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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20批)
日期:2018-12-05    来源:宣传报道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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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20                                                             2018124日)

     

序号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备注

     

1

3250

    来信:举报人对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转办的受理编号4418号举报案件的问题整改情况不满意,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拖延应对督察整改。举报人20179月向督察组举报,地方政府也确认举报属实,但2017年没有任何整改动作,2018年松花湖管理委员又纵容松花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有限公司顺利经营了一年,五虎岛大型水上游乐场正常经营,生活污水依然直排,无人过问。直至201811月,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进驻,松花湖管委会才有所动作,仅仅拆除了一些无关重要的游乐设施,但没有进行还林;二是松花湖管委会充当背后保护伞。有检查时,松花湖管委会就提前通知该公司,始终未采取任何强制措施。该公司对外声称“政府正准备给这些违法建筑完善手续,不可能拆除违法建筑”,松花湖管委会与该公司之间有《松花湖风景区合作经营协议书》。举报人称松花湖管委会虚假整改、敷衍整改,要求依法依纪追究松花湖管委会相关人员责任。

吉林市丰满区

生态

其他

    20181126日,松花湖管委会进行了调查核实。
   
第一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2017
年接到中央环保督察转办的受理编号4418号案件后,吉林市国土、林业、规划、环保、松花湖管委会等部门对案件进行了全面的调查核实,认定反映问题部分属实,并制定了整改措施,明确了整改时限是20201231日。
    2017
年相关部门采取的主要措施:20176月丰满区森林公安大队对五虎岛林业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查处,随后犯罪嫌疑人到案被取保候审;20178月市国土局依法申请丰满区法院强制执行;828日松花湖管委会下达了《责令整改告知书》,责令吉林市五虎岛旅游有限责任公司对五虎岛旅游宾馆、水上乐园及大摆锤涉嫌违规使用林地的设施停业整改。五虎岛旅游公司立即停止了宾馆和水上乐园营业,大摆锤2017年未年检没有营业。
   
“五虎岛大型水上游乐场经营一年”属实,“松花湖管委会纵容”不属实。丰满区法院于2018531日受理此案,67日召开了听证会,816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丰满区法院、市国土局、松花湖管委会进行了实地调查取证,95日下达了行政裁决书;下达裁决后,于921日召开了拆除工作会议,确定了拆除行动具体事宜,108日,市城管执法局、国土局、公安局、法院、卫生局、信访局、安监局、公证处、松花湖管委会等多个部门对五虎岛景区实施关闭停业,封岛拆除。截至1126日,已拆除了仿古战船、巨兽碗、合家欢、大喇叭、冲天回旋等大型设施,整治面积1.1万平方米。
   
五虎岛水上游乐场的经营期为每年6月下旬至9月下旬。松花湖管委会20185月向五虎岛景区下发停业通知,该企业虽然接到了通知,但依然营业,未予执行。松花湖管委会协调国土、法院等部门推进强制执行措施的落实。
   
“生活污水依然直排,无人过问”,不属实。
    2018
1116日,松花湖风景区环境监察大队现场核实,五虎岛旅游设施处于停业状态,建有防渗池,并与清污公司签订了运输协议,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定期用吸污车将生活污水抽送到城市污水管网。经查看污水清运工作的影像资料和环境监测数据,没有发现有违法排污现象发生。
   
“但没有进行还林”,属实。
   
按照整改方案,待违规建筑全部拆除后,林业部门负责展开还林工作,于20201231日前完成全部整改工作。
   
针对松花湖违规开发建设问题,中共吉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市监察局于2017911日,对2005年松花湖管理机构成立以来三任主要负责人分别作出了问责处理决定。
   
第二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充当背后保护伞。有检查时,松花湖管委会就提前通知该公司,始终未采取任何强制措施”问题不属实。未发现松花湖管委会工作人员充当背后保护伞。正常检查过程中,通知企业负责人到现场配合工作,并不是给该企业通风报信。
    2018
108日,吉林市政府组织市城管执法局、国土局、公安局、法院、卫生局、信访局、安监局、公证处、松花湖管委会已依据丰满区人民法院裁定结果,对五虎岛景区实施关闭停业,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正在依法序时推进拆除工作,整改时限为2020年底。
   
“声称政府正准备给这些违法建筑完善手续,不可能拆除违法建筑”,不属实。2018108日,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已在拆除违法建筑。
   
“管委会与公司之间有《吉林松花湖风景区合作经营协议》”基本属实。
   
《吉林松花湖风景区合作经营协议》是20121129日,由原吉林松花湖风景区管理局与该公司签订的。20135月吉林松花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成立后没有与该公司再签订新的合作协议。
   
综上,松花湖管委会不存在虚假整改、敷衍整改的问题。

部分属实

    待具备天气条件后,吉林市城管执法局将严格按照整改方案,认真做好后期拆除工作。
   
松花湖管委会抓紧完成五虎岛景区详细规划编制工作。
   
林业部门于20201231日完成违规建筑拆除林地植被恢复工作。

*

     

2

3254

    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期间,举报人曾向督察组反映“蛟河市林业局张某某盗伐红叶谷国家森林公园的谷中谷、冰壶沟林地2万平方米,清背林场林地3万平方米”等问题,当时吉林市政府公开的处理结果是“该问题不属实,蛟河森林公安大队从未接到群众举报”,举报人认为该处理结果与事实不符,吉林相关部门欺上瞒下。举报人提出如下质疑:一是红叶谷国家森林公园的谷中谷和天岗七道河的冰壶沟是两个地点,而吉林市回复时说成一个地点;二是举报人到蛟河检察院实名举报,孟检察官亲自将《青背林场,红叶谷谷中谷、冰壶沟盗伐举报信》转办给蛟河市森林公安大队;三是蛟河市林业局张某某是盗伐林木的背后指挥者,谷中谷、冰壶沟林地盗伐的林木外卖给蛟河森华木材老板班某某和一个女老板,青背林场盗伐木材卖给蛟河森华木业公司和其他木材厂。举报人要求彻查上述问题,依法依纪追究相关部门及人员责任。

吉林市蛟河市

生态


   
经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2018
1126日,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派出核查组对环保督察组转交的3254号举报线索进行调查核实。
   
第一个问题:20181126日,调查组对吉林市环保局官方网站“中央环保督查进行时专题专栏”中向社会公开发布的该信访举报的核查结果进行调阅,该举报公开信息确实存在,该举报系2017年环保督察期间由吉林市纪委牵头成立联合调查组对举报问题进行核查,并于201796日在吉林市环保局官方网站“中央环保督查进行时专题专栏”中向社会公开发布该信访举报的核查结果,结论为反映三个问题均不属实。针对举人的第一个质疑,网上公开的回复原文为“红叶谷国家森林公园的谷中谷、冰壶沟等地2万立方米林木被盗伐,青背林场林地3万立方米林木被盗案件,反映情况不属实”。表述清晰、简洁,并未说成一个地点。因此,该问题不属实。
   
第二个问题:20181130日,调查组前往蛟河市检察院对该问题进行了解,201695日,举报人李某某到蛟河市检察院上访,反映蛟河市林业局平川林场、青背林场、龙凤林场、太阳林场、红叶谷盗伐林木问题,控执部办案人孟某某将举报材料移送至刑检部,由曹某某负责查办,因举报人无法具体说明盗伐时间、地点、数量、盗伐行为实施人等情况,曹某某建议举报人李某某先到森林公安机关报案,检察院可依法启动立案监督程序,督促森林公安机关侦办案件,举报人李某某明确提出不同意将线索转森林公安查处,在李某某要求下,孟某某在受理案件线索登记表中加注“举报人不同意转林业公安”后经检察院控执、纪委、刑检研究决定举报材料暂存,未向森林公安机关移交。因此,该问题不属实。
   
