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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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批 (2018年12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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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受理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 |
污染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问责情况 |
备注 |
1 |
2929 |
天岗镇春江村8社老八队沟里的林地被天岗林场工人李某破坏,李某计划建一个山庄,目前已破坏砍伐林地2-3垧,已建2个水库和一些房屋,已持续2年。举报人曾向当地政府及林业部门反映未果。 |
吉林市蛟河市 |
生态 |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2018年11月24日,蛟河市林业局、太平山林场、天岗镇政府到现地调查。“天岗镇春江村8社老八队沟里的林地被天岗林场工人李某破坏”和“已建2个水库和一些房屋”属实;其它情况不属实。 |
部分属实 |
太平山林场负责监督违法人在2018年12月5日前完成植被恢复。 |
行政警告1人 |
(*) |
2 |
2936 |
来信:十年前,搜登站镇赵油坊村东关山有140公顷人工林落叶松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承包给了本村崔某某。2018年3月,崔某某将林地转让给刑某某,两人均无林权证。目前,刑某某正在大肆破坏林地,砍伐林木。 |
吉林市船营区 |
生态 |
经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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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无 |
(*) |
3 |
2943 |
来信:有人在九站街道后通溪村破坏5万至6万平方米耕地,开采砂石。举报人曾多次向当地相关部门反映,至今未果。 |
吉林市经开区 |
生态 |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
部分 |
无 |
无 |
(*) |
4 |
2953 |
来信:一是2018年,舒兰市水利局在呼兰河高桥下100米范围内,以清淤为名进行采沙。并出售给平安工地牟利。二是舒兰市十五中学后院有一家采砂场,无任何审批手续。 |
吉林市舒兰市 |
生态 |
经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
部分 |
第二个问题:舒兰市水利局将进行环城街道辖区内细鳞河河道采砂清理整顿工作。第一阶段:全面调查摸底阶段(2018年11月30日-2019年4月20日)。水利局组成联合执法组,对细鳞河私挖乱采、砂石料占用河道、护堤地等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逐项排查,造册登记,并对调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顿意见。第二阶段:集中清理整顿阶段(2019年4月20日-2019年7月20日)。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由政府组织精干力量开展联合执法,进行集中清理整顿。主要任务是对细鳞河河道内无证采砂、违法采砂行为进行查处,全面取缔非法采砂场,并全部清理出河道管理范围。对河道内的堆料、临建设施等堆积物、建筑物,责令当事人于2019年7月20日前全部清理完毕,恢复河道原貌。第三阶段:检查验收总结阶段(2019年7月20日-2019年7月31日)。对细鳞河采砂专项治理整顿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清理整顿不得力,堆料清理、侵占河道、护岸地行为纠正不彻底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
无 |
(*) |
5 |
2954 |
来信:新建街10委7组65307部队后面有一条河沟,几十年来一直有人在此倾倒生活垃圾和工业垃圾,受到污染的河水最终流入松花江。举报人曾多次向昌邑区政府反映至今未果。 |
吉林市昌邑区 |
垃圾 |
经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
基本 |
2018年11月27日,昌邑区环卫处环卫工人进入该区域进行垃圾清理及打捞作业,目前已全部清理完毕。 |
无 |
(*) |
6 |
2961 |
郑州路中国石油吉化动力一厂,用车辆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煤渣和炉灰运送到以下地点随意倾倒:江北龙潭区大屯村的一家砖厂院内以及砖厂北侧厂房边的空地上,船营区望云街慈云寺小道边右侧的空地上,长吉南线下高速口北侧100米处右侧的无名路直行过桥洞的一家加工厂院内;运输期间未采取任何防尘措施,扬尘污染严重;三处倾倒现场的煤渣和炉灰均未苫盖,扬尘污染严重。 |
吉林市龙潭区、船营区、昌邑区 |
固废 |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
部分 |
吉林市船营区湘瑞达免烧材料加工厂负责人立即组织车辆进行清运,12月10日前清理完毕。吉林哈达湾经济开发区将在其清理完毕后设立围挡,进一步加强日常巡查管理。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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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2962 |
近期,有人在新战镇东侧靠山屯龙头山用炸药炸石头,用挖掘机挖石采砂。 |
吉林市蛟河市 |
生态 |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
部分 |
蛟河市国土局将联合蛟河市公安局、林业局及属地政府等相关部门,严格履行环保职责,强化日常监管措施,对非法采砂行为坚决予以严厉打击。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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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2981 |
2008年-2011年,北山关帝庙韩某某将北山上约几千棵树木砍伐后用于建庙。举报人称该处属国有林地,面积约1垧多。 |
吉林市船营区 |
生态 |
经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
不属实 |
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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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3006 |
上海路静苑小区北门“旺三元猪手王饭店”,每天经营到凌晨,营业期间排放油烟和噪声扰民。 |
吉林市昌邑区 |
油烟 |
经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
基本属实 |
下一步,昌邑区环保局将继续加强该区域巡查力度,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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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3010 |
