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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日吉林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日期:2017-09-03    来源:市宣传报道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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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 13 201792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备注

 

1

2019

    一是龙潭区泡子沿街道老邮局对面的吉林金禹化工厂,以废硫酸为原料生产工业氯化铝,将工业垃圾废物掩埋在工厂院内;经多次向吉林市环保局举报后,该化工厂于820日将2011年至2017年期间掩埋的所有工业垃圾全部挖出,转移到龙潭区妖五村内山坡上该化工厂第二厂附近;龙潭区环保局于822日到工业垃圾堆放处第二厂附近进行了取样,同时要求第二厂停产,但掩埋的工业垃圾始终未处理,现位于老邮局对面的第一厂仍在生产,举报人要求吉林金禹化工厂第一厂停产整改。二是821日上午,9名环保志愿者到龙潭区环保局举报吉林金禹化工厂工业垃圾掩埋问题,该局李某某队长没有接收志愿者的举报材料;821日下午,龙潭区环保局副局长王某接待了环保志愿者,告知志愿者该化工厂的排放物属于生活氯化铝可以掩埋;举报人指出其举报的是工业氯化铝掩埋问题,并不是生活氯化铝掩埋问题,龙潭区环保局王某和李某某不作为。

龙潭区

土壤     
其他

    信访人反映的第一厂、第二厂分别为吉林市金禹化工制造有限公司、吉林市金通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工艺采用铝矾土与盐酸反应生成聚合氯化铝,废弃物主要成分是无机盐。依《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判定,无机盐属一般固体废物,不属于危险废物。2013年、2015年企业已将生产原料由铝矾土改为浓度28%成品氯化铝,稀释后直接成为产品,不再产生无机盐类固体废物。
   
第一个问题:经查,两家化工企业在两个所属厂区内分别掩埋固体废物50吨、20吨。20178月,吉林市龙潭区环保局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和《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责令两厂限期清除并恢复原状,并分别处罚款。两家企业已按环保部门要求,将固体废物移交有资质处置单位,剩余部分积存在厂区防渗物料池中,将陆续按固废处理要求处理。810日至18日,龙潭区环保局先后3次委托吉林市吉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金禹、金通化工厂固体废物和渗出水水质进行检测,结果均未检出重金属。经对厂区土壤检测,未有污染。
                                                        
   
第二个问题:经查,龙潭区环保局王某和环境保护监察大队李某某在受理信访举报过程中依法履职,不存在不作为行为。

属实

    针对两企业利用渗坑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依据《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规定,已分别将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经龙潭区环保局对金禹、金通化工现场复查,两企业已将掩埋固体废物全部清出,储存在防渗物料池中,陆续送有资质单位处理,掩埋固废场地已平整。   
   
龙潭区环保局责成企业委托有资质单位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风险评估,制定修复方案,并组织问题整改。

*

 

2

2020

    龙潭区龙潭乡龙兴村周边有多家化工厂排放的污水对该村的耕地和农作物造成污染,其中戴氏化工厂的污染问题最为严重,该厂将碱、酚、苯遗留的残渣埋在地下,经过多年沉淀,产生酱油色污水,目前与此处的地下水混流,对地下水造成严重污染。另外,龙兴村村口的吉林省医疗固体废物处理中心,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焚烧医疗垃圾和化学残留物过程中排放大量粉尘和烟雾,存在空气污染问题;二是将未处理过的垃圾直接倾倒在掩埋坑内,防渗膜达不到标准,对地下水造成污染;三是龙潭区和龙潭乡都告诉该村村民不许上访和联系中央环保督察组,举报人认为当地政府不作为。

龙潭区

        土壤           垃圾

    第一个问题:经查,龙潭区承德街道龙兴村周边,有3家化工厂,其中吉林市龙潭区吉星化工厂、吉林市昆仑石化有限责任公司已停产数年,不存在排放污水污染耕地和农作物情况。戴氏化工厂现场有酱油色污水渗出,但进行了收集处理,现场有专人值守。吉林市龙潭区环保局聘请中国石油集团东北炼化工程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中国昆仑工程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对大砬子村戴氏化工周边地下水、土壤取样并检测,编制了《承德街道大砬子村三队废弃化工厂场地环境调查和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报告》,测定污染面积350平方米,污染深度3.5米,确定了深褐色的水主要污染特征因子色度、pHCOD,未检出苯酚类物质。根据《风险评估报告》污染情况分析,不存在地下水混流造成污染的情况。
   
第二个问题:2016年至2017年,吉林市环保局对该企业有组织监测4次,监测结果符合《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厂界无组织监测5次,监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四社、五社、六社居民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1次,监测结果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企业对接收的危险废物根据特性进行分类填埋处理。根据一期填埋场建设期间监理工程平行检验记录显示:一期填埋场HDPE2.0mm主膜安装质量验收合格;一、二级边坡及HDPE2.0主膜膜上复合土工排水网格安装质量验收合格;200g/㎡土工膜铺设安装质量验收合格;HDPE1.0mm底膜安装质量验收合格;二级边坡HDPE1.0mm底膜安装质量验收合格,防渗膜达到工程设计要求。企业对一期填埋场地下水每季度进行一次监测,监测结果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
   
第三个问题:吉林市环保局、龙潭区政府于814日和18日分别在龙兴村村委会召集四、五社村民,就村民反映的环境污染问题逐一进行了答复。818日,承德街道工作人员深入龙兴村四、五社村民家中解释说明监测数据来源、监测标准、监测地点及相关企业技术工艺、环保设施运行等相关情况,告知村民信访程序和反映问题渠道,通过合法程序表达诉求,包括向中央环保督察组实事求是反映问题,没有阻止村民上访和向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问题情况。

属实

    第一个问题:20176月,中国昆仑工程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编制了《环境现状调查、风险评估及修复方案》,829日将组织专家评审,着手开展修复工作,201811月完成修复验收工作。                                    
  
第二个问题:龙潭区环保局责成企业加强管理,确保按要求处理危险废物,确保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吉林市环保局将加大日常监督性监测频次,同时要求企业严格按照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要求开展监测工作,并向社会公开。  

*

 
 

3

2024

    一是舒兰市吉舒办事处高台村4社的风化岩山被村支书丛某某非法开采,造成水土流失。二是高台村的三等地都是荒山地被村支书丛某某和原土地所所长陈某某卖给他人挖土,造成水土流失。三是吉舒街二马路路头有人用建筑垃圾回填河堤。四是吉舒镇吉舒矿物局下游的河段河水污染严重,河底都是绿色。

舒兰市

生态

    第一个问题:高台村四社原老山头砂石场,1983年开始对外承包经营,权属为村集体,2000年停止经营。2015年高台村利用吉荒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土方回填了该砂石场。目前该风化岩山长满蒿草,山顶承包给村民牛某某种植果树,不存在非法开采,造成水土流失现象,信访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第二个问题:信访反映的高台村地块为荒地,不是三等地,占地面积1.2公顷,目前承包者是本村村民王某某。由于该块荒地坡度较大,无法耕种,20174月王某某自行将土地平整改良,将该地块约3000平方米的土方撤走,由市棚改办无偿运走,用于吉舒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
   
第三个问题:吉舒街二马路路头前方有一个大坑,距离河堤约50米远,目前只有部分残土,没有垃圾。吉舒街道环卫处在此处设有不许倾倒垃圾标识。
   
第四个问题:经查,二道河上游没有工业污染企业,不存在企业排污污染河道的问题。吉舒街道是原舒兰矿务局所在地,因未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街内生活污水排入河道,水质富营养化,水底长有绿色青苔,呈绿色。
    2017
6月,舒兰市政府启动吉舒街道二道河过境段防洪工程和污水管网建设工程,建设雨污分离管网和亲水绿化带。目前,已经启动二道河沿河两岸的征地拆迁,测绘普查已经全部完毕。

属实

    第二个问题:吉舒街道办要求当事人立即对平整完的土地回填腐植土改良土壤,达到耕种标准。
   
第四个问题:舒兰市政府决定建设吉舒镇宏兴污水处理厂,已于201785日开工建设,2017年末建成投运。污水截流管线工程已选取招标代理机构,污水管线建成后,吉舒镇内所有污水均可通过管网进入宏兴污水处理厂处理,有效解决吉舒街道段二道河水质问题。

*

 

4

2052

    长久汽车厂在丰满区江南乡永庆村七社扩建项目(厂区),致使该村几十余亩林地被毁,附近居民承包的鱼塘无法正常养鱼,严重破坏生态环境;该厂临近居民区,生产期间噪声和喷漆异味严重扰民。

