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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19批)
日期:2018-12-04    来源:宣传报道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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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19                                                     2018123日)

序号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备注

1

2929

天岗镇春江村8社老八队沟里的林地被天岗林场工人李某破坏,李某计划建一个山庄,目前已破坏砍伐林地2-3垧,已建2个水库和一些房屋,已持续2年。举报人曾向当地政府及林业部门反映未果。

吉林市蛟河市

生态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20181124日,蛟河市林业局、太平山林场、天岗镇政府到现地调查。“天岗镇春江村8社老八队沟里的林地被天岗林场工人李某破坏”和“已建2个水库和一些房屋”属实;其它情况不属实。
   
经现场踏查,2016420日,现经营者李某在崔某某手中购买林蛙养殖场,并于20171128日与太平山林场重新签订了《林蛙养殖有偿使用承包经营合同》。20166月对破旧泥土房进行了翻建,形成了现在的养蛙房;201810月末在对面积塘坝护坡时违法侵占林地659平方米。对未恢复林地太平山稽查中队限李某在2018125日之前完成植被恢复。
   
两年来,天岗镇政府和蛟河市林业局未接到关于该问题的举报。

部分属实

    太平山林场负责监督违法人在2018125日前完成植被恢复。

行政警告1

*

2

2936

    来信:十年前,搜登站镇赵油坊村东关山有140公顷人工林落叶松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承包给了本村崔某某。20183月,崔某某将林地转让给刑某某,两人均无林权证。目前,刑某某正在大肆破坏林地,砍伐林木。

吉林市船营区

生态

    经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十年前,搜登站镇赵油坊东关山有140公顷人工林落叶松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承包给了本村崔某某”基本属实。赵油坊村五社两家沟内实际有林地76.7公顷。20086月赵油坊村民委员会通过村民代表大会表决将此林地承包给村民崔某某 、修某某和李某某三人,承包期限为2008617日至2058617日,2010年李某某去世,其子将林地承包权卖给崔某某和修某某。
   
20183月崔某某将林地转让给刑某某,两人均无林权证”属实。20184月崔某某和修某某将此林地转包给邢某某,因赵油坊村没有进行林权制度改革,全村都没有办理林权证。
   
“目前,刑某某正在大肆破坏林地,砍伐林木”不属实。20181012日该林地现承包人邢某某提出砍伐申请,2018116日吉林省林业厅批准并颁发《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林木属于合法行为。


基本
属实

*

3

2943

    来信:有人在九站街道后通溪村破坏5万至6万平方米耕地,开采砂石。举报人曾多次向当地相关部门反映,至今未果。

吉林市经开区

生态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2018
1126日,吉林市国土资源局经开分局进行了实地核查。“有人在后通溪村破坏耕地,开采砂石”情况属实,“破坏5万至6万平方米耕地”不属实。结合近年来的群众举报情况,以及吉林市国土资源局经开分局历年来巡查和案件查处情况,确定王某某2008年至2009年期间,在后通溪村非法盗采砂石,200969日,吉林市国土资源局对王某某非法盗采砂石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依据《吉林省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管理条例》责令停止违法开采行为并处以罚款。王某某缴纳了罚款,并停止违法开采行为。
    2015
年,群众举报反映王某某在2008-2009年盗采砂石过程中造成耕地破坏,吉林市国土资源局经开分局立即开展了调查取证工作。经现状实测,并对20072014年卫星遥感数据进行套合,确定王某某2008-2009年期间破坏耕地情况属实,其采砂破坏耕地3326平方米。2016413日,吉林市国土资源局对王某某破坏耕地违法行为,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限在2016年春耕开始前,即20165月份前将破坏的耕地恢复,达到可耕种条件”。因王某某未执行行政处罚决定,诉讼期满后,吉林市国土资源局依法向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递交强制执行申请。2017221日,昌邑区人民法院依法下达《行政裁定书》“对申请执行人吉林市国土资源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准予强制执行”。201765日,昌邑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受理该案强制执行申请,目前正在执行过程中。根据吉林市国土资源局经开分局日常巡查、后通溪村村委会实地调查情况,王某某在2009年后没有盗采砂石、破坏耕地违法行为,同时也未发现有其他人盗采砂石、破坏耕地的违法行为。
   
“举报人曾多次向当地相关部门反映,至今未果”情况不属实。国土局,九站街道已多次到实地检查,市、区两级国土部门已及时依法进行了严肃查处。

部分
属实

*

4

2953

    来信:一是2018年,舒兰市水利局在呼兰河高桥下100米范围内,以清淤为名进行采沙。并出售给平安工地牟利。二是舒兰市十五中学后院有一家采砂场,无任何审批手续。

吉林市舒兰市

生态

    经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举报情况部分属实。20181125日,舒兰市水利局、平安镇政府现场核查。
   
2018年舒兰市水利局在呼兰河高桥下100米范围内”不属实,“清淤行为”属实,“采砂”不属实,“出售给平安工地”属实,“以此牟利”不属实。
    2018
10月,舒兰市水利局为解决呼兰河平安高速大桥至平安公路桥段淤积严重,河床抬高,水流常年冲刷两岸,造成多处塌岸,百姓失地的问题,在该河段进行清淤。此次清淤严格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规定,在距高速桥500米外进行。清淤要清除河道内所有淤积的固体物料,清淤护岸后剩下的泥砂混合物不能堆积在河道内,经市水利局党组研究决定,将剩余的清淤泥砂混合物按照舒兰市价格认证中心做出的价格和总概算批复表所列土方数量出售后上缴舒兰市财政部门,再向舒兰市财政部门申请拨付清淤所需的机械费、人工费、运输费等费用,并没有牟利行为。目前清淤工程还在进行中,暂未结账,所以还没有上缴财政。
   
第二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属实。20181125日,舒兰市水利局、环城街道办事处现场核查,群众反映的采砂场位于细鳞河与沙河交汇处下游600米至700米左右的重礼村三社河道内。201852日,张某某在此砂场有过私采行为,2018521日,舒兰市水利局对其违法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责令其恢复河道原貌并处以罚款。
    2018
1024日,舒兰市水利局发现张某某在环城街道赵家村细鳞河河道内进行私自采砂。20181117日,舒兰市水利局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对张某某堆存的砂料进行了测量,确认非法采砂量为3943.9立方米。依据《吉林省河道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已于20181119日对其进行了立案处罚,此案正在办理之中,20181231日前完成此案办理。

部分
属实

    第二个问题:舒兰市水利局将进行环城街道辖区内细鳞河河道采砂清理整顿工作。第一阶段:全面调查摸底阶段(20181130-2019420日)。水利局组成联合执法组,对细鳞河私挖乱采、砂石料占用河道、护堤地等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逐项排查,造册登记,并对调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顿意见。第二阶段:集中清理整顿阶段(2019420-2019720日)。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由政府组织精干力量开展联合执法,进行集中清理整顿。主要任务是对细鳞河河道内无证采砂、违法采砂行为进行查处,全面取缔非法采砂场,并全部清理出河道管理范围。对河道内的堆料、临建设施等堆积物、建筑物,责令当事人于2019720日前全部清理完毕,恢复河道原貌。第三阶段:检查验收总结阶段(2019720-2019731日)。对细鳞河采砂专项治理整顿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清理整顿不得力,堆料清理、侵占河道、护岸地行为纠正不彻底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

5

2954

    来信:新建街10765307部队后面有一条河沟,几十年来一直有人在此倾倒生活垃圾和工业垃圾,受到污染的河水最终流入松花江。举报人曾多次向昌邑区政府反映至今未果。

吉林市昌邑区

垃圾

    经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18
1126日,哈达湾经济开发区、昌邑区环卫处林业畜牧局、昌邑区环保局现场踏查。该区域河道内及河道两侧存有少量的生活垃圾,未发现工业垃圾,经排查应属于周边百姓私自倾倒产生的。
   
