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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14批)
日期:2018-11-29    来源:宣传报道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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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14

                        14                                                       20181128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备注

1

1873

    20188月份,金沙镇金沙林场将莫拉艮村举报人庄稼地内的玉米全部破坏后栽树。201891日,举报人发现此事后联系桦甸市林业局工作人员找到林场,林场工作人员告知其称吉林省环保督察组不允许举报人种植庄稼。

吉林市
桦甸市

生态
其他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2018
1120日,桦甸市林业局、桦树林场前往实地进行调查核实。“庄稼地内的玉米全部破坏后栽树”问题属实。“林场工作人员告知其称吉林省环保督察组不允许举报人种植庄稼”问题不属实。
   
群众反映的两块庄稼地为国有林地,桦树林场于2015年对该地块进行了清收,纳入了2016年还林计划,并在公示的基础上,由当事人进行了还林。
    2018
615日,桦树林场在检查时发现,闫某某的两块地存在复耕问题,并于2018623日对当事人下达了“补植补造通知书”,要求其将复耕的农作物自行铲除,并进行植树造林。由于当事人未履行告知的法定义务,桦树林场于2018726日对复耕的农作物进行了药物喷洒。
   
因药物喷洒见效不明显,为了确保整改到位,201893日,桦树林场对复耕地块实施了彻底铲除,恢复了林业生产条件,并进行了秋季造林,造林验收合格。
   
经了解,林场人员从未说过是吉林省环保督察组不允许举报人种植庄稼,药物铲除闫某某复耕的地块是林场在省环保督察检查之前已经实施的。   

部分属实

    已于20181121日前整改完成。

*

2

1877

    西河白旗法特镇溪浪口村和白旗镇三家子村,都有村民在松花江河段采沙。20185月,吉林省环保督察期间该河段采沙活动停止,但近期又有人在此河段采沙,破坏生态环境。

吉林市
舒兰市

生态

    经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18
1120日,舒兰市白旗镇政府、交通运输管理局、水利局对松花江沿岸排查。
   
群众反映的“溪河白旗法特镇溪浪口村和白旗镇三家子村,都有村民在松花江河段采沙。20185月,吉林省环保督察期间该河段采沙活动停止,但近期又有人在此河段采沙”问题属实。
   
溪河镇溪浪口村、白旗镇三家子村、法特镇三处江段,共有8家砂场。20185月吉林省环保督察期间,所有采砂企业均未取得采砂许可证,所以没有进行采砂活动。舒兰市河道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过程中,也没有发现采砂企业实施了违法采砂行为。20189月,8家采砂企业获得吉林省水利厅、吉林省财政厅下发的采砂许可证(采砂时限为201891日至20181031日),并严格按照许可证规定的时限进行采砂作业。
    11
20日,现场勘查时,采砂期已结束,所有采砂场均无人员作业,采砂设备搁置岸边,近期未发现有采沙迹象。   
   
群众反映的“破坏生态环境”问题不属实。所有采砂场的采砂活动均按照《舒兰市松花江河道采砂管理五年规划》确定的采砂规划范围实施,未对河道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基本属实

*

3

1899

    来信:2018818日,《江城日报》公示的中央环保督察边督边改受理编号6338号案件的调查处理结果与事实不符,具体如下:一是吉林市农电局局长孙某某及其妻任某某,侵吞马鞍山9社集体林地实为10多万平方米,公示的调查结果却只有0.9万平方米。二是调查的对象不对,被举报人被改为其他人来顶包。举报人要求当地政府相关部门进一步彻查孙某某、任某某毁林建葡萄园和违法建筑等问题。

吉林市
永吉县

其他

    201811月20日,永吉县林业局西阳林业站赴现场复核调查。
   
第一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不属实。被举报人孙某某某与孙某梅是叔侄关系。孙某梅未办理林业审批手续,非法占用林地,合计占用林地面积9016平方米。2017914日永吉县森林公安大队受案,在办案中查证以下事实:1、葡萄园三处,面积合计36319平方米。为合法使用林地;2、使用非林用地3092平方米(1982年林相图显示为耕地)分别为:2处水池和1处房屋,面积合计:3092平方米;非法使用林地:面积9016平方米,分别为:建筑房屋、鹿舍、大棚,面积3166平方米,建筑三层楼房,面积993平方米1处水池,面积2678平方米,木耳地,面积1994平方米,道,面积185平方米。与公示的调查结果0.9万平方米是吻合的。
   
西阳林业站林政员樊某华对孙某某无林业审批手续占用林地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行为发生负有监管责任,工作中存在失职问题,2017917日,永吉县林业局党委研究决定,局纪委给其诫勉谈话。20181022日,经县林业局局长办公会议讨论,依据相关规定,局纪委给予西阳林业站林政员兰某、樊某华、樊某岩行政记过处分。
   
第二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调查对象不对,被举报人被改为其他人顶包问题”的问题不属实,2017914日永吉县森林公安大队受案至20171014日吉林市森林公安局立案,公安机关调查证据所指向均为孙某梅(被举报人孙某某某与孙某梅是叔侄关系),公诉机关检察院也确认为孙某梅所为,没有证据证明是孙某某及其妻子任某某。
   
“反映的毁林建葡萄园”的问题不属实。经调查承包合同面积为10.8公顷,现地测量葡萄园面积占林地3.6公顷,为2000年来陆续栽植,均在承包合同范围内,葡萄园建设时,地类为荒山荒地。
   
“违法建筑”的问题属实。在林地上有违法修建的楼房、鹿圈、平房,合计占用林地面积9016平方米。建设的所有房屋及附属设施已于20189月份自行拆除,栽植了树木。

部分属实

    已于20181122日前整改完成。

*

4

1906

    来信:一是永吉县境内的五里河、西阳河、春登河、四间河、巴虎河上游,永吉县林业局大肆采伐林木,毁林开荒,河道挖沙,私建山庄、水库、养殖场。二是双顶子水库西山和永吉县西大岗有人违建山庄、养殖场,西大岗两边遍地垃圾,养殖场臭气熏天。三是西阳镇满山种葡萄顶替还林。四是大岗子镇永胜村有10多家养殖场毁林养山黑猪,养殖废水直排永吉大河,永吉县口前镇的居民生活污水也都排入永吉大河,污染口前镇居民饮用水。举报人要求依法查处上述问题。

吉林市
永吉县

其他
生态
垃圾
大气

    20181120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吉林市工作协调联络组组织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畜牧局等单位工作人员现场调查核查。
   