丰满区

生态
噪声

    吉林市长久专用车有限公司(简称长久汽车)位于吉林市丰满区深东路3666号,丰满区江南乡永庆村七社,环保手续齐全,使用土地合法。经丰满区江南乡林业站反复核实,2016年冬季,在长久汽车扩建项目(厂区)已办理征占用林地的边缘存在大量附近企业、居民偷倒的残雪。2017年初,丰满区环卫处在实施残雪清理作业过程中,破坏林地5482平方米,与信访人反映的“几十亩林地”有较大出入。信访人反映的鱼塘位于长久汽车北侧,临时堆雪场南侧坡下位置,由村民聂某某承包,用于养殖锦鲤。20173月,聂某某向丰满区环卫处反映,其承包的鱼塘水质遭到堆雪场融水污染,致使其无法从事渔业养殖。丰满区环卫处委托吉林市中正水利技术研究中心对该鱼塘水质进行了检验,并与周边鱼塘水质进行了对比。从结果上看,该鱼塘氯化钠融雪剂安全浓度低于安全标准。
   
经查,长久汽车项目符合周边卫生防护距离的设置要求,喷漆烤漆工序产生的废气由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经15米排气筒排放;生产车间内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多层迷宫式密闭结构等措施进行消声、隔声、减震。吉林市环境监测站和丰满区环境监测站对群众反映的噪声及废气进行了实地监测,结果显示该厂噪声和废气排放值均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属实

   吉林市丰满区林业局于827日对丰满区环卫处侵占林地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下达《林业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并处罚款。

*

 

5

2053

    舒兰市林业局自1995年至2016年期间,欺上瞒下非法采伐大量林木,严重破坏生态环境。2016年,开原镇龙王村朝阳沟屯南山约50余公顷林地被人全部砍伐种植人参,严重破坏森林资源;2014年原舒兰市林业局下岗职工盖某某与他人以种植药材为由承包30余公顷林地将林木全部砍伐,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舒兰市

生态

    经查,舒兰市林业局自1995年至2016年期间林木采伐,严格按照省林业厅下达年度采伐限额和木材生产计划,在采伐过程中,上级主管部门跟踪监督检查,并在每年伐区结束后,由吉林市林业局组织检查验收,采伐林木符合有关技术规程规定。
   
舒兰市开原镇龙王村朝阳沟屯南山属于开原镇龙王村二社,有56公顷集体林。其中,47.1公顷天然林由村民分户承包,现场踏查显示林木及植被良好,无采伐痕迹。8.9公顷无立木林地由村统一发包19户村民承包经营,当年村民进行了植树造林,2015年转包给刘某某,刘某某同年7月转包给谷某某,根据《吉林省集体林业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谷某某于2017年春季在树苗间播种参籽,林参间作面积为7.2公顷。经现场踏查核实,8.9公顷无立木林地上所植树苗长势良好,连续三年通过了舒兰市林业局组织造林质量验收,不存在砍伐林木种参的情况。
    2003
年,永胜林场将多年来被农民毁林开垦的林地收回,承包给转岗职工盖某某10.04公顷。2014年经永胜林场验收不合格,承包林地全部无条件收回,重新发包造林。后由均林中草药种植公司承包林地面积190.26公顷,承包年限为30年。经现场踏查核实,均林中草药种植有限公司按照清收还林有关要求,在林地内种植了胡桃楸和红松树苗,在还林地树苗行距之间种植了柴胡等中药材,目前栽植树苗长势良好,已经通过林业主管部门组织的检查验收。另外,该公司承包林地内的原有零星树木保存较好,不存在砍伐破坏生态环境问题。

不属实

*

 
 

6

2055

    龙潭区乌拉街附近的污水处理厂已建成多年但未投入使用,周边有多家造纸厂、钢厂等企业将生产废水直排松花江,严重污染水体环境。

龙潭区

    经查,“龙潭区乌拉街附近的污水处理厂已建成多年但未投入使用”属实;“周边有多家造纸厂、钢厂等企业将生产废水直排松花江,严重污染水体环境”不属实。
   
龙潭区乌拉街附近的污水处理厂为金珠污水处理厂,该区域仅有1家造纸企业,1家钢铁企业,分别是吉林晨鸣纸业有限公司和吉林建龙钢铁有限责任公司。金珠污水厂2013年主体工程已全部完工,除曝气管和刮泥机未安装(只能在生产运行情况下安装,否则闲置一段时间就会报废)外,其它设备都已安装完毕。目前,该区域内主要排污企业吉林建龙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和吉林晨鸣纸业有限公司,均自建污水处理系统,通过排污口(省水利厅批准)达标排放。吉林市环保局调取2户企业2017年各季度的监测数据,显示企业外排水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由于无其他企业污水需要处理,因此项目建成后未投入使用。
   

属实

    金珠污水厂目前没有企业污水需要处理,暂时无法启用,未来工业区将根据入驻企业排污需要,适时启用。

*

 

7

2068

    龙潭区吉林北站货场旁铁路水泥回枕厂生过程中产生扬尘,严重扰民。

龙潭区

扬尘

经核实,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生产过程中产生扬尘属实,严重扰民不属实。825日,吉林市环保局监察人员对沈阳铁路局吉林水泥轨枕厂进行现场调查。该厂搅拌设备水泥储仓及水泥卸料口安装了布袋除尘器,厂区采取水管喷淋降尘的措施。但企业储料场覆盖不完全,产生二次扬尘。2017826日,吉林市监测站现场监测厂界颗粒物,监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综合标准》(GB 16297-1996)。

属实

2017827日吉林市环保局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吉市环责改字【2017108号),责令企业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并对现有砂石堆妥善处理。同时对企业立案调查,并跟踪督察。

 

 

8

2078

    蛟河市天岗镇中心小学南侧第二个胡同内平房区第一家住户每天夜间杀牛,牛叫声严重扰民,并将污水、脏物倒入牤牛河内,严重污染水体环境。

蛟河市

噪声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2017
825日,我市畜牧局、水利局、天岗镇政府工作人员赶赴现场进行实地调查,具体情况如下: 824日凌晨4时许,岳金良在自家院内仓房里将自己养殖的肉牛宰杀,当天在天岗镇内农贸市场出售,属于偶发情况。
经现场调查,现场未发现河道上设置排污口,河道内也未发现倾倒的脏物,不存在将污水、脏物倒入牤牛河严重污染水体环境的现象。

属实

岳金良在家中擅自屠宰肉牛的行为违反了《吉林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第十条“对畜禽屠宰实行许可制度。单位和个人屠宰畜禽必须在依法取得畜禽屠宰许可证的畜禽屠宰厂(场)内进行”的规定,我市畜牧局依据《吉林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于825日向当事人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蛟市牧屠告〔20172号),拟对当事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3700元、罚款11100元的行政处罚,待三个工作日期限届满后向当事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时,已告知岳金良再宰杀自家养殖的肉牛,要到依法取得畜禽屠宰许可证的畜禽屠宰厂(场)进行宰杀。
下一步,我市将进一步加强监管,坚决制止该住户私自在家屠宰牲畜行为,如该住户再次出现类似行为,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9

2080

    船营区新生街与长春路交汇处西南300米吉林吉东木业已建厂78年,该厂全天生产,向外排放粉尘、噪声严重扰民。举报人称该厂三年前已倒闭,但不知什么原因仍在生产。

船营区

大气  噪声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2017825日早,船营区环境保护局、船营区黄旗街道办事处和吉林市工商局船营分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到现场检查。经查,该企业于2011年投入生产,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排放的粉尘通过布袋除尘器收集后,统一利用;在生产过程中主要生产车间采取了一定的降噪措施,距最近居民区200米,并于2015年通过验收,企业生产运行正常,厂界噪声和粉尘达标排放。20176月,该企业因拆迁而停产。目前,企业正在拆迁中。     

不属实

    2017828日,船营区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再次到该企业检查。该企业只剩3个车间未拆迁完,3个月内将拆迁完毕,拆迁期间企业停产。

 

 

10

2089

    一是龙潭区徐州路兵工花园二期、三期,大部分绿地被圈占种菜、饲养家禽。二是船营区西安路碧水山城小区1号楼和2号楼楼下的马路市场以及旁边的水果大全、吉福果蔬大卖场均存在占道经营、搭建违规建筑、噪声扰民等问题。

龙潭区

其他  噪声

第一个问题:2017825日,龙潭区住建局、龙潭区龙华街道、吉林市鸿汇物业公司相关人员深入现场进行检查。经查,业主私自占用绿地共4块,面积约300㎡。种菜业主4户,饲养家禽业主2户,共饲养兔子3只、鸡11只,采用钢丝笼饲养,未占用绿地。 
第二个问题:西安路水果大全牌匾名称为大全生鲜超市(20149月开业),位于西安路碧水山城A1号楼2号网点,业主刘艳伟有精神疾病(残疾人证号:疑似个人隐私身份信息,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10111日签发),原在吉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管辖街路长春路上占道经营,执法人员正常执法制止占道违章行为时,曾多次采取极端方式自残阻碍执法。
吉福果蔬大卖场(牌匾名称为鑫吉福果蔬大卖场,20165月开业。)位于西安路碧水山城A3号楼一楼网点,业主刘学斌与西安路水果大全(刘艳伟)相互攀比,两户商家在门前搭棚支架占道摆卖。

