2017
819日,昌邑区卫计局对新邑北989组居民自建井的饮用水水质进行采集检测,检测结果不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201710月,第三方公司对双嘉电厂周边地下水环境全面调查后,出具的《调查报告》结论显示:昌邑区新建街道新邑北989组(曹家大院)所在的台间谷地部分地段地下水水质较差的原因是长期遭受村屯生活污染所致,同时,地下水浅埋容易遭受人畜粪便、生活污水的污染。鉴于此情况,201710月,昌邑区政府建立了2处供水站,于2017114日起协调经开区消防车运送自来水,暂时解决居民饮用水的问题。
   
昌邑区政府自2017年检测到该区域自建井饮水污染问题后,及时在该区域设置了两个集中供水站,增设了3处垃圾收集点,做到日产日清。20181122日,吉林市水务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设计的吉林市小北山平房区生活给水管线工程施工图已完成,

部分属实

    吉林市水务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设计的吉林市小北山平房区生活给水管线工程目前正在整理相关资料,准备办理项目立项、环评等相关手续,整个工程在2019年底前完成。

 

4

5512

    2017年以来,亮甲山乡宽屯村10社西南方向2030米处的王某某养殖场,该场猪粪化粪池距离附近居民区过近,猪粪刺鼻异味严重扰民。

吉林市舒兰市

异味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2018
126日,舒兰市环保局、畜牧局现场核查。群众反映“自2017年以来,亮甲山乡宽屯村10社西南方向2030米处的王某某养殖场”属实;“该场猪粪化粪池距离附近居民区过近”不属实;“猪粪刺鼻异味严重扰民”部分属实。
   
该养殖场现存栏166头猪,日产猪粪约100公斤,全部存放到储粪池中定期还田。亮甲山乡友君生猪养殖场(法人王某某)猪舍北侧是光伏发电站,猪舍南侧是农田地,距离猪舍东侧大约60米左右有两户人家,是空户,无人居住,污水储池和干粪池位于猪舍西侧是自家农田地。现场检查时未嗅到养殖场周边有刺鼻气味。经走访永宽村四社村民了解,夏季养殖场周边能够闻到异味,对村民生活有一定影响。

部分属实

    舒兰市环保局、畜牧局要求该养殖场正常使用粪污储存设施,禁止随意倾倒和丢弃,夏季做好粪污储存设施封闭防止气味对村民造成影响。

 

5

5513

    因红旗村到永吉县政府的红旗段道路旁下水设施修建过低,导致2017年连续四次强降雨时,老白山乡红旗村50多户村民的20多垧耕地,每次都被下水设施外溢出的污水淹泡,村民耕地被淹损失达200多万元。每次耕地被泡时,村民都向该村书记田某某、乡党委书记反映,但二人一直未有效解决此事,经村民多次联系修建下水设施施工单位,才加高下水设施。现村民对乡党委书记和该村村书记田某某的不作为情况,进行追责。

吉林市丰满区


其他

    经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18
125日,丰满区红旗街道现场调查。群众反映的“下水设施修建过低”问题不属实;“2017年连续强降雨,红旗村耕地被下水设施外溢出的污水淹泡”问题属实;“村民都向该村书记田某某、乡党委书记反映,但二人一直未有效解决此事”问题不属实。“乡党委书记和该村村书记田某某的不作为情况”问题不属实。
    2017
713日、719日和82日,丰满区先后三次遭遇特大强降雨,降雨导致鸡冠山河河水暴涨形成洪水,冲毁河提,洪水将瑷大公路旁部分排污管线冲毁,大量洪水由破口进入污水管线,造成中小企业园至加油站段污水管线超过承载量,管线中的洪水由2个污水检查井井口喷出。红旗街道党委书记和红旗村村长接到群众报告后,立即购置设备并组织人员进行抽排水工作,又因接连的两次暴雨,近1个月时间才完成抽排水工作。三次强降雨产生的大量雨水及2个污水检查井排出的洪水共导致红旗村一社及二社共计73户村民的7.8471公顷耕地受灾。
   