第三个问题:(1)经调查组了解,蛟河市林业局原局长张某某涉嫌职务犯罪,于20181024日接受通化市东昌区纪委区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目前仍在留置审查。截至目前通化市东昌区纪委区监委未发现张某某有参与、指挥盗伐林木行为。
  
220181129日,调查组对谷中谷、冰壶沟2014年以来全部采伐区进行复验,抽检青背林场2015年度110林班0506小班、168林班0203小班内的4个采伐作业林班,其中冰壶沟26林班25小班设计采伐量48立方米,复检查出采伐量54立方米,超出允许采伐误差3%(已向蛟河市林业局通报),其他伐区未发现有超限额采伐林木行为,同时组织警力进行地毯式踏查,未发现有盗伐、滥伐林木现场。
  
3)调查组经调阅谷中谷、冰壶沟、青背林场2014年以来木材销售相关材料,全部经审批采伐的木材销售给包括森华木业有限公司、班某某、张某某在内的近20家企业及个人,未发现有违法行为。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

     

3

3260

    来信:20181026日,吉林市渔政港督和铁投公司以破坏生态环境为由,对松花湖内5家养鱼户的养殖设备进行强拆。举报人认为该公司的强制拆除行为属于典型的环保“一刀切”。

吉林市丰满区

其他

    经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2018
1128日,松花湖渔政处现场调查。
   
举报称“吉林市渔政港督处和铁投公司以破坏生态环境为由,对松花湖内5家养鱼户的养殖设备进行强拆”基本属实。孙某某等5户养殖户为已到期的非法养殖户,拦网养殖对渔业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和危害。管委会渔政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分别向他们下达了《渔业行政处罚决定书》,限20181024日前拆除拦网养殖设施;限期内不拆除的,由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于1025日、26日和31日依法拆除拦网养殖设施。限期内该5户未自行拆除,渔政部门分别于20181025日、26日和31日,依法拆除了他们的非法拦网养殖设施。
   
举报称“拆除行为属于典型的环保‘一刀切’”不属实。孙某某等5户养殖户的承包合同已经到期,已没有合法手续,其拦网养殖行为属非法养殖,且严重破坏鱼类资源和渔业生态环境,依法拆除其拦网养殖设施合法合规。

部分属实

*

     

4

3300

    西兴绿村是一处城中村,拆迁后现场遗留大量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污染周边环境,至今无人清理。

吉林市磐石市

垃圾

    经查,举报情况属实。
    2018
1126日,磐石经济开发区联合磐石市住建局组成调查组现场踏查。生活垃圾是由于附近居民乱扔乱倒导致。建筑垃圾形成的原因是该区域达成协议的房屋拆除后剩余的房屋基础等残留。由于未全部搬迁腾退土地,考虑到让未搬迁户的道路通行和日常生活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齐全,因此没有进行大面积清理场地。
   
磐石市住建局于2018121日开始,在不影响未搬迁户正常生活的情况下,对该区域进行场地平整,并用彩钢板进行围挡。对于目前产生的生活垃圾,安排专人负责将垃圾清运到西山垃圾场统一处理,后续产生的生活垃圾增设垃圾点清运垃圾,做到日产日清。

属实

    磐石市住建局于2019630日前完成场地平整和彩钢板围挡,并将建筑垃圾清理完毕。

       

5

3326

    乌拉街镇张老村有20多家养鸡户,冬季这些养鸡户将鸡粪便倾倒在周边村民家门口,导致全村都能闻到臭味,尤其是夏天,滋生大量蚊蝇,严重污染周边环境。

吉林市龙潭区

大气
生态

    经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2018
1126日,乌拉街镇政府、龙潭区林业畜牧局现场核查。
   
反映“龙潭区乌拉街镇张老村有20多家养鸡户,冬季这些养鸡户将鸡粪便倾倒在周边村民家门口”情况不属实。龙潭区乌拉街张老村现有15户养鸡户,均为散养户,全部建有储粪池,现场检查时时未发现养鸡户将鸡粪便倾倒在周边村民家门口的现象。
   
反映“导致全村都能闻到臭味,尤其是夏天,滋生大量蚊蝇”情况属实。夏天,龙潭区乌拉街镇畜牧兽医站工作人员指导时发现养殖场内有蚊蝇,养殖圈舍及储粪池周边可闻到臭味。
   
反映“养殖产生的鸡粪严重污染周边环境”情况不属实。15家养殖户清出的粪便均运到自家或附近村民家还田利用,且均与附近村名签订了协议书。

部分属实

    针对夏季养殖场内有蚊蝇,养殖圈舍及储粪池周边有臭味的问题,龙潭区乌拉街镇畜牧兽医站将增加消毒药剂的发放,督促养殖户及时清理粪便,定期进行消毒。

       

6

3343

    来信:举报人对2018年中央生态环保督察1475号信访件反映的“一是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粘胶纤维过程中,长期排放大量硫化氢、二氧化硫等有害气体和高浓度废水,污染附近新华社区空气环境和居民地下水源,导致新华社区成为癌症及心脑血管疾病的高发区,致使社区居民种植的农作物长期被污染、腐烂变质不能食用,给社区村民的农业生产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该厂还时常向新华社区周边倾倒工业固体废物和化工废物。二是康乃尔化学工业股份公司,距离新华社区居民区的实际距离不足700米,厂区安全防护距离和卫生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存在安全隐患;苯胺生产过程产生的高浓度废水处理工艺,不能满足达标排放要求;生产期间排放大量粉尘和化学烟雾,严重影响社区居民的正常生活。举报人要求上述两家公司对新华社区居民依法承担污染损害赔偿责任,对社区土壤环境进行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问题处理结果不满意。举报人称经开事业局来人只将当地自来水取样带走化验,并不是村民所举报的地下水、土样和空气。举报人要求重新处理上述问题。

吉林市经开区

其他

    经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20181126日,吉林经开区管委会会同市环保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农委对该问题进行了再次核实。核实情况与第11批第1475号调查核实情况相同。
   
“吉林化纤集团长期排放大量硫化氢、二氧化硫,气压低时产生异味”的问题属实。20181117日吉林市环保局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正常生产,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未闻到异味。吉林市环境监测站1117日监测数据显示:粘胶生产车间7个废气排放筒、厂界下风向(北侧和东北侧)硫化氢、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均符合国家标准。20181127日吉林市环保局再次对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检查,并对黏胶车间1#6#排气筒硫化氢进行监测,排放浓度符合国家标准。201810月该企业委托第三方做了调查报告,结论为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可以达到硫化氢、二氧化硫、氨气、硫酸雾、臭气浓度厂界达标排放,对环境空气产生影响较小。
   
“长期排放高浓度废水污染居民地下水源”的问题不属实。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正常生产,该公司污水处理站运行正常,在线监控设施运行正常,1117日吉林市环境监测站监测数据显示,污水处理站总排口污水排放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经专用管线排入松花江。20181126日吉林市环保局再次对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污水总排口中的化学需氧量、氨氮、PH值、总锌、硫化物等进行监测,监测结果符合国家标准。
   