属实

第一个问题:截至201782515时,4户种菜业主及2户饲养家禽业主均自行清理完毕,物业公司计划于827日完成草籽种植,对绿地进行恢复。
第二个问题:吉林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已于8259:00,对西安路碧水山城小区1号楼和2号楼楼下近30户占道经营商贩进行了清理取缔,并从826日起开始,已采取了定时、定岗、定位、定人和延时管理的方式加强了管理,防止问题反弹。82514时,吉林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执法人员已督导西安路水果大全、吉福果蔬大卖场取缔室外扬声器并已责令两家业户三日内自行拆除搭棚支架,如逾期未拆除,考虑到业主有精神疾病史的特殊情况,吉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将在法律程序履行完毕后实施强制执行。

 

 

11

2116

桦甸市明桦街道邮电小区4号楼4单元一楼、二楼是移动公司和联通公司的机房,机房内机器运作噪声严重扰民。

桦甸市

噪声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2017825日,桦甸市环保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开展现场调查和监测。桦甸市环境监测站选取联通公司基站房最近住宅内(楼上三楼)的南、北两个卧室进行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室内噪声监测,均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表3限值;昼间两座基站房外1米及邮电小区距离基站最近的3号楼一楼居民住户窗外1米布点监测,厂界噪声均达标;移动公司夜间通信设备厂界噪声排放达标。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桦甸市分公司夜间排风扇厂界噪声超标6.5分贝.

属实

针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桦甸分公司厂界超标行为,桦甸市人民政府下达了《关于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桦甸市分公司基站厂界噪声超标限期治理的决定》(桦政发【201712号),限期该公司于2017910日前完成治理,实现厂界噪声达标。目前,该公司已对安装设备的窗户采取封闭降噪措施,更换了无声空调风扇设备。

 

 

12

2132

吉林市昌邑区永平小区昌字34号废品收购站将废品存放在绿地上,砸废品的声音扰民。举报人要求取缔此废品收购站。

昌邑区

垃圾  噪音

经现场调查核实,从周围环境和群众反映来看,存在过废品存放在绿地上的现象。据经营者说明,为避免所收废品对周边造成影响,收购站在经营之初就进行了与周边绿地和其他建筑的封闭隔离处理,且收购站主要从周边居民处收取塑料、纸壳、废瓶等生活废品,所收废品直接打捆装车运走,不存在对废品加工的环节,收购站内部仅有计量用秤一台,未发现加工工具。昌邑区商务局向周边居民了解情况得知,该收购站旁的绿地为收购站邻居自行种植维护的花园,内部干净整洁,无存放废品迹象。

属实

经核查,该废品收购站符合《吉林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吉市政发〔2017190号)的经营要求,无相关法律依据取缔该收购站。昌邑区商务局将跟踪监督管理,督促企业规范经营,要求该废品收购站做到垃圾收储日收日清,不露天堆放,不占道经营,为居民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13

2140

龙潭区黎民路与华丹大街交汇处西侧的“汇昌挡风玻璃”,每日喷漆产生气味严重扰民。

龙潭区

大气

8258时,龙潭区环保局、龙潭区泡子沿街道工作人员对该修理部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修理部毗邻华丹大街,吉林市市政公用局对该路段维修已进行2个月。目前,车辆无法进入。现场未发现喷漆设备、车漆及喷漆车辆,该修理部处于停业状态。

不属实

 

 

14

2159

一是昌邑区沈铁福苑小区门前土路扬尘大,道路两侧堆积大量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该小区无污水管线,生活污水排入小区正门前一污水井,臭气熏天,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二是解放路北段大润发二店对面有10余家歌厅,营业期间噪声严重扰民。

昌邑区

扬尘  垃圾  噪音

第一个问题:经昌邑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调查核实,沈铁福苑小区门前道路为临时性道路,因正在征收修建中,道路存在扬尘,致使小区居民出行困难。道路两侧无堆放生活垃圾和建设垃圾堆积现象。小区内已建设污排管线,待下一步博达路进行整体施工时,该小区污排管线将并入市政污排管线。小区正门前污水井与小区内污排管线相连,井盖平时处于常闭状态,无异味,只有打开井盖时才会散发出异味。
第二个问题:昌邑区组织昌邑公安分局、区教育局进行现场调查,昌邑区解放北路铁路住宅外围门市商业房共有十八家歌厅,与铁路住宅123456号楼相邻,间隔在3米左右,所有歌厅的工商、文化、消防手续齐全,营业时间为每日15时至次日凌晨,营业时对周边住户确实造成影响。

属实

第一个问题:沈铁福苑小区门前的临时性道路于20161212日在吉林市房屋征收工作领导小组第二十三次会议上被列入2016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专项计划,涉及被征收对象12户,土地2宗,待征收完毕后,将由吉林冶建有限公司负责建设。昌邑区住建局要求物业公司定期对正门前污水井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第二个问题:昌邑公安分局要求18家歌厅立即停业整改,并于91日前完善隔音降噪施工,规范经营秩序,必须达到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标准。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将依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罚。昌邑区教育(文体)对存在问题的“红鸾”等12家歌厅,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

 

 

15

2168

船营区吉东托斯纳35号楼门市红叶乳鸽坊饭店擅自将排烟管道从一楼延伸至4楼墙体穿出,遮挡住户光线,干扰住户生活;该饭店营业期间油烟扰民。

船营区

其他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问题属实。
2017
8259时,吉林市船营区黄旗街道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饭店后侧排烟管道确有影响居民采光问题。
吉林市船营区黄旗街道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发现饭店后侧排烟管道已安装3台油烟净化设施,该饭店出示了环保检测报告。

属实

吉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已责令红叶乳鸽坊饭店在五日内按照规范设置餐饮业专用烟道,并于82924:00前整改完毕。

 

 

16

2183

船营区帕萨迪纳小区内公用绿地被占用,私搭乱建现象严重。希望相关部门能加强治理。

船营区

生态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经船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执法大队、越北镇人民政府共同调查核实,帕萨迪纳小区部分业主私自占用小区内公共绿地,用于种花、种菜、搭建娱乐设施,共计36处。其中一层住户是在购房时开发建设单位赠送的花园和属于自家使用的部位,侵占的公共部位与购房时开发建设单位赠送花园和属于自家使用的部位相连。现物业公司已联系开发建设单位调取建筑图纸,确认一层住户购房时赠送的具体部位及面积,核查一层住户购房时具体的边界,进一步确认侵占的公共部位。

属实

    目前,物业公司正在依据相关法律对已侵害其他业主利益的、有充分证据的违法当事人分批进行法律诉讼,通过法律程序,依法追究违法人责任。预计将于830日对第一批的6处当事人进行起诉,剩余30处将按照法律程序要求,陆续对当事人进行起诉。为彻底解决该问题,区住建局、城市管理执法大队、越北镇政府将继续跟踪该问题的进展情况,在依法处理的同时,做当事人思想工作动员自拆,并监督指导物业公司做好后续工作。

 

 

17

2184

船营区大绥河镇“沁益温泉”营业期间散发刺鼻气味,严重污染周边空气;污水未经处理直排大绥河,污染水体环境。

船营区

大气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船营区“沁益温泉”大众浴池,201611月份开始营业,位于吉林市船营区大绥河镇内东侧路边,该浴池无工商营业执照、无环保手续、调查时已停业。2017824日,船营区环境保护局、吉林市工商局船营分局、船营区大绥河镇人民政府组成联合调查组,经查,该浴池在201611月开始试营业,间断营业,大绥河镇政府排查时已于815日停业。该浴池无工商营业执照、无环保手续,所排污水经污水井沉淀后排入旁边小河,现场未闻到刺鼻性气味。

属实

   该浴池目前已停产,但对其违法行为,船营区环境保护局对该浴池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吉船环责改[2017227号)。目前,为了防止该浴池再度营业,船营区大绥河镇政府加强巡查,船营区环境保护局加强监管,不达标排放坚决停止营业。  

 

 

18

2203

磐石市取柴河镇王家村的垃圾堆放场于2011年由当地政府建设,现无人管理,垃圾随处倾倒,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磐石市

