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启动I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信息来源:吉林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02-17 12:13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厅 机关有关处室、厅直有关单位: 

  按照吉林省政府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应急响应的要求,省交通运输厅决定,启动交通运输I级应急响应。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跨省道路客运班线和旅游包车客运实行临时管控。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和交通运输部的相关要求,1月27日起,除政府指令和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外,暂停跨省客运班线运营和跨省旅游包车客运标志牌审批。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相关运输企业、客运站做好旅客退票工作,不得收取退票费用,何时恢复另行通知。要督促从事省内客运班线运营的经营者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坚决遏制通过客车传播疫情的紧急通知》(交运明电[2020]28号)要求,严格按照许可的班次和站点运行,并落实实名登记制度,对车内旅客信息进行登记,由司乘人员交终到地汽车客运站,由客运站 统一提交所在地卫健部门、交通运输部门。 

  二、  全面落实源头乘客体温检测要求。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相关单位按照当地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在客货场站(港口、码头)、城市轨道交通站点、公路服务区、收费站等固定服务区域设置隔离观察室、检疫站,并开展体温筛查工作,对职工、旅客及停留、休息人员实行100% 的体温检测。 

  三、 全面落实应急保障工作要求。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立即对交通运输应急保障车队、应急物资准备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点验,确保物资充足,确保应急保障运力处于随时待命状态。凡是应急物资运输、人员救助的应急车辆,要 绝对保障畅通,不发证、不停车,需要帮助的,要带路引导, 确保无缝衔接、一路畅行,并免收全程车辆通行费。应急运输车辆返程空载的,免收全程车辆通行费。 

  四、 全面启动通风、消毒工作。督促相关单位按照卫健部门的要求在客货场站(港口、码头)、城市轨道交通站点、公路服务区、收费站等固定服务区域配备体温测温计、消毒药物、喷洒器具、口罩、防护服等防护设备和用品;在全省客运班车、旅游包车、城市公交车、轨道运输车、出租车、 网约车、营运船舶及各类普通货物运输车辆上配备口罩、消毒用品、体温计等简便防护物品,严格按照当地卫健部门的要求开展通风、消毒工作,未按要求配备防护用品和消毒的营运车船不得营运。 

  五、  严格做好交通运输一线工作人员的防护工作。加大对职工、从业人员疫情防控工作知识的培训和教育,使其具备应急处理能力,并为一线工作人员无偿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品,确保一线工作人员身体健康。交通运输行业一线工作人员必须全员佩戴口罩,若出现不适症状,要立即停止工作。 

  六、  严格执行疫情防控信息调度和报送机制。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度,定期调度本地、本行业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难点问题。要切实做好信息报送工作,进一步明确信息调度、报送的部门和人员,按照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交通运输部门的要求,如实汇总报送本地区、本行业的疫情防控信息,各项信息必须经过本单位分管领导的审阅,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报送。 

  七、严格执法监督和协同联动。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通过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加强车辆运行动态监管,严厉打击不按规定线路行驶、不按规定站点停靠、包车未经审批擅自开展运营等违法行为。要强化与卫健、公安等部门的协同联动,确保信息畅通、衔接高效。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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