昌邑区环保局在对辖区内支流沿岸进行排查的基础上,20181126日委托吉林恒祥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该条河沟自起点到末端4个点位进行取样检测,检测结果,四个点位的COD均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标准。
   
昌邑区政府区长电话室曾于2018530日和611日接到市长电话室转交群众投诉,昌邑区人民政府已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

基本
属实

    20181127日,昌邑区环卫处环卫工人进入该区域进行垃圾清理及打捞作业,目前已全部清理完毕。
   
针对该河沟水质存在污染问题,由昌邑区住建局牵头负责,开展第三方测量评估,摸底调查、制定治理方案,预计2019315日前完成,治理工作预计20191230日前完成。

*

6

2961

    郑州路中国石油吉化动力一厂,用车辆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煤渣和炉灰运送到以下地点随意倾倒:江北龙潭区大屯村的一家砖厂院内以及砖厂北侧厂房边的空地上,船营区望云街慈云寺小道边右侧的空地上,长吉南线下高速口北侧100米处右侧的无名路直行过桥洞的一家加工厂院内;运输期间未采取任何防尘措施,扬尘污染严重;三处倾倒现场的煤渣和炉灰均未苫盖,扬尘污染严重。

吉林市龙潭区、船营区、昌邑区

固废
扬尘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2018
1125-28日,吉林市环保局、龙潭区环保局、丰满区环保局、吉林哈达湾经济开发区现场调查。
   
“动力一厂粉煤灰随意倾倒粉煤灰”不属实。20181-10月,吉林石化分公司动力一厂共产生灰渣总量132160吨。炉渣委托吉林市吉化东龙灰渣开发有限公司进行综合利用;粉煤灰委托吉林市松岳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和吉林市吉化东龙灰渣开发有限公司进行综合利用,签署了综合利用合同。20181011日,吉林市吉化东龙灰渣开发有限公司与吉林市龙德基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签订了委托处置协议,对动力一厂粉煤灰进行综合利用。
    2018
1125日、28日,龙潭区环保局、丰满区环保局分别对上述三家公司现场检查,三户企业均处于停产状态。三户企业综合利用及贮存总量与吉化动力一厂产生灰渣总量相符,群众反映随意倾倒问题不属实。
   
群众反映的三处违法倾倒地点部分属实,“运输期间未采取任何防尘措施,扬尘污染严重”问题不属实,“三处倾倒现场的煤渣和炉灰均未苫盖,扬尘污染严重”问题部分属实。
   
在龙潭区江北乡大屯村多次查找,未发现该村建有砖厂,也未发现倾倒粉煤灰的场所。
   
“长吉南线下高速口北侧100米处右侧的无名路直行过桥洞的一家加工厂”为吉林市龙德基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目前处于停业状态。接收的粉煤灰一部分存放在半封闭的储料场,其余加湿后存于露天储料场用篷布完全苫盖。
   
“船营区望云街慈云寺小道边右侧的空地”,现场堆放物为生产空心砖的原料水渣,占地约为5000平方米,3000吨左右,并采用苫布加盖。堆放该生产原料的单位为吉林市船营区湘瑞达免烧材料加工厂(不是吉化动力一厂倾倒),因该加工厂厂区空间有限,私自将生产原料暂时堆放在此处。哈达湾经济开发区要求该加工厂立即清理所有生产原料并恢复原状。
   
动力一厂产生的粉煤灰、炉渣由综合利用单位负责转运。该厂为了加强粉煤灰、炉渣运输途中的管理,防止随意倾倒现象,要求各转运车辆均安装行车记录仪,定期核查记录仪内录像,存档备案。运输灰渣车辆主要通过封闭式罐车和翻斗车苫盖后进行外运,未发现车辆未苫盖、随意倾倒现象,粉煤灰随意倾倒情况不属实。

部分
属实

    吉林市船营区湘瑞达免烧材料加工厂负责人立即组织车辆进行清运,1210日前清理完毕。吉林哈达湾经济开发区将在其清理完毕后设立围挡,进一步加强日常巡查管理。

 

7

2962

    近期,有人在新战镇东侧靠山屯龙头山用炸药炸石头,用挖掘机挖石采砂。

吉林市蛟河市

生态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2018
1125日,蛟河市国土局会同蛟河市公安局、林业局、新站镇人民政府实地调查。
   
“近期,有人在新战镇东侧靠山屯龙头山用炸药炸石头”不属实。经蛟河市公安局现场勘查,未发现动用火工用品痕迹,通过走访调查,近期未听到龙头山附近有爆炸声音,也未发现用炸药炸石头私自采砂取土行为。蛟河市公安局随后调取了经过龙头山附近道路的治安监控,未发现近期有运载砂子的可疑车辆经过。
   
“用挖掘机挖石采砂”属实。附近村民确实存在因自家建房、维修房屋、修筑围墙等需要在此处取砂行为。20189月,仁河村村委会修整水泥路时,也曾动用勾机在该处采挖山皮砂四车,约三十立方米,用于平整道路和充填路面水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村民自用采砂取土和仁河村村委会为修整水泥路采挖山皮砂的行为,不属于非法开采行为。

部分
属实

    蛟河市国土局将联合蛟河市公安局、林业局及属地政府等相关部门,严格履行环保职责,强化日常监管措施,对非法采砂行为坚决予以严厉打击。

 

8

2981

    2008-2011年,北山关帝庙韩某某将北山上约几千棵树木砍伐后用于建庙。举报人称该处属国有林地,面积约1垧多。

吉林市船营区

生态

    经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2018
1126日,吉林市市政公用局及吉林市宗教事务局到北山关帝庙实地调查。
   
关帝庙始建于1701年,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008年,为达消防安全要求,市政府要求建设消防蓄水池,北山关帝庙按要求在原有的客堂基础上进行了重建。在建设中,关帝庙对古树名木进行了保护,只对荒地内十余株7-8厘米树木及荆棘等进行了合理处置。现斋堂等建筑物建筑材料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没有使用木材进行建设。
   
经实地调查并查阅资料得知,2006119日,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向吉林市宗教事务局佛教北山关帝庙出具了《吉林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前期工作通知书》,“通知书”内容证明了该项目建设地点为:院外东侧荒地上。由此可以确认,该处不属于国有林地,而是原关帝庙自管的荒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该项目是按“规划许可证”审批范围(0.122公顷)进行建设的,没有超面积建设。

不属实

 

9

3006

    上海路静苑小区北门“旺三元猪手王饭店”,每天经营到凌晨,营业期间排放油烟和噪声扰民。

吉林市昌邑区

油烟
噪声

    经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18
1125日,吉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实地踏查。
   
排放油烟扰民情况不属实。该饭店已安装了油烟净化设备,并通过专用烟道楼顶规范排放。营业期间内(营业时间9-24时),油烟净化设施始终开启,运行正常。
   
噪音扰民情况属实。2018112513时和22时,吉林恒祥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分别对该饭店昼间与夜间边界噪声排放情况进行检测,检测数据显示该单位昼间边界噪声达标,夜间边界噪声超标。20181126日,昌邑区环保局对该饭店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饭店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要求该饭店将排风机移至室内,采取隔音降噪处理。
    2018
112923时昌邑区环保局再次前往现场核实,该饭店排风机已移至室内,经委托吉林恒祥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该饭店整改情况进行复测,检测结果为夜间边界噪声排放值为49dBA),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2类区夜间标准[50dBA],该饭店已整改完毕。

基本属实

    下一步,昌邑区环保局将继续加强该区域巡查力度,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10

3010

    蛟河市新站镇山嘴村北侧有一处4.2公顷落叶松林,201710月有人在此破坏2000平方米林地,砍伐树木,盗采林地土,建设坟地和停车场。数日前,举报人已向督察组反映上述问题但至今未果。