垃圾

通过现场调查,举报内容“现场无人管理”问题属实;“堆放场为2011年建设,且垃圾随处倾倒,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问题不属实。案件中所指的垃圾堆放场为2012年磐石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因设施多年未投入使用,目前,堆肥场内堆放的是部分村民的玉米秸秆和稻草,没有堆放生活垃圾,周边不存在垃圾。20167月,堆肥场内部分农户的玉米秸秆失火,造成堆肥场彩钢瓦和垃圾分类间门窗损坏。

属实

磐石市取柴河镇政府已责成王家街村安排社主任对堆肥场及垃圾分类间等设施进行管理,对因火灾损坏的彩钢瓦和垃圾分类间门窗进行修复限5日内完成。

 

 

19

2204

龙潭区吉化乙烯厂自2007年以来,排放有毒有害气体,严重污染周边环境;致使附近居民养的鱼和种植的果树被污染,造成经济损失。举报人曾于2007年、2009年至2016年期间多次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无果。

龙潭区

大气

经核实,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1、吉化公司自1998年以来定期人工监测乙烯厂厂界环境空气质量,20171月在榆树沟区域建设了大气地面自动监测站,24小时监控榆树沟区域环境空气,监测数据均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中的标准要求。2017824日,吉化乙烯厂完成了全厂VOCs网格化监测,共计监测67点,全部达标。
2
、吉化乙烯厂所处位置年主导风向为西南风,其中冬季主导风向为西南风,夏季主导风向为东南风,举报人反映的鱼塘、果园位于吉化乙烯厂西南处,位于吉化乙烯厂上风向。20167月龙裕路果园曾经向龙潭区法院起诉过吉化乙烯厂,后在大量证据面前,龙裕路果园自己主动撤诉。

不属实

 

 

20

2205

丰满区高新区军园小区A座有两条排烟管道安装在居民楼边,烟气严重扰民;排烟管道紧邻燃气管道,存在安全隐患;举报人要求将排烟管道拆除。

高新区管委会

油烟

军园小区A座有两条排烟管道安装在居民楼边,情况属实,现已停止使用。

属实

排烟管道为原“铁锅炖饭店”营业期间安装的。该饭店已于2015年停业,停业后该饭店的房屋已用于经营“科立娃幼儿园”至今。排烟管道已废弃,无油烟扰民及对燃气管道造成安全隐患问题。决定拆除两条排烟管道。

 

 

21

2206

昌邑区鸿博嘉园A1号楼楼下多家饭店营业期间噪声和气味严重扰民;饭店用烤枪烤制动物时气味刺鼻。

昌邑区

噪音  其他

在接到群众举报后,吉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于82422:00,8257:0017:30对现场分时段进行了踏查,经查昌邑区鸿博嘉园A1号楼共有久阳川菜馆、福恋德西餐、玉刚星原串城等3家饭店。饭店外部无占道经营排挡,营业期间噪音来自饭店室内。久阳川菜馆和福恋德西餐2家饭店安装有高空排放烟道;并于827日安装了油烟净化装置,现正常使用。玉刚星原串城正在装修暂未营业,现场未发现使用烤枪烤制动物现象。吉林市城市管理行政局执法人员每日在饭店营业期间的不同时段对上述饭店进行巡查监管,均未发现不使用油烟净化器及占道加工现象。
2017
825日,昌邑区环境监测人员对九阳川菜馆、福恋德西餐进行了噪声监测,噪声符合排放标准。

不属实

吉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将按照精细化、网格化、常态化的总体要求,强化该区域重点时段的市容监管,持续加大治理力度,确保管理到位。

 

 

22

2211

丰满区高新区深东路1988号,绿洲公园一期小区附近不足600米处的万丰奥威汽轮有限公司生产轮毂时产生刺鼻气味,严重污染周边环境。小区居民曾多次拨打环保热线12369和市长热线反映,至今未果。

高新区

大气

经核实,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20178251330分,吉林市环保局执法人员联合市环境监测站监测人员到达现场,调查核实。在厂界东侧闻到有轻微异味。因此,该公司排放气味问题属实。当时厂区内热加工车间、机械加工、涂装3个生产车间正在生产,共有13个烟气排口,吉林市环境监测站对厂界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情况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二级排放标准;吉林市吉科监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有机废气排口和熔炉废气排口进行有组织废气监测,监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二级排放标准;举报多次至今未果,问题不属实。万丰汽轮气味扰民的环境信访问题。吉林市环保局执法人员于2017721日、725日、86日和815日到达现场进行调查核实,当时企业生产状态、废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厂界下风向有时能闻到类似油漆的气味。吉林市环境监测站对企业厂界(下风向和绿洲公园方向布点监测)污染物无组织排放和有机废气的有组织排放情况进行了监测。共监测6次,取得监测数据47个,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二级排放标准。

属实

吉林市环保局要求企业对现有的喷漆有机废气进行整改治理:1、企业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大对喷漆有机废气的整改治理工作,杜绝废气扰民问题的发生。2、要求企业在喷漆废气处理装置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设施;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监测机构定期对企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测。                        对现有的喷漆废气处理装置进行升级改造:一是对现有的喷漆生产线加装了2道喷淋系统、2套玻璃纤维粗过滤装置;二是与有资质的第三方监测机构签订了协议,定期对企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测;三是喷漆废气处理装置自动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现进入设备招投标阶段,计划于2017930日完成。

 

 

23

2222

丰满区松花湖景区游船未进行环保更新改造,机油泄漏入湖污染水体环境;松花湖景区管理公司违法破坏景区林地修建违章建筑,造成水土流失。

松花湖管委会

第一个问题: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属实。松花湖丰满水域拥有营运船籍的船舶272艘,10569客位.吉林松花湖管委会目前正在开展老旧船舶更新改造工作,拟将松花湖老旧船逐步淘汰,陆续更新改造为环保船舶。
2017
年松花湖在籍参与旅游运营的66艘旅游船舶,经吉林市地方海事局检验合格,符合环保要求。206艘未检验的船舶已经停运(其中52艘停在水面上,93艘停在岸边,61艘拆解或移出了松花湖景区)。根据国家船检规范要求,除汽油机快艇以外全部船舶均已安装油水分离设备(有《内河船舶防止油污证书》)。防止油污染结构和设备符合内河船舶检验技术规范的规定要求,不存在机油泄漏入湖污染水体环境。松花湖在航游船更换机油时产生的废机油,交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公司,接收、转运和处置,不存在泄漏入湖污染水体的情况。第二个问题:群众反映的问题属实。吉林松花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有限公司,于20135月份在符合总体规划,未取得林业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在松花湖五虎岛景区建设的“五虎岛景区恢复改造”项目。总占地面积17363.73㎡、建筑面积14100.05㎡)。松花湖五虎岛景区现由吉林市五虎岛旅游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管理,公司法人为徐华。

属实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下一步,松花湖管委会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湖区旅游船舶符合环保要求,杜绝机油泄漏入湖污染水体环境。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此问题与第5278号和第111576号重复。正在延期处理中,待问题查清后一并上报。

 

 

24

2225

昌邑区鸿博花园15号楼后面有人占用公共绿地,毁掉草坪种植蔬菜和水果,严重影响小区环境。

昌邑区

其他

经调查,现场共发现2处葡萄架和一处黄花菜地,昌邑区住建局和物业公司经与业主协商,将15号楼西北侧葡萄架进行拆除清理;保留15号楼北侧的葡萄架和黄花菜地,由物业公司以此为基础进行绿化改造。

属实

目前,鸿博花园小区15号楼西北侧葡萄架已清理完毕,北侧葡萄架和萱草周边土地已完成平整清理。昌邑区住建局已要求鸿博物业服务公司尽快将清理完的区域重新进行绿化铺设,同时全面加强小区物业管理,进一步加大巡查和宣传力度,杜绝类似事件发生。

 

 

25

2230

船营区紫禁城小区的6个地下车库因20177月两次被洪水淹没导致异味刺鼻、产生沼气、蚊蝇滋生、虫鼠乱串,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小区内有个别业主饲养家禽,异味和粪便污染小区环境。

船营区

大气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船营区政府于722日再次组织相关单位对受淹地下车库进行排水,728日排水工作基本完成。729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开始进行清淤工作,820日清淤工作结束,同步采取破拆通风、安装排风设施、进行喷淋等措施,消除了刺鼻气味。
  
饲养家禽问题。经现场排查,广泽紫晶城小区45号楼4单元1楼花园及54号楼楼前草坪有住户养鸡。

属实

   船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船营区黄旗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共同到现场调查,现场发现地下车库墙面、地面已清洗,不存在淤泥堆积、异味刺鼻、蚊蝇滋生、虫鼠乱串、沼气味问题。大部分业主对此比较满意。
   2017
824日,船营区黄旗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要求广泽紫晶城小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立即对业主养鸡问题进行了清理、整改。目前,住户养鸡问题已清理整改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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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日吉林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日期:2017-09-03    来源:市宣传报道组

