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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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6 批 2017年9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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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问责情况 |
备注 |
1 |
7772 |
一是船营区的汽标厂、毛纺厂、油脂厂、卓尔木业等4家企业,经常向附近的小河排放带有刺鼻性气味的黄、黑、绿等颜色工业废水,严重污染水体环境;举报人曾多次向市环保局反映无果;督察组进驻期间上述企业有所收敛,但近期又开始大量偷排废水。二是船营区有2条流入松花江的小河(油脂厂外1条,向西500米处1条),水体污染严重。 |
船营区 |
水 |
第一个问题:经查,汽标厂正常生产,生产废水经车间污水站处理后,排入该单位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的废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9月17日和18日吉林市环境监测站对该单位车间排口及单位综合污水站总排口进行了监测,符合《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排放标准;毛纺厂生产主要包括5个车间,只有条染车间生产时产生废水,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9月17日吉林市环境监测站对该单位总排口进行了监测,结果符合标准;油脂厂生产工艺为原料调和混兑,生产中无用水环节,无生产废水排放;卓尔木业目前处于停产状态,生产废水来自于喷漆车间水幕吸收工艺。生产废水储存于防渗池中,废水中的油漆经凝聚剂凝聚后捞出,存储于危废专门储存场所,交由省固体废物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处理,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该单位曾因喷漆车间污染防治设施不符合环保要求,船营区环保局7月向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并处以罚款。 |
属实 |
第二个问题:2条河流已被列入2017年吉林市黑臭水体整治名单,目前,正在进行控源截污、河道拓宽可行性研究,计划2018年8月工程竣工。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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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7785 |
昌邑区九站乡二台子村村长刘某某,于2016年至2017年期间将有毒炉灰埋到该村地下30米处,每天达100多立方米,严重污染周边村民和吉林维修航空公司的的地下井水。 |
经开区管委会 |
水 |
2017年9月17日,吉林经开区九站街道进行了现场踏查,未发现有填埋炉灰痕迹,同时走访了该村干部和群众9人,均反映未发现2016年以来刘某某或其他人有填埋炉灰的行为。2016年9月26日至9月30日,吉林省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吉林市监测站对吉林航空维修有限责任公司地下水井进行了检测,检测数据符合标准。反映情况不属实。 |
不属实 |
无 |
无 |
* |
3 |
7786 |
吉林市人民检察院郭某在昌邑区土城子乡渔楼村9社,利用他人名义以退耕还林为名购得山片建山庄一处,动用大型机械开山修路,征用农民土地建设10千伏线路0.5公里,建楼房600多平方米,建平房100多平方米,挖山建养鱼塘3000平方米一处,严重破坏生态环境,造成大量水土流失。 |
昌邑区 |
生态 |
经查,信访人反映的山庄实际为自建建筑,建房者为承包人王某,该山庄建房及其他附属设施用地为非林地,国土分局确定该地块为一般耕地,该地块内建筑均未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属违章建筑。 |
属实 |
因王某到期未履行处罚决定,吉林市国土资源局将移送昌邑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无 |
* |
4 |
7787 |
吉林市水利局河道管理处刘某某、赵某任职期间严重破坏松花江生态环境:一是2012年刘某某伙同信某某以支持秀水大桥项目建设为由,在七家子及八家子江段盗采砂石料,售卖给秀水大桥项目部获利。二是多次以疏通松花江河道为名,在哈龙桥至秀水大桥区域,每年非法开采、售卖几十万立方米砂石料获利。三是在哈龙桥以下松花江右岸,将非法采砂后的岸边地挖成鱼塘,严重影响汛期泄洪。四是在松花江左岸七家子流域(俗称红毛滩)任由挖砂者在松花江河道内堆放砂石料,并伙同挖砂者将开采后的河床用建筑垃圾和残土回填,严重影响松花江汛期行洪。 |
昌邑区、龙潭区 |
生态 其他 |
第一个问题:经查,秀水大桥部分桥墩在现行水位下,部分桥墩裸露出水面,未看到施工未清理的围堰,没有发现采砂的痕迹。信某某在项目建设期间,是承包施工方之一,主要是负责桥墩基础回填。当事人讲,他只负责施工,没有伙同刘某某在七家子及八家子江段盗取砂石料,并售卖给秀水大桥项目部获利的情况。反映情况不属实。 |
属实 |
无 |
无 |
* |
5 |
7799 |
举报人对吉林市媒体公布的受理编号12号信访件的整改公示内容不满意,提出以下质疑:一是防火通道占用的是特种用途林11公顷,超过了10公顷,按照《森林法》规定应该由国家林业局审批,吉林省无权审批。二是道路建成后是防火通道,其开放和使用时间、允许通过车辆等未做说明,未明确每年防火期结束后通道是否应该关闭。三是松花湖数十年未发生过森林火险、火警、火灾,为何要修防火通道;其评估、论证、审批等应有规范程序,为何不进行通报和公示。四是由吉林市林业科学研究院申请修建防火通道,是在相关部门施压的情况下签字同意的,并非其真实意愿。 |
松花湖风景区 |
其他 |
