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12日 星期二
登录 注册智能问答无障碍适老化
WWW.JLCITY.GOV.CN
9月25日吉林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日期:2017-09-27    来源:宣传报道组
字号: 变大 变小
收藏 打印
 

吉林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 36 2017925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备注

1

7772

    一是船营区的汽标厂、毛纺厂、油脂厂、卓尔木业等4家企业,经常向附近的小河排放带有刺鼻性气味的黄、黑、绿等颜色工业废水,严重污染水体环境;举报人曾多次向市环保局反映无果;督察组进驻期间上述企业有所收敛,但近期又开始大量偷排废水。二是船营区有2条流入松花江的小河(油脂厂外1条,向西500米处1条),水体污染严重。

船营区

    第一个问题:经查,汽标厂正常生产,生产废水经车间污水站处理后,排入该单位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的废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917日和18日吉林市环境监测站对该单位车间排口及单位综合污水站总排口进行了监测,符合《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排放标准;毛纺厂生产主要包括5个车间,只有条染车间生产时产生废水,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917日吉林市环境监测站对该单位总排口进行了监测,结果符合标准;油脂厂生产工艺为原料调和混兑,生产中无用水环节,无生产废水排放;卓尔木业目前处于停产状态,生产废水来自于喷漆车间水幕吸收工艺。生产废水储存于防渗池中,废水中的油漆经凝聚剂凝聚后捞出,存储于危废专门储存场所,交由省固体废物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处理,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该单位曾因喷漆车间污染防治设施不符合环保要求,船营区环保局7月向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并处以罚款。
   
经吉林市环保局查12369环境信访举报记录,没有接到群众反映“汽标厂、毛纺厂、油脂厂、卓尔木业等4家企业,经常向附近的小河排放带有刺鼻性气味的黄、黑、绿等颜色工业废水,严重污染水体环境”的相关记录。2017713日、19日吉林市突降暴雨,该区域(冯家屯)发生洪水,吉林市源源热电有限公司生产设备被洪水损毁,锅炉被迫停炉,无法为汽标厂、毛纺厂生产提供工业蒸汽,部分使用蒸汽的工段停产,其它工段正常生产。96日吉林市源源热电有限公司开始生产,为企业提供蒸汽。不存在反映的督察组进驻期间上述企业有所收敛,但近期又开始大量偷排废水的现象。反映情况不属实。
   
第二个问题:经查,2条小河均属于温德河左岸支流,并非直接流入松花江。经排查小牤牛河和远大河欢喜乡境内未发现大型污染源。远大河长春路街道辖区内只有一条排水沟出口,位于恒盛美景小区和毛纺厂中间,属于市政雨排管线,不涉及排放污水。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属实

    第二个问题:2条河流已被列入2017年吉林市黑臭水体整治名单,目前,正在进行控源截污、河道拓宽可行性研究,计划20188月工程竣工。

*

2

7785

    昌邑区九站乡二台子村村长刘某某,于2016年至2017年期间将有毒炉灰埋到该村地下30米处,每天达100多立方米,严重污染周边村民和吉林维修航空公司的的地下井水。

经开区管委会

    2017917日,吉林经开区九站街道进行了现场踏查,未发现有填埋炉灰痕迹,同时走访了该村干部和群众9人,均反映未发现2016年以来刘某某或其他人有填埋炉灰的行为。2016926日至930日,吉林省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吉林市监测站对吉林航空维修有限责任公司地下水井进行了检测,检测数据符合标准。反映情况不属实。

不属实

*

3

7786

    吉林市人民检察院郭某在昌邑区土城子乡渔楼村9社,利用他人名义以退耕还林为名购得山片建山庄一处,动用大型机械开山修路,征用农民土地建设10千伏线路0.5公里,建楼房600多平方米,建平房100多平方米,挖山建养鱼塘3000平方米一处,严重破坏生态环境,造成大量水土流失。

昌邑区

生态

    经查,信访人反映的山庄实际为自建建筑,建房者为承包人王某,该山庄建房及其他附属设施用地为非林地,国土分局确定该地块为一般耕地,该地块内建筑均未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属违章建筑。
    2015
527日,王某与国网吉林永吉县供电有限公司和土城子供电所分别签订了《负控预付电费协议》和《电力线路(设施)产权、维护范围协议书》。架设用电线路过程中需要埋设17根电线杆,王某与所经线路的相关承包人协商,最终以每根500元的价格埋设了电线杆。因王某未经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建房,吉林市国土资源局曾于2017113日向其下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责令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15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罚款。2017120日吉林市国土资源局向王某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反映情况属实。

属实

    因王某到期未履行处罚决定,吉林市国土资源局将移送昌邑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4

7787

    吉林市水利局河道管理处刘某某、赵某任职期间严重破坏松花江生态环境:一是2012年刘某某伙同信某某以支持秀水大桥项目建设为由,在七家子及八家子江段盗采砂石料,售卖给秀水大桥项目部获利。二是多次以疏通松花江河道为名,在哈龙桥至秀水大桥区域,每年非法开采、售卖几十万立方米砂石料获利。三是在哈龙桥以下松花江右岸,将非法采砂后的岸边地挖成鱼塘,严重影响汛期泄洪。四是在松花江左岸七家子流域(俗称红毛滩)任由挖砂者在松花江河道内堆放砂石料,并伙同挖砂者将开采后的河床用建筑垃圾和残土回填,严重影响松花江汛期行洪。

昌邑区、龙潭区

生态  其他

    第一个问题:经查,秀水大桥部分桥墩在现行水位下,部分桥墩裸露出水面,未看到施工未清理的围堰,没有发现采砂的痕迹。信某某在项目建设期间,是承包施工方之一,主要是负责桥墩基础回填。当事人讲,他只负责施工,没有伙同刘某某在七家子及八家子江段盗取砂石料,并售卖给秀水大桥项目部获利的情况。反映情况不属实。
   
第二个问题:经查,滩地均裸露出水面以上,未发现有采砂的痕迹,其上游位置,部分有修建挡水丁坝,有疏通河道、改善取水条件痕迹。刘某某在任期间,共有两次清淤行为,一次是吉化102厂新建取水戽头,工程由吉林市吉凇公司组织施工,该公司为个体私营企业,法人是韩某某。另一次是吉林铁合金厂、吉林碳素厂取水戽头清淤,工程由吉林市旭龙公司组织施工,该公司隶属于吉林市水利局,与吉林市防汛抗旱抢险队,法人是安某某。两次施工都是按照设计批复和要求进行的,刘某某并未参与。赵某于2014年到任,也未参与上述事件当中。反映情况不属实。
   
第三个问题:经查,哈龙桥以下松花江右岸1.3公里处市“清水绿带”工程管理房附近有储备砂石料1万立方米,是市防汛抗洪抢险储备料。在储备料旁,有一处直径约20余米的水塘,“清水绿带”管理房没有上水设施,管护人员的洗漱用水都是靠大水桶外运。2016年“清水绿带”管护人员对该水塘借势做了简单修补,以做日常洗漱和浇菜用水。20176月份,已顺江水流向将围水部分钩开,水流畅通,不存在影响行洪问题。3日内,将动用机械设备全部填平,不再形成水塘。反映情况不属实。
   
第四个问题:经查,七家子江段左岸有一处平整场地,上面有两堆砂石料,场地表面为砂卵石。从岸边与上下游关系来看,不影响行洪。经调查当年的执法人员介绍,2012年有堆放砂石料的事情。砂石料是于某某从自己取得合法采砂手续的砂场运来待售的,后来执法人员强制其将存料运出了现场。张某某确实在此地挖过大约2000立方米砂石料,被执法人员及时制止,并强制将挖出的砂石料和剥离的表层土就地回填平整。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属实

*

5

7799

    举报人对吉林市媒体公布的受理编号12号信访件的整改公示内容不满意,提出以下质疑:一是防火通道占用的是特种用途林11公顷,超过了10公顷,按照《森林法》规定应该由国家林业局审批,吉林省无权审批。二是道路建成后是防火通道,其开放和使用时间、允许通过车辆等未做说明,未明确每年防火期结束后通道是否应该关闭。三是松花湖数十年未发生过森林火险、火警、火灾,为何要修防火通道;其评估、论证、审批等应有规范程序,为何不进行通报和公示。四是由吉林市林业科学研究院申请修建防火通道,是在相关部门施压的情况下签字同意的,并非其真实意愿。

松花湖风景区

其他

    经查,松花湖坝西双峰岭景区林业宾馆至丰满屯段,计划修建一条防火通道。该道路符合总体规划、双峰岭景区详细规划及相关要求,各项手续正在办理中,尚未开工建设。
   
第一个问题:经查,所建设防火道占用特种用途林9.5352公顷,均为国家级重点公益林,保护等级二级。使用林地面积并不是举报内容中的11公顷,且未超过10公顷。按照《森林法》的相关规定,审批权限为省林业厅。不需要到国家林业局审批。反映情况不属实。
    
