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12日 星期二
登录 注册智能问答无障碍适老化
WWW.JLCITY.GOV.CN
吉林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9-10批补报)
日期:2018-12-03    来源:宣传报道组
字号: 变大 变小
收藏 打印

吉林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9-10批补报                                                     2018122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备注

1

1110

2014年天岗镇春江村东土门子屯林地被村民孔某某破坏后建房屋。

吉林市蛟河市

生态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20181115日,蛟河市林业局与天岗镇政府、开发区林业站现场调查。2014年天岗镇春江村东土门子屯孔某某,未经审批私自占用林地建房侵占林地面积293平方米,天岗开发区林业站于2017123日进行行政处罚,对其下达了限期恢复原状通知书。并于2017811日向蛟河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蛟河市人民法院于2017830日以“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驳回蛟河市林业局强制执行申请。

部分属实

蛟河市天岗开发区林业站已于2018119日组织材料,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按照《蛟河市中央环保督察期间群众举报破坏森林资源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由蛟河市林业局负责,于2019630日前由孔某某拆除林地内违法建筑,恢复林业生产条件。

行政警告1人。

 

2

1140

吉林大街乾丰园小区7号楼旁小门的下水井上返污水和异味,污染环境。

吉林市昌邑区


大气

    经查,举报情况属实。20181115日莲花街道现场调查,该处下水井因未及时清掏,导致大量淤泥沉淀,造成淤堵污水外溢及周边存在异味情况。

属实

莲花街道协调邑兴房管所于20181116日派出抽污车对该下水井进行抽污疏通,目前该下水井已恢复畅通。下一步莲花街道将积极督促邑兴房管所履行环保职能,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3

1151

中兴街与通江路交汇处和中兴街与东兰路交汇处,有很多商贩在人行道上建铁棚子,冬季在棚子内烧火取暖,烟尘非常大;将腐烂水果和废水直接倒在马路上;用喇叭宣传和叫卖噪声扰民。

吉林市昌邑区

大气
噪声
垃圾

    经查,举报情况属实。20181115日,吉林市城管执法局现场调查。中兴街与通江路交汇处有2处棚子;棚子内均未发现烧火取暖问题;周边未发现腐烂水果和废水倾倒痕迹;现场发现用于宣传和叫卖落地音箱一个,已当场清理;未发现叫卖声。
   
中兴街与东兰路交汇处有4处棚子;其中有1处存在烧火取暖现象,现已当场将烧火取暖炉具拆除;周边未发现腐烂水果和废水倾倒痕迹;未发现用喇叭宣传和叫卖噪声扰民问题。
   
经了解,以前经营小吃及水果棚子曾有过随意倾倒现象。

属实

中兴街与通江路交汇处、中兴街与东兰路交汇处棚子问题,已列入2019年市容管理难点问题重点整治计划工作,吉林市城管执法局于2019年年底前会同公安部门实施源头治理。

 

4

1158

一是2013714日,土城子满族朝鲜族乡口钦村六社村民王某某、李某二人,非法占用该社集体自然林和高某某的退耕还林地建设养猪场,随处堆放粪便,导致多株松树死亡。举报人于当年向昌邑区环保局和林业局投诉,经林业局认定,高某某退耕还林地为0.716公顷,并非高某某所说的0.9公顷,养猪场所占用的林地为养猪场用地。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期间,高某某曾准备向督察组反映此问题,昌邑区林业局工作人员告知会为其解决此问题,但至今未予解决。二是该社李某文非法占用集体自然林建养鸡场,李某忱、李某军非法毁坏3-4公顷林地建养鸡场,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吉林市昌邑区

其他
生态
垃圾

    2018119日,昌邑区林业畜牧局和土城子乡政府现场调查。   
   
第一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举报中所反映养猪场为吉林市竑宇牧业有限责任公司。该企业厂区所占用地类为林地(废弃沙坑),面积为4462平方米(依据82林相图),涉及擅自改变林地用途。企业现处于停产状态,按照环评要求建设了防渗防雨储粪池和储液池设施,周边没有发现粪便直排或露天堆放现象。高某某所反映的问题所涉被侵占的林地已经还林,栽植树种为云杉。
   
