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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4日吉林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日期:2017-09-15    来源:宣传报道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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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 25 2017914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备注

1

4672

    2010年开始,龙潭区靠山屯金禹化工厂,将化工垃圾和废物直接填埋在厂外南侧山边。举报人向督察组反映后,该厂将化工垃圾和废物挖出后并没有送到垃圾处理场进行处理,而是再次填埋在该厂周边。举报人对该厂的处理方式有异议,认为当地环保部门不作为且弄虚作假,并指出以下问题:一是821日下午,举报人同龙潭区环保局副队长吴某某共同到该公司的第二个厂区倾倒废物处现场取样进行监测化验,吴某某说检测报告需1-2天可以出具;829日,举报人在龙潭区环保局取到三份由社会第三方出具的该公司净水剂沉淀渣和院内泥坑渗水水质的检测化验报告,采样日期分别为810日、816日和818日,检测日期分别为811日、816日和818日;举报人提出质疑,821日举报人和吴某某一起到现场取的样,为何811日、16日、18日检测报告就出来了。二是821日上午,举报人到龙潭区环保局咨询案件办理进展情况,监察大队长李某某负责接待,现场没有给出处理意见,对举报人再次提供的举报材料也没有进行查看与核实且态度极差。三是821日举报人向龙潭区环保局副局长王某咨询该厂化工垃圾污染问题的处理意见,王某给出的处理意见却是该厂职工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的处理意见。四是自821日至今,举报人已向当地多个部门反映了该厂化工垃圾污染问题,但始终无人调查也无明确处理意见。

吉林市

垃圾  其他 

    第一个问题:201797日,吉林市信访案件办理专项督导小组前往现场进行调查督导核实。龙潭区对第15批第2729号问题调查处理情况和现实完全相符,处罚适度,案件办理无异议。但该厂确实将挖出来的废物填埋在本厂内的应急事故池内,处理方式不符合环评要求,存在环境污染和环境安全隐患。举报问题属实。
   
第二个问题:97日吉林市信访案件办理专项督导小组现场督导后,该厂按市信访案件办理专项督导小组要求,立即制定了对固体废物的处理意见,并于99日将所挖出的工业废物全部送吉林市龙潭区江北乡李家润泉机砖厂用做生产原料。截止9923时,该厂在龙潭区环保局的监督下,已将近百吨固体废物全部清理完毕,目前该厂区已无化工垃圾及生产产生的固体废物,环境污染和环境安全隐患已消除。反映情况不属实。
   
第三个问题:经查,举报人质疑的检测报告时间问题是因为龙潭区环境监察大队当时认为,企业产生的固体废物成份相同,无重复检测必要,因此将之前811日、16日和18日对企业固体废物进行检测的报告提供给了举报人。97日,市信访案件办理专项督导小组现场督导时,对龙潭区环境监察大队吴副大队长没有认真给举报人进行解释,致使举报人提出质疑的问题提出了批评。举报问题属实。
   
第四个问题:经查,龙潭区环境监察大队当时因企业正在组织专家对产生的固体废物成份检测结果进行专家审议,未制定明确的处置意见,且举报人举报材料与之前的举报内容重复,所以无法给出具体的处理意见,对举报提供的举报材料也没有再认真审阅。王副局长当时回答举报人的处理意见是企业产生的化工垃圾已经连同部分生活垃圾全部按化工垃圾进行了集中清理。97日,市信访案件办理专项督导小组现场督导时,对龙潭区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存在没有认真接待举报人的问题,对其工作态度不好提出了严厉的批评。关于王副局长当时回答举报人的处理意见是企业产生的化工垃圾已经连同部分生活垃圾全部按化工垃圾进行了集中清理一事,经调查在场的相关人员,证明确实是这样回答的。举报问题属实。

属实

    第一个问题:在97日吉林市信访案件办理专项督导小组现场督导时提出了3项具体要求,一是要求企业立即对化工垃圾和废物进行检测,确定是否为危险废物;二是要求企业针对检测结果,立即制定废物处理措施。三是要求龙潭区环保局对固体废物的检测、化工垃圾和废物的处理处置实施全过程监督。
    2017
97日该公司组织了专家组,对产生的固体废物检测结果进行了认定,通过专家认定,该厂产生的固体废物为一般固体废物;同时专家组召开了“已清理出的废渣处理问题专家论证会”,经研究确定,所挖出的工业废物可以送吉林市龙潭区江北乡李家润泉机砖厂,用于该厂产品——多孔砖的生产原料,实现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龙潭区环保局对检测、鉴定及处置方案制定过程实施全过程监督。

*

2

4676

        一是永吉县北大湖镇宋家村6社一村民,近10年来一直破坏村内集体山林,非法砍伐树木采砂出售。二是三河村3社一村民将村内山上的树木非法砍伐,采砂出售。附近居民向当地政府反映后至今未得到处理;督察组进驻吉林省后,上述二人仍在非法采砂。举报人要求彻底查处上述问题。

永吉县

生态  其他

   第一个问题:201796日,经对宋家村区域进行全面调查,未发现该村有非法砍伐树木和破坏植被取土现场,通过对该村干部、村民询问,宋家村林地内不存在出售山砂土坑现场。99日再次对全村区域进行排查,没有发现举报的问题,反映情况不属实。
   
第二个问题:经查,北大湖镇小山村三社集体林地上存在一处挖砂现场。该处地块为村民于某某承包,2004年修建北大湖滑雪场公路时,承包土建工程的张某在此临时取土,取土位置没有办理临时使用林地手续。2005年以后,该村村民垫院、铺路、建房在此零星挖砂使用约300平方米。现场查看砂坑位置的上方属于村民耕地,没有树木存在。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反映督察组进驻吉林省后,北大湖镇宋家村不存在采砂现场,小山村于某某承包土地内的砂坑于2007年就已经停止采砂取土。不存在仍非法采砂的情况。反映问题不属实。

属实

    第二个问题:鉴于张某在2004年非法挖土行为,已经超过两年行政处罚期限,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不予行政处罚,进行批评教育。北大湖镇将对该砂场进行恢复处理。

*

3

4681

        一是永吉县岔路河镇蛤蟆泉子村村民王某某于2013年春季分别盗伐岔路河镇苇子沟710余垧天然林和一拉溪镇刘向村1000余平方米天然林;于2013年春季和2014年春季陆续盗伐苇子沟村8队老姑眼川山1000平方米天然林;于2014年春季盗伐苇子沟21000平方米天然林;于2014年末盗伐苇子沟11000平方米天然林;于2016年春季至2016年七、八月份盗伐苇子沟村5队木掀沟山1000平方米天然林;举报人称岔路河林业站未对刘某某的上述盗伐行为进行监管。二是岔路河镇头道沟村火葬厂于2016年七、八月份盗伐南山数千平方米林地林木。三是2016年一、二月份,二甲营村6队东山上500平方米天然林被人盗伐,举报人怀疑与岔路河林业站有关。

永吉县

生态  其他

    第一个问题:经查,1.岔路河镇蛤蟆泉子村村民王某某于2013年春季没有滥伐和盗伐岔路河镇上苇子沟七社10余垧天然林。2.一拉溪镇刘相村2013年没有发生盗伐,2015年发生过林木盗伐案件,船营区森林公安大队受案,20161010日违法当事人麻某某等七人因犯盗伐林木罪分别受到刑事判决,此案与王某某无关。3.苇子沟村8社老姑眼川山确有采伐的伐根现场存在。永吉县森林公安大队双河镇森林派出所已经受案,砍伐树木是否属于王某某所为,待森林公安机关立案查实后确定。4.苇子沟2队确实存在林木采伐现场,永吉县森林公安大队双河镇森林派出所受案,案件在侦查处理中。5.苇子沟村5队木锨沟山存在非法砍树情况,201696日吉林市森林公安局立案,案件正在侦办之中。6.根据调查发生的砍伐林木情况,确实存在监管不到位问题。信访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第二个问题:经查,201612月份胡某某等七人在南山区域滥伐16株柞树,被永吉县森林公安大队分别给予行政处罚。本次通过对南山附近区域全面清查,发现殡仪馆东南山存在部分树木被盗伐现象。举报问题属实。
   
第三个问题:经查,二甲营村6队东山上确有伐根存在。2016825日吉林市森林公安局立案,案件正在侦办之中。经查,无证据表明与林业站有关联。信访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属实

   第一个问题:苇子沟村8社老姑眼川山砍伐树木是否属于王某某所为,待森林公安机关立案查实后确定,案件正在初查之中。
   
盗伐苇子沟21000平方米天然林问题,永吉县森林公安大队已经受理,案件在侦查处理中。
   
盗伐苇子沟村5队木锨沟山1000平方米天然林问题,2016827日永吉县森林公安大队已经受案,96日吉林市森林公安局立案,案件正在侦办之中。
   
第二个问题:永吉县林业局森林公安大队已经受理,案件正在调查中。

    已在第203814号案件中问责。

*

4

4685

       一是永吉县万昌镇镇区的生活污水均利用明渠直排石头口门水库。二是万昌镇辖区内有45家大型温泉度假洗浴,均无污水处理设施,营业期间产生的污水全部直排,最终汇入石头口门水库。三是岔路河镇污水处理厂至今未投入使用,致使中心食品区企业产生的生产废水和镇区生活污水全部直排入河,最终汇入石头口门水库。