经查,松花湖坝西双峰岭景区林业宾馆至丰满屯段,计划修建一条防火通道。该道路符合总体规划、双峰岭景区详细规划及相关要求,各项手续正在办理中,尚未开工建设。 |
属实 |
无 |
无 |
* |
6 |
7800 |
吉林市永吉县的西莲花村河边和隔岸相望的长春市双阳区卧龙至贾家店一带的采砂场,毁坏耕地、破坏河道,气焰嚣张,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
永吉县 |
生态 |
经查,饮马河原河道两岸滩地较多。2012年至2014年期间,永吉县水利局在饮马河西莲花村河段曾审批过砂场,2012年审批两处砂场,即西莲花十二社砂场、十一社砂场,登记业户分别为范某某、李某某,有采砂证;2013年审批一处砂场,即西莲花十二社砂场,登记业户为范某某,有采砂证;2014年审批三处砂场,即西莲花十二社砂场、十一社砂场、六社砂场,登记业户分别为赵某某、李某某、马某某,有采砂证。2015年,永吉县政府发布了《饮马河万昌镇裴家村至新房子村河段划定为河道采砂禁采区的通告》之后,永吉县水利局在此河段没有再审批砂场。在砂场经营期间,永吉县水利局河道执法监管过程中未发现这些砂场有违法、违规行为,采砂生产均在审批范围内,符合采砂规划,未发现毁坏耕地,破坏河道现象。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
属实 |
双阳区将加大对区内饮马河流域采砂行为的监管力度,严格控制砂场数量,对破坏耕地、河道等情况严肃依法处置。 |
无 |
* |
7 |
7824 |
长春市有部分属地政府要求辖区内的屠宰厂、豆腐加工厂、养殖场等所有涉及环保的中小企业在督察组进驻吉林省期间全部停产,等督察组走后再生产,并称“一刀切”的直接关停政策是中央命令禁止的;但长春市中心城区以外的蛟河、松原、榆树、公主岭等地区的养殖场和屠宰场(环保不合格)却正常生产。 |
长春市 |
其他 |
信息已公开,以长春市辖区公开的。 |
属实 |
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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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7881 |
吉林市电业局李某某,在桦甸市公吉乡九星林场双胜南沟所承包的林地内砍伐树木,建设大片厂房、大棚、酒房,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导致水土流失;建养牛场,污染周边环境。 |
桦甸市 |
生态 |
经查,在桦甸市公吉乡九星林场双胜南沟吉林市电业局李某某所承包的林地内发现伐根4个,立木材积0.1216立方米。 |
属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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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警告1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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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7882 |
一是船营区欢喜乡3社(源源热电门口)的亿航洗涤有限公司被查封后仍在夜间继续生产,洗涤废水直排温德河后汇入松花江;目前,该厂在欢喜乡3社139团对面的足球训练场院内建一新厂,夜间生产,洗涤废水随意排放。二是九站经开区化纤厂正门东侧刷车场旁,化纤住宅小区内的聚生缘洗涤有限公司,洗涤废水未做任何处理,直接排入小区市政管网,散发难闻气味,严重扰民。 |
船营区、经开区管委会 |
水 大气 |
第一个问题:经查,亿航洗涤店现已更名为贵敏洗衣房,位于船营区欢喜乡3社,该厂没有任何手续。2017年5月17日,船营区环境保护局对其下达了《船营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2017年5月26日,船营区环境保护局对其下达了《船营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年6月20日,船营区环境保护局对其下达了《船营区环境保护局查封(扣押)决定书》,该厂仍继续违规生产,2017年7月4日,船营区环境保护局调查取证后将此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亿航洗涤有限公司在139团对过足球训练场内租用一处厂房,厂房目前空置,未发现有生产迹象。2017年9月18日,执法人员对亿航洗涤店原址进行检查,也未发现企业有生产迹象。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
属实 |
船营区环境保护局、船营区欢喜乡人民政府继续加强该洗衣房监督管理,防止违规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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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7883 |
舒兰市新建水泥厂非法超占林地2垧多,砍伐树木20多立方米,无人监管;毁坏附近苗圃绿化树苗1万多棵,不予赔偿;建设商混站,运营期间产生扬尘,严重污染周边空气。 |
舒兰市 |
生态 扬尘 |
经查,2013年初,舒兰市亚泰水泥厂在取得吉林省林业厅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后开始建设厂房。通过比对2013年卫片,确定舒兰市亚泰水泥厂建设厂房超出林业审核0.5541公顷,林地上无树木,原为果树、厂房、牛舍、水库等。从90年代开始舒兰林场对涉事林地一直安排专人管护,管护人为刘某某和侯某某。2012年6月,舒兰市亚泰水泥厂经省林业厅核准占用林地后,管护工作才终止。2017年6月5日,舒兰市林业稽查大队舒郊中队对舒兰市亚泰水泥厂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并下发处罚决定书,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三个月内恢复林地原状并处罚款。目前,违法行为人罚款已交完,其他正在履行法定程序。 |
