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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13批)
日期:2018-11-27    来源:宣传报道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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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13批)

             13                                                     20181127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备注

1

1796

    举报人2017年曾向中央环保督察组反映“船营区松北二区19号楼和教工8号楼之间有人侵占绿地,私建洗车房,经营期间噪声严重扰民”问题。2017928日《江城日报》刊登的处理结果为:“属违章建筑”。从2018428日开始,船营区行政执法大队每两个月下达一次拆迁公告,但一直也没有拆除该违建。20181115日,该大队下达的拆除公告给出的拆除限期是2019515日。举报人担心督察组走后,上述问题得不到彻底解决。

吉林市
船营区

其他

    经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18
1118日,船营区城管大队到现场调查。
    2017
年群众曾向中央环保督察组反映船营区松北二区19号楼和教工8号楼之间有人侵占绿地,私建洗车房,经营期间噪声严重扰民问题。2017928日《江城日报》公告的处理结果为:属违章建筑问题属实。针对此案件所反映问题,洗车房经营者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已停止营业,至今仍未营业。同时,根据规划部门核查,此建筑物无任何审批手续,属违法建筑。
    2017
年受理该案件时,寻找房主未果。后经市、区法制部门研究决定,以报纸公告送达的方式履行法律文书,船营区城管大队于2017129日开始,通过“江城日报”对违法当事人进行送达。送达法律文书依次为:2017129日的《责令改正通知书》、2018224日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428日的《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629日的《行政处罚决定书》、94日的《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公告》、1115日下达《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强制拆除期限为2019515日。因相关法律文书未履行完毕,目前未对其违法建筑进行拆除。

基本属实

    船营区政府将在全部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完毕后,于2019515日后对其进行强制拆除。

*

2

1805

    距离大勃吉乡15公里处有一猪屠宰肉联厂,从来不用自家的排污管道,污水直排入河,污染河水,附近的庄稼都遭到了破坏。当地居民多次找到厂里和乡里但一直无果。

吉林市桦甸市


生态
其他

    经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2018
1119日,桦甸市环保局、公吉乡政府、市畜牧局前往实地进行调查。
   
距离桦甸市公吉乡15公里范围内只有桦甸市龙威牧业有限公司一家屠宰场。该公司日产生废水14吨(与屠宰量成正比),经公司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暂存在储水池中。该公司与桦甸康达环保水务有限公司签定了协议,定期废水拉运至桦甸康达环保水务有限公司处理,有污水处理设备运行记录和废水拉运记录。
   
联合调查组对该公司屠宰厂进行详细排查,屠宰厂位于乡道北侧,厂区西侧、北侧、东侧均为山地,南侧为乡道和农田,农田南侧约50米是一条无名小河。厂区四周没有排污口,只有厂区南侧大门边有一个雨排水管,水管干涸,雨排口下边沟、附近农田、无名小河等均没有污水排放痕迹。厂区附近耕地所有人,均称未发现屠宰场污水外排现象,他们种植的玉米也未遭到破坏。
   
同日桦甸市环境监测站在桦甸市龙威牧业有限公司屠宰场东南无名小河下游100米处采取了河水水样。经监测,化学需氧量、氨氮、PH值等指标满足地表水三类水域水质标准。
   
经调查,公吉乡政府、桦甸市龙威牧业有限公司未接到反映该公司污染环境问题的举报。

不属实

*

3

1807

     天岗镇两家子村双大河队北侧1里地有多家采石场(山厂),距离居民区仅50米,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每日中午和晚间投放炸药崩山采石时会产生巨大响声,响声震碎村民家玻璃、造成房屋出现裂缝变成危房;二是在双大河队队内堆放7层楼高的残土堆,导致一旦发生山体滑坡时将严重危及100多户村民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三是占用该村基本农田堆放采石废料,导致村民无法耕种。此外,302国道旁的大理石厂严重污染忙牛河河水,导致河水浑浊、鱼类绝迹。

吉林市
蛟河市


土壤
生态
固废
垃圾
噪声
其他

    20181119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吉林市工作协调联络组组织市国土局和蛟河市安监局、蛟河市公安局等相关部门现场核查。
   