永吉县

    第一个问题:永吉县万昌镇镇区生活污水管道排水口距离饮马河大堤7公里,所排污水在距离排水口南1千米处汇入灌溉渠,最终汇入石头口门水库。举报问题属实。
   
第二个问题:经查,万昌镇辖区目前有2家温泉洗浴,分别是吉林玉汤泉度假村项目、吉林省养老服务中心项目。玉汤泉度假村项目因资金运转问题,至今未投入使用。养老服务中心主体项目分为两部分,温泉疗养区、居民回迁楼。温泉疗养区建成后一直未投入使用;居民回迁楼现有部分回迁户入住。由于岔路河污水厂尚未投入使用,居民回迁楼产生的生活污水储存在污水储存池内,定期用罐车将污水运送到污水处理厂处置。未发现污水直排汇入石头口门水库问题。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第三个问题:经查,20176月底,食品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完成。由于食品区污水量少,污水处理厂不具备启动运行条件。因永吉县污水处理厂受“7.13”、“7.20”特大暴雨灾害影响,无法正常运行。713日、720日岔路河镇遭受严重水灾,污水处理厂部分设备、设施及配套管网损坏严重,目前正在修复重建。举报内容“岔路河镇污水处理厂至今未投入使用”属实。
   
食品区工业园区企业共计14家,其中试生产3家、在建9家、停产2家。工业区污水主要来源为企业办公产生的生活污水,污水量极少,日排污量约30吨。因历史原因,永吉县岔路河镇老镇区一直以来基础设施薄弱,老镇区没有污水管网,已有建筑排污均采用污水井收储渗淀方式。食品区管委会为杜绝工业区污水和镇区生活污水直排,自20169月开始,对工业园区企业污水和镇区生活污水采用吸储车吸储外运至永吉县污水处理厂的方式处理。2017815日以后采用污水吸储车吸储外运至吉林市七家子污水处理厂的方式处理。信访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属实

    第一个问题:万昌镇政府已确定镇区内污水引入岔路河污水处理厂的处置方案。目前已建成从自然排放口到吉林省养老服务示范中心污水输送管线1800米,而示范中心已铺设完成接入岔路河镇污水处理厂管线12公里。待岔路河镇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营后,万昌镇区污水将输送到岔路河镇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置,解决污水直排问题。
   
第二个问题:吉林省养老服务中心污水处理方案是通过已建成的12公里污水管线输入到岔路河污水处理厂处置。目前回迁楼产生的生活污水储存在污水储存池内,将定期用罐车送到污水处理厂处置。
   
第三个问题:中新公司正在修复重建遭受水灾的污水处理厂,并结合食品区污水量小的实际情况,在重建中一并考虑技术改造,计划在20186月建成投入使用。
   
食品区管委会已对老镇区污水管网进行统筹规划,分期实施,计划于2018年底改造铺设全部完成。2015年中新食品区投入1.2亿资金对岔路河镇老镇区基础设施进行改造,完成了部分雨污管线的建设。

*

5

4714

        一是船营区乐园二区外围西安路的人行道上有商家占道经营噪声扰民;最近有所改善,但是每到夜晚和周末有反弹迹象。二是该小区5栋有居民冬季烧炉子取暖排烟,在小区内堆放大量木材,存在火灾隐患。三是该小区的喷漆店喷漆时产生空气污染问题。举报人担心督察组离开后上述问题会出现反弹。

船营区

噪声  其他  大气

   第一个问题:经查,船营区乐园二区外围西安路现有各类商家65户。市城市管理执法局96日、7日、8日夜间对该区域进行核实,均未发现船营区乐园二区外围西安路的人行道上有商家占道经营的现象。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第二个问题:经查,目前小区内没有堆放木材等情况,经走访居民了解到之前确实有住户在小区内堆放木材,存在火灾隐患,目前已解决。举报问题属实。
   
第三个问题:经查,吉林市船营区乐园二区有喷漆业务的汽修业户共5家,目前均未营业。举报问题属实。

属实

    第一个问题:执法人员对汽车及轮胎修理,门窗加工业户进行了重点宣传,进一步明确严禁占道经营扰民的有关规定及违规责任。
   
第三个问题:船营区环境保护局将对开业的汽修业户污染防治设施进行检查,达标一户验收一户,合格后方可从事喷漆修理业务,防止督察组离开后上述问题出现反弹。

 

6

4723

    船营区昆明街原吉林市人民法院办公楼内有两家废品收购站,每天夜间切割废铁,噪声扰民。

船营区

噪声

    经查,位于吉林市船营区向阳街勤劳胡同5号(原吉林市人民法院)院内有南、北两处铁皮房堆放货品,经询问经营者,两处铁皮房及堆放的货品皆为吉林市鑫明金属回收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所有,该公司经营手续齐全。现场有一台废品切割机,购买至今不到一个月,用于切割回收的废铁等,夜间不使用。经船营区环保局监测站监测,该公司距居民区2米处监测点位噪声昼间数据为53.7dBA),不超标。举报问题属实。

属实

    97日,船营区商务局下发了《关于对吉林市鑫明金属回收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停止金属切割的通知》,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金属切割行为,如再发生金属切割行为,将依据法律予以处罚。

 

7

4727

    一是桦甸市新发乡政府占用破坏平和屯和达兴屯村民的耕地,修建莲花池,擅自改变耕地用途。二是大夹皮屯村干部和林场为了让举报人在耕地内种树,称举报人的耕地内有狼尾巴草,向耕地内喷洒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草根净,导致耕地内青苗大面积死亡,严重破坏耕地环境;雨后农药和污水被冲入松花江,污染江水。三是紫林村大队书记伙同林业部门都某某、农业部门王某某在滋安屯林地内毁林挖石,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四是柳树盒子屯自然林地内有人毁林种参。

桦甸市

生态  土壤      其他

    问题一:经查,群众举报的桦甸市金沙镇(新发乡)政府占用破坏平和屯和达兴屯村民耕地修建莲花池,该项目为国家批准的湿地修复项目,所占用地块为一般耕地,不是基本农田,已给予补偿,未改变土地用途。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问题二:经查,2016年,举报人被还林的5块地中,经金沙林场等部门共同认定地类均为林地。桦甸市金沙林场于2016310日对举报人下达了还林告知书。举报人拒不还林,为确保还林成果,2016423日由金沙林场对纳入还林的地块喷洒药物“草灌净”,并非因举报人耕地内有狼尾巴草而喷药。之后金沙镇政府对举报人还林地块进行栽树,举报人未在还林地块内耕种,不存在耕地内青苗大面积死亡问题。“草灌净”(学名甲嘧磺隆)并非国家列入禁限用的农药,对人、畜和生态环境无不良影响,不存在污染松花江水体环境问题。反映情况不属实。
   
问题三:经查,植林村(紫林村)书记李某某2017年春季,在莫拉艮村治安屯西山的西北坡三家耕种多年的蚕食林地内挖石头,现场堆放了三大堆(11小堆),在林缘处有2个共计7平方米采挖石头后遗留的石坑;另外在三大堆石堆北侧天然林内的空地中还存放了一小堆石头(362平方米),未压占林木。前期调查举报问题时,因村社提供的农村集体土地台帐包含三家的地块,且20171月土地确权时未对该三块地进行确权,为争议地块,因此确认为耕地。本次调查,经桦甸市林业局、国土资源局、金沙镇政府研判共同认定三家地块为林地。金沙林场副场长都某某、金沙农业站王某某未参与挖石头变卖。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问题四:经查,201410月至20156月,金沙镇太平村村民陆某某为获得非法利益,将金沙镇柳树河子东沟集体人工林地内的红松树苗、灌木丛、杂草清除后,用于种植人参,导致59507平方米林地植被遭到严重破坏。201796日,桦甸市林业局对被陆某某非法占用的林地进行现地踏查,地块现状与法院判决时一致。举报问题属实。

属实

    问题三:经现场勘验,李某某采挖石头占地4221平方米,已构成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桦甸市森林公安大队已立案调查,将依据案情实际,依法依规从严处理,并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将所挖石材全部扣押,于201711月末移出占用的林地,2018415日前栽种树木恢复原状。金沙国土所未及时对于非法开采制止,负有监管不力的责任。
   
问题四:20161220日,陆某某等人犯罪行为被桦甸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陆某某因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扣押在案违法所得45.8万元,依法追缴并上缴国库。

撤职2
记过1
警告3
诫勉1

 

8

4728

    舒兰市开源镇泉沿村5社的8家养猪场均无化粪池,污水和猪粪直接排入壕沟内,臭味难闻,污染周边环境。

舒兰市

大气 

    经查,此件与第2655号重复。201796日再次现场调查,8户养殖户养殖数量无变化,未发现继续粪污直排现象。虽然各养殖户前期进行了整改,但除马某某外,其他7户养殖户仍然没建粪污处理设施,粪便做到了日产日清,但污水存放在院内,臭味仍然很大,周边居民生活环境没有得到彻底改善。举报问题属实。

属实

    已要求7户散养户进行清理退养。7户养猪户自愿停止养殖,并签署了停养承诺,目前正在逐步清栏,预计118日前全部清栏结束。清栏期间,要求7户散养户必须做到粪便日产日清,污水和尿液必须进行集中收集,定期还田处理。开原镇政府将定期对养殖户进行检查,确保污水集中收集和粪便日产日清。