属实 |
违法行为人将对超占林地面积履行正常审批手续。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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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7884 |
受理编号2408号信访件至今无人处理。 |
吉林市 |
其他 |
此案件信息已第1-15批补办案件中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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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7885 |
举报人对《江城日报》9月6日刊登的有关缸窑镇饮用水问题的报道不满意,认为报道内容与实际整改行动不符,要求当地政府尽快解决饮用水问题。 |
龙潭区 |
其他 |
经查,2017年8月22日,龙潭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缸窑镇自来水泵站饮用水水质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水质不符合卫生标准。龙潭区缸窑镇政府第一时间向自来水用户发放了《自来水停止饮用告知书》,并启动了饮水安全预案,设立了临时取水点,保证居民正常饮水供应。8月24日,更换了自来水泵站除铁除锰过滤罐中锰砂。8月25日,对取水口河道及周边环境卫生进行了综合整治。8月27日,更换泵站二氧化氯发生器和2台增压泵。8月29日,在自来水泵站增设1台紫外线消毒设备。通过持续监测和设备调试,从9月7日开始,出厂水和水塔水已达标。为防止自来水管线损坏带来的二次污染,缸窑镇政府全力加快镇区自来水管网建设进度,现已完成新管网主线工程,入户工程完成70%,并于9月18日试水,预计9月25日完成调试,正常投入使用。 |
不属实 |
2017年9月11日,缸窑镇政府从省里获取了水文地质资料。缸窑镇政府计划按水文资料再钻一口深水井。目前,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就绪。9月22日,钻井工程队将进场施工,计划在2017年10月31日前完工并投入使用。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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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7886 |
桦甸市二道甸子镇在自家庭院养牛的农户较多,粪污随意堆放,污染地下饮用水;该镇徐连奎非法建加油站,距居民区太近,影响居民饮用水安全。 |
桦甸市 |
水 |
第一个问题:经查,二道甸子镇大部分养牛户未达到规模化养殖标准,多采用散养方式进行饲养,养牛户将粪便各自堆放,发酵后供还田利用。镇内及各村社均有自来水,水源地均设置了保护标志及警示设施。桦甸市卫计局在二道甸子镇域内两户居民家中采集了水样。目前,已完成浑浊度、肉眼可见物等5项检测指标,且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其余28项检测指标正在检测中。桦甸市卫计局力争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指标的检测。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
属实 |
二道甸子镇政府在禁养区划定后,于2017年9月4日对建制镇范围以外500米,即禁养区范围内的7户养牛户下达了《书面通知单》,责令养殖户迁移牲畜。对于其余12个村的散养户,将依据桦甸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对散养户粪污及时清理,并督促散养户做到日产日清。目前,项目正在逐步实施。桦甸市卫计局其余28项指标可于10日内完成检测。所有指标检测完成后,将及时向辖区居民公示。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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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7887 |
龙潭区缸窑镇新安村有3处储煤场,运营期间产生的扬尘严重污染周边空气,影响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举报人要求相关部门依法取缔上述储煤场;该镇1社郎某某和2社王某某的养猪舍,散发臭味,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 |
龙潭区 |
大气 扬尘 |
第一个问题:经查,龙潭区缸窑镇新安村3个煤场物料均进行苫盖,并及时洒水降尘,但有苫盖不到位现象,现场有少量粉尘产生。通过对无组织颗粒物进行监测,监测结果符合标准。郎某某、王某某对圈舍周边粪便清理不够及时彻底,致使圈舍周围散发臭味。2家养殖户均为一般散养户,无环保手续,无污染防治设施。9月18日,龙潭区缸窑镇政府、龙潭区林业畜牧局工作人员再次对2家养殖户进行检查,2家养殖户已将圈舍周边的粪便清理干净,对堆放处进行了彻底消毒,并已开始修建粪污储存池,计划9月底投入使用。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
属实 |
要求上述储煤场立即将物料苫盖完整,定期开展巡查,督促企业加强储煤场现场管理,定期对储煤场无组织颗粒物进行监测。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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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7888 |
桦甸市在整治饭店油烟污染问题时,要求业户安装的油烟净化装置为劣质产品,非正规厂家生产,没有出厂检测报告、产品认证、正规发票等证书,对油烟没有任何净化效果。 |
桦甸市 |
油烟 |