第一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1)采伐林木属实,非法采伐林木情况不属实。从2016年起,已经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人工林采伐按照采伐限额采伐。2014年以来全县国有林场共计采伐615.03公顷,采伐蓄积量53248立方米,出材37206立方米。(2)毁林开荒情况属实。永吉县五里河、西阳河、春登河、四间河、巴虎河上游的北大湖镇、西阳镇、口前镇存在毁林开荒,2014年以来累积完成清收造林面积8137.84公顷。(3)河道挖沙情况基本属实。西阳河春登段和五里河鸦鹊段内3处砂堆约4.8万立,其他河道未发现挖沙现象。(4)私建山庄、水库、养殖场情况属实。经查,永吉境内五里河、西阳河、春登河、四间河、巴虎河上游北大湖镇有山庄1个,养殖场13个,塘坝15个;西阳镇有山庄4个,养殖场59个,塘坝11个;口前镇(经开区)有山庄26个,养殖场22个,塘坝14个。部分山庄、养殖场侵占林地。20185月至今已拆除2处非法侵占林地违建山庄和4家无备案手续的非法养殖场。   
第二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20181120日,经市林业局、市畜牧局、市国土局等单位人员现场核查。其中违建山庄、养殖场问题基本属实,西大岗两边遍地垃圾问题不属实,养殖场臭气熏天问题基本属实。经查,该区域建有4处山庄、6个养殖场、1处水库及林蛙养殖场、1处水产养殖场。其中,违建7处(含侵占林地违建6处、侵占农地1处)。其中李某某丰霖山庄、果墅山庄、乐雪山庄、吕某山庄、陈某某淡水养殖场和森林牧业、双顶子宗某某水库及林蛙养殖场违法,现正在查处中。永吉县西大岗养殖场有三家,现场能闻到养殖异味。举报地点未发现垃圾遍地现象。
   
第三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不属实。20181120日,经市林业局现场调查,西阳镇80户种植葡萄,面积127公顷。西阳镇依据省林业厅《关于推进林地清收还林工作的意见》文件,从2014年至今种植葡萄项目符合政策规定。
第四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群众反映的有10多家养殖场毁林养山黑猪,基本属实,举报地点共有山黑猪养殖场(户)41家,其中涉及占林地养殖场19(户)家,其中符合国土、林业政策的15家,不合法合规4家(吴某某养猪户、徐某某养猪户、陈某某养猪户、石某某养猪户)。养殖废水直排永吉大河不属实,41户山黑猪养殖户中,17家已全部建立了粪污处理设施,未对环境造成污染,另外24户散户中17家已建立粪污处理设施,7家未建立粪污处理设施,对粪便日产日清,粪污回用农田,未发现有养殖废水直排入河情况。永吉县口前镇的居民生活污水也都排入永吉大河,污染口前镇居民饮用水不属实,口前镇建有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居民生活污水经生活污水管网排入生活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已达到86%,不存在排入永吉大河问题。口前镇居民饮用水为取自吉林市1水厂,永吉县环境监测站于2018118日对温德河(群众反映的永吉大河)出口前镇孤榆树断面(出永吉县)地表水监测报告显示,符合地表水Ⅲ类标准。

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按照永吉县政府《永吉县环保督察“举一返三”涉林案件整改方案》确定的整改措施和时限,落实整改。(1)对非法建筑山庄,责令停止营业并监管,直至补办手续或强拆,对于符合要求的于20191030日前补办林业手续;2020630日前补办建设用地手续;依法处罚,依法强拆,202011月底前完成强拆工作;202012月底前,永吉县林业局牵头负责技术指导,属地乡镇政府负责恢复植被。丰霖山庄2019531日前恢复植被。(2)对非法养殖企业整治,属地政府负责,停止经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燕监督到位;依法查处,下达《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和《植被恢复告知书》;补办手续、依法处罚、依法强拆、恢复植被等时限要求与非法建筑山庄整治时限一致。近些年来,永吉县发生的毁林违法案件已经得到立案查处,县林业局、县公安局先后开展“绿剑”“绿盾”等专项行动。永吉县加大清收还林力度,完成植树造林任务。(3)北大壶镇政府、口前镇政府负责按照“永吉县水毁河道清淤整治”方案,对河道挖沙立整立改,将砂堆移除河道。
   
第二个问题:(1)针对涉林的山庄、养殖场,根据《省林业厅关于遏制建设项目违法使用林地问题的通知》、《省林业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计划的通知》文件及永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吉县《环保督查“举一反三”涉林案件整改方案》的通知相关整改措施和时限要求,永吉县政府于202012月底前完成整改。其中已废弃的吴某某养猪场西阳镇政府正在组织拆除猪舍,预计201812月底前完成拆除,2019531日前由西阳镇政府组织还林。(2)针对养殖场有异味的问题,永吉县环保局、永吉县畜牧局已督促养殖场加强场区及饲养管理,加大粪便清理频次,减少臭味气体的产生和扩散。
   
第四个问题:(1)针对涉林的山庄、养殖场,根据《省林业厅关于遏制建设项目违法使用林地问题的通知》、《省林业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计划的通知》文件及永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吉县《环保督查“举一反三”涉林案件整改方案》的通知相关整改措施和时限要求,永吉县政府于202012月底前完成整改。其中已废弃的吴某某养猪场西阳镇政府正在组织拆除猪舍,预计201812月底前完成拆除,2019531日前由西阳镇政府组织还林。(2)针对养殖场有异味的问题,永吉县环保局、永吉县畜牧局已督促养殖场加强场区及饲养管理,加大粪便清理频次,减少臭味气体的产生和扩散。

*

5

1913

    昆山街长白山小区4号楼西侧的帅府冷库,经常夜间生产,噪声扰民且异味大。举报人曾向蛟河市环保部门反映但至今无果。

吉林市
蛟河市

噪声
大气
其他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2018
1120日,蛟河市环保局、工信局、安监局、蛟河新区政府、河北街道现场核查。“昆山街长白山小区4号楼西侧的帅府冷库,经常夜间生产,噪声扰民”属实,“异味大”不属实,“举报人曾向蛟河市环保部门反映但至今无果”不属实。
   
经查,该企业为季节性生产,自2018915日停止生产至今,企业库存冷冻产品已清除,其冷库、液氨机房及设备均停止运行。目前企业不存在噪声扰民及异味大问题。
    2018
625日 ,蛟河市环境保护局曾接到过群众反映,进行了实地检查,并安排了监测,2018626日的检测报告显示,蛟河市帅福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厂界夜间噪声超标。针对此问题,蛟河市环保局于2018719日,对蛟河市帅福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下达了《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该企业按照此决定书立即进行了整改,对4台风机关停2台,并更换风机风扇叶片,在风机北侧靠近居民区一侧安装了2米高的隔音板。
   