 

9

4733

        磐石市呼兰镇孤山村方景石粉厂,于811日在督察组进驻吉林省前,每天白天生产噪声大,刮风时有扬尘污染问题;得知督察组进驻吉林省后,该厂改为白天停产夜间生产,噪声和扬尘污染问题依然存在。举报人要求彻底解决该厂的污染问题。

磐石市

噪声  扬尘  其他

    经查,企业于201773日停产至今。环境执法人员于96日夜间又开展突击检查,企业未生产。但检查时发现,企业部分物料覆盖不规范,造成扬尘污染。企业停产,无法对噪声进行监测。由于市场原因企业一直间歇性生产,20174-6月份企业进行过生产活动,因夜间电价低,企业只在夜间生产,白天不生产,生产期间磐石市环境保护局也未接到过群众反映噪声和扬尘污染问题。同时,由于企业此前在生产过程中不规律,对设备进行调试,生产不正常,经常处于停产状态,不具备验收条件,因此无法对其进行环保竣工验收。现已要求该企业在正式生产前必须完善环保竣工验收手续,经验收合格方可生产,并保证高效降噪设备正常运行防治噪声污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污染,确保污染物全面达标排放。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属实

    96日磐石市环境保护局对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98日对企业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拟处罚人民币伍万元整。该企业接到《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后立即进行了整改,对未覆盖的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用苫布进行了覆盖,解决了扬尘污染问题,当日完成了整改。

 

10

4734

        一是昌邑区哈达大街(吉林大街-中兴街路段)上有多家修车行在室外喷漆,修车作业时产生噪声,喷漆作业时散发刺鼻气味,将修车的废机油倾倒在人行道树木下,造成树木枯死;附近居民曾多次向当地政府反映未果。二是丰满区白山乡与二道乡交汇处的一家采砂场,在外环高速路南山坡上非法开采砂石。

昌邑区、丰满区

噪声  大气  生态

    第一个问题:经查,哈达湾街(吉林大街至中兴街)上述商户一直处于关门停业状态,现场未发现有占道修车现象;但经与周边居民了解,该路段以前确实存在占道修车行为。确认该路段南、北两侧均有绿化带,附近人行道树木下未见废弃机油倾倒痕迹和树木枯死情况;昌邑区环保局曾于20147月份接到过群众投诉,反映该路段有喷漆气味的问题。当时昌邑区环保局分别对所涉问题的9家业户下达《环境信访案件责令改正通知书》,经后续检查,业户已按要求完成整改,停止喷漆项目。举报问题属实。
   
第二个问题:经查,在2017年“7.13”、“7.19”、“8.2”的三次特大洪灾中,榆树村委员会决定在老砂场临时取砂用于制作防洪沙袋和水毁道路的抢修,不做其他用途,有村民代表签字为证,不存在非法开采砂石行为。经与2007年林相图对比,取砂范围位于11林班13小班,面积5444平方米,为集体宜林荒山荒地。“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属实

    第一个问题:昌邑区政府已经协调吉林市工商局昌邑分局、吉林市执法局、吉林市运输管理处等有关部门,对吉林大街至中兴街区域涉及汽车行业商户加强监管,并责成属地街道加强巡查监管,做好宣传工作。
   
第二个问题:目前,红旗街道榆树村委员会已经停止采砂,但采砂设备仍然留在现场,吉林市国土资源局丰满分局、丰满区林业局已责令榆树村委员会拆除采砂设备,搬出现场,同时责令榆树村委员会明年春天对取砂范围进行原貌恢复。榆树村委员会已将采砂设备拆除并搬出现场。

 

11

4742

        王某在丰满区江南乡大孤家子村6社毁坏一名为大孤山沟的山体,砍伐山林建房,经营山庄,无人查处。

丰满区

生态  其他

    经查,山庄总占地面积16553平方米,其中耕地面积2901平方米,建设用地面积5843平方米,占用林地面积7809平方米。其中在林地内的3座房子和水库分别是2007-2011年期间先后从该村村民手中购得,面积3860平方米,有买卖协议。有4座房子、2个棚子和硬覆盖非法占用3949平方米集体林地。经比对2007年林相图,破坏林地位于56林班341417小班范围内,地类为人工落叶松林。举报问题属实。

属实

    97日,丰满区林业稽查大队就王某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行为下达了《林业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林业行政处罚意见书》、《林业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对王某做出行政处罚,按照处罚上限罚款118470元,责令限期将林地恢复原状。丰满区林业局已于98日聘请吉林市林业调查规划院对56林班341417小班毁林的数量、树种、面积、毁坏成因进行鉴定。915日做出鉴定结论后,将进一步侦办。如果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则转为刑事案件办理。
   
同时,拟于《林业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期满后,于912日对王某下达《责令恢复林地原状通知书》《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不执行的将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2

4752

        永吉县西阳镇撮落村10队的吉林市大黑山钼矿,生产过程中使用的选矿药水流淌到东河里,致使河水发红、水中生物全部灭绝;举报人担心选矿药水会污染下游村民的井水。

永吉县

    经查,该公司选矿使用药剂随选矿废水进入尾矿库,经处理后通过封闭管道输送回选矿车间循环使用,未发现有选矿药水外排的问题。东河沟上游钼矿废石堆场遭受暴雨袭击,截水沟损毁约20米,空山水及雨水冲刷废石形成的淋滤水外流到东河沟,导致东河沟河水呈淡红色。永吉县环保局监测站对东河沟的水质进行监测,结果显示PH值、COD超标。该河段位于撮落村东南方向,属于季节性河沟,水流量极小,平均深度3-5厘米且大部分地方露出河底,现场发现水中有生物(青蛙等)存在。选矿药水经处理后通过封闭管道循环使用,未发现外泄现象,不存在选矿药水污染下游村民井水问题,并且永吉县卫计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撮落村10社水井取样3份,经检测,选矿药水没有污染饮用水井。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属实

    97日,永吉县环保局向企业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企业当天采取了应急处置措施,在截水沟损毁处挖出临时土沟并铺设防渗布,确保淋滤水收集回用不外泄。同时企业制定整改和治理方案,计划922日前完成石砌防渗截水沟修复工程,完全恢复淋滤水收集回用系统,完成东河沟河水治理工作。

 

13

4760

        船营区长春路电大对面电大小区64单元门前平房有人经营麻将馆,营业时吵闹声严重扰民;冬季在室内烧炉子冒黑烟,污染周边空气。

船营区

噪声  大气

    经调查,群众反映的“吉林市船营区长春路电大对面电大小区”实际为“长春路东北电力大学住宅电院小区”。电院小区第6栋门前是电力大学车库,没有平房。只是在电院小区6号楼4单元1楼右门楼后有一个彩钢房,彩钢房内有一个老年活动站。该活动站在夏季开窗、开门时麻将机的转动声和说话声音比较大,时有扰民情况。经向房主询问得知去年冬天的确烧炉子取暖了,炉子冒黑烟,今年已经改成集中供热,不再烧炉子了。举报问题属实。

属实

    船营区长春路派出所于201796日对老年活动站负责人依法进行传唤,依据事实和证人证言,长春路派出所对活动站噪音扰民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给予活动站负责人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立即停业。

 

14

4772

        船营区北极街越北朝阳新村小区有商家在未取得合法手续情况下,破坏2000多平方米绿化带和1000平方米休闲广场建小吃部和露天烧烤,营业期间油烟和噪声扰民。

船营区

油烟  噪声  其他

    经查,位于船营区北极街东侧,越北镇朝阳新村小区西门外有两处建筑物,属吉林市越北朝阳峰华便民市场有限公司。经询问当事人、走访附近居民,原此位置无绿化带,不存在绿化带被破坏情况。两处建筑物分处南北两侧,其中,北侧建筑物基本建造完毕,已有经营业户22户,其中,超市1户、餐饮经营21户。南侧建筑物在建。调查发现,该两处建筑物均无规划审批手续,属违法建筑。21户餐饮业户中,有5户业户经营露天烧烤,存在占道摆桌排放油烟、噪声扰民问题。举报问题属实。

属实

    船营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于201794日对吉林市越北朝阳峰华便民市场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立即进行整改,如未整改船营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将依法处置;98日,船营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对其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下一步,船营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将依据《吉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按照法律程序继续履行相关法律文书,待程序履行完毕后,船营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将联合各职责单位依法办理。船营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已当场将露天烧烤、占道摆桌扰民问题清理完毕。

 

15

4774

    昌邑区东市小区附近的慧学城教育美食、慧学城教育综合体和东市美食荟等多家商家,门前的巨型牌匾均使用大功率强光映射,存在光污染扰民问题。

昌邑区

其他

    经查,确定“慧学城教育美食”、“慧学城教育综合体”和“东市美食荟”3户商家为吸引顾客,在昌邑区太原街东市商城东侧外挂巨型立匾,并使用大功率LED灯源。该灯源与对面居民楼距离较近,夜间强光刺眼,存在扰民现象。举报问题属实。

属实

    201796日东市执法局向东市商场负责人下达了《责令改证通知书》,要求该商场立即停止该违法行为。目前,东市商场已按照要求整改到位,并出具了《保证书》,承诺夜间关闭LED牌匾。