第二个问题:经查,松花湖管委会、林业、土地、规划建设等单位,将严格按照《松花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吉林松花湖风景名胜区双峰岭景区详细规划》等相关要求,组织实施项目建设,按照有关审批程序进行审批,认真研究道路建成后的使用、管理等具体细节问题。反映情况属实。
   
第三个问题:经查,森林火灾以防为主,要解决防的问题,最重要的是修建防火道路,能够便捷、快速、及时的处置火情。现阶段,松花湖这一区域防火道尚未贯通,存在安全隐患。为更好的保护此区域森林资源,防患于未然,确定修建防火通道。其评估、论证、审批等应用规范程序,没有文件要求需要通报和公示。反映情况不属实。                         
   
第四个问题:经查,修建防火道,并不是由相关部门施压而修建的,是此地区的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客观需要。反映情况不属实。

属实

*

6

7800

    吉林市永吉县的西莲花村河边和隔岸相望的长春市双阳区卧龙至贾家店一带的采砂场,毁坏耕地、破坏河道,气焰嚣张,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永吉县

生态

     经查,饮马河原河道两岸滩地较多。2012年至2014年期间,永吉县水利局在饮马河西莲花村河段曾审批过砂场,2012年审批两处砂场,即西莲花十二社砂场、十一社砂场,登记业户分别为范某某、李某某,有采砂证;2013年审批一处砂场,即西莲花十二社砂场,登记业户为范某某,有采砂证;2014年审批三处砂场,即西莲花十二社砂场、十一社砂场、六社砂场,登记业户分别为赵某某、李某某、马某某,有采砂证。2015年,永吉县政府发布了《饮马河万昌镇裴家村至新房子村河段划定为河道采砂禁采区的通告》之后,永吉县水利局在此河段没有再审批砂场。在砂场经营期间,永吉县水利局河道执法监管过程中未发现这些砂场有违法、违规行为,采砂生产均在审批范围内,符合采砂规划,未发现毁坏耕地,破坏河道现象。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经查,信访反映双阳区卧龙至贾家店一带原有4家砂场和12家非法采砂点。其中,4家砂场20161115日采砂许可到期后已经全部停产,未发现采砂期间有破坏耕地和河道情况;12家非法采砂点存在因非法采砂导致河道变深变宽问题,该流域采砂范围内没有破坏双阳区内耕地,但由于在此河道内有永吉县万昌镇西莲花村的土地,个别非法采砂点存在采地行为(河道风险地,非在册耕地)。20168月双阳区组织对该流域非法采砂点依法进行了治理,现已全部取缔。信访反映问题属实。
  

属实

    双阳区将加大对区内饮马河流域采砂行为的监管力度,严格控制砂场数量,对破坏耕地、河道等情况严肃依法处置。

*

7

7824

    长春市有部分属地政府要求辖区内的屠宰厂、豆腐加工厂、养殖场等所有涉及环保的中小企业在督察组进驻吉林省期间全部停产,等督察组走后再生产,并称“一刀切”的直接关停政策是中央命令禁止的;但长春市中心城区以外的蛟河、松原、榆树、公主岭等地区的养殖场和屠宰场(环保不合格)却正常生产。

长春市

其他

    信息已公开,以长春市辖区公开的。

属实

*

8

7881

    吉林市电业局李某某,在桦甸市公吉乡九星林场双胜南沟所承包的林地内砍伐树木,建设大片厂房、大棚、酒房,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导致水土流失;建养牛场,污染周边环境。

桦甸市

生态

    经查,在桦甸市公吉乡九星林场双胜南沟吉林市电业局李某某所承包的林地内发现伐根4个,立木材积0.1216立方米。
   
桦甸市公吉乡九星村双胜社南沟林蛙沟,占用的林地为桦甸市九星林场国有公益林,总面积7826平方米。其中林蛙沟档案中审批管护房及越冬池,占林地面积2162平方米(已将该问题向省林业厅报告,待省厅对林蛙沟看护设施占用林地问题统一回复后处理)。违法建筑占用林地面积5664平方米。
   
桦甸市公吉乡九星村双胜屯南沟养牛场,建于2014年,营业执照登记名称为“九鑫黄牛养殖场”。918日现场调查时,牛粪及时清走,未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属实


   
桦甸市林业局已立案查处,责令立即改正;2017918日,桦甸市林业局于已将李某某违法占用林地问题移交森林公安立案查处。

行政警告1人。

 

9

7882

   一是船营区欢喜乡3社(源源热电门口)的亿航洗涤有限公司被查封后仍在夜间继续生产,洗涤废水直排温德河后汇入松花江;目前,该厂在欢喜乡3139团对面的足球训练场院内建一新厂,夜间生产,洗涤废水随意排放。二是九站经开区化纤厂正门东侧刷车场旁,化纤住宅小区内的聚生缘洗涤有限公司,洗涤废水未做任何处理,直接排入小区市政管网,散发难闻气味,严重扰民。

船营区、经开区管委会

    大气

    第一个问题:经查,亿航洗涤店现已更名为贵敏洗衣房,位于船营区欢喜乡3社,该厂没有任何手续。2017517日,船营区环境保护局对其下达了《船营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2017526日,船营区环境保护局对其下达了《船营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620日,船营区环境保护局对其下达了《船营区环境保护局查封(扣押)决定书》,该厂仍继续违规生产,201774日,船营区环境保护局调查取证后将此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亿航洗涤有限公司在139团对过足球训练场内租用一处厂房,厂房目前空置,未发现有生产迹象。2017918日,执法人员对亿航洗涤店原址进行检查,也未发现企业有生产迹象。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第二个问题:经查,聚生源洗涤有限公司为吉林聚生源洗涤有限公司,位于吉林市吉林经济开发区516-1-15号,租用化纤厂生活区原幼儿园一楼餐厅,从事服装、床上用品洗涤,有4100公斤全自动洗脱机,4120公斤蒸汽烘干机。2017917日,吉林市环境保护局对聚生源洗涤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及核查,企业正常生产。该行业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无需办理环保行政许可。该企业于20176月开始正式生产,目前企业间歇生产,每月产生生产和生活废水30吨;全负荷生产时每月产生生产和生活废水150吨左右,废水通过管网进入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处理。产生的废包装袋由吉林省固体废物处理有限公司接收处理。现场检查中未闻到刺激性难闻气味,反映情况不属实。

属实

    船营区环境保护局、船营区欢喜乡人民政府继续加强该洗衣房监督管理,防止违规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吉林市环境保护局加强对聚生源洗涤有限公司的监督管理。

 

10

7883

    舒兰市新建水泥厂非法超占林地2垧多,砍伐树木20多立方米,无人监管;毁坏附近苗圃绿化树苗1万多棵,不予赔偿;建设商混站,运营期间产生扬尘,严重污染周边空气。

舒兰市

生态  扬尘

    经查,2013年初,舒兰市亚泰水泥厂在取得吉林省林业厅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后开始建设厂房。通过比对2013年卫片,确定舒兰市亚泰水泥厂建设厂房超出林业审核0.5541公顷,林地上无树木,原为果树、厂房、牛舍、水库等。从90年代开始舒兰林场对涉事林地一直安排专人管护,管护人为刘某某和侯某某。20126,舒兰市亚泰水泥厂经省林业厅核准占用林地后,管护工作才终止。201765日,舒兰市林业稽查大队舒郊中队对舒兰市亚泰水泥厂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并下发处罚决定书,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三个月内恢复林地原状并处罚款。目前,违法行为人罚款已交完,其他正在履行法定程序。
   
该厂建设时,东侧有一处苗圃地,水泥厂建设厂房至今没有被占用,不涉及赔偿问题。
   
该厂南侧有一台套180标准搅拌设备、两台专业除尘设施和沙石分离机,办理了环评审批手续。经核查,该厂场地进行硬覆盖时需要100多立方米混凝土,为其生产了四、五天。由于企业长期处于停产状态未进行验收,现场检查时也未进行生产,不存在扬尘严重污染周边空气问题。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属实

    违法行为人将对超占林地面积履行正常审批手续。

 

11

7884

    受理编号2408号信访件至今无人处理。

吉林市

其他

    此案件信息已第1-15批补办案件中公开。

——

——

——

 

12

7885

    举报人对《江城日报》96日刊登的有关缸窑镇饮用水问题的报道不满意,认为报道内容与实际整改行动不符,要求当地政府尽快解决饮用水问题。

龙潭区

其他

    经查,2017822日,龙潭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缸窑镇自来水泵站饮用水水质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水质不符合卫生标准。龙潭区缸窑镇政府第一时间向自来水用户发放了《自来水停止饮用告知书》,并启动了饮水安全预案,设立了临时取水点,保证居民正常饮水供应。824日,更换了自来水泵站除铁除锰过滤罐中锰砂。825日,对取水口河道及周边环境卫生进行了综合整治。827日,更换泵站二氧化氯发生器和2台增压泵。829日,在自来水泵站增设1台紫外线消毒设备。通过持续监测和设备调试,从97日开始,出厂水和水塔水已达标。为防止自来水管线损坏带来的二次污染,缸窑镇政府全力加快镇区自来水管网建设进度,现已完成新管网主线工程,入户工程完成70%,并于918日试水,预计925日完成调试,正常投入使用。
   