第一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双岔河屯北侧共有10家矿山企业,其中1里地范围内有8家,1里地外有2家。首采区与居民住房距离均超过300米,符合《爆破安全规程》关于个别飞散物安全允许距离的要求。现场检查发现,居民房屋裂缝及玻璃破损多数显示为旧痕,个别显示为新痕。
   
第二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距双岔河屯较近的弃土场为蛟河市天赢石业有限公司、北方石材有限公司第六矿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第一石矿的弃土场,3个矿山企业弃土场高度均在20余米,都在双岔河屯外,距村落20米至200米之间。天赢石业有限公司于2018711日前已将矿山弃土场进行了降坡处理,建设了三层缓台,覆土植树,并在坡下建设石笼挡土墙。20181120日,蛟河市国土部门组织省地质灾害专家现场核查,给出意见为:“天岗镇两家子村双岔河屯北部的废弃渣土堆不具备产生地质灾害的地质环境条件。”
   
第三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不属实。通过卫片遥感监测图斑套合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对位于双岔河屯北侧废弃石场堆放区落位,并参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比对,确认采石废料堆放区域不存在占用基本农田的行为。经现场检查,群众反映的8家石场中3家处于常年停产。另外5家季节性停产,均已配套建设沉淀池,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沉淀池污泥经晾晒形成岩粉,装袋后外卖或堆存。
    2016
4月至201811月(201647日、55日、66日、75日、89日、912日、1014日、118日、1214日、201716日、26日、32日、43日、53日、66日、81日、118日、201825日、55日、82日、1111日),蛟河市环境监测站对牤牛河五家子断面水质检测结果,天岗境内牤牛河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三类标准。现场调查,河内鱼类较多。

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20181231日前,蛟河天岗石材产业园区完成居民房屋损坏协商赔偿。如协商赔偿未达成一致,通过法律途径进行房屋损坏评估鉴定,依据鉴定结果于2019630日前,履行法定义务。
   
第二个问题:蛟河天岗石材产业园要求对已完成水土保持整改验收的天赢石业有限公司弃土场加强监管,在巩固完善水土保持工作的前提下,确保矿山企业规范生产,不再产生新的隐患。同时要求北方石材有限公司第六矿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第一石矿在20193月份之前做出水土保持方案,并于2019630日前完成方案落实。

*

4

1819

    201412月,张某某擅自砍伐旺起镇旺起村举报人购买的集体林内1垧多树木,损毁100多立方米成林。举报人曾向当地林业局反映上述问题,林业局工作人员告知其张某某砍错树木,但未作进一步调查处理。举报人要求林业勘测设计院上山踏访后确定争议林地归属,并依法给予办理林照。

吉林市丰满区

生态
其他

    经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2018
1115日,丰满区林业局核查显示,2003年,旺起镇四委二组村民邱某从村委会购买了旺起村001561号林地的林木所有权,2008年办理了林权证,后以19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了张某某。2014124日,张某某申请并取得了该林地的林木的采伐许可证。2016年,丰满区旺起镇旺起村村民纪某某曾对该林地林木所有权提出过异议。针对此问题,丰满区政府经调查核实后,出具了《关于旺起镇旺起村纪贤举林木权属争议的处理决定》认定,纪某某反映的争议林地实为另外一处林地,与张某某采伐的林木无关。201710月,丰满区林业局聘请第三方评估公司进行了鉴定评估,结论为张某某取得原林照号林地与新林权证号06431林地为同一地块,与纪某某反映的林地无关。综上,举报内容不属实。
   
举报人要求林业勘察设计院上山踏访后确定争议林地归属,并依法给予办理林照一事。丰满区林业局做出答复,对无争议的林木按林权证申请程序进行办理,有争议的林木,由当事人提出确权申请,先行解决争议后,再按程序办理。
  
此案件与第91135号案件重复。

不属实

 

5

1832

    双吉街5704工厂附近有三个小锅炉房,目前都在使用当中,经常冒浓烟导致烟尘扰民。据了解此处集中供热管道已经铺设完毕,但是管道没有接入居民家内,导致小锅炉房始终没有取缔。

吉林市
经开区

大气
其他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2018
1119日,吉林市环保局、经开区市政公用局分别到现场检查。
   