 

16

4775

    丰满区江湾大桥拦水坝夏天水流声严重扰民。

丰满区

噪声

此案件与第19162746号案件问题重复,信息已公开。

——

——

——

 

17

4776

    丰满区小白山乡三佳子村的油毡纸厂和炭素厂,生产期间排放烟尘严重扰民。

丰满区

大气

    经查,举报问题所反映的油毡纸厂应为吉林市华丰防水材料厂,碳素厂应为吉林市亨昌炭素有限责任公司。20174月起,吉林市华丰防水材料厂已处以停产状态。为消除群众疑虑,丰满区环保局于97日要求该公司临时满负荷生产,并进行监测,结果显示均符合排放标准。调查中了解到,该厂曾因电机故障,导致污染防治设施无法正常使用,产生的烟气对周边环境空气质量造成过影响。但因时间较短,且该厂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对周边环境未造成较大影响。201792日、201793日,丰满区环保局委托吉林恒祥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吉林市亨昌炭素有限责任公司排气烟道和厂界废气进行监测,结果显示均符合排放标准。调查中了解到,2015年,因该企业电扑焦油器老化,发生了设备故障,出现过冒黄烟现象。为彻底解决此类问题,该厂新建1台电扑焦油器,对排放的废气进行有效治理,冒黄烟现象已得到彻底解决。举报问题属实。

属实

    丰满区环保局要求华丰防水材料厂全面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降低各项污染物排放指标,最大程度减少对周边群众生活的影响。亨昌炭素有限责任公司正在进行第一轮清洁生产审核,并按项目指导意见进行施工改造,已同吉林市华润燃气有限公司签订燃气设施建设合同,拟进行煤气发生炉燃气改造。

 

18

4777

        昌邑区铁西路东侧(鸿博颐景花园对面)路基坡下100米路段上的草坪和几十棵大树,于2015年被人非法砍伐后建房,破坏生态环境。

昌邑区

生态

    经查,2015年期间,昌邑区住建局园林处在铁西路东侧雾凇桥以北铁路路基坡下的树木大量倒伏,属于人为砍伐造成的,后因未发现有人再次砍伐树木,无法确定具体违法行为人,莲花派出所无法进行立案处理,昌邑区园林处随后对现场进行了清理,此后,陆续有人在此私自搭建违章建筑。目前该区域违法建筑共有9处,面积1258平方米,现有11家店铺利用此9处建筑物进行经营。上述商家均签订了租赁、买卖协议,所有建筑都没有办理土地、规划行政部门的审批手续。举报问题属实。

属实

    由于昌邑区铁西路东侧(鸿博颐景花园对面) 路基坡下违法建筑是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内,昌邑区城管执法大队无权介入该区域执法。为推动该群众举报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昌邑区已于2017910日向铁路职能部门行函,待铁路部门复函出具处理意见后,进一步研究问题解决方案,并推动落实。

 

19

4793

        永吉县西阳镇东响水村二社朴某某家的房屋较近处有500千伏的高压线,举报人担心高压线有辐射污染影响其健康。

永吉县

其他

    经查,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负责建设平安—包家—东丰500千伏输变电工程,目前工程正在进行铁塔基础施工及组塔阶段,线路并未投运送电。国网吉林供电公司在施工过程中将按照《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相关要求对线路两侧边导线外5m以内的常住人房屋全部拆除。通过现场实际测量,线路边导线投影距离信访人朴某某的房屋最近点为15m,符合设计规范要求。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中对距边相导线15m工频电场进行了预测,预测均符合标准要求。反映情况不属实。

不属实

 

20

4799

        昌邑区青年路送花雅苑2号的吉林市艺秀网络传媒有限公司在居民区内开展网络直播业务,噪声严重扰民。

昌邑区

噪声

    经查,吉林市艺秀网络传媒有限公司办公地点在松花雅苑2号楼1单元602号,检查中发现室内有11人,其中4人正在从事网络直播业务。举报问题属实。

属实

    昌邑公安分局东局子派出所向该公司法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法人行政警告处罚。公司法人承诺:近期将搬离现在的居民住宅,寻找合适的营业场所。

 

21

4806

        船营区光华园小区7号楼1楼网点有一宝洁清洗衣店,经营期间产生刺激性气味和噪声,严重影响该栋楼居民的正常生活。201212月和20132月,该店废水的监测结果均为超标;船营区环保局曾责令该店关停整改,但该店至今未整改且照常营业。

船营区

大气  噪声  其他

    第一个问题:经查,2017823日、201796日,船营区环境保护局监测站分别对洗衣店洗衣机运行过程中噪声扰民问题进行现场监测,监测点位的监测数据显示其噪声超标。举报问题属实。
   
第二个问题:经查,船营区环境保护局2012912日接到群众举报后,对该洗衣店进行调查处理,洗衣店具有工商手续,没有环保手续并擅自开工生产,2012926日,船营区环境保护局建议吉林市工商局船营分局吊销工商手续,20121017日船营区环保局下达《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201211月再次接到群众举报此案件,船营区环境保护局立即进行噪声及污水监测,两项均存在超标问题。船营区环境保护局于2012127日对洗衣店下达了《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2013118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2013220日再次到现场检查时,洗衣店仍未进行改正。当时环保部门无强制权等原因,没有彻底解决此问题,也曾与工商等职能部门研究取缔均没有解决。举报问题属实。

属实

    2017824日、97日船营区环境保护局对该洗衣店两次下达《船营区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洗衣店收到决定之日起立即停止生产,98日下达《船营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责令立即停止生产,并处5万元罚款。
   
该洗衣店拒不停业,仍在营业,船营区环境保护局将依据法律进行处罚,直至停业。

 

22

4810

        一是昌邑区雾凇东路118号,尚都东郡小区3号楼下的台北纯K歌厅无消防、工商和环保等部门审批手续,营业期间唱歌声和排风机噪声严重扰民;举报人曾多次向区政府及环保、公安等部门反映无果。二是该小区北侧的雾凇东路立交桥上车辆行驶噪声严重扰民;举报人要求将高架桥封闭或安装隔音设施。

昌邑区

其他  噪声

    第一个问题:经查,台北纯K歌厅办理了工商执照和消防合格证,但未办理环保手续和文化娱乐经营许可证。201796日,昌邑区环境监测站对该歌厅进行边界噪声排放情况进行监督性监测,监测数据显示边界噪声排放值超标。2015年以来,昌邑区环保局及属地派出所陆续接到过群众关于“台北纯K歌厅”噪音扰民问题的投诉,相关部门也向该歌厅提出了整改意见,该歌厅也按照要求进行了整改。群众随后又要求该歌厅进行经济补偿,相关部门也多次组织事涉双方进行调解协商,并告知双方如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渠道解决。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第二个问题:此问题与85285830643719号案件问题重复,信息已公开。

属实

    第一个问题:一是昌邑工商分局要求该歌厅立即将牌匾名称更换为工商执照名称;二是昌邑区环保局向该企业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限期10日内整改完成,到期昌邑区环保局将组织复查复测,如果噪声仍然超标,昌邑区环保局将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并启动按日连续处罚;三是昌邑区教育局向该歌厅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该歌厅立即停业整改,待取得环保手续和《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证》后方可营业。该歌厅已经停止营业。
   
第二个问题:——

 

23

4830

        丰满区旺起镇有十多家养蛤蟆户,毁掉河道两侧数棵树木(每户至少3口蛤蟆塘,平均毁掉河道两侧5棵树木)私建蛤蟆塘,严重破坏河道生态环境。

丰满区

生态

    经查,丰满区旺起镇共有10条重点河流,河流总长度约94公里。在河道两侧有13家养殖蛤蟆户,均与旺起林场签订协议,并在指定范围内养殖。由于发展养殖林蛙时间较长,林蛙养殖户为避免水灾,将蛤蟆池选在低洼易涝处,远离河道。“有十多家养蛤蟆户,每户至少3口蛤蟆塘”问题属实; “平均毁河道树两侧5棵树木,严重破坏河道生态环境”,情况不属实。

属实

    对沟系承包的养殖户进行全面清理,开展一次大排查、大清理、大整治专项行动。从森林资源管护入手,查找监管制度上的漏洞,立查立改。采取有效措施,恢复河道原貌。

 

24

4831

    桦甸市榆木桥子煤矿一井场地内,张某某经营的塑料颗粒加工厂生产塑料颗粒时,将清洗废塑料的废水排入金河村水田地,严重污染河水及地下水。

桦甸市

    经查,2017818日,为完善污染防治设施,业主张某某购置一套热熔废气处理机,厂家安装调试生产,由于废水循环系统出现故障,废水从循环水池内外溢,流入厂区东侧水渠内。发现废水外溢后,该厂立即停止生产,封堵溢流口,废水停止外排,820日,热熔废气处理机调试完成后,企业自行停止生产。从现场勘察的痕迹看,该厂调试生产时废水溢流时间较短,水量较小,没有进入附近水田和河流。经桦甸市环境监测站对该厂循环水池内水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均低于排放标准,因此,未对河水和地下水造成严重污染。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属实

    针对该厂未经验收合格擅自投产的违法问题,桦甸市环境保护局于201797日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和行政处罚告知书,责令该停止生产,并处罚款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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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4日吉林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日期:2017-09-15    来源:宣传报道组
 