“导致新华社区成为癌症及心脑血管疾病的高发区”的问题不属实。20181126日,吉林市卫生计生委再次到现场调查,根据松九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化纤服务站调查病例信息统计,2010 -2018年的9年期间,新华社区共发生肿瘤病例10例,死亡7例,按现有人口数据分析2013-2018年肿瘤发病情况,年均肿瘤发病率低于全市城区年均肿瘤发病水平,也低于全国肿瘤发病率。经松九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化纤服务站调查,新华社区共发现心脑血管患者27人,心脑血管疾病患病率为2.44%。鉴于目前全国心脑血管疾病发病情况均无确切发病率的情况,选取新星社区作为对照社区进行心脑血管患病情况对照分析。两个社区心脑血管患病情况没有统计学上的差异。
  
“农作物长期被污染、腐烂变质不能食用”的问题不属实。20181126日,吉林市农业委员会组织市农技中心、市植保站、市农业环保站的农业专家会商研判,目前该社区仅剩余6公顷左右耕地,全部种植了果树和绿化树木,未种植蔬菜、粮食等农作物。种植树木的地块中,部分果树死亡,且果树间杂草丛生,处于无人管护状态;种植的榆树、柳树等绿化树木,长势较好。
   
“时常向新华社区周边倾倒工业固体废物和化工废物”的问题不属实。该公司生活垃圾和固体废物均与有资质单位签订处理协议,没发现固体废物和垃圾随意倾倒现象。
   
第二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20181126日,吉林经开区管委会会同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对该问题进行了再次核实。核实情况与第11批第1475号调查核实情况相同。
   
“安全防护距离和卫生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规定,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不属实。依据有资质公司为康乃尔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安全现状评价,该公司与相邻工厂或设施的防火间距满足《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规范要求。按照企业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值计算结果确定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最大值为564米,小于举报中所称的700米,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可接受,满足相关要求。根据该公司所有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和审批手续要求,该公司卫生防护最大距离为1000米,而公司距居民区最近点距离为1600米。
   
“废水处理工艺不能满足达标排放要求”的问题不属实。该公司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污水在线监控设施运行正常,吉林市环境监测站1117日监测数据显示,污水总排口污水排放指标符合国家标准。20181126日,吉林市环保局对该公司污水总排口中的化学需氧量、氨氮、PH值等进行监测,监测结果符合国家标准。
   
“废气排放”属实,但“严重影响居民生活”不属实。企业废气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吉林市环境监测站1117日监测数据显示:企业下风向(东侧和东北侧)总悬浮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硫化氢排放浓度和燃气锅炉出口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符合国家标准。20181126日,吉林市环保局对该公司苯、苯胺和厂界无组织排放氨气、硫化氢进行监测,监测结果符合国家标准。201811月,吉林柏沣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该公司环境空气质量现状做了调查报告,结论显示:吉林康乃尔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排放的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气、硫化氢、一氧化碳、苯、硝基苯、苯胺符合厂界排放标准,对环境空气产生影响较小。
   
针对“对新华社区居民依法承担污染损害赔偿责任,对社区土壤环境进行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的问题。依据吉林中迪科技有限公司20187月编制的《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场地调查技术报告》土壤检测结果,该场地土壤中检测的46项检测因子中有13项检出,检出物质浓度均未超过风险值。综合该社区仅剩余6公顷左右耕地,全部种植了李子、梨等果树和榆树、柳树、云杉等绿化树木,未种植蔬菜、粮食等农作物。种植的榆树、柳树等绿化树木,长势较好。不存在对社区居民承担污染损害赔偿责任,也不存在对土壤环境进行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
   
“举报人称经开事业局来人只将当地自来水取样带走化验,并不是村民所举报的地下水、土样”属实,“并不是村民所举报的空气”不属实。
    2018
1117日,吉林市卫生计生委、吉林市疾控中心和吉林市卫生监督所现场调查。鉴于1986年新村村委会组织打的饮用水源井已于2005年废弃,而改为送自来水到各家各户的实际情况,故未在废弃13年的饮水井取样检测。同时,为保证向该社区居民运送的自来水安全合格,现场采取新华社区送水泵自来水出口水1件和送水车出水口1件,进行了共计34项指标检测,检测指标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2018
7月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吉林中迪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场地调查技术报告》,从土壤检测结果可以看出化纤集团公司厂地土壤未受到污染(新华社区紧邻化纤集团公司)。同时,市农委现场调查认为新华社区仅余的6公顷左右耕地种植的榆树、柳树等绿化树木长势良好,也表明其土壤未受到污染,故未对土样取样检测。
    2018
1117日吉林市环保局对化纤集团公司、康乃尔化工公司气体排放进行了现场监测,监测结果符合国家标准。20181126日、27日吉林市环保局对再次对上述两公司气体排放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符合国家标准,为达标排放。
    2018
1126日,吉林经开区管委会会同市环保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农委对该问题进行了再次核实处理,2家企业污染排放监测结果符合国家标准。

部分属实

       

7

3367

    来信:一是黄榆乡平埠子村村书记朱某某的外甥在村边建大型养猪场,无任何污染治理设施,污水横流,夏季臭气熏天,严重污染周边环境。二是朱某某将平埠子村六社的三皮饲料厂,卖给修水渠的施工单位,导致饲料厂周边大片植被遭到破坏。

吉林市永吉县


大气
生态

    经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20181124日、29日,黄榆乡政府、永吉县环保局、永吉县畜牧局进行了调查。
  “黄榆乡平埠子村村书记朱某某的外甥在村边建养猪场”属实。黄榆乡平埠子村村书记朱某某的外甥为邵某,其在该村头西侧建有两栋猪舍,一栋约540平方米,另一栋约100平方米。
   
“无任何污染治理设施”不属实。该养殖户有一座水泥砌堆粪场,约30平方米,一座水泥砌储尿池,约40立方米。
   
“粪污溢出,有臭气产生,污染周边环境”基本属实。现场发现有粪污溢出,有臭气产生,污染周边环境卫生。
  第二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20181124日,黄榆乡政府、永吉县林业局、永吉县国土局现场调查。
    
“朱某某将平埠子村六社的三皮饲料厂,卖给修水渠的施工单位,导致饲料厂周边大片植被遭到破坏”不属实。黄榆乡平埠子村境内无“三皮饲料厂”,且平埠子村不存在“山皮石料场”。
   
“当地百姓采挖少量位于钓鱼台东山上的砂石”属实。该村钓鱼台东山上的沙石被采挖年头较长,是当地百姓修路用土,逐年蚕食采挖造成的,近期采挖的少量沙石是由当地村民采挖,用于维修该村田间作业道。而非朱某某私挖。

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永吉县畜牧局现场指导该养殖户采取喷洒消毒药的方法,及时对圈舍及周边进行喷洒,消除周边空气异味。黄榆乡政府责令其立即对储尿池、储粪池及周边粪污进行清理并还田施肥,按畜牧部门建议,黄榆乡政府要求其扩大粪污处理设施规模。因受季节条件影响,待明年春季后,进行配套设施建设,并于2019630日前完成。在配套设施建设完成前,采用日产日清等措施,有效处理养殖产生的粪污,定期进行消毒工作,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同时黄榆乡政府进一步加强监管,确保其养殖活动符合相关要求。
   
第二个问题:黄榆乡政府、黄榆林业站对周边村民进行教育,并在钓鱼台东山附近设立警示标语,禁止采挖沙石,严禁破坏植被。由于现地为石壁,没有土壤附着,无法进行植树造林,下一步将采取封闭措施,等待自然封育。

