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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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20批 补 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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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问责情况 |
备注 |
1 |
1694 |
2006年昌邑区政府将左家镇大荒地村、黄花村附近120公顷的平原水库天然湿地改为耕地,并租给吉得利有限公司种植玉米,严重破坏原有湿地功能。在原有平原湿地的周边建设两米高防洪堤坝,改变原有自然行洪通道,致使雨季来临时周边耕地置于洪水冲击范围,造成周边65公顷水稻、10公顷玉米被洪水淹没绝收,类似灾害从2010年至2017年期间每年都有发生。举报人要求当地政府恢复原有水库湿地,赔偿当地受灾居民庄稼绝收损失。 |
昌邑区 |
其他 |
经查,平原水库建于上世纪六十年代,占用土地类别大部分为农田。上世纪九十年代,该水库废弃。2005年平原水库复垦项目纳入第二批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于2007年11月竣工。2008年12月,吉林市土地征用整理中心与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政府签订合同,双方约定整理后的土地由昌邑区人民政府组织发包。防洪堤坝为平原水库废弃地复垦项目的配套基础设施,降雨量较大时,堤坝对周边耕地排涝会存在一定影响,但黄花村、前鸭河村部分水田和大官地村部分旱田受水灾主要原因是2017年7月突降暴雨引发洪水所致,与防洪堤坝无直接关系。 |
属实 |
无 |
无 |
* |
2 |
2782 |
一是2017年5、6月份,有人在桦甸市金沙乡莫拉根大队治安屯老欢洞自然林内私自采石,现有很多石头在该处堆放。二是金沙乡太平大队朝阳小屯内天然林于2017年3月发生火灾连烧3天,致使60-70垧林地全部被烧毁;发生火灾前两天没有任何政府工作人员到现场,只有当地村民组织救火。三是有人在紫林大队头道沟小屯后山上组织开矿,砍伐树木;举报人担心雨季冲刷碎石致其掉落,存在安全隐患。 |
桦甸市 |
生态 |
第一个问题:8月28日,桦甸市林业局、国土资源局、金沙镇政府现地调查,通过实地踏查、测量,询问当地村社干部和此地块有地村民,证明在该处自然林内没有采石情况。但发现其中三块地集中堆放石头,经国土资源局证明为耕地,三块地分别是治安屯村民樊某某的两块地,第三块是治安屯村民刘某的地。石堆为当地农民将自家耕地内石头集中堆放所致,对体积较大石头用机器破碎以便搬运,没有私自毁林采石情况。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
属实 |
第三个问题:经现地核查,侵占林地面积与已被处罚面积相符。达龙矿业已进行还林恢复8000平方米,林权收归国有。 |
无 |
* |
3 |
2840 |
桦甸市苏密沟乡前进村村支书刘某某于2016年在该村西山非法毁坏约8亩多国有林地种植西洋参;在该村南山毁坏约6公顷多林地,承包给他人种植西洋参;2017年,刘某某在国有林场内砍伐43棵落叶松用来制作参杆。举报人曾多次向当地林业部门反映无果。 |
桦甸市 |
生态 |
经查,前进村村支书刘某某在该村西山无参地。但在西山发现其二弟有一块参地,面积10892平方米。其妹妹一块参地,面积5878平方米,是其多年耕种农作物的无立木林地。其三弟两块参地,面积分别是5372平方米、4537平方米,是其多年耕种农作物的无立木林地。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
属实 |
桦甸市森林公安大队于8月31日对其二弟毁林种参进行刑事立案侦查。大勃吉林场对其妹妹毁林种参做出处罚决定,限于9月15日前将种植的人参移除,于2018年4月15日前补植造林。对其三弟和魏某某依法行政立案调查。 |
党内警告1人,警告1人,记过1人。 |
* |
4 |
3155 |
船营区吉林晨鸣纸业夜间将生产废水偷排入松花江,污染水体环境。 |
龙潭区 |
水 |
