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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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10批补报 (2018年12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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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问责情况 |
备注 |
1 |
1110 |
2014年天岗镇春江村东土门子屯林地被村民孔某某破坏后建房屋。 |
吉林市蛟河市 |
生态 |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2018年11月15日,蛟河市林业局与天岗镇政府、开发区林业站现场调查。2014年天岗镇春江村东土门子屯孔某某,未经审批私自占用林地建房侵占林地面积293平方米,天岗开发区林业站于2017年1月23日进行行政处罚,对其下达了限期恢复原状通知书。并于2017年8月11日向蛟河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蛟河市人民法院于2017年8月30日以“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驳回蛟河市林业局强制执行申请。 |
部分属实 |
蛟河市天岗开发区林业站已于2018年11月9日组织材料,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按照《蛟河市中央环保督察期间群众举报破坏森林资源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由蛟河市林业局负责,于2019年6月30日前由孔某某拆除林地内违法建筑,恢复林业生产条件。 |
行政警告1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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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1140 |
吉林大街乾丰园小区7号楼旁小门的下水井上返污水和异味,污染环境。 |
吉林市昌邑区 |
水 |
经查,举报情况属实。2018年11月15日莲花街道现场调查,该处下水井因未及时清掏,导致大量淤泥沉淀,造成淤堵污水外溢及周边存在异味情况。 |
属实 |
莲花街道协调邑兴房管所于2018年11月16日派出抽污车对该下水井进行抽污疏通,目前该下水井已恢复畅通。下一步莲花街道将积极督促邑兴房管所履行环保职能,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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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1151 |
中兴街与通江路交汇处和中兴街与东兰路交汇处,有很多商贩在人行道上建铁棚子,冬季在棚子内烧火取暖,烟尘非常大;将腐烂水果和废水直接倒在马路上;用喇叭宣传和叫卖噪声扰民。 |
吉林市昌邑区 |
大气 |
经查,举报情况属实。2018年11月15日,吉林市城管执法局现场调查。中兴街与通江路交汇处有2处棚子;棚子内均未发现烧火取暖问题;周边未发现腐烂水果和废水倾倒痕迹;现场发现用于宣传和叫卖落地音箱一个,已当场清理;未发现叫卖声。 |
属实 |
中兴街与通江路交汇处、中兴街与东兰路交汇处棚子问题,已列入2019年市容管理难点问题重点整治计划工作,吉林市城管执法局于2019年年底前会同公安部门实施源头治理。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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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1158 |
一是2013年7月14日,土城子满族朝鲜族乡口钦村六社村民王某某、李某二人,非法占用该社集体自然林和高某某的退耕还林地建设养猪场,随处堆放粪便,导致多株松树死亡。举报人于当年向昌邑区环保局和林业局投诉,经林业局认定,高某某退耕还林地为0.716公顷,并非高某某所说的0.9公顷,养猪场所占用的林地为养猪场用地。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期间,高某某曾准备向督察组反映此问题,昌邑区林业局工作人员告知会为其解决此问题,但至今未予解决。二是该社李某文非法占用集体自然林建养鸡场,李某忱、李某军非法毁坏3-4公顷林地建养鸡场,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
吉林市昌邑区 |
其他 |
2018年11月9日,昌邑区林业畜牧局和土城子乡政府现场调查。 |
部分属实 |
第一个问题:因该企业涉及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昌邑区林业畜牧局已于2018年11月12日对其立案调查。昌邑区林业畜牧局将依据处罚结果,积极督促企业拆除侵占林地范围内的违法建筑,确保2019年10月30日前完成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并进行造林。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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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1233 |
来信:吉林松花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有限公司与吉林松花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合作协议,经营期间大量砍伐景区内林木,生活污水直排松花江,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
吉林市丰满区 |
水 |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
部分属实 |
松花湖五虎岛项目问题:林业部门负责做好植被恢复工作,于2019年12月31日前全部还林。 |
无 |
(*) |
6 |
1244 |
来信:一是清水大街东段苏密沟大桥下及第八中学校门口,有多家饭店(无食品安全及环保手续),营业期间污水直排路面和辉发河,污染河水。二是清水大街西段关东大桥南处有一废品回收站回收农药瓶和机油瓶,清洗废品产生的污水无任何防渗设施直排入桦甸市内河和辉发河。 |
吉林市桦甸市 |
水 |
2018年11月16日,桦甸市政府组织市场监管局、商务局、执法局、环保局组成联合调查组现场调查。 |
部分属实 |
第一个问题:为加强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桦甸市市场监管部门已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对13家食品摊贩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一是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二是指导整改,做到合格一户,恢复经营一户。三是加强监督检查,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目前,正在指导食品摊贩对照从业要求进行整改。 |
无 |
(*) |
7 |
1300 |
来信:红石林业局私自将夹皮沟镇金沟村菜抢子社的130亩退耕还林林地和白山库区淹没地补偿的276亩林地,划为国有林并外包,承包者在林地内推鱼塘、建砂场,导致水土流失,周边农田被淹没。 |
吉林市桦甸市 |
土壤 |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2018年11月16日,吉林省红石国有林管理分局、红石林业局、黄泥河林场、夹皮沟镇政府、桦甸市水利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实地进行调查。 |
部分属实 |
由于砂场未恢复原状,已由红石林业局、夹皮沟镇政府责成当事人于2019年6月30日前对非法占用林地上的沙石全部清理并恢复植被。 |
诫勉谈话1人;警告1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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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1333 |
松花湖坝东吉林省交通厅宾馆北侧的弥勒寺,侵占破坏林地。 |
吉林市丰满区 |
其他 |
经查,举报情况属实。2018年11月16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吉林市工作协调联络组组织吉林市林业局、松花湖管委会等相关执法人员进行了现场调查。 |
属实 |
针对三级广场非法占用林地0.9712公顷的问题,森林公安部门已立案侦查,此案被移送起诉至高新区人民检察院。 |
行政警告1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