蛟河市对此问题进行了答复,并且自811日起在吉林市人民政府网站和江城日报进行了公示,截止20181119日之前未在12369平台和其它渠道接到群众关于此问题的举报。   

部分属实

    环保部门将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坚决杜决企业超标排放,确保企业达标运行。

 

6

1922

    外来人员凌某某侵占连江村小六队天南林厂的国有林地,在林地内砍树,占用林地建蛙房。

吉林市
蛟河市

其他
生态

    经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18
1119日,蛟河市林业局组织林业稽查大队、天南林场进行调查。凌某某在林地内砍树不属实,占用林地建房属实。占用林地建蛙房实际为占用林地建鸡舍。凌某某占用林地行为已于2016726日被吉林市林业稽察支队处罚,处罚地点两处,擅自改变林地用途一处871平方米,限20161030日前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擅自开垦林地一处1384平方米,限20161030日前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凌某某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恢复。

基本属实

    按照《蛟河市中央环保督察期间群众举报破坏森林资源反馈问题整改方案》要求,由蛟河市天南林场负责,于2019630日前由凌某某拆除违建恢复林业生产条件。

警告1人。

 

7

1924

    西阳镇红石村村书记苏某某非法侵占集体林地,滥砍滥伐,毁林种地,严重破坏生态环境。举报人曾多次向双河镇林业派出所反映未果。

吉林市
永吉县

生态
其他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2018
1121,永吉县森林公安大队民警赴现地调查。
   
“西阳镇红石村村书记苏某某非法侵占集体林地,滥砍滥伐,毁林种地”部分属实。经查,位于西阳镇红石村八社东沟内,有侵占林地耕种农作物地块3处,分别为耕种玉米总面积15564平方米、水库下耕种黄豆1560平方米、水库上耕种黄豆2345平方米,合计19469平方米。比对1982年林相图显示为国有林场林地。上述耕种林地行为,是被举报人苏某某兄弟所为。
   
“破坏生态环境”属实。经现场勘查,在苏某某经营的水库范围内,有水池2个和溢洪道,共计占用林地1425平方米;水库库区13962平方米;另一处水池3个,面积12912平方米,合计28299平方米,比对1982年林相图为非法侵占国有林地。
   
“举报人曾多次向双河镇林业派出所反映未果”的问题不属实。2018820日永吉县双河镇森林公安派出所接到“在西阳镇红石村八社西沟南沟塘发生盗伐”的群众举报,共计有74株林木被采伐,其中落叶松67株、红松7株。双河镇森林公安派出所于2018820日受案,案件正在侦办中。
   
此案件与第7828号案件问题相同。

部分属实

    双河镇森林公安派出所于2018820日案件正在侦查中,整改计划制定完成,于202051日前完成还林工作。

 

8

1928

    吉化公路市公安局旁,松花江岸边堆放的生活垃圾无人清理。

吉林市
丰满区

垃圾

    经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18
1120日,丰满区红旗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进行了实地踏查。堆放土堆并伴有少量瓦砾属实,堆放生活垃圾无人清理不属实。
   
经查,未发现存在堆放生活垃圾无人清理的现象。只在群众反映的地块发现一土堆并伴有少量瓦砾,占地约5平方米。20181120日,红旗街道办事处完成了对该地块的清运平整工作。

基本属实

    丰满区红旗街道办事处将继续加大对该类问题的监管力度,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整改。

 

9

1943

    整个漂河镇居民使用的自来水是漂河的河水,过滤效果非常差,水质浑浊,无法饮用,阴雨天尤为严重。

吉林市
蛟河市

    经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18
1120日,蛟河市水利局和卫生计生局现场进行核查,并于当日委托蛟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漂河镇自来水采取3份水样(1份出厂水、2份末梢水)进行检验,所有指标均符合标准。
    2017
年和2018年汛期期间,漂河镇遭遇多次较大洪水,导致渗水井上方的部分渗水层被冲毁,居民饮用水出现浑浊。汛期过后漂河镇政府对渗水层及时进行了修复,水质不再浑浊。20185月蛟河市卫生防疫站对漂河镇自来水水质情况进行了检测化验,化验结果显示水质合格。

基本属实

    漂河镇政府将于20194月对自来水渗水层进行彻底改造,2019531日竣工,将彻底解决此问题。

 

10

19641965

    烽火街与林苑路交汇处,烽火B2小区12号楼一楼门市“铸诚汽配”,向下水道倾倒废料(其中包括油漆),导致附近居民下水返味。

吉林市
高新区

危废
大气

    经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2018
1120日,高新区建设管理局、行政执法局、公用事业局及高新街道进行现场调查。
   
经查,烽火街与林苑路交汇处,共有5家汽车配件商店,没有“铸诚汽配”这家单位,现场未发现汽配商店向下水道倾倒废料行为。经对烽火B2小区12号楼外部6处污排检查井核查,外部污水排水管道畅通,污排检查井内未发现汽车维修废料(包括油漆)以及废料和油漆气味,走访附近住宅楼居民,均未反映下水返油漆气味。

不属实

 

11

1979

    来信:有人在丰满区江南乡唐家崴子的湖泊中设置800米长的网拦网养鱼,破坏湖泊生态。

吉林市
丰满区

生态

    经查,举报情况属实。
    2018
1117日,松花湖管委会渔政处、渔业局到达该水域核实,发现在水头扎设有2道拦网,长约800米,并找到非法扎设拦网的当事人。
    11
18日松花湖管委会渔政处对当事人进行了调查取证。经调查,当事人于近期未经渔政部门审批,擅自非法扎设拦网养殖设施。渔政处于20181118日向吉林市松花湖旅游公安分局报案,公安部门已经受理此案。1119日,管委会渔政处启动渔业行政处罚程序。1120日,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属实

    松花湖管委会渔政处于20181220日前依法拆除其拦网养殖设施。

 

12

1989

    来信:欢喜乡虎牛村三社吉林市富通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至今未落实船营区环境监察大队2011118日下达的《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整改通知书》中提出的“安装使用湿式除尘器和加高锅炉烟囱到20米”要求,船营区环保局监管不到位;二是吉林市环保局在该项目审批上存在违规行为。

吉林市
船营区

其他

   
   
经查,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该企业存在环境违法问题,船营区环境监察大队对该单位进行查处,情况属实;吉林市船营区环保局监管不到位问题,不属实。)20181110日接到转办件后,船营区环境保护局到现场调查发现该单位处于停业荒废状态,经向欢喜乡虎牛村村委会调查也证实该单位一直处于停业荒废状态(村委会出具证明材料)。吉林市船营区环境保护局曾于2011114日接到群众举报后到现场进行调查,富通石油处于停产状态,针对企业存在的问题于2011118日向富通石油下达了《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该企业一直处于停产状态没有进行整改。201884日船营区环境保护局对现场进行检查时发现吉林市富通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仍处于停产状态,现场机器设备已经全部拆除无生产迹象及痕迹,故船营区环保局监管不到位问题不属实。
   