经查,桦甸市市容局对市内所有饭店逐户进行检查,对三个灶头以上饭店进行登记管理,全市共有68家,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饭店(三个灶头以上)逐户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这些饭店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市容局不指定供货厂家,饭店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后,提供环保检验合格证和产品合格证,不提供发票,市容局留存复印件,对设施进行拍照并建立档案。目前,市区内有29家饭店(三个灶头以上)安装了油烟净化设施,均是正规厂家生产,具有环保检验合格证和产品合格证。反映情况不属实。 |
不属实 |
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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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7889 |
丰满区兴隆街小胖鹌鹑烧烤,营业期间油烟和噪声严重扰民;在院内养鹌鹑,影响小区居民的正常生活。 |
丰满区 |
噪声 油烟 |
经查,小胖烧鹌鹑店油烟采用超出楼体高空排放方式进行,但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存在在楼后烧炭行为,产生的浓烟对周边群众生活造成影响,店内设置的两个油烟排风机存在噪声超标排放问题。举报问题属实。 |
属实 |
2017年9月17日,执法人员针对小胖烧鹌鹑店油烟扰民问题立即通知其整改。9月18日、9月19日,经丰满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江南中队复查,该商户未再发生楼后烧炭行为并已安装了油烟净化器。下阶段,丰满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将继续加大对该类问题的监管力度,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整改。区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对丰满区小胖烧鹌鹑店下达了《丰满区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停止使用排风机,整改达标后方可使用。丰满分局江南派出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小胖烧鹌鹑店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下阶段,丰满分局江南派出所与丰满区环保局坚决按照合格一家、复工一家的要求,继续加大对该类问题的监管力度,对拒不整改、违规经营的行为,将按国家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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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7890 |
红石镇红石小学原村支书郭某某,于2015年春未经相关部门批准,在松花江边小红石大桥头非法砍伐树木、取土填江,造成水土流失,堵塞松花江大桥桥洞,严重破坏生态环境;于2016年又违法建设占地700平方米的2层楼房。举报人曾多次向三湖保护局桦甸分局和省三湖保护局反映无果。举报人要求相关部门依法查处郭某某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依法依纪追究相关部门及人员徇私枉法、包庇纵容果郭某某违法行为的责任。 |
桦甸市 |
生态 |
经查,该地块位于红石林业局小红石林场28林班D3小班、39林班D1小班,经过对比林相图和核对划出地块认定书,该地块权属属于集体耕地,当时现地没有树木存在。郭某某在木耳种植栽培基地建设时,因违法推土垫地被我局红石保护站立案调查后,要求采取恢复措施并处以罚款。之后,郭某某在土坡下脚临江一侧用石头和砂浆砌挡土墙200延长米,坡顶建混凝土挡土墙,坡面采取种植垂柳、金叶榆、紫穗槐等树木和大量的野生草本植物进行固土防止水土流失。场地江边边缘界线与临江大桥(旧桥)北桥洞边界上下持平,大桥桥洞没有被堵塞。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设施农用地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农业生产,其性质不同于农业建设项目用地、按农用地管理,相关建设无需向规划部门申请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也不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
属实 |
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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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7916 |
船营区搜登站镇个别领导干部、人大代表和一些开发商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占用自然沟渠、河滩河道违法开发建设房地产项目,阻碍汛期行洪,且均未办理规划、土地、城建、环保等部门审批手续。 |
船营区 |
生态 其他 |
此案件与第32批6705号案件问题重复,为未办结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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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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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7917 |