在更换设备、新建管线的同时,缸窑镇政府已与吉林市共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达到一致意见,企业同意使用其深水井及水塔、曝气池、清水池等配套设施为居民供水。新泵房正在紧张建设中,净水设备安装方案已经确定。
    
中央环保督察吉林市工作协调联络组于912日对缸窑镇自来水泵房及其净化处理设备运行情况进行了实地督察。914日,缸窑镇政府再次将饮用水工程进展情况向居民代表进行了通报,并认真听取了居民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居民代表表示理解和支持。
   
反映情况不属实。

不属实

    2017911日,缸窑镇政府从省里获取了水文地质资料。缸窑镇政府计划按水文资料再钻一口深水井。目前,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就绪。922日,钻井工程队将进场施工,计划在20171031日前完工并投入使用。

 

13

7886

    桦甸市二道甸子镇在自家庭院养牛的农户较多,粪污随意堆放,污染地下饮用水;该镇徐连奎非法建加油站,距居民区太近,影响居民饮用水安全。

桦甸市

    第一个问题:经查,二道甸子镇大部分养牛户未达到规模化养殖标准,多采用散养方式进行饲养,养牛户将粪便各自堆放,发酵后供还田利用。镇内及各村社均有自来水,水源地均设置了保护标志及警示设施。桦甸市卫计局在二道甸子镇域内两户居民家中采集了水样。目前,已完成浑浊度、肉眼可见物等5项检测指标,且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其余28项检测指标正在检测中。桦甸市卫计局力争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指标的检测。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第二个问题:经调查,二道甸子镇连东加油站营业执照、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用地手续、行业准入、安评、环评、消防验收等手续齐全。受2017年“7.20”水灾影响,目前该企业处于停业阶段,正在对办公室和罐区进行维修。连东加油站位于二道甸子镇区东侧,东西两侧为居民住宅,南北两侧为水泥路,存在距离居民区较近问题。加油站经营期间,未发生泄露、排污现象。为加强地下油罐污染治理工作,该加油站将按照吉林市商务局下发的《关于二道甸子连东加油站原址改扩建、歇业的通知》文件要求,进行双层罐改造工程。受“7.20”水灾影响,目前该站正在办理双层罐改造相关手续,改造施工尚未开展。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属实

    二道甸子镇政府在禁养区划定后,于201794日对建制镇范围以外500米,即禁养区范围内的7户养牛户下达了《书面通知单》,责令养殖户迁移牲畜。对于其余12个村的散养户,将依据桦甸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对散养户粪污及时清理,并督促散养户做到日产日清。目前,项目正在逐步实施。桦甸市卫计局其余28项指标可于10日内完成检测。所有指标检测完成后,将及时向辖区居民公示。

 

14

7887

    龙潭区缸窑镇新安村有3处储煤场,运营期间产生的扬尘严重污染周边空气,影响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举报人要求相关部门依法取缔上述储煤场;该镇1社郎某某和2社王某某的养猪舍,散发臭味,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

龙潭区

大气  扬尘

    第一个问题:经查,龙潭区缸窑镇新安村3个煤场物料均进行苫盖,并及时洒水降尘,但有苫盖不到位现象,现场有少量粉尘产生。通过对无组织颗粒物进行监测,监测结果符合标准。郎某某、王某某对圈舍周边粪便清理不够及时彻底,致使圈舍周围散发臭味。2家养殖户均为一般散养户,无环保手续,无污染防治设施。918日,龙潭区缸窑镇政府、龙潭区林业畜牧局工作人员再次对2家养殖户进行检查,2家养殖户已将圈舍周边的粪便清理干净,对堆放处进行了彻底消毒,并已开始修建粪污储存池,计划9月底投入使用。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属实

    要求上述储煤场立即将物料苫盖完整,定期开展巡查,督促企业加强储煤场现场管理,定期对储煤场无组织颗粒物进行监测。
  
一是龙潭区林业畜牧局监督2家养殖户按标准完成粪污储存池建设。二是缸窑镇政府定期向养殖户发放消毒药品,指导养殖户做好消毒工作。

 

15

7888

    桦甸市在整治饭店油烟污染问题时,要求业户安装的油烟净化装置为劣质产品,非正规厂家生产,没有出厂检测报告、产品认证、正规发票等证书,对油烟没有任何净化效果。

桦甸市

油烟

    经查,桦甸市市容局对市内所有饭店逐户进行检查,对三个灶头以上饭店进行登记管理,全市共有68家,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饭店(三个灶头以上)逐户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这些饭店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市容局不指定供货厂家,饭店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后,提供环保检验合格证和产品合格证,不提供发票,市容局留存复印件,对设施进行拍照并建立档案。目前,市区内有29家饭店(三个灶头以上)安装了油烟净化设施,均是正规厂家生产,具有环保检验合格证和产品合格证。反映情况不属实。

不属实

 

16

7889

    丰满区兴隆街小胖鹌鹑烧烤,营业期间油烟和噪声严重扰民;在院内养鹌鹑,影响小区居民的正常生活。

丰满区

噪声  油烟

    经查,小胖烧鹌鹑店油烟采用超出楼体高空排放方式进行,但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存在在楼后烧炭行为,产生的浓烟对周边群众生活造成影响,店内设置的两个油烟排风机存在噪声超标排放问题。举报问题属实。
  
小胖烧鹌鹑店营业期间在小区院内(店后门)存放的鹌鹑都为当天待宰杀的,没有养殖鹌鹑的情况。反映情况不属实。

属实

    2017917日,执法人员针对小胖烧鹌鹑店油烟扰民问题立即通知其整改。918日、919日,经丰满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江南中队复查,该商户未再发生楼后烧炭行为并已安装了油烟净化器。下阶段,丰满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将继续加大对该类问题的监管力度,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整改。区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对丰满区小胖烧鹌鹑店下达了《丰满区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停止使用排风机,整改达标后方可使用。丰满分局江南派出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小胖烧鹌鹑店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下阶段,丰满分局江南派出所与丰满区环保局坚决按照合格一家、复工一家的要求,继续加大对该类问题的监管力度,对拒不整改、违规经营的行为,将按国家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江南街道办事处当场告知其严禁在院内摆放鹌鹑笼,影响小区居民的正常生活,商户当场把鹌鹑笼移到屋内。918日、919日,经丰满区江南街道办事处复查,该商户未在发生在小区院内(店后门)摆放鹌鹑笼行为。下阶段,丰满区江南街道办事处将继续加大对该类问题的监管力度,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整改。

 

17

7890

    红石镇红石小学原村支书郭某某,于2015年春未经相关部门批准,在松花江边小红石大桥头非法砍伐树木、取土填江,造成水土流失,堵塞松花江大桥桥洞,严重破坏生态环境;于2016年又违法建设占地700平方米的2层楼房。举报人曾多次向三湖保护局桦甸分局和省三湖保护局反映无果。举报人要求相关部门依法查处郭某某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依法依纪追究相关部门及人员徇私枉法、包庇纵容果郭某某违法行为的责任。

桦甸市

生态

    经查,该地块位于红石林业局小红石林场28林班D3小班、39林班D1小班,经过对比林相图和核对划出地块认定书,该地块权属属于集体耕地,当时现地没有树木存在。郭某某在木耳种植栽培基地建设时,因违法推土垫地被我局红石保护站立案调查后,要求采取恢复措施并处以罚款。之后,郭某某在土坡下脚临江一侧用石头和砂浆砌挡土墙200延长米,坡顶建混凝土挡土墙,坡面采取种植垂柳、金叶榆、紫穗槐等树木和大量的野生草本植物进行固土防止水土流失。场地江边边缘界线与临江大桥(旧桥)北桥洞边界上下持平,大桥桥洞没有被堵塞。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设施农用地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农业生产,其性质不同于农业建设项目用地、按农用地管理,相关建设无需向规划部门申请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也不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属实

 

18

7916

    船营区搜登站镇个别领导干部、人大代表和一些开发商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占用自然沟渠、河滩河道违法开发建设房地产项目,阻碍汛期行洪,且均未办理规划、土地、城建、环保等部门审批手续。

船营区

生态  其他

    此案件与第326705号案件问题重复,为未办结案件。
 

——

——

——

 

19

7917

    吉林大桥与彩虹桥之间松花江南侧,每天都有渔政处的人开着尾号为H921银灰色面包车在江边捕鱼,严重破坏松花江生态环境,将网中垃圾向河道边倾倒。举报人曾多次向水利局渔政处反映至今无人处理。

昌邑区

生态

    经查,群众所反映的尾号为H921的银灰色面包车完整车牌号为吉BQH921,车主是王某某,市渔政处和城区水利局均没有此人。2017810日,市水利局曾接到过反映此类问题的举报,随即组织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检查,并连续蹲守,未发现该车和非法捕捞的现象。市水利局组织执法人员于918日,919日两次到吉林大桥与彩虹桥江段巡视检查,也未发现有人在此江段从事非法捕捞作业。反映情况不属实。