第二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该养殖户厂区所在地类为耕地和林地(荒山荒地),其中占用林地面积为4064平方米,地上没有树木且鸡舍为彩钢结构,不存在盗伐林木建设鸡舍的情况。该养殖户按照环保要求建设了雨污分离的粪污储存设施,无随意排放现象。

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因该企业涉及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昌邑区林业畜牧局已于20181112日对其立案调查。昌邑区林业畜牧局将依据处罚结果,积极督促企业拆除侵占林地范围内的违法建筑,确保20191030日前完成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并进行造林。
第二个问题:因该养殖场涉及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昌邑区林业畜牧局已于20181112日对其进行立案调查。昌邑区林业畜牧局将依据处罚结果,积极督促养殖户拆除侵占林地范围内的违法建筑,确保20191030日前完成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并进行造林。

 

5

1233

来信:吉林松花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有限公司与吉林松花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合作协议,经营期间大量砍伐景区内林木,生活污水直排松花江,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吉林市丰满区


其他
生态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吉林松花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有限公司与吉林松花湖管委会合作经营期间大量砍伐景区内林木”的问题属实。20181116日上午,吉林市林业局和松花湖管委会现场调查,经查松花湖五虎岛旅游设施非法使用林地面积12038平方米,松花湖游客服务中心及停车场项目非法使用林地面积31136平方米,砍伐树木具体数量无法确定。201768日,吉林市丰满区森林公安大队对松花湖五虎岛旅游设施非法使用林地进行立案侦查,该案已侦结,嫌疑人到案,取保候审。吉林市国土资源局于201811月,按程序依法对吉林松花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及松花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有限公司违法建设客运中心楼、停车场等违法用地行为立案调查,并处以罚款。其中停车场的一部分,游客服务中心东侧,原客运服务中心的电瓶车停车场非法使用林地铺设的硬覆盖已拆除,恢复了林业生产条件。20181115日,丰满区森林公安大队对非法使用林地、非法砍伐树木的问题进行受理。
   
针对松花湖违规开发建设问题,中共吉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市监察局于2017911日,对2005年松花湖管理机构成立以来三任主要负责人分别作出了问责处理决定。
   
“生活污水直排松花江”的问题不属实。20181116日,松花湖风景区环境监察大队现场核实,吉林松花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三处场所(游客接待中心、坝东码头及停车场、五虎岛旅游设施),现均处于冬季停业状态。三处场所全部建有防渗池,并与清污公司签订了运输协议,生活污水集中收集清运处理。经查看污水清运工作的影像资料和环境监测数据,没有发现有违法排污现象发生。

部分属实

松花湖五虎岛项目问题:林业部门负责做好植被恢复工作,于20191231日前全部还林。
市国土部门、森林公安抓紧查处游客服务中心及停车场非法侵占林地行为,尽快结案,配合市林业局申请退还该处林地手续报批的工作。松花湖管委会、市林业局、市国土局、松花湖管理公司会同大坝重建工程建设局做好游客服务中心及停车场建设手续补办工作,于20201231日前办理完成。

*

6

1244

来信:一是清水大街东段苏密沟大桥下及第八中学校门口,有多家饭店(无食品安全及环保手续),营业期间污水直排路面和辉发河,污染河水。二是清水大街西段关东大桥南处有一废品回收站回收农药瓶和机油瓶,清洗废品产生的污水无任何防渗设施直排入桦甸市内河和辉发河。

吉林市桦甸市


危废
其他

    20181116日,桦甸市政府组织市场监管局、商务局、执法局、环保局组成联合调查组现场调查。
   
第一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清水大街东段苏密沟大桥下及第八中学校门口没有饭店,有13家食品摊贩。
   
“无食品安全手续”问题不属实。食品摊贩都有食品安全登记管理手续。
   
“无环保手续”问题属实。食品摊贩使用的都是临时搭建的简易棚房,且为租赁性质,依据原环境保护部《关于租赁住宅楼从事餐饮业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有关意见的函》,不需办理环境影响登记备案。
   
