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12日 星期二
登录 注册智能问答无障碍适老化
WWW.JLCITY.GOV.CN
吉林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1-20批 补办)
日期:2017-09-25    来源:宣传报道组
字号: 变大 变小
收藏 打印
 

吉林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 第1-20    办 )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备注

1

1694

    2006年昌邑区政府将左家镇大荒地村、黄花村附近120公顷的平原水库天然湿地改为耕地,并租给吉得利有限公司种植玉米,严重破坏原有湿地功能。在原有平原湿地的周边建设两米高防洪堤坝,改变原有自然行洪通道,致使雨季来临时周边耕地置于洪水冲击范围,造成周边65公顷水稻、10公顷玉米被洪水淹没绝收,类似灾害从2010年至2017年期间每年都有发生。举报人要求当地政府恢复原有水库湿地,赔偿当地受灾居民庄稼绝收损失。

昌邑区

其他

    经查,平原水库建于上世纪六十年代,占用土地类别大部分为农田。上世纪九十年代,该水库废弃。2005年平原水库复垦项目纳入第二批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于200711月竣工。200812月,吉林市土地征用整理中心与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政府签订合同,双方约定整理后的土地由昌邑区人民政府组织发包。防洪堤坝为平原水库废弃地复垦项目的配套基础设施,降雨量较大时,堤坝对周边耕地排涝会存在一定影响,但黄花村、前鸭河村部分水田和大官地村部分旱田受水灾主要原因是20177月突降暴雨引发洪水所致,与防洪堤坝无直接关系。

属实

*

2

2782

    一是201756月份,有人在桦甸市金沙乡莫拉根大队治安屯老欢洞自然林内私自采石,现有很多石头在该处堆放。二是金沙乡太平大队朝阳小屯内天然林于20173月发生火灾连烧3天,致使60-70垧林地全部被烧毁;发生火灾前两天没有任何政府工作人员到现场,只有当地村民组织救火。三是有人在紫林大队头道沟小屯后山上组织开矿,砍伐树木;举报人担心雨季冲刷碎石致其掉落,存在安全隐患。

桦甸市

生态
其他

    第一个问题:828日,桦甸市林业局、国土资源局、金沙镇政府现地调查,通过实地踏查、测量,询问当地村社干部和此地块有地村民,证明在该处自然林内没有采石情况。但发现其中三块地集中堆放石头,经国土资源局证明为耕地,三块地分别是治安屯村民樊某某的两块地,第三块是治安屯村民刘某的地。石堆为当地农民将自家耕地内石头集中堆放所致,对体积较大石头用机器破碎以便搬运,没有私自毁林采石情况。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第二个问题:经查,20173月份没有发生林火。414日,金沙林场公益林太平管护段段长发现在金沙镇太平村朝阳屯八家沟方向有烟雾,立即向金沙林场场长报告,并迅速组织公益林管护员5人和村民28人陆续急赴火场,迅速将火灾扑灭,并留守一个小时左右,防止林火复燃。由于当时地表有残雪,且扑救及时,没有对林木造成破坏,目前该林地内林木和地上植被生长正常。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第三个问题:经查,信访人反映的是达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矿区,该矿自20163月停产至今,没有砍伐树木的情况。现场发现有少量碎石堆放在厂区院内,但有相应防范措施。2013年至2016年,该矿因未经批准侵占林地被行政处罚7次,侵占林地面积6934平方米,罚款77880元。反映情况不属实。

属实

    第三个问题:经现地核查,侵占林地面积与已被处罚面积相符。达龙矿业已进行还林恢复8000平方米,林权收归国有。

*

3

2840

    桦甸市苏密沟乡前进村村支书刘某某于2016年在该村西山非法毁坏约8亩多国有林地种植西洋参;在该村南山毁坏约6公顷多林地,承包给他人种植西洋参;2017年,刘某某在国有林场内砍伐43棵落叶松用来制作参杆。举报人曾多次向当地林业部门反映无果。

桦甸市

生态

     经查,前进村村支书刘某某在该村西山无参地。但在西山发现其二弟有一块参地,面积10892平方米。其妹妹一块参地,面积5878平方米,是其多年耕种农作物的无立木林地。其三弟两块参地,面积分别是5372平方米、4537平方米,是其多年耕种农作物的无立木林地。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村支书刘某某在该村南山无参地也无毁坏林地承包给他人种参问题。但在南山发现其二弟一块参地,面积26537平方米。魏某林一块参地,面积6326平方米(其中的3820平方米是2016年春季非法侵占的国有林地,另外2500平方米是其多年耕种农作物的无立木林地)。另一村民魏某有也有一块参地,面积4261平方米,为其多年耕种农作物的无林地。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经查,在国有林场内砍伐43棵落叶松用来制作参杆的问题属实。且此案已于2017621日被桦甸市森林公安大队立刑事案件,623日已将涉案嫌疑人刘某某、牛某某、刘某某3人取保候审。经桦甸市森林公安大队调查,刘某某没有参与盗伐行为。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经查,2017515日,桦甸市森林公安大队接到吉林市森林公安局转警:有人匿名举报“201757日,桦甸市苏密沟前进村村长刘某某在前进村头道岔岔道南山伙同油锯手牛某某、刘某某将小庄子沟北山坡的国有松树林砍伐,用刘某某的554车将砍伐的木材运到该人参地使用。”,接到转警后,立即组织警力进行初查,认定该事实存在,经现场勘查共发现落叶松伐根14株,合立木材积5.993立方米。经查,刘某某没有参与盗伐行为。621日依法对刘某某等人盗伐林木案立案侦查,623日对该案的犯罪嫌疑人刘某某、牛某某、刘某某取保候审。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属实