吉林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 25 2017914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备注

1

4672

    2010年开始,龙潭区靠山屯金禹化工厂,将化工垃圾和废物直接填埋在厂外南侧山边。举报人向督察组反映后,该厂将化工垃圾和废物挖出后并没有送到垃圾处理场进行处理,而是再次填埋在该厂周边。举报人对该厂的处理方式有异议,认为当地环保部门不作为且弄虚作假,并指出以下问题:一是821日下午,举报人同龙潭区环保局副队长吴某某共同到该公司的第二个厂区倾倒废物处现场取样进行监测化验,吴某某说检测报告需1-2天可以出具;829日,举报人在龙潭区环保局取到三份由社会第三方出具的该公司净水剂沉淀渣和院内泥坑渗水水质的检测化验报告,采样日期分别为810日、816日和818日,检测日期分别为811日、816日和818日;举报人提出质疑,821日举报人和吴某某一起到现场取的样,为何811日、16日、18日检测报告就出来了。二是821日上午,举报人到龙潭区环保局咨询案件办理进展情况,监察大队长李某某负责接待,现场没有给出处理意见,对举报人再次提供的举报材料也没有进行查看与核实且态度极差。三是821日举报人向龙潭区环保局副局长王某咨询该厂化工垃圾污染问题的处理意见,王某给出的处理意见却是该厂职工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的处理意见。四是自821日至今,举报人已向当地多个部门反映了该厂化工垃圾污染问题,但始终无人调查也无明确处理意见。

吉林市

垃圾  其他 

    第一个问题:201797日,吉林市信访案件办理专项督导小组前往现场进行调查督导核实。龙潭区对第15批第2729号问题调查处理情况和现实完全相符,处罚适度,案件办理无异议。但该厂确实将挖出来的废物填埋在本厂内的应急事故池内,处理方式不符合环评要求,存在环境污染和环境安全隐患。举报问题属实。
   
第二个问题:97日吉林市信访案件办理专项督导小组现场督导后,该厂按市信访案件办理专项督导小组要求,立即制定了对固体废物的处理意见,并于99日将所挖出的工业废物全部送吉林市龙潭区江北乡李家润泉机砖厂用做生产原料。截止9923时,该厂在龙潭区环保局的监督下,已将近百吨固体废物全部清理完毕,目前该厂区已无化工垃圾及生产产生的固体废物,环境污染和环境安全隐患已消除。反映情况不属实。
   
第三个问题:经查,举报人质疑的检测报告时间问题是因为龙潭区环境监察大队当时认为,企业产生的固体废物成份相同,无重复检测必要,因此将之前811日、16日和18日对企业固体废物进行检测的报告提供给了举报人。97日,市信访案件办理专项督导小组现场督导时,对龙潭区环境监察大队吴副大队长没有认真给举报人进行解释,致使举报人提出质疑的问题提出了批评。举报问题属实。
   
第四个问题:经查,龙潭区环境监察大队当时因企业正在组织专家对产生的固体废物成份检测结果进行专家审议,未制定明确的处置意见,且举报人举报材料与之前的举报内容重复,所以无法给出具体的处理意见,对举报提供的举报材料也没有再认真审阅。王副局长当时回答举报人的处理意见是企业产生的化工垃圾已经连同部分生活垃圾全部按化工垃圾进行了集中清理。97日,市信访案件办理专项督导小组现场督导时,对龙潭区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存在没有认真接待举报人的问题,对其工作态度不好提出了严厉的批评。关于王副局长当时回答举报人的处理意见是企业产生的化工垃圾已经连同部分生活垃圾全部按化工垃圾进行了集中清理一事,经调查在场的相关人员,证明确实是这样回答的。举报问题属实。

属实

    第一个问题:在97日吉林市信访案件办理专项督导小组现场督导时提出了3项具体要求,一是要求企业立即对化工垃圾和废物进行检测,确定是否为危险废物;二是要求企业针对检测结果,立即制定废物处理措施。三是要求龙潭区环保局对固体废物的检测、化工垃圾和废物的处理处置实施全过程监督。
    2017
97日该公司组织了专家组,对产生的固体废物检测结果进行了认定,通过专家认定,该厂产生的固体废物为一般固体废物;同时专家组召开了“已清理出的废渣处理问题专家论证会”,经研究确定,所挖出的工业废物可以送吉林市龙潭区江北乡李家润泉机砖厂,用于该厂产品——多孔砖的生产原料,实现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龙潭区环保局对检测、鉴定及处置方案制定过程实施全过程监督。

*

2

4676

        一是永吉县北大湖镇宋家村6社一村民,近10年来一直破坏村内集体山林,非法砍伐树木采砂出售。二是三河村3社一村民将村内山上的树木非法砍伐,采砂出售。附近居民向当地政府反映后至今未得到处理;督察组进驻吉林省后,上述二人仍在非法采砂。举报人要求彻底查处上述问题。

永吉县

生态  其他

   第一个问题:201796日,经对宋家村区域进行全面调查,未发现该村有非法砍伐树木和破坏植被取土现场,通过对该村干部、村民询问,宋家村林地内不存在出售山砂土坑现场。99日再次对全村区域进行排查,没有发现举报的问题,反映情况不属实。
   
第二个问题:经查,北大湖镇小山村三社集体林地上存在一处挖砂现场。该处地块为村民于某某承包,2004年修建北大湖滑雪场公路时,承包土建工程的张某在此临时取土,取土位置没有办理临时使用林地手续。2005年以后,该村村民垫院、铺路、建房在此零星挖砂使用约300平方米。现场查看砂坑位置的上方属于村民耕地,没有树木存在。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反映督察组进驻吉林省后,北大湖镇宋家村不存在采砂现场,小山村于某某承包土地内的砂坑于2007年就已经停止采砂取土。不存在仍非法采砂的情况。反映问题不属实。

属实

    第二个问题:鉴于张某在2004年非法挖土行为,已经超过两年行政处罚期限,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不予行政处罚,进行批评教育。北大湖镇将对该砂场进行恢复处理。

*

3

4681

        一是永吉县岔路河镇蛤蟆泉子村村民王某某于2013年春季分别盗伐岔路河镇苇子沟710余垧天然林和一拉溪镇刘向村1000余平方米天然林;于2013年春季和2014年春季陆续盗伐苇子沟村8队老姑眼川山1000平方米天然林;于2014年春季盗伐苇子沟21000平方米天然林;于2014年末盗伐苇子沟11000平方米天然林;于2016年春季至2016年七、八月份盗伐苇子沟村5队木掀沟山1000平方米天然林;举报人称岔路河林业站未对刘某某的上述盗伐行为进行监管。二是岔路河镇头道沟村火葬厂于2016年七、八月份盗伐南山数千平方米林地林木。三是2016年一、二月份,二甲营村6队东山上500平方米天然林被人盗伐,举报人怀疑与岔路河林业站有关。

永吉县

生态  其他

    第一个问题:经查,1.岔路河镇蛤蟆泉子村村民王某某于2013年春季没有滥伐和盗伐岔路河镇上苇子沟七社10余垧天然林。2.一拉溪镇刘相村2013年没有发生盗伐,2015年发生过林木盗伐案件,船营区森林公安大队受案,20161010日违法当事人麻某某等七人因犯盗伐林木罪分别受到刑事判决,此案与王某某无关。3.苇子沟村8社老姑眼川山确有采伐的伐根现场存在。永吉县森林公安大队双河镇森林派出所已经受案,砍伐树木是否属于王某某所为,待森林公安机关立案查实后确定。4.苇子沟2队确实存在林木采伐现场,永吉县森林公安大队双河镇森林派出所受案,案件在侦查处理中。5.苇子沟村5队木锨沟山存在非法砍树情况,201696日吉林市森林公安局立案,案件正在侦办之中。6.根据调查发生的砍伐林木情况,确实存在监管不到位问题。信访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第二个问题:经查,201612月份胡某某等七人在南山区域滥伐16株柞树,被永吉县森林公安大队分别给予行政处罚。本次通过对南山附近区域全面清查,发现殡仪馆东南山存在部分树木被盗伐现象。举报问题属实。
   
第三个问题:经查,二甲营村6队东山上确有伐根存在。2016825日吉林市森林公安局立案,案件正在侦办之中。经查,无证据表明与林业站有关联。信访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属实

   第一个问题:苇子沟村8社老姑眼川山砍伐树木是否属于王某某所为,待森林公安机关立案查实后确定,案件正在初查之中。
   
盗伐苇子沟21000平方米天然林问题,永吉县森林公安大队已经受理,案件在侦查处理中。
   
盗伐苇子沟村5队木锨沟山1000平方米天然林问题,2016827日永吉县森林公安大队已经受案,96日吉林市森林公安局立案,案件正在侦办之中。
   
第二个问题:永吉县林业局森林公安大队已经受理,案件正在调查中。

    已在第203814号案件中问责。

*

4

4685

       一是永吉县万昌镇镇区的生活污水均利用明渠直排石头口门水库。二是万昌镇辖区内有45家大型温泉度假洗浴,均无污水处理设施,营业期间产生的污水全部直排,最终汇入石头口门水库。三是岔路河镇污水处理厂至今未投入使用,致使中心食品区企业产生的生产废水和镇区生活污水全部直排入河,最终汇入石头口门水库。