“双吉街5704工厂附近有三个小锅炉房,目前都在使用当中,经常冒浓烟导致烟尘扰民”的问题属实。双吉街5704工厂实为吉林航空维修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锅炉房1处,配有310蒸吨/小时燃煤锅炉(12备),锅炉配备布袋除尘器和脱硫脱硝设施;厂外家属区共有锅炉房2处,1处有两台10蒸吨/小时燃煤锅炉,另1处有两台15蒸吨/小时燃煤锅炉,均为11备,锅炉配有湿式脱硫除尘器。
   
当日,吉林市环境监测站对在用锅炉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厂内锅炉房在用的1锅炉,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均符合国家排放标准;厂外家属区两处锅炉房中,在用的15吨锅炉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均符合国家排放标准,在用的10吨锅炉烟尘和二氧化硫指标超过国家排放标准。20181121日,吉林市环境保护局对该企业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依据国土资源部200616号公告及20104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吉林经开区晋升国家级经开区的批复,吉航公司不在建成区范围内,未纳入城市建成区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范围。
    2014
年,吉林市九新热力公司沿空港路东侧修建2DN600毫米的集中供热主管线,管线总长2公里,已延伸到吉航公司家属区范围内。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吉航公司计划2018年底全面完成“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201910月由吉林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完成供热设施改造后取缔该区域燃煤锅炉。

部分属实

    吉林市环保局将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确保企业达标排放。

 

6

1834

    吉舒街道高台子村4社村书记丛某某的亲属王某某等二人,2014年在该村毁林开荒后将林地转售他人用于种地。2017年向中央环保督察组举报后,舒兰市纪委介入调查并交给吉舒街道纪委处理,至今未果。

吉林市
舒兰市

生态
其他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2018
1119日,舒兰市吉舒街道办事处、市林业局现场核查。
   
2014年在该村毁林开荒”不属实;“将林地转售他人用于种地”不属实;“在该村毁林用于种地”属实,。2017年,丛某某女儿允许其亲属杨某某在其承包林地内非法耕种玉米2588平方米。2017915日,舒兰市林业局已依法对此违法事件进行了立案查处。20181119日现场核查时,该土地已在2018年春还林,现已整改完毕。丛某某某女儿余下承包林地面积现状为有林地。
   
2017年向中央环保督察组举报后,舒兰市纪委介入调查并交给吉舒街道纪委处理,至今未果”的问题不属实。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期间,我市曾接到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信访案件第132024号,其中第一个问题反映的是“舒兰市吉舒办事处高台村四社的风化岩山被村支书丛某某非法开采,造成水土流失”。2017825日,经舒兰市吉舒街道、国土局、水利局、林业局现场核查,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属实。虽然被举报人相同,但与本次反映的问题不一致。
   
针对举报人此次反映的“2017年向中央环保督查组举报后,舒兰市纪委介入调查并交给吉舒街道纪委处理,至今未果”的问题。经舒兰市纪委核实,2017年舒兰市纪委未收到过中央环保督查组转交的有关丛某某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问题线索,亦未向吉舒街道移送过相关问题线索。

部分属实

 

7

1859

    起新街天主教堂旁有一锅炉房,距天主教堂、居民区仅有5米,烧煤之后浓烟滚滚,污染空气。三年之前,建该锅炉房时当地居民进行阻拦,张某某找城管驱散居民。举报人提出以下质疑:一是该锅炉房距离居民区这么近是如何获得相关审批手续的?二是大勃吉乡所在地有一大型清洁供热站,完全可以取缔这个污染环境的小锅炉房,将该区域的供热管网与大型供热站并网。

吉林市
桦甸市

大气
其他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2018
1119日,桦甸市环保局、住建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实地调查。
   
“起新街天主教堂旁有一锅炉房,距天主教堂、居民区仅有5米”的问题部分属实。群众反映的锅炉房为桦甸市火炬供热有限公司第一供热站,该站西侧为天主教堂,东侧是烟草公司住宅楼,南侧为本单位公寓,北侧为新红楼住宅。现场查看,距离周围住宅楼最近处为10米。
   
“烧煤之后浓烟滚滚,污染空气”的问题不属实。桦甸市环境监测站于20171220日和20181119日分别对桦甸市火炬供热有限公司第一供热站进行监测,烟气排放达标。同时,经调阅该站2018年在线监测数据,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均低于排放限值。
   