    桦甸市森林公安大队于831日对其二弟毁林种参进行刑事立案侦查。大勃吉林场对其妹妹毁林种参做出处罚决定,限于915日前将种植的人参移除,于2018415日前补植造林。对其三弟和魏某某依法行政立案调查。
   
魏某有种参问题,由大勃吉林场对其做出处罚决定,限于15日内将种植的人参移除,于2018415日前补植造林,保证造林保存率80%以上。

党内警告1人,警告1人,记过1人。

*

4

3155

    船营区吉林晨鸣纸业夜间将生产废水偷排入松花江,污染水体环境。

龙潭区

    825日,吉林市环保局对企业污水排放情况进行监测,监测结果符合《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830日,吉林市环保局再次对企业进行现场检查,企业正常生产,污水处理站运行正常,企业全部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由总排口排放,企业污水处理站建有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监测数据显示污染物达标排放,流量稳定。不存在污水偷排,污染水体的问题。反映情况不属实。

不属实

*

5

3675

    一是龙潭区“晨鸣纸业”将造纸污泥和大量粉煤灰倾倒在乌拉街学古村林地内,还将部分其他废弃物在此处堆积,产生扬尘,严重污染周边空气;当地环保部门未进行管理,只告知该厂将堆积的污泥、粉煤灰和废弃物等用土覆盖;现该厂又将污泥等废弃物全部倾倒在乌拉街风口砖厂内,环保部门对外宣称是综合利用制砖;举报人质疑上述行为是否合法。二是学古村申某在该村山上挖掘一土坑用于“晨鸣纸业”倾倒污泥和粉煤灰,车辆在运输和卸车过程中产生的扬尘污染周边空气。

龙潭区

大气
固废

    第一个问题:经查,吉林晨鸣纸业有限责任公司因3-5月份污泥烘干设备检修,委托吉林市群利装卸服务有限公司将未焚烧的污泥合理化处置。群利装卸服务有限公司在处置过程中,擅自将污泥掺入粉煤灰运送至学古村一半山坡填埋,但未倾倒在林地,也未在该处倾倒其它废物,用土将该场覆盖,目前该场地已经开始种植农作物,无扬尘污染现象。吉林市环保局针对该公司没有采取有效防渗漏措施的违法行为立即责令其整改,并立案调查。2017713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要求该公司对填埋的污泥进行清理。群利装卸服务公司将承包运输的粉煤灰送至乌拉街风口砖厂,用于该企业生产制砖。此过程中没有晨鸣纸业公司的其它废物掺杂。经龙潭区政府查实,乌拉街风口砖厂也不存在堆积的污泥和废弃物。粉煤灰用于风口砖厂生产红砖及填埋废弃黄沙坑,平整土地。风口砖厂利用粉煤灰制砖,属于综合利用,符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要求,确属合法生产经营行为。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第二个问题:经查,申某因承包的沙场场地不平以及场地边有一沙坑,从“晨鸣纸业”拉来40吨左右的粉煤灰,用于填充沙坑平整土地使用。未发现倾倒污泥的问题,也未发现车辆运输及装卸行为,现场无扬尘等现象。

属实

    第一个问题:群利装卸服务公司聘请吉林市里手资源勘测有限公司对堆埋区污泥对环境的影响进行调查评估,目前此项工作正在进行中。

*

6

3684

    一是蛟河市江密峰镇至天岗镇到天南镇数十公里的路边,到处堆放着采石场的石料及成品,有的就在露天加工,有的在树林、田地和河道加工;牤牛河上游雪花啤酒水源保护地河边渣土成堆,有大量加工车间在河边随意排放采石废料,污染水源地保护区水体环境。二是龙潭区九站牤牛河与松花江交汇处南侧有一排污口,排出的水呈酱油色。三是九站高速公路过江处桥下面有一铁灰堆,有车装卸铁灰时扬尘大;江对面有一铁路采石场开山采石,大半山体被破坏;该采石场旁一水泥厂是破坏林地建成的,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蛟河市、龙潭区

