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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24批)
日期:2018-12-09    来源:宣传报道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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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24                                                     2018128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备注

1

4118

    一是朝阳镇兴安村14社村民韩某某和谢某某在村内共饲养了100多头牛,养殖期间,散发严重异味,影响周边村民生活。二是201610月,兴安村4社村民谢某某,在该村集体林地内,建设会所、山庄,占地面积7000多平方米,其中有5000多平方米是占用自然林建设的。

吉林市
舒兰市

异味
生态

    经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举报问题部分属实。20181130日,舒兰市朝阳镇政府、畜牧局、环保局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朝阳镇兴安村14社村民韩某某和谢某某在村内共饲养了100多头牛”问题不属实;“养殖期间散发严重异味,影响周边村民生活”问题属实。
   
群众反映的“村民韩某某”为舒兰市新思源家庭农场有限公司法人,该农场现存栏母牛与牛犊共计19头,不是规模养殖场,没有建设标准化储粪池和储尿池,现场检查未发现养殖废水明显外排迹象,厂区内无粪便堆存。群众反映的“村民谢某某”为舒兰市绍春家庭农场有限公司法人,该公司现存栏育肥牛34头,不是规模养殖场没有建设标准化储粪池和储尿池,现场检查到厂区外有少量粪便堆存,未发现养殖废水明显外排迹象。
   
现场检查时两家农场外未发现严重刺鼻异味,经走访了解,夏季两家农场周边能够闻到养殖过程中散发的异味,对周边村民生活存在一定的影响。
   
针对绍春家庭农场有限公司厂区外有少量禽畜粪便堆存问题,舒兰市环保局已对该农场负责人提出明确要求,要求其立即对厂区外堆存的粪便进行清理,并妥善处理清理后的粪便,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今后必须做到养殖粪便日产日清,禁止在自家院内堆存,产生异味对周边村民生活造成影响。2018121日,经舒兰市环保局再次现场检查,该家庭农场已将厂区外堆存的养殖粪便进行了清除并全部还田。。
   
第二个问题:举报问题部分属实。20181130日,舒兰市朝阳镇政府、林业局、国土局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查。群众反映问题中的“201610月,兴安村4社村民谢某某,在该村集体林地内,建设水泥地面以及房屋、厂库、煤棚、鸡舍”问题属实,“建设会所、山庄”问题不属实,实际占地面积约2400平方米,其中占用集体林地中的人工林面积1549平方米。
   
现场核查时并没有发现群众反映的集体林地内的会所及山庄。2016年,谢某某在舒兰市朝阳镇兴安村违规建设水泥地面以及房屋、厂库、煤棚、鸡舍各一处,非法占用土地面积约2400平方米,其中林地面积1549平方米。20181130日,朝阳镇林业工作站依法对谢某某非法占用集体林地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

部分
属实

    第二个问题:舒兰市林业局将在2019228日前对谢某某违法使用林地案件查处到位,责令当事人限期拆除违建并恢复林地原状。如果当事人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舒兰市林业局将在20191130日前依法向舒兰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在2020530日前由法院裁定的主体依法强制拆除违建并代履行恢复林地原状。

诫勉谈话1人。

*

2

4134

    来信:20177月,举报人购买了永吉县双河镇双赢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和西阳农牧农民合作社的土地种植人参,购买合同中明确显示该地可以种植中药材和人参。20181023日至24日,在未接到任何形式通知的情况下,当地政府雇用挖掘机和旋耕机强行破坏了全部参地。举报人认为当地政府行为属于“一刀切”。

吉林市
永吉县

其他

    经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2018
1129日,永吉县森林公安大队现场核实。
   
“在永吉县南响水村集体土地种植参”属实,“二十多户村民种参”不属实。南响水村有5块种参林地,面积16.72公顷,立案查证为王某某、韩某某等人以村民于某某名义签订的林地使用合同,分别于2017年秋和2018年春,在未取得吉林省林业厅种植人参计划指标和省农委参茸办公室许可的情况下栽种人参幼苗,属于违法违规行为。永吉县森林公安大队于2017111日对全县违法种参行为均已立案查处。目前,违法嫌疑人之一王某某因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于20181024日被刑事拘留,1129日,经永吉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予以逮捕。涉及其他违法当事人的案件均在继续调查之中。
   
“当地环保部门(实为永吉县林业局、西阳镇政府)未向村民出具任何手续”不属实;“强行推平破坏人参”属实。2018913日至17日,永吉县林业局、西阳镇政府分别约谈并告知违法违规当事人在10天内自行移栽或铲除参苗,逾期将实施强制铲除,并由当事人签订了承诺书。永吉县林业局、西阳镇政府多次督促当事人自行移栽,但当事人迟迟没有自行清除。1023日、24日西阳镇政府组织人员实施了强制铲除。
   
“举报人认为当地环保部门(实为永吉县林业局、西阳镇政府)的行为属于典型环保一刀切”不属实。在实施强制铲除过程中,本着尽量减少参农损失的原则同意由违法当事人自行将3年人参幼苗移除。西阳镇政府对拒不自行铲除的违法种参林地,按法定程序强制清除。

部分
属实

    按照《吉林省林业厅关于加快违法违规参地清收还林的通知》、《吉林市林业局关于做好违法违规种参地块起参还林工作的通知》、中共永吉县委办公室永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在全县范围内立即开展铲除非法参地的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永吉县林业局关于开展毁坏种参清理整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文件要求,对在规定时间内不予移栽或自行清除的参地采取强制铲除措施,并于20196月底前由西阳镇政府组织还林。

*

3

4148

    珲春街庆丰小区84号楼1单元楼下“小碗菜”饭店,每天凌晨4点多开始做早餐,经营期间搅面机和排风机噪声扰民。

吉林市
船营区

噪声

    经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18
1130日,船营区环保局、工商分局、食药监分局、青岛街道办事处组成联合调查组现场进行调查。“小碗菜”饭店为“吉林市船营区吉包包粥铺”。该饭店主要设备有和面机、压面机、排风机,各两台,2台和面机和2台压面机都加装了隔音垫。该饭店每天早4点到早6点运行1台和面机和1台压面机;每天早6点后运行另1台和面机、另1台压面机和排风机;晚9点停止营业。2018121日,该饭店设备处于在用状态,船营区环保局委托吉林恒祥环境监测有限公司进行监测,监测点位为元吉包包粥铺楼上三楼卧室,监测结果显示昼间、夜间噪声排放值均不超标。
   
调查组现场要求该饭店业主在作业时关闭所有门窗降低噪声,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作业,严格作业时间。

基本
属实

    青岛街道办事处进一步加强对该饭店监管。

 