“三年之前,建该锅炉房时当地居民进行阻拦,张某某找城管驱散居民”的问题不属实。经调查,不存在建锅炉房时张某某找城管驱散居民的情况。
   
第一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不属实。该供热站始建于2007年,符合《桦甸市城区供热专项规划(20132030)》,2015年对脱硫除尘升级改造,烟囱高度为45米,距离周围住宅楼最近处为10米。依据《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该锅炉房的烟囱远高于周边住宅楼3米以上,符合规定。对于距周围建筑物的水平距离,《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没有作出明确规定。
   
第二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不属实。依据《桦甸市中心城区供热专项规划》,该供热站不在取缔范围之内;目前该站运行良好,并入大型供热网属于商业性供热资源整合,双方未就并网事宜达成一致。

部分属实

 

8

1865

    一是自2008年开始,吉林省吉林市化学纤维厂一直在扩大生产规模,目前生产量已扩大5-6倍,该厂周边也陆续新增康奈尔药业、生产环氧乙烷的博海生化等40-50家化工厂,这些化纤厂及化工厂生产期间异味刺鼻,特别是下雨或低气压时,空气污染十分严重,影响附近居民正常生活。二是化纤厂将专用火车线建在化纤厂住宅区内,运有硫酸等有毒有害化学制品的火车晚间工作及穿行住宅区时噪声扰民;三是每天,化纤厂、化工厂装有有毒有害化学制品的大车在化纤厂住宅区来来往往,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吉林市经开区

噪声
大气
其他

    经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20181112-13日、17-19日、22-23日,吉林市环境监察支队和吉林市环境监测站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跟踪现场调查和监测。
   
经查,吉林化纤集团自2008年以来,根据企业发展要求,新建了年产5000吨竹长丝连续纺研发、年产2万吨扁平腈纶纤维扩建等项目。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于19981216日经吉林省政府批准设立以来,陆续建设45户化工企业,其中正常生产企业30户、长期停产和正在建设的企业15户,康乃尔药业在建,但并未生产。  
    2018
1112-13日,吉林市环境监察支队和吉林市环境监测站对九站乡新华社区异味监测,二氧化硫、硫化氢排放符合国家标准。
    2018
1117-19日,吉林市环境监察支队和吉林市环境监测站又对重点8户排放废气企业(化纤集团吉林奇峰化纤、康乃尔化工、燃料乙醇、众鑫化工、博海生化、三鼎化工、万华精细化工、北沙制药)进行了现场检查和监测,所有企业生产正常,废气回收处理装置运行正常,厂界监测结果硫化氢、氨气全部符合国家标准,现场检查时未闻到异味。
   
针对群众反映的气压低时污染严重问题,1122日晚上20点和23日早上5点,吉林市环境监察支队和吉林市环境监测站对新华社区监测了二氧化硫和氨气,检测指标符合国家标准。
   
第二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20181118日吉林市环保局现场检查,该公司铁路专用线是1960年建厂初期由新中国制糖厂专用线延伸到吉林化纤厂。化纤厂已调整铁路运输调配计划,减少经过生活区车次,绝大部分火车走新九火车站至化纤厂铁路专用线。火车卸酸、碱等作业在厂区内进行。为了进一步减少机车在住宅区内的鸣笛噪声扰民问题,根据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制定铁路机车在城区限制鸣笛的有关要求,沈阳铁路集团对吉林市区涉及限制鸣笛区城进行了具体的规定,规定了“吉林市区内”属限制鸣笛区域,明确了在限制鸣笛区域运行、停留、调车等限制鸣笛后的作业办法。
   
第三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不属实。20181120日,昌邑交管大队经开中队实地踏查,进出化纤厂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目的地及始发地均是化纤厂厂区,无需经过化纤厂住宅小区路段。

部分属实

    第二个问题:沈阳铁路集团公司已要求担当该专用线运输任务的吉林机务段严格落实集团公司限制鸣笛办法,在不危及行车人身安全的前提下严格控制鸣笛,在专用线调车作业时,使用低音风笛示警,最大限度减少机车在住宅区内的鸣笛噪声扰民问题
   
第三个问题:交管部门为防止其他危险化学品车辆误入该路段,决定在思源路化纤厂门前和经开大街翰林路路口增设危化品车辆禁行标志,禁行标志1130日前安装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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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12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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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11-27    来源:宣传报道组