吉林市蛟河市

生态

    经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18
1124日,蛟河市林业局赶赴现场实地调查。
    2017
1120日,拉法街山嘴村村书记陈某某召开党支部会议和村民代表大会决定修山嘴屯北二道水库以上的机耕道,由拉法街道公安村杨某免费提供机械进行施工,并同意杨某修建一条通往自家坟地的道路。在修机耕路过程中占用林地挖沙取土面积530平方米,毁坏树木3株,树种为落叶松、柞树、榆树,核立木材积0.4997立方米;杨某没有修建坟地,而是利用抠挖的沙土修垫通往自家坟地道路及修停车场占用林地1409平方米;山嘴村王某某借此机会利用抠挖的沙土修垫通往自己家坟地的道路,占用林地304平方米。上述挖沙取土及修路占林地总面积2243平方米。
   
“举报人117日向督察组反映后,至今无人过问”不属实。蛟河市政府1111日接到中央环保督察组“回头看”第4229号转办件,及时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了处理,并在吉林市政府网站和江城日报进行了公示。
   
此案件与第172518号案件问题相同。

基本
属实

    因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新站森林公安派出所对涉案人员陈某某毁坏林木的行为,做出林业行政罚款、补种9株树木的决定;对陈某某组织挖沙取土破坏林地行为,做出林业行政罚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20185月恢复原状的决定;对山嘴村王某某占用林地的行为做出林业行政罚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20185月恢复原状的决定。20181111日,蛟河林业局与拉法街道办事处调查组到现地进行核实,非法侵占林地已经造林恢复。

 

11

3047

    一是1999年,举报人父亲孙某某承包西阳镇兴隆川村101.4垧荒山荒丘栽树,承包时经过社员开会同意,经当地林业局踏查审批下发林权证,且有与村里承包30年的承包合同及承包款缴费票据。2011年,同村村民郑某某起诉孙某某占用其家林地,永吉县法院判决举报人父亲归还林某某林地。2013年孙某某上诉到吉林市中级法院,该案在磐石市法院开庭,判决孙某某胜诉。2016年郑某某向永吉县法院再次起诉孙某某,孙某某未接到法院通知,永吉县法院以孙某某不在场为由判定孙某某输庭。永吉县林业局科长王某某于2013年至2016年期间一直充当郑某某辩护律师,永吉县司法局陈主任也为郑某某充当律师。1999年,经过县林业局踏查后给孙某某下发了林权证,但201811月永吉县林业局科长王某某以孙某某的林权证上证号登记错误为由,注销了孙某某的林权证,但林权证上的林地就是争议林地。举报人不认同上述结果,认为林权证上林地号是林业部门工作疏忽登记错误的,到永吉县信访办递交材料但未被接收,让举报人联系县林业局,但县林业局王某某充当郑某某的保护伞,不理会举报人的诉求。二是2006年郑某某以荒山荒丘名义承包生产队天然林,盗伐天然林林地内5000多棵有照大树后,重新栽种树木,当地林业部门包庇郑某某盗伐天然林林木行为。

吉林市永吉县

生态
其他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20181125-27日,吉林市林业稽查支队进行了调查核实。孙某某与郑某某属林权纠纷案,已先后4次经过永吉县人民法院(20103月)、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8月),磐石市人民法院(201311月)、永吉县人民法院(201612月)裁决。
   
“王某某、陈某某充当律师”问题不属实。历次法院审判过程中,郑某某都维多了相应代理人,非王某某、陈某某。
    
“注销林权证”等问题基本属实。孙某某个人办理《使用林地许可证》时,依据的兴隆十社1982315日取得的《林权执照》办理的,该林权执照记载的坐落为朱某某坟西,而孙某某实际使用的林地为座落大砬子下,属于兴隆十社1982310日取得的《林权执照》的四至和面积;许可证使用人应该为集体,不应该为个人,个人应该办理《林权证》,另外按照国家林业局关于发放《使用林地许可证》的相关规定,县林业局依据规定和本着发现错误主动纠正的原则,201543日,发文《关于撤销永吉县西阳镇兴隆村十社使用林地许可证的决定》,撤销了兴隆十社孙某某个人持有的《使用林地许可证》。
   
“不理会举报人的诉求”问题不属实。永吉县林业局证实,孙某某和郑某某之间发生林权争议后,解决问题方式都是按法定程序办理,今年11月初,当事人孙某某夫妇到永吉县林业局咨询问题,王某某接待了他们,并对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解答。                                                                                                                                                        
   
第二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不属实。20181125日,吉林市林业稽查支队进行了现场调查。
   
郑某某1990年承包该地块,原林权所有者为兴隆村十社。2006417日郑某某提出“改造林相申请”,经林业部门同意,保留现有目的树种,空闲地栽植杨树,林业站工作人员对清林植树过程进行了监督,没有发现郑某某有违法行为,经询问由孙某某提供的当时给郑某某干活人员刘某、常某某,二人证实当时没砍大树就是清林。西阳林业站与兴隆村十社社长,在举报人孙某某的带领下,到现场指认现状地貌物,没有找到举报人所举报的盗伐林木的伐根。

部分
属实

    第一个问题:已经四次经法院裁决,并作出相应答复,永吉县将严格按照法院裁决执行。
   
第二个问题:问题不属实,今后加强监管,防止类似案件发生。

 

12

3069

    来信:李某在天岗镇春江村东土们子屯南沟毁坏3公顷林地,建设水库和房屋。

吉林市蛟河市

生态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2018
1124日,蛟河市林业局、太平山林场、天岗镇政府到现地调查。举报所称的“李某在天岗镇春江村东土们子屯南沟毁坏3公顷林地,建设水库和房屋。”实为蛟河市太平山林场退休工人李某林蛙养殖场。
    2016
420日,现经营者李某在崔某某手中购买林蛙养殖场,并于20171128日与太平山林场重新签订了《林蛙养殖有偿使用承包经营合同》。20166月对破旧泥土房进行了翻建,形成了现在的养蛙房;201810月末在对面积塘坝护坡时违法侵占林地659平方米。太平山稽查中队在2017414日发现春江村村民汪某某在李某蛙场看护房后方挖沙取土,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太平山稽查中队限李某在2018125日之前完成植被恢复。

部分
属实

    太平山林场负责监督违法人在2018125日前完成植被恢复。

与第十九批2929案件信访内容基本一致,已问责。

 

13

30703071

    一是20179月,在办理中央环保督察转办信访案件(第11481号)过程中弄虚作假、欺上瞒下。二是20178月,组织不法人员在大趟子旅游区(天保工程)内盗伐林木,纵容养牛户在早已禁牧的天保工程林班内放牧,造成水土流失,破坏生态环境。三是包庇纵容郭某某在林场内武装打猎、盗挖蛤蟆池。

吉林市蛟河市

其他、生态、土壤

    经查,举报问题不属实。
   
第一个问题:20181113日,吉林省森林公安局派出案件核查组,对白石山林业局调查组于2017年核实的(1481号)中央环保督察转办信访案件的全部卷宗及整改材料进行了调阅,并组织白石山林业局资源处、白石山森林公安分局等多部门对原举报整改现场进行了现地核查。经查,琵河林场160林班内超出合规面积的1220平方米林蛙池现已恢复原状;琵河林场160林班3小班内被非法占用林地种植农作物的违法行为已处罚完毕,现已恢复造林。白石山林业局在办理(1481号)信访案件过程中不存在弄虚作假、欺下瞒上问题,举报问题不属实。
   
第二个问题:案件核查组经调阅卷宗及现场实地踏查,白石山林业局在大趟子森林公园内采伐的林木,是因为防洪做出的紧急避险行为,采伐的88棵树木均在现场存放,现场已完成林木补种,不存在组织不法人员在大趟子旅游区(天保工程)内盗伐林木的问题。经调阅白石山林业局清除牛害照片和视频、督导检查封山禁牧工作照片等资料,不存在纵容放牧行为,也未造成水土流失。举报问题不属实。
   