4

4155

    一是西阳镇红石村村书记苏某某非法侵占国有林地,滥砍滥伐,毁林种地,严重破坏生态环境。举报人曾多次向双河镇林业派出所反映未果。举报人向督察组反映后,吉林市纪委、吉林市林业公安局、永吉县林业局、永吉县森林公安大队、双河镇林业派出所一起给出的答复是部分属实。现举报人提出异议,林业部门通过林相图显示林地面积9.8垧,而2008年林相图显示该林地面积是7.8垧(其中4垧为的国有林地,剩余为开荒地),举报人认为苏某某侵占林地实际面积近12垧。二是苏某某在国有林地上修建2个水库,毁坏树木几千棵,破坏生态环境。三是苏某某在水库旁毁坏林地,开垦耕种。举报人称永吉县政府未如实核查上述问题。

吉林市
永吉县

生态

    经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20181121日,永吉县森林公安大队赴现地调查。
   
“西阳镇红石村村书记苏某某非法侵占国有林地,滥砍滥伐,毁林种地”部分属实。经查,位于西阳镇红石村八社东沟内,有侵占林地耕种农作物地块3处,分别为耕种玉米总面积15564平方米、水库下耕种黄豆1560平方米、水库上耕种黄豆2345平方米,合计19469平方米。比对1982年林相图显示为国有林场林地。上述耕种林地行为,是被举报人苏某某兄弟所为。
   
“破坏生态环境”属实。经现场勘查,在苏某某经营的水库范围内,有水池2个和溢洪道,共计占用林地1425平方米;水库库区13962平方米;另一处水池3个,面积12912平方米,合计28299平方米,比对1982年林相图为非法侵占国有林地。
   
“举报人曾多次向双河镇林业派出所反映未果”的问题不属实。2018820日永吉县双河镇森林公安派出所接到“在西阳镇红石村八社西沟南沟塘发生盗伐”的群众举报,共计有74株林木被采伐,其中落叶松67株、红松7株。双河镇森林公安派出所于2018820日受案,案件正在侦办中。
   
“关于林业部门通过林相图显示林地面积9.8垧,而2008年林相图显示该林地面积是7.8(其中4垧为的国有林地,剩余为开荒地),举报人认为苏某某侵占林地实际面积近12垧”问题。经多次现地复核及信访人现场指认,测量面积为98323平方米,(1982年林相图显示林地面积共计为51322平方米,耕地面积共计为47001平方米)。森林公安大队执法办案中主要依据1982年林相图,因为全县农村集体土地包产到户从1982年开始,耕地及林地的地貌变化较小,参照1982年林相图相对比较准确。
   
第二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现地有水库1个,面积13962平方米;有水池三个,面积12912平方米;溢洪道一个,面积1425平方米;合计面积28299平方米。比对1982年林相图,显示水库为国有林地;水池三个显示为集体耕地;溢洪道一个显示为国有林地。现场全面排查,未发现毁坏几千棵树木伐根,无法确认该林地上是否有树木存在。苏某某持有1992324日《使用林地申请书》批复一份,经西阳林场同意、永吉县林业局批准,使用西阳林场国有林地修建塘坝一处,批准使用面积15600平方米,因2010年永吉县发生洪水时,塘坝坝堤损毁,重新恢复修建,四至及面积均发生变化,需进一步核实。
    2018
1123日,吉林市森林公安局批准立案,案件正在侦办中。
   
第三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苏某某提供了1992324日《使用林地申请书》批复一份,经西阳林场同意,永吉县林业局批准使用西阳林场国有林地修建塘坝一处,批准使用面积15600平方米,在水库南边耕地内种植农作物玉米和黄豆,水库北面林地内栽植果树。现场实测,水库上耕种黄豆面积4457平方米,比对1982年林相图显示耕地面积2112平方米,林地面积2345平方米;水库下耕种黄豆面积1560平方米,比对1982年林相图显示为林地。20181123日,吉林市森林公安局批准立案,案件正在侦办中。

部分
属实

    第一个问题:鉴于上述部分国有林地未经审批,根据《吉林省林业厅关于遏制建设项目违法使用林地问题的通知》、《吉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计划的通知》及永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吉县《环保督查“举一反三”涉林案件整改方案》的通知相关规定,按照整改方案要求,待森林公安机关对本案侦办结案后,由林地所有权者西阳林场收回并于202012月底前还林。

 

5

4177

    一是九站街道新立村后街东北方向50米处有一堆生活垃圾,无人清理,夏天有很多蚊虫,且异味非常大,影响居民生活环境,已持续4年。二是新立村4队东北方向有人在荒甸子上非法采矿石。三是新立村村书记邵某某占用村里四荒地建二层楼,挖鱼塘。四是新立村西大坑被村书记邵某某发包出去之后,堆放砂石料。

吉林市
经开区

异味

    经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经查,举报问题基本属实。20181130日,吉林经开区九站街道现场查看。举报“九站街道新立村后街东北方向50米处有一堆生活垃圾,无人清理”属实;“夏天有很多蚊虫,且异味非常大”情况属实;“影响居民生活环境,已持续4年”不属实。现场发现位于新立村后街东北方向50米处田间道西侧,有1处约3立方米的垃圾堆,主要是残土及白色垃圾。当日,新立村对该处垃圾堆进行了清理。村民生活区垃圾实行日产日清。
   
第二个问题:经查,举报问题不属实。20181130日,吉林市国土资源局经开分局现场核查。王某某为了鱼坑内养鱼安全过冬,并防止周边耕地塌方片坡,2013年,将鱼坑进行了清淤,清出的淤泥和少量沙石混合物,用在了维护鱼坑坑壁和平整鱼坑附近荒地。
   
第三个问题:经查,举报问题属实。20181130日,吉林市国土资源局经开分局现场调查。20156月,新立村书记邵某某在新立至哨口村村路北侧、原村委会对面建设了一栋二层楼,用途为住宅,建筑面积约500平方米。由于邵某某未办理土地审批手续,201674日,吉林市国土资源局依法向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其“一是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二是限15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因邵某某未履行以上行政处罚决定,行政诉讼期满后,吉林市国土资源局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执行。2018426日,吉林市人民法院下达《行政裁定书》,准予强制执行吉林市国土资源局的强制执行申请。
   
群众反映的鱼塘位于邵某某建楼位置的东北侧,该鱼塘原为25年前形成的沙石坑。1994年,邵某某承包了包括该沙石坑在内的8亩荒地。200814日,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水利工作办公室向邵某某核发《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用途为养鱼,核准使用期限至20271231日。20177月,因已近十年塘底堆淤较多,为保障塘内养鱼安全越冬,邵某某对该鱼塘进行了清淤属正当行为,不存在违规问题。
   
第四个问题:经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2018121日,九站街道现场进行调查。“举报新立村西大坑被村书记邵某某发包出去”情况部分属实,“堆放砂石料”情况属实。
   
位于新立村西部、三台子村至新立村公路北侧有一处砂石堆放点,该处属于新立村集体荒地,原为废弃砂坑。201710月,新立村为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将西大坑对外发包。20171110日期,本村村民安某某承包,承包期至20201130日。