    扬尘 

    第一个问题:经查,蛟河境内302国道沿线确实存在在路边、林地、田地、河边随意堆放石材产品及废料的问题。针对此问题,蛟河市政府开展了石材企业环境污染整治行动,查处违法占用土地堆放成品、石料、石渣案件61起,清理道边林地石材弃料场2处并恢复了植被,清理302国道沿线石材垃圾8080立方米,进行了树肩培护、边沟整治、种植花草2800延长米,302国道沿线环境大为改观。830日,蛟河市政府组织林业局、国土局、水利局等部门进行了现场踏查,发现了8户石板企业存在河边临时堆放弃料的行为。
   
牤牛河上游河边渣土成堆,有大量加工车间在河边随意排放采石废料的问题属实。龙潭区政府曾对企业现场检查时发现,企业存在沉淀池、储水池及污水收集管道破损、防雨措施不完备、废料贮存地点的防渗地面部分破损的情况,但未发现在树林、田地和河道等露天加工的情况。20173月至5月,龙潭区环保局陆续对天宇石材厂、文学石材厂等9家企业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限期整改。6月龙潭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向江密峰政府下达了《关于对江密峰镇石材加工企业环境管理问题的交办函》,要求对辖区内石材加工企业存在的石材产品及废弃物乱堆乱放等问题进行整治。831日经现场检查,文学石材厂、新洲石材厂等5家企业将少量成品、荒料以及边角余料堆放在各自厂界外302国道一侧;圣地石材厂存在少量渣土堆放情况,距离河道20余米左右;但10家企业均未发现在树林、田地和河道等露天加工的情况。因雪花啤酒厂搬迁,牤牛河上游已非雪花啤酒水源保护地。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第二个问题:经查,信访人反映的是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污水处理厂排水入江口,经吉林市环保局现场调查,企业正在生产,各种设施稳定运行。在线监控显示达标排放。831日吉林市环境监测站对该排放口进行监测。企业自行监测和吉林市环境监测站监测数据全部符合《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另外,吉林市环保局对色度进行监测,监测结果为5倍,由于《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对色度进行要求,参考《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一级标准为色度为50倍,监测结果远远低于该标准。反映情况不属实。
   
第三个问题:经查,辖区范围内九站高速公路过江桥下无铁灰堆。采石场正常运营,无越界开采行为。吉林市松江建材集团有限公司租用沈阳铁路局吉林市九站采石场土地,用于生产水泥,不存在占用林地建成问题。反映情况不属实。

属实

    第一个问题:91日,蛟河市水利局对8家石板企业分别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企业在5日内自行清理所堆弃料,并接受复查。目前,有5家企业已经完成清理工作,其余3家正在清理。
   
龙潭区政府已于98日对10家企业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决定书当日,要求永吉县供电局对企业采取停电、限电措施。

*

7

3687

    丰满区松花湖国家自然保护区多年来实行拦网养鱼,各大水湾处都被人工拦网截住,致使产仔期的自然鱼类无法进入该区域(天然繁殖场)自然鱼类种群大幅减少,严重破坏松花湖自然生态;松花湖近年来建了大量旅游度假村,湖区被各度假村拦网分割,极大破坏了湖区的生态环境。

松花湖管委会、蛟河市、桦甸市、丰满区

生态

    经查,松花湖沿岸拦网水域114处、主江租赁水域1处,养殖面积499881亩。部分拦网水域是鱼类的产卵场和索饵场,拦网阻断了鱼类的洄游通道,影响了自然鱼类的繁殖和生长。目前,松花湖管委会按计划取缔拦网渔业工作。反映情况属实。
    2017
831日,松花湖管委会、蛟河市政府、桦甸市政府、丰满区政府对沿湖近年来新建度假村的情况进行排查。松花湖管委会管理范围内,共有13家疗养院(所),无旅游度假村,13家疗养院(所)土地、房产、环保等手续齐全;蛟河市政府经排查,发现农户自建农家乐和经营性旅游度假村9处,全部有手续;桦甸市政府经排查,有1家旅游度假村,因手续不齐全,被国土部门处以罚款,现已停业;丰满区政府经排查,沿岸农户山庄共计52户。其中,江南乡沿湖区域47户,有手续的度假村共计23个,无土地手续的度假村共计24个;旺起镇沿湖山庄5处,都没有手续。反映情况属实。

属实

    截至2017831日,吉林市政府已经收回了主江水域的渔业生产经营权。114户拦网业户中,已签订终止协议36户,正在推进与到期的73户签订终止协议,与未到期的5户正在协商。松花湖管委会将于201810月前完成取缔拦网渔业工作。
   
丰满区政府对于没有手续的农户山庄
,结合北天门景区综合开发项目,进行规范、改造和拆除。

诫勉2人。

*

8

3811

    举报人曾于2017825日向督察组反映桦甸市金沙镇莫拉艮治安屯采石厂破坏人工林和天然林一事,829日有相关部门到现场过问了情况,但没有开展具体调查,也没有向周边村民核实情况,向上级部门提供的反馈材料造假。举报人享受国家直补的耕地于2016420日被金沙林场喷洒了“草罐净”(灭生药),药水最终流入松花江,污染水体环境;2017827日,金沙林场派人测量了举报人家的耕地面积,向上级部门回复的材料也是假材料。举报人要求督察组工作人员现场踏查此事,其可以配合调查;要求严惩违法者,依法依纪追究相关部门及人员责任。