吉林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 13 201792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备注

 

1

2019

    一是龙潭区泡子沿街道老邮局对面的吉林金禹化工厂,以废硫酸为原料生产工业氯化铝,将工业垃圾废物掩埋在工厂院内;经多次向吉林市环保局举报后,该化工厂于820日将2011年至2017年期间掩埋的所有工业垃圾全部挖出,转移到龙潭区妖五村内山坡上该化工厂第二厂附近;龙潭区环保局于822日到工业垃圾堆放处第二厂附近进行了取样,同时要求第二厂停产,但掩埋的工业垃圾始终未处理,现位于老邮局对面的第一厂仍在生产,举报人要求吉林金禹化工厂第一厂停产整改。二是821日上午,9名环保志愿者到龙潭区环保局举报吉林金禹化工厂工业垃圾掩埋问题,该局李某某队长没有接收志愿者的举报材料;821日下午,龙潭区环保局副局长王某接待了环保志愿者,告知志愿者该化工厂的排放物属于生活氯化铝可以掩埋;举报人指出其举报的是工业氯化铝掩埋问题,并不是生活氯化铝掩埋问题,龙潭区环保局王某和李某某不作为。

龙潭区

土壤     
其他

    信访人反映的第一厂、第二厂分别为吉林市金禹化工制造有限公司、吉林市金通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工艺采用铝矾土与盐酸反应生成聚合氯化铝,废弃物主要成分是无机盐。依《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判定,无机盐属一般固体废物,不属于危险废物。2013年、2015年企业已将生产原料由铝矾土改为浓度28%成品氯化铝,稀释后直接成为产品,不再产生无机盐类固体废物。
   
第一个问题:经查,两家化工企业在两个所属厂区内分别掩埋固体废物50吨、20吨。20178月,吉林市龙潭区环保局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和《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责令两厂限期清除并恢复原状,并分别处罚款。两家企业已按环保部门要求,将固体废物移交有资质处置单位,剩余部分积存在厂区防渗物料池中,将陆续按固废处理要求处理。810日至18日,龙潭区环保局先后3次委托吉林市吉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金禹、金通化工厂固体废物和渗出水水质进行检测,结果均未检出重金属。经对厂区土壤检测,未有污染。
                                                        
   
第二个问题:经查,龙潭区环保局王某和环境保护监察大队李某某在受理信访举报过程中依法履职,不存在不作为行为。

属实

    针对两企业利用渗坑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依据《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规定,已分别将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经龙潭区环保局对金禹、金通化工现场复查,两企业已将掩埋固体废物全部清出,储存在防渗物料池中,陆续送有资质单位处理,掩埋固废场地已平整。   
   
龙潭区环保局责成企业委托有资质单位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风险评估,制定修复方案,并组织问题整改。

*

 

2

2020

    龙潭区龙潭乡龙兴村周边有多家化工厂排放的污水对该村的耕地和农作物造成污染,其中戴氏化工厂的污染问题最为严重,该厂将碱、酚、苯遗留的残渣埋在地下,经过多年沉淀,产生酱油色污水,目前与此处的地下水混流,对地下水造成严重污染。另外,龙兴村村口的吉林省医疗固体废物处理中心,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焚烧医疗垃圾和化学残留物过程中排放大量粉尘和烟雾,存在空气污染问题;二是将未处理过的垃圾直接倾倒在掩埋坑内,防渗膜达不到标准,对地下水造成污染;三是龙潭区和龙潭乡都告诉该村村民不许上访和联系中央环保督察组,举报人认为当地政府不作为。

龙潭区

        土壤           垃圾

    第一个问题:经查,龙潭区承德街道龙兴村周边,有3家化工厂,其中吉林市龙潭区吉星化工厂、吉林市昆仑石化有限责任公司已停产数年,不存在排放污水污染耕地和农作物情况。戴氏化工厂现场有酱油色污水渗出,但进行了收集处理,现场有专人值守。吉林市龙潭区环保局聘请中国石油集团东北炼化工程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中国昆仑工程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对大砬子村戴氏化工周边地下水、土壤取样并检测,编制了《承德街道大砬子村三队废弃化工厂场地环境调查和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报告》,测定污染面积350平方米,污染深度3.5米,确定了深褐色的水主要污染特征因子色度、pHCOD,未检出苯酚类物质。根据《风险评估报告》污染情况分析,不存在地下水混流造成污染的情况。
   
第二个问题:2016年至2017年,吉林市环保局对该企业有组织监测4次,监测结果符合《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厂界无组织监测5次,监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四社、五社、六社居民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1次,监测结果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企业对接收的危险废物根据特性进行分类填埋处理。根据一期填埋场建设期间监理工程平行检验记录显示:一期填埋场HDPE2.0mm主膜安装质量验收合格;一、二级边坡及HDPE2.0主膜膜上复合土工排水网格安装质量验收合格;200g/㎡土工膜铺设安装质量验收合格;HDPE1.0mm底膜安装质量验收合格;二级边坡HDPE1.0mm底膜安装质量验收合格,防渗膜达到工程设计要求。企业对一期填埋场地下水每季度进行一次监测,监测结果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
   
第三个问题:吉林市环保局、龙潭区政府于814日和18日分别在龙兴村村委会召集四、五社村民,就村民反映的环境污染问题逐一进行了答复。818日,承德街道工作人员深入龙兴村四、五社村民家中解释说明监测数据来源、监测标准、监测地点及相关企业技术工艺、环保设施运行等相关情况,告知村民信访程序和反映问题渠道,通过合法程序表达诉求,包括向中央环保督察组实事求是反映问题,没有阻止村民上访和向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问题情况。

属实

    第一个问题:20176月,中国昆仑工程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编制了《环境现状调查、风险评估及修复方案》,829日将组织专家评审,着手开展修复工作,201811月完成修复验收工作。                                    
  
第二个问题:龙潭区环保局责成企业加强管理,确保按要求处理危险废物,确保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吉林市环保局将加大日常监督性监测频次,同时要求企业严格按照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要求开展监测工作,并向社会公开。  

*

 
 

3

2024

    一是舒兰市吉舒办事处高台村4社的风化岩山被村支书丛某某非法开采,造成水土流失。二是高台村的三等地都是荒山地被村支书丛某某和原土地所所长陈某某卖给他人挖土,造成水土流失。三是吉舒街二马路路头有人用建筑垃圾回填河堤。四是吉舒镇吉舒矿物局下游的河段河水污染严重,河底都是绿色。

舒兰市

生态

    第一个问题:高台村四社原老山头砂石场,1983年开始对外承包经营,权属为村集体,2000年停止经营。2015年高台村利用吉荒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土方回填了该砂石场。目前该风化岩山长满蒿草,山顶承包给村民牛某某种植果树,不存在非法开采,造成水土流失现象,信访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第二个问题:信访反映的高台村地块为荒地,不是三等地,占地面积1.2公顷,目前承包者是本村村民王某某。由于该块荒地坡度较大,无法耕种,20174月王某某自行将土地平整改良,将该地块约3000平方米的土方撤走,由市棚改办无偿运走,用于吉舒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
   
第三个问题:吉舒街二马路路头前方有一个大坑,距离河堤约50米远,目前只有部分残土,没有垃圾。吉舒街道环卫处在此处设有不许倾倒垃圾标识。
   
第四个问题:经查,二道河上游没有工业污染企业,不存在企业排污污染河道的问题。吉舒街道是原舒兰矿务局所在地,因未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街内生活污水排入河道,水质富营养化,水底长有绿色青苔,呈绿色。
    2017
6月,舒兰市政府启动吉舒街道二道河过境段防洪工程和污水管网建设工程,建设雨污分离管网和亲水绿化带。目前,已经启动二道河沿河两岸的征地拆迁,测绘普查已经全部完毕。

属实

    第二个问题:吉舒街道办要求当事人立即对平整完的土地回填腐植土改良土壤,达到耕种标准。
   
第四个问题:舒兰市政府决定建设吉舒镇宏兴污水处理厂,已于201785日开工建设,2017年末建成投运。污水截流管线工程已选取招标代理机构,污水管线建成后,吉舒镇内所有污水均可通过管网进入宏兴污水处理厂处理,有效解决吉舒街道段二道河水质问题。

*

 

4

2052

    长久汽车厂在丰满区江南乡永庆村七社扩建项目(厂区),致使该村几十余亩林地被毁,附近居民承包的鱼塘无法正常养鱼,严重破坏生态环境;该厂临近居民区,生产期间噪声和喷漆异味严重扰民。