吉林大桥与彩虹桥之间松花江南侧,每天都有渔政处的人开着尾号为H921银灰色面包车在江边捕鱼,严重破坏松花江生态环境,将网中垃圾向河道边倾倒。举报人曾多次向水利局渔政处反映至今无人处理。 |
昌邑区 |
生态 |
经查,群众所反映的尾号为H921的银灰色面包车完整车牌号为吉BQH921,车主是王某某,市渔政处和城区水利局均没有此人。2017年8月10日,市水利局曾接到过反映此类问题的举报,随即组织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检查,并连续蹲守,未发现该车和非法捕捞的现象。市水利局组织执法人员于9月18日,9月19日两次到吉林大桥与彩虹桥江段巡视检查,也未发现有人在此江段从事非法捕捞作业。反映情况不属实。 |
不属实 |
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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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7918 |
昌邑区铁北路(雾凇高架桥至日杂批发市场路段)的铁路东侧,近两年有人砍伐铁路旁的防护林,盖门市房出租获利,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
昌邑区 |
生态 |
此案件与25批第4777号、第31批6626号案件问题重复,信息已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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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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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7919 |
吉林市国家安全局在未办理任何规划、环保、土地等部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于2014年在松花湖坝东近湖区建设宾馆,建筑面积达1000多平方米,严重破坏松花湖生态环境。 |
松花湖管委会 |
生态 |
此案件与第23批4489号案件问题重复,信息已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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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7939 |
永吉县政府在万昌镇裴家村和东莲花村搭建大棚,占用耕地10垧左右,严重破坏土地环境。 |
永吉县 |
生态 |
经查,永吉县宇林芦笋农民专业合作社分别与裴家村34户村民和东莲花村17户村民签订土地流转合同,使用10.3公顷耕地,搭建274栋塑料简易大棚进行芦笋种植,大棚仍为农地农用,未改变土地用途,不存在破坏土地环境的问题。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
属实 |
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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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7940 |
舒兰市正阳小区1号、2号楼之间有一违章建筑,有人在此卖朝鲜族咸菜,招揽顾客的喇叭声严重扰民,随意倾倒垃圾,周边环境脏乱差。举报人要求依法拆除该建筑。 |
舒兰市 |
噪声 垃圾 |
经查,舒兰市正阳小区1号、2号楼之间有一违章建筑为依娜家朝族泡菜店,确实用喇叭招揽顾客,但声音不大,未达到严重扰民程度。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
属实 |
舒兰市公安局已对依娜家朝族泡菜店业主进行了告诫,并下达了告诫书,要求其经营过程中不要放高音喇叭。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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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7941 |
永吉县岔路河镇东高家村4社王某某,于2017年8月18日开工建设一大型养猪场,规模为存栏300头至400头左右,无任何审批手续。举报人要求相关部门依法责令其停止建设。 |
永吉县 |
其他 |
经查,王某某2017年8月中旬开始在自家院中建设1栋猪舍,面积约200平方米,建有1个储尿池。目前,未开始养殖,无存栏。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
属实 |
永吉县环保局、永吉县畜牧局、岔路河镇政府工作人员现场告知该养殖户,必须按相关要求建成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后,方可进行养殖;如达到养殖规模标准,必须及时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环保相关手续。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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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7942 |
2017年8月24日,桦甸市林业局金沙林场私自在金沙镇柳树村永久屯村民于某家的田地内强行铲苗进行灭生性喷药,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
吉林市 |
生态 |
经查,金沙镇柳树村永久社姓“于”的村民共有5户,1人常年在外,无还林地,其余4户“于”姓村民均证实,其还林地均没有被金沙林场铲苗和喷洒药物。 |
属实 |