部分
属实

    第一个问题:为有效解决村民随意倾倒垃圾和垃圾清理不及时问题,吉林经开区管委会计划2019年再购置投放一批清理器具,增设一批保洁人员,进一步提高全区农村垃圾绿色清运工作水平。
   
吉林经开区管委会要求九站街道、各村委会要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大对村民讲文明、树新风、保护环境的宣传教育。同时组织保洁管理人员加强对村民生活区、垃圾投放处及周边耕地的巡查巡检频次,发现村民乱抛乱弃垃圾行为及时劝导和处理。
   
第三、四个问题:该案正在执行过程中,待法院强制执行后由吉林经开区管委会组织恢复原状。

 

6

4178

舒南路洪林小区1号楼西侧有一条无名臭水沟,异味大,影响环境卫生。

吉林市
舒兰市

异味

    经查,举报情况属实。
    2018
1130日,舒兰市水利局、住建局、水务集团实地调查。该雨排明渠在第十一中学北侧地表径流水量较小,水质较清,在爱民小区东侧地表径流量变大,水质变混浊,地表径流流至泓林小区西侧,进入铁东街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汇入舒兰市蓝鹏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对该雨排明渠进行排查,沿途未发现私设排污口。
   
爱民小区的生活污水接入城市生活污水管线接口部位出现漏点,生活污水部分排入泓林小区1号楼西侧的雨排明渠,造成明排沟渠两侧有异味,舒兰市水务集团立即进行了封堵,现已封堵完毕。

属实

    针对雨排明渠由舒兰市水务集团进行处置,全部纳入城市生活污水管网。   

 

7

4188

    鸡冠山村5社河套内均是生活垃圾,一直无人清理。举报人担心垃圾流入松花江内,污染江水。

吉林市
丰满区

生态

    经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2018
1130日,小白山乡政府现场进行核查。“鸡冠山村5社河套内均是生活垃圾”部分属实。“一直无人清理”不属实。“举报人担心垃圾流入松花江内,污染江水”不属实。鸡冠山村5社河套旁有生活垃圾2处,均是由周边村民倾倒生活垃圾时散落造成的,垃圾量约0.8立方米,由乡环卫工人立即清理,同时,小白山乡政府按照环保督察工作“举一反三”的要求,对鸡冠山6社的村内与河道卫生进行全面排查,排查出4处垃圾散落至河道现象。小白山乡政府立即组织人员、车辆对排查出的垃圾进行清理。截止2018122日,清除散放垃圾点共计6处,清理垃圾量约3立方米。

部分
属实

    为降低村民散落垃圾发生率,小白山乡政府制定有效措施,为村民定期发放垃圾袋,由乡环卫队每周一、周三、周五,定期上门收取垃圾,统一清运至垃圾中转站。同时,要求村委会对鸡冠山村内、河道周边加强日常管护,定期排查,杜绝垃圾乱堆乱放现象发生。

 

8

4223

    石咀镇南侧广利采石场,生产期间产生噪声扰民,采石活动,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吉林市
磐石市

噪声
生态

    经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2018
1130日,磐石市国土局立即联合环保局、林业局、安监局、石嘴镇政府组成调查组现场调查。“群众反映石咀镇南侧广利采石场,生产期间产生噪声扰民”不属实,“采石活动,严重破坏生态环境”部分属实。
   
该企业目前正处在停产状态,矿区内未见有生产经营活动,有1台钩机(带锤头)正在矿区内进行矿山浮石作业面的整改修复,作业时间为早600至晚800。经调查,该矿于2018678三个月份时间内处于间歇性生产状态。
    2018
1130日,企业正常进行矿山浮石整改修复作业情况下,磐石市环境监测站对该矿山厂界噪声进行监测,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类标准昼间的要求。
   
核查组对该矿山采矿林地使用情况进行了现场勘查和调查,该矿山于2013-2017年期间,因排渣土违法占用矿区周围国有林地,累积占用国有林地面积0.4022公顷。磐石市石咀林业站对其占用国有林地改变林地用途的违法行为共进行了五次处罚,责令其恢复林地原状并处以罚款。企业被处罚完后,已经将渣土平整,并采取封育措施。目前被非法侵占的林地已经恢复了植被,部分地方已经生长了树木。

部分
属实

 

9

423942674268

    来信:龙潭区佳晟怡景小区附近有多家化工厂,夜间偷着生产,经常排放刺激性气体,污染空气。举报人曾多次向当地环保部门举报未果,区政府承诺搬迁至今无结果。

吉林市
龙潭区

异味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2018
1130日,龙潭区环保局现场调查。“佳晟怡景小区前有多家化工厂”情况属实,“生产期间排放大量刺激性气味气体,夜间偷产,严重污染周边空气”情况不属实。吉林市盛龙塑胶有限公司生产时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利用活性炭吸附后,经3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该企业熔融工序一直处于停产状态,ABS树脂粉碎工序因无原料间歇停产。吉林市龙运化工厂生产时产生的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利用活性炭吸附后,经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20181115日因季节原因停产至今。吉林市鹏翔包装有限公司,该企业生产车间投料时,通过全封闭拌料机有效收集废气,利用活性炭吸附,经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现场检查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吉林市恒诚化工有限公司生产时产生的废气,通过集气装置采用活性炭吸附,经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粘合剂项目生产过程中无异味产生,现场检查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吉林市龙宽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时产生的废气,经纤维除雾器吸收,再经碱液吸收塔吸收后高空排放。从2018611日停产至今。
    2018
1130日,龙潭区环保局对以上5家化工企业进行夜间监察,吉林市鹏翔包装有限公司包装袋项目夜间生产,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工业废气达标排放,可以根据生产需要昼夜生产,不存在夜间偷着生产情况。其余4家企业夜间停产。
    2018
1130日,龙潭区环保局委托吉林市莱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上述生产企业进行有组织检测,该区域进行无组织检测,检测项目:非甲烷总烃,检测结果符合相关标准。
   
群众反映的“举报人曾多次向环保局反映未果”情况不属实。2018710日、31日,龙潭区环保局先后接到群众举报后,现场进行检查,并及时将检测达标的结果向群众反馈。
   
群众反映的“化工厂仍未搬走或停产”情况属实。20174月,我区与上海中环集团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将分步完成此区域企业搬迁工作及后续整体开发工作。20185月,龙潭区制定了《龙潭区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专项方案(2018-2020年)》。龙潭区土地储备中心、龙潭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对卫生防护距离不足500米的吉林市九江潮禽类有限公司和防火间距不足50米的吉林市优一库工贸公司和吉林市恒诚化工有限公司等3户企业实施搬迁工作。由于相关企业货币补偿诉求过高,暂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所以需要搬迁的3户企业尚未完成搬迁工作。