第二个问题: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市环保局调阅了吉林市富通石油化工有限公司600t/a润滑油生产项目环评审批文件,经调查,2008年该企业600t/a润滑油生产项目委托吉林市环境保护科研院编制完成《600t/a润滑油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评文件中明确“该项目生产工艺、设备、产品及生产规模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7年本)》,在落实本环评文件中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实现达标排放的前提下,项目在现址生产是可行的”结论意见。该项目环评审批意见中已明确“项目生产、采暖采用净化燃烧环保蒸汽锅炉(LSB蒸汽锅炉为煤气发生器与锅炉一体),加强锅炉除尘器的运行管理,确保锅炉烟尘、SO2 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二类区Ⅱ时段标准,排气筒高度不低于20米”等规范意见。因此,吉林市环保局对吉林市富通石油化工有限公司600t/a润滑油生产项目环评审批依法合规。20091026日吉林市环境保护局对吉林市富通石油化工有限公司600t/a润滑油生产项目进行了环保设施竣工验收。
   
综上所述,举报“吉林市环保局违法审批富通公司的环保手续”问题不属实。
   
此案件与第5490号案件问题相同。


部分属实

 

13

19971998

    来信:永吉经济开发区乃子街村吉林电通水泥管装制品厂,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占用81.5公顷集体土地建设厂区。该厂虽与承包该集体土地的村民签订了50年转租协议,但该协议未经村委会同意且违反土地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举报人曾多次到永吉开发区管委会及土地、信访等相关部门反映上述问题,但这些部门相互推诿,不予查处。举报人要求该厂将毁坏的1.5公顷土地恢复原貌,并依法依纪追究相关部门及人员责任。

吉林市
永吉县

其他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2018
1119日至21日,永吉经济开发区安监局、土地规划建设局、农村工作局进行现场调查。
   
“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占用81.5公顷集体土地建设厂区”部分属实。吉林电通水泥制品有限公司用于堆放物料及废料的土地1.45公顷,其中,8000㎡为永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于20095月征用的迺子街村土地,属国有建设土地;6500㎡为该公司租赁的迺子街村88户村民自家承包地,属集体土地,改变土地用途。
   
“与承包该集体土地的村民签订了50年转租协议,未经村委会同意且违反土地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属实。吉林电通水泥制品有限公司于20125月和20135月分别与迺子街村88户村民签订租地协议,共租用土地6500㎡,租期50年,整个过程未经过村里同意。该土地流转过程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相关条款。
   
“多次到开发区管委会及土地、信访等相关部门反映上述问题,但这些部门相互推诿,不予查处”不属实。永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国土局、县信访局此前未接待受理过此信访案件。

部分属实

永吉经济开发区督促吉林电通水泥制品有限公司落实后续整改方案,负责对堆放在1.45公顷土地上的物料及废料进行清理外运,于20193月末前完成,恢复土地原貌。企业如需要后续生产用地,按照用地要求依法依规办理相关用地手续。

诫勉2人。

 

14

2012

    来信:一是蛟河市拉法街道大坡村道路硬化不到位,产生大量扬尘,田宝村至大坡村段尤为严重,大坡村所属的治才屯、红房屯、金山屯、吉祥屯路面至今未做硬化。二是大坡村村委会一直未给修路,导致村民沿途破坏林地并就地取土垫路,当地林业部门虽设置围栏,但取土现象仍未得到有效控制。

吉林市
蛟河市

其他
扬尘

    经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20181120,蛟河市拉法街道进行现场核查。
   
“大坡村道路硬化不到位”、“大坡村所属的治才屯、红房子屯、金山屯和吉祥屯路面至今未做硬化”情况属实,“产生大量扬尘,田宝村至大坡村段尤为严重”情况不属实。2004年田宝村至大坡村已修建了水泥路,大坡村实现了村部所在地水泥路“村村通”。因该村经济条件所限,村民集资困难,没有条件修建连屯的水泥路,现大坡村到所属的治才屯、红房子屯、金山屯、吉祥屯均为沙石路,在大车经过时会产生一定扬尘。
   
第二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不属实。20181120日,蛟河市拉法街道进行现场核查。该村村委会每年都集中组织村民对道路进行维修,20184月、9月分别对所辖各屯的路进行了维修,包括垫坑、铺沙、割路边草等,保证村民出行方便。
   
该村在维修连屯路时都是统一安排专人铺路,不存在“沿途破坏林地就并就地取土垫路”情况。沈阳铁路局蛟河林场证实“为保护好生态环境,早在2016年就对辖区内所有林地进行了围封,同时在大坡村设有工区,并且常年有职工负责林地林木管护,对林地林木做到了时时监管,不存在破坏林地取土现象”。

部分属实

    拉法街道办事处将加大辖区内的连屯砂石路日常维修、养护工作,保证边沟排水通畅、路基坚实、路面平整、道路畅通,保障村民正常的生产生活出行;并积极争取国家相关项目扶持,条件具备时逐步对辖区内连屯路实施硬覆盖。

 

15

2017

    来信:拉法街道大坡村大坡屯、红房屯、治才屯等3个河道两侧,垃圾、农药瓶遍布,沿河有多处旱厕,严重污染河水。举报人称当地政府没有建立河长制,既不说也不做,河道治理流于形式,只有在汛期发水时才会偶尔疏通河道。

吉林市
蛟河市

垃圾
危废

其他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2018
1119日,蛟河市拉法街道、蛟河市农业局、水利局现场调查核实。“拉法街道红房屯河道两侧垃圾遍布”属实,其它问题不属实。
   
经查,红房屯路边小沟渠两侧有少量玉米秸秆和塑料袋、无旱厕和农药瓶,拉法街道立即对垃圾进行了彻底清理。
   
大坡屯、治才屯沿河住户16户,旱厕均不在河边,流经大坡屯、治才屯的义马河两侧没有垃圾和农药瓶。
   
拉法街道制定并实施了《拉法街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工作方案》,已建立街、村两级河长体制,设立巡查员和保洁员,并按要求开展日常巡河。2018年对所属区域内的河流开展了“清河专项行动”、“清四乱”专项行动、“河道垃圾攻坚月行动”,共清理垃圾370余立方米。

部分属实

    拉法街道举一反三对所辖村屯进行了全面检查清理,并由街道包片领导、包村干部进行随时检查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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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14批)
日期:2018-11-29    来源:宣传报道组