桦甸市

    生态  其他

    828日,桦甸市林业局、农业局、国土局、金沙镇政府组成调查组,对反映桦甸市金沙镇莫拉艮治安屯采石厂破坏人工林和天然林一事进行了调查。98日至9日,桦甸市林业局、国土资源局再次现场调查,查明是李某某2017年春季,在莫拉艮村治安屯西山的西北坡刘某、樊某某、尤某某三家耕种多年的蚕食林地内挖石头,现场堆放在林缘处有2个采挖石头后遗留的石坑;另外在石堆北侧天然林内的空地中还存放了一小堆石头,未压占林木。经现场勘验,李某某采挖石头占地4221平方米,已构成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前期因村民刘某、樊某某做假证,向调查组证明是该二人为方便耕种,将自家耕地内石头挖出堆放在地中,致使李某某挖石头的事实得以隐瞒。因村社提供的农村集体土地台帐包含刘某、樊某某、尤某某的地块,且20171月土地确权时未对该三块地确权,因此确认为耕地。本次调查,经桦甸市林业局、国土资源局、金沙镇政府研判共同认定地块为林地。反映情况属实。
   
经查,2016年,举报人被还林的5块地经认定均为林地,桦甸市金沙林场于2016310日,对举报人下达了还林告知书。举报人拒不还林,为确保还林成果,2016423日由金沙林场对纳入还林的地块喷洒药物“草灌净”,后对还林地块进行栽树。“草灌净”并非国家列入禁限用的农药,对人、畜和生态环境无不良影响,不存在污染松花江水体环境问题。反映情况不属实。
    2017
827日,桦甸市林业局、农业局等部门及金沙镇政府,对152340号案件中“喷洒农药,破坏耕地环境”的问题进行实地调查,对喷洒过农药的还林地进行查看,拍摄了现场照片,并未对举报人家的耕地进行测量,存在调查工作不够全面的问题。反映情况属实。

属实

    桦甸市森林公安大队已于99日立案调查,并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将所挖石材全部扣押,于201711月末移出占用的林地,2018415日前栽种树木恢复原状。

撤职1人,免职1人,记大过1人,警告4人,诫勉2人。

*

9

3845

    丰满区丰满街松花江西岸丰满电厂游泳馆以北沿江一带有3个山庄,才缘山庄将原来沿江的房基地垫高34米,从不足30平方米的危房扩建到如今占地2000多平方米,并建起了一片房屋招揽游客就餐;该山庄北面是丰满电厂王某某经营的饭店,由原来40多平方米的平房扩建为240多平方米的二层楼;王某某饭店的北面是慧居雅园山庄,该山庄把松花江岸垫高了56米,延伸出松花江自然形成的江岸78米。上述3家山庄均无环保手续,生活污水和餐厨废水直排入江,污染水体环境;违法建筑多年未得到制止,雨季影响行洪,严重破坏松花江生态环境。

松花湖管委会、丰满区

    生态 

    经查,才缘山庄、王某某“饭店”、惠居雅园山庄位于吉林市丰满区丰满路江山街丰满电厂游泳馆后身50米处。才缘山庄建设的房屋占地面积80平方米,王某某“饭店”建设的房屋占地128平方米,惠居雅园建设的房屋100平方米,都是在丰满电厂职工老旧住宅用地内,利用老旧房屋进行的危房改建,不涉及新占用土地。其中王某某住宅20165月向丰满街道申请危旧房改造,丰满街道吉丰社区对其危旧房进行了认定。其余两处建设均在2008年以前,都是利用原有房屋土地改建,未新占用土地,不适宜依据土地管理法进行处理,督促其到相关部门按照法律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此区域地类为城镇国有建设用地,2016年已完善了城市污水管网建设,3处房屋在核实处理时都无经营迹象。3处房屋地处无堤防段,均没有侵占河道,不影响行洪。另检查中发现才缘山庄、惠居雅园山庄存在私建彩钢房等临时性建筑问题,反映情况属实。

属实

    松花湖管委会环保局要求房主如进行经营活动,必须办理相关手续,方可营业,并加强监管,发现违规经营,非法排污行为,依法从重处罚。
    2017
97日,丰满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分别对才缘山庄、惠居雅园山庄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限7日内自行拆除临时性建筑(彩钢房),如不拆除,将依法依规处理。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站群导航
站群导航 |
县(市)区政府 |
市政府工作部门 |
市州政府网站 |
各省市政府网站 |
国家部委网站 |
新闻媒体
市人大市政协市纪委监委市委政法委市法院
市检察院
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工作部门
市州政府网站各省市政府网站
国家部委网站新闻媒体
联系电话:0432-65155806
本站流量:
网站标识码:2202000006
版权所有:吉林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网站标识码:2202000006
吉公网安备:22020402000219号
ICP备案编号:吉ICP备05005864号
版权所有:吉林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2023年9月12日 星期二
登录 注册智能问答无障碍浏览关闭适老化
WWW.JLCITY.GOV.CN
吉林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1-20批 补办)
日期:2017-09-25    来源:宣传报道组
 