该段排污管线归吉林市市政维护管理中心管理。管理中心进行了实地勘察,因正值洪灾期间,无法对管线进行维修。20178月初,市政维护管理中心再次到现场,准备实施维修工作时,周边群众因受灾未得到赔偿为由阻止施工开展。经红旗街道党委书记马某某和红旗村书记田某某与村民协商,2017810日,市政维护管理中心对2个污水检查井进行了加高处理,污水检查井问题得到解决。
   
关于村民曾提出的因灾赔偿问题,吉林市市政维护管理中心建议村民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因洪灾属于天灾,红旗街道根据《丰满区政府关于切实安排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开展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办法》要求,为受灾群众设置了临时安置房,提供饮用水、食物等生活必需品。灾后对受损房屋进行了维修,并按要求标准对受灾群众给予应急救助和过渡期生活救助费。

基本属实

 

6

5514

    一是城德街江北大砬子村吉林省固体废物处理中心,建在该村4社和5社上风向,建厂位置不合理;该厂环评手续造假;垃圾焚烧不彻底就被直接扔进西侧坑里且不做掩埋;来自江苏省的袋装有毒废物被直接扔在坑里且坑底未做过任何防渗;在201785日至815日露天焚烧多次。二是该村西北方向的热电厂污水坝高于该村24.8米,污水渗进村民基本农田,导致农田内涝无法耕种;地下水受到污染。三是在2018年十一放假期间,政府却派长春中石监测公司到该村监测空气质量,并在北侧山根下设立四个监测点,村民不认同监测时段。同时吉林市环保局告知该村位于污染源的侧方向,但实际上村民位于污染源主导方向的下方向。四是该村西北方向戴氏加工厂在20多年前已倒闭,但倒闭后未做任何防护措施,将加工厂的化工废料直接掩埋在地下,造成当地地下水至今被污染无法饮用。村民从2014年至今多次举报,也曾向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组举报,但当地政府公布情况与实际不符,村民恳请督察组到现场实际调查,重点处理此事。

吉林市龙潭区

固废

其他

    经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20181118日、124日,吉林市环保局现场调查。
   
“城德街江北大砬子村吉林省固体废物处理中心,建在该村4社和5社上风向,建厂位置不合理”情况不属实。原环保总局审批的《吉林省危险废物处理中心环境影响报告书(补充)》中指出:“厂区在吉林市区的下风向。”该环境影响报告书中也指出:“厂址为城乡结合边缘地区,用地主要为工业生产用地,厂址西界、北界及东界为山脊,南为开阔地,场地大多为荒地和少量杂木林地,位于城市主导下风向,最近居住地距厂址东界300米,环保防护区内有60户村民,实施集体搬迁后,环保防护区范围内无居民等环境敏感目标,搬迁后最近居民有距厂EEN方向2.5公里处大砬子村和距厂址NNW方向3公里处民主村,均在本项目侧风向,符合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原省环保厅对该问题的答复文件《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吉林省固体废物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厂址选择存在异议问题的意见》中明确:“不允许建设在居民区的主导上风向”是建设项目选址、核发选址意见书的重要依据,也是环评核定卫生防护距离的重要参考,两者不矛盾。同时,《环保部2012年第33号公告》《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也明确规定,焚烧厂内危险废物处理设施距离主要居民区以及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的距离应根据当地的自然、气象条件,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确定。”
   