吉林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14

                        14                                                       20181128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备注

1

1873

    20188月份,金沙镇金沙林场将莫拉艮村举报人庄稼地内的玉米全部破坏后栽树。201891日,举报人发现此事后联系桦甸市林业局工作人员找到林场,林场工作人员告知其称吉林省环保督察组不允许举报人种植庄稼。

吉林市
桦甸市

生态
其他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2018
1120日,桦甸市林业局、桦树林场前往实地进行调查核实。“庄稼地内的玉米全部破坏后栽树”问题属实。“林场工作人员告知其称吉林省环保督察组不允许举报人种植庄稼”问题不属实。
   
群众反映的两块庄稼地为国有林地,桦树林场于2015年对该地块进行了清收,纳入了2016年还林计划,并在公示的基础上,由当事人进行了还林。
    2018
615日,桦树林场在检查时发现,闫某某的两块地存在复耕问题,并于2018623日对当事人下达了“补植补造通知书”,要求其将复耕的农作物自行铲除,并进行植树造林。由于当事人未履行告知的法定义务,桦树林场于2018726日对复耕的农作物进行了药物喷洒。
   
因药物喷洒见效不明显,为了确保整改到位,201893日,桦树林场对复耕地块实施了彻底铲除,恢复了林业生产条件,并进行了秋季造林,造林验收合格。
   
经了解,林场人员从未说过是吉林省环保督察组不允许举报人种植庄稼,药物铲除闫某某复耕的地块是林场在省环保督察检查之前已经实施的。   

部分属实

    已于20181121日前整改完成。

*

2

1877

    西河白旗法特镇溪浪口村和白旗镇三家子村,都有村民在松花江河段采沙。20185月,吉林省环保督察期间该河段采沙活动停止,但近期又有人在此河段采沙,破坏生态环境。

吉林市
舒兰市

生态

    经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18
1120日,舒兰市白旗镇政府、交通运输管理局、水利局对松花江沿岸排查。
   
群众反映的“溪河白旗法特镇溪浪口村和白旗镇三家子村,都有村民在松花江河段采沙。20185月,吉林省环保督察期间该河段采沙活动停止,但近期又有人在此河段采沙”问题属实。
   
溪河镇溪浪口村、白旗镇三家子村、法特镇三处江段,共有8家砂场。20185月吉林省环保督察期间,所有采砂企业均未取得采砂许可证,所以没有进行采砂活动。舒兰市河道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过程中,也没有发现采砂企业实施了违法采砂行为。20189月,8家采砂企业获得吉林省水利厅、吉林省财政厅下发的采砂许可证(采砂时限为201891日至20181031日),并严格按照许可证规定的时限进行采砂作业。
    11
20日,现场勘查时,采砂期已结束,所有采砂场均无人员作业,采砂设备搁置岸边,近期未发现有采沙迹象。   
   
群众反映的“破坏生态环境”问题不属实。所有采砂场的采砂活动均按照《舒兰市松花江河道采砂管理五年规划》确定的采砂规划范围实施,未对河道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基本属实

*

3

1899

    来信:2018818日,《江城日报》公示的中央环保督察边督边改受理编号6338号案件的调查处理结果与事实不符,具体如下:一是吉林市农电局局长孙某某及其妻任某某,侵吞马鞍山9社集体林地实为10多万平方米,公示的调查结果却只有0.9万平方米。二是调查的对象不对,被举报人被改为其他人来顶包。举报人要求当地政府相关部门进一步彻查孙某某、任某某毁林建葡萄园和违法建筑等问题。

吉林市
永吉县

其他

    201811月20日,永吉县林业局西阳林业站赴现场复核调查。
   
第一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不属实。被举报人孙某某某与孙某梅是叔侄关系。孙某梅未办理林业审批手续,非法占用林地,合计占用林地面积9016平方米。2017914日永吉县森林公安大队受案,在办案中查证以下事实:1、葡萄园三处,面积合计36319平方米。为合法使用林地;2、使用非林用地3092平方米(1982年林相图显示为耕地)分别为:2处水池和1处房屋,面积合计:3092平方米;非法使用林地:面积9016平方米,分别为:建筑房屋、鹿舍、大棚,面积3166平方米,建筑三层楼房,面积993平方米1处水池,面积2678平方米,木耳地,面积1994平方米,道,面积185平方米。与公示的调查结果0.9万平方米是吻合的。
   
西阳林业站林政员樊某华对孙某某无林业审批手续占用林地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行为发生负有监管责任,工作中存在失职问题,2017917日,永吉县林业局党委研究决定,局纪委给其诫勉谈话。20181022日,经县林业局局长办公会议讨论,依据相关规定,局纪委给予西阳林业站林政员兰某、樊某华、樊某岩行政记过处分。
   
第二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调查对象不对,被举报人被改为其他人顶包问题”的问题不属实,2017914日永吉县森林公安大队受案至20171014日吉林市森林公安局立案,公安机关调查证据所指向均为孙某梅(被举报人孙某某某与孙某梅是叔侄关系),公诉机关检察院也确认为孙某梅所为,没有证据证明是孙某某及其妻子任某某。
   
“反映的毁林建葡萄园”的问题不属实。经调查承包合同面积为10.8公顷,现地测量葡萄园面积占林地3.6公顷,为2000年来陆续栽植,均在承包合同范围内,葡萄园建设时,地类为荒山荒地。
   
“违法建筑”的问题属实。在林地上有违法修建的楼房、鹿圈、平房,合计占用林地面积9016平方米。建设的所有房屋及附属设施已于20189月份自行拆除,栽植了树木。

部分属实

    已于20181122日前整改完成。

*

4

1906

    来信:一是永吉县境内的五里河、西阳河、春登河、四间河、巴虎河上游,永吉县林业局大肆采伐林木,毁林开荒,河道挖沙,私建山庄、水库、养殖场。二是双顶子水库西山和永吉县西大岗有人违建山庄、养殖场,西大岗两边遍地垃圾,养殖场臭气熏天。三是西阳镇满山种葡萄顶替还林。四是大岗子镇永胜村有10多家养殖场毁林养山黑猪,养殖废水直排永吉大河,永吉县口前镇的居民生活污水也都排入永吉大河,污染口前镇居民饮用水。举报人要求依法查处上述问题。

吉林市
永吉县

其他
生态
垃圾
大气

    20181120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吉林市工作协调联络组组织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畜牧局等单位工作人员现场调查核查。
   