“营业期间污水直排路面”的问题属实。棚房内无自来水和排放污水设施,现场没有发现污水直排现象,在经营过程中,仍存在业户将少量污水倾倒路面的现象。
   
“污水直排辉发河,污染河水”的问题不属实。该13家食品摊贩距离辉发河最近约150米,并且与辉发河之间有大坝相隔,不具有污水直接排入辉发河的条件。
   
第二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不属实。现场调查,该废品收购站有《工商营业执照》和《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实际经营场所与登记信息相符,未有超登记经营范围的经营活动。现场调查,该收购站场区内没有发现农药瓶和机油瓶,通过压块机对收购物品进行压块、打包、销售,无清洗设施,不产生废水,也没有发现废水排放痕迹,不存在直接将污水排入桦甸市内河和辉发河情况。

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为加强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桦甸市市场监管部门已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对13家食品摊贩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一是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二是指导整改,做到合格一户,恢复经营一户。三是加强监督检查,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目前,正在指导食品摊贩对照从业要求进行整改。
城管执法部门已对食品摊贩进行批评教育,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整改措施:一是在指定位置设置脏水桶,由环卫部门定时清运。二是加大巡查力度,发现乱泼洒脏水行为进行严厉处罚。目前,已设置脏水桶,同时加强监督检查。

*

7

1300

来信:红石林业局私自将夹皮沟镇金沟村菜抢子社的130亩退耕还林林地和白山库区淹没地补偿的276亩林地,划为国有林并外包,承包者在林地内推鱼塘、建砂场,导致水土流失,周边农田被淹没。

吉林市桦甸市

土壤
生态
其他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20181116日,吉林省红石国有林管理分局、红石林业局、黄泥河林场、夹皮沟镇政府、桦甸市水利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实地进行调查。
   
“红石林业局私自将夹皮沟镇金沟村菜抢子社的130亩退耕还林林地划为国有林地并外包,承包者在林地内推鱼塘、建沙场导致水土流失,周边农田被淹没”问题不属实。举报人反映的130亩退耕还林地实际上是夹皮沟镇金沟村菜抢子社的集体人工林(既不是退耕还林地,也不是清收还林地),共有5块,总面积61.176亩,分别位于黄泥河林场143441林班内,这些集体人工林不属于红石林业局管理范围,红石林业局也没有对外发包;其余约69亩属于国家所有,由红石林业局负责经营管理。该人工林内没有鱼池、沙场等设施。
   
“红石林业局私自将夹皮沟镇金沟村菜抢子社的白山库区淹没地补偿276亩林地,划为国有林地并外包,承包者在林地内推鱼塘、建沙场,导致水土流失,周边农田被淹没”问题部分属实。白山库区淹没地补偿的276亩林地,是1976年桦甸县革命委员会批复的补偿地,该淹没补偿地分为200亩和76亩两块:其中一块200亩,位于黄泥河林场34林班D11小班,该地块目前有农民承包地和一处养蛙池,总面积113.25亩,该地块为集体耕地,红石林业局没有对外发包,养蛙池面积4.9亩,养蛙池周边长满柳毛子,不存在水土流失现象;另有86.75亩现地为天然林(1990年林权图显示为国有)。另一块76亩位于黄泥河林场39林班25小班,该地块有占地30.8亩的砂厂堆料场一处(有24亩为2010年水毁形成的滩涂,有6.8亩为国有无立木林地),其余为天然林,1990年林权图显示为国有。经查该堆料场有合法采沙手续,但无占用林地手续。桦甸市国土资源局、红石森林公安分局板庙子派出所、红石国有林管理分局、红石林业局分别对此违法行为进行过处罚。

部分属实

由于砂场未恢复原状,已由红石林业局、夹皮沟镇政府责成当事人于2019630日前对非法占用林地上的沙石全部清理并恢复植被。
红石林业局对养蛙池进一步严格管理,防止另作他用。

诫勉谈话1人;警告1人。

 

8

1333

松花湖坝东吉林省交通厅宾馆北侧的弥勒寺,侵占破坏林地。

吉林市丰满区

其他
生态

    经查,举报情况属实。20181116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吉林市工作协调联络组组织吉林市林业局、松花湖管委会等相关执法人员进行了现场调查。
   