不属实

 

20

7918

    昌邑区铁北路(雾凇高架桥至日杂批发市场路段)的铁路东侧,近两年有人砍伐铁路旁的防护林,盖门市房出租获利,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昌邑区

生态

    此案件与25批第4777号、第316626号案件问题重复,信息已公开。
   

——

——

——

 

21

7919

    吉林市国家安全局在未办理任何规划、环保、土地等部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于2014年在松花湖坝东近湖区建设宾馆,建筑面积达1000多平方米,严重破坏松花湖生态环境。

松花湖管委会

生态

    此案件与第234489号案件问题重复,信息已公开。
 

——

——

——

 

22

7939

    永吉县政府在万昌镇裴家村和东莲花村搭建大棚,占用耕地10垧左右,严重破坏土地环境。

永吉县

生态

    经查,永吉县宇林芦笋农民专业合作社分别与裴家村34户村民和东莲花村17户村民签订土地流转合同,使用10.3公顷耕地,搭建274栋塑料简易大棚进行芦笋种植,大棚仍为农地农用,未改变土地用途,不存在破坏土地环境的问题。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属实

 

 

23

7940

    舒兰市正阳小区1号、2号楼之间有一违章建筑,有人在此卖朝鲜族咸菜,招揽顾客的喇叭声严重扰民,随意倾倒垃圾,周边环境脏乱差。举报人要求依法拆除该建筑。

舒兰市

噪声  垃圾

    经查,舒兰市正阳小区1号、2号楼之间有一违章建筑为依娜家朝族泡菜店,确实用喇叭招揽顾客,但声音不大,未达到严重扰民程度。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舒兰市正阳小区1号、2号楼之间的街路路面整洁,环卫处设有专人保洁,没有发现随意倾倒垃圾和环境脏乱差等问题。反映情况不属实。

属实

    舒兰市公安局已对依娜家朝族泡菜店业主进行了告诫,并下达了告诫书,要求其经营过程中不要放高音喇叭。
   
舒兰市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已对群众反映的违章建筑问题进行立案调查,按相关法律程序进行拆除。

 

24

7941

    永吉县岔路河镇东高家村4社王某某,于2017818日开工建设一大型养猪场,规模为存栏300头至400头左右,无任何审批手续。举报人要求相关部门依法责令其停止建设。

永吉县

其他

    经查,王某某20178月中旬开始在自家院中建设1栋猪舍,面积约200平方米,建有1个储尿池。目前,未开始养殖,无存栏。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属实

    永吉县环保局、永吉县畜牧局、岔路河镇政府工作人员现场告知该养殖户,必须按相关要求建成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后,方可进行养殖;如达到养殖规模标准,必须及时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环保相关手续。

 

25

7942

    2017824日,桦甸市林业局金沙林场私自在金沙镇柳树村永久屯村民于某家的田地内强行铲苗进行灭生性喷药,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吉林市

生态

    经查,金沙镇柳树村永久社姓“于”的村民共有5户,1人常年在外,无还林地,其余4户“于”姓村民均证实,其还林地均没有被金沙林场铲苗和喷洒药物。
    
但在2017824日,金沙林场对王某某1.26公顷还林地内违规间种的农作物进行了铲除,所用药物为“草灌净”,人工铲除违规间种的玉米0.21公顷、黄豆0.1公顷;药物整治违规间种的黄豆0.64公顷,剩余0.31公顷撂荒。“草灌净”,经桦甸市农业局确认为低毒级,不属于国家禁限用农药,不存在严重破坏生态环境问题。
   
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属实

 

26

8027

    舒兰市天德乡在未经任何审批的情况下,于2017712日,将天德乡通往朝阳中间路段石庙十一队路边的玉米毁坏建600多平米的大粪房子,破坏农田;将大量粪污运到此粪房,不做任何环保处理,造成二次环境污染。举报人曾多次向舒兰市环保局、土地局和信访局反映无果;要求拆除违章建筑,还田于民。

舒兰市

生态

    经查,天德乡在石庙村十一社屯西1公顷设施农用地建设干粪池一座,面积600平方米,并与谢某某签订了用地合同,不存在破坏农田问题。已建成的干粪储池是按照规范标准化建设的粪污储存设施,目前已建成未投入使用。2017717日,舒兰市环保局环境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要求天德乡对建设的干粪池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备案登记,718日,舒兰市天德乡政府进行了网上登记备案。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属实

    已在网上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备案登记,正在办理土地备案手续。

 

27

8048

    昌邑区岔路乡外五县客车用高音喇叭拉客,噪声严重扰民。举报人曾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上述问题,至今无果。

昌邑区

噪声

    经查,吉林市交通运输局运管处赴现场进行调查核实,因岔路乡周边人员密集,客运班车为招揽乘客使用喇叭喊客,扰民情况属实。昌邑区未接到群众对上述问题的投诉。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属实

    吉林市运输管理处要求各县市运输管理所、市属客运所督促相关客运企业进一步加强从业人员教育,采取有效措施,杜绝客运班车从业人员使用高音喇叭喊客、噪声扰民行为的发生。截止至目前,吉林市运输管理处共收缴高音喇叭、喊话器等75个,岔路乡周边现已基本杜绝了高音喇叭喊客扰民的行为。

 

28

8052

    船营区黄旗街与黄旗路交汇处,东北亚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每天有几千辆车来往,噪声扰民;此地有两条深沟用黄土垫平后,车辆通过该处时产生扬尘,污染周边空气。

船营区

噪声  扬尘

    第一个问题:经查,该路口日通过车辆近4000余台次,其中货车200余台次,面包车1500余台次,存在噪音扰民问题。举报问题属实。
   
第二个问题:经查,两条深沟,其中一条位于吉林西站正门前,另一条位于黄旗路与黄旗街交汇处。经船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船营区人民政府黄旗街道赴现场调查,两条深沟形成原因:一是该路段为东北亚农产品批发市场,经常往来重型运输车辆,破坏路面;二是“7.13”、“7.20”两场水灾导致该路段内涝,破坏路面。因当前汛期未过,道路养护部门临时采用沙土铺垫深沟,便于车辆通过。举报问题属实。

属实

    一是结合城市街路改造,对此路段进行维修维护,彻底解决道路破损问题,提高车辆通行能力,减少车辆刹车和大型车辆缓慢行驶机器轰鸣等情况造成的噪音。同时,要求东北亚批发市场合理分配场内停车泊位,保证一号门门前车辆进出顺畅,避免个别车辆鸣笛的现象。并且,待黄旗街修路结束后,船营区交通管理大队将在周边合理施划停车泊位,规范停车,保证道路通行畅通。
   
二是为控制扬尘产生,船营区住建局已经采取每日早、中、晚三次对该路段进行洒水降尘作业,并于近期把道路修复。

 

29

8058

    昌邑区九站乡有一养牛户距居民区较近,粪污散发臭味,严重影响附近居民正常生活。举报人要求该养殖户搬离居民区。

经开区管委会

大气

    经查,吉林经开区现有的35户牛养殖户均为散养户。35户散养户中距离居民区较近的21户,此情况为村民自发、长期自然发展形成。2017917日,吉林经开区九站街道对全区牛养殖户进行了拉网式现场检查,所有牛养殖户均能及时清理牛粪,并运至耕地作肥,居民区虽无粪便污染,但牛舍周边确有异味存在。举报问题属实。

属实


   
30头以上牛散养户,九站街道将进行逐户登记建档,强化动态实地监管,一旦认定其达到规模养殖户标准,及时督促其办理环评手续,同时建立标准化防雨、防渗、防溢流储粪池和储尿池,及时清淘粪便。对于规模以下养殖户,大力鼓励引导其建设防雨、防渗、防溢流储粪池,目前已建成和在建储粪池的牛养殖户已有6户。

 

30

8060

    船营区长春路162号的“长晖珠宝”、“汇美俪人”及“长风美妆”等商家,营业期间高音音响噪声严重扰民。

船营区

噪声

    经查,“长晖珠宝”“汇美丽人”“长风美妆”商家位于船营区长春路162号,三家商户均有营业执照,正常营业。船营区公安分局长春路派出所对三家商户的负责人苏某某、韩某某、李某某进行传唤并询问核实,对周围商铺进行调查取证。依据事实和证人证言,确有噪声扰民问题。举报问题属实。

属实

    船营区公安分局长春路派出所对“长风美妆”、“长晖珠宝”、“汇美丽人”三家噪音扰民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长辉珠宝”“汇美丽人”“长风美妆”关闭室外音响,并摘除室外音箱。船营区公安分局长春路派出所、船营区人民政府长春路街道办事处将加大对此处的监管力度,若再出现此类问题,将依法治理。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站群导航
站群导航 |
县(市)区政府 |
市政府工作部门 |
市州政府网站 |
各省市政府网站 |
国家部委网站 |
新闻媒体
市人大市政协市纪委监委吉林市长安网市法院
市检察院
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工作部门
市州政府网站各省市政府网站
国家部委网站新闻媒体
联系电话:0432-65155806
本站流量:
网站标识码:2202000006
版权所有:吉林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网站标识码:2202000006
吉公网安备:22020402000219号
ICP备案编号:吉ICP备05005864号
版权所有:吉林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2023年9月12日 星期二
登录 注册智能问答无障碍浏览关闭适老化
WWW.JLCITY.GOV.CN
9月25日吉林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日期:2017-09-27    来源:宣传报道组
 