群众反映“该厂环评手续造假;垃圾焚烧不彻底就被直接扔进西侧坑里且不做掩埋;来自江苏省的袋装有毒废物被直接扔在坑里且坑底未做过任何防渗”情况不属实。该公司项目于20085月由原国家环保部审批;201510月,原吉林省环保厅对该项目环保设施进行了验收。企业危险废物焚烧能力为30/天。企业每日对焚烧炉渣进行自行检测热灼减率均在标准范围内,未发现焚烧不彻底情况。该企业西侧为危险废物填埋场,处理能力为11万吨/年。焚烧过后残渣进入填埋场进行填埋,并按填埋技术规范使用HDPE膜进行覆盖。填埋过程符合《吉林省危险废物处理中心环境影响报告书(补充)》中的填埋要求。该公司从2016年起不定期接收江苏省转移来的危险废物情况属实。这些危险废物均办理了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手续,并办理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转运过程符合《危险废物管理办法》的规定。该公司对每批转移来的工业废盐按照危险废物填埋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化验分析,分析结果均符合直接填埋要求。该公司填埋场场底防渗层结构按照《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建设(201510月,通过原吉林省环保厅验收)。该公司填埋场建有渗滤液收集系统,渗滤液经初步处理,通过专用管线排入吉化污水处理厂。调取2018年该公司委托第三方对地下水进行监测,监测结果符合国家标准。
   
“在201785日至815日露天焚烧多次”情况部分属实。该公司仅于2018515日为测试库存耐火砖的性能,焚烧了部分耐火砖。
   
第二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不属实。2018124日,龙潭区环保局、农业水利局、承德街道现场调查。20185月,国电吉林龙华吉林热电厂为进一步降低下游地下水水位,新建16座将地下水水位泵房。于20189月投入使用。2018年该企业委托吉林省谱原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对灰场开展的地下水监测及评估,评估结论为:“吉林热电厂四期灰场对地下水水质无影响。根据2017年调查报告,在新建16口降水井后,较去年相比,水位下降,可减少坝址区地下水径流,有效降低下游水位,新增的16口降水井可达到预期效果。
   
现场存有今年耕种的农作物秸秆等农业剩余物,该地块处于正常耕种状态。
   
第三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2018国庆期间,原省环保厅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开展对大砬子村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第三方监测机构在吉林省固体废物处理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状态下,按照监测规范及省环保厅的要求,在大砬子村4社、5社分别布置两个监测点位,共设了4个监测点位,进行空气监测。此案件为中纪委委托省纪委正在进行调查,该监测为案件调查内容。该公司20085月由国家环保部审批;201510月,吉林省环保厅对该项目环保设施进行了验收。下风向问题在第一个问题中已经答复。
   
第四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2018126日,龙潭区环保局现场进行调查。为彻底解决该场地污染问题,龙潭区环保局组织实施了“承德街道大砬子村三队废弃化工厂场地修复项目”。该项目于201858日通过环保审批并开工建设;530日主体竣工;613日完成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712日通过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912日召开修复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专家验收会并通过竣工验收。该修复项目严格按照场地修复实施方案进行治理,采取重度污染源土壤异位填埋技术进行修复,将重度污染源土壤分批挖出,脱水后的重度污染源土壤装入密闭卡车,运至吉林省固体废物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处理。污染羽土壤采用生物降解技术进行修复,修复合格后将修复后的土壤回填平整并绿化。现场未发现黑色污水流出,污染治理项目达到预期目标。不存在敷衍整改的行为。
    2017
9月,龙潭区组织实施了“龙兴村自来水建设工程”,打深水井108米,建设供水泵房,铺设供水管线,总投资103万元。村民用水采取集中式供水方式,该工程于201710月末完成。2017914日、2018928日,深水井及泵房水质经龙潭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检测结果达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2014
年至20174月之前,龙潭区环保局、承德街道未接到过群众关于戴氏化工厂的信访举报。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期间,龙潭区共接到关于戴氏化工厂污染案件11次,但在督察之前龙潭区政府就已组织开展戴氏化工厂污染治理工程,治理工程严格按照公示情况进行推进。期间,中央、省级督察组以及环境专家多次深入治理现场进行督查,均未对治理工程提出异议,现已完成治理。   

部分属实

 

7

5523

    遵义街中铁九局桥梁厂经理张路将集体二段单位地皮出售,占用吉林市九站,破坏金水桥绿化,拆迁问题。无法说明详细情况,举报人表示要到北京进行上访。

吉林市龙潭区

生态
其他

    经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2018
127日,吉林市国土局高新分局现场调查。因群众反映的问题不明确,“中铁九局桥梁厂”判定为中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路桥分公司,“金水桥”判定为秀水大桥。
   