第三个问题:经核实,被举报人郭某某于20152月已死亡。该问题经白石山森林公安分局、白石山专员办多次核查,琵河林场不存在包庇纵容郭某某在林场内武装打猎、盗挖蛤蟆池问题。举报问题不属实。

不属实

 

14

3079

    来信:双河镇半拉川村4社有多家养猪场和养牛场,猪、牛粪污直排南响水河、西响水河,导致河水呈黑绿色,臭气熏天,蚊蝇滋生;上述河流河水最终排入星星哨水库,污染水源。

吉林市永吉县


大气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2018
1125日,双河镇人民政府、永吉县畜牧局、永吉县环保局、双河镇畜牧站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实地调查。
  “双河镇半拉川四社有多家养猪场、养牛场”属实。该村养猪场和养牛场共有8户,均为非规模化养殖场(散养户)。
  
“猪牛粪污直排南响水河、西响水河,导致河水呈黑绿色,臭气熏天,蚊蝇滋生”不属实。调查发现,养殖场所产粪便用于自家土地及周边农户家做肥料。孙某、张某某、刘某某、常某某4人的养猪场,虽然建有蓄粪池或蓄尿池,但仍存在粪污未及时还田露天堆放,导致丰水期粪尿流向附近沟渠的情况,常某某、李某、栾某某和熊某某4人的养牛场存在少量粪便露天堆放的情况,未发现有粪污流向沟渠。河水并未呈现黑绿色、臭气熏天,无蚊蝇滋生的现象。在夏天丰水期时稍有异味。双河镇人民政府、永吉县畜牧局于20181125日向半拉川四社8户养殖户发放整改通知单,要求养殖户立即对粪污进行清理并做到日产日清,新建或扩建与养殖场规模相匹配的防渗配套粪污处理设施。
  “上述河流河水最终排入星星哨水库”属实。半拉川四社该条沟渠先进入半拉川河再流入东响水河汇入星星哨水库,全长21公里,不流入南响水河、西响水河。
   
“污染水源”不属实。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公司于20181129日对半拉川村四社上游(主河进口)及半拉川村一、二社下游(主河出口)水质进行取样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地表水三类标准(合格),未污染水源。

部分
属实

   双河镇人民政府、永吉县畜牧局要求养殖户于20181214日前完成蓄粪池、蓄尿池建设。
   
双河镇畜牧站通知8户养殖户定期进行消毒作业,减少异味产生。

 

15

3110

    来信:迟某某向新建街十委七组(65307部队后)的“河沟子”倾倒垃圾,垃圾堵塞河道造成洪水泛滥,冲毁举报人在河边栽种的几千棵树苗。举报人曾向当地环保部门反映未果。

吉林市昌邑区

垃圾
生态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2018
1126日,哈达湾经济开发区、规划局、昌邑区环卫处、林业畜牧局、昌邑区环保局前往现场踏查。
   
“迟某某向新建街十委七组<65307部队后>的“河沟子”倾倒垃圾”情况不属实,但河道内存在生活垃圾。
   
迟某某与原81817部队签订《场地租赁协议书》,在此处建设紫玉炉料有限公司,用于生产冶金炉料和炭素制品加工,已于2014年停产至今,生活垃圾统一送至达兴街垃圾回收站,并没有往“河沟子”倾倒过垃圾,但该区域河道内及河道两侧存有少量的生活垃圾。
   
“垃圾堵塞河道造成洪水泛滥,冲毁举报人在河边栽种的几千棵树苗”情况不属实。群众反映的河道河面为深度20㎝、宽度50㎝的河沟,经调查询问,此河沟未出现过垃圾堵塞河道造成洪水泛滥现象。同时,经昌邑区林业畜牧局现场GPS定位,再与森林资源档案对比,确定此地为非林地。现场发现树木300余株,树种为杨树、糖槭树等,枯死树木28株,初步判断树龄均在20年左右,以上树木属部队军产。
   
“举报人曾向当地环保部门反映未果”情况不属实。昌邑区环保局通过查阅信访档案及各种投诉平台渠道,均未发现存在群众对上述问题的投诉。

部分
属实

    20181127日昌邑区环卫处进入该区域进行垃圾清理及打捞作业,目前已全部清理完毕。

 

16

3125

    来信:青岛街北大街45ABC号楼居民区内有一家汽车修理厂,钣金、喷漆作业期间油漆异味和电焊、切割噪声扰民。举报人曾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未果。

吉林市船营区

大气
噪声

    经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18
1125日,船营区环保局、吉林市工商局船营分局、青岛街街道办事处组成联合调查组现场调查。  
   
群众反映的该单位“钣金、喷漆作业期间油漆异味和电焊、切割噪声扰民”问题部分属实。该单位于20176月搬至现址,现场检查有钣金作业,未发现有喷漆作业,也无喷漆痕迹。现场有扒胎机、空气压缩机、二氧化碳保护焊、举升机等修车机械,经船营区环保局监测站监测,监测点位位于铭鹰汽修西北方向厂界外一米,居民住宅楼南侧,监测时维修厂正在作业,监测结果昼间噪声不超标。该维修厂夜间未营业。
   
群众反映的“举报人曾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未果”问题不属实。201889日,船营区环保局曾接到群众举报,反映该修理厂在营业期间油漆气味刺鼻噪音很大,经现场调查,企业正在营业,现场未发现喷漆,也无喷漆痕迹,船营区环境监测站对该企业噪音进行了监测,监测点位位于铭鹰汽修西北方向厂界外一米,居民住宅楼南侧。监测结果未超标。经查阅信访记录,船营区环境保护局近期并未接到信访举报。

基本
属实

    船营区环保局现场要求该单位作业时关闭门窗,营业时间规定为早8点至下午5点,青岛街道办事处进一步加强对该企业监管。

 

17

31373138

    来信:舒兰市水曲柳镇六道村七道屯村民吴某,在该村承包了50垧林地合同尚未到期,林地被村委会违法转包给他人,该承包人非法砍伐林木,开采黏土矿,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吉林市舒兰市

生态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2018
1125日,舒兰市水曲柳镇政府、舒兰市林业局进行现场核查。
   
“吴某在该村承包了50垧林地合同尚未到期,林地被村委会违法转包给他人”问题不属实,“开采黏土矿”问题属实,“该承包人非法砍伐林木”问题属实。
   
吴某与七道村委会签订了50垧林地承包合同,承包年限至201541日。由于吴某的妻子与王某某发生债务纠纷,200568日舒兰市人民法院下达了《民事裁定书》,依法将吴某所承包的50垧林地中的23垧林地判决给王某某。之后王某某将位于水曲柳镇七道屯北山的79000平方米集体林地转包给张某某(舒兰市博原水曲柳球粘土有限责任公司法人),2017613日,该公司在此办理了采矿许可证,开采矿种为耐火粘土,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有效期为2017612日至2027612日,因道路修整等原因,尚未正式开采。   
    2018
10月中旬,张某某因林地树木危及供电线路安全。在未经林业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砍伐七道屯道北落叶松52株,核定立木蓄积4.5149立方米。同时为了采矿需要,张某某又在未取得林地使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违规修建南北两条通道,堆放弃土占用林地面积3853平方米。
    2018
1120日,舒兰市水曲柳林业工作站向张某某送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1125日,依法对舒兰市博原水曲柳球粘土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立案查处。

部分
属实

    针对上述两起立案事件,舒兰市林业局将在2019324日前依法对上述违法行为查处到位,水曲柳镇政府、六道村监督违法责任人在2020531日前对涉案地块完成补种树木和恢复林地原状。