       

8

3370

    来信:2015年,龙潭区吉化乙烯厂扩大生产规模(由年产30万吨扩为年产100万吨),生产期间排放大量有毒有害气体,严重污染周边环境,致使居民养的鱼和种植的果树被污染,造成经济损失。举报人担心工厂产生的污染会对村民健康造成影响,并且工厂化工罐体距离居民住宅过近,存在安全隐患。举报人曾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未果,吉林市环保局监测时,企业恰好停产检修,或夜间偷排。举报人要求对企业正常生产时进行一个月连续监测。

吉林市龙潭区

大气
生态

    经查,举报问题不属实。
    2018
1128日、30日,吉林市环保局、吉林市农委分别到现场调查。
   
乙烯厂乙烯装置1996年投产,2005年扩建后,至今未有扩建工程。20181128日现场核查,该厂处于正常生产状态,厂界无明显异味。该厂乙烯装置采用的均为密闭工艺,其有组织废气排放源为乙烯裂解炉。该厂2018年自行监测数据,均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该厂在20186月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对工厂附近居民区开展了5次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结果均符合国家标准。调阅该厂2015年至2018年的有组织及无组织监督性监测,监测数据均达标。2018年吉林市环保局对该厂采取了加密监测,厂界无组织监测、有组织排口、裕民村村民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均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要求。20181112日,该企业再次委托三方对厂界无组织进行了检测,监测因子均达标。
    2018
1130日,市农委现场调查,未闻到任何有毒有害气体的气味。从现场情况看,果树生长正常,无法确定果树受吉化乙烯厂排放有毒有害气体污染或者减产,而且果树产量与田间管理、气候条件、病虫害防治等多种因素有关。
   
吉林市安监局于20181112日现场核查。经实际测量,距离乙烯厂罐体最近的居民为龙潭区龙裕路8号王某某家(裕民村),距拔头油储罐273米、液化气储罐190米、距石脑油储罐140米,符合《石油化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20183月,吉林龙潭化工园区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对乙烯厂周边安全条件进行了安全评估,评估结论为: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分公司乙烯厂设备设施与周边居民区、公共福利设施、村庄的安全防火间距均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个人和社会可接受风险安全防护距离要求。
   
吉林市环保局均按照信访程序,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予以答复。该企业从7月份至今从未出现断点,表明企业一直处于连续生产状态,乙烯装置不能实现任意启停。
    2018
年吉林市环保局对该企业已组织多次监测,并于201872日到9日对该厂进行连续7天的监测,可代表企业连续生产的排放情况。

不属实

       

9

3376

    来信:吉林市长城润滑油经销有限公司、三合乡长城润滑油商店、东丰镇桂英润滑油商店、辽源市龙山区龙哥轮胎润滑油商店、辽源市龙山区兴旺电瓶润滑油商店、二龙山乡安雪润滑油商店、东丰县南环润滑油经销处、辽源市龙山区华龙润滑油商店、东丰县宏伟轮胎润滑油经销处、辽源市龙山区郝强润滑油商店、大兴镇宝江润滑油经销处、大兴镇莉娟润滑油商店、辽源市龙山区春阳润滑油商店、东丰镇越海润滑油商店、辽源市龙山区双利润滑油经销处福镇店、辽源市龙山区兴达润滑油商店、辽源市西安区兴旺高路宝润滑油经销处、辽源市龙山区卡侎润滑油专业快换连锁店、辽源市西安区国强润滑油商店、东辽县白泉镇丰太润滑油商店、黄河镇顺达润滑油商店、辽源市龙山区佳鑫电瓶润滑油商店、辽源市西安区老周润滑油批发部、东辽县白泉镇义江润滑油商店、辽源市龙山区达利润滑油商店、辽源市龙山区德沃斯润滑油商店、辽源市龙山区江帆电瓶润滑油商店、辽源市西安区万承润滑油配件商店、东丰镇陶二汽车配件润滑油经销处、辽源市龙山区华信润滑油配件经销处、辽源市龙山区众诚润滑油商店、辽源市龙山区嘉泰润滑油商行、东丰县猴石镇鸿雁润滑油商店、辽源市龙山区康旭润滑油商店、辽源市龙山区真新润滑油商店等35家润滑油经销单位,均存在将废机油交给无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理的环境违法问题。

吉林市昌邑区、辽源市

危废

    经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2018
1126日,吉林市昌邑区环保局现场进行调查。吉林市长城润滑油经销有限公司,现场屋内空置无任何物品,未发现经营行为。该公司已于20181010日搬离此处,现在处于停业状态。经了解,该公司日常营业时,仅进行成品机油和零部件销售,不负责机油更换业务。 举报问题不属实。
    2018
1125日,经辽源市环保局,东辽、东丰两县市场监管局、环保局联合调查,举报的35家润滑油经销商店实为34家,其中27家已停业或注销,7家正常营业。其中5家(辽源市龙山区郝强润滑油商店、辽源市西安区兴旺高路宝润滑油经销处、东丰县猴石镇鸿雁润滑油商店、三合乡长城润滑油商店、东辽县白泉镇义江润滑油商店)只销售润滑油,无换油行为;2家有换油行为:东丰县宏伟轮胎润滑油经销(每年产生废机油约50公斤)和东丰镇陶二汽车配件润滑油经销处(每年产生废机油约100公斤),都同吉林省厚德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签订危废处置协议,废机油储存均符合规范要求。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辽源市东丰县环保局将加强日常监管,确保2家有换油行为商店规范经营。

       

10

3386

    来信:有人在龙潭区大屯村村南侧破坏耕地围建了一个大院,院内长期停放大量的化学品罐车。举报人担心存在环境安全隐患。

吉林市龙潭区

其他

    经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18
1126日,吉林化工园区安监局、龙潭交管大队、公安龙潭分局、龙潭区环保局、国土龙潭分局、江北乡政府现场进行调查。
   
群众反映的“龙潭区大屯村南侧的大院”为龙潭区江北乡大屯村三社老废旧饲养场,总面积7000平方米。2010913日,吉林市京都物流公司与江北乡大屯村三社村民代表签订协议,租赁使用该饲养场场地30年。2016913日,该公司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主要经营危险货物运输。该地块为建设用地,手续齐全。
   
该场地共停放化学品罐车8辆、槽车4辆,车内均无化学品物料,均为空罐。吉林化工园区安监局、公安龙潭分局等部门当即责令该公司将全部车辆移至吉林市安中物流中心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场,已于20181127日整改完毕。

基本属实

    龙潭区江北乡政府、江北乡派出所进一步加大巡查、监管力度,确保问题不出现反弹。

       

11

3391

    来信:自开发区成立以来,岔路河的骆驼山和馒头山陆续被破坏,现已被夷为平地。

吉林市永吉县

生态

  经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2018
1126日,吉林(中国—新加坡)食品区国土局、永吉县岔路河林业站现场核查,
  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岔路河镇骆驼山、馒头山符合规划的部分荒山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分别于20061225日、20071017日经省政府批复,批复总面积34.26公顷。在省政府批准上述二个批次用地后,吉林(中国—新加坡)食品区按照规定,对骆驼山、馒头山位于批准范围内的土地按照规划设计要求,组织开展了场地土地平整和基础设施建设。经实地核实,省政府批复范围内的馒头山现已基本平整完毕,骆驼山依据规划设计要求还需继续进行场地平整。