中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路桥分公司位于秀水街(秀水大桥)北侧松江北路西侧的土地。2010712日经吉林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核发了《国有土地使用证》,中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路桥分公司运营正常,未将土地出售,也不存在征占问题。
   
中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路桥分公司东侧的市政绿化用地,2018年市园林绿化管理处进行了场地平整,拟于20196月进行绿化建设,在7月底前完工。

不属实

 

8

5543

    石嘴镇四间房村康鑫造纸有限公司,属十五小企业,重度污染企业,该公司没有排污许可证,企业周边有黑色水坑和绿色水渠,该公司院内存在黄色污水,按国家规定应该取缔,但该公司仍在继续经营。20187月,当地雨水大,污水进入举报人家水库,导致水库内水变成绿色、黑色、黄色,均有照片和视频为证,致使举报人家鱼塘内鱼大量死亡,无法继续经营,至今未得到治理。举报人称以停产应对督察,待督察结束后继续经营。近日,举报人通过吉林省群众信访举报看到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康鑫造纸厂的处理意见,显示该公司一直无证经营与群众举报的事实不符。举报人对此不认可,表示其举报的内容是该公司无排污许可证一事,目前此事无果。举报人希望上级部门重新调查上述问题。

吉林市磐石市


生态
其他

    经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2018
126日,磐石市环保局、发改局、工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石嘴镇政府现场核实。该公司目前处于停产状态,是以废纸为原料的制浆再生纸制品企业,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规定,单条1万吨/年及以下以废纸为原料的制浆生产线为淘汰类。该公司单条生产线年产废纸制浆1.8万吨,产能符合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该公司已于20181112日取得了排污许可证。
   
检查人员对厂区四周进行排查,未发现该企业在厂区四周设置黑水储坑,也未发现企业因储水池外溢引起的院内地面存在黄色污水现象。
    2018
711日、12日上访人潘某某分别到水利局和环保局举报投诉该企业排放污水造成自家鱼塘鱼大量死亡。磐石市水利局接到举报当日到现场进行检查,未发现鱼塘死鱼问题。磐石市环保局接到举报后当日对该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企业处于停产状态,未发现生产污水有外排痕迹,该企业于201879日开始停产。713日磐石市环境监测站对鱼塘上游水沟进行了采样监测,监测结果均符合地表水Ⅲ类水体标准。磐石市环保局于725日对上访人出具了答复意见书。
   
该公司为间断式生产,根据市场和订单需求每年大约生产8-10个月,不存在遇检查就停产,无检查就生产问题。
   
该公司环评审批生产产品为再生纸制品,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行业类别,纸制品制造223类,且未列入2015年环境统计范围,按规定该企业排污许可证应于2020年前核发。但为了从严管理,201810月初环保部门已经要求该公司申办排污许可证。该公司于111日完成排污许可证申请公示,并于1112日核发。

不属实

 

9

5553

    一是北大壶镇南沟村、桄子沟村辖区内的二道沟山与西南岔山新栽种的树苗,被放牧村民砍伐,并且有村民私自围山放牛。二是北大壶镇内没有公共厕所,且居民的生活垃圾随意乱扔。

吉林市永吉县

生态

    经查,经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2018126日,北大湖林业站赴现地调查。“放牧”问题属实,“新栽植的树苗被放牧村民砍伐”不属实,“私自围山放牛”问题不属实。
   
北大湖镇南沟村、桄子沟村属于有林村,下辖的社都有集体林地(木),近些年,全县落实清收还林工作,北大湖镇南沟村、桄子沟村按照政策规定,在集体林地上栽植了各类树木,夏季时偶尔有村民将饲养的黄牛赶到树林内放养。当地村委会、北大湖林业站时常接到群众反映,并及时予以制止,因没有造成经济损失,只是对村民进行批评教育。同时在上述两个村进行禁牧宣传,要求对牲畜进行圈养,2018年下半年没有再接到反映此问题。
   