吉林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13批)

             13                                                     20181127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备注

1

1796

    举报人2017年曾向中央环保督察组反映“船营区松北二区19号楼和教工8号楼之间有人侵占绿地,私建洗车房,经营期间噪声严重扰民”问题。2017928日《江城日报》刊登的处理结果为:“属违章建筑”。从2018428日开始,船营区行政执法大队每两个月下达一次拆迁公告,但一直也没有拆除该违建。20181115日,该大队下达的拆除公告给出的拆除限期是2019515日。举报人担心督察组走后,上述问题得不到彻底解决。

吉林市
船营区

其他

    经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18
1118日,船营区城管大队到现场调查。
    2017
年群众曾向中央环保督察组反映船营区松北二区19号楼和教工8号楼之间有人侵占绿地,私建洗车房,经营期间噪声严重扰民问题。2017928日《江城日报》公告的处理结果为:属违章建筑问题属实。针对此案件所反映问题,洗车房经营者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已停止营业,至今仍未营业。同时,根据规划部门核查,此建筑物无任何审批手续,属违法建筑。
    2017
年受理该案件时,寻找房主未果。后经市、区法制部门研究决定,以报纸公告送达的方式履行法律文书,船营区城管大队于2017129日开始,通过“江城日报”对违法当事人进行送达。送达法律文书依次为:2017129日的《责令改正通知书》、2018224日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428日的《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629日的《行政处罚决定书》、94日的《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公告》、1115日下达《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强制拆除期限为2019515日。因相关法律文书未履行完毕,目前未对其违法建筑进行拆除。

基本属实

    船营区政府将在全部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完毕后,于2019515日后对其进行强制拆除。

*

2

1805

    距离大勃吉乡15公里处有一猪屠宰肉联厂,从来不用自家的排污管道,污水直排入河,污染河水,附近的庄稼都遭到了破坏。当地居民多次找到厂里和乡里但一直无果。

吉林市桦甸市


生态
其他

    经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2018
1119日,桦甸市环保局、公吉乡政府、市畜牧局前往实地进行调查。
   
距离桦甸市公吉乡15公里范围内只有桦甸市龙威牧业有限公司一家屠宰场。该公司日产生废水14吨(与屠宰量成正比),经公司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暂存在储水池中。该公司与桦甸康达环保水务有限公司签定了协议,定期废水拉运至桦甸康达环保水务有限公司处理,有污水处理设备运行记录和废水拉运记录。
   
联合调查组对该公司屠宰厂进行详细排查,屠宰厂位于乡道北侧,厂区西侧、北侧、东侧均为山地,南侧为乡道和农田,农田南侧约50米是一条无名小河。厂区四周没有排污口,只有厂区南侧大门边有一个雨排水管,水管干涸,雨排口下边沟、附近农田、无名小河等均没有污水排放痕迹。厂区附近耕地所有人,均称未发现屠宰场污水外排现象,他们种植的玉米也未遭到破坏。
   
同日桦甸市环境监测站在桦甸市龙威牧业有限公司屠宰场东南无名小河下游100米处采取了河水水样。经监测,化学需氧量、氨氮、PH值等指标满足地表水三类水域水质标准。
   
经调查,公吉乡政府、桦甸市龙威牧业有限公司未接到反映该公司污染环境问题的举报。

不属实

*

3

1807

     天岗镇两家子村双大河队北侧1里地有多家采石场(山厂),距离居民区仅50米,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每日中午和晚间投放炸药崩山采石时会产生巨大响声,响声震碎村民家玻璃、造成房屋出现裂缝变成危房;二是在双大河队队内堆放7层楼高的残土堆,导致一旦发生山体滑坡时将严重危及100多户村民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三是占用该村基本农田堆放采石废料,导致村民无法耕种。此外,302国道旁的大理石厂严重污染忙牛河河水,导致河水浑浊、鱼类绝迹。

吉林市
蛟河市


土壤
生态
固废
垃圾
噪声
其他

    20181119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吉林市工作协调联络组组织市国土局和蛟河市安监局、蛟河市公安局等相关部门现场核查。
   