永吉县

    第一个问题:永吉县万昌镇镇区生活污水管道排水口距离饮马河大堤7公里,所排污水在距离排水口南1千米处汇入灌溉渠,最终汇入石头口门水库。举报问题属实。
   
第二个问题:经查,万昌镇辖区目前有2家温泉洗浴,分别是吉林玉汤泉度假村项目、吉林省养老服务中心项目。玉汤泉度假村项目因资金运转问题,至今未投入使用。养老服务中心主体项目分为两部分,温泉疗养区、居民回迁楼。温泉疗养区建成后一直未投入使用;居民回迁楼现有部分回迁户入住。由于岔路河污水厂尚未投入使用,居民回迁楼产生的生活污水储存在污水储存池内,定期用罐车将污水运送到污水处理厂处置。未发现污水直排汇入石头口门水库问题。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第三个问题:经查,20176月底,食品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完成。由于食品区污水量少,污水处理厂不具备启动运行条件。因永吉县污水处理厂受“7.13”、“7.20”特大暴雨灾害影响,无法正常运行。713日、720日岔路河镇遭受严重水灾,污水处理厂部分设备、设施及配套管网损坏严重,目前正在修复重建。举报内容“岔路河镇污水处理厂至今未投入使用”属实。
   
食品区工业园区企业共计14家,其中试生产3家、在建9家、停产2家。工业区污水主要来源为企业办公产生的生活污水,污水量极少,日排污量约30吨。因历史原因,永吉县岔路河镇老镇区一直以来基础设施薄弱,老镇区没有污水管网,已有建筑排污均采用污水井收储渗淀方式。食品区管委会为杜绝工业区污水和镇区生活污水直排,自20169月开始,对工业园区企业污水和镇区生活污水采用吸储车吸储外运至永吉县污水处理厂的方式处理。2017815日以后采用污水吸储车吸储外运至吉林市七家子污水处理厂的方式处理。信访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属实

    第一个问题:万昌镇政府已确定镇区内污水引入岔路河污水处理厂的处置方案。目前已建成从自然排放口到吉林省养老服务示范中心污水输送管线1800米,而示范中心已铺设完成接入岔路河镇污水处理厂管线12公里。待岔路河镇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营后,万昌镇区污水将输送到岔路河镇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置,解决污水直排问题。
   
第二个问题:吉林省养老服务中心污水处理方案是通过已建成的12公里污水管线输入到岔路河污水处理厂处置。目前回迁楼产生的生活污水储存在污水储存池内,将定期用罐车送到污水处理厂处置。
   
第三个问题:中新公司正在修复重建遭受水灾的污水处理厂,并结合食品区污水量小的实际情况,在重建中一并考虑技术改造,计划在20186月建成投入使用。
   
食品区管委会已对老镇区污水管网进行统筹规划,分期实施,计划于2018年底改造铺设全部完成。2015年中新食品区投入1.2亿资金对岔路河镇老镇区基础设施进行改造,完成了部分雨污管线的建设。

*

5

4714

        一是船营区乐园二区外围西安路的人行道上有商家占道经营噪声扰民;最近有所改善,但是每到夜晚和周末有反弹迹象。二是该小区5栋有居民冬季烧炉子取暖排烟,在小区内堆放大量木材,存在火灾隐患。三是该小区的喷漆店喷漆时产生空气污染问题。举报人担心督察组离开后上述问题会出现反弹。

船营区

噪声  其他  大气

   第一个问题:经查,船营区乐园二区外围西安路现有各类商家65户。市城市管理执法局96日、7日、8日夜间对该区域进行核实,均未发现船营区乐园二区外围西安路的人行道上有商家占道经营的现象。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第二个问题:经查,目前小区内没有堆放木材等情况,经走访居民了解到之前确实有住户在小区内堆放木材,存在火灾隐患,目前已解决。举报问题属实。
   
第三个问题:经查,吉林市船营区乐园二区有喷漆业务的汽修业户共5家,目前均未营业。举报问题属实。

属实

    第一个问题:执法人员对汽车及轮胎修理,门窗加工业户进行了重点宣传,进一步明确严禁占道经营扰民的有关规定及违规责任。
   
第三个问题:船营区环境保护局将对开业的汽修业户污染防治设施进行检查,达标一户验收一户,合格后方可从事喷漆修理业务,防止督察组离开后上述问题出现反弹。

 

6

4723

    船营区昆明街原吉林市人民法院办公楼内有两家废品收购站,每天夜间切割废铁,噪声扰民。

船营区

噪声

    经查,位于吉林市船营区向阳街勤劳胡同5号(原吉林市人民法院)院内有南、北两处铁皮房堆放货品,经询问经营者,两处铁皮房及堆放的货品皆为吉林市鑫明金属回收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所有,该公司经营手续齐全。现场有一台废品切割机,购买至今不到一个月,用于切割回收的废铁等,夜间不使用。经船营区环保局监测站监测,该公司距居民区2米处监测点位噪声昼间数据为53.7dBA),不超标。举报问题属实。

属实

    97日,船营区商务局下发了《关于对吉林市鑫明金属回收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停止金属切割的通知》,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金属切割行为,如再发生金属切割行为,将依据法律予以处罚。

 

7

4727

    一是桦甸市新发乡政府占用破坏平和屯和达兴屯村民的耕地,修建莲花池,擅自改变耕地用途。二是大夹皮屯村干部和林场为了让举报人在耕地内种树,称举报人的耕地内有狼尾巴草,向耕地内喷洒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草根净,导致耕地内青苗大面积死亡,严重破坏耕地环境;雨后农药和污水被冲入松花江,污染江水。三是紫林村大队书记伙同林业部门都某某、农业部门王某某在滋安屯林地内毁林挖石,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四是柳树盒子屯自然林地内有人毁林种参。

桦甸市

生态  土壤      其他

    问题一:经查,群众举报的桦甸市金沙镇(新发乡)政府占用破坏平和屯和达兴屯村民耕地修建莲花池,该项目为国家批准的湿地修复项目,所占用地块为一般耕地,不是基本农田,已给予补偿,未改变土地用途。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问题二:经查,2016年,举报人被还林的5块地中,经金沙林场等部门共同认定地类均为林地。桦甸市金沙林场于2016310日对举报人下达了还林告知书。举报人拒不还林,为确保还林成果,2016423日由金沙林场对纳入还林的地块喷洒药物“草灌净”,并非因举报人耕地内有狼尾巴草而喷药。之后金沙镇政府对举报人还林地块进行栽树,举报人未在还林地块内耕种,不存在耕地内青苗大面积死亡问题。“草灌净”(学名甲嘧磺隆)并非国家列入禁限用的农药,对人、畜和生态环境无不良影响,不存在污染松花江水体环境问题。反映情况不属实。
   
问题三:经查,植林村(紫林村)书记李某某2017年春季,在莫拉艮村治安屯西山的西北坡三家耕种多年的蚕食林地内挖石头,现场堆放了三大堆(11小堆),在林缘处有2个共计7平方米采挖石头后遗留的石坑;另外在三大堆石堆北侧天然林内的空地中还存放了一小堆石头(362平方米),未压占林木。前期调查举报问题时,因村社提供的农村集体土地台帐包含三家的地块,且20171月土地确权时未对该三块地进行确权,为争议地块,因此确认为耕地。本次调查,经桦甸市林业局、国土资源局、金沙镇政府研判共同认定三家地块为林地。金沙林场副场长都某某、金沙农业站王某某未参与挖石头变卖。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问题四:经查,201410月至20156月,金沙镇太平村村民陆某某为获得非法利益,将金沙镇柳树河子东沟集体人工林地内的红松树苗、灌木丛、杂草清除后,用于种植人参,导致59507平方米林地植被遭到严重破坏。201796日,桦甸市林业局对被陆某某非法占用的林地进行现地踏查,地块现状与法院判决时一致。举报问题属实。

属实

    问题三:经现场勘验,李某某采挖石头占地4221平方米,已构成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桦甸市森林公安大队已立案调查,将依据案情实际,依法依规从严处理,并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将所挖石材全部扣押,于201711月末移出占用的林地,2018415日前栽种树木恢复原状。金沙国土所未及时对于非法开采制止,负有监管不力的责任。
   
问题四:20161220日,陆某某等人犯罪行为被桦甸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陆某某因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扣押在案违法所得45.8万元,依法追缴并上缴国库。

撤职2
记过1
警告3
诫勉1

 

8

4728

    舒兰市开源镇泉沿村5社的8家养猪场均无化粪池,污水和猪粪直接排入壕沟内,臭味难闻,污染周边环境。

舒兰市

大气 

    经查,此件与第2655号重复。201796日再次现场调查,8户养殖户养殖数量无变化,未发现继续粪污直排现象。虽然各养殖户前期进行了整改,但除马某某外,其他7户养殖户仍然没建粪污处理设施,粪便做到了日产日清,但污水存放在院内,臭味仍然很大,周边居民生活环境没有得到彻底改善。举报问题属实。

属实

    已要求7户散养户进行清理退养。7户养猪户自愿停止养殖,并签署了停养承诺,目前正在逐步清栏,预计118日前全部清栏结束。清栏期间,要求7户散养户必须做到粪便日产日清,污水和尿液必须进行集中收集,定期还田处理。开原镇政府将定期对养殖户进行检查,确保污水集中收集和粪便日产日清。