部分
属实

    在未完成搬迁工作期间,龙潭区(吉林化工园区)已组织安监、环保等相关部门,制定详细执法检查方案,加大检查频次,持续检查上述企业的违法生产行为,在企业未搬迁之前停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坚决杜绝违法生产。同时,吉林化工园区进一步组织力量与企业进行深度洽谈,并计划将吉林市优一库工贸公司、吉林市龙宽工贸公司、吉林市恒诚化工有限公司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的精神和要求于2020年年底前搬迁完毕。

 

10

4255

    来信:2017年以来,厦门街沿街饭店直排餐厨垃圾进入下水道,导致附近下水井时常出现脏水外涌现象,气味刺鼻,部分商家用水泥封堵门前下水井。

吉林市
高新区

异味
生态

    经查,举报问题基本属实。
    2018
1130日,吉林市食药监局丰满食品化妆品稽查分局、高新区管委会现场检查。厦门街73家饭店均将餐厨废弃物存放在餐厨垃圾桶中。20189月之前个体业户上门收购,20189月开始高新区环卫中心统一收集处理。
   
厦门街两侧共91个污水井,未发现污水外溢、气味刺鼻情况,未发现商家用水泥封堵门前下水井的情况。
   
厦门街2号楼为无物业弃管楼,管线沉降错位堵塞,20171月开始出现污水外溢现象,发现后高新区环卫中心及时进行吸污疏通,从20185月开始,高新区环卫中心每天早晚吸污作业两次,确保了污水无外溢。

基本
属实

    高新区公用事业局已将厦门街2号楼列入2019年小区改造整治计划。

 

11

4266

    来信:烟筒山镇南庆街爱民胡同街道两边的边沟,多年来无人疏通、清沟,排水十分困难,夏季臭气熏天,汛期平房进水。举报人曾多次向当地政府反映未果。

吉林市
磐石市

生态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2018
1130日,磐石市烟筒山镇政府现场进行调查。“烟筒山镇南庆街爱民胡同道两边边沟,多年来无人疏通,清沟”、“举报人曾多次向当地政府反映未果”不属实;“排水十分困难,夏季臭气熏天,汛期平房进水”属实。
   
烟筒山镇南庆街爱民胡同夏季雨水大时低洼处存在积水或流水不畅的问题,汛期低洼处平房出现过进水现象,原因是四周房屋、街路均高于低洼处平房,烟筒山镇市政部门对该路段排水沟曾进行过清理。

部分
属实

    烟筒山镇政府将于 2019年春季化冰期后开始进行施工,对该路段两侧边沟进行加宽、加深,对下水进行疏通,解决该路段排水不畅的问题,同时组织汛期平房进水的居民户对自家门前屋后排水沟进行清淤,使排水畅通,解决汛期低洼处平房进水问题,此项工作定于2019530日前完成。

 

12

4282

    来信:乌林乡刘家店村村书记刘某某,非法在刘家店林场毁林挖养蛙池10余座,面积从几百平方米至千余平方米不等,并在林地内建设房屋。

吉林市
蛟河市

生态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2018
1130日,蛟河市乌林乡政府、蛟河市林业局现地调查。刘家店村村书记刘某某,在刘家店林场只有一个林蛙养殖场,位于刘家店林场40林班、41林班内,并与刘家店林场签订《林蛙养殖有偿使用国有林地合同》,承包时间为2017111日—20191231日,有养蛙驯养繁殖许可证。经现地测量,刘某某养蛙场“三池一房”面积共计7998.36平方米,均是2005年前所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行业标准野生动物饲养管理技术规程—东北林蛙》,符合林蛙养殖规定面积,群众举报在“林地内建房屋”实际为养蛙管护房。
   
现场检查时未发现刘某某养蛙场内毁林挖养蛙池问题,同时未发现其它毁林问题。

部分
属实

    今后加强林地和林木的监管,严禁在林地内私挖养蛙池等破坏行为。

 

13

4420

    来信:举报人对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3409号信访件反映的“桦甸市林业局八道河子林场新开河村,201684日张某某在赵大鸡森林公园毁林220公顷砍伐树木,用于种植人参,破坏生态环境。附近村民当时向新开河林场举报,回复为合法毁林种参。201610月和11月举报人两次向桦甸市森林森保大队举报未果”问题处理结果不满意,称当地政府大事化小,把“清林”幼树变成了清理枯树,并找普通工人为相关责任人顶罪。2018810日至930日,吉林肇大鸡山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张某某公司)非法破坏5公顷林地种参,继续大肆破坏生态。

吉林市桦甸市

生态

    经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2018
1130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吉林市工作协调联络组组织桦甸市林业局现场调查。没有发现新的砍伐树木和种植人参的问题。
    2017
年中央环保督察期间信访(3409号)复核情况为:经桦甸市林业局证实,“桦甸市林业局八道河子林场新开河村,201684日张某某在赵大鸡森林公园毁林220公顷砍伐树木,用于种植人参,破坏生态环境”问题部分属实(毁林220公顷不属实,砍伐树木属实,种植人参不属实)。2017918日,桦甸市林业局对当事人杨某某破坏林下植被1.8396公顷,处以罚款并责令该公司于2018415日前补植红松林木,2018410日、1018日桦甸市林业局两次现场踏查,原清林区域已造林并验收合格。
   
新开河林场(八道河子林场)没有接到附近村民举报毁林种参的案件,也没有回复过“合法毁林种参”的问题,举报人只在20161115日向桦甸市森林公安大队报过一次案,桦甸市森林公安大队和桦甸市林业局经调查于201761日调查结束,于2017710日将此案移送桦甸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171215日,杨某某因砍伐枯立木、活立木并弃置,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桦甸市人民法院判处罚款。
   
针对中央环保督察3409号案件,桦甸市林业局对辖区林场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
   
“当地政府大事化小,把“清林”幼树变成了清理枯树,并找普通工人为相关责任入顶罪”不属实。2017125日吉林省桦甸市人民检察院指控杨某某故意毁坏财物罪,经桦甸市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68月,被告人杨某某未经林业部门许可,擅自指使他人采伐位于桦甸市八道河子村林场辖区国有天然林内枯树及活立木共计786株,弃置于现场。20171215日桦甸市人民法院做出判决,处以罚款。根据桦甸市林业局、桦甸市森林公安大队证实,安排清林之人为吉林肇大鸡山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理,确系杨某某本人犯罪。
   
2018810日至930日,吉林肇大鸡山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张某某公司)非法破坏5公顷林地种参,继续大肆破坏生态”不属实。20188月,吉林肇大鸡山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清理枯叶时,被桦甸市八道河子林场及时发现并予以制止。20181130日,经实地测量,在原有清理区域内,该公司共清理了11.1047公顷林地内的枯叶,准备在2019年种植药材。现地林地没有被破坏,通过挖掘土层取样调查没有发现种植人参痕迹。