诫勉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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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19批)
日期:2018-12-04    来源:宣传报道组

吉林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19                                                     2018123日)

序号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备注

1

2929

天岗镇春江村8社老八队沟里的林地被天岗林场工人李某破坏,李某计划建一个山庄,目前已破坏砍伐林地2-3垧,已建2个水库和一些房屋,已持续2年。举报人曾向当地政府及林业部门反映未果。

吉林市蛟河市

生态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20181124日,蛟河市林业局、太平山林场、天岗镇政府到现地调查。“天岗镇春江村8社老八队沟里的林地被天岗林场工人李某破坏”和“已建2个水库和一些房屋”属实;其它情况不属实。
   
经现场踏查,2016420日,现经营者李某在崔某某手中购买林蛙养殖场,并于20171128日与太平山林场重新签订了《林蛙养殖有偿使用承包经营合同》。20166月对破旧泥土房进行了翻建,形成了现在的养蛙房;201810月末在对面积塘坝护坡时违法侵占林地659平方米。对未恢复林地太平山稽查中队限李某在2018125日之前完成植被恢复。
   
两年来,天岗镇政府和蛟河市林业局未接到关于该问题的举报。

部分属实

    太平山林场负责监督违法人在2018125日前完成植被恢复。

行政警告1

*

2

2936

    来信:十年前,搜登站镇赵油坊村东关山有140公顷人工林落叶松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承包给了本村崔某某。20183月,崔某某将林地转让给刑某某,两人均无林权证。目前,刑某某正在大肆破坏林地,砍伐林木。

吉林市船营区

生态

    经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十年前,搜登站镇赵油坊东关山有140公顷人工林落叶松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承包给了本村崔某某”基本属实。赵油坊村五社两家沟内实际有林地76.7公顷。20086月赵油坊村民委员会通过村民代表大会表决将此林地承包给村民崔某某 、修某某和李某某三人,承包期限为2008617日至2058617日,2010年李某某去世,其子将林地承包权卖给崔某某和修某某。
   
20183月崔某某将林地转让给刑某某,两人均无林权证”属实。20184月崔某某和修某某将此林地转包给邢某某,因赵油坊村没有进行林权制度改革,全村都没有办理林权证。
   
“目前,刑某某正在大肆破坏林地,砍伐林木”不属实。20181012日该林地现承包人邢某某提出砍伐申请,2018116日吉林省林业厅批准并颁发《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林木属于合法行为。


基本
属实

*

3

2943

    来信:有人在九站街道后通溪村破坏5万至6万平方米耕地,开采砂石。举报人曾多次向当地相关部门反映,至今未果。

吉林市经开区

生态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2018
1126日,吉林市国土资源局经开分局进行了实地核查。“有人在后通溪村破坏耕地,开采砂石”情况属实,“破坏5万至6万平方米耕地”不属实。结合近年来的群众举报情况,以及吉林市国土资源局经开分局历年来巡查和案件查处情况,确定王某某2008年至2009年期间,在后通溪村非法盗采砂石,200969日,吉林市国土资源局对王某某非法盗采砂石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依据《吉林省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管理条例》责令停止违法开采行为并处以罚款。王某某缴纳了罚款,并停止违法开采行为。
    2015
年,群众举报反映王某某在2008-2009年盗采砂石过程中造成耕地破坏,吉林市国土资源局经开分局立即开展了调查取证工作。经现状实测,并对20072014年卫星遥感数据进行套合,确定王某某2008-2009年期间破坏耕地情况属实,其采砂破坏耕地3326平方米。2016413日,吉林市国土资源局对王某某破坏耕地违法行为,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限在2016年春耕开始前,即20165月份前将破坏的耕地恢复,达到可耕种条件”。因王某某未执行行政处罚决定,诉讼期满后,吉林市国土资源局依法向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递交强制执行申请。2017221日,昌邑区人民法院依法下达《行政裁定书》“对申请执行人吉林市国土资源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准予强制执行”。201765日,昌邑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受理该案强制执行申请,目前正在执行过程中。根据吉林市国土资源局经开分局日常巡查、后通溪村村委会实地调查情况,王某某在2009年后没有盗采砂石、破坏耕地违法行为,同时也未发现有其他人盗采砂石、破坏耕地的违法行为。
   
“举报人曾多次向当地相关部门反映,至今未果”情况不属实。国土局,九站街道已多次到实地检查,市、区两级国土部门已及时依法进行了严肃查处。

部分
属实

*

4

2953

    来信:一是2018年,舒兰市水利局在呼兰河高桥下100米范围内,以清淤为名进行采沙。并出售给平安工地牟利。二是舒兰市十五中学后院有一家采砂场,无任何审批手续。

吉林市舒兰市

生态

    经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举报情况部分属实。20181125日,舒兰市水利局、平安镇政府现场核查。
   
2018年舒兰市水利局在呼兰河高桥下100米范围内”不属实,“清淤行为”属实,“采砂”不属实,“出售给平安工地”属实,“以此牟利”不属实。
    2018
10月,舒兰市水利局为解决呼兰河平安高速大桥至平安公路桥段淤积严重,河床抬高,水流常年冲刷两岸,造成多处塌岸,百姓失地的问题,在该河段进行清淤。此次清淤严格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规定,在距高速桥500米外进行。清淤要清除河道内所有淤积的固体物料,清淤护岸后剩下的泥砂混合物不能堆积在河道内,经市水利局党组研究决定,将剩余的清淤泥砂混合物按照舒兰市价格认证中心做出的价格和总概算批复表所列土方数量出售后上缴舒兰市财政部门,再向舒兰市财政部门申请拨付清淤所需的机械费、人工费、运输费等费用,并没有牟利行为。目前清淤工程还在进行中,暂未结账,所以还没有上缴财政。
   
第二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属实。20181125日,舒兰市水利局、环城街道办事处现场核查,群众反映的采砂场位于细鳞河与沙河交汇处下游600米至700米左右的重礼村三社河道内。201852日,张某某在此砂场有过私采行为,2018521日,舒兰市水利局对其违法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责令其恢复河道原貌并处以罚款。
    2018
1024日,舒兰市水利局发现张某某在环城街道赵家村细鳞河河道内进行私自采砂。20181117日,舒兰市水利局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对张某某堆存的砂料进行了测量,确认非法采砂量为3943.9立方米。依据《吉林省河道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已于20181119日对其进行了立案处罚,此案正在办理之中,20181231日前完成此案办理。

部分
属实

    第二个问题:舒兰市水利局将进行环城街道辖区内细鳞河河道采砂清理整顿工作。第一阶段:全面调查摸底阶段(20181130-2019420日)。水利局组成联合执法组,对细鳞河私挖乱采、砂石料占用河道、护堤地等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逐项排查,造册登记,并对调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顿意见。第二阶段:集中清理整顿阶段(2019420-2019720日)。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由政府组织精干力量开展联合执法,进行集中清理整顿。主要任务是对细鳞河河道内无证采砂、违法采砂行为进行查处,全面取缔非法采砂场,并全部清理出河道管理范围。对河道内的堆料、临建设施等堆积物、建筑物,责令当事人于2019720日前全部清理完毕,恢复河道原貌。第三阶段:检查验收总结阶段(2019720-2019731日)。对细鳞河采砂专项治理整顿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清理整顿不得力,堆料清理、侵占河道、护岸地行为纠正不彻底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

5

2954

    来信:新建街10765307部队后面有一条河沟,几十年来一直有人在此倾倒生活垃圾和工业垃圾,受到污染的河水最终流入松花江。举报人曾多次向昌邑区政府反映至今未果。

吉林市昌邑区

垃圾

    经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18
1126日,哈达湾经济开发区、昌邑区环卫处林业畜牧局、昌邑区环保局现场踏查。该区域河道内及河道两侧存有少量的生活垃圾,未发现工业垃圾,经排查应属于周边百姓私自倾倒产生的。
   