8月25日,吉林市环保局对企业污水排放情况进行监测,监测结果符合《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8月30日,吉林市环保局再次对企业进行现场检查,企业正常生产,污水处理站运行正常,企业全部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由总排口排放,企业污水处理站建有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监测数据显示污染物达标排放,流量稳定。不存在污水偷排,污染水体的问题。反映情况不属实。 |
不属实 |
无 |
无 |
* |
5 |
3675 |
一是龙潭区“晨鸣纸业”将造纸污泥和大量粉煤灰倾倒在乌拉街学古村林地内,还将部分其他废弃物在此处堆积,产生扬尘,严重污染周边空气;当地环保部门未进行管理,只告知该厂将堆积的污泥、粉煤灰和废弃物等用土覆盖;现该厂又将污泥等废弃物全部倾倒在乌拉街风口砖厂内,环保部门对外宣称是综合利用制砖;举报人质疑上述行为是否合法。二是学古村申某在该村山上挖掘一土坑用于“晨鸣纸业”倾倒污泥和粉煤灰,车辆在运输和卸车过程中产生的扬尘污染周边空气。 |
龙潭区 |
大气 |
第一个问题:经查,吉林晨鸣纸业有限责任公司因3-5月份污泥烘干设备检修,委托吉林市群利装卸服务有限公司将未焚烧的污泥合理化处置。群利装卸服务有限公司在处置过程中,擅自将污泥掺入粉煤灰运送至学古村一半山坡填埋,但未倾倒在林地,也未在该处倾倒其它废物,用土将该场覆盖,目前该场地已经开始种植农作物,无扬尘污染现象。吉林市环保局针对该公司没有采取有效防渗漏措施的违法行为立即责令其整改,并立案调查。2017年7月13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要求该公司对填埋的污泥进行清理。群利装卸服务公司将承包运输的粉煤灰送至乌拉街风口砖厂,用于该企业生产制砖。此过程中没有晨鸣纸业公司的其它废物掺杂。经龙潭区政府查实,乌拉街风口砖厂也不存在堆积的污泥和废弃物。粉煤灰用于风口砖厂生产红砖及填埋废弃黄沙坑,平整土地。风口砖厂利用粉煤灰制砖,属于综合利用,符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要求,确属合法生产经营行为。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
属实 |
第一个问题:群利装卸服务公司聘请吉林市里手资源勘测有限公司对堆埋区污泥对环境的影响进行调查评估,目前此项工作正在进行中。 |
无 |
* |
6 |
3684 |
一是蛟河市江密峰镇至天岗镇到天南镇数十公里的路边,到处堆放着采石场的石料及成品,有的就在露天加工,有的在树林、田地和河道加工;牤牛河上游雪花啤酒水源保护地河边渣土成堆,有大量加工车间在河边随意排放采石废料,污染水源地保护区水体环境。二是龙潭区九站牤牛河与松花江交汇处南侧有一排污口,排出的水呈酱油色。三是九站高速公路过江处桥下面有一铁灰堆,有车装卸铁灰时扬尘大;江对面有一铁路采石场开山采石,大半山体被破坏;该采石场旁一水泥厂是破坏林地建成的,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
蛟河市、龙潭区 |
水 扬尘 |
第一个问题:经查,蛟河境内302国道沿线确实存在在路边、林地、田地、河边随意堆放石材产品及废料的问题。针对此问题,蛟河市政府开展了石材企业环境污染整治行动,查处违法占用土地堆放成品、石料、石渣案件61起,清理道边林地石材弃料场2处并恢复了植被,清理302国道沿线石材垃圾8080立方米,进行了树肩培护、边沟整治、种植花草2800延长米,302国道沿线环境大为改观。8月30日,蛟河市政府组织林业局、国土局、水利局等部门进行了现场踏查,发现了8户石板企业存在河边临时堆放弃料的行为。 |
属实 |
第一个问题:9月1日,蛟河市水利局对8家石板企业分别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企业在5日内自行清理所堆弃料,并接受复查。目前,有5家企业已经完成清理工作,其余3家正在清理。 |
无 |
* |
7 |
3687 |
丰满区松花湖国家自然保护区多年来实行拦网养鱼,各大水湾处都被人工拦网截住,致使产仔期的自然鱼类无法进入该区域(天然繁殖场)自然鱼类种群大幅减少,严重破坏松花湖自然生态;松花湖近年来建了大量旅游度假村,湖区被各度假村拦网分割,极大破坏了湖区的生态环境。 |
松花湖管委会、蛟河市、桦甸市、丰满区 |
生态 |
经查,松花湖沿岸拦网水域114处、主江租赁水域1处,养殖面积499881亩。部分拦网水域是鱼类的产卵场和索饵场,拦网阻断了鱼类的洄游通道,影响了自然鱼类的繁殖和生长。目前,松花湖管委会按计划取缔拦网渔业工作。反映情况属实。 |
属实 |
截至2017年8月31日,吉林市政府已经收回了主江水域的渔业生产经营权。114户拦网业户中,已签订终止协议36户,正在推进与到期的73户签订终止协议,与未到期的5户正在协商。松花湖管委会将于2018年10月前完成取缔拦网渔业工作。 |