 

9

4733

        磐石市呼兰镇孤山村方景石粉厂,于811日在督察组进驻吉林省前,每天白天生产噪声大,刮风时有扬尘污染问题;得知督察组进驻吉林省后,该厂改为白天停产夜间生产,噪声和扬尘污染问题依然存在。举报人要求彻底解决该厂的污染问题。

磐石市

噪声  扬尘  其他

    经查,企业于201773日停产至今。环境执法人员于96日夜间又开展突击检查,企业未生产。但检查时发现,企业部分物料覆盖不规范,造成扬尘污染。企业停产,无法对噪声进行监测。由于市场原因企业一直间歇性生产,20174-6月份企业进行过生产活动,因夜间电价低,企业只在夜间生产,白天不生产,生产期间磐石市环境保护局也未接到过群众反映噪声和扬尘污染问题。同时,由于企业此前在生产过程中不规律,对设备进行调试,生产不正常,经常处于停产状态,不具备验收条件,因此无法对其进行环保竣工验收。现已要求该企业在正式生产前必须完善环保竣工验收手续,经验收合格方可生产,并保证高效降噪设备正常运行防治噪声污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污染,确保污染物全面达标排放。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属实

    96日磐石市环境保护局对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98日对企业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拟处罚人民币伍万元整。该企业接到《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后立即进行了整改,对未覆盖的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用苫布进行了覆盖,解决了扬尘污染问题,当日完成了整改。

 

10

4734

        一是昌邑区哈达大街(吉林大街-中兴街路段)上有多家修车行在室外喷漆,修车作业时产生噪声,喷漆作业时散发刺鼻气味,将修车的废机油倾倒在人行道树木下,造成树木枯死;附近居民曾多次向当地政府反映未果。二是丰满区白山乡与二道乡交汇处的一家采砂场,在外环高速路南山坡上非法开采砂石。

昌邑区、丰满区

噪声  大气  生态

    第一个问题:经查,哈达湾街(吉林大街至中兴街)上述商户一直处于关门停业状态,现场未发现有占道修车现象;但经与周边居民了解,该路段以前确实存在占道修车行为。确认该路段南、北两侧均有绿化带,附近人行道树木下未见废弃机油倾倒痕迹和树木枯死情况;昌邑区环保局曾于20147月份接到过群众投诉,反映该路段有喷漆气味的问题。当时昌邑区环保局分别对所涉问题的9家业户下达《环境信访案件责令改正通知书》,经后续检查,业户已按要求完成整改,停止喷漆项目。举报问题属实。
   
第二个问题:经查,在2017年“7.13”、“7.19”、“8.2”的三次特大洪灾中,榆树村委员会决定在老砂场临时取砂用于制作防洪沙袋和水毁道路的抢修,不做其他用途,有村民代表签字为证,不存在非法开采砂石行为。经与2007年林相图对比,取砂范围位于11林班13小班,面积5444平方米,为集体宜林荒山荒地。“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属实

    第一个问题:昌邑区政府已经协调吉林市工商局昌邑分局、吉林市执法局、吉林市运输管理处等有关部门,对吉林大街至中兴街区域涉及汽车行业商户加强监管,并责成属地街道加强巡查监管,做好宣传工作。
   
第二个问题:目前,红旗街道榆树村委员会已经停止采砂,但采砂设备仍然留在现场,吉林市国土资源局丰满分局、丰满区林业局已责令榆树村委员会拆除采砂设备,搬出现场,同时责令榆树村委员会明年春天对取砂范围进行原貌恢复。榆树村委员会已将采砂设备拆除并搬出现场。

 

11

4742

        王某在丰满区江南乡大孤家子村6社毁坏一名为大孤山沟的山体,砍伐山林建房,经营山庄,无人查处。

丰满区

生态  其他

    经查,山庄总占地面积16553平方米,其中耕地面积2901平方米,建设用地面积5843平方米,占用林地面积7809平方米。其中在林地内的3座房子和水库分别是2007-2011年期间先后从该村村民手中购得,面积3860平方米,有买卖协议。有4座房子、2个棚子和硬覆盖非法占用3949平方米集体林地。经比对2007年林相图,破坏林地位于56林班341417小班范围内,地类为人工落叶松林。举报问题属实。

属实

    97日,丰满区林业稽查大队就王某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行为下达了《林业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林业行政处罚意见书》、《林业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对王某做出行政处罚,按照处罚上限罚款118470元,责令限期将林地恢复原状。丰满区林业局已于98日聘请吉林市林业调查规划院对56林班341417小班毁林的数量、树种、面积、毁坏成因进行鉴定。915日做出鉴定结论后,将进一步侦办。如果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则转为刑事案件办理。
   
同时,拟于《林业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期满后,于912日对王某下达《责令恢复林地原状通知书》《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不执行的将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2

4752

        永吉县西阳镇撮落村10队的吉林市大黑山钼矿,生产过程中使用的选矿药水流淌到东河里,致使河水发红、水中生物全部灭绝;举报人担心选矿药水会污染下游村民的井水。

永吉县

    经查,该公司选矿使用药剂随选矿废水进入尾矿库,经处理后通过封闭管道输送回选矿车间循环使用,未发现有选矿药水外排的问题。东河沟上游钼矿废石堆场遭受暴雨袭击,截水沟损毁约20米,空山水及雨水冲刷废石形成的淋滤水外流到东河沟,导致东河沟河水呈淡红色。永吉县环保局监测站对东河沟的水质进行监测,结果显示PH值、COD超标。该河段位于撮落村东南方向,属于季节性河沟,水流量极小,平均深度3-5厘米且大部分地方露出河底,现场发现水中有生物(青蛙等)存在。选矿药水经处理后通过封闭管道循环使用,未发现外泄现象,不存在选矿药水污染下游村民井水问题,并且永吉县卫计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撮落村10社水井取样3份,经检测,选矿药水没有污染饮用水井。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属实

    97日,永吉县环保局向企业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企业当天采取了应急处置措施,在截水沟损毁处挖出临时土沟并铺设防渗布,确保淋滤水收集回用不外泄。同时企业制定整改和治理方案,计划922日前完成石砌防渗截水沟修复工程,完全恢复淋滤水收集回用系统,完成东河沟河水治理工作。

 

13

4760

        船营区长春路电大对面电大小区64单元门前平房有人经营麻将馆,营业时吵闹声严重扰民;冬季在室内烧炉子冒黑烟,污染周边空气。

船营区

噪声  大气

    经调查,群众反映的“吉林市船营区长春路电大对面电大小区”实际为“长春路东北电力大学住宅电院小区”。电院小区第6栋门前是电力大学车库,没有平房。只是在电院小区6号楼4单元1楼右门楼后有一个彩钢房,彩钢房内有一个老年活动站。该活动站在夏季开窗、开门时麻将机的转动声和说话声音比较大,时有扰民情况。经向房主询问得知去年冬天的确烧炉子取暖了,炉子冒黑烟,今年已经改成集中供热,不再烧炉子了。举报问题属实。

属实

    船营区长春路派出所于201796日对老年活动站负责人依法进行传唤,依据事实和证人证言,长春路派出所对活动站噪音扰民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给予活动站负责人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立即停业。

 

14

4772

        船营区北极街越北朝阳新村小区有商家在未取得合法手续情况下,破坏2000多平方米绿化带和1000平方米休闲广场建小吃部和露天烧烤,营业期间油烟和噪声扰民。

船营区

油烟  噪声  其他

    经查,位于船营区北极街东侧,越北镇朝阳新村小区西门外有两处建筑物,属吉林市越北朝阳峰华便民市场有限公司。经询问当事人、走访附近居民,原此位置无绿化带,不存在绿化带被破坏情况。两处建筑物分处南北两侧,其中,北侧建筑物基本建造完毕,已有经营业户22户,其中,超市1户、餐饮经营21户。南侧建筑物在建。调查发现,该两处建筑物均无规划审批手续,属违法建筑。21户餐饮业户中,有5户业户经营露天烧烤,存在占道摆桌排放油烟、噪声扰民问题。举报问题属实。

属实

    船营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于201794日对吉林市越北朝阳峰华便民市场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立即进行整改,如未整改船营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将依法处置;98日,船营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对其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下一步,船营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将依据《吉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按照法律程序继续履行相关法律文书,待程序履行完毕后,船营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将联合各职责单位依法办理。船营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已当场将露天烧烤、占道摆桌扰民问题清理完毕。

 

15

4774

    昌邑区东市小区附近的慧学城教育美食、慧学城教育综合体和东市美食荟等多家商家,门前的巨型牌匾均使用大功率强光映射,存在光污染扰民问题。

昌邑区

其他

    经查,确定“慧学城教育美食”、“慧学城教育综合体”和“东市美食荟”3户商家为吸引顾客,在昌邑区太原街东市商城东侧外挂巨型立匾,并使用大功率LED灯源。该灯源与对面居民楼距离较近,夜间强光刺眼,存在扰民现象。举报问题属实。

属实

    201796日东市执法局向东市商场负责人下达了《责令改证通知书》,要求该商场立即停止该违法行为。目前,东市商场已按照要求整改到位,并出具了《保证书》,承诺夜间关闭LED牌匾。