不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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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20批)
日期:2018-12-05    来源:宣传报道组
                         

吉林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20                                                             2018124日)

     

序号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备注

     

1

3250

    来信:举报人对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转办的受理编号4418号举报案件的问题整改情况不满意,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拖延应对督察整改。举报人20179月向督察组举报,地方政府也确认举报属实,但2017年没有任何整改动作,2018年松花湖管理委员又纵容松花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有限公司顺利经营了一年,五虎岛大型水上游乐场正常经营,生活污水依然直排,无人过问。直至201811月,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进驻,松花湖管委会才有所动作,仅仅拆除了一些无关重要的游乐设施,但没有进行还林;二是松花湖管委会充当背后保护伞。有检查时,松花湖管委会就提前通知该公司,始终未采取任何强制措施。该公司对外声称“政府正准备给这些违法建筑完善手续,不可能拆除违法建筑”,松花湖管委会与该公司之间有《松花湖风景区合作经营协议书》。举报人称松花湖管委会虚假整改、敷衍整改,要求依法依纪追究松花湖管委会相关人员责任。

吉林市丰满区

生态

其他

    20181126日,松花湖管委会进行了调查核实。
   
第一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2017
年接到中央环保督察转办的受理编号4418号案件后,吉林市国土、林业、规划、环保、松花湖管委会等部门对案件进行了全面的调查核实,认定反映问题部分属实,并制定了整改措施,明确了整改时限是20201231日。
    2017
年相关部门采取的主要措施:20176月丰满区森林公安大队对五虎岛林业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查处,随后犯罪嫌疑人到案被取保候审;20178月市国土局依法申请丰满区法院强制执行;828日松花湖管委会下达了《责令整改告知书》,责令吉林市五虎岛旅游有限责任公司对五虎岛旅游宾馆、水上乐园及大摆锤涉嫌违规使用林地的设施停业整改。五虎岛旅游公司立即停止了宾馆和水上乐园营业,大摆锤2017年未年检没有营业。
   
“五虎岛大型水上游乐场经营一年”属实,“松花湖管委会纵容”不属实。丰满区法院于2018531日受理此案,67日召开了听证会,816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丰满区法院、市国土局、松花湖管委会进行了实地调查取证,95日下达了行政裁决书;下达裁决后,于921日召开了拆除工作会议,确定了拆除行动具体事宜,108日,市城管执法局、国土局、公安局、法院、卫生局、信访局、安监局、公证处、松花湖管委会等多个部门对五虎岛景区实施关闭停业,封岛拆除。截至1126日,已拆除了仿古战船、巨兽碗、合家欢、大喇叭、冲天回旋等大型设施,整治面积1.1万平方米。
   
五虎岛水上游乐场的经营期为每年6月下旬至9月下旬。松花湖管委会20185月向五虎岛景区下发停业通知,该企业虽然接到了通知,但依然营业,未予执行。松花湖管委会协调国土、法院等部门推进强制执行措施的落实。
   
“生活污水依然直排,无人过问”,不属实。
    2018
1116日,松花湖风景区环境监察大队现场核实,五虎岛旅游设施处于停业状态,建有防渗池,并与清污公司签订了运输协议,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定期用吸污车将生活污水抽送到城市污水管网。经查看污水清运工作的影像资料和环境监测数据,没有发现有违法排污现象发生。
   
“但没有进行还林”,属实。
   
按照整改方案,待违规建筑全部拆除后,林业部门负责展开还林工作,于20201231日前完成全部整改工作。
   
针对松花湖违规开发建设问题,中共吉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市监察局于2017911日,对2005年松花湖管理机构成立以来三任主要负责人分别作出了问责处理决定。
   
第二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充当背后保护伞。有检查时,松花湖管委会就提前通知该公司,始终未采取任何强制措施”问题不属实。未发现松花湖管委会工作人员充当背后保护伞。正常检查过程中,通知企业负责人到现场配合工作,并不是给该企业通风报信。
    2018
108日,吉林市政府组织市城管执法局、国土局、公安局、法院、卫生局、信访局、安监局、公证处、松花湖管委会已依据丰满区人民法院裁定结果,对五虎岛景区实施关闭停业,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正在依法序时推进拆除工作,整改时限为2020年底。
   
“声称政府正准备给这些违法建筑完善手续,不可能拆除违法建筑”,不属实。2018108日,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已在拆除违法建筑。
   
“管委会与公司之间有《吉林松花湖风景区合作经营协议》”基本属实。
   
《吉林松花湖风景区合作经营协议》是20121129日,由原吉林松花湖风景区管理局与该公司签订的。20135月吉林松花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成立后没有与该公司再签订新的合作协议。
   
综上,松花湖管委会不存在虚假整改、敷衍整改的问题。

部分属实

    待具备天气条件后,吉林市城管执法局将严格按照整改方案,认真做好后期拆除工作。
   
松花湖管委会抓紧完成五虎岛景区详细规划编制工作。
   
林业部门于20201231日完成违规建筑拆除林地植被恢复工作。

*

     

2

3254

    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期间,举报人曾向督察组反映“蛟河市林业局张某某盗伐红叶谷国家森林公园的谷中谷、冰壶沟林地2万平方米,清背林场林地3万平方米”等问题,当时吉林市政府公开的处理结果是“该问题不属实,蛟河森林公安大队从未接到群众举报”,举报人认为该处理结果与事实不符,吉林相关部门欺上瞒下。举报人提出如下质疑:一是红叶谷国家森林公园的谷中谷和天岗七道河的冰壶沟是两个地点,而吉林市回复时说成一个地点;二是举报人到蛟河检察院实名举报,孟检察官亲自将《青背林场,红叶谷谷中谷、冰壶沟盗伐举报信》转办给蛟河市森林公安大队;三是蛟河市林业局张某某是盗伐林木的背后指挥者,谷中谷、冰壶沟林地盗伐的林木外卖给蛟河森华木材老板班某某和一个女老板,青背林场盗伐木材卖给蛟河森华木业公司和其他木材厂。举报人要求彻查上述问题,依法依纪追究相关部门及人员责任。

吉林市蛟河市

生态


   
经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2018
1126日,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派出核查组对环保督察组转交的3254号举报线索进行调查核实。
   
第一个问题:20181126日,调查组对吉林市环保局官方网站“中央环保督查进行时专题专栏”中向社会公开发布的该信访举报的核查结果进行调阅,该举报公开信息确实存在,该举报系2017年环保督察期间由吉林市纪委牵头成立联合调查组对举报问题进行核查,并于201796日在吉林市环保局官方网站“中央环保督查进行时专题专栏”中向社会公开发布该信访举报的核查结果,结论为反映三个问题均不属实。针对举人的第一个质疑,网上公开的回复原文为“红叶谷国家森林公园的谷中谷、冰壶沟等地2万立方米林木被盗伐,青背林场林地3万立方米林木被盗案件,反映情况不属实”。表述清晰、简洁,并未说成一个地点。因此,该问题不属实。
   
第二个问题:20181130日,调查组前往蛟河市检察院对该问题进行了解,201695日,举报人李某某到蛟河市检察院上访,反映蛟河市林业局平川林场、青背林场、龙凤林场、太阳林场、红叶谷盗伐林木问题,控执部办案人孟某某将举报材料移送至刑检部,由曹某某负责查办,因举报人无法具体说明盗伐时间、地点、数量、盗伐行为实施人等情况,曹某某建议举报人李某某先到森林公安机关报案,检察院可依法启动立案监督程序,督促森林公安机关侦办案件,举报人李某某明确提出不同意将线索转森林公安查处,在李某某要求下,孟某某在受理案件线索登记表中加注“举报人不同意转林业公安”后经检察院控执、纪委、刑检研究决定举报材料暂存,未向森林公安机关移交。因此,该问题不属实。
   