吉林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 第1-20    办 )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备注

1

1694

    2006年昌邑区政府将左家镇大荒地村、黄花村附近120公顷的平原水库天然湿地改为耕地,并租给吉得利有限公司种植玉米,严重破坏原有湿地功能。在原有平原湿地的周边建设两米高防洪堤坝,改变原有自然行洪通道,致使雨季来临时周边耕地置于洪水冲击范围,造成周边65公顷水稻、10公顷玉米被洪水淹没绝收,类似灾害从2010年至2017年期间每年都有发生。举报人要求当地政府恢复原有水库湿地,赔偿当地受灾居民庄稼绝收损失。

昌邑区

其他

    经查,平原水库建于上世纪六十年代,占用土地类别大部分为农田。上世纪九十年代,该水库废弃。2005年平原水库复垦项目纳入第二批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于200711月竣工。200812月,吉林市土地征用整理中心与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政府签订合同,双方约定整理后的土地由昌邑区人民政府组织发包。防洪堤坝为平原水库废弃地复垦项目的配套基础设施,降雨量较大时,堤坝对周边耕地排涝会存在一定影响,但黄花村、前鸭河村部分水田和大官地村部分旱田受水灾主要原因是20177月突降暴雨引发洪水所致,与防洪堤坝无直接关系。

属实

*

2

2782

    一是201756月份,有人在桦甸市金沙乡莫拉根大队治安屯老欢洞自然林内私自采石,现有很多石头在该处堆放。二是金沙乡太平大队朝阳小屯内天然林于20173月发生火灾连烧3天,致使60-70垧林地全部被烧毁;发生火灾前两天没有任何政府工作人员到现场,只有当地村民组织救火。三是有人在紫林大队头道沟小屯后山上组织开矿,砍伐树木;举报人担心雨季冲刷碎石致其掉落,存在安全隐患。

桦甸市

生态
其他

    第一个问题:828日,桦甸市林业局、国土资源局、金沙镇政府现地调查,通过实地踏查、测量,询问当地村社干部和此地块有地村民,证明在该处自然林内没有采石情况。但发现其中三块地集中堆放石头,经国土资源局证明为耕地,三块地分别是治安屯村民樊某某的两块地,第三块是治安屯村民刘某的地。石堆为当地农民将自家耕地内石头集中堆放所致,对体积较大石头用机器破碎以便搬运,没有私自毁林采石情况。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第二个问题:经查,20173月份没有发生林火。414日,金沙林场公益林太平管护段段长发现在金沙镇太平村朝阳屯八家沟方向有烟雾,立即向金沙林场场长报告,并迅速组织公益林管护员5人和村民28人陆续急赴火场,迅速将火灾扑灭,并留守一个小时左右,防止林火复燃。由于当时地表有残雪,且扑救及时,没有对林木造成破坏,目前该林地内林木和地上植被生长正常。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第三个问题:经查,信访人反映的是达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矿区,该矿自20163月停产至今,没有砍伐树木的情况。现场发现有少量碎石堆放在厂区院内,但有相应防范措施。2013年至2016年,该矿因未经批准侵占林地被行政处罚7次,侵占林地面积6934平方米,罚款77880元。反映情况不属实。

属实

    第三个问题:经现地核查,侵占林地面积与已被处罚面积相符。达龙矿业已进行还林恢复8000平方米,林权收归国有。

*

3

2840

    桦甸市苏密沟乡前进村村支书刘某某于2016年在该村西山非法毁坏约8亩多国有林地种植西洋参;在该村南山毁坏约6公顷多林地,承包给他人种植西洋参;2017年,刘某某在国有林场内砍伐43棵落叶松用来制作参杆。举报人曾多次向当地林业部门反映无果。