吉林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 36 2017925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备注

1

7772

    一是船营区的汽标厂、毛纺厂、油脂厂、卓尔木业等4家企业,经常向附近的小河排放带有刺鼻性气味的黄、黑、绿等颜色工业废水,严重污染水体环境;举报人曾多次向市环保局反映无果;督察组进驻期间上述企业有所收敛,但近期又开始大量偷排废水。二是船营区有2条流入松花江的小河(油脂厂外1条,向西500米处1条),水体污染严重。

船营区

    第一个问题:经查,汽标厂正常生产,生产废水经车间污水站处理后,排入该单位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的废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917日和18日吉林市环境监测站对该单位车间排口及单位综合污水站总排口进行了监测,符合《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排放标准;毛纺厂生产主要包括5个车间,只有条染车间生产时产生废水,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917日吉林市环境监测站对该单位总排口进行了监测,结果符合标准;油脂厂生产工艺为原料调和混兑,生产中无用水环节,无生产废水排放;卓尔木业目前处于停产状态,生产废水来自于喷漆车间水幕吸收工艺。生产废水储存于防渗池中,废水中的油漆经凝聚剂凝聚后捞出,存储于危废专门储存场所,交由省固体废物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处理,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该单位曾因喷漆车间污染防治设施不符合环保要求,船营区环保局7月向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并处以罚款。
   
经吉林市环保局查12369环境信访举报记录,没有接到群众反映“汽标厂、毛纺厂、油脂厂、卓尔木业等4家企业,经常向附近的小河排放带有刺鼻性气味的黄、黑、绿等颜色工业废水,严重污染水体环境”的相关记录。2017713日、19日吉林市突降暴雨,该区域(冯家屯)发生洪水,吉林市源源热电有限公司生产设备被洪水损毁,锅炉被迫停炉,无法为汽标厂、毛纺厂生产提供工业蒸汽,部分使用蒸汽的工段停产,其它工段正常生产。96日吉林市源源热电有限公司开始生产,为企业提供蒸汽。不存在反映的督察组进驻期间上述企业有所收敛,但近期又开始大量偷排废水的现象。反映情况不属实。
   
第二个问题:经查,2条小河均属于温德河左岸支流,并非直接流入松花江。经排查小牤牛河和远大河欢喜乡境内未发现大型污染源。远大河长春路街道辖区内只有一条排水沟出口,位于恒盛美景小区和毛纺厂中间,属于市政雨排管线,不涉及排放污水。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属实

    第二个问题:2条河流已被列入2017年吉林市黑臭水体整治名单,目前,正在进行控源截污、河道拓宽可行性研究,计划20188月工程竣工。

*

2

7785

    昌邑区九站乡二台子村村长刘某某,于2016年至2017年期间将有毒炉灰埋到该村地下30米处,每天达100多立方米,严重污染周边村民和吉林维修航空公司的的地下井水。

经开区管委会

    2017917日,吉林经开区九站街道进行了现场踏查,未发现有填埋炉灰痕迹,同时走访了该村干部和群众9人,均反映未发现2016年以来刘某某或其他人有填埋炉灰的行为。2016926日至930日,吉林省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吉林市监测站对吉林航空维修有限责任公司地下水井进行了检测,检测数据符合标准。反映情况不属实。

不属实

*

3

7786

    吉林市人民检察院郭某在昌邑区土城子乡渔楼村9社,利用他人名义以退耕还林为名购得山片建山庄一处,动用大型机械开山修路,征用农民土地建设10千伏线路0.5公里,建楼房600多平方米,建平房100多平方米,挖山建养鱼塘3000平方米一处,严重破坏生态环境,造成大量水土流失。

昌邑区

生态

    经查,信访人反映的山庄实际为自建建筑,建房者为承包人王某,该山庄建房及其他附属设施用地为非林地,国土分局确定该地块为一般耕地,该地块内建筑均未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属违章建筑。
    2015
527日,王某与国网吉林永吉县供电有限公司和土城子供电所分别签订了《负控预付电费协议》和《电力线路(设施)产权、维护范围协议书》。架设用电线路过程中需要埋设17根电线杆,王某与所经线路的相关承包人协商,最终以每根500元的价格埋设了电线杆。因王某未经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建房,吉林市国土资源局曾于2017113日向其下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责令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15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罚款。2017120日吉林市国土资源局向王某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反映情况属实。

属实

    因王某到期未履行处罚决定,吉林市国土资源局将移送昌邑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4

7787

    吉林市水利局河道管理处刘某某、赵某任职期间严重破坏松花江生态环境:一是2012年刘某某伙同信某某以支持秀水大桥项目建设为由,在七家子及八家子江段盗采砂石料,售卖给秀水大桥项目部获利。二是多次以疏通松花江河道为名,在哈龙桥至秀水大桥区域,每年非法开采、售卖几十万立方米砂石料获利。三是在哈龙桥以下松花江右岸,将非法采砂后的岸边地挖成鱼塘,严重影响汛期泄洪。四是在松花江左岸七家子流域(俗称红毛滩)任由挖砂者在松花江河道内堆放砂石料,并伙同挖砂者将开采后的河床用建筑垃圾和残土回填,严重影响松花江汛期行洪。

昌邑区、龙潭区

生态  其他

    第一个问题:经查,秀水大桥部分桥墩在现行水位下,部分桥墩裸露出水面,未看到施工未清理的围堰,没有发现采砂的痕迹。信某某在项目建设期间,是承包施工方之一,主要是负责桥墩基础回填。当事人讲,他只负责施工,没有伙同刘某某在七家子及八家子江段盗取砂石料,并售卖给秀水大桥项目部获利的情况。反映情况不属实。
   
第二个问题:经查,滩地均裸露出水面以上,未发现有采砂的痕迹,其上游位置,部分有修建挡水丁坝,有疏通河道、改善取水条件痕迹。刘某某在任期间,共有两次清淤行为,一次是吉化102厂新建取水戽头,工程由吉林市吉凇公司组织施工,该公司为个体私营企业,法人是韩某某。另一次是吉林铁合金厂、吉林碳素厂取水戽头清淤,工程由吉林市旭龙公司组织施工,该公司隶属于吉林市水利局,与吉林市防汛抗旱抢险队,法人是安某某。两次施工都是按照设计批复和要求进行的,刘某某并未参与。赵某于2014年到任,也未参与上述事件当中。反映情况不属实。
   
第三个问题:经查,哈龙桥以下松花江右岸1.3公里处市“清水绿带”工程管理房附近有储备砂石料1万立方米,是市防汛抗洪抢险储备料。在储备料旁,有一处直径约20余米的水塘,“清水绿带”管理房没有上水设施,管护人员的洗漱用水都是靠大水桶外运。2016年“清水绿带”管护人员对该水塘借势做了简单修补,以做日常洗漱和浇菜用水。20176月份,已顺江水流向将围水部分钩开,水流畅通,不存在影响行洪问题。3日内,将动用机械设备全部填平,不再形成水塘。反映情况不属实。
   
第四个问题:经查,七家子江段左岸有一处平整场地,上面有两堆砂石料,场地表面为砂卵石。从岸边与上下游关系来看,不影响行洪。经调查当年的执法人员介绍,2012年有堆放砂石料的事情。砂石料是于某某从自己取得合法采砂手续的砂场运来待售的,后来执法人员强制其将存料运出了现场。张某某确实在此地挖过大约2000立方米砂石料,被执法人员及时制止,并强制将挖出的砂石料和剥离的表层土就地回填平整。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属实

*

5

7799

    举报人对吉林市媒体公布的受理编号12号信访件的整改公示内容不满意,提出以下质疑:一是防火通道占用的是特种用途林11公顷,超过了10公顷,按照《森林法》规定应该由国家林业局审批,吉林省无权审批。二是道路建成后是防火通道,其开放和使用时间、允许通过车辆等未做说明,未明确每年防火期结束后通道是否应该关闭。三是松花湖数十年未发生过森林火险、火警、火灾,为何要修防火通道;其评估、论证、审批等应有规范程序,为何不进行通报和公示。四是由吉林市林业科学研究院申请修建防火通道,是在相关部门施压的情况下签字同意的,并非其真实意愿。

松花湖风景区

其他

    经查,松花湖坝西双峰岭景区林业宾馆至丰满屯段,计划修建一条防火通道。该道路符合总体规划、双峰岭景区详细规划及相关要求,各项手续正在办理中,尚未开工建设。
   
第一个问题:经查,所建设防火道占用特种用途林9.5352公顷,均为国家级重点公益林,保护等级二级。使用林地面积并不是举报内容中的11公顷,且未超过10公顷。按照《森林法》的相关规定,审批权限为省林业厅。不需要到国家林业局审批。反映情况不属实。
    