部分
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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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24批)
日期:2018-12-09    来源:宣传报道组

吉林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24                                                     2018128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备注

1

4118

    一是朝阳镇兴安村14社村民韩某某和谢某某在村内共饲养了100多头牛,养殖期间,散发严重异味,影响周边村民生活。二是201610月,兴安村4社村民谢某某,在该村集体林地内,建设会所、山庄,占地面积7000多平方米,其中有5000多平方米是占用自然林建设的。

吉林市
舒兰市

异味
生态

    经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举报问题部分属实。20181130日,舒兰市朝阳镇政府、畜牧局、环保局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朝阳镇兴安村14社村民韩某某和谢某某在村内共饲养了100多头牛”问题不属实;“养殖期间散发严重异味,影响周边村民生活”问题属实。
   
群众反映的“村民韩某某”为舒兰市新思源家庭农场有限公司法人,该农场现存栏母牛与牛犊共计19头,不是规模养殖场,没有建设标准化储粪池和储尿池,现场检查未发现养殖废水明显外排迹象,厂区内无粪便堆存。群众反映的“村民谢某某”为舒兰市绍春家庭农场有限公司法人,该公司现存栏育肥牛34头,不是规模养殖场没有建设标准化储粪池和储尿池,现场检查到厂区外有少量粪便堆存,未发现养殖废水明显外排迹象。
   
现场检查时两家农场外未发现严重刺鼻异味,经走访了解,夏季两家农场周边能够闻到养殖过程中散发的异味,对周边村民生活存在一定的影响。
   
针对绍春家庭农场有限公司厂区外有少量禽畜粪便堆存问题,舒兰市环保局已对该农场负责人提出明确要求,要求其立即对厂区外堆存的粪便进行清理,并妥善处理清理后的粪便,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今后必须做到养殖粪便日产日清,禁止在自家院内堆存,产生异味对周边村民生活造成影响。2018121日,经舒兰市环保局再次现场检查,该家庭农场已将厂区外堆存的养殖粪便进行了清除并全部还田。。
   
第二个问题:举报问题部分属实。20181130日,舒兰市朝阳镇政府、林业局、国土局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查。群众反映问题中的“201610月,兴安村4社村民谢某某,在该村集体林地内,建设水泥地面以及房屋、厂库、煤棚、鸡舍”问题属实,“建设会所、山庄”问题不属实,实际占地面积约2400平方米,其中占用集体林地中的人工林面积1549平方米。
   
现场核查时并没有发现群众反映的集体林地内的会所及山庄。2016年,谢某某在舒兰市朝阳镇兴安村违规建设水泥地面以及房屋、厂库、煤棚、鸡舍各一处,非法占用土地面积约2400平方米,其中林地面积1549平方米。20181130日,朝阳镇林业工作站依法对谢某某非法占用集体林地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

部分
属实

    第二个问题:舒兰市林业局将在2019228日前对谢某某违法使用林地案件查处到位,责令当事人限期拆除违建并恢复林地原状。如果当事人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舒兰市林业局将在20191130日前依法向舒兰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在2020530日前由法院裁定的主体依法强制拆除违建并代履行恢复林地原状。

诫勉谈话1人。

*

2

4134

    来信:20177月,举报人购买了永吉县双河镇双赢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和西阳农牧农民合作社的土地种植人参,购买合同中明确显示该地可以种植中药材和人参。20181023日至24日,在未接到任何形式通知的情况下,当地政府雇用挖掘机和旋耕机强行破坏了全部参地。举报人认为当地政府行为属于“一刀切”。

吉林市
永吉县

其他

    经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2018
1129日,永吉县森林公安大队现场核实。
   
“在永吉县南响水村集体土地种植参”属实,“二十多户村民种参”不属实。南响水村有5块种参林地,面积16.72公顷,立案查证为王某某、韩某某等人以村民于某某名义签订的林地使用合同,分别于2017年秋和2018年春,在未取得吉林省林业厅种植人参计划指标和省农委参茸办公室许可的情况下栽种人参幼苗,属于违法违规行为。永吉县森林公安大队于2017111日对全县违法种参行为均已立案查处。目前,违法嫌疑人之一王某某因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于20181024日被刑事拘留,1129日,经永吉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予以逮捕。涉及其他违法当事人的案件均在继续调查之中。
   
“当地环保部门(实为永吉县林业局、西阳镇政府)未向村民出具任何手续”不属实;“强行推平破坏人参”属实。2018913日至17日,永吉县林业局、西阳镇政府分别约谈并告知违法违规当事人在10天内自行移栽或铲除参苗,逾期将实施强制铲除,并由当事人签订了承诺书。永吉县林业局、西阳镇政府多次督促当事人自行移栽,但当事人迟迟没有自行清除。1023日、24日西阳镇政府组织人员实施了强制铲除。
   
“举报人认为当地环保部门(实为永吉县林业局、西阳镇政府)的行为属于典型环保一刀切”不属实。在实施强制铲除过程中,本着尽量减少参农损失的原则同意由违法当事人自行将3年人参幼苗移除。西阳镇政府对拒不自行铲除的违法种参林地,按法定程序强制清除。

部分
属实

    按照《吉林省林业厅关于加快违法违规参地清收还林的通知》、《吉林市林业局关于做好违法违规种参地块起参还林工作的通知》、中共永吉县委办公室永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在全县范围内立即开展铲除非法参地的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永吉县林业局关于开展毁坏种参清理整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文件要求,对在规定时间内不予移栽或自行清除的参地采取强制铲除措施,并于20196月底前由西阳镇政府组织还林。

*

3

4148

    珲春街庆丰小区84号楼1单元楼下“小碗菜”饭店,每天凌晨4点多开始做早餐,经营期间搅面机和排风机噪声扰民。

吉林市
船营区

噪声

    经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18
1130日,船营区环保局、工商分局、食药监分局、青岛街道办事处组成联合调查组现场进行调查。“小碗菜”饭店为“吉林市船营区吉包包粥铺”。该饭店主要设备有和面机、压面机、排风机,各两台,2台和面机和2台压面机都加装了隔音垫。该饭店每天早4点到早6点运行1台和面机和1台压面机;每天早6点后运行另1台和面机、另1台压面机和排风机;晚9点停止营业。2018121日,该饭店设备处于在用状态,船营区环保局委托吉林恒祥环境监测有限公司进行监测,监测点位为元吉包包粥铺楼上三楼卧室,监测结果显示昼间、夜间噪声排放值均不超标。
   
调查组现场要求该饭店业主在作业时关闭所有门窗降低噪声,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作业,严格作业时间。

基本
属实

    青岛街道办事处进一步加强对该饭店监管。

 

