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肺炎防控机制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吉林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02-16 13:44

  1月30日,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 

  《通知》强调,当前,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期,农村防疫工作是当前防控工作重点之一,迫切需要采取更加有力有序、科学周密举措,防止疫情在农村地区扩散。 

  《通知》要求,要压实县乡党委政府和村“两委”责任。坚持农村和城市防控一体部署、一体推进。县、乡党委政府要把主要精力放在抓农村疫情防控上,引导动员广大农民群众积极参与群防群控,形成防控合力。 

  要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医作用。在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领导和疾控等专业机构指导下,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人员要做好农村地区的筛查、医学追踪、预检分诊和转诊,实行日报告制度。 

  要强化返乡人员、流动人口健康管理。乡镇卫生院、村医协助做好对返乡人员、流动人口的追踪、筛查,加强健康管理。加强对武汉等重点疫情发生地区返回人员排查、登记、随访,做好健康状况监测,了解是否有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做好登记,落实居家观察等措施,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处置。 

  要加强防控工作宣传引导。增强农民群众健康意识、防病意识,提高防病能力。结合村庄清洁行动,教育引导农民群众养成戴口罩、勤洗手等健康生活方式。停办庙会集市、游园节庆等公众活动,劝说农民群众不大办婚丧嫁娶,尽量少摆席、少串门、少走动,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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