第一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1)采伐林木属实,非法采伐林木情况不属实。从2016年起,已经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人工林采伐按照采伐限额采伐。2014年以来全县国有林场共计采伐615.03公顷,采伐蓄积量53248立方米,出材37206立方米。(2)毁林开荒情况属实。永吉县五里河、西阳河、春登河、四间河、巴虎河上游的北大湖镇、西阳镇、口前镇存在毁林开荒,2014年以来累积完成清收造林面积8137.84公顷。(3)河道挖沙情况基本属实。西阳河春登段和五里河鸦鹊段内3处砂堆约4.8万立,其他河道未发现挖沙现象。(4)私建山庄、水库、养殖场情况属实。经查,永吉境内五里河、西阳河、春登河、四间河、巴虎河上游北大湖镇有山庄1个,养殖场13个,塘坝15个;西阳镇有山庄4个,养殖场59个,塘坝11个;口前镇(经开区)有山庄26个,养殖场22个,塘坝14个。部分山庄、养殖场侵占林地。20185月至今已拆除2处非法侵占林地违建山庄和4家无备案手续的非法养殖场。   
第二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20181120日,经市林业局、市畜牧局、市国土局等单位人员现场核查。其中违建山庄、养殖场问题基本属实,西大岗两边遍地垃圾问题不属实,养殖场臭气熏天问题基本属实。经查,该区域建有4处山庄、6个养殖场、1处水库及林蛙养殖场、1处水产养殖场。其中,违建7处(含侵占林地违建6处、侵占农地1处)。其中李某某丰霖山庄、果墅山庄、乐雪山庄、吕某山庄、陈某某淡水养殖场和森林牧业、双顶子宗某某水库及林蛙养殖场违法,现正在查处中。永吉县西大岗养殖场有三家,现场能闻到养殖异味。举报地点未发现垃圾遍地现象。
   
第三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不属实。20181120日,经市林业局现场调查,西阳镇80户种植葡萄,面积127公顷。西阳镇依据省林业厅《关于推进林地清收还林工作的意见》文件,从2014年至今种植葡萄项目符合政策规定。
第四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群众反映的有10多家养殖场毁林养山黑猪,基本属实,举报地点共有山黑猪养殖场(户)41家,其中涉及占林地养殖场19(户)家,其中符合国土、林业政策的15家,不合法合规4家(吴某某养猪户、徐某某养猪户、陈某某养猪户、石某某养猪户)。养殖废水直排永吉大河不属实,41户山黑猪养殖户中,17家已全部建立了粪污处理设施,未对环境造成污染,另外24户散户中17家已建立粪污处理设施,7家未建立粪污处理设施,对粪便日产日清,粪污回用农田,未发现有养殖废水直排入河情况。永吉县口前镇的居民生活污水也都排入永吉大河,污染口前镇居民饮用水不属实,口前镇建有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居民生活污水经生活污水管网排入生活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已达到86%,不存在排入永吉大河问题。口前镇居民饮用水为取自吉林市1水厂,永吉县环境监测站于2018118日对温德河(群众反映的永吉大河)出口前镇孤榆树断面(出永吉县)地表水监测报告显示,符合地表水Ⅲ类标准。

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按照永吉县政府《永吉县环保督察“举一返三”涉林案件整改方案》确定的整改措施和时限,落实整改。(1)对非法建筑山庄,责令停止营业并监管,直至补办手续或强拆,对于符合要求的于20191030日前补办林业手续;2020630日前补办建设用地手续;依法处罚,依法强拆,202011月底前完成强拆工作;202012月底前,永吉县林业局牵头负责技术指导,属地乡镇政府负责恢复植被。丰霖山庄2019531日前恢复植被。(2)对非法养殖企业整治,属地政府负责,停止经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燕监督到位;依法查处,下达《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和《植被恢复告知书》;补办手续、依法处罚、依法强拆、恢复植被等时限要求与非法建筑山庄整治时限一致。近些年来,永吉县发生的毁林违法案件已经得到立案查处,县林业局、县公安局先后开展“绿剑”“绿盾”等专项行动。永吉县加大清收还林力度,完成植树造林任务。(3)北大壶镇政府、口前镇政府负责按照“永吉县水毁河道清淤整治”方案,对河道挖沙立整立改,将砂堆移除河道。
   
第二个问题:(1)针对涉林的山庄、养殖场,根据《省林业厅关于遏制建设项目违法使用林地问题的通知》、《省林业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计划的通知》文件及永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吉县《环保督查“举一反三”涉林案件整改方案》的通知相关整改措施和时限要求,永吉县政府于202012月底前完成整改。其中已废弃的吴某某养猪场西阳镇政府正在组织拆除猪舍,预计201812月底前完成拆除,2019531日前由西阳镇政府组织还林。(2)针对养殖场有异味的问题,永吉县环保局、永吉县畜牧局已督促养殖场加强场区及饲养管理,加大粪便清理频次,减少臭味气体的产生和扩散。
   
第四个问题:(1)针对涉林的山庄、养殖场,根据《省林业厅关于遏制建设项目违法使用林地问题的通知》、《省林业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计划的通知》文件及永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吉县《环保督查“举一反三”涉林案件整改方案》的通知相关整改措施和时限要求,永吉县政府于202012月底前完成整改。其中已废弃的吴某某养猪场西阳镇政府正在组织拆除猪舍,预计201812月底前完成拆除,2019531日前由西阳镇政府组织还林。(2)针对养殖场有异味的问题,永吉县环保局、永吉县畜牧局已督促养殖场加强场区及饲养管理,加大粪便清理频次,减少臭味气体的产生和扩散。

*

5

1913

    昆山街长白山小区4号楼西侧的帅府冷库,经常夜间生产,噪声扰民且异味大。举报人曾向蛟河市环保部门反映但至今无果。

吉林市
蛟河市

噪声
大气
其他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2018
1120日,蛟河市环保局、工信局、安监局、蛟河新区政府、河北街道现场核查。“昆山街长白山小区4号楼西侧的帅府冷库,经常夜间生产,噪声扰民”属实,“异味大”不属实,“举报人曾向蛟河市环保部门反映但至今无果”不属实。
   
经查,该企业为季节性生产,自2018915日停止生产至今,企业库存冷冻产品已清除,其冷库、液氨机房及设备均停止运行。目前企业不存在噪声扰民及异味大问题。
    2018
625日 ,蛟河市环境保护局曾接到过群众反映,进行了实地检查,并安排了监测,2018626日的检测报告显示,蛟河市帅福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厂界夜间噪声超标。针对此问题,蛟河市环保局于2018719日,对蛟河市帅福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下达了《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该企业按照此决定书立即进行了整改,对4台风机关停2台,并更换风机风扇叶片,在风机北侧靠近居民区一侧安装了2米高的隔音板。
   