弥勒寺项目已办理永久使用林地审批手续,占地8.4447公顷,不存在非法使用林地情况。该项目获得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林木采伐许可证,201146日,吉林市国土资源局批准了吉林市恢复重建弥勒寺筹备处宗教用地84447.48平方米,办理了产权手续。
   
弥勒寺附近三级广场非法占用林地0.9712公顷、弥勒寺项目附属配套设施中的泄洪工程非法占用林地3.6597公顷,均没有使用林地审批手续,且现场林木、伐根已经不存在。
   
目前弥勒寺附近三级广场非法占用林地已全部还林。对弥勒寺附属配套设施中泄洪工程非法占用的3.6597公顷林地,吉林市松花湖风景区园林管理处已栽植树木恢复林地1.4公顷。

属实

针对三级广场非法占用林地0.9712公顷的问题,森林公安部门已立案侦查,此案被移送起诉至高新区人民检察院。
针对弥勒寺项目附属配套设施占用林地的问题,公安机关正在立案侦查。
针对弥勒寺附属配套设施中泄洪工程非法占用的3.6597公顷林地,吉林市松花湖风景区园林管理处委托吉林市天诚工程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了《松花湖松光景区市政配套工程项目使用林地整改复垦方案》,工程复垦期为1.5年,管护期为3年。20187月,园林管理中心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第一阶段201871日至1031日,还林面积1.4公顷,此项工作已完成。第二阶段2018111日至20181231日,开展岩石斜面区域1.4公顷苗木栽植工作,当前已完成放坡、覆土、平整种植面积约1公顷。第三阶段201911日至1031日,按照《复垦方案报告》的整体要求,开展林地生态保护“泄洪渠”项目建设(不进行还林工作),项目占地0.8公顷。201911月至2022年底,做好三年管护期工作。

行政警告1人。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站群导航
站群导航 |
县(市)区政府 |
市政府工作部门 |
市州政府网站 |
各省市政府网站 |
国家部委网站 |
新闻媒体
市人大市政协市纪委监委吉林市长安网市法院
市检察院
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工作部门
市州政府网站各省市政府网站
国家部委网站新闻媒体
联系电话:0432-65155806
本站流量:
网站标识码:2202000006
版权所有:吉林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网站标识码:2202000006
吉公网安备:22020402000219号
ICP备案编号:吉ICP备05005864号
版权所有:吉林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2023年9月12日 星期二
登录 注册智能问答无障碍浏览关闭适老化
WWW.JLCITY.GOV.CN
吉林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9-10批补报)
日期:2018-12-03    来源:宣传报道组

吉林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9-10批补报                                                     2018122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备注

1

1110

2014年天岗镇春江村东土门子屯林地被村民孔某某破坏后建房屋。

吉林市蛟河市

生态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20181115日,蛟河市林业局与天岗镇政府、开发区林业站现场调查。2014年天岗镇春江村东土门子屯孔某某,未经审批私自占用林地建房侵占林地面积293平方米,天岗开发区林业站于2017123日进行行政处罚,对其下达了限期恢复原状通知书。并于2017811日向蛟河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蛟河市人民法院于2017830日以“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驳回蛟河市林业局强制执行申请。

部分属实

蛟河市天岗开发区林业站已于2018119日组织材料,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按照《蛟河市中央环保督察期间群众举报破坏森林资源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由蛟河市林业局负责,于2019630日前由孔某某拆除林地内违法建筑,恢复林业生产条件。

行政警告1人。

 

2

1140

吉林大街乾丰园小区7号楼旁小门的下水井上返污水和异味,污染环境。

吉林市昌邑区


大气

    经查,举报情况属实。20181115日莲花街道现场调查,该处下水井因未及时清掏,导致大量淤泥沉淀,造成淤堵污水外溢及周边存在异味情况。

属实

莲花街道协调邑兴房管所于20181116日派出抽污车对该下水井进行抽污疏通,目前该下水井已恢复畅通。下一步莲花街道将积极督促邑兴房管所履行环保职能,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3

1151

中兴街与通江路交汇处和中兴街与东兰路交汇处,有很多商贩在人行道上建铁棚子,冬季在棚子内烧火取暖,烟尘非常大;将腐烂水果和废水直接倒在马路上;用喇叭宣传和叫卖噪声扰民。