第三个问题:(1)经调查组了解,蛟河市林业局原局长张某某涉嫌职务犯罪,于20181024日接受通化市东昌区纪委区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目前仍在留置审查。截至目前通化市东昌区纪委区监委未发现张某某有参与、指挥盗伐林木行为。
  
220181129日,调查组对谷中谷、冰壶沟2014年以来全部采伐区进行复验,抽检青背林场2015年度110林班0506小班、168林班0203小班内的4个采伐作业林班,其中冰壶沟26林班25小班设计采伐量48立方米,复检查出采伐量54立方米,超出允许采伐误差3%(已向蛟河市林业局通报),其他伐区未发现有超限额采伐林木行为,同时组织警力进行地毯式踏查,未发现有盗伐、滥伐林木现场。
  
3)调查组经调阅谷中谷、冰壶沟、青背林场2014年以来木材销售相关材料,全部经审批采伐的木材销售给包括森华木业有限公司、班某某、张某某在内的近20家企业及个人,未发现有违法行为。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

     

3

3260

    来信:20181026日,吉林市渔政港督和铁投公司以破坏生态环境为由,对松花湖内5家养鱼户的养殖设备进行强拆。举报人认为该公司的强制拆除行为属于典型的环保“一刀切”。

吉林市丰满区

其他

    经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2018
1128日,松花湖渔政处现场调查。
   
举报称“吉林市渔政港督处和铁投公司以破坏生态环境为由,对松花湖内5家养鱼户的养殖设备进行强拆”基本属实。孙某某等5户养殖户为已到期的非法养殖户,拦网养殖对渔业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和危害。管委会渔政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分别向他们下达了《渔业行政处罚决定书》,限20181024日前拆除拦网养殖设施;限期内不拆除的,由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于1025日、26日和31日依法拆除拦网养殖设施。限期内该5户未自行拆除,渔政部门分别于20181025日、26日和31日,依法拆除了他们的非法拦网养殖设施。
   
举报称“拆除行为属于典型的环保‘一刀切’”不属实。孙某某等5户养殖户的承包合同已经到期,已没有合法手续,其拦网养殖行为属非法养殖,且严重破坏鱼类资源和渔业生态环境,依法拆除其拦网养殖设施合法合规。

部分属实

*

     

4

3300

    西兴绿村是一处城中村,拆迁后现场遗留大量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污染周边环境,至今无人清理。

吉林市磐石市

垃圾

    经查,举报情况属实。
    2018
1126日,磐石经济开发区联合磐石市住建局组成调查组现场踏查。生活垃圾是由于附近居民乱扔乱倒导致。建筑垃圾形成的原因是该区域达成协议的房屋拆除后剩余的房屋基础等残留。由于未全部搬迁腾退土地,考虑到让未搬迁户的道路通行和日常生活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齐全,因此没有进行大面积清理场地。
   
磐石市住建局于2018121日开始,在不影响未搬迁户正常生活的情况下,对该区域进行场地平整,并用彩钢板进行围挡。对于目前产生的生活垃圾,安排专人负责将垃圾清运到西山垃圾场统一处理,后续产生的生活垃圾增设垃圾点清运垃圾,做到日产日清。

属实

    磐石市住建局于2019630日前完成场地平整和彩钢板围挡,并将建筑垃圾清理完毕。

       

5

3326

    乌拉街镇张老村有20多家养鸡户,冬季这些养鸡户将鸡粪便倾倒在周边村民家门口,导致全村都能闻到臭味,尤其是夏天,滋生大量蚊蝇,严重污染周边环境。

吉林市龙潭区

大气
生态

    经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2018
1126日,乌拉街镇政府、龙潭区林业畜牧局现场核查。
   
反映“龙潭区乌拉街镇张老村有20多家养鸡户,冬季这些养鸡户将鸡粪便倾倒在周边村民家门口”情况不属实。龙潭区乌拉街张老村现有15户养鸡户,均为散养户,全部建有储粪池,现场检查时时未发现养鸡户将鸡粪便倾倒在周边村民家门口的现象。
   
反映“导致全村都能闻到臭味,尤其是夏天,滋生大量蚊蝇”情况属实。夏天,龙潭区乌拉街镇畜牧兽医站工作人员指导时发现养殖场内有蚊蝇,养殖圈舍及储粪池周边可闻到臭味。
   
反映“养殖产生的鸡粪严重污染周边环境”情况不属实。15家养殖户清出的粪便均运到自家或附近村民家还田利用,且均与附近村名签订了协议书。

部分属实

    针对夏季养殖场内有蚊蝇,养殖圈舍及储粪池周边有臭味的问题,龙潭区乌拉街镇畜牧兽医站将增加消毒药剂的发放,督促养殖户及时清理粪便,定期进行消毒。

       

6

3343

    来信:举报人对2018年中央生态环保督察1475号信访件反映的“一是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粘胶纤维过程中,长期排放大量硫化氢、二氧化硫等有害气体和高浓度废水,污染附近新华社区空气环境和居民地下水源,导致新华社区成为癌症及心脑血管疾病的高发区,致使社区居民种植的农作物长期被污染、腐烂变质不能食用,给社区村民的农业生产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该厂还时常向新华社区周边倾倒工业固体废物和化工废物。二是康乃尔化学工业股份公司,距离新华社区居民区的实际距离不足700米,厂区安全防护距离和卫生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存在安全隐患;苯胺生产过程产生的高浓度废水处理工艺,不能满足达标排放要求;生产期间排放大量粉尘和化学烟雾,严重影响社区居民的正常生活。举报人要求上述两家公司对新华社区居民依法承担污染损害赔偿责任,对社区土壤环境进行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问题处理结果不满意。举报人称经开事业局来人只将当地自来水取样带走化验,并不是村民所举报的地下水、土样和空气。举报人要求重新处理上述问题。

吉林市经开区

其他

    经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20181126日,吉林经开区管委会会同市环保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农委对该问题进行了再次核实。核实情况与第11批第1475号调查核实情况相同。
   
“吉林化纤集团长期排放大量硫化氢、二氧化硫,气压低时产生异味”的问题属实。20181117日吉林市环保局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正常生产,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未闻到异味。吉林市环境监测站1117日监测数据显示:粘胶生产车间7个废气排放筒、厂界下风向(北侧和东北侧)硫化氢、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均符合国家标准。20181127日吉林市环保局再次对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检查,并对黏胶车间1#6#排气筒硫化氢进行监测,排放浓度符合国家标准。201810月该企业委托第三方做了调查报告,结论为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可以达到硫化氢、二氧化硫、氨气、硫酸雾、臭气浓度厂界达标排放,对环境空气产生影响较小。
   
“长期排放高浓度废水污染居民地下水源”的问题不属实。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正常生产,该公司污水处理站运行正常,在线监控设施运行正常,1117日吉林市环境监测站监测数据显示,污水处理站总排口污水排放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经专用管线排入松花江。20181126日吉林市环保局再次对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污水总排口中的化学需氧量、氨氮、PH值、总锌、硫化物等进行监测,监测结果符合国家标准。
   