反映集体林地内新栽植苗木被放牧砍伐问题。经全面排查,南沟村、桄子沟村区域的西南岔山、二道沟山新栽植苗木地内,未发现因村民放牧砍伐树木,也未接到群众举报。排查中也未发现私自围山放牛现场。
   
第二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2018126,永吉县北大湖镇政府现场调查。“北大湖镇内没有公共厕所”属实。北大湖镇内确无公共厕所。
   
“居民的生活垃圾随意乱扔”不属实。镇内卫生环境由镇卫生队统一管理,镇卫生队7人,设置垃圾桶25个,地埋桶4个,居民生活垃圾由卫生队从垃圾桶收集到地埋桶,再由县里垃圾车运走,不存在乱扔垃圾现象。

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永吉县林业局将加强林地和林木的监管工作,禁止在林地内放牛等行为发生。
   
第二个问题:北大湖镇计划于2020年底镇内建成水冲厕所1个。

 

10

55555557

    201811月中旬,黄榆乡平埠子村的钓鱼台山上有700平方米左右的植被被村里修建水渠时破坏。

吉林市永吉县

生态

    经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2018
126日,永吉县黄榆乡政府、黄榆乡林业站现地勘查。“在钓鱼台山上有部分植被破坏”属实,“有700平方米左右”不属实,“修建水渠”属实。
   
黄榆乡平埠子村修建渠道为省农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水渠用于农田灌溉,水渠建设路径为历史形成原灌溉用水渠,长度约700米,存在耕地之内,属于农地农用。在靠近渠道附近的钓鱼台山边有两处取土场,其中一处330平方米;另一处45平方米,合计375平方米。两处取土场均为多年采挖形成,是当地百姓修路用土,逐年蚕食采挖造成的。现场发现有近期采挖痕迹。本次取土用于修建水渠,是公益项目,属于自采自用。经比对1982年林相图,显示地类为集体林地,无树木存在,为荒山荒地。鉴于平埠子村委会擅自组织挖取山土、破坏林地,未经林业部门审批,2018126日黄榆乡林业站已受案。

部分属实


   
被破坏林地由黄榆乡政府、平埠子村委会进行平整,并于20196月底前完成还林。

 

11

5558

    2016年,取柴河木检站站长杜某某,在取柴河镇三道子村林地内建设占地2垧的别墅和山庄,并砍伐近10垧林地树木建堆料场。举报人曾多次向当地林业局、林业公安局、稽查队等部门反映未果。

吉林市磐石市

生态

    经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2018
126日,磐石市林业局稽查大队、取柴河镇政府到现场进行调查。“2016年,取柴河木检站站长杜某某,在取柴河镇三道子村林地内建设占地2响的别墅和山庄”部分属实。“并砍伐近10垧林地树木建堆料场。举报人曾多次向当地林业局、林业公安局、稽查队等部门反映未果”不属实。
   
群众反映的杜某某实为都某某。群众反映的别墅和山庄,座落在取柴河镇三道子村金家沟内。金家沟是一个林蛙养殖沟,养护人叫宋某某。2010年,都某某利用在蛤蟆沟内的集体耕地,建设了一个养殖园区,现有固定建筑一栋楼房和一栋养牛圈,建筑面积0.2375公顷,都某某提供了由磐石市国土局201011月下发的《畜牧业养殖用地备案书》,依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的规定,该养殖园已经备案,符合政策规定。
   
宋某某有一个蛤蟆沟管护房和一个仓房,建筑面积0.046公顷。经测量并比对磐石市2013年林相图,宋某某的蛤蟆沟管护房和仓房占用的是林地。宋某某于20175月翻建了蛤蟆沟管护房和仓房,20188月,取柴河国有林保护中心因其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建蛤蟆沟管护房和仓房,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处以罚款,并责令2018919日将林地恢复原状。
   
没有发现都某某砍伐树木建堆料场的违法行为,在蛤蟆沟内也没有发现其它毁林行为。
    2018
8月,由吉林市森林公安局和磐石市森林公安大队联合调查过与该举报内容基本一致的案件。调查结果与本次结果相同。