第一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双岔河屯北侧共有10家矿山企业,其中1里地范围内有8家,1里地外有2家。首采区与居民住房距离均超过300米,符合《爆破安全规程》关于个别飞散物安全允许距离的要求。现场检查发现,居民房屋裂缝及玻璃破损多数显示为旧痕,个别显示为新痕。
   
第二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距双岔河屯较近的弃土场为蛟河市天赢石业有限公司、北方石材有限公司第六矿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第一石矿的弃土场,3个矿山企业弃土场高度均在20余米,都在双岔河屯外,距村落20米至200米之间。天赢石业有限公司于2018711日前已将矿山弃土场进行了降坡处理,建设了三层缓台,覆土植树,并在坡下建设石笼挡土墙。20181120日,蛟河市国土部门组织省地质灾害专家现场核查,给出意见为:“天岗镇两家子村双岔河屯北部的废弃渣土堆不具备产生地质灾害的地质环境条件。”
   
第三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不属实。通过卫片遥感监测图斑套合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对位于双岔河屯北侧废弃石场堆放区落位,并参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比对,确认采石废料堆放区域不存在占用基本农田的行为。经现场检查,群众反映的8家石场中3家处于常年停产。另外5家季节性停产,均已配套建设沉淀池,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沉淀池污泥经晾晒形成岩粉,装袋后外卖或堆存。
    2016
4月至201811月(201647日、55日、66日、75日、89日、912日、1014日、118日、1214日、201716日、26日、32日、43日、53日、66日、81日、118日、201825日、55日、82日、1111日),蛟河市环境监测站对牤牛河五家子断面水质检测结果,天岗境内牤牛河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三类标准。现场调查,河内鱼类较多。

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20181231日前,蛟河天岗石材产业园区完成居民房屋损坏协商赔偿。如协商赔偿未达成一致,通过法律途径进行房屋损坏评估鉴定,依据鉴定结果于2019630日前,履行法定义务。
   
第二个问题:蛟河天岗石材产业园要求对已完成水土保持整改验收的天赢石业有限公司弃土场加强监管,在巩固完善水土保持工作的前提下,确保矿山企业规范生产,不再产生新的隐患。同时要求北方石材有限公司第六矿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第一石矿在20193月份之前做出水土保持方案,并于2019630日前完成方案落实。

*

4

1819

    201412月,张某某擅自砍伐旺起镇旺起村举报人购买的集体林内1垧多树木,损毁100多立方米成林。举报人曾向当地林业局反映上述问题,林业局工作人员告知其张某某砍错树木,但未作进一步调查处理。举报人要求林业勘测设计院上山踏访后确定争议林地归属,并依法给予办理林照。

吉林市丰满区

生态
其他

    经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2018
1115日,丰满区林业局核查显示,2003年,旺起镇四委二组村民邱某从村委会购买了旺起村001561号林地的林木所有权,2008年办理了林权证,后以19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了张某某。2014124日,张某某申请并取得了该林地的林木的采伐许可证。2016年,丰满区旺起镇旺起村村民纪某某曾对该林地林木所有权提出过异议。针对此问题,丰满区政府经调查核实后,出具了《关于旺起镇旺起村纪贤举林木权属争议的处理决定》认定,纪某某反映的争议林地实为另外一处林地,与张某某采伐的林木无关。201710月,丰满区林业局聘请第三方评估公司进行了鉴定评估,结论为张某某取得原林照号林地与新林权证号06431林地为同一地块,与纪某某反映的林地无关。综上,举报内容不属实。
   
举报人要求林业勘察设计院上山踏访后确定争议林地归属,并依法给予办理林照一事。丰满区林业局做出答复,对无争议的林木按林权证申请程序进行办理,有争议的林木,由当事人提出确权申请,先行解决争议后,再按程序办理。
  
此案件与第91135号案件重复。

不属实

 

5

1832

    双吉街5704工厂附近有三个小锅炉房,目前都在使用当中,经常冒浓烟导致烟尘扰民。据了解此处集中供热管道已经铺设完毕,但是管道没有接入居民家内,导致小锅炉房始终没有取缔。

吉林市
经开区

大气
其他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2018
1119日,吉林市环保局、经开区市政公用局分别到现场检查。
   
