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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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2批补报 (2018年12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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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问责情况 |
备注 |
1 |
145、1739、1740 |
来信:2017年吉林省人民政府官方网站《环保督察进行时》栏目公布的中央环保督察第15批2343号信访案件办理情况与事实不符,具体情况如下:一是沈铁吉林机务段及沈铁吉林棋盘站各有一处排污泄洪口,但公开内容中只说明了其中一处排污泄洪口的调查情况。二是公开内容称:2017年9月2日,调查农作物死亡原因为水淹时间过长,但未说明水的来源。三是沈铁吉林机务段及沈铁吉林棋盘站还有一个共同的排污泄洪道,并建有两处泄洪站,利用江北乡原李、大、北水系的一个支渠进行排污泄洪,排污口设在牤牛河铁路桥下,直接排入牤牛河,排污口下游是哈达村饮用水水井。此河段位于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但公开内容却称排污地点在保护区之外。四是法院判决结果要求立即停止侵害和消除污染农田,但至今未执行。截至2018年11月5日,中央环保督察已结束一年多,法院判决已七年有余,沈铁吉林机务段、棋盘站等单位污染农田的问题仍未得到解决,39户农民的损失也无人赔付。 |
吉林市龙潭区 |
水 |
2018年11月8日,吉林市环保局、龙潭区政府、龙潭区环保局、江北乡政府进行了联合现场核查。 |
部分属实 |
第三个问题:龙潭区农业水利局已通知哈达村对供水设备加强管理,定期冲洗。 |
无 |
(*) |
2 |
850 |
来信:龙潭区兴隆街2号纵横塑料包装有限公司院内的造纸厂,常年直排废气废水,随意丢弃垃圾,污染周边环境。 |
吉林市龙潭区 |
水 |
经查,举报情况不属实。2018年11月14日、16日、12月2日,龙潭区环保局分别对该公司进行现场调查。11月14日在该公司正常生产的情况下,聘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对硫化氢、氨气无组织废气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符合相关标准。该公司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正常,产生的污水经污水站筛网过滤、混凝沉淀、生化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线进入吉化污水厂。 |
不属实 |
无 |
无 |
(*) |
3 |
955 |
2007年双河镇乡长岗村8垧林地被村委会外包,承包者陆续违法占用30垧林地并盗伐林地树木和黑土出售牟利。 |
吉林市永吉县 |
生态 |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2018年11月14日,永吉县林业局双河镇林业站对现地进行调查。“2007年双河镇乡长岗村8垧林地被村委会外包”属实,“盗伐林地树木”属实。,“陆续非法占用30垧林地”不属实,“黑土出售牟利”不属实。 |
部分属实 |
鉴于马某某是林地承包者,由于承包期间管护不力,造成树木被砍伐,责令马某某于2019年春季在此范围内补种1500株树木,待森林公安大队确定犯罪嫌疑人后,依法查处,追究其刑事责任。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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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1043 |
来信:一是龙潭区缸窑镇哈什玛村一社(学校)养殖场、二社养殖场、三社碾子沟水库胡某某养殖场、二道村塑料大棚养殖场等4家养殖场,养殖废水直排渗入地下,污染地下水(地下水呈红色)。其中,哈什玛村一社(学校)养殖场设有偷排口,每天偷排400-500吨废水。二是哈什玛村一社(学校)养殖场用罐车将鸡粪运往高速公路两侧(常维新水库附近)随意倾倒,已持续20多年。三是哈什玛村有三处锅炉房,晚上烟囱冒黑烟,污染空气。 |
吉林市龙潭区 |
水 |
2018年11月15日、11月18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吉林市工作协调联络组组织吉林市环保局、龙潭区林业畜牧局、龙潭区缸窑镇政府,先后两次到群众反映的现场检查。 |
部分属实 |
第一个问题:哈什玛村一社的学校养殖场、碾子沟养殖场排污系统和粪污存储池未封闭且有臭味产生的问题,龙潭区环境保护局已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限其于2019年10月前逐步采用干法清粪工艺取代湿法清粪工艺,对现有的粪污储存池进行改造,将排污系统和粪污储存池封闭,并加装除臭系统。针对哈什蚂村一社(学校)养殖场导流渠存在的渗漏问题,因冬季无法施工,由缸窑镇人民政府牵头,于2019年5月31日前彻底解决导流渠渗漏问题。 |
无 |
(*) |
5 |
1083 |
来信: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第15批2428号信访件反映的舒兰市裕国村村书记王某某等人违法侵占基本农田采砂问题,至今无人查处。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及人员不作为,充当违法者的保护伞。 |
吉林市舒兰市 |
其他 |
经查,举报情况不属实。2018年11月16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吉林市工作协调联络组组织市国土局和舒兰市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裕国村七社确有两处砂场痕迹。第一处位于裕国村七社屯北侧,面积5251平方米,其中4187平方米是1988年前后村民为修路、建房采砂形成的砂坑,2001年以后村民已停止在此处采砂。此处在2017年由裕国村七社村民王某某承包,利用水面进行了养鱼,余下1064平方米一般农田在搞养殖。第二处砂场位于第一处砂场北侧约700米,中间相隔耕地,裕国村七社集体林地边缘的裸地一侧,1989年4月,裕国村七社马某与镇林业站、裕国村七队签订了植树造林合同,合同约定对该地进行植树造林,承包期50年,山坡裸露面积1085平方米,周围裸地已生长树木和荒草。根据2008年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表明,两处砂场位置均不属于基本农田。两处现场没有发现新的采砂行为及采砂痕迹。 |
不属实 |
无 |
无 |
(*) |
6 |
1910 |
来信:2017年,亚吉水库主任魏某某将该水库的水面鱼池私自改成田地,造成无处培养鱼苗;将该水库上库湾位置的防洪道私自扒开,造成水土流失。 |
吉林市磐石市 |
生态 |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2018年11月20日,磐石市水利局、吉昌镇政府联合到现场核实,并进行了调查取证。“2017年,亚吉水库主任魏某某将该水库的水面鱼池改成田地”部分属实;“造成无处培养鱼苗”不属实;“将该水库上库湾位置的防洪道私自扒开”基本属实;“造成水土流失”不属实。 |
部分属实 |
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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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1990 |
来信:2015年,龙潭区吉化乙烯厂扩大生产规模(由年产30万吨扩为年产100万吨),生产期间排放大量有毒有害气体,严重污染周边环境,致使居民种植的果树被污染,造成经济损失。举报人担心工厂产生的污染会对村民健康造成影响,并且工厂化工罐体距离居民住宅过近,存在安全隐患。 |
吉林市龙潭区 |
大气 |
经查,举报情况不属实。2018年11月20日,吉林市环保局检查人员进行了现场核查。乙烯装置1996年投产,2005年扩建为60万吨/年,至今未有扩建工程。裂解炉燃用天然气为主的清洁燃料,环评及环评批复中未要求其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裂解炉排放尾气中的主要污染物是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尘。该厂目前处于正常生产状态,厂界无明显异味。 |
不属实 |
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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