部分属实

    宋某某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将违规建筑拆除恢复林地原状,磐石市林业局将在法定期限内(20195月份)申请磐石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2

5564

    前进街新北家园5号楼6单元501室,每天夜间都有钻东西的噪声,影响附近居民正常生活。举报人不知道是不是加工作坊。

吉林市龙潭区

噪声

    经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2018
126日,龙潭区新吉林街道、公安龙潭分局新吉林派出所现场调查。新北家园小区5号楼6单元501室居住2人,孔某某及其妻子寇某某。经工作人员走访附近居民了解,该户居民生活正常,从未听到过“钻东西的噪音”,不存在群众反映的“每天夜间都有钻东西的噪音”情况。现场查看未发现加工工具及加工痕迹,不存在加工作坊。

不属实

 

13

5567

    来信:吉林市化工园区内吉林市博达钾肥有限公司,生产作业期间产生粉尘,污染周边空气;并将工业废水直排地沟。

吉林市龙潭区

扬尘

    经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2018
126日,龙潭区环保局现场调查。群众反映的“吉林市化工园区内吉林市博达钾肥有限公司,生产作业期间产生粉尘”情况属实,“污染周边空气;并将工业废水直排地沟”情况不属实。
   
吉林市博达钾肥有限公司正常生产,生产车间封闭,氯化钾投料工段的收尘口、硫酸钾粉碎和包装工段的布袋除尘器运行正常;硫酸钾造粒工段从20163月至今未生产,该工段生产时,使用粉尘沉降池收尘后不向高空排放。收尘设施收集的氯化钾、硫酸钾颗粒物回收利用。该项目产生的冷却水循环利用不外排;设备、地面冲洗水以及化验室废水进入厂内中和池处理后经吉化污水管线,进入吉化污水处理厂处理。
    2018
126日,龙潭区环保局委托吉林莱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公司生产时的厂周界粉尘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部分属实

 

14

5568

    来信:吉林市化工园区内吉林市大地化工有限公司,将生产的磷石膏堆放在院内,产生扬尘,污染周边空气;该公司在污水处理池下暗藏管道,并用沙子覆盖;工业废水直排龙潭区棋盘段的牤牛河,污染河水。

吉林市龙潭区


扬尘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2018
126日,吉林市环保局现场调查。“吉林市化工园区内吉林市大地化工有限公司,将生产的磷石膏堆放在院内,产生扬尘,污染周边空气。”部分属实。该公司南物流区内确实存有磷石膏,但全部采用防尘网进行遮盖防止扬尘。目前企业的磷酸装置处于停产状态。
    
“该公司在污水处理池下暗藏管道,并用沙子覆盖;工业废水直排龙潭区棋盘段的牤牛河,污染河水”不属实。
   
现场检查时找到了群众反映的“用沙子覆盖的暗藏管道”,该管道是将该公司污水处理站1#生化池与5#生化池进行了联通,并未排到外环境。该公司由于污水处理装置进水量较少,冬季气温较低,影响生化单元活性污泥处理污水能力,污水生化处理温度不能满足污水运行条件。该公司聘请专家论证后,制定临时方案将生产废水进入1#生化池处理后沿水平过管进入5#生化池继续处理,2#-4#生化池暂时停止使用,水平过管利用沙土将裸露地面部分进行了覆盖。污水处理池1#-5#生化池采取防冻措施进行处理。该工程由吉林石化北建工程队于2018112日、3日施工,114日投入使用,目前运行效果良好。
   
检查人员用暗管探测仪对该厂污水处理站周边区域进行了探测,未发现私藏暗管行为。
   
该公司项目产生废水主要由生产废水、清净下水和生活污水组成。其中生产废水主要包括工艺废水、脱盐水站排污水、地面冲洗水、化验室排污水,经厂区内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用于生产装置及循环水补充水,最终实现生产废水零排放;清净下水(循环水排污水及锅炉排污水)用于给铁精粉增湿及生产装置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园区污水管线排至吉化污水厂集中处理。

部分属实

 