“双吉街5704工厂附近有三个小锅炉房,目前都在使用当中,经常冒浓烟导致烟尘扰民”的问题属实。双吉街5704工厂实为吉林航空维修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锅炉房1处,配有310蒸吨/小时燃煤锅炉(12备),锅炉配备布袋除尘器和脱硫脱硝设施;厂外家属区共有锅炉房2处,1处有两台10蒸吨/小时燃煤锅炉,另1处有两台15蒸吨/小时燃煤锅炉,均为11备,锅炉配有湿式脱硫除尘器。
   
当日,吉林市环境监测站对在用锅炉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厂内锅炉房在用的1锅炉,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均符合国家排放标准;厂外家属区两处锅炉房中,在用的15吨锅炉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均符合国家排放标准,在用的10吨锅炉烟尘和二氧化硫指标超过国家排放标准。20181121日,吉林市环境保护局对该企业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依据国土资源部200616号公告及20104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吉林经开区晋升国家级经开区的批复,吉航公司不在建成区范围内,未纳入城市建成区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范围。
    2014
年,吉林市九新热力公司沿空港路东侧修建2DN600毫米的集中供热主管线,管线总长2公里,已延伸到吉航公司家属区范围内。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吉航公司计划2018年底全面完成“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201910月由吉林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完成供热设施改造后取缔该区域燃煤锅炉。

部分属实

    吉林市环保局将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确保企业达标排放。

 

6

1834

    吉舒街道高台子村4社村书记丛某某的亲属王某某等二人,2014年在该村毁林开荒后将林地转售他人用于种地。2017年向中央环保督察组举报后,舒兰市纪委介入调查并交给吉舒街道纪委处理,至今未果。

吉林市
舒兰市

生态
其他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2018
1119日,舒兰市吉舒街道办事处、市林业局现场核查。
   
2014年在该村毁林开荒”不属实;“将林地转售他人用于种地”不属实;“在该村毁林用于种地”属实,。2017年,丛某某女儿允许其亲属杨某某在其承包林地内非法耕种玉米2588平方米。2017915日,舒兰市林业局已依法对此违法事件进行了立案查处。20181119日现场核查时,该土地已在2018年春还林,现已整改完毕。丛某某某女儿余下承包林地面积现状为有林地。
   
2017年向中央环保督察组举报后,舒兰市纪委介入调查并交给吉舒街道纪委处理,至今未果”的问题不属实。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期间,我市曾接到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信访案件第132024号,其中第一个问题反映的是“舒兰市吉舒办事处高台村四社的风化岩山被村支书丛某某非法开采,造成水土流失”。2017825日,经舒兰市吉舒街道、国土局、水利局、林业局现场核查,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属实。虽然被举报人相同,但与本次反映的问题不一致。
   
针对举报人此次反映的“2017年向中央环保督查组举报后,舒兰市纪委介入调查并交给吉舒街道纪委处理,至今未果”的问题。经舒兰市纪委核实,2017年舒兰市纪委未收到过中央环保督查组转交的有关丛某某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问题线索,亦未向吉舒街道移送过相关问题线索。

部分属实

 

7

1859

    起新街天主教堂旁有一锅炉房,距天主教堂、居民区仅有5米,烧煤之后浓烟滚滚,污染空气。三年之前,建该锅炉房时当地居民进行阻拦,张某某找城管驱散居民。举报人提出以下质疑:一是该锅炉房距离居民区这么近是如何获得相关审批手续的?二是大勃吉乡所在地有一大型清洁供热站,完全可以取缔这个污染环境的小锅炉房,将该区域的供热管网与大型供热站并网。

吉林市
桦甸市

大气
其他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2018
1119日,桦甸市环保局、住建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实地调查。
   
“起新街天主教堂旁有一锅炉房,距天主教堂、居民区仅有5米”的问题部分属实。群众反映的锅炉房为桦甸市火炬供热有限公司第一供热站,该站西侧为天主教堂,东侧是烟草公司住宅楼,南侧为本单位公寓,北侧为新红楼住宅。现场查看,距离周围住宅楼最近处为10米。
   
“烧煤之后浓烟滚滚,污染空气”的问题不属实。桦甸市环境监测站于20171220日和20181119日分别对桦甸市火炬供热有限公司第一供热站进行监测,烟气排放达标。同时,经调阅该站2018年在线监测数据,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均低于排放限值。
   