蛟河市对此问题进行了答复,并且自811日起在吉林市人民政府网站和江城日报进行了公示,截止20181119日之前未在12369平台和其它渠道接到群众关于此问题的举报。   

部分属实

    环保部门将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坚决杜决企业超标排放,确保企业达标运行。

 

6

1922

    外来人员凌某某侵占连江村小六队天南林厂的国有林地,在林地内砍树,占用林地建蛙房。

吉林市
蛟河市

其他
生态

    经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18
1119日,蛟河市林业局组织林业稽查大队、天南林场进行调查。凌某某在林地内砍树不属实,占用林地建房属实。占用林地建蛙房实际为占用林地建鸡舍。凌某某占用林地行为已于2016726日被吉林市林业稽察支队处罚,处罚地点两处,擅自改变林地用途一处871平方米,限20161030日前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擅自开垦林地一处1384平方米,限20161030日前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凌某某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恢复。

基本属实

    按照《蛟河市中央环保督察期间群众举报破坏森林资源反馈问题整改方案》要求,由蛟河市天南林场负责,于2019630日前由凌某某拆除违建恢复林业生产条件。

警告1人。

 

7

1924

    西阳镇红石村村书记苏某某非法侵占集体林地,滥砍滥伐,毁林种地,严重破坏生态环境。举报人曾多次向双河镇林业派出所反映未果。

吉林市
永吉县

生态
其他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2018
1121,永吉县森林公安大队民警赴现地调查。
   
“西阳镇红石村村书记苏某某非法侵占集体林地,滥砍滥伐,毁林种地”部分属实。经查,位于西阳镇红石村八社东沟内,有侵占林地耕种农作物地块3处,分别为耕种玉米总面积15564平方米、水库下耕种黄豆1560平方米、水库上耕种黄豆2345平方米,合计19469平方米。比对1982年林相图显示为国有林场林地。上述耕种林地行为,是被举报人苏某某兄弟所为。
   
“破坏生态环境”属实。经现场勘查,在苏某某经营的水库范围内,有水池2个和溢洪道,共计占用林地1425平方米;水库库区13962平方米;另一处水池3个,面积12912平方米,合计28299平方米,比对1982年林相图为非法侵占国有林地。
   
“举报人曾多次向双河镇林业派出所反映未果”的问题不属实。2018820日永吉县双河镇森林公安派出所接到“在西阳镇红石村八社西沟南沟塘发生盗伐”的群众举报,共计有74株林木被采伐,其中落叶松67株、红松7株。双河镇森林公安派出所于2018820日受案,案件正在侦办中。
   
此案件与第7828号案件问题相同。

部分属实

    双河镇森林公安派出所于2018820日案件正在侦查中,整改计划制定完成,于202051日前完成还林工作。

 

8

1928

    吉化公路市公安局旁,松花江岸边堆放的生活垃圾无人清理。

吉林市
丰满区

垃圾

    经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18
1120日,丰满区红旗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进行了实地踏查。堆放土堆并伴有少量瓦砾属实,堆放生活垃圾无人清理不属实。
   
经查,未发现存在堆放生活垃圾无人清理的现象。只在群众反映的地块发现一土堆并伴有少量瓦砾,占地约5平方米。20181120日,红旗街道办事处完成了对该地块的清运平整工作。

基本属实

    丰满区红旗街道办事处将继续加大对该类问题的监管力度,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整改。

 

9

1943

    整个漂河镇居民使用的自来水是漂河的河水,过滤效果非常差,水质浑浊,无法饮用,阴雨天尤为严重。

吉林市
蛟河市

    经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18
1120日,蛟河市水利局和卫生计生局现场进行核查,并于当日委托蛟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漂河镇自来水采取3份水样(1份出厂水、2份末梢水)进行检验,所有指标均符合标准。
    2017
年和2018年汛期期间,漂河镇遭遇多次较大洪水,导致渗水井上方的部分渗水层被冲毁,居民饮用水出现浑浊。汛期过后漂河镇政府对渗水层及时进行了修复,水质不再浑浊。20185月蛟河市卫生防疫站对漂河镇自来水水质情况进行了检测化验,化验结果显示水质合格。

基本属实

    漂河镇政府将于20194月对自来水渗水层进行彻底改造,2019531日竣工,将彻底解决此问题。

 

10

19641965

    烽火街与林苑路交汇处,烽火B2小区12号楼一楼门市“铸诚汽配”,向下水道倾倒废料(其中包括油漆),导致附近居民下水返味。

吉林市
高新区

危废
大气

    经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2018
1120日,高新区建设管理局、行政执法局、公用事业局及高新街道进行现场调查。
   
经查,烽火街与林苑路交汇处,共有5家汽车配件商店,没有“铸诚汽配”这家单位,现场未发现汽配商店向下水道倾倒废料行为。经对烽火B2小区12号楼外部6处污排检查井核查,外部污水排水管道畅通,污排检查井内未发现汽车维修废料(包括油漆)以及废料和油漆气味,走访附近住宅楼居民,均未反映下水返油漆气味。

不属实

 

11

1979

    来信:有人在丰满区江南乡唐家崴子的湖泊中设置800米长的网拦网养鱼,破坏湖泊生态。

吉林市
丰满区

生态

    经查,举报情况属实。
    2018
1117日,松花湖管委会渔政处、渔业局到达该水域核实,发现在水头扎设有2道拦网,长约800米,并找到非法扎设拦网的当事人。
    11
18日松花湖管委会渔政处对当事人进行了调查取证。经调查,当事人于近期未经渔政部门审批,擅自非法扎设拦网养殖设施。渔政处于20181118日向吉林市松花湖旅游公安分局报案,公安部门已经受理此案。1119日,管委会渔政处启动渔业行政处罚程序。1120日,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属实

    松花湖管委会渔政处于20181220日前依法拆除其拦网养殖设施。

 

12

1989

    来信:欢喜乡虎牛村三社吉林市富通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至今未落实船营区环境监察大队2011118日下达的《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整改通知书》中提出的“安装使用湿式除尘器和加高锅炉烟囱到20米”要求,船营区环保局监管不到位;二是吉林市环保局在该项目审批上存在违规行为。

吉林市
船营区

其他

   
   
经查,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该企业存在环境违法问题,船营区环境监察大队对该单位进行查处,情况属实;吉林市船营区环保局监管不到位问题,不属实。)20181110日接到转办件后,船营区环境保护局到现场调查发现该单位处于停业荒废状态,经向欢喜乡虎牛村村委会调查也证实该单位一直处于停业荒废状态(村委会出具证明材料)。吉林市船营区环境保护局曾于2011114日接到群众举报后到现场进行调查,富通石油处于停产状态,针对企业存在的问题于2011118日向富通石油下达了《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该企业一直处于停产状态没有进行整改。201884日船营区环境保护局对现场进行检查时发现吉林市富通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仍处于停产状态,现场机器设备已经全部拆除无生产迹象及痕迹,故船营区环保局监管不到位问题不属实。
   