吉林市昌邑区

大气
噪声
垃圾

    经查,举报情况属实。20181115日,吉林市城管执法局现场调查。中兴街与通江路交汇处有2处棚子;棚子内均未发现烧火取暖问题;周边未发现腐烂水果和废水倾倒痕迹;现场发现用于宣传和叫卖落地音箱一个,已当场清理;未发现叫卖声。
   
中兴街与东兰路交汇处有4处棚子;其中有1处存在烧火取暖现象,现已当场将烧火取暖炉具拆除;周边未发现腐烂水果和废水倾倒痕迹;未发现用喇叭宣传和叫卖噪声扰民问题。
   
经了解,以前经营小吃及水果棚子曾有过随意倾倒现象。

属实

中兴街与通江路交汇处、中兴街与东兰路交汇处棚子问题,已列入2019年市容管理难点问题重点整治计划工作,吉林市城管执法局于2019年年底前会同公安部门实施源头治理。

 

4

1158

一是2013714日,土城子满族朝鲜族乡口钦村六社村民王某某、李某二人,非法占用该社集体自然林和高某某的退耕还林地建设养猪场,随处堆放粪便,导致多株松树死亡。举报人于当年向昌邑区环保局和林业局投诉,经林业局认定,高某某退耕还林地为0.716公顷,并非高某某所说的0.9公顷,养猪场所占用的林地为养猪场用地。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期间,高某某曾准备向督察组反映此问题,昌邑区林业局工作人员告知会为其解决此问题,但至今未予解决。二是该社李某文非法占用集体自然林建养鸡场,李某忱、李某军非法毁坏3-4公顷林地建养鸡场,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吉林市昌邑区

其他
生态
垃圾

    2018119日,昌邑区林业畜牧局和土城子乡政府现场调查。   
   
第一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举报中所反映养猪场为吉林市竑宇牧业有限责任公司。该企业厂区所占用地类为林地(废弃沙坑),面积为4462平方米(依据82林相图),涉及擅自改变林地用途。企业现处于停产状态,按照环评要求建设了防渗防雨储粪池和储液池设施,周边没有发现粪便直排或露天堆放现象。高某某所反映的问题所涉被侵占的林地已经还林,栽植树种为云杉。
   
第二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该养殖户厂区所在地类为耕地和林地(荒山荒地),其中占用林地面积为4064平方米,地上没有树木且鸡舍为彩钢结构,不存在盗伐林木建设鸡舍的情况。该养殖户按照环保要求建设了雨污分离的粪污储存设施,无随意排放现象。

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因该企业涉及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昌邑区林业畜牧局已于20181112日对其立案调查。昌邑区林业畜牧局将依据处罚结果,积极督促企业拆除侵占林地范围内的违法建筑,确保20191030日前完成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并进行造林。
第二个问题:因该养殖场涉及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昌邑区林业畜牧局已于20181112日对其进行立案调查。昌邑区林业畜牧局将依据处罚结果,积极督促养殖户拆除侵占林地范围内的违法建筑,确保20191030日前完成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并进行造林。

 

5

1233

来信:吉林松花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有限公司与吉林松花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合作协议,经营期间大量砍伐景区内林木,生活污水直排松花江,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吉林市丰满区


其他
生态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吉林松花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有限公司与吉林松花湖管委会合作经营期间大量砍伐景区内林木”的问题属实。20181116日上午,吉林市林业局和松花湖管委会现场调查,经查松花湖五虎岛旅游设施非法使用林地面积12038平方米,松花湖游客服务中心及停车场项目非法使用林地面积31136平方米,砍伐树木具体数量无法确定。201768日,吉林市丰满区森林公安大队对松花湖五虎岛旅游设施非法使用林地进行立案侦查,该案已侦结,嫌疑人到案,取保候审。吉林市国土资源局于201811月,按程序依法对吉林松花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及松花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有限公司违法建设客运中心楼、停车场等违法用地行为立案调查,并处以罚款。其中停车场的一部分,游客服务中心东侧,原客运服务中心的电瓶车停车场非法使用林地铺设的硬覆盖已拆除,恢复了林业生产条件。20181115日,丰满区森林公安大队对非法使用林地、非法砍伐树木的问题进行受理。
   
