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基层单位: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将《吉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吉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0年2月1日
吉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
应 急 预 案
目 录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事件分级
1.5 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
2.1指挥机构
2.2日常管理机构
2.3工作分工
3 监测、预警与报告
3.1监测
3.2预警和报告
4应急反应与终止
4.1反应原则
4.2反应措施
5 善后处理
5.1后期评估
5.2奖惩
6 应急保障
6.1物资保障
6.2经费保障
7 附则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最大程度地减少其造成的健康危害,保障全局干部职工及公众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
1.2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吉林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吉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等相关文件及通知要求制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局机关及局属各基层单位全体人员。
1.4事件分级
1月25日,吉林省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启动了Ⅰ级应急响应。
1.5 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疫情防控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局机关各处室及局属各基层单位按照局党组统一领导和指挥,结合本部门实际开展防控工作。
(2)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提高全员防控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必要物资准备,减少集中开会等人员聚集。凡从外省返吉人员、与疫区来吉人员密切接触或省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返吉人员,自到达吉林市之日起,一律自行居家隔离14天,并主动向所在单位上报相关情况。Ⅰ级应急响应期间,各单位食堂全部暂停,人员分散就餐。
(3)健全体系,加强合作。建立健全应急指挥、应急处置和信息上报系统,形成科学规范的工作制度。工作时间上,按照市政府要求及市局通知上岗,做到防疫与履责两不误,轮休人员必须保持手机畅通。
2 组织体系
2.1指挥机构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任副组长,机关各处室及各基层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2日常管理机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牵头负责疫情防控工作的日常协调与调度工作。
2.3工作分工
(1)局审批办、执法监察处牵头,各市容支队、各区城管大队配合开展疫情防控宣传,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在全市LED广告屏及沿街商家走字屏高频次播放疫情防控宣传语,在露天市场、公园广场等重点区域悬挂宣传条幅。
(2)局环卫处牵头,市环卫管理中心及各区住建局具体组织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及时清理各类生活垃圾。及时清理各类生活垃圾,提高清运效率,对垃圾收集容器及垃圾中转站周边环境进行及时消杀,改善城市卫生环境。要求环卫工人必须佩戴口罩作业,减少聚集性集中劳动,做好相关防护工作。
(3)局综合管理处牵头,市场管理中心及各市容支队、各区城管大队按职责分工加强露天市场管理,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提升露天市场卫生保洁标准,落实消毒频次,保证消毒效果,杜绝现场宰杀及售卖活禽行为。要求市场经营业户及管理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做好防护工作。
(4)局园绿处牵头,市园林管理中心、北山管委会具体组织做好公园及景区管理,强化窗口区域疫情防控。对局属的公园及景区,具备封闭条件的应暂予关停,不具备封闭条件的,应在出入口设置警示标识,做好游人劝导工作,取消人群聚集性活动。
(5)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办公场所的日常消杀,局属各基层单位负责各自办公场所的日常消杀。
(6)局督察处负责疫情防控检查工作,对人员上岗、口罩佩戴、办公场所消杀及露天市场疫情防控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7)局机关党委对各责任单位履职尽责,落实疫情防控任务等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不能尽责履职的责任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
3 监测、预警与报告
3.1监测
局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指导分管部门细致开展防疫监测等工作,局机关各处室及局属各基层单位要随时关注所属人员情况,进行必要监测。
3.2预警和报告
各部门每日按时统计上报外出及隔离人员情况统计表,如发现疫情有扩散或失控情形及隐患的,第一时间向市局领导小组报告,说明信息来源、危害范围、事件性质初步判定和拟采取措施等,再由领导小组视情况向市政府工作报告。
4 应急反应
4.1反应原则
所辖责任单位要重点加强对露天市场、广场、校园周边等人员密集区域及各自办公场所的防控工作。
4.2反应措施
(1)全员上岗期间必须佩戴口罩,发现有咳嗽、乏力、发热、呼吸困难等症状的,应自行上报并隔离观察;发现同事未佩戴口罩的应及时提醒,如有以上症状,应敦促其进行隔离检查,防止疫情扩散。
(2)市场监管人员发现露天市场内从业人员未佩戴口罩或实行必要的防控措施,应及时予以纠正。发现特殊疫情,应及时上报市局领导小组。
5 善后处理
5.1后期评估
疫情结束后,各部门要及时总结并将详细情况上报市局领导小组,对此项工作进行总体评估,结果上报市政府。
5.2奖惩
按照上级相关规定及要求,对在此次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人员给予表彰,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予以追责。
6 应急保障
6.1物资保障
局办公室负责协调工信等部门采购必要的防疫物资,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可用办公经费购置口罩及消杀物品,并鼓励干部职工自行准备口罩等防护物资。
6.2经费保障
局财务审计处负责协调市财政部门做好经费保障。
7 附则
本预案由吉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制定并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