丰满区

生态
噪声

    吉林市长久专用车有限公司(简称长久汽车)位于吉林市丰满区深东路3666号,丰满区江南乡永庆村七社,环保手续齐全,使用土地合法。经丰满区江南乡林业站反复核实,2016年冬季,在长久汽车扩建项目(厂区)已办理征占用林地的边缘存在大量附近企业、居民偷倒的残雪。2017年初,丰满区环卫处在实施残雪清理作业过程中,破坏林地5482平方米,与信访人反映的“几十亩林地”有较大出入。信访人反映的鱼塘位于长久汽车北侧,临时堆雪场南侧坡下位置,由村民聂某某承包,用于养殖锦鲤。20173月,聂某某向丰满区环卫处反映,其承包的鱼塘水质遭到堆雪场融水污染,致使其无法从事渔业养殖。丰满区环卫处委托吉林市中正水利技术研究中心对该鱼塘水质进行了检验,并与周边鱼塘水质进行了对比。从结果上看,该鱼塘氯化钠融雪剂安全浓度低于安全标准。
   
经查,长久汽车项目符合周边卫生防护距离的设置要求,喷漆烤漆工序产生的废气由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经15米排气筒排放;生产车间内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多层迷宫式密闭结构等措施进行消声、隔声、减震。吉林市环境监测站和丰满区环境监测站对群众反映的噪声及废气进行了实地监测,结果显示该厂噪声和废气排放值均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属实

   吉林市丰满区林业局于827日对丰满区环卫处侵占林地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下达《林业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并处罚款。

*

 

5

2053

    舒兰市林业局自1995年至2016年期间,欺上瞒下非法采伐大量林木,严重破坏生态环境。2016年,开原镇龙王村朝阳沟屯南山约50余公顷林地被人全部砍伐种植人参,严重破坏森林资源;2014年原舒兰市林业局下岗职工盖某某与他人以种植药材为由承包30余公顷林地将林木全部砍伐,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舒兰市

生态

    经查,舒兰市林业局自1995年至2016年期间林木采伐,严格按照省林业厅下达年度采伐限额和木材生产计划,在采伐过程中,上级主管部门跟踪监督检查,并在每年伐区结束后,由吉林市林业局组织检查验收,采伐林木符合有关技术规程规定。
   
舒兰市开原镇龙王村朝阳沟屯南山属于开原镇龙王村二社,有56公顷集体林。其中,47.1公顷天然林由村民分户承包,现场踏查显示林木及植被良好,无采伐痕迹。8.9公顷无立木林地由村统一发包19户村民承包经营,当年村民进行了植树造林,2015年转包给刘某某,刘某某同年7月转包给谷某某,根据《吉林省集体林业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谷某某于2017年春季在树苗间播种参籽,林参间作面积为7.2公顷。经现场踏查核实,8.9公顷无立木林地上所植树苗长势良好,连续三年通过了舒兰市林业局组织造林质量验收,不存在砍伐林木种参的情况。
    2003
年,永胜林场将多年来被农民毁林开垦的林地收回,承包给转岗职工盖某某10.04公顷。2014年经永胜林场验收不合格,承包林地全部无条件收回,重新发包造林。后由均林中草药种植公司承包林地面积190.26公顷,承包年限为30年。经现场踏查核实,均林中草药种植有限公司按照清收还林有关要求,在林地内种植了胡桃楸和红松树苗,在还林地树苗行距之间种植了柴胡等中药材,目前栽植树苗长势良好,已经通过林业主管部门组织的检查验收。另外,该公司承包林地内的原有零星树木保存较好,不存在砍伐破坏生态环境问题。

不属实

*

 
 

6

2055

    龙潭区乌拉街附近的污水处理厂已建成多年但未投入使用,周边有多家造纸厂、钢厂等企业将生产废水直排松花江,严重污染水体环境。

龙潭区

    经查,“龙潭区乌拉街附近的污水处理厂已建成多年但未投入使用”属实;“周边有多家造纸厂、钢厂等企业将生产废水直排松花江,严重污染水体环境”不属实。
   
龙潭区乌拉街附近的污水处理厂为金珠污水处理厂,该区域仅有1家造纸企业,1家钢铁企业,分别是吉林晨鸣纸业有限公司和吉林建龙钢铁有限责任公司。金珠污水厂2013年主体工程已全部完工,除曝气管和刮泥机未安装(只能在生产运行情况下安装,否则闲置一段时间就会报废)外,其它设备都已安装完毕。目前,该区域内主要排污企业吉林建龙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和吉林晨鸣纸业有限公司,均自建污水处理系统,通过排污口(省水利厅批准)达标排放。吉林市环保局调取2户企业2017年各季度的监测数据,显示企业外排水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由于无其他企业污水需要处理,因此项目建成后未投入使用。
   

属实

    金珠污水厂目前没有企业污水需要处理,暂时无法启用,未来工业区将根据入驻企业排污需要,适时启用。

*

 

7

2068

    龙潭区吉林北站货场旁铁路水泥回枕厂生过程中产生扬尘,严重扰民。

龙潭区

扬尘

经核实,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生产过程中产生扬尘属实,严重扰民不属实。825日,吉林市环保局监察人员对沈阳铁路局吉林水泥轨枕厂进行现场调查。该厂搅拌设备水泥储仓及水泥卸料口安装了布袋除尘器,厂区采取水管喷淋降尘的措施。但企业储料场覆盖不完全,产生二次扬尘。2017826日,吉林市监测站现场监测厂界颗粒物,监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综合标准》(GB 16297-1996)。

属实

2017827日吉林市环保局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吉市环责改字【2017108号),责令企业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并对现有砂石堆妥善处理。同时对企业立案调查,并跟踪督察。

 

 

8

2078

    蛟河市天岗镇中心小学南侧第二个胡同内平房区第一家住户每天夜间杀牛,牛叫声严重扰民,并将污水、脏物倒入牤牛河内,严重污染水体环境。

蛟河市

噪声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2017
825日,我市畜牧局、水利局、天岗镇政府工作人员赶赴现场进行实地调查,具体情况如下: 824日凌晨4时许,岳金良在自家院内仓房里将自己养殖的肉牛宰杀,当天在天岗镇内农贸市场出售,属于偶发情况。
经现场调查,现场未发现河道上设置排污口,河道内也未发现倾倒的脏物,不存在将污水、脏物倒入牤牛河严重污染水体环境的现象。

属实

岳金良在家中擅自屠宰肉牛的行为违反了《吉林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第十条“对畜禽屠宰实行许可制度。单位和个人屠宰畜禽必须在依法取得畜禽屠宰许可证的畜禽屠宰厂(场)内进行”的规定,我市畜牧局依据《吉林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于825日向当事人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蛟市牧屠告〔20172号),拟对当事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3700元、罚款11100元的行政处罚,待三个工作日期限届满后向当事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时,已告知岳金良再宰杀自家养殖的肉牛,要到依法取得畜禽屠宰许可证的畜禽屠宰厂(场)进行宰杀。
下一步,我市将进一步加强监管,坚决制止该住户私自在家屠宰牲畜行为,如该住户再次出现类似行为,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9

2080

    船营区新生街与长春路交汇处西南300米吉林吉东木业已建厂78年,该厂全天生产,向外排放粉尘、噪声严重扰民。举报人称该厂三年前已倒闭,但不知什么原因仍在生产。

船营区

大气  噪声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2017825日早,船营区环境保护局、船营区黄旗街道办事处和吉林市工商局船营分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到现场检查。经查,该企业于2011年投入生产,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排放的粉尘通过布袋除尘器收集后,统一利用;在生产过程中主要生产车间采取了一定的降噪措施,距最近居民区200米,并于2015年通过验收,企业生产运行正常,厂界噪声和粉尘达标排放。20176月,该企业因拆迁而停产。目前,企业正在拆迁中。     

不属实

    2017828日,船营区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再次到该企业检查。该企业只剩3个车间未拆迁完,3个月内将拆迁完毕,拆迁期间企业停产。

 

 

10

2089

    一是龙潭区徐州路兵工花园二期、三期,大部分绿地被圈占种菜、饲养家禽。二是船营区西安路碧水山城小区1号楼和2号楼楼下的马路市场以及旁边的水果大全、吉福果蔬大卖场均存在占道经营、搭建违规建筑、噪声扰民等问题。

龙潭区

其他  噪声

第一个问题:2017825日,龙潭区住建局、龙潭区龙华街道、吉林市鸿汇物业公司相关人员深入现场进行检查。经查,业主私自占用绿地共4块,面积约300㎡。种菜业主4户,饲养家禽业主2户,共饲养兔子3只、鸡11只,采用钢丝笼饲养,未占用绿地。 
第二个问题:西安路水果大全牌匾名称为大全生鲜超市(20149月开业),位于西安路碧水山城A1号楼2号网点,业主刘艳伟有精神疾病(残疾人证号:疑似个人隐私身份信息,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10111日签发),原在吉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管辖街路长春路上占道经营,执法人员正常执法制止占道违章行为时,曾多次采取极端方式自残阻碍执法。
吉福果蔬大卖场(牌匾名称为鑫吉福果蔬大卖场,20165月开业。)位于西安路碧水山城A3号楼一楼网点,业主刘学斌与西安路水果大全(刘艳伟)相互攀比,两户商家在门前搭棚支架占道摆卖。