桦甸市

生态

     经查,前进村村支书刘某某在该村西山无参地。但在西山发现其二弟有一块参地,面积10892平方米。其妹妹一块参地,面积5878平方米,是其多年耕种农作物的无立木林地。其三弟两块参地,面积分别是5372平方米、4537平方米,是其多年耕种农作物的无立木林地。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村支书刘某某在该村南山无参地也无毁坏林地承包给他人种参问题。但在南山发现其二弟一块参地,面积26537平方米。魏某林一块参地,面积6326平方米(其中的3820平方米是2016年春季非法侵占的国有林地,另外2500平方米是其多年耕种农作物的无立木林地)。另一村民魏某有也有一块参地,面积4261平方米,为其多年耕种农作物的无林地。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经查,在国有林场内砍伐43棵落叶松用来制作参杆的问题属实。且此案已于2017621日被桦甸市森林公安大队立刑事案件,623日已将涉案嫌疑人刘某某、牛某某、刘某某3人取保候审。经桦甸市森林公安大队调查,刘某某没有参与盗伐行为。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经查,2017515日,桦甸市森林公安大队接到吉林市森林公安局转警:有人匿名举报“201757日,桦甸市苏密沟前进村村长刘某某在前进村头道岔岔道南山伙同油锯手牛某某、刘某某将小庄子沟北山坡的国有松树林砍伐,用刘某某的554车将砍伐的木材运到该人参地使用。”,接到转警后,立即组织警力进行初查,认定该事实存在,经现场勘查共发现落叶松伐根14株,合立木材积5.993立方米。经查,刘某某没有参与盗伐行为。621日依法对刘某某等人盗伐林木案立案侦查,623日对该案的犯罪嫌疑人刘某某、牛某某、刘某某取保候审。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属实

    桦甸市森林公安大队于831日对其二弟毁林种参进行刑事立案侦查。大勃吉林场对其妹妹毁林种参做出处罚决定,限于915日前将种植的人参移除,于2018415日前补植造林。对其三弟和魏某某依法行政立案调查。
   
魏某有种参问题,由大勃吉林场对其做出处罚决定,限于15日内将种植的人参移除,于2018415日前补植造林,保证造林保存率80%以上。

党内警告1人,警告1人,记过1人。

*

4

3155

    船营区吉林晨鸣纸业夜间将生产废水偷排入松花江,污染水体环境。

龙潭区

    825日,吉林市环保局对企业污水排放情况进行监测,监测结果符合《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830日,吉林市环保局再次对企业进行现场检查,企业正常生产,污水处理站运行正常,企业全部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由总排口排放,企业污水处理站建有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监测数据显示污染物达标排放,流量稳定。不存在污水偷排,污染水体的问题。反映情况不属实。

不属实

*

5

3675

    一是龙潭区“晨鸣纸业”将造纸污泥和大量粉煤灰倾倒在乌拉街学古村林地内,还将部分其他废弃物在此处堆积,产生扬尘,严重污染周边空气;当地环保部门未进行管理,只告知该厂将堆积的污泥、粉煤灰和废弃物等用土覆盖;现该厂又将污泥等废弃物全部倾倒在乌拉街风口砖厂内,环保部门对外宣称是综合利用制砖;举报人质疑上述行为是否合法。二是学古村申某在该村山上挖掘一土坑用于“晨鸣纸业”倾倒污泥和粉煤灰,车辆在运输和卸车过程中产生的扬尘污染周边空气。

龙潭区

大气
固废

    第一个问题:经查,吉林晨鸣纸业有限责任公司因3-5月份污泥烘干设备检修,委托吉林市群利装卸服务有限公司将未焚烧的污泥合理化处置。群利装卸服务有限公司在处置过程中,擅自将污泥掺入粉煤灰运送至学古村一半山坡填埋,但未倾倒在林地,也未在该处倾倒其它废物,用土将该场覆盖,目前该场地已经开始种植农作物,无扬尘污染现象。吉林市环保局针对该公司没有采取有效防渗漏措施的违法行为立即责令其整改,并立案调查。2017713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要求该公司对填埋的污泥进行清理。群利装卸服务公司将承包运输的粉煤灰送至乌拉街风口砖厂,用于该企业生产制砖。此过程中没有晨鸣纸业公司的其它废物掺杂。经龙潭区政府查实,乌拉街风口砖厂也不存在堆积的污泥和废弃物。粉煤灰用于风口砖厂生产红砖及填埋废弃黄沙坑,平整土地。风口砖厂利用粉煤灰制砖,属于综合利用,符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要求,确属合法生产经营行为。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第二个问题:经查,申某因承包的沙场场地不平以及场地边有一沙坑,从“晨鸣纸业”拉来40吨左右的粉煤灰,用于填充沙坑平整土地使用。未发现倾倒污泥的问题,也未发现车辆运输及装卸行为,现场无扬尘等现象。

属实

    第一个问题:群利装卸服务公司聘请吉林市里手资源勘测有限公司对堆埋区污泥对环境的影响进行调查评估,目前此项工作正在进行中。

*

6

3684

    一是蛟河市江密峰镇至天岗镇到天南镇数十公里的路边,到处堆放着采石场的石料及成品,有的就在露天加工,有的在树林、田地和河道加工;牤牛河上游雪花啤酒水源保护地河边渣土成堆,有大量加工车间在河边随意排放采石废料,污染水源地保护区水体环境。二是龙潭区九站牤牛河与松花江交汇处南侧有一排污口,排出的水呈酱油色。三是九站高速公路过江处桥下面有一铁灰堆,有车装卸铁灰时扬尘大;江对面有一铁路采石场开山采石,大半山体被破坏;该采石场旁一水泥厂是破坏林地建成的,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蛟河市、龙潭区