4

4155

    一是西阳镇红石村村书记苏某某非法侵占国有林地,滥砍滥伐,毁林种地,严重破坏生态环境。举报人曾多次向双河镇林业派出所反映未果。举报人向督察组反映后,吉林市纪委、吉林市林业公安局、永吉县林业局、永吉县森林公安大队、双河镇林业派出所一起给出的答复是部分属实。现举报人提出异议,林业部门通过林相图显示林地面积9.8垧,而2008年林相图显示该林地面积是7.8垧(其中4垧为的国有林地,剩余为开荒地),举报人认为苏某某侵占林地实际面积近12垧。二是苏某某在国有林地上修建2个水库,毁坏树木几千棵,破坏生态环境。三是苏某某在水库旁毁坏林地,开垦耕种。举报人称永吉县政府未如实核查上述问题。

吉林市
永吉县

生态

    经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20181121日,永吉县森林公安大队赴现地调查。
   
“西阳镇红石村村书记苏某某非法侵占国有林地,滥砍滥伐,毁林种地”部分属实。经查,位于西阳镇红石村八社东沟内,有侵占林地耕种农作物地块3处,分别为耕种玉米总面积15564平方米、水库下耕种黄豆1560平方米、水库上耕种黄豆2345平方米,合计19469平方米。比对1982年林相图显示为国有林场林地。上述耕种林地行为,是被举报人苏某某兄弟所为。
   
“破坏生态环境”属实。经现场勘查,在苏某某经营的水库范围内,有水池2个和溢洪道,共计占用林地1425平方米;水库库区13962平方米;另一处水池3个,面积12912平方米,合计28299平方米,比对1982年林相图为非法侵占国有林地。
   
“举报人曾多次向双河镇林业派出所反映未果”的问题不属实。2018820日永吉县双河镇森林公安派出所接到“在西阳镇红石村八社西沟南沟塘发生盗伐”的群众举报,共计有74株林木被采伐,其中落叶松67株、红松7株。双河镇森林公安派出所于2018820日受案,案件正在侦办中。
   
“关于林业部门通过林相图显示林地面积9.8垧,而2008年林相图显示该林地面积是7.8(其中4垧为的国有林地,剩余为开荒地),举报人认为苏某某侵占林地实际面积近12垧”问题。经多次现地复核及信访人现场指认,测量面积为98323平方米,(1982年林相图显示林地面积共计为51322平方米,耕地面积共计为47001平方米)。森林公安大队执法办案中主要依据1982年林相图,因为全县农村集体土地包产到户从1982年开始,耕地及林地的地貌变化较小,参照1982年林相图相对比较准确。
   
第二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现地有水库1个,面积13962平方米;有水池三个,面积12912平方米;溢洪道一个,面积1425平方米;合计面积28299平方米。比对1982年林相图,显示水库为国有林地;水池三个显示为集体耕地;溢洪道一个显示为国有林地。现场全面排查,未发现毁坏几千棵树木伐根,无法确认该林地上是否有树木存在。苏某某持有1992324日《使用林地申请书》批复一份,经西阳林场同意、永吉县林业局批准,使用西阳林场国有林地修建塘坝一处,批准使用面积15600平方米,因2010年永吉县发生洪水时,塘坝坝堤损毁,重新恢复修建,四至及面积均发生变化,需进一步核实。
    2018
1123日,吉林市森林公安局批准立案,案件正在侦办中。
   
第三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苏某某提供了1992324日《使用林地申请书》批复一份,经西阳林场同意,永吉县林业局批准使用西阳林场国有林地修建塘坝一处,批准使用面积15600平方米,在水库南边耕地内种植农作物玉米和黄豆,水库北面林地内栽植果树。现场实测,水库上耕种黄豆面积4457平方米,比对1982年林相图显示耕地面积2112平方米,林地面积2345平方米;水库下耕种黄豆面积1560平方米,比对1982年林相图显示为林地。20181123日,吉林市森林公安局批准立案,案件正在侦办中。

部分
属实

    第一个问题:鉴于上述部分国有林地未经审批,根据《吉林省林业厅关于遏制建设项目违法使用林地问题的通知》、《吉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计划的通知》及永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吉县《环保督查“举一反三”涉林案件整改方案》的通知相关规定,按照整改方案要求,待森林公安机关对本案侦办结案后,由林地所有权者西阳林场收回并于202012月底前还林。

 

5

4177

    一是九站街道新立村后街东北方向50米处有一堆生活垃圾,无人清理,夏天有很多蚊虫,且异味非常大,影响居民生活环境,已持续4年。二是新立村4队东北方向有人在荒甸子上非法采矿石。三是新立村村书记邵某某占用村里四荒地建二层楼,挖鱼塘。四是新立村西大坑被村书记邵某某发包出去之后,堆放砂石料。

吉林市
经开区

异味

    经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经查,举报问题基本属实。20181130日,吉林经开区九站街道现场查看。举报“九站街道新立村后街东北方向50米处有一堆生活垃圾,无人清理”属实;“夏天有很多蚊虫,且异味非常大”情况属实;“影响居民生活环境,已持续4年”不属实。现场发现位于新立村后街东北方向50米处田间道西侧,有1处约3立方米的垃圾堆,主要是残土及白色垃圾。当日,新立村对该处垃圾堆进行了清理。村民生活区垃圾实行日产日清。
   
第二个问题:经查,举报问题不属实。20181130日,吉林市国土资源局经开分局现场核查。王某某为了鱼坑内养鱼安全过冬,并防止周边耕地塌方片坡,2013年,将鱼坑进行了清淤,清出的淤泥和少量沙石混合物,用在了维护鱼坑坑壁和平整鱼坑附近荒地。
   
第三个问题:经查,举报问题属实。20181130日,吉林市国土资源局经开分局现场调查。20156月,新立村书记邵某某在新立至哨口村村路北侧、原村委会对面建设了一栋二层楼,用途为住宅,建筑面积约500平方米。由于邵某某未办理土地审批手续,201674日,吉林市国土资源局依法向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其“一是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二是限15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因邵某某未履行以上行政处罚决定,行政诉讼期满后,吉林市国土资源局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执行。2018426日,吉林市人民法院下达《行政裁定书》,准予强制执行吉林市国土资源局的强制执行申请。
   
群众反映的鱼塘位于邵某某建楼位置的东北侧,该鱼塘原为25年前形成的沙石坑。1994年,邵某某承包了包括该沙石坑在内的8亩荒地。200814日,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水利工作办公室向邵某某核发《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用途为养鱼,核准使用期限至20271231日。20177月,因已近十年塘底堆淤较多,为保障塘内养鱼安全越冬,邵某某对该鱼塘进行了清淤属正当行为,不存在违规问题。
   
第四个问题:经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2018121日,九站街道现场进行调查。“举报新立村西大坑被村书记邵某某发包出去”情况部分属实,“堆放砂石料”情况属实。
   
位于新立村西部、三台子村至新立村公路北侧有一处砂石堆放点,该处属于新立村集体荒地,原为废弃砂坑。201710月,新立村为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将西大坑对外发包。20171110日期,本村村民安某某承包,承包期至20201130日。