15

5569

    来信:高新北区三道岭子松花江水泥厂,在该厂周边山上非法砍伐树木,破坏林地采石。

吉林市高新区

生态

    经查,举报问题基本属实。
    2018
127日,昌邑区林业畜牧局和高新区新北街道林业站现场调查。高新区新北街道三道岭子村三社松花江水泥厂周边,两块地果树被砍伐,现场用GPS实地测量并与林业资源档案比对,其中一块面积为1865平方米,另一块面积1994平方米,上述地块原为果园,种植树种为海棠。经调查核实,当事人于201811月初,为了果园树种更新,将1983年种植海棠树砍伐,为正常树种更新,不属于非法砍伐。
   
在现场并未发现采石行为。

基本属实

    高新区新北街道林业站监督当事人于2019年春季完成更新,栽种李子树。

 

16

5575

    来信:江北乡官地村罗罗街民益微生物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生产作业期间产生扬尘扰民。

吉林市龙潭区

扬尘

    经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2018
126日,龙潭区环保局现场调查。群众反映的“江北乡官地村罗罗街民益微生物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生产作业期间产生扬尘”情况属实;“扰民”情况不属实。
   
吉林市民益微生物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车间封闭,共有6台脉冲式除尘器,其中投料混合处4台,粉碎处2台,粉尘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收集的颗粒物回收到配料仓回用于生产,无外排口。原料及产品存放在仓库,厂区内无物料堆放。
    2018
126日,龙潭区环保局委托吉林莱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公司生产时厂周界的粉尘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厂界上风向、厂界下风向1#、厂界下风向2#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分别为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部分属实

    龙潭区环保局将进一步加强对企业的日常监管,同时要求企业做好污染防治设施的使用与维护工作。

 

 

17

5595

    来信:二道甸子镇钟家三兄弟,以“包沟”为名,在该镇荒沟庙村西北岔屯67-74林班和91林班,非法开垦林地和沟系种植人参。此外,2018107日,钟某伙同颜某某、付某某,砍伐70林班“杨梨版”内的林木,拾柴烧火。举报人曾多次向当地相关部门举报未果。

吉林市桦甸市

生态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2018
126日,吉林省森林公安局红石森林公安分局、红石林业局、红石国有林管理分局、二道甸子镇政府组成联合调查组前往实地调查。
   
“二道甸子镇钟家三兄弟,以‘包沟’为名,在该镇荒沟庙村西北岔屯67-74林班和91林班,非法开垦林地”不属实。群众反映的钟家三兄弟实为两人(钟某一、钟某二)。现场踏查测量,钟某一、钟某二在沟系内私自耕种的国有林地4块,合计面积0.96公顷,分别为帽山林场72林班16小班、19小班、20小班(两块)。现地种植玉米,在2010年林相图中显示,上述地块权属为国有,均为林业管理耕地。经利用2012年、2017年卫星图片比对,无变化,证明在此期间无开垦林地行为。这4块国有林地均为多年前开垦,已无法查清具体开垦时间及责任人。
   
“在该镇荒沟庙村西北岔屯67-74林班和91林班沟系种植人参”属实。被举报人钟某一1998年与红石林业局签订了林冠下种养植承包经营合同,依据合同允许在沟系内种植林下参,经实地踏查,不存在毁林种参行为。
   
2018107日,钟某伙同颜某某、付某某,砍伐70林班‘杨梨版’内的林木,拾柴烧火,举报人曾多次向当地相关部门举报未果”问题不属实。颜某某为荒沟庙村西北岔社农民,于2018107日与妻子和雇佣人员在自家耕地收割玉米,没有在70林班捡烧柴。经对70林班实地踏查,举报林班内未发现盗伐现场。
   
吉林省森林公安局红石森林公安分局、帽山中心派出所、二道甸子林业站在2018125日中央环境保护督查信访案件转办案件之前均未接到相关问题的举报。

部分属实

    根据《关于清收非法侵占林地实施停耕还林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规定,红石林业局负责要求钟某一于2019630日前,将72林班内4块私自耕种的国有林地自行还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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