第二个问题:经查,松花湖管委会、林业、土地、规划建设等单位,将严格按照《松花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吉林松花湖风景名胜区双峰岭景区详细规划》等相关要求,组织实施项目建设,按照有关审批程序进行审批,认真研究道路建成后的使用、管理等具体细节问题。反映情况属实。
   
第三个问题:经查,森林火灾以防为主,要解决防的问题,最重要的是修建防火道路,能够便捷、快速、及时的处置火情。现阶段,松花湖这一区域防火道尚未贯通,存在安全隐患。为更好的保护此区域森林资源,防患于未然,确定修建防火通道。其评估、论证、审批等应用规范程序,没有文件要求需要通报和公示。反映情况不属实。                         
   
第四个问题:经查,修建防火道,并不是由相关部门施压而修建的,是此地区的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客观需要。反映情况不属实。

属实

*

6

7800

    吉林市永吉县的西莲花村河边和隔岸相望的长春市双阳区卧龙至贾家店一带的采砂场,毁坏耕地、破坏河道,气焰嚣张,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永吉县

生态

     经查,饮马河原河道两岸滩地较多。2012年至2014年期间,永吉县水利局在饮马河西莲花村河段曾审批过砂场,2012年审批两处砂场,即西莲花十二社砂场、十一社砂场,登记业户分别为范某某、李某某,有采砂证;2013年审批一处砂场,即西莲花十二社砂场,登记业户为范某某,有采砂证;2014年审批三处砂场,即西莲花十二社砂场、十一社砂场、六社砂场,登记业户分别为赵某某、李某某、马某某,有采砂证。2015年,永吉县政府发布了《饮马河万昌镇裴家村至新房子村河段划定为河道采砂禁采区的通告》之后,永吉县水利局在此河段没有再审批砂场。在砂场经营期间,永吉县水利局河道执法监管过程中未发现这些砂场有违法、违规行为,采砂生产均在审批范围内,符合采砂规划,未发现毁坏耕地,破坏河道现象。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经查,信访反映双阳区卧龙至贾家店一带原有4家砂场和12家非法采砂点。其中,4家砂场20161115日采砂许可到期后已经全部停产,未发现采砂期间有破坏耕地和河道情况;12家非法采砂点存在因非法采砂导致河道变深变宽问题,该流域采砂范围内没有破坏双阳区内耕地,但由于在此河道内有永吉县万昌镇西莲花村的土地,个别非法采砂点存在采地行为(河道风险地,非在册耕地)。20168月双阳区组织对该流域非法采砂点依法进行了治理,现已全部取缔。信访反映问题属实。
  

属实

    双阳区将加大对区内饮马河流域采砂行为的监管力度,严格控制砂场数量,对破坏耕地、河道等情况严肃依法处置。

*

7

7824

    长春市有部分属地政府要求辖区内的屠宰厂、豆腐加工厂、养殖场等所有涉及环保的中小企业在督察组进驻吉林省期间全部停产,等督察组走后再生产,并称“一刀切”的直接关停政策是中央命令禁止的;但长春市中心城区以外的蛟河、松原、榆树、公主岭等地区的养殖场和屠宰场(环保不合格)却正常生产。

长春市

其他

    信息已公开,以长春市辖区公开的。

属实

*

8

7881

    吉林市电业局李某某,在桦甸市公吉乡九星林场双胜南沟所承包的林地内砍伐树木,建设大片厂房、大棚、酒房,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导致水土流失;建养牛场,污染周边环境。

桦甸市

生态

    经查,在桦甸市公吉乡九星林场双胜南沟吉林市电业局李某某所承包的林地内发现伐根4个,立木材积0.1216立方米。
   
桦甸市公吉乡九星村双胜社南沟林蛙沟,占用的林地为桦甸市九星林场国有公益林,总面积7826平方米。其中林蛙沟档案中审批管护房及越冬池,占林地面积2162平方米(已将该问题向省林业厅报告,待省厅对林蛙沟看护设施占用林地问题统一回复后处理)。违法建筑占用林地面积5664平方米。
   
桦甸市公吉乡九星村双胜屯南沟养牛场,建于2014年,营业执照登记名称为“九鑫黄牛养殖场”。918日现场调查时,牛粪及时清走,未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属实


   
桦甸市林业局已立案查处,责令立即改正;2017918日,桦甸市林业局于已将李某某违法占用林地问题移交森林公安立案查处。

行政警告1人。

 

9

7882

   一是船营区欢喜乡3社(源源热电门口)的亿航洗涤有限公司被查封后仍在夜间继续生产,洗涤废水直排温德河后汇入松花江;目前,该厂在欢喜乡3139团对面的足球训练场院内建一新厂,夜间生产,洗涤废水随意排放。二是九站经开区化纤厂正门东侧刷车场旁,化纤住宅小区内的聚生缘洗涤有限公司,洗涤废水未做任何处理,直接排入小区市政管网,散发难闻气味,严重扰民。

船营区、经开区管委会

    大气

    第一个问题:经查,亿航洗涤店现已更名为贵敏洗衣房,位于船营区欢喜乡3社,该厂没有任何手续。2017517日,船营区环境保护局对其下达了《船营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2017526日,船营区环境保护局对其下达了《船营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620日,船营区环境保护局对其下达了《船营区环境保护局查封(扣押)决定书》,该厂仍继续违规生产,201774日,船营区环境保护局调查取证后将此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亿航洗涤有限公司在139团对过足球训练场内租用一处厂房,厂房目前空置,未发现有生产迹象。2017918日,执法人员对亿航洗涤店原址进行检查,也未发现企业有生产迹象。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第二个问题:经查,聚生源洗涤有限公司为吉林聚生源洗涤有限公司,位于吉林市吉林经济开发区516-1-15号,租用化纤厂生活区原幼儿园一楼餐厅,从事服装、床上用品洗涤,有4100公斤全自动洗脱机,4120公斤蒸汽烘干机。2017917日,吉林市环境保护局对聚生源洗涤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及核查,企业正常生产。该行业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无需办理环保行政许可。该企业于20176月开始正式生产,目前企业间歇生产,每月产生生产和生活废水30吨;全负荷生产时每月产生生产和生活废水150吨左右,废水通过管网进入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处理。产生的废包装袋由吉林省固体废物处理有限公司接收处理。现场检查中未闻到刺激性难闻气味,反映情况不属实。

属实

    船营区环境保护局、船营区欢喜乡人民政府继续加强该洗衣房监督管理,防止违规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吉林市环境保护局加强对聚生源洗涤有限公司的监督管理。

 

10

7883

    舒兰市新建水泥厂非法超占林地2垧多,砍伐树木20多立方米,无人监管;毁坏附近苗圃绿化树苗1万多棵,不予赔偿;建设商混站,运营期间产生扬尘,严重污染周边空气。

舒兰市

生态  扬尘

    经查,2013年初,舒兰市亚泰水泥厂在取得吉林省林业厅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后开始建设厂房。通过比对2013年卫片,确定舒兰市亚泰水泥厂建设厂房超出林业审核0.5541公顷,林地上无树木,原为果树、厂房、牛舍、水库等。从90年代开始舒兰林场对涉事林地一直安排专人管护,管护人为刘某某和侯某某。20126,舒兰市亚泰水泥厂经省林业厅核准占用林地后,管护工作才终止。201765日,舒兰市林业稽查大队舒郊中队对舒兰市亚泰水泥厂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并下发处罚决定书,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三个月内恢复林地原状并处罚款。目前,违法行为人罚款已交完,其他正在履行法定程序。
   
该厂建设时,东侧有一处苗圃地,水泥厂建设厂房至今没有被占用,不涉及赔偿问题。
   
该厂南侧有一台套180标准搅拌设备、两台专业除尘设施和沙石分离机,办理了环评审批手续。经核查,该厂场地进行硬覆盖时需要100多立方米混凝土,为其生产了四、五天。由于企业长期处于停产状态未进行验收,现场检查时也未进行生产,不存在扬尘严重污染周边空气问题。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属实

    违法行为人将对超占林地面积履行正常审批手续。

 

11

7884

    受理编号2408号信访件至今无人处理。

吉林市

其他

    此案件信息已第1-15批补办案件中公开。

——

——

——

 

12

7885

    举报人对《江城日报》96日刊登的有关缸窑镇饮用水问题的报道不满意,认为报道内容与实际整改行动不符,要求当地政府尽快解决饮用水问题。

龙潭区

其他

    经查,2017822日,龙潭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缸窑镇自来水泵站饮用水水质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水质不符合卫生标准。龙潭区缸窑镇政府第一时间向自来水用户发放了《自来水停止饮用告知书》,并启动了饮水安全预案,设立了临时取水点,保证居民正常饮水供应。824日,更换了自来水泵站除铁除锰过滤罐中锰砂。825日,对取水口河道及周边环境卫生进行了综合整治。827日,更换泵站二氧化氯发生器和2台增压泵。829日,在自来水泵站增设1台紫外线消毒设备。通过持续监测和设备调试,从97日开始,出厂水和水塔水已达标。为防止自来水管线损坏带来的二次污染,缸窑镇政府全力加快镇区自来水管网建设进度,现已完成新管网主线工程,入户工程完成70%,并于918日试水,预计925日完成调试,正常投入使用。
   