属实

第一个问题:截至201782515时,4户种菜业主及2户饲养家禽业主均自行清理完毕,物业公司计划于827日完成草籽种植,对绿地进行恢复。
第二个问题:吉林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已于8259:00,对西安路碧水山城小区1号楼和2号楼楼下近30户占道经营商贩进行了清理取缔,并从826日起开始,已采取了定时、定岗、定位、定人和延时管理的方式加强了管理,防止问题反弹。82514时,吉林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执法人员已督导西安路水果大全、吉福果蔬大卖场取缔室外扬声器并已责令两家业户三日内自行拆除搭棚支架,如逾期未拆除,考虑到业主有精神疾病史的特殊情况,吉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将在法律程序履行完毕后实施强制执行。

 

 

11

2116

桦甸市明桦街道邮电小区4号楼4单元一楼、二楼是移动公司和联通公司的机房,机房内机器运作噪声严重扰民。

桦甸市

噪声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2017825日,桦甸市环保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开展现场调查和监测。桦甸市环境监测站选取联通公司基站房最近住宅内(楼上三楼)的南、北两个卧室进行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室内噪声监测,均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表3限值;昼间两座基站房外1米及邮电小区距离基站最近的3号楼一楼居民住户窗外1米布点监测,厂界噪声均达标;移动公司夜间通信设备厂界噪声排放达标。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桦甸市分公司夜间排风扇厂界噪声超标6.5分贝.

属实

针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桦甸分公司厂界超标行为,桦甸市人民政府下达了《关于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桦甸市分公司基站厂界噪声超标限期治理的决定》(桦政发【201712号),限期该公司于2017910日前完成治理,实现厂界噪声达标。目前,该公司已对安装设备的窗户采取封闭降噪措施,更换了无声空调风扇设备。

 

 

12

2132

吉林市昌邑区永平小区昌字34号废品收购站将废品存放在绿地上,砸废品的声音扰民。举报人要求取缔此废品收购站。

昌邑区

垃圾  噪音

经现场调查核实,从周围环境和群众反映来看,存在过废品存放在绿地上的现象。据经营者说明,为避免所收废品对周边造成影响,收购站在经营之初就进行了与周边绿地和其他建筑的封闭隔离处理,且收购站主要从周边居民处收取塑料、纸壳、废瓶等生活废品,所收废品直接打捆装车运走,不存在对废品加工的环节,收购站内部仅有计量用秤一台,未发现加工工具。昌邑区商务局向周边居民了解情况得知,该收购站旁的绿地为收购站邻居自行种植维护的花园,内部干净整洁,无存放废品迹象。

属实

经核查,该废品收购站符合《吉林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吉市政发〔2017190号)的经营要求,无相关法律依据取缔该收购站。昌邑区商务局将跟踪监督管理,督促企业规范经营,要求该废品收购站做到垃圾收储日收日清,不露天堆放,不占道经营,为居民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13

2140

龙潭区黎民路与华丹大街交汇处西侧的“汇昌挡风玻璃”,每日喷漆产生气味严重扰民。

龙潭区

大气

8258时,龙潭区环保局、龙潭区泡子沿街道工作人员对该修理部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修理部毗邻华丹大街,吉林市市政公用局对该路段维修已进行2个月。目前,车辆无法进入。现场未发现喷漆设备、车漆及喷漆车辆,该修理部处于停业状态。

不属实

 

 

14

2159

一是昌邑区沈铁福苑小区门前土路扬尘大,道路两侧堆积大量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该小区无污水管线,生活污水排入小区正门前一污水井,臭气熏天,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二是解放路北段大润发二店对面有10余家歌厅,营业期间噪声严重扰民。

昌邑区

扬尘  垃圾  噪音

第一个问题:经昌邑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调查核实,沈铁福苑小区门前道路为临时性道路,因正在征收修建中,道路存在扬尘,致使小区居民出行困难。道路两侧无堆放生活垃圾和建设垃圾堆积现象。小区内已建设污排管线,待下一步博达路进行整体施工时,该小区污排管线将并入市政污排管线。小区正门前污水井与小区内污排管线相连,井盖平时处于常闭状态,无异味,只有打开井盖时才会散发出异味。
第二个问题:昌邑区组织昌邑公安分局、区教育局进行现场调查,昌邑区解放北路铁路住宅外围门市商业房共有十八家歌厅,与铁路住宅123456号楼相邻,间隔在3米左右,所有歌厅的工商、文化、消防手续齐全,营业时间为每日15时至次日凌晨,营业时对周边住户确实造成影响。

属实

第一个问题:沈铁福苑小区门前的临时性道路于20161212日在吉林市房屋征收工作领导小组第二十三次会议上被列入2016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专项计划,涉及被征收对象12户,土地2宗,待征收完毕后,将由吉林冶建有限公司负责建设。昌邑区住建局要求物业公司定期对正门前污水井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第二个问题:昌邑公安分局要求18家歌厅立即停业整改,并于91日前完善隔音降噪施工,规范经营秩序,必须达到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标准。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将依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罚。昌邑区教育(文体)对存在问题的“红鸾”等12家歌厅,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

 

 

15

2168

船营区吉东托斯纳35号楼门市红叶乳鸽坊饭店擅自将排烟管道从一楼延伸至4楼墙体穿出,遮挡住户光线,干扰住户生活;该饭店营业期间油烟扰民。

船营区

其他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问题属实。
2017
8259时,吉林市船营区黄旗街道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饭店后侧排烟管道确有影响居民采光问题。
吉林市船营区黄旗街道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发现饭店后侧排烟管道已安装3台油烟净化设施,该饭店出示了环保检测报告。

属实

吉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已责令红叶乳鸽坊饭店在五日内按照规范设置餐饮业专用烟道,并于82924:00前整改完毕。

 

 

16

2183

船营区帕萨迪纳小区内公用绿地被占用,私搭乱建现象严重。希望相关部门能加强治理。

船营区

生态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经船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执法大队、越北镇人民政府共同调查核实,帕萨迪纳小区部分业主私自占用小区内公共绿地,用于种花、种菜、搭建娱乐设施,共计36处。其中一层住户是在购房时开发建设单位赠送的花园和属于自家使用的部位,侵占的公共部位与购房时开发建设单位赠送花园和属于自家使用的部位相连。现物业公司已联系开发建设单位调取建筑图纸,确认一层住户购房时赠送的具体部位及面积,核查一层住户购房时具体的边界,进一步确认侵占的公共部位。

属实

    目前,物业公司正在依据相关法律对已侵害其他业主利益的、有充分证据的违法当事人分批进行法律诉讼,通过法律程序,依法追究违法人责任。预计将于830日对第一批的6处当事人进行起诉,剩余30处将按照法律程序要求,陆续对当事人进行起诉。为彻底解决该问题,区住建局、城市管理执法大队、越北镇政府将继续跟踪该问题的进展情况,在依法处理的同时,做当事人思想工作动员自拆,并监督指导物业公司做好后续工作。

 

 

17

2184

船营区大绥河镇“沁益温泉”营业期间散发刺鼻气味,严重污染周边空气;污水未经处理直排大绥河,污染水体环境。

船营区

大气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船营区“沁益温泉”大众浴池,201611月份开始营业,位于吉林市船营区大绥河镇内东侧路边,该浴池无工商营业执照、无环保手续、调查时已停业。2017824日,船营区环境保护局、吉林市工商局船营分局、船营区大绥河镇人民政府组成联合调查组,经查,该浴池在201611月开始试营业,间断营业,大绥河镇政府排查时已于815日停业。该浴池无工商营业执照、无环保手续,所排污水经污水井沉淀后排入旁边小河,现场未闻到刺鼻性气味。

属实

   该浴池目前已停产,但对其违法行为,船营区环境保护局对该浴池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吉船环责改[2017227号)。目前,为了防止该浴池再度营业,船营区大绥河镇政府加强巡查,船营区环境保护局加强监管,不达标排放坚决停止营业。  

 

 

18

2203

磐石市取柴河镇王家村的垃圾堆放场于2011年由当地政府建设,现无人管理,垃圾随处倾倒,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磐石市