“导致新华社区成为癌症及心脑血管疾病的高发区”的问题不属实。20181126日,吉林市卫生计生委再次到现场调查,根据松九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化纤服务站调查病例信息统计,2010 -2018年的9年期间,新华社区共发生肿瘤病例10例,死亡7例,按现有人口数据分析2013-2018年肿瘤发病情况,年均肿瘤发病率低于全市城区年均肿瘤发病水平,也低于全国肿瘤发病率。经松九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化纤服务站调查,新华社区共发现心脑血管患者27人,心脑血管疾病患病率为2.44%。鉴于目前全国心脑血管疾病发病情况均无确切发病率的情况,选取新星社区作为对照社区进行心脑血管患病情况对照分析。两个社区心脑血管患病情况没有统计学上的差异。
  
“农作物长期被污染、腐烂变质不能食用”的问题不属实。20181126日,吉林市农业委员会组织市农技中心、市植保站、市农业环保站的农业专家会商研判,目前该社区仅剩余6公顷左右耕地,全部种植了果树和绿化树木,未种植蔬菜、粮食等农作物。种植树木的地块中,部分果树死亡,且果树间杂草丛生,处于无人管护状态;种植的榆树、柳树等绿化树木,长势较好。
   
“时常向新华社区周边倾倒工业固体废物和化工废物”的问题不属实。该公司生活垃圾和固体废物均与有资质单位签订处理协议,没发现固体废物和垃圾随意倾倒现象。
   
第二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20181126日,吉林经开区管委会会同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对该问题进行了再次核实。核实情况与第11批第1475号调查核实情况相同。
   
“安全防护距离和卫生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规定,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不属实。依据有资质公司为康乃尔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安全现状评价,该公司与相邻工厂或设施的防火间距满足《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规范要求。按照企业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值计算结果确定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最大值为564米,小于举报中所称的700米,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可接受,满足相关要求。根据该公司所有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和审批手续要求,该公司卫生防护最大距离为1000米,而公司距居民区最近点距离为1600米。
   
“废水处理工艺不能满足达标排放要求”的问题不属实。该公司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污水在线监控设施运行正常,吉林市环境监测站1117日监测数据显示,污水总排口污水排放指标符合国家标准。20181126日,吉林市环保局对该公司污水总排口中的化学需氧量、氨氮、PH值等进行监测,监测结果符合国家标准。
   
“废气排放”属实,但“严重影响居民生活”不属实。企业废气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吉林市环境监测站1117日监测数据显示:企业下风向(东侧和东北侧)总悬浮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硫化氢排放浓度和燃气锅炉出口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符合国家标准。20181126日,吉林市环保局对该公司苯、苯胺和厂界无组织排放氨气、硫化氢进行监测,监测结果符合国家标准。201811月,吉林柏沣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该公司环境空气质量现状做了调查报告,结论显示:吉林康乃尔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排放的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气、硫化氢、一氧化碳、苯、硝基苯、苯胺符合厂界排放标准,对环境空气产生影响较小。
   
针对“对新华社区居民依法承担污染损害赔偿责任,对社区土壤环境进行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的问题。依据吉林中迪科技有限公司20187月编制的《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场地调查技术报告》土壤检测结果,该场地土壤中检测的46项检测因子中有13项检出,检出物质浓度均未超过风险值。综合该社区仅剩余6公顷左右耕地,全部种植了李子、梨等果树和榆树、柳树、云杉等绿化树木,未种植蔬菜、粮食等农作物。种植的榆树、柳树等绿化树木,长势较好。不存在对社区居民承担污染损害赔偿责任,也不存在对土壤环境进行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
   
“举报人称经开事业局来人只将当地自来水取样带走化验,并不是村民所举报的地下水、土样”属实,“并不是村民所举报的空气”不属实。
    2018
1117日,吉林市卫生计生委、吉林市疾控中心和吉林市卫生监督所现场调查。鉴于1986年新村村委会组织打的饮用水源井已于2005年废弃,而改为送自来水到各家各户的实际情况,故未在废弃13年的饮水井取样检测。同时,为保证向该社区居民运送的自来水安全合格,现场采取新华社区送水泵自来水出口水1件和送水车出水口1件,进行了共计34项指标检测,检测指标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2018
7月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吉林中迪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场地调查技术报告》,从土壤检测结果可以看出化纤集团公司厂地土壤未受到污染(新华社区紧邻化纤集团公司)。同时,市农委现场调查认为新华社区仅余的6公顷左右耕地种植的榆树、柳树等绿化树木长势良好,也表明其土壤未受到污染,故未对土样取样检测。
    2018
1117日吉林市环保局对化纤集团公司、康乃尔化工公司气体排放进行了现场监测,监测结果符合国家标准。20181126日、27日吉林市环保局对再次对上述两公司气体排放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符合国家标准,为达标排放。
    2018
1126日,吉林经开区管委会会同市环保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农委对该问题进行了再次核实处理,2家企业污染排放监测结果符合国家标准。

部分属实

       

7

3367

    来信:一是黄榆乡平埠子村村书记朱某某的外甥在村边建大型养猪场,无任何污染治理设施,污水横流,夏季臭气熏天,严重污染周边环境。二是朱某某将平埠子村六社的三皮饲料厂,卖给修水渠的施工单位,导致饲料厂周边大片植被遭到破坏。

吉林市永吉县


大气
生态

    经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20181124日、29日,黄榆乡政府、永吉县环保局、永吉县畜牧局进行了调查。
  “黄榆乡平埠子村村书记朱某某的外甥在村边建养猪场”属实。黄榆乡平埠子村村书记朱某某的外甥为邵某,其在该村头西侧建有两栋猪舍,一栋约540平方米,另一栋约100平方米。
   
“无任何污染治理设施”不属实。该养殖户有一座水泥砌堆粪场,约30平方米,一座水泥砌储尿池,约40立方米。
   
“粪污溢出,有臭气产生,污染周边环境”基本属实。现场发现有粪污溢出,有臭气产生,污染周边环境卫生。
  第二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20181124日,黄榆乡政府、永吉县林业局、永吉县国土局现场调查。
    
“朱某某将平埠子村六社的三皮饲料厂,卖给修水渠的施工单位,导致饲料厂周边大片植被遭到破坏”不属实。黄榆乡平埠子村境内无“三皮饲料厂”,且平埠子村不存在“山皮石料场”。
   
“当地百姓采挖少量位于钓鱼台东山上的砂石”属实。该村钓鱼台东山上的沙石被采挖年头较长,是当地百姓修路用土,逐年蚕食采挖造成的,近期采挖的少量沙石是由当地村民采挖,用于维修该村田间作业道。而非朱某某私挖。

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永吉县畜牧局现场指导该养殖户采取喷洒消毒药的方法,及时对圈舍及周边进行喷洒,消除周边空气异味。黄榆乡政府责令其立即对储尿池、储粪池及周边粪污进行清理并还田施肥,按畜牧部门建议,黄榆乡政府要求其扩大粪污处理设施规模。因受季节条件影响,待明年春季后,进行配套设施建设,并于2019630日前完成。在配套设施建设完成前,采用日产日清等措施,有效处理养殖产生的粪污,定期进行消毒工作,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同时黄榆乡政府进一步加强监管,确保其养殖活动符合相关要求。
   
第二个问题:黄榆乡政府、黄榆林业站对周边村民进行教育,并在钓鱼台东山附近设立警示标语,禁止采挖沙石,严禁破坏植被。由于现地为石壁,没有土壤附着,无法进行植树造林,下一步将采取封闭措施,等待自然封育。