在更换设备、新建管线的同时,缸窑镇政府已与吉林市共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达到一致意见,企业同意使用其深水井及水塔、曝气池、清水池等配套设施为居民供水。新泵房正在紧张建设中,净水设备安装方案已经确定。
    
中央环保督察吉林市工作协调联络组于912日对缸窑镇自来水泵房及其净化处理设备运行情况进行了实地督察。914日,缸窑镇政府再次将饮用水工程进展情况向居民代表进行了通报,并认真听取了居民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居民代表表示理解和支持。
   
反映情况不属实。

不属实

    2017911日,缸窑镇政府从省里获取了水文地质资料。缸窑镇政府计划按水文资料再钻一口深水井。目前,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就绪。922日,钻井工程队将进场施工,计划在20171031日前完工并投入使用。

 

13

7886

    桦甸市二道甸子镇在自家庭院养牛的农户较多,粪污随意堆放,污染地下饮用水;该镇徐连奎非法建加油站,距居民区太近,影响居民饮用水安全。

桦甸市

    第一个问题:经查,二道甸子镇大部分养牛户未达到规模化养殖标准,多采用散养方式进行饲养,养牛户将粪便各自堆放,发酵后供还田利用。镇内及各村社均有自来水,水源地均设置了保护标志及警示设施。桦甸市卫计局在二道甸子镇域内两户居民家中采集了水样。目前,已完成浑浊度、肉眼可见物等5项检测指标,且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其余28项检测指标正在检测中。桦甸市卫计局力争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指标的检测。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第二个问题:经调查,二道甸子镇连东加油站营业执照、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用地手续、行业准入、安评、环评、消防验收等手续齐全。受2017年“7.20”水灾影响,目前该企业处于停业阶段,正在对办公室和罐区进行维修。连东加油站位于二道甸子镇区东侧,东西两侧为居民住宅,南北两侧为水泥路,存在距离居民区较近问题。加油站经营期间,未发生泄露、排污现象。为加强地下油罐污染治理工作,该加油站将按照吉林市商务局下发的《关于二道甸子连东加油站原址改扩建、歇业的通知》文件要求,进行双层罐改造工程。受“7.20”水灾影响,目前该站正在办理双层罐改造相关手续,改造施工尚未开展。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属实

    二道甸子镇政府在禁养区划定后,于201794日对建制镇范围以外500米,即禁养区范围内的7户养牛户下达了《书面通知单》,责令养殖户迁移牲畜。对于其余12个村的散养户,将依据桦甸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对散养户粪污及时清理,并督促散养户做到日产日清。目前,项目正在逐步实施。桦甸市卫计局其余28项指标可于10日内完成检测。所有指标检测完成后,将及时向辖区居民公示。

 

14

7887

    龙潭区缸窑镇新安村有3处储煤场,运营期间产生的扬尘严重污染周边空气,影响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举报人要求相关部门依法取缔上述储煤场;该镇1社郎某某和2社王某某的养猪舍,散发臭味,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

龙潭区

大气  扬尘

    第一个问题:经查,龙潭区缸窑镇新安村3个煤场物料均进行苫盖,并及时洒水降尘,但有苫盖不到位现象,现场有少量粉尘产生。通过对无组织颗粒物进行监测,监测结果符合标准。郎某某、王某某对圈舍周边粪便清理不够及时彻底,致使圈舍周围散发臭味。2家养殖户均为一般散养户,无环保手续,无污染防治设施。918日,龙潭区缸窑镇政府、龙潭区林业畜牧局工作人员再次对2家养殖户进行检查,2家养殖户已将圈舍周边的粪便清理干净,对堆放处进行了彻底消毒,并已开始修建粪污储存池,计划9月底投入使用。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属实

    要求上述储煤场立即将物料苫盖完整,定期开展巡查,督促企业加强储煤场现场管理,定期对储煤场无组织颗粒物进行监测。
  
一是龙潭区林业畜牧局监督2家养殖户按标准完成粪污储存池建设。二是缸窑镇政府定期向养殖户发放消毒药品,指导养殖户做好消毒工作。

 

15

7888

    桦甸市在整治饭店油烟污染问题时,要求业户安装的油烟净化装置为劣质产品,非正规厂家生产,没有出厂检测报告、产品认证、正规发票等证书,对油烟没有任何净化效果。

桦甸市

油烟

    经查,桦甸市市容局对市内所有饭店逐户进行检查,对三个灶头以上饭店进行登记管理,全市共有68家,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饭店(三个灶头以上)逐户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这些饭店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市容局不指定供货厂家,饭店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后,提供环保检验合格证和产品合格证,不提供发票,市容局留存复印件,对设施进行拍照并建立档案。目前,市区内有29家饭店(三个灶头以上)安装了油烟净化设施,均是正规厂家生产,具有环保检验合格证和产品合格证。反映情况不属实。

不属实

 

16

7889

    丰满区兴隆街小胖鹌鹑烧烤,营业期间油烟和噪声严重扰民;在院内养鹌鹑,影响小区居民的正常生活。

丰满区

噪声  油烟

    经查,小胖烧鹌鹑店油烟采用超出楼体高空排放方式进行,但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存在在楼后烧炭行为,产生的浓烟对周边群众生活造成影响,店内设置的两个油烟排风机存在噪声超标排放问题。举报问题属实。
  
小胖烧鹌鹑店营业期间在小区院内(店后门)存放的鹌鹑都为当天待宰杀的,没有养殖鹌鹑的情况。反映情况不属实。

属实

    2017917日,执法人员针对小胖烧鹌鹑店油烟扰民问题立即通知其整改。918日、919日,经丰满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江南中队复查,该商户未再发生楼后烧炭行为并已安装了油烟净化器。下阶段,丰满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将继续加大对该类问题的监管力度,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整改。区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对丰满区小胖烧鹌鹑店下达了《丰满区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停止使用排风机,整改达标后方可使用。丰满分局江南派出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小胖烧鹌鹑店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下阶段,丰满分局江南派出所与丰满区环保局坚决按照合格一家、复工一家的要求,继续加大对该类问题的监管力度,对拒不整改、违规经营的行为,将按国家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江南街道办事处当场告知其严禁在院内摆放鹌鹑笼,影响小区居民的正常生活,商户当场把鹌鹑笼移到屋内。918日、919日,经丰满区江南街道办事处复查,该商户未在发生在小区院内(店后门)摆放鹌鹑笼行为。下阶段,丰满区江南街道办事处将继续加大对该类问题的监管力度,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整改。

 

17

7890

    红石镇红石小学原村支书郭某某,于2015年春未经相关部门批准,在松花江边小红石大桥头非法砍伐树木、取土填江,造成水土流失,堵塞松花江大桥桥洞,严重破坏生态环境;于2016年又违法建设占地700平方米的2层楼房。举报人曾多次向三湖保护局桦甸分局和省三湖保护局反映无果。举报人要求相关部门依法查处郭某某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依法依纪追究相关部门及人员徇私枉法、包庇纵容果郭某某违法行为的责任。

桦甸市

生态

    经查,该地块位于红石林业局小红石林场28林班D3小班、39林班D1小班,经过对比林相图和核对划出地块认定书,该地块权属属于集体耕地,当时现地没有树木存在。郭某某在木耳种植栽培基地建设时,因违法推土垫地被我局红石保护站立案调查后,要求采取恢复措施并处以罚款。之后,郭某某在土坡下脚临江一侧用石头和砂浆砌挡土墙200延长米,坡顶建混凝土挡土墙,坡面采取种植垂柳、金叶榆、紫穗槐等树木和大量的野生草本植物进行固土防止水土流失。场地江边边缘界线与临江大桥(旧桥)北桥洞边界上下持平,大桥桥洞没有被堵塞。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设施农用地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农业生产,其性质不同于农业建设项目用地、按农用地管理,相关建设无需向规划部门申请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也不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属实

 

18

7916

    船营区搜登站镇个别领导干部、人大代表和一些开发商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占用自然沟渠、河滩河道违法开发建设房地产项目,阻碍汛期行洪,且均未办理规划、土地、城建、环保等部门审批手续。

船营区

生态  其他

    此案件与第326705号案件问题重复,为未办结案件。
 

——

——

——

 

19

7917

    吉林大桥与彩虹桥之间松花江南侧,每天都有渔政处的人开着尾号为H921银灰色面包车在江边捕鱼,严重破坏松花江生态环境,将网中垃圾向河道边倾倒。举报人曾多次向水利局渔政处反映至今无人处理。