“三年之前,建该锅炉房时当地居民进行阻拦,张某某找城管驱散居民”的问题不属实。经调查,不存在建锅炉房时张某某找城管驱散居民的情况。
   
第一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不属实。该供热站始建于2007年,符合《桦甸市城区供热专项规划(20132030)》,2015年对脱硫除尘升级改造,烟囱高度为45米,距离周围住宅楼最近处为10米。依据《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该锅炉房的烟囱远高于周边住宅楼3米以上,符合规定。对于距周围建筑物的水平距离,《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没有作出明确规定。
   
第二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不属实。依据《桦甸市中心城区供热专项规划》,该供热站不在取缔范围之内;目前该站运行良好,并入大型供热网属于商业性供热资源整合,双方未就并网事宜达成一致。

部分属实

 

8

1865

    一是自2008年开始,吉林省吉林市化学纤维厂一直在扩大生产规模,目前生产量已扩大5-6倍,该厂周边也陆续新增康奈尔药业、生产环氧乙烷的博海生化等40-50家化工厂,这些化纤厂及化工厂生产期间异味刺鼻,特别是下雨或低气压时,空气污染十分严重,影响附近居民正常生活。二是化纤厂将专用火车线建在化纤厂住宅区内,运有硫酸等有毒有害化学制品的火车晚间工作及穿行住宅区时噪声扰民;三是每天,化纤厂、化工厂装有有毒有害化学制品的大车在化纤厂住宅区来来往往,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吉林市经开区

噪声
大气
其他

    经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20181112-13日、17-19日、22-23日,吉林市环境监察支队和吉林市环境监测站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跟踪现场调查和监测。
   
经查,吉林化纤集团自2008年以来,根据企业发展要求,新建了年产5000吨竹长丝连续纺研发、年产2万吨扁平腈纶纤维扩建等项目。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于19981216日经吉林省政府批准设立以来,陆续建设45户化工企业,其中正常生产企业30户、长期停产和正在建设的企业15户,康乃尔药业在建,但并未生产。  
    2018
1112-13日,吉林市环境监察支队和吉林市环境监测站对九站乡新华社区异味监测,二氧化硫、硫化氢排放符合国家标准。
    2018
1117-19日,吉林市环境监察支队和吉林市环境监测站又对重点8户排放废气企业(化纤集团吉林奇峰化纤、康乃尔化工、燃料乙醇、众鑫化工、博海生化、三鼎化工、万华精细化工、北沙制药)进行了现场检查和监测,所有企业生产正常,废气回收处理装置运行正常,厂界监测结果硫化氢、氨气全部符合国家标准,现场检查时未闻到异味。
   
针对群众反映的气压低时污染严重问题,1122日晚上20点和23日早上5点,吉林市环境监察支队和吉林市环境监测站对新华社区监测了二氧化硫和氨气,检测指标符合国家标准。
   
第二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20181118日吉林市环保局现场检查,该公司铁路专用线是1960年建厂初期由新中国制糖厂专用线延伸到吉林化纤厂。化纤厂已调整铁路运输调配计划,减少经过生活区车次,绝大部分火车走新九火车站至化纤厂铁路专用线。火车卸酸、碱等作业在厂区内进行。为了进一步减少机车在住宅区内的鸣笛噪声扰民问题,根据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制定铁路机车在城区限制鸣笛的有关要求,沈阳铁路集团对吉林市区涉及限制鸣笛区城进行了具体的规定,规定了“吉林市区内”属限制鸣笛区域,明确了在限制鸣笛区域运行、停留、调车等限制鸣笛后的作业办法。
   
第三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不属实。20181120日,昌邑交管大队经开中队实地踏查,进出化纤厂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目的地及始发地均是化纤厂厂区,无需经过化纤厂住宅小区路段。

部分属实

    第二个问题:沈阳铁路集团公司已要求担当该专用线运输任务的吉林机务段严格落实集团公司限制鸣笛办法,在不危及行车人身安全的前提下严格控制鸣笛,在专用线调车作业时,使用低音风笛示警,最大限度减少机车在住宅区内的鸣笛噪声扰民问题
   
第三个问题:交管部门为防止其他危险化学品车辆误入该路段,决定在思源路化纤厂门前和经开大街翰林路路口增设危化品车辆禁行标志,禁行标志1130日前安装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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