       

8

3370

    来信:2015年,龙潭区吉化乙烯厂扩大生产规模(由年产30万吨扩为年产100万吨),生产期间排放大量有毒有害气体,严重污染周边环境,致使居民养的鱼和种植的果树被污染,造成经济损失。举报人担心工厂产生的污染会对村民健康造成影响,并且工厂化工罐体距离居民住宅过近,存在安全隐患。举报人曾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未果,吉林市环保局监测时,企业恰好停产检修,或夜间偷排。举报人要求对企业正常生产时进行一个月连续监测。

吉林市龙潭区

大气
生态

    经查,举报问题不属实。
    2018
1128日、30日,吉林市环保局、吉林市农委分别到现场调查。
   
乙烯厂乙烯装置1996年投产,2005年扩建后,至今未有扩建工程。20181128日现场核查,该厂处于正常生产状态,厂界无明显异味。该厂乙烯装置采用的均为密闭工艺,其有组织废气排放源为乙烯裂解炉。该厂2018年自行监测数据,均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该厂在20186月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对工厂附近居民区开展了5次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结果均符合国家标准。调阅该厂2015年至2018年的有组织及无组织监督性监测,监测数据均达标。2018年吉林市环保局对该厂采取了加密监测,厂界无组织监测、有组织排口、裕民村村民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均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要求。20181112日,该企业再次委托三方对厂界无组织进行了检测,监测因子均达标。
    2018
1130日,市农委现场调查,未闻到任何有毒有害气体的气味。从现场情况看,果树生长正常,无法确定果树受吉化乙烯厂排放有毒有害气体污染或者减产,而且果树产量与田间管理、气候条件、病虫害防治等多种因素有关。
   
吉林市安监局于20181112日现场核查。经实际测量,距离乙烯厂罐体最近的居民为龙潭区龙裕路8号王某某家(裕民村),距拔头油储罐273米、液化气储罐190米、距石脑油储罐140米,符合《石油化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20183月,吉林龙潭化工园区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对乙烯厂周边安全条件进行了安全评估,评估结论为: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分公司乙烯厂设备设施与周边居民区、公共福利设施、村庄的安全防火间距均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个人和社会可接受风险安全防护距离要求。
   
吉林市环保局均按照信访程序,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予以答复。该企业从7月份至今从未出现断点,表明企业一直处于连续生产状态,乙烯装置不能实现任意启停。
    2018
年吉林市环保局对该企业已组织多次监测,并于201872日到9日对该厂进行连续7天的监测,可代表企业连续生产的排放情况。

不属实

       

9

3376

    来信:吉林市长城润滑油经销有限公司、三合乡长城润滑油商店、东丰镇桂英润滑油商店、辽源市龙山区龙哥轮胎润滑油商店、辽源市龙山区兴旺电瓶润滑油商店、二龙山乡安雪润滑油商店、东丰县南环润滑油经销处、辽源市龙山区华龙润滑油商店、东丰县宏伟轮胎润滑油经销处、辽源市龙山区郝强润滑油商店、大兴镇宝江润滑油经销处、大兴镇莉娟润滑油商店、辽源市龙山区春阳润滑油商店、东丰镇越海润滑油商店、辽源市龙山区双利润滑油经销处福镇店、辽源市龙山区兴达润滑油商店、辽源市西安区兴旺高路宝润滑油经销处、辽源市龙山区卡侎润滑油专业快换连锁店、辽源市西安区国强润滑油商店、东辽县白泉镇丰太润滑油商店、黄河镇顺达润滑油商店、辽源市龙山区佳鑫电瓶润滑油商店、辽源市西安区老周润滑油批发部、东辽县白泉镇义江润滑油商店、辽源市龙山区达利润滑油商店、辽源市龙山区德沃斯润滑油商店、辽源市龙山区江帆电瓶润滑油商店、辽源市西安区万承润滑油配件商店、东丰镇陶二汽车配件润滑油经销处、辽源市龙山区华信润滑油配件经销处、辽源市龙山区众诚润滑油商店、辽源市龙山区嘉泰润滑油商行、东丰县猴石镇鸿雁润滑油商店、辽源市龙山区康旭润滑油商店、辽源市龙山区真新润滑油商店等35家润滑油经销单位,均存在将废机油交给无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理的环境违法问题。

吉林市昌邑区、辽源市

危废

    经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2018
1126日,吉林市昌邑区环保局现场进行调查。吉林市长城润滑油经销有限公司,现场屋内空置无任何物品,未发现经营行为。该公司已于20181010日搬离此处,现在处于停业状态。经了解,该公司日常营业时,仅进行成品机油和零部件销售,不负责机油更换业务。 举报问题不属实。
    2018
1125日,经辽源市环保局,东辽、东丰两县市场监管局、环保局联合调查,举报的35家润滑油经销商店实为34家,其中27家已停业或注销,7家正常营业。其中5家(辽源市龙山区郝强润滑油商店、辽源市西安区兴旺高路宝润滑油经销处、东丰县猴石镇鸿雁润滑油商店、三合乡长城润滑油商店、东辽县白泉镇义江润滑油商店)只销售润滑油,无换油行为;2家有换油行为:东丰县宏伟轮胎润滑油经销(每年产生废机油约50公斤)和东丰镇陶二汽车配件润滑油经销处(每年产生废机油约100公斤),都同吉林省厚德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签订危废处置协议,废机油储存均符合规范要求。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辽源市东丰县环保局将加强日常监管,确保2家有换油行为商店规范经营。

       

10

3386

    来信:有人在龙潭区大屯村村南侧破坏耕地围建了一个大院,院内长期停放大量的化学品罐车。举报人担心存在环境安全隐患。

吉林市龙潭区

其他

    经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18
1126日,吉林化工园区安监局、龙潭交管大队、公安龙潭分局、龙潭区环保局、国土龙潭分局、江北乡政府现场进行调查。
   
群众反映的“龙潭区大屯村南侧的大院”为龙潭区江北乡大屯村三社老废旧饲养场,总面积7000平方米。2010913日,吉林市京都物流公司与江北乡大屯村三社村民代表签订协议,租赁使用该饲养场场地30年。2016913日,该公司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主要经营危险货物运输。该地块为建设用地,手续齐全。
   
该场地共停放化学品罐车8辆、槽车4辆,车内均无化学品物料,均为空罐。吉林化工园区安监局、公安龙潭分局等部门当即责令该公司将全部车辆移至吉林市安中物流中心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场,已于20181127日整改完毕。

基本属实

    龙潭区江北乡政府、江北乡派出所进一步加大巡查、监管力度,确保问题不出现反弹。

       

11

3391

    来信:自开发区成立以来,岔路河的骆驼山和馒头山陆续被破坏,现已被夷为平地。

吉林市永吉县

生态

  经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2018
1126日,吉林(中国—新加坡)食品区国土局、永吉县岔路河林业站现场核查,
  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岔路河镇骆驼山、馒头山符合规划的部分荒山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分别于20061225日、20071017日经省政府批复,批复总面积34.26公顷。在省政府批准上述二个批次用地后,吉林(中国—新加坡)食品区按照规定,对骆驼山、馒头山位于批准范围内的土地按照规划设计要求,组织开展了场地土地平整和基础设施建设。经实地核实,省政府批复范围内的馒头山现已基本平整完毕,骆驼山依据规划设计要求还需继续进行场地平整。

不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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