    扬尘 

    第一个问题:经查,蛟河境内302国道沿线确实存在在路边、林地、田地、河边随意堆放石材产品及废料的问题。针对此问题,蛟河市政府开展了石材企业环境污染整治行动,查处违法占用土地堆放成品、石料、石渣案件61起,清理道边林地石材弃料场2处并恢复了植被,清理302国道沿线石材垃圾8080立方米,进行了树肩培护、边沟整治、种植花草2800延长米,302国道沿线环境大为改观。830日,蛟河市政府组织林业局、国土局、水利局等部门进行了现场踏查,发现了8户石板企业存在河边临时堆放弃料的行为。
   
牤牛河上游河边渣土成堆,有大量加工车间在河边随意排放采石废料的问题属实。龙潭区政府曾对企业现场检查时发现,企业存在沉淀池、储水池及污水收集管道破损、防雨措施不完备、废料贮存地点的防渗地面部分破损的情况,但未发现在树林、田地和河道等露天加工的情况。20173月至5月,龙潭区环保局陆续对天宇石材厂、文学石材厂等9家企业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限期整改。6月龙潭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向江密峰政府下达了《关于对江密峰镇石材加工企业环境管理问题的交办函》,要求对辖区内石材加工企业存在的石材产品及废弃物乱堆乱放等问题进行整治。831日经现场检查,文学石材厂、新洲石材厂等5家企业将少量成品、荒料以及边角余料堆放在各自厂界外302国道一侧;圣地石材厂存在少量渣土堆放情况,距离河道20余米左右;但10家企业均未发现在树林、田地和河道等露天加工的情况。因雪花啤酒厂搬迁,牤牛河上游已非雪花啤酒水源保护地。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第二个问题:经查,信访人反映的是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污水处理厂排水入江口,经吉林市环保局现场调查,企业正在生产,各种设施稳定运行。在线监控显示达标排放。831日吉林市环境监测站对该排放口进行监测。企业自行监测和吉林市环境监测站监测数据全部符合《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另外,吉林市环保局对色度进行监测,监测结果为5倍,由于《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对色度进行要求,参考《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一级标准为色度为50倍,监测结果远远低于该标准。反映情况不属实。
   
第三个问题:经查,辖区范围内九站高速公路过江桥下无铁灰堆。采石场正常运营,无越界开采行为。吉林市松江建材集团有限公司租用沈阳铁路局吉林市九站采石场土地,用于生产水泥,不存在占用林地建成问题。反映情况不属实。

属实

    第一个问题:91日,蛟河市水利局对8家石板企业分别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企业在5日内自行清理所堆弃料,并接受复查。目前,有5家企业已经完成清理工作,其余3家正在清理。
   
龙潭区政府已于98日对10家企业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决定书当日,要求永吉县供电局对企业采取停电、限电措施。

*

7

3687

    丰满区松花湖国家自然保护区多年来实行拦网养鱼,各大水湾处都被人工拦网截住,致使产仔期的自然鱼类无法进入该区域(天然繁殖场)自然鱼类种群大幅减少,严重破坏松花湖自然生态;松花湖近年来建了大量旅游度假村,湖区被各度假村拦网分割,极大破坏了湖区的生态环境。

松花湖管委会、蛟河市、桦甸市、丰满区

生态

    经查,松花湖沿岸拦网水域114处、主江租赁水域1处,养殖面积499881亩。部分拦网水域是鱼类的产卵场和索饵场,拦网阻断了鱼类的洄游通道,影响了自然鱼类的繁殖和生长。目前,松花湖管委会按计划取缔拦网渔业工作。反映情况属实。
    2017
831日,松花湖管委会、蛟河市政府、桦甸市政府、丰满区政府对沿湖近年来新建度假村的情况进行排查。松花湖管委会管理范围内,共有13家疗养院(所),无旅游度假村,13家疗养院(所)土地、房产、环保等手续齐全;蛟河市政府经排查,发现农户自建农家乐和经营性旅游度假村9处,全部有手续;桦甸市政府经排查,有1家旅游度假村,因手续不齐全,被国土部门处以罚款,现已停业;丰满区政府经排查,沿岸农户山庄共计52户。其中,江南乡沿湖区域47户,有手续的度假村共计23个,无土地手续的度假村共计24个;旺起镇沿湖山庄5处,都没有手续。反映情况属实。

属实

    截至2017831日,吉林市政府已经收回了主江水域的渔业生产经营权。114户拦网业户中,已签订终止协议36户,正在推进与到期的73户签订终止协议,与未到期的5户正在协商。松花湖管委会将于201810月前完成取缔拦网渔业工作。
   