蛟河市新站镇山嘴村北侧有一处4.2公顷落叶松林,2017年10月有人在此破坏2000平方米林地,砍伐树木,盗采林地土,建设坟地和停车场。数日前,举报人已向督察组反映上述问题但至今未果。 |
吉林市蛟河市 |
生态 |
经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
基本 |
因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新站森林公安派出所对涉案人员陈某某毁坏林木的行为,做出林业行政罚款、补种9株树木的决定;对陈某某组织挖沙取土破坏林地行为,做出林业行政罚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2018年5月恢复原状的决定;对山嘴村王某某占用林地的行为做出林业行政罚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2018年5月恢复原状的决定。2018年11月11日,蛟河林业局与拉法街道办事处调查组到现地进行核实,非法侵占林地已经造林恢复。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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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3047 |
一是1999年,举报人父亲孙某某承包西阳镇兴隆川村10社1.4垧荒山荒丘栽树,承包时经过社员开会同意,经当地林业局踏查审批下发林权证,且有与村里承包30年的承包合同及承包款缴费票据。2011年,同村村民郑某某起诉孙某某占用其家林地,永吉县法院判决举报人父亲归还林某某林地。2013年孙某某上诉到吉林市中级法院,该案在磐石市法院开庭,判决孙某某胜诉。2016年郑某某向永吉县法院再次起诉孙某某,孙某某未接到法院通知,永吉县法院以孙某某不在场为由判定孙某某输庭。永吉县林业局科长王某某于2013年至2016年期间一直充当郑某某辩护律师,永吉县司法局陈主任也为郑某某充当律师。1999年,经过县林业局踏查后给孙某某下发了林权证,但2018年11月永吉县林业局科长王某某以孙某某的林权证上证号登记错误为由,注销了孙某某的林权证,但林权证上的林地就是争议林地。举报人不认同上述结果,认为林权证上林地号是林业部门工作疏忽登记错误的,到永吉县信访办递交材料但未被接收,让举报人联系县林业局,但县林业局王某某充当郑某某的保护伞,不理会举报人的诉求。二是2006年郑某某以荒山荒丘名义承包生产队天然林,盗伐天然林林地内5000多棵有照大树后,重新栽种树木,当地林业部门包庇郑某某盗伐天然林林木行为。 |
吉林市永吉县 |
生态 |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
部分 |
第一个问题:已经四次经法院裁决,并作出相应答复,永吉县将严格按照法院裁决执行。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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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3069 |
来信:李某在天岗镇春江村东土们子屯南沟毁坏3公顷林地,建设水库和房屋。 |
吉林市蛟河市 |
生态 |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
部分 |
太平山林场负责监督违法人在2018年12月5日前完成植被恢复。 |
与第十九批2929案件信访内容基本一致,已问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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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3070、3071 |
一是2017年9月,在办理中央环保督察转办信访案件(第1批1481号)过程中弄虚作假、欺上瞒下。二是2017年8月,组织不法人员在大趟子旅游区(天保工程)内盗伐林木,纵容养牛户在早已禁牧的天保工程林班内放牧,造成水土流失,破坏生态环境。三是包庇纵容郭某某在林场内武装打猎、盗挖蛤蟆池。 |
吉林市蛟河市 |
其他、生态、土壤 |
经查,举报问题不属实。 |
不属实 |
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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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3079 |
来信:双河镇半拉川村4社有多家养猪场和养牛场,猪、牛粪污直排南响水河、西响水河,导致河水呈黑绿色,臭气熏天,蚊蝇滋生;上述河流河水最终排入星星哨水库,污染水源。 |
吉林市永吉县 |
水 |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
部分 |
双河镇人民政府、永吉县畜牧局要求养殖户于2018年12月14日前完成蓄粪池、蓄尿池建设。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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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3110 |
来信:迟某某向新建街十委七组(65307部队后)的“河沟子”倾倒垃圾,垃圾堵塞河道造成洪水泛滥,冲毁举报人在河边栽种的几千棵树苗。举报人曾向当地环保部门反映未果。 |
吉林市昌邑区 |
垃圾 |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
部分 |
2018年11月27日昌邑区环卫处进入该区域进行垃圾清理及打捞作业,目前已全部清理完毕。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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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3125 |
来信:青岛街北大街45号A、B、C号楼居民区内有一家汽车修理厂,钣金、喷漆作业期间油漆异味和电焊、切割噪声扰民。举报人曾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未果。 |
吉林市船营区 |
大气 |
经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
基本 |
船营区环保局现场要求该单位作业时关闭门窗,营业时间规定为早8点至下午5点,青岛街道办事处进一步加强对该企业监管。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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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3137、3138 |
来信:舒兰市水曲柳镇六道村七道屯村民吴某,在该村承包了50垧林地合同尚未到期,林地被村委会违法转包给他人,该承包人非法砍伐林木,开采黏土矿,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
吉林市舒兰市 |
生态 |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
部分 |
针对上述两起立案事件,舒兰市林业局将在2019年3月24日前依法对上述违法行为查处到位,水曲柳镇政府、六道村监督违法责任人在2020年5月31日前对涉案地块完成补种树木和恢复林地原状。 |
诫勉2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