昌邑区环保局在对辖区内支流沿岸进行排查的基础上,20181126日委托吉林恒祥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该条河沟自起点到末端4个点位进行取样检测,检测结果,四个点位的COD均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标准。
   
昌邑区政府区长电话室曾于2018530日和611日接到市长电话室转交群众投诉,昌邑区人民政府已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

基本
属实

    20181127日,昌邑区环卫处环卫工人进入该区域进行垃圾清理及打捞作业,目前已全部清理完毕。
   
针对该河沟水质存在污染问题,由昌邑区住建局牵头负责,开展第三方测量评估,摸底调查、制定治理方案,预计2019315日前完成,治理工作预计20191230日前完成。

*

6

2961

    郑州路中国石油吉化动力一厂,用车辆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煤渣和炉灰运送到以下地点随意倾倒:江北龙潭区大屯村的一家砖厂院内以及砖厂北侧厂房边的空地上,船营区望云街慈云寺小道边右侧的空地上,长吉南线下高速口北侧100米处右侧的无名路直行过桥洞的一家加工厂院内;运输期间未采取任何防尘措施,扬尘污染严重;三处倾倒现场的煤渣和炉灰均未苫盖,扬尘污染严重。

吉林市龙潭区、船营区、昌邑区

固废
扬尘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2018
1125-28日,吉林市环保局、龙潭区环保局、丰满区环保局、吉林哈达湾经济开发区现场调查。
   
“动力一厂粉煤灰随意倾倒粉煤灰”不属实。20181-10月,吉林石化分公司动力一厂共产生灰渣总量132160吨。炉渣委托吉林市吉化东龙灰渣开发有限公司进行综合利用;粉煤灰委托吉林市松岳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和吉林市吉化东龙灰渣开发有限公司进行综合利用,签署了综合利用合同。20181011日,吉林市吉化东龙灰渣开发有限公司与吉林市龙德基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签订了委托处置协议,对动力一厂粉煤灰进行综合利用。
    2018
1125日、28日,龙潭区环保局、丰满区环保局分别对上述三家公司现场检查,三户企业均处于停产状态。三户企业综合利用及贮存总量与吉化动力一厂产生灰渣总量相符,群众反映随意倾倒问题不属实。
   
群众反映的三处违法倾倒地点部分属实,“运输期间未采取任何防尘措施,扬尘污染严重”问题不属实,“三处倾倒现场的煤渣和炉灰均未苫盖,扬尘污染严重”问题部分属实。
   
在龙潭区江北乡大屯村多次查找,未发现该村建有砖厂,也未发现倾倒粉煤灰的场所。
   
“长吉南线下高速口北侧100米处右侧的无名路直行过桥洞的一家加工厂”为吉林市龙德基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目前处于停业状态。接收的粉煤灰一部分存放在半封闭的储料场,其余加湿后存于露天储料场用篷布完全苫盖。
   
“船营区望云街慈云寺小道边右侧的空地”,现场堆放物为生产空心砖的原料水渣,占地约为5000平方米,3000吨左右,并采用苫布加盖。堆放该生产原料的单位为吉林市船营区湘瑞达免烧材料加工厂(不是吉化动力一厂倾倒),因该加工厂厂区空间有限,私自将生产原料暂时堆放在此处。哈达湾经济开发区要求该加工厂立即清理所有生产原料并恢复原状。
   
动力一厂产生的粉煤灰、炉渣由综合利用单位负责转运。该厂为了加强粉煤灰、炉渣运输途中的管理,防止随意倾倒现象,要求各转运车辆均安装行车记录仪,定期核查记录仪内录像,存档备案。运输灰渣车辆主要通过封闭式罐车和翻斗车苫盖后进行外运,未发现车辆未苫盖、随意倾倒现象,粉煤灰随意倾倒情况不属实。

部分
属实

    吉林市船营区湘瑞达免烧材料加工厂负责人立即组织车辆进行清运,1210日前清理完毕。吉林哈达湾经济开发区将在其清理完毕后设立围挡,进一步加强日常巡查管理。

 

7

2962

    近期,有人在新战镇东侧靠山屯龙头山用炸药炸石头,用挖掘机挖石采砂。

吉林市蛟河市

生态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2018
1125日,蛟河市国土局会同蛟河市公安局、林业局、新站镇人民政府实地调查。
   
“近期,有人在新战镇东侧靠山屯龙头山用炸药炸石头”不属实。经蛟河市公安局现场勘查,未发现动用火工用品痕迹,通过走访调查,近期未听到龙头山附近有爆炸声音,也未发现用炸药炸石头私自采砂取土行为。蛟河市公安局随后调取了经过龙头山附近道路的治安监控,未发现近期有运载砂子的可疑车辆经过。
   
“用挖掘机挖石采砂”属实。附近村民确实存在因自家建房、维修房屋、修筑围墙等需要在此处取砂行为。20189月,仁河村村委会修整水泥路时,也曾动用勾机在该处采挖山皮砂四车,约三十立方米,用于平整道路和充填路面水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村民自用采砂取土和仁河村村委会为修整水泥路采挖山皮砂的行为,不属于非法开采行为。

部分
属实

    蛟河市国土局将联合蛟河市公安局、林业局及属地政府等相关部门,严格履行环保职责,强化日常监管措施,对非法采砂行为坚决予以严厉打击。

 

8

2981

    2008-2011年,北山关帝庙韩某某将北山上约几千棵树木砍伐后用于建庙。举报人称该处属国有林地,面积约1垧多。

吉林市船营区

生态

    经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2018
1126日,吉林市市政公用局及吉林市宗教事务局到北山关帝庙实地调查。
   
关帝庙始建于1701年,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008年,为达消防安全要求,市政府要求建设消防蓄水池,北山关帝庙按要求在原有的客堂基础上进行了重建。在建设中,关帝庙对古树名木进行了保护,只对荒地内十余株7-8厘米树木及荆棘等进行了合理处置。现斋堂等建筑物建筑材料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没有使用木材进行建设。
   
经实地调查并查阅资料得知,2006119日,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向吉林市宗教事务局佛教北山关帝庙出具了《吉林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前期工作通知书》,“通知书”内容证明了该项目建设地点为:院外东侧荒地上。由此可以确认,该处不属于国有林地,而是原关帝庙自管的荒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该项目是按“规划许可证”审批范围(0.122公顷)进行建设的,没有超面积建设。

不属实

 

9

3006

    上海路静苑小区北门“旺三元猪手王饭店”,每天经营到凌晨,营业期间排放油烟和噪声扰民。

吉林市昌邑区

油烟
噪声

    经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18
1125日,吉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实地踏查。
   
排放油烟扰民情况不属实。该饭店已安装了油烟净化设备,并通过专用烟道楼顶规范排放。营业期间内(营业时间9-24时),油烟净化设施始终开启,运行正常。
   
噪音扰民情况属实。2018112513时和22时,吉林恒祥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分别对该饭店昼间与夜间边界噪声排放情况进行检测,检测数据显示该单位昼间边界噪声达标,夜间边界噪声超标。20181126日,昌邑区环保局对该饭店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饭店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要求该饭店将排风机移至室内,采取隔音降噪处理。
    2018
112923时昌邑区环保局再次前往现场核实,该饭店排风机已移至室内,经委托吉林恒祥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该饭店整改情况进行复测,检测结果为夜间边界噪声排放值为49dBA),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2类区夜间标准[50dBA],该饭店已整改完毕。

基本属实

    下一步,昌邑区环保局将继续加强该区域巡查力度,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10

3010

    蛟河市新站镇山嘴村北侧有一处4.2公顷落叶松林,201710月有人在此破坏2000平方米林地,砍伐树木,盗采林地土,建设坟地和停车场。数日前,举报人已向督察组反映上述问题但至今未果。

