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建筑施工现场开工复工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吉林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02-17 10:19

各县(市)区、开发区住建(分)局,各建设、施工、监理、检测单位:

  为深入贯彻《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住建行业疫情防控工作的补充通知》(吉建明电〔2020〕6号)、《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疫情期间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吉建明电〔2020〕9号)以及全市疫情期间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坚决打赢疫情阻击战,结合建筑施工管理实际提出具体要求如下:

  一、 加强施工现场开工复工前标准程序管理

  按照《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住建行业疫情防控工作的补充通知》(吉建明电〔2020〕6号)要求,全市在建建筑工地,除因施工安全需要不能停工和涉及疫情防控必需抢险、抢修项目外,2月9日前原则上不得开复工,2月9日后需要开复工的项目,应向各级住建主管部门报告,经住建部门与相关部门共同确认防疫防护工作措施到位,符合防疫防护要求并严格落实开工复工前安全检查制度及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经查验后符合条件的项目方可开复工。

  二、 加强施工企业疫情防控管理

  (一)加强人员动态信息的管控。

  对具备开复工条件的项目,各企业要加强返岗返工人员健康监测工作,了解返岗返工人员返吉时间和交通方式,对春节后进入建筑工地的施工人员进行排查和登记,并建立主动健康申报制度。对疫情严重地区籍员工,要做好劝返工作。14天内有流行病学史的返岗返工人员,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要就地隔离,配合有关部门送当地发热门诊就诊排查;对有流行病学史但无症状者,通知其现住地基层政府,对其实施不少于14天的医学观察。无流行病学史、无相关症状者可正常安排工作。

  (二)加强防疫措施的安全管控。

  复工前,各施工企业需根据卫生健康部门的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落实专门疫情防控管控人员、设立现场测温点或临时隔离室,配备防护口罩、消毒液等相关疫情防控用品。加强工地食堂餐具、食材、食品留样、电器、电力、燃气等安全管理,确保餐饮安全。加强食堂通风和预防性消毒,推行分餐制、盒饭制,尽量避免员工集体用餐,可采取分时段进餐、送餐等方式减少人员聚集。对施工人员集中的作业区、生活区、食堂 、宿舍、厕所等重点部位和人员密集场所,采取定时消毒、清洁、通风等措施,保持卫生清洁。同时,对停工工地也要按照上述要求严格管理。

  (三)加强防疫期间的应急管控。

  各建筑施工企业要建立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现场发现疑似患者后应立即转至临时隔离室,及时联系当地疾控机构请求指导处理,并协助开展相关调查处置工作。若被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其密切接触者必须接受14天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三、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

  各级住建主管部门及各施工企业要加强对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和重点部位及关键环节的巡查检查,认真贯彻执行《吉林省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现场起重机械、脚手架等设备经过冬季闲置后,未能处于最佳使用状态,开工复工后极易存在潜在安全隐患,要加强对起重机械、脚手架等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查、维护和保养。一是严格执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落实建筑起重设备租赁、安装、拆卸、使用等各环节主体责任。二是施工现场所有的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脚手架等设备,在复工前必须组织专业机构和人员进行检测和验收,人证相符,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三是脚手架搭设或拆除施工要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实施。连墙件、剪刀撑、扫地杆等关键部位的拉结结构的数量和位置必须符合要求。在搭设或拆除前,由现场技术负责人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搭设(安装)或拆除时监理单位必须在现场监督。

  四、加强疫情期间安全教育培训的管理

  各企业要结合开工前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工作,加强对进入建筑工地的施工人员防疫知识的普及,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增强工人的自我保护意识,要高度重视人员防疫管理,做好安全防护工作,人员一定要经过严格培训才能上岗。在疫情防控关键时期,很多外地务工人员不能及时返岗,容易出现阶段性用工荒,要避免临时拼凑人员充实生产一线,因不熟悉操作而导致事故的发生。监理单位要认真核查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禁止无证或持假证人员上岗。

 

 

  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2月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