第二个问题: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市环保局调阅了吉林市富通石油化工有限公司600t/a润滑油生产项目环评审批文件,经调查,2008年该企业600t/a润滑油生产项目委托吉林市环境保护科研院编制完成《600t/a润滑油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评文件中明确“该项目生产工艺、设备、产品及生产规模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7年本)》,在落实本环评文件中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实现达标排放的前提下,项目在现址生产是可行的”结论意见。该项目环评审批意见中已明确“项目生产、采暖采用净化燃烧环保蒸汽锅炉(LSB蒸汽锅炉为煤气发生器与锅炉一体),加强锅炉除尘器的运行管理,确保锅炉烟尘、SO2 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二类区Ⅱ时段标准,排气筒高度不低于20米”等规范意见。因此,吉林市环保局对吉林市富通石油化工有限公司600t/a润滑油生产项目环评审批依法合规。20091026日吉林市环境保护局对吉林市富通石油化工有限公司600t/a润滑油生产项目进行了环保设施竣工验收。
   
综上所述,举报“吉林市环保局违法审批富通公司的环保手续”问题不属实。
   
此案件与第5490号案件问题相同。


部分属实

 

13

19971998

    来信:永吉经济开发区乃子街村吉林电通水泥管装制品厂,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占用81.5公顷集体土地建设厂区。该厂虽与承包该集体土地的村民签订了50年转租协议,但该协议未经村委会同意且违反土地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举报人曾多次到永吉开发区管委会及土地、信访等相关部门反映上述问题,但这些部门相互推诿,不予查处。举报人要求该厂将毁坏的1.5公顷土地恢复原貌,并依法依纪追究相关部门及人员责任。

吉林市
永吉县

其他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2018
1119日至21日,永吉经济开发区安监局、土地规划建设局、农村工作局进行现场调查。
   
“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占用81.5公顷集体土地建设厂区”部分属实。吉林电通水泥制品有限公司用于堆放物料及废料的土地1.45公顷,其中,8000㎡为永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于20095月征用的迺子街村土地,属国有建设土地;6500㎡为该公司租赁的迺子街村88户村民自家承包地,属集体土地,改变土地用途。
   
“与承包该集体土地的村民签订了50年转租协议,未经村委会同意且违反土地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属实。吉林电通水泥制品有限公司于20125月和20135月分别与迺子街村88户村民签订租地协议,共租用土地6500㎡,租期50年,整个过程未经过村里同意。该土地流转过程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相关条款。
   
“多次到开发区管委会及土地、信访等相关部门反映上述问题,但这些部门相互推诿,不予查处”不属实。永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国土局、县信访局此前未接待受理过此信访案件。

部分属实

永吉经济开发区督促吉林电通水泥制品有限公司落实后续整改方案,负责对堆放在1.45公顷土地上的物料及废料进行清理外运,于20193月末前完成,恢复土地原貌。企业如需要后续生产用地,按照用地要求依法依规办理相关用地手续。

诫勉2人。

 

14

2012

    来信:一是蛟河市拉法街道大坡村道路硬化不到位,产生大量扬尘,田宝村至大坡村段尤为严重,大坡村所属的治才屯、红房屯、金山屯、吉祥屯路面至今未做硬化。二是大坡村村委会一直未给修路,导致村民沿途破坏林地并就地取土垫路,当地林业部门虽设置围栏,但取土现象仍未得到有效控制。

吉林市
蛟河市

其他
扬尘

    经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20181120,蛟河市拉法街道进行现场核查。
   
“大坡村道路硬化不到位”、“大坡村所属的治才屯、红房子屯、金山屯和吉祥屯路面至今未做硬化”情况属实,“产生大量扬尘,田宝村至大坡村段尤为严重”情况不属实。2004年田宝村至大坡村已修建了水泥路,大坡村实现了村部所在地水泥路“村村通”。因该村经济条件所限,村民集资困难,没有条件修建连屯的水泥路,现大坡村到所属的治才屯、红房子屯、金山屯、吉祥屯均为沙石路,在大车经过时会产生一定扬尘。
   
第二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不属实。20181120日,蛟河市拉法街道进行现场核查。该村村委会每年都集中组织村民对道路进行维修,20184月、9月分别对所辖各屯的路进行了维修,包括垫坑、铺沙、割路边草等,保证村民出行方便。
   
该村在维修连屯路时都是统一安排专人铺路,不存在“沿途破坏林地就并就地取土垫路”情况。沈阳铁路局蛟河林场证实“为保护好生态环境,早在2016年就对辖区内所有林地进行了围封,同时在大坡村设有工区,并且常年有职工负责林地林木管护,对林地林木做到了时时监管,不存在破坏林地取土现象”。

部分属实

    拉法街道办事处将加大辖区内的连屯砂石路日常维修、养护工作,保证边沟排水通畅、路基坚实、路面平整、道路畅通,保障村民正常的生产生活出行;并积极争取国家相关项目扶持,条件具备时逐步对辖区内连屯路实施硬覆盖。

 

15

2017

    来信:拉法街道大坡村大坡屯、红房屯、治才屯等3个河道两侧,垃圾、农药瓶遍布,沿河有多处旱厕,严重污染河水。举报人称当地政府没有建立河长制,既不说也不做,河道治理流于形式,只有在汛期发水时才会偶尔疏通河道。

吉林市
蛟河市

垃圾
危废

其他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2018
1119日,蛟河市拉法街道、蛟河市农业局、水利局现场调查核实。“拉法街道红房屯河道两侧垃圾遍布”属实,其它问题不属实。
   
经查,红房屯路边小沟渠两侧有少量玉米秸秆和塑料袋、无旱厕和农药瓶,拉法街道立即对垃圾进行了彻底清理。
   
大坡屯、治才屯沿河住户16户,旱厕均不在河边,流经大坡屯、治才屯的义马河两侧没有垃圾和农药瓶。
   
拉法街道制定并实施了《拉法街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工作方案》,已建立街、村两级河长体制,设立巡查员和保洁员,并按要求开展日常巡河。2018年对所属区域内的河流开展了“清河专项行动”、“清四乱”专项行动、“河道垃圾攻坚月行动”,共清理垃圾370余立方米。

部分属实

    拉法街道举一反三对所辖村屯进行了全面检查清理,并由街道包片领导、包村干部进行随时检查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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