针对松花湖违规开发建设问题,中共吉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市监察局于2017911日,对2005年松花湖管理机构成立以来三任主要负责人分别作出了问责处理决定。
   
“生活污水直排松花江”的问题不属实。20181116日,松花湖风景区环境监察大队现场核实,吉林松花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三处场所(游客接待中心、坝东码头及停车场、五虎岛旅游设施),现均处于冬季停业状态。三处场所全部建有防渗池,并与清污公司签订了运输协议,生活污水集中收集清运处理。经查看污水清运工作的影像资料和环境监测数据,没有发现有违法排污现象发生。

部分属实

松花湖五虎岛项目问题:林业部门负责做好植被恢复工作,于20191231日前全部还林。
市国土部门、森林公安抓紧查处游客服务中心及停车场非法侵占林地行为,尽快结案,配合市林业局申请退还该处林地手续报批的工作。松花湖管委会、市林业局、市国土局、松花湖管理公司会同大坝重建工程建设局做好游客服务中心及停车场建设手续补办工作,于20201231日前办理完成。

*

6

1244

来信:一是清水大街东段苏密沟大桥下及第八中学校门口,有多家饭店(无食品安全及环保手续),营业期间污水直排路面和辉发河,污染河水。二是清水大街西段关东大桥南处有一废品回收站回收农药瓶和机油瓶,清洗废品产生的污水无任何防渗设施直排入桦甸市内河和辉发河。

吉林市桦甸市


危废
其他

    20181116日,桦甸市政府组织市场监管局、商务局、执法局、环保局组成联合调查组现场调查。
   
第一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清水大街东段苏密沟大桥下及第八中学校门口没有饭店,有13家食品摊贩。
   
“无食品安全手续”问题不属实。食品摊贩都有食品安全登记管理手续。
   
“无环保手续”问题属实。食品摊贩使用的都是临时搭建的简易棚房,且为租赁性质,依据原环境保护部《关于租赁住宅楼从事餐饮业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有关意见的函》,不需办理环境影响登记备案。
   
“营业期间污水直排路面”的问题属实。棚房内无自来水和排放污水设施,现场没有发现污水直排现象,在经营过程中,仍存在业户将少量污水倾倒路面的现象。
   
“污水直排辉发河,污染河水”的问题不属实。该13家食品摊贩距离辉发河最近约150米,并且与辉发河之间有大坝相隔,不具有污水直接排入辉发河的条件。
   
第二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不属实。现场调查,该废品收购站有《工商营业执照》和《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实际经营场所与登记信息相符,未有超登记经营范围的经营活动。现场调查,该收购站场区内没有发现农药瓶和机油瓶,通过压块机对收购物品进行压块、打包、销售,无清洗设施,不产生废水,也没有发现废水排放痕迹,不存在直接将污水排入桦甸市内河和辉发河情况。

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为加强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桦甸市市场监管部门已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对13家食品摊贩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一是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二是指导整改,做到合格一户,恢复经营一户。三是加强监督检查,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目前,正在指导食品摊贩对照从业要求进行整改。
城管执法部门已对食品摊贩进行批评教育,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整改措施:一是在指定位置设置脏水桶,由环卫部门定时清运。二是加大巡查力度,发现乱泼洒脏水行为进行严厉处罚。目前,已设置脏水桶,同时加强监督检查。

*

7

1300

来信:红石林业局私自将夹皮沟镇金沟村菜抢子社的130亩退耕还林林地和白山库区淹没地补偿的276亩林地,划为国有林并外包,承包者在林地内推鱼塘、建砂场,导致水土流失,周边农田被淹没。

吉林市桦甸市

土壤
生态
其他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20181116日,吉林省红石国有林管理分局、红石林业局、黄泥河林场、夹皮沟镇政府、桦甸市水利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实地进行调查。
   