吉林市蛟河市

生态

    经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18
1124日,蛟河市林业局赶赴现场实地调查。
    2017
1120日,拉法街山嘴村村书记陈某某召开党支部会议和村民代表大会决定修山嘴屯北二道水库以上的机耕道,由拉法街道公安村杨某免费提供机械进行施工,并同意杨某修建一条通往自家坟地的道路。在修机耕路过程中占用林地挖沙取土面积530平方米,毁坏树木3株,树种为落叶松、柞树、榆树,核立木材积0.4997立方米;杨某没有修建坟地,而是利用抠挖的沙土修垫通往自家坟地道路及修停车场占用林地1409平方米;山嘴村王某某借此机会利用抠挖的沙土修垫通往自己家坟地的道路,占用林地304平方米。上述挖沙取土及修路占林地总面积2243平方米。
   
“举报人117日向督察组反映后,至今无人过问”不属实。蛟河市政府1111日接到中央环保督察组“回头看”第4229号转办件,及时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了处理,并在吉林市政府网站和江城日报进行了公示。
   
此案件与第172518号案件问题相同。

基本
属实

    因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新站森林公安派出所对涉案人员陈某某毁坏林木的行为,做出林业行政罚款、补种9株树木的决定;对陈某某组织挖沙取土破坏林地行为,做出林业行政罚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20185月恢复原状的决定;对山嘴村王某某占用林地的行为做出林业行政罚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20185月恢复原状的决定。20181111日,蛟河林业局与拉法街道办事处调查组到现地进行核实,非法侵占林地已经造林恢复。

 

11

3047

    一是1999年,举报人父亲孙某某承包西阳镇兴隆川村101.4垧荒山荒丘栽树,承包时经过社员开会同意,经当地林业局踏查审批下发林权证,且有与村里承包30年的承包合同及承包款缴费票据。2011年,同村村民郑某某起诉孙某某占用其家林地,永吉县法院判决举报人父亲归还林某某林地。2013年孙某某上诉到吉林市中级法院,该案在磐石市法院开庭,判决孙某某胜诉。2016年郑某某向永吉县法院再次起诉孙某某,孙某某未接到法院通知,永吉县法院以孙某某不在场为由判定孙某某输庭。永吉县林业局科长王某某于2013年至2016年期间一直充当郑某某辩护律师,永吉县司法局陈主任也为郑某某充当律师。1999年,经过县林业局踏查后给孙某某下发了林权证,但201811月永吉县林业局科长王某某以孙某某的林权证上证号登记错误为由,注销了孙某某的林权证,但林权证上的林地就是争议林地。举报人不认同上述结果,认为林权证上林地号是林业部门工作疏忽登记错误的,到永吉县信访办递交材料但未被接收,让举报人联系县林业局,但县林业局王某某充当郑某某的保护伞,不理会举报人的诉求。二是2006年郑某某以荒山荒丘名义承包生产队天然林,盗伐天然林林地内5000多棵有照大树后,重新栽种树木,当地林业部门包庇郑某某盗伐天然林林木行为。

吉林市永吉县

生态
其他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20181125-27日,吉林市林业稽查支队进行了调查核实。孙某某与郑某某属林权纠纷案,已先后4次经过永吉县人民法院(20103月)、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8月),磐石市人民法院(201311月)、永吉县人民法院(201612月)裁决。
   
“王某某、陈某某充当律师”问题不属实。历次法院审判过程中,郑某某都维多了相应代理人,非王某某、陈某某。
    
“注销林权证”等问题基本属实。孙某某个人办理《使用林地许可证》时,依据的兴隆十社1982315日取得的《林权执照》办理的,该林权执照记载的坐落为朱某某坟西,而孙某某实际使用的林地为座落大砬子下,属于兴隆十社1982310日取得的《林权执照》的四至和面积;许可证使用人应该为集体,不应该为个人,个人应该办理《林权证》,另外按照国家林业局关于发放《使用林地许可证》的相关规定,县林业局依据规定和本着发现错误主动纠正的原则,201543日,发文《关于撤销永吉县西阳镇兴隆村十社使用林地许可证的决定》,撤销了兴隆十社孙某某个人持有的《使用林地许可证》。
   
“不理会举报人的诉求”问题不属实。永吉县林业局证实,孙某某和郑某某之间发生林权争议后,解决问题方式都是按法定程序办理,今年11月初,当事人孙某某夫妇到永吉县林业局咨询问题,王某某接待了他们,并对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解答。                                                                                                                                                        
   
第二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不属实。20181125日,吉林市林业稽查支队进行了现场调查。
   
郑某某1990年承包该地块,原林权所有者为兴隆村十社。2006417日郑某某提出“改造林相申请”,经林业部门同意,保留现有目的树种,空闲地栽植杨树,林业站工作人员对清林植树过程进行了监督,没有发现郑某某有违法行为,经询问由孙某某提供的当时给郑某某干活人员刘某、常某某,二人证实当时没砍大树就是清林。西阳林业站与兴隆村十社社长,在举报人孙某某的带领下,到现场指认现状地貌物,没有找到举报人所举报的盗伐林木的伐根。

部分
属实

    第一个问题:已经四次经法院裁决,并作出相应答复,永吉县将严格按照法院裁决执行。
   
第二个问题:问题不属实,今后加强监管,防止类似案件发生。

 

12

3069

    来信:李某在天岗镇春江村东土们子屯南沟毁坏3公顷林地,建设水库和房屋。

吉林市蛟河市

生态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2018
1124日,蛟河市林业局、太平山林场、天岗镇政府到现地调查。举报所称的“李某在天岗镇春江村东土们子屯南沟毁坏3公顷林地,建设水库和房屋。”实为蛟河市太平山林场退休工人李某林蛙养殖场。
    2016
420日,现经营者李某在崔某某手中购买林蛙养殖场,并于20171128日与太平山林场重新签订了《林蛙养殖有偿使用承包经营合同》。20166月对破旧泥土房进行了翻建,形成了现在的养蛙房;201810月末在对面积塘坝护坡时违法侵占林地659平方米。太平山稽查中队在2017414日发现春江村村民汪某某在李某蛙场看护房后方挖沙取土,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太平山稽查中队限李某在2018125日之前完成植被恢复。

部分
属实

    太平山林场负责监督违法人在2018125日前完成植被恢复。

与第十九批2929案件信访内容基本一致,已问责。

 

13

30703071

    一是20179月,在办理中央环保督察转办信访案件(第11481号)过程中弄虚作假、欺上瞒下。二是20178月,组织不法人员在大趟子旅游区(天保工程)内盗伐林木,纵容养牛户在早已禁牧的天保工程林班内放牧,造成水土流失,破坏生态环境。三是包庇纵容郭某某在林场内武装打猎、盗挖蛤蟆池。

吉林市蛟河市

其他、生态、土壤

    经查,举报问题不属实。
   
第一个问题:20181113日,吉林省森林公安局派出案件核查组,对白石山林业局调查组于2017年核实的(1481号)中央环保督察转办信访案件的全部卷宗及整改材料进行了调阅,并组织白石山林业局资源处、白石山森林公安分局等多部门对原举报整改现场进行了现地核查。经查,琵河林场160林班内超出合规面积的1220平方米林蛙池现已恢复原状;琵河林场160林班3小班内被非法占用林地种植农作物的违法行为已处罚完毕,现已恢复造林。白石山林业局在办理(1481号)信访案件过程中不存在弄虚作假、欺下瞒上问题,举报问题不属实。
   
第二个问题:案件核查组经调阅卷宗及现场实地踏查,白石山林业局在大趟子森林公园内采伐的林木,是因为防洪做出的紧急避险行为,采伐的88棵树木均在现场存放,现场已完成林木补种,不存在组织不法人员在大趟子旅游区(天保工程)内盗伐林木的问题。经调阅白石山林业局清除牛害照片和视频、督导检查封山禁牧工作照片等资料,不存在纵容放牧行为,也未造成水土流失。举报问题不属实。
   