诫勉2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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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3811 |
举报人曾于2017年8月25日向督察组反映桦甸市金沙镇莫拉艮治安屯采石厂破坏人工林和天然林一事,8月29日有相关部门到现场过问了情况,但没有开展具体调查,也没有向周边村民核实情况,向上级部门提供的反馈材料造假。举报人享受国家直补的耕地于2016年4月20日被金沙林场喷洒了“草罐净”(灭生药),药水最终流入松花江,污染水体环境;2017年8月27日,金沙林场派人测量了举报人家的耕地面积,向上级部门回复的材料也是假材料。举报人要求督察组工作人员现场踏查此事,其可以配合调查;要求严惩违法者,依法依纪追究相关部门及人员责任。 |
桦甸市 |
水 生态 其他 |
8月28日,桦甸市林业局、农业局、国土局、金沙镇政府组成调查组,对反映桦甸市金沙镇莫拉艮治安屯采石厂破坏人工林和天然林一事进行了调查。9月8日至9日,桦甸市林业局、国土资源局再次现场调查,查明是李某某2017年春季,在莫拉艮村治安屯西山的西北坡刘某、樊某某、尤某某三家耕种多年的蚕食林地内挖石头,现场堆放在林缘处有2个采挖石头后遗留的石坑;另外在石堆北侧天然林内的空地中还存放了一小堆石头,未压占林木。经现场勘验,李某某采挖石头占地4221平方米,已构成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前期因村民刘某、樊某某做假证,向调查组证明是该二人为方便耕种,将自家耕地内石头挖出堆放在地中,致使李某某挖石头的事实得以隐瞒。因村社提供的农村集体土地台帐包含刘某、樊某某、尤某某的地块,且2017年1月土地确权时未对该三块地确权,因此确认为耕地。本次调查,经桦甸市林业局、国土资源局、金沙镇政府研判共同认定地块为林地。反映情况属实。 |
属实 |
桦甸市森林公安大队已于9月9日立案调查,并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将所挖石材全部扣押,于2017年11月末移出占用的林地,2018年4月15日前栽种树木恢复原状。 |
撤职1人,免职1人,记大过1人,警告4人,诫勉2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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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3845 |
丰满区丰满街松花江西岸丰满电厂游泳馆以北沿江一带有3个山庄,才缘山庄将原来沿江的房基地垫高3、4米,从不足30平方米的危房扩建到如今占地2000多平方米,并建起了一片房屋招揽游客就餐;该山庄北面是丰满电厂王某某经营的饭店,由原来40多平方米的平房扩建为240多平方米的二层楼;王某某饭店的北面是慧居雅园山庄,该山庄把松花江岸垫高了5、6米,延伸出松花江自然形成的江岸7、8米。上述3家山庄均无环保手续,生活污水和餐厨废水直排入江,污染水体环境;违法建筑多年未得到制止,雨季影响行洪,严重破坏松花江生态环境。 |
松花湖管委会、丰满区 |
水 生态 |
经查,才缘山庄、王某某“饭店”、惠居雅园山庄位于吉林市丰满区丰满路江山街丰满电厂游泳馆后身50米处。才缘山庄建设的房屋占地面积80平方米,王某某“饭店”建设的房屋占地128平方米,惠居雅园建设的房屋100平方米,都是在丰满电厂职工老旧住宅用地内,利用老旧房屋进行的危房改建,不涉及新占用土地。其中王某某住宅2016年5月向丰满街道申请危旧房改造,丰满街道吉丰社区对其危旧房进行了认定。其余两处建设均在2008年以前,都是利用原有房屋土地改建,未新占用土地,不适宜依据土地管理法进行处理,督促其到相关部门按照法律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此区域地类为城镇国有建设用地,2016年已完善了城市污水管网建设,3处房屋在核实处理时都无经营迹象。3处房屋地处无堤防段,均没有侵占河道,不影响行洪。另检查中发现才缘山庄、惠居雅园山庄存在私建彩钢房等临时性建筑问题,反映情况属实。 |
属实 |
松花湖管委会环保局要求房主如进行经营活动,必须办理相关手续,方可营业,并加强监管,发现违规经营,非法排污行为,依法从重处罚。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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