昌邑区

生态

    经查,群众所反映的尾号为H921的银灰色面包车完整车牌号为吉BQH921,车主是王某某,市渔政处和城区水利局均没有此人。2017810日,市水利局曾接到过反映此类问题的举报,随即组织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检查,并连续蹲守,未发现该车和非法捕捞的现象。市水利局组织执法人员于918日,919日两次到吉林大桥与彩虹桥江段巡视检查,也未发现有人在此江段从事非法捕捞作业。反映情况不属实。

不属实

 

20

7918

    昌邑区铁北路(雾凇高架桥至日杂批发市场路段)的铁路东侧,近两年有人砍伐铁路旁的防护林,盖门市房出租获利,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昌邑区

生态

    此案件与25批第4777号、第316626号案件问题重复,信息已公开。
   

——

——

——

 

21

7919

    吉林市国家安全局在未办理任何规划、环保、土地等部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于2014年在松花湖坝东近湖区建设宾馆,建筑面积达1000多平方米,严重破坏松花湖生态环境。

松花湖管委会

生态

    此案件与第234489号案件问题重复,信息已公开。
 

——

——

——

 

22

7939

    永吉县政府在万昌镇裴家村和东莲花村搭建大棚,占用耕地10垧左右,严重破坏土地环境。

永吉县

生态

    经查,永吉县宇林芦笋农民专业合作社分别与裴家村34户村民和东莲花村17户村民签订土地流转合同,使用10.3公顷耕地,搭建274栋塑料简易大棚进行芦笋种植,大棚仍为农地农用,未改变土地用途,不存在破坏土地环境的问题。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属实

 

 

23

7940

    舒兰市正阳小区1号、2号楼之间有一违章建筑,有人在此卖朝鲜族咸菜,招揽顾客的喇叭声严重扰民,随意倾倒垃圾,周边环境脏乱差。举报人要求依法拆除该建筑。

舒兰市

噪声  垃圾

    经查,舒兰市正阳小区1号、2号楼之间有一违章建筑为依娜家朝族泡菜店,确实用喇叭招揽顾客,但声音不大,未达到严重扰民程度。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舒兰市正阳小区1号、2号楼之间的街路路面整洁,环卫处设有专人保洁,没有发现随意倾倒垃圾和环境脏乱差等问题。反映情况不属实。

属实

    舒兰市公安局已对依娜家朝族泡菜店业主进行了告诫,并下达了告诫书,要求其经营过程中不要放高音喇叭。
   
舒兰市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已对群众反映的违章建筑问题进行立案调查,按相关法律程序进行拆除。

 

24

7941

    永吉县岔路河镇东高家村4社王某某,于2017818日开工建设一大型养猪场,规模为存栏300头至400头左右,无任何审批手续。举报人要求相关部门依法责令其停止建设。

永吉县

其他

    经查,王某某20178月中旬开始在自家院中建设1栋猪舍,面积约200平方米,建有1个储尿池。目前,未开始养殖,无存栏。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属实

    永吉县环保局、永吉县畜牧局、岔路河镇政府工作人员现场告知该养殖户,必须按相关要求建成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后,方可进行养殖;如达到养殖规模标准,必须及时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环保相关手续。

 

25

7942

    2017824日,桦甸市林业局金沙林场私自在金沙镇柳树村永久屯村民于某家的田地内强行铲苗进行灭生性喷药,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吉林市

生态

    经查,金沙镇柳树村永久社姓“于”的村民共有5户,1人常年在外,无还林地,其余4户“于”姓村民均证实,其还林地均没有被金沙林场铲苗和喷洒药物。
    
但在2017824日,金沙林场对王某某1.26公顷还林地内违规间种的农作物进行了铲除,所用药物为“草灌净”,人工铲除违规间种的玉米0.21公顷、黄豆0.1公顷;药物整治违规间种的黄豆0.64公顷,剩余0.31公顷撂荒。“草灌净”,经桦甸市农业局确认为低毒级,不属于国家禁限用农药,不存在严重破坏生态环境问题。
   
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属实

 

26

8027

    舒兰市天德乡在未经任何审批的情况下,于2017712日,将天德乡通往朝阳中间路段石庙十一队路边的玉米毁坏建600多平米的大粪房子,破坏农田;将大量粪污运到此粪房,不做任何环保处理,造成二次环境污染。举报人曾多次向舒兰市环保局、土地局和信访局反映无果;要求拆除违章建筑,还田于民。

舒兰市

生态

    经查,天德乡在石庙村十一社屯西1公顷设施农用地建设干粪池一座,面积600平方米,并与谢某某签订了用地合同,不存在破坏农田问题。已建成的干粪储池是按照规范标准化建设的粪污储存设施,目前已建成未投入使用。2017717日,舒兰市环保局环境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要求天德乡对建设的干粪池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备案登记,718日,舒兰市天德乡政府进行了网上登记备案。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属实

    已在网上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备案登记,正在办理土地备案手续。

 

27

8048

    昌邑区岔路乡外五县客车用高音喇叭拉客,噪声严重扰民。举报人曾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上述问题,至今无果。

昌邑区

噪声

    经查,吉林市交通运输局运管处赴现场进行调查核实,因岔路乡周边人员密集,客运班车为招揽乘客使用喇叭喊客,扰民情况属实。昌邑区未接到群众对上述问题的投诉。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属实

    吉林市运输管理处要求各县市运输管理所、市属客运所督促相关客运企业进一步加强从业人员教育,采取有效措施,杜绝客运班车从业人员使用高音喇叭喊客、噪声扰民行为的发生。截止至目前,吉林市运输管理处共收缴高音喇叭、喊话器等75个,岔路乡周边现已基本杜绝了高音喇叭喊客扰民的行为。

 

28

8052

    船营区黄旗街与黄旗路交汇处,东北亚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每天有几千辆车来往,噪声扰民;此地有两条深沟用黄土垫平后,车辆通过该处时产生扬尘,污染周边空气。

船营区

噪声  扬尘

    第一个问题:经查,该路口日通过车辆近4000余台次,其中货车200余台次,面包车1500余台次,存在噪音扰民问题。举报问题属实。
   
第二个问题:经查,两条深沟,其中一条位于吉林西站正门前,另一条位于黄旗路与黄旗街交汇处。经船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船营区人民政府黄旗街道赴现场调查,两条深沟形成原因:一是该路段为东北亚农产品批发市场,经常往来重型运输车辆,破坏路面;二是“7.13”、“7.20”两场水灾导致该路段内涝,破坏路面。因当前汛期未过,道路养护部门临时采用沙土铺垫深沟,便于车辆通过。举报问题属实。

属实

    一是结合城市街路改造,对此路段进行维修维护,彻底解决道路破损问题,提高车辆通行能力,减少车辆刹车和大型车辆缓慢行驶机器轰鸣等情况造成的噪音。同时,要求东北亚批发市场合理分配场内停车泊位,保证一号门门前车辆进出顺畅,避免个别车辆鸣笛的现象。并且,待黄旗街修路结束后,船营区交通管理大队将在周边合理施划停车泊位,规范停车,保证道路通行畅通。
   
二是为控制扬尘产生,船营区住建局已经采取每日早、中、晚三次对该路段进行洒水降尘作业,并于近期把道路修复。

 

29

8058

    昌邑区九站乡有一养牛户距居民区较近,粪污散发臭味,严重影响附近居民正常生活。举报人要求该养殖户搬离居民区。

经开区管委会

大气

    经查,吉林经开区现有的35户牛养殖户均为散养户。35户散养户中距离居民区较近的21户,此情况为村民自发、长期自然发展形成。2017917日,吉林经开区九站街道对全区牛养殖户进行了拉网式现场检查,所有牛养殖户均能及时清理牛粪,并运至耕地作肥,居民区虽无粪便污染,但牛舍周边确有异味存在。举报问题属实。

属实


   
30头以上牛散养户,九站街道将进行逐户登记建档,强化动态实地监管,一旦认定其达到规模养殖户标准,及时督促其办理环评手续,同时建立标准化防雨、防渗、防溢流储粪池和储尿池,及时清淘粪便。对于规模以下养殖户,大力鼓励引导其建设防雨、防渗、防溢流储粪池,目前已建成和在建储粪池的牛养殖户已有6户。

 

30

8060

    船营区长春路162号的“长晖珠宝”、“汇美俪人”及“长风美妆”等商家,营业期间高音音响噪声严重扰民。

船营区

噪声

    经查,“长晖珠宝”“汇美丽人”“长风美妆”商家位于船营区长春路162号,三家商户均有营业执照,正常营业。船营区公安分局长春路派出所对三家商户的负责人苏某某、韩某某、李某某进行传唤并询问核实,对周围商铺进行调查取证。依据事实和证人证言,确有噪声扰民问题。举报问题属实。

属实

    船营区公安分局长春路派出所对“长风美妆”、“长晖珠宝”、“汇美丽人”三家噪音扰民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长辉珠宝”“汇美丽人”“长风美妆”关闭室外音响,并摘除室外音箱。船营区公安分局长春路派出所、船营区人民政府长春路街道办事处将加大对此处的监管力度,若再出现此类问题,将依法治理。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