部分
属实

    第一个问题:为有效解决村民随意倾倒垃圾和垃圾清理不及时问题,吉林经开区管委会计划2019年再购置投放一批清理器具,增设一批保洁人员,进一步提高全区农村垃圾绿色清运工作水平。
   
吉林经开区管委会要求九站街道、各村委会要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大对村民讲文明、树新风、保护环境的宣传教育。同时组织保洁管理人员加强对村民生活区、垃圾投放处及周边耕地的巡查巡检频次,发现村民乱抛乱弃垃圾行为及时劝导和处理。
   
第三、四个问题:该案正在执行过程中,待法院强制执行后由吉林经开区管委会组织恢复原状。

 

6

4178

舒南路洪林小区1号楼西侧有一条无名臭水沟,异味大,影响环境卫生。

吉林市
舒兰市

异味

    经查,举报情况属实。
    2018
1130日,舒兰市水利局、住建局、水务集团实地调查。该雨排明渠在第十一中学北侧地表径流水量较小,水质较清,在爱民小区东侧地表径流量变大,水质变混浊,地表径流流至泓林小区西侧,进入铁东街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汇入舒兰市蓝鹏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对该雨排明渠进行排查,沿途未发现私设排污口。
   
爱民小区的生活污水接入城市生活污水管线接口部位出现漏点,生活污水部分排入泓林小区1号楼西侧的雨排明渠,造成明排沟渠两侧有异味,舒兰市水务集团立即进行了封堵,现已封堵完毕。

属实

    针对雨排明渠由舒兰市水务集团进行处置,全部纳入城市生活污水管网。   

 

7

4188

    鸡冠山村5社河套内均是生活垃圾,一直无人清理。举报人担心垃圾流入松花江内,污染江水。

吉林市
丰满区

生态

    经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2018
1130日,小白山乡政府现场进行核查。“鸡冠山村5社河套内均是生活垃圾”部分属实。“一直无人清理”不属实。“举报人担心垃圾流入松花江内,污染江水”不属实。鸡冠山村5社河套旁有生活垃圾2处,均是由周边村民倾倒生活垃圾时散落造成的,垃圾量约0.8立方米,由乡环卫工人立即清理,同时,小白山乡政府按照环保督察工作“举一反三”的要求,对鸡冠山6社的村内与河道卫生进行全面排查,排查出4处垃圾散落至河道现象。小白山乡政府立即组织人员、车辆对排查出的垃圾进行清理。截止2018122日,清除散放垃圾点共计6处,清理垃圾量约3立方米。

部分
属实

    为降低村民散落垃圾发生率,小白山乡政府制定有效措施,为村民定期发放垃圾袋,由乡环卫队每周一、周三、周五,定期上门收取垃圾,统一清运至垃圾中转站。同时,要求村委会对鸡冠山村内、河道周边加强日常管护,定期排查,杜绝垃圾乱堆乱放现象发生。

 

8

4223

    石咀镇南侧广利采石场,生产期间产生噪声扰民,采石活动,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吉林市
磐石市

噪声
生态

    经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2018
1130日,磐石市国土局立即联合环保局、林业局、安监局、石嘴镇政府组成调查组现场调查。“群众反映石咀镇南侧广利采石场,生产期间产生噪声扰民”不属实,“采石活动,严重破坏生态环境”部分属实。
   
该企业目前正处在停产状态,矿区内未见有生产经营活动,有1台钩机(带锤头)正在矿区内进行矿山浮石作业面的整改修复,作业时间为早600至晚800。经调查,该矿于2018678三个月份时间内处于间歇性生产状态。
    2018
1130日,企业正常进行矿山浮石整改修复作业情况下,磐石市环境监测站对该矿山厂界噪声进行监测,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类标准昼间的要求。
   
核查组对该矿山采矿林地使用情况进行了现场勘查和调查,该矿山于2013-2017年期间,因排渣土违法占用矿区周围国有林地,累积占用国有林地面积0.4022公顷。磐石市石咀林业站对其占用国有林地改变林地用途的违法行为共进行了五次处罚,责令其恢复林地原状并处以罚款。企业被处罚完后,已经将渣土平整,并采取封育措施。目前被非法侵占的林地已经恢复了植被,部分地方已经生长了树木。

部分
属实

 

9

423942674268

    来信:龙潭区佳晟怡景小区附近有多家化工厂,夜间偷着生产,经常排放刺激性气体,污染空气。举报人曾多次向当地环保部门举报未果,区政府承诺搬迁至今无结果。

吉林市
龙潭区

异味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2018
1130日,龙潭区环保局现场调查。“佳晟怡景小区前有多家化工厂”情况属实,“生产期间排放大量刺激性气味气体,夜间偷产,严重污染周边空气”情况不属实。吉林市盛龙塑胶有限公司生产时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利用活性炭吸附后,经3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该企业熔融工序一直处于停产状态,ABS树脂粉碎工序因无原料间歇停产。吉林市龙运化工厂生产时产生的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利用活性炭吸附后,经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20181115日因季节原因停产至今。吉林市鹏翔包装有限公司,该企业生产车间投料时,通过全封闭拌料机有效收集废气,利用活性炭吸附,经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现场检查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吉林市恒诚化工有限公司生产时产生的废气,通过集气装置采用活性炭吸附,经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粘合剂项目生产过程中无异味产生,现场检查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吉林市龙宽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时产生的废气,经纤维除雾器吸收,再经碱液吸收塔吸收后高空排放。从2018611日停产至今。
    2018
1130日,龙潭区环保局对以上5家化工企业进行夜间监察,吉林市鹏翔包装有限公司包装袋项目夜间生产,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工业废气达标排放,可以根据生产需要昼夜生产,不存在夜间偷着生产情况。其余4家企业夜间停产。
    2018
1130日,龙潭区环保局委托吉林市莱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上述生产企业进行有组织检测,该区域进行无组织检测,检测项目:非甲烷总烃,检测结果符合相关标准。
   
群众反映的“举报人曾多次向环保局反映未果”情况不属实。2018710日、31日,龙潭区环保局先后接到群众举报后,现场进行检查,并及时将检测达标的结果向群众反馈。
   
群众反映的“化工厂仍未搬走或停产”情况属实。20174月,我区与上海中环集团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将分步完成此区域企业搬迁工作及后续整体开发工作。20185月,龙潭区制定了《龙潭区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专项方案(2018-2020年)》。龙潭区土地储备中心、龙潭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对卫生防护距离不足500米的吉林市九江潮禽类有限公司和防火间距不足50米的吉林市优一库工贸公司和吉林市恒诚化工有限公司等3户企业实施搬迁工作。由于相关企业货币补偿诉求过高,暂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所以需要搬迁的3户企业尚未完成搬迁工作。