“红石林业局私自将夹皮沟镇金沟村菜抢子社的130亩退耕还林林地划为国有林地并外包,承包者在林地内推鱼塘、建沙场导致水土流失,周边农田被淹没”问题不属实。举报人反映的130亩退耕还林地实际上是夹皮沟镇金沟村菜抢子社的集体人工林(既不是退耕还林地,也不是清收还林地),共有5块,总面积61.176亩,分别位于黄泥河林场143441林班内,这些集体人工林不属于红石林业局管理范围,红石林业局也没有对外发包;其余约69亩属于国家所有,由红石林业局负责经营管理。该人工林内没有鱼池、沙场等设施。
   
“红石林业局私自将夹皮沟镇金沟村菜抢子社的白山库区淹没地补偿276亩林地,划为国有林地并外包,承包者在林地内推鱼塘、建沙场,导致水土流失,周边农田被淹没”问题部分属实。白山库区淹没地补偿的276亩林地,是1976年桦甸县革命委员会批复的补偿地,该淹没补偿地分为200亩和76亩两块:其中一块200亩,位于黄泥河林场34林班D11小班,该地块目前有农民承包地和一处养蛙池,总面积113.25亩,该地块为集体耕地,红石林业局没有对外发包,养蛙池面积4.9亩,养蛙池周边长满柳毛子,不存在水土流失现象;另有86.75亩现地为天然林(1990年林权图显示为国有)。另一块76亩位于黄泥河林场39林班25小班,该地块有占地30.8亩的砂厂堆料场一处(有24亩为2010年水毁形成的滩涂,有6.8亩为国有无立木林地),其余为天然林,1990年林权图显示为国有。经查该堆料场有合法采沙手续,但无占用林地手续。桦甸市国土资源局、红石森林公安分局板庙子派出所、红石国有林管理分局、红石林业局分别对此违法行为进行过处罚。

部分属实

由于砂场未恢复原状,已由红石林业局、夹皮沟镇政府责成当事人于2019630日前对非法占用林地上的沙石全部清理并恢复植被。
红石林业局对养蛙池进一步严格管理,防止另作他用。

诫勉谈话1人;警告1人。

 

8

1333

松花湖坝东吉林省交通厅宾馆北侧的弥勒寺,侵占破坏林地。

吉林市丰满区

其他
生态

    经查,举报情况属实。20181116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吉林市工作协调联络组组织吉林市林业局、松花湖管委会等相关执法人员进行了现场调查。
   
弥勒寺项目已办理永久使用林地审批手续,占地8.4447公顷,不存在非法使用林地情况。该项目获得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林木采伐许可证,201146日,吉林市国土资源局批准了吉林市恢复重建弥勒寺筹备处宗教用地84447.48平方米,办理了产权手续。
   
弥勒寺附近三级广场非法占用林地0.9712公顷、弥勒寺项目附属配套设施中的泄洪工程非法占用林地3.6597公顷,均没有使用林地审批手续,且现场林木、伐根已经不存在。
   
目前弥勒寺附近三级广场非法占用林地已全部还林。对弥勒寺附属配套设施中泄洪工程非法占用的3.6597公顷林地,吉林市松花湖风景区园林管理处已栽植树木恢复林地1.4公顷。

属实

针对三级广场非法占用林地0.9712公顷的问题,森林公安部门已立案侦查,此案被移送起诉至高新区人民检察院。
针对弥勒寺项目附属配套设施占用林地的问题,公安机关正在立案侦查。
针对弥勒寺附属配套设施中泄洪工程非法占用的3.6597公顷林地,吉林市松花湖风景区园林管理处委托吉林市天诚工程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了《松花湖松光景区市政配套工程项目使用林地整改复垦方案》,工程复垦期为1.5年,管护期为3年。20187月,园林管理中心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第一阶段201871日至1031日,还林面积1.4公顷,此项工作已完成。第二阶段2018111日至20181231日,开展岩石斜面区域1.4公顷苗木栽植工作,当前已完成放坡、覆土、平整种植面积约1公顷。第三阶段201911日至1031日,按照《复垦方案报告》的整体要求,开展林地生态保护“泄洪渠”项目建设(不进行还林工作),项目占地0.8公顷。201911月至2022年底,做好三年管护期工作。

行政警告1人。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