垃圾

通过现场调查,举报内容“现场无人管理”问题属实;“堆放场为2011年建设,且垃圾随处倾倒,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问题不属实。案件中所指的垃圾堆放场为2012年磐石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因设施多年未投入使用,目前,堆肥场内堆放的是部分村民的玉米秸秆和稻草,没有堆放生活垃圾,周边不存在垃圾。20167月,堆肥场内部分农户的玉米秸秆失火,造成堆肥场彩钢瓦和垃圾分类间门窗损坏。

属实

磐石市取柴河镇政府已责成王家街村安排社主任对堆肥场及垃圾分类间等设施进行管理,对因火灾损坏的彩钢瓦和垃圾分类间门窗进行修复限5日内完成。

 

 

19

2204

龙潭区吉化乙烯厂自2007年以来,排放有毒有害气体,严重污染周边环境;致使附近居民养的鱼和种植的果树被污染,造成经济损失。举报人曾于2007年、2009年至2016年期间多次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无果。

龙潭区

大气

经核实,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1、吉化公司自1998年以来定期人工监测乙烯厂厂界环境空气质量,20171月在榆树沟区域建设了大气地面自动监测站,24小时监控榆树沟区域环境空气,监测数据均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中的标准要求。2017824日,吉化乙烯厂完成了全厂VOCs网格化监测,共计监测67点,全部达标。
2
、吉化乙烯厂所处位置年主导风向为西南风,其中冬季主导风向为西南风,夏季主导风向为东南风,举报人反映的鱼塘、果园位于吉化乙烯厂西南处,位于吉化乙烯厂上风向。20167月龙裕路果园曾经向龙潭区法院起诉过吉化乙烯厂,后在大量证据面前,龙裕路果园自己主动撤诉。

不属实

 

 

20

2205

丰满区高新区军园小区A座有两条排烟管道安装在居民楼边,烟气严重扰民;排烟管道紧邻燃气管道,存在安全隐患;举报人要求将排烟管道拆除。

高新区管委会

油烟

军园小区A座有两条排烟管道安装在居民楼边,情况属实,现已停止使用。

属实

排烟管道为原“铁锅炖饭店”营业期间安装的。该饭店已于2015年停业,停业后该饭店的房屋已用于经营“科立娃幼儿园”至今。排烟管道已废弃,无油烟扰民及对燃气管道造成安全隐患问题。决定拆除两条排烟管道。

 

 

21

2206

昌邑区鸿博嘉园A1号楼楼下多家饭店营业期间噪声和气味严重扰民;饭店用烤枪烤制动物时气味刺鼻。

昌邑区

噪音  其他

在接到群众举报后,吉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于82422:00,8257:0017:30对现场分时段进行了踏查,经查昌邑区鸿博嘉园A1号楼共有久阳川菜馆、福恋德西餐、玉刚星原串城等3家饭店。饭店外部无占道经营排挡,营业期间噪音来自饭店室内。久阳川菜馆和福恋德西餐2家饭店安装有高空排放烟道;并于827日安装了油烟净化装置,现正常使用。玉刚星原串城正在装修暂未营业,现场未发现使用烤枪烤制动物现象。吉林市城市管理行政局执法人员每日在饭店营业期间的不同时段对上述饭店进行巡查监管,均未发现不使用油烟净化器及占道加工现象。
2017
825日,昌邑区环境监测人员对九阳川菜馆、福恋德西餐进行了噪声监测,噪声符合排放标准。

不属实

吉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将按照精细化、网格化、常态化的总体要求,强化该区域重点时段的市容监管,持续加大治理力度,确保管理到位。

 

 

22

2211

丰满区高新区深东路1988号,绿洲公园一期小区附近不足600米处的万丰奥威汽轮有限公司生产轮毂时产生刺鼻气味,严重污染周边环境。小区居民曾多次拨打环保热线12369和市长热线反映,至今未果。

高新区

大气

经核实,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20178251330分,吉林市环保局执法人员联合市环境监测站监测人员到达现场,调查核实。在厂界东侧闻到有轻微异味。因此,该公司排放气味问题属实。当时厂区内热加工车间、机械加工、涂装3个生产车间正在生产,共有13个烟气排口,吉林市环境监测站对厂界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情况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二级排放标准;吉林市吉科监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有机废气排口和熔炉废气排口进行有组织废气监测,监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二级排放标准;举报多次至今未果,问题不属实。万丰汽轮气味扰民的环境信访问题。吉林市环保局执法人员于2017721日、725日、86日和815日到达现场进行调查核实,当时企业生产状态、废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厂界下风向有时能闻到类似油漆的气味。吉林市环境监测站对企业厂界(下风向和绿洲公园方向布点监测)污染物无组织排放和有机废气的有组织排放情况进行了监测。共监测6次,取得监测数据47个,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二级排放标准。

属实

吉林市环保局要求企业对现有的喷漆有机废气进行整改治理:1、企业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大对喷漆有机废气的整改治理工作,杜绝废气扰民问题的发生。2、要求企业在喷漆废气处理装置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设施;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监测机构定期对企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测。                        对现有的喷漆废气处理装置进行升级改造:一是对现有的喷漆生产线加装了2道喷淋系统、2套玻璃纤维粗过滤装置;二是与有资质的第三方监测机构签订了协议,定期对企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测;三是喷漆废气处理装置自动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现进入设备招投标阶段,计划于2017930日完成。

 

 

23

2222

丰满区松花湖景区游船未进行环保更新改造,机油泄漏入湖污染水体环境;松花湖景区管理公司违法破坏景区林地修建违章建筑,造成水土流失。

松花湖管委会

第一个问题: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属实。松花湖丰满水域拥有营运船籍的船舶272艘,10569客位.吉林松花湖管委会目前正在开展老旧船舶更新改造工作,拟将松花湖老旧船逐步淘汰,陆续更新改造为环保船舶。
2017
年松花湖在籍参与旅游运营的66艘旅游船舶,经吉林市地方海事局检验合格,符合环保要求。206艘未检验的船舶已经停运(其中52艘停在水面上,93艘停在岸边,61艘拆解或移出了松花湖景区)。根据国家船检规范要求,除汽油机快艇以外全部船舶均已安装油水分离设备(有《内河船舶防止油污证书》)。防止油污染结构和设备符合内河船舶检验技术规范的规定要求,不存在机油泄漏入湖污染水体环境。松花湖在航游船更换机油时产生的废机油,交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公司,接收、转运和处置,不存在泄漏入湖污染水体的情况。第二个问题:群众反映的问题属实。吉林松花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有限公司,于20135月份在符合总体规划,未取得林业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在松花湖五虎岛景区建设的“五虎岛景区恢复改造”项目。总占地面积17363.73㎡、建筑面积14100.05㎡)。松花湖五虎岛景区现由吉林市五虎岛旅游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管理,公司法人为徐华。

属实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下一步,松花湖管委会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湖区旅游船舶符合环保要求,杜绝机油泄漏入湖污染水体环境。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此问题与第5278号和第111576号重复。正在延期处理中,待问题查清后一并上报。

 

 

24

2225

昌邑区鸿博花园15号楼后面有人占用公共绿地,毁掉草坪种植蔬菜和水果,严重影响小区环境。

昌邑区

其他

经调查,现场共发现2处葡萄架和一处黄花菜地,昌邑区住建局和物业公司经与业主协商,将15号楼西北侧葡萄架进行拆除清理;保留15号楼北侧的葡萄架和黄花菜地,由物业公司以此为基础进行绿化改造。

属实

目前,鸿博花园小区15号楼西北侧葡萄架已清理完毕,北侧葡萄架和萱草周边土地已完成平整清理。昌邑区住建局已要求鸿博物业服务公司尽快将清理完的区域重新进行绿化铺设,同时全面加强小区物业管理,进一步加大巡查和宣传力度,杜绝类似事件发生。

 

 

25

2230

船营区紫禁城小区的6个地下车库因20177月两次被洪水淹没导致异味刺鼻、产生沼气、蚊蝇滋生、虫鼠乱串,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小区内有个别业主饲养家禽,异味和粪便污染小区环境。

船营区

大气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船营区政府于722日再次组织相关单位对受淹地下车库进行排水,728日排水工作基本完成。729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开始进行清淤工作,820日清淤工作结束,同步采取破拆通风、安装排风设施、进行喷淋等措施,消除了刺鼻气味。
  
饲养家禽问题。经现场排查,广泽紫晶城小区45号楼4单元1楼花园及54号楼楼前草坪有住户养鸡。

属实

   船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船营区黄旗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共同到现场调查,现场发现地下车库墙面、地面已清洗,不存在淤泥堆积、异味刺鼻、蚊蝇滋生、虫鼠乱串、沼气味问题。大部分业主对此比较满意。
   2017
824日,船营区黄旗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要求广泽紫晶城小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立即对业主养鸡问题进行了清理、整改。目前,住户养鸡问题已清理整改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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