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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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8027 |
舒兰市天德乡在未经任何审批的情况下,于2017年7月12日,将天德乡通往朝阳中间路段石庙十一队路边的玉米毁坏建600多平米的大粪房子,破坏农田;将大量粪污运到此粪房,不做任何环保处理,造成二次环境污染。举报人曾多次向舒兰市环保局、土地局和信访局反映无果;要求拆除违章建筑,还田于民。 |
舒兰市 |
生态 |
经查,天德乡在石庙村十一社屯西1公顷设施农用地建设干粪池一座,面积600平方米,并与谢某某签订了用地合同,不存在破坏农田问题。已建成的干粪储池是按照规范标准化建设的粪污储存设施,目前已建成未投入使用。2017年7月17日,舒兰市环保局环境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要求天德乡对建设的干粪池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备案登记,7月18日,舒兰市天德乡政府进行了网上登记备案。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
属实 |
已在网上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备案登记,正在办理土地备案手续。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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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8048 |
昌邑区岔路乡外五县客车用高音喇叭拉客,噪声严重扰民。举报人曾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上述问题,至今无果。 |
昌邑区 |
噪声 |
经查,吉林市交通运输局运管处赴现场进行调查核实,因岔路乡周边人员密集,客运班车为招揽乘客使用喇叭喊客,扰民情况属实。昌邑区未接到群众对上述问题的投诉。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
属实 |
吉林市运输管理处要求各县市运输管理所、市属客运所督促相关客运企业进一步加强从业人员教育,采取有效措施,杜绝客运班车从业人员使用高音喇叭喊客、噪声扰民行为的发生。截止至目前,吉林市运输管理处共收缴高音喇叭、喊话器等75个,岔路乡周边现已基本杜绝了高音喇叭喊客扰民的行为。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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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8052 |
船营区黄旗街与黄旗路交汇处,东北亚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每天有几千辆车来往,噪声扰民;此地有两条深沟用黄土垫平后,车辆通过该处时产生扬尘,污染周边空气。 |
船营区 |
噪声 扬尘 |
第一个问题:经查,该路口日通过车辆近4000余台次,其中货车200余台次,面包车1500余台次,存在噪音扰民问题。举报问题属实。 |
属实 |
一是结合城市街路改造,对此路段进行维修维护,彻底解决道路破损问题,提高车辆通行能力,减少车辆刹车和大型车辆缓慢行驶机器轰鸣等情况造成的噪音。同时,要求东北亚批发市场合理分配场内停车泊位,保证一号门门前车辆进出顺畅,避免个别车辆鸣笛的现象。并且,待黄旗街修路结束后,船营区交通管理大队将在周边合理施划停车泊位,规范停车,保证道路通行畅通。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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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8058 |
昌邑区九站乡有一养牛户距居民区较近,粪污散发臭味,严重影响附近居民正常生活。举报人要求该养殖户搬离居民区。 |
经开区管委会 |
大气 |
经查,吉林经开区现有的35户牛养殖户均为散养户。35户散养户中距离居民区较近的21户,此情况为村民自发、长期自然发展形成。2017年9月17日,吉林经开区九站街道对全区牛养殖户进行了拉网式现场检查,所有牛养殖户均能及时清理牛粪,并运至耕地作肥,居民区虽无粪便污染,但牛舍周边确有异味存在。举报问题属实。 |
属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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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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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8060 |
船营区长春路162号的“长晖珠宝”、“汇美俪人”及“长风美妆”等商家,营业期间高音音响噪声严重扰民。 |
船营区 |
噪声 |
经查,“长晖珠宝”“汇美丽人”“长风美妆”商家位于船营区长春路162号,三家商户均有营业执照,正常营业。船营区公安分局长春路派出所对三家商户的负责人苏某某、韩某某、李某某进行传唤并询问核实,对周围商铺进行调查取证。依据事实和证人证言,确有噪声扰民问题。举报问题属实。 |
属实 |
船营区公安分局长春路派出所对“长风美妆”、“长晖珠宝”、“汇美丽人”三家噪音扰民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长辉珠宝”“汇美丽人”“长风美妆”关闭室外音响,并摘除室外音箱。船营区公安分局长春路派出所、船营区人民政府长春路街道办事处将加大对此处的监管力度,若再出现此类问题,将依法治理。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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