 

16

4775

    丰满区江湾大桥拦水坝夏天水流声严重扰民。

丰满区

噪声

此案件与第19162746号案件问题重复,信息已公开。

——

——

——

 

17

4776

    丰满区小白山乡三佳子村的油毡纸厂和炭素厂,生产期间排放烟尘严重扰民。

丰满区

大气

    经查,举报问题所反映的油毡纸厂应为吉林市华丰防水材料厂,碳素厂应为吉林市亨昌炭素有限责任公司。20174月起,吉林市华丰防水材料厂已处以停产状态。为消除群众疑虑,丰满区环保局于97日要求该公司临时满负荷生产,并进行监测,结果显示均符合排放标准。调查中了解到,该厂曾因电机故障,导致污染防治设施无法正常使用,产生的烟气对周边环境空气质量造成过影响。但因时间较短,且该厂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对周边环境未造成较大影响。201792日、201793日,丰满区环保局委托吉林恒祥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吉林市亨昌炭素有限责任公司排气烟道和厂界废气进行监测,结果显示均符合排放标准。调查中了解到,2015年,因该企业电扑焦油器老化,发生了设备故障,出现过冒黄烟现象。为彻底解决此类问题,该厂新建1台电扑焦油器,对排放的废气进行有效治理,冒黄烟现象已得到彻底解决。举报问题属实。

属实

    丰满区环保局要求华丰防水材料厂全面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降低各项污染物排放指标,最大程度减少对周边群众生活的影响。亨昌炭素有限责任公司正在进行第一轮清洁生产审核,并按项目指导意见进行施工改造,已同吉林市华润燃气有限公司签订燃气设施建设合同,拟进行煤气发生炉燃气改造。

 

18

4777

        昌邑区铁西路东侧(鸿博颐景花园对面)路基坡下100米路段上的草坪和几十棵大树,于2015年被人非法砍伐后建房,破坏生态环境。

昌邑区

生态

    经查,2015年期间,昌邑区住建局园林处在铁西路东侧雾凇桥以北铁路路基坡下的树木大量倒伏,属于人为砍伐造成的,后因未发现有人再次砍伐树木,无法确定具体违法行为人,莲花派出所无法进行立案处理,昌邑区园林处随后对现场进行了清理,此后,陆续有人在此私自搭建违章建筑。目前该区域违法建筑共有9处,面积1258平方米,现有11家店铺利用此9处建筑物进行经营。上述商家均签订了租赁、买卖协议,所有建筑都没有办理土地、规划行政部门的审批手续。举报问题属实。

属实

    由于昌邑区铁西路东侧(鸿博颐景花园对面) 路基坡下违法建筑是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内,昌邑区城管执法大队无权介入该区域执法。为推动该群众举报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昌邑区已于2017910日向铁路职能部门行函,待铁路部门复函出具处理意见后,进一步研究问题解决方案,并推动落实。

 

19

4793

        永吉县西阳镇东响水村二社朴某某家的房屋较近处有500千伏的高压线,举报人担心高压线有辐射污染影响其健康。

永吉县

其他

    经查,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负责建设平安—包家—东丰500千伏输变电工程,目前工程正在进行铁塔基础施工及组塔阶段,线路并未投运送电。国网吉林供电公司在施工过程中将按照《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相关要求对线路两侧边导线外5m以内的常住人房屋全部拆除。通过现场实际测量,线路边导线投影距离信访人朴某某的房屋最近点为15m,符合设计规范要求。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中对距边相导线15m工频电场进行了预测,预测均符合标准要求。反映情况不属实。

不属实

 

20

4799

        昌邑区青年路送花雅苑2号的吉林市艺秀网络传媒有限公司在居民区内开展网络直播业务,噪声严重扰民。

昌邑区

噪声

    经查,吉林市艺秀网络传媒有限公司办公地点在松花雅苑2号楼1单元602号,检查中发现室内有11人,其中4人正在从事网络直播业务。举报问题属实。

属实

    昌邑公安分局东局子派出所向该公司法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法人行政警告处罚。公司法人承诺:近期将搬离现在的居民住宅,寻找合适的营业场所。

 

21

4806

        船营区光华园小区7号楼1楼网点有一宝洁清洗衣店,经营期间产生刺激性气味和噪声,严重影响该栋楼居民的正常生活。201212月和20132月,该店废水的监测结果均为超标;船营区环保局曾责令该店关停整改,但该店至今未整改且照常营业。

船营区

大气  噪声  其他

    第一个问题:经查,2017823日、201796日,船营区环境保护局监测站分别对洗衣店洗衣机运行过程中噪声扰民问题进行现场监测,监测点位的监测数据显示其噪声超标。举报问题属实。
   
第二个问题:经查,船营区环境保护局2012912日接到群众举报后,对该洗衣店进行调查处理,洗衣店具有工商手续,没有环保手续并擅自开工生产,2012926日,船营区环境保护局建议吉林市工商局船营分局吊销工商手续,20121017日船营区环保局下达《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201211月再次接到群众举报此案件,船营区环境保护局立即进行噪声及污水监测,两项均存在超标问题。船营区环境保护局于2012127日对洗衣店下达了《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2013118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2013220日再次到现场检查时,洗衣店仍未进行改正。当时环保部门无强制权等原因,没有彻底解决此问题,也曾与工商等职能部门研究取缔均没有解决。举报问题属实。

属实

    2017824日、97日船营区环境保护局对该洗衣店两次下达《船营区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洗衣店收到决定之日起立即停止生产,98日下达《船营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责令立即停止生产,并处5万元罚款。
   
该洗衣店拒不停业,仍在营业,船营区环境保护局将依据法律进行处罚,直至停业。

 

22

4810

        一是昌邑区雾凇东路118号,尚都东郡小区3号楼下的台北纯K歌厅无消防、工商和环保等部门审批手续,营业期间唱歌声和排风机噪声严重扰民;举报人曾多次向区政府及环保、公安等部门反映无果。二是该小区北侧的雾凇东路立交桥上车辆行驶噪声严重扰民;举报人要求将高架桥封闭或安装隔音设施。

昌邑区

其他  噪声

    第一个问题:经查,台北纯K歌厅办理了工商执照和消防合格证,但未办理环保手续和文化娱乐经营许可证。201796日,昌邑区环境监测站对该歌厅进行边界噪声排放情况进行监督性监测,监测数据显示边界噪声排放值超标。2015年以来,昌邑区环保局及属地派出所陆续接到过群众关于“台北纯K歌厅”噪音扰民问题的投诉,相关部门也向该歌厅提出了整改意见,该歌厅也按照要求进行了整改。群众随后又要求该歌厅进行经济补偿,相关部门也多次组织事涉双方进行调解协商,并告知双方如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渠道解决。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第二个问题:此问题与85285830643719号案件问题重复,信息已公开。

属实

    第一个问题:一是昌邑工商分局要求该歌厅立即将牌匾名称更换为工商执照名称;二是昌邑区环保局向该企业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限期10日内整改完成,到期昌邑区环保局将组织复查复测,如果噪声仍然超标,昌邑区环保局将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并启动按日连续处罚;三是昌邑区教育局向该歌厅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该歌厅立即停业整改,待取得环保手续和《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证》后方可营业。该歌厅已经停止营业。
   
第二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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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丰满区旺起镇有十多家养蛤蟆户,毁掉河道两侧数棵树木(每户至少3口蛤蟆塘,平均毁掉河道两侧5棵树木)私建蛤蟆塘,严重破坏河道生态环境。

丰满区

生态

    经查,丰满区旺起镇共有10条重点河流,河流总长度约94公里。在河道两侧有13家养殖蛤蟆户,均与旺起林场签订协议,并在指定范围内养殖。由于发展养殖林蛙时间较长,林蛙养殖户为避免水灾,将蛤蟆池选在低洼易涝处,远离河道。“有十多家养蛤蟆户,每户至少3口蛤蟆塘”问题属实; “平均毁河道树两侧5棵树木,严重破坏河道生态环境”,情况不属实。

属实

    对沟系承包的养殖户进行全面清理,开展一次大排查、大清理、大整治专项行动。从森林资源管护入手,查找监管制度上的漏洞,立查立改。采取有效措施,恢复河道原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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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桦甸市榆木桥子煤矿一井场地内,张某某经营的塑料颗粒加工厂生产塑料颗粒时,将清洗废塑料的废水排入金河村水田地,严重污染河水及地下水。

桦甸市

    经查,2017818日,为完善污染防治设施,业主张某某购置一套热熔废气处理机,厂家安装调试生产,由于废水循环系统出现故障,废水从循环水池内外溢,流入厂区东侧水渠内。发现废水外溢后,该厂立即停止生产,封堵溢流口,废水停止外排,820日,热熔废气处理机调试完成后,企业自行停止生产。从现场勘察的痕迹看,该厂调试生产时废水溢流时间较短,水量较小,没有进入附近水田和河流。经桦甸市环境监测站对该厂循环水池内水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均低于排放标准,因此,未对河水和地下水造成严重污染。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属实

    针对该厂未经验收合格擅自投产的违法问题,桦甸市环境保护局于201797日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和行政处罚告知书,责令该停止生产,并处罚款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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