第三个问题:经核实,被举报人郭某某于20152月已死亡。该问题经白石山森林公安分局、白石山专员办多次核查,琵河林场不存在包庇纵容郭某某在林场内武装打猎、盗挖蛤蟆池问题。举报问题不属实。

不属实

 

14

3079

    来信:双河镇半拉川村4社有多家养猪场和养牛场,猪、牛粪污直排南响水河、西响水河,导致河水呈黑绿色,臭气熏天,蚊蝇滋生;上述河流河水最终排入星星哨水库,污染水源。

吉林市永吉县


大气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2018
1125日,双河镇人民政府、永吉县畜牧局、永吉县环保局、双河镇畜牧站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实地调查。
  “双河镇半拉川四社有多家养猪场、养牛场”属实。该村养猪场和养牛场共有8户,均为非规模化养殖场(散养户)。
  
“猪牛粪污直排南响水河、西响水河,导致河水呈黑绿色,臭气熏天,蚊蝇滋生”不属实。调查发现,养殖场所产粪便用于自家土地及周边农户家做肥料。孙某、张某某、刘某某、常某某4人的养猪场,虽然建有蓄粪池或蓄尿池,但仍存在粪污未及时还田露天堆放,导致丰水期粪尿流向附近沟渠的情况,常某某、李某、栾某某和熊某某4人的养牛场存在少量粪便露天堆放的情况,未发现有粪污流向沟渠。河水并未呈现黑绿色、臭气熏天,无蚊蝇滋生的现象。在夏天丰水期时稍有异味。双河镇人民政府、永吉县畜牧局于20181125日向半拉川四社8户养殖户发放整改通知单,要求养殖户立即对粪污进行清理并做到日产日清,新建或扩建与养殖场规模相匹配的防渗配套粪污处理设施。
  “上述河流河水最终排入星星哨水库”属实。半拉川四社该条沟渠先进入半拉川河再流入东响水河汇入星星哨水库,全长21公里,不流入南响水河、西响水河。
   
“污染水源”不属实。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公司于20181129日对半拉川村四社上游(主河进口)及半拉川村一、二社下游(主河出口)水质进行取样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地表水三类标准(合格),未污染水源。

部分
属实

   双河镇人民政府、永吉县畜牧局要求养殖户于20181214日前完成蓄粪池、蓄尿池建设。
   
双河镇畜牧站通知8户养殖户定期进行消毒作业,减少异味产生。

 

15

3110

    来信:迟某某向新建街十委七组(65307部队后)的“河沟子”倾倒垃圾,垃圾堵塞河道造成洪水泛滥,冲毁举报人在河边栽种的几千棵树苗。举报人曾向当地环保部门反映未果。

吉林市昌邑区

垃圾
生态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2018
1126日,哈达湾经济开发区、规划局、昌邑区环卫处、林业畜牧局、昌邑区环保局前往现场踏查。
   
“迟某某向新建街十委七组<65307部队后>的“河沟子”倾倒垃圾”情况不属实,但河道内存在生活垃圾。
   
迟某某与原81817部队签订《场地租赁协议书》,在此处建设紫玉炉料有限公司,用于生产冶金炉料和炭素制品加工,已于2014年停产至今,生活垃圾统一送至达兴街垃圾回收站,并没有往“河沟子”倾倒过垃圾,但该区域河道内及河道两侧存有少量的生活垃圾。
   
“垃圾堵塞河道造成洪水泛滥,冲毁举报人在河边栽种的几千棵树苗”情况不属实。群众反映的河道河面为深度20㎝、宽度50㎝的河沟,经调查询问,此河沟未出现过垃圾堵塞河道造成洪水泛滥现象。同时,经昌邑区林业畜牧局现场GPS定位,再与森林资源档案对比,确定此地为非林地。现场发现树木300余株,树种为杨树、糖槭树等,枯死树木28株,初步判断树龄均在20年左右,以上树木属部队军产。
   
“举报人曾向当地环保部门反映未果”情况不属实。昌邑区环保局通过查阅信访档案及各种投诉平台渠道,均未发现存在群众对上述问题的投诉。

部分
属实

    20181127日昌邑区环卫处进入该区域进行垃圾清理及打捞作业,目前已全部清理完毕。

 

16

3125

    来信:青岛街北大街45ABC号楼居民区内有一家汽车修理厂,钣金、喷漆作业期间油漆异味和电焊、切割噪声扰民。举报人曾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未果。

吉林市船营区

大气
噪声

    经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18
1125日,船营区环保局、吉林市工商局船营分局、青岛街街道办事处组成联合调查组现场调查。  
   
群众反映的该单位“钣金、喷漆作业期间油漆异味和电焊、切割噪声扰民”问题部分属实。该单位于20176月搬至现址,现场检查有钣金作业,未发现有喷漆作业,也无喷漆痕迹。现场有扒胎机、空气压缩机、二氧化碳保护焊、举升机等修车机械,经船营区环保局监测站监测,监测点位位于铭鹰汽修西北方向厂界外一米,居民住宅楼南侧,监测时维修厂正在作业,监测结果昼间噪声不超标。该维修厂夜间未营业。
   
群众反映的“举报人曾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未果”问题不属实。201889日,船营区环保局曾接到群众举报,反映该修理厂在营业期间油漆气味刺鼻噪音很大,经现场调查,企业正在营业,现场未发现喷漆,也无喷漆痕迹,船营区环境监测站对该企业噪音进行了监测,监测点位位于铭鹰汽修西北方向厂界外一米,居民住宅楼南侧。监测结果未超标。经查阅信访记录,船营区环境保护局近期并未接到信访举报。

基本
属实

    船营区环保局现场要求该单位作业时关闭门窗,营业时间规定为早8点至下午5点,青岛街道办事处进一步加强对该企业监管。

 

17

31373138

    来信:舒兰市水曲柳镇六道村七道屯村民吴某,在该村承包了50垧林地合同尚未到期,林地被村委会违法转包给他人,该承包人非法砍伐林木,开采黏土矿,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吉林市舒兰市

生态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2018
1125日,舒兰市水曲柳镇政府、舒兰市林业局进行现场核查。
   
“吴某在该村承包了50垧林地合同尚未到期,林地被村委会违法转包给他人”问题不属实,“开采黏土矿”问题属实,“该承包人非法砍伐林木”问题属实。
   
吴某与七道村委会签订了50垧林地承包合同,承包年限至201541日。由于吴某的妻子与王某某发生债务纠纷,200568日舒兰市人民法院下达了《民事裁定书》,依法将吴某所承包的50垧林地中的23垧林地判决给王某某。之后王某某将位于水曲柳镇七道屯北山的79000平方米集体林地转包给张某某(舒兰市博原水曲柳球粘土有限责任公司法人),2017613日,该公司在此办理了采矿许可证,开采矿种为耐火粘土,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有效期为2017612日至2027612日,因道路修整等原因,尚未正式开采。   
    2018
10月中旬,张某某因林地树木危及供电线路安全。在未经林业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砍伐七道屯道北落叶松52株,核定立木蓄积4.5149立方米。同时为了采矿需要,张某某又在未取得林地使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违规修建南北两条通道,堆放弃土占用林地面积3853平方米。
    2018
1120日,舒兰市水曲柳林业工作站向张某某送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1125日,依法对舒兰市博原水曲柳球粘土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立案查处。

部分
属实

    针对上述两起立案事件,舒兰市林业局将在2019324日前依法对上述违法行为查处到位,水曲柳镇政府、六道村监督违法责任人在2020531日前对涉案地块完成补种树木和恢复林地原状。

诫勉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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