丰满区政府对于没有手续的农户山庄
,结合北天门景区综合开发项目,进行规范、改造和拆除。

诫勉2人。

*

8

3811

    举报人曾于2017825日向督察组反映桦甸市金沙镇莫拉艮治安屯采石厂破坏人工林和天然林一事,829日有相关部门到现场过问了情况,但没有开展具体调查,也没有向周边村民核实情况,向上级部门提供的反馈材料造假。举报人享受国家直补的耕地于2016420日被金沙林场喷洒了“草罐净”(灭生药),药水最终流入松花江,污染水体环境;2017827日,金沙林场派人测量了举报人家的耕地面积,向上级部门回复的材料也是假材料。举报人要求督察组工作人员现场踏查此事,其可以配合调查;要求严惩违法者,依法依纪追究相关部门及人员责任。

桦甸市

    生态  其他

    828日,桦甸市林业局、农业局、国土局、金沙镇政府组成调查组,对反映桦甸市金沙镇莫拉艮治安屯采石厂破坏人工林和天然林一事进行了调查。98日至9日,桦甸市林业局、国土资源局再次现场调查,查明是李某某2017年春季,在莫拉艮村治安屯西山的西北坡刘某、樊某某、尤某某三家耕种多年的蚕食林地内挖石头,现场堆放在林缘处有2个采挖石头后遗留的石坑;另外在石堆北侧天然林内的空地中还存放了一小堆石头,未压占林木。经现场勘验,李某某采挖石头占地4221平方米,已构成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前期因村民刘某、樊某某做假证,向调查组证明是该二人为方便耕种,将自家耕地内石头挖出堆放在地中,致使李某某挖石头的事实得以隐瞒。因村社提供的农村集体土地台帐包含刘某、樊某某、尤某某的地块,且20171月土地确权时未对该三块地确权,因此确认为耕地。本次调查,经桦甸市林业局、国土资源局、金沙镇政府研判共同认定地块为林地。反映情况属实。
   
经查,2016年,举报人被还林的5块地经认定均为林地,桦甸市金沙林场于2016310日,对举报人下达了还林告知书。举报人拒不还林,为确保还林成果,2016423日由金沙林场对纳入还林的地块喷洒药物“草灌净”,后对还林地块进行栽树。“草灌净”并非国家列入禁限用的农药,对人、畜和生态环境无不良影响,不存在污染松花江水体环境问题。反映情况不属实。
    2017
827日,桦甸市林业局、农业局等部门及金沙镇政府,对152340号案件中“喷洒农药,破坏耕地环境”的问题进行实地调查,对喷洒过农药的还林地进行查看,拍摄了现场照片,并未对举报人家的耕地进行测量,存在调查工作不够全面的问题。反映情况属实。

属实

    桦甸市森林公安大队已于99日立案调查,并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将所挖石材全部扣押,于201711月末移出占用的林地,2018415日前栽种树木恢复原状。

撤职1人,免职1人,记大过1人,警告4人,诫勉2人。

*

9

3845

    丰满区丰满街松花江西岸丰满电厂游泳馆以北沿江一带有3个山庄,才缘山庄将原来沿江的房基地垫高34米,从不足30平方米的危房扩建到如今占地2000多平方米,并建起了一片房屋招揽游客就餐;该山庄北面是丰满电厂王某某经营的饭店,由原来40多平方米的平房扩建为240多平方米的二层楼;王某某饭店的北面是慧居雅园山庄,该山庄把松花江岸垫高了56米,延伸出松花江自然形成的江岸78米。上述3家山庄均无环保手续,生活污水和餐厨废水直排入江,污染水体环境;违法建筑多年未得到制止,雨季影响行洪,严重破坏松花江生态环境。

松花湖管委会、丰满区

    生态 

    经查,才缘山庄、王某某“饭店”、惠居雅园山庄位于吉林市丰满区丰满路江山街丰满电厂游泳馆后身50米处。才缘山庄建设的房屋占地面积80平方米,王某某“饭店”建设的房屋占地128平方米,惠居雅园建设的房屋100平方米,都是在丰满电厂职工老旧住宅用地内,利用老旧房屋进行的危房改建,不涉及新占用土地。其中王某某住宅20165月向丰满街道申请危旧房改造,丰满街道吉丰社区对其危旧房进行了认定。其余两处建设均在2008年以前,都是利用原有房屋土地改建,未新占用土地,不适宜依据土地管理法进行处理,督促其到相关部门按照法律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此区域地类为城镇国有建设用地,2016年已完善了城市污水管网建设,3处房屋在核实处理时都无经营迹象。3处房屋地处无堤防段,均没有侵占河道,不影响行洪。另检查中发现才缘山庄、惠居雅园山庄存在私建彩钢房等临时性建筑问题,反映情况属实。

属实

    松花湖管委会环保局要求房主如进行经营活动,必须办理相关手续,方可营业,并加强监管,发现违规经营,非法排污行为,依法从重处罚。
    2017
97日,丰满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分别对才缘山庄、惠居雅园山庄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限7日内自行拆除临时性建筑(彩钢房),如不拆除,将依法依规处理。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