部分
属实

    在未完成搬迁工作期间,龙潭区(吉林化工园区)已组织安监、环保等相关部门,制定详细执法检查方案,加大检查频次,持续检查上述企业的违法生产行为,在企业未搬迁之前停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坚决杜绝违法生产。同时,吉林化工园区进一步组织力量与企业进行深度洽谈,并计划将吉林市优一库工贸公司、吉林市龙宽工贸公司、吉林市恒诚化工有限公司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的精神和要求于2020年年底前搬迁完毕。

 

10

4255

    来信:2017年以来,厦门街沿街饭店直排餐厨垃圾进入下水道,导致附近下水井时常出现脏水外涌现象,气味刺鼻,部分商家用水泥封堵门前下水井。

吉林市
高新区

异味
生态

    经查,举报问题基本属实。
    2018
1130日,吉林市食药监局丰满食品化妆品稽查分局、高新区管委会现场检查。厦门街73家饭店均将餐厨废弃物存放在餐厨垃圾桶中。20189月之前个体业户上门收购,20189月开始高新区环卫中心统一收集处理。
   
厦门街两侧共91个污水井,未发现污水外溢、气味刺鼻情况,未发现商家用水泥封堵门前下水井的情况。
   
厦门街2号楼为无物业弃管楼,管线沉降错位堵塞,20171月开始出现污水外溢现象,发现后高新区环卫中心及时进行吸污疏通,从20185月开始,高新区环卫中心每天早晚吸污作业两次,确保了污水无外溢。

基本
属实

    高新区公用事业局已将厦门街2号楼列入2019年小区改造整治计划。

 

11

4266

    来信:烟筒山镇南庆街爱民胡同街道两边的边沟,多年来无人疏通、清沟,排水十分困难,夏季臭气熏天,汛期平房进水。举报人曾多次向当地政府反映未果。

吉林市
磐石市

生态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2018
1130日,磐石市烟筒山镇政府现场进行调查。“烟筒山镇南庆街爱民胡同道两边边沟,多年来无人疏通,清沟”、“举报人曾多次向当地政府反映未果”不属实;“排水十分困难,夏季臭气熏天,汛期平房进水”属实。
   
烟筒山镇南庆街爱民胡同夏季雨水大时低洼处存在积水或流水不畅的问题,汛期低洼处平房出现过进水现象,原因是四周房屋、街路均高于低洼处平房,烟筒山镇市政部门对该路段排水沟曾进行过清理。

部分
属实

    烟筒山镇政府将于 2019年春季化冰期后开始进行施工,对该路段两侧边沟进行加宽、加深,对下水进行疏通,解决该路段排水不畅的问题,同时组织汛期平房进水的居民户对自家门前屋后排水沟进行清淤,使排水畅通,解决汛期低洼处平房进水问题,此项工作定于2019530日前完成。

 

12

4282

    来信:乌林乡刘家店村村书记刘某某,非法在刘家店林场毁林挖养蛙池10余座,面积从几百平方米至千余平方米不等,并在林地内建设房屋。

吉林市
蛟河市

生态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2018
1130日,蛟河市乌林乡政府、蛟河市林业局现地调查。刘家店村村书记刘某某,在刘家店林场只有一个林蛙养殖场,位于刘家店林场40林班、41林班内,并与刘家店林场签订《林蛙养殖有偿使用国有林地合同》,承包时间为2017111日—20191231日,有养蛙驯养繁殖许可证。经现地测量,刘某某养蛙场“三池一房”面积共计7998.36平方米,均是2005年前所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行业标准野生动物饲养管理技术规程—东北林蛙》,符合林蛙养殖规定面积,群众举报在“林地内建房屋”实际为养蛙管护房。
   
现场检查时未发现刘某某养蛙场内毁林挖养蛙池问题,同时未发现其它毁林问题。

部分
属实

    今后加强林地和林木的监管,严禁在林地内私挖养蛙池等破坏行为。

 

13

4420

    来信:举报人对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3409号信访件反映的“桦甸市林业局八道河子林场新开河村,201684日张某某在赵大鸡森林公园毁林220公顷砍伐树木,用于种植人参,破坏生态环境。附近村民当时向新开河林场举报,回复为合法毁林种参。201610月和11月举报人两次向桦甸市森林森保大队举报未果”问题处理结果不满意,称当地政府大事化小,把“清林”幼树变成了清理枯树,并找普通工人为相关责任人顶罪。2018810日至930日,吉林肇大鸡山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张某某公司)非法破坏5公顷林地种参,继续大肆破坏生态。

吉林市桦甸市

生态

    经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2018
1130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吉林市工作协调联络组组织桦甸市林业局现场调查。没有发现新的砍伐树木和种植人参的问题。
    2017
年中央环保督察期间信访(3409号)复核情况为:经桦甸市林业局证实,“桦甸市林业局八道河子林场新开河村,201684日张某某在赵大鸡森林公园毁林220公顷砍伐树木,用于种植人参,破坏生态环境”问题部分属实(毁林220公顷不属实,砍伐树木属实,种植人参不属实)。2017918日,桦甸市林业局对当事人杨某某破坏林下植被1.8396公顷,处以罚款并责令该公司于2018415日前补植红松林木,2018410日、1018日桦甸市林业局两次现场踏查,原清林区域已造林并验收合格。
   
新开河林场(八道河子林场)没有接到附近村民举报毁林种参的案件,也没有回复过“合法毁林种参”的问题,举报人只在20161115日向桦甸市森林公安大队报过一次案,桦甸市森林公安大队和桦甸市林业局经调查于201761日调查结束,于2017710日将此案移送桦甸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171215日,杨某某因砍伐枯立木、活立木并弃置,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桦甸市人民法院判处罚款。
   
针对中央环保督察3409号案件,桦甸市林业局对辖区林场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
   
“当地政府大事化小,把“清林”幼树变成了清理枯树,并找普通工人为相关责任入顶罪”不属实。2017125日吉林省桦甸市人民检察院指控杨某某故意毁坏财物罪,经桦甸市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68月,被告人杨某某未经林业部门许可,擅自指使他人采伐位于桦甸市八道河子村林场辖区国有天然林内枯树及活立木共计786株,弃置于现场。20171215日桦甸市人民法院做出判决,处以罚款。根据桦甸市林业局、桦甸市森林公安大队证实,安排清林之人为吉林肇大鸡山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理,确系杨某某本人犯罪。
   
2018810日至930日,吉林肇大鸡山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张某某公司)非法破坏5公顷林地种参,继续大肆破坏生态”不属实。20188月,吉林肇大鸡山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清理枯叶时,被桦甸市八道河子林场及时发现并予以制止。20181130日,经实地测量,在原有清理区域内,该公司共清理了11.1047公顷林地内的枯叶,准备在2019年种植药材。现地林地没有被破坏,通过挖掘土层取样调查没有发现种植人参痕迹。

部分
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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