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方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法治宣传教育。近日,昌邑区司法局组织各司法所立足辖区实际,多措并举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吉林省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条例》学习及普法宣传活动,推动民族团结法治理念深入基层、落地生根。
一是抓好内部学习,提升业务能力。指导各司法所结合辖区基层治理实际,组织机关干部、专职工作人员、司法所及社区工作人员等,对“一法一条例”开展专项学习,通过法条解读、集中观看、业务交流等方式,对立法背景、核心条款及基层实践要求进行重点解读,并围绕矛盾调解、便民服务等内容开展研讨,着力提升干部依法处理民族事务、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
二是加强警示教育,筑牢思想防线。将民族团结法治教育、社区矫正规范管理、节假日安全管控深度融合,组织对辖区社区矫正对象开展民族团结“一法一条例”专题普法学习宣传活动,针对性解读《吉林省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条例》地方特色条款,结合基层邻里相处、日常交往禁忌等实际场景,细化讲解民族团结行为规范,引导社区矫正对象树立正确的民族观、法治观,自觉抵制各类影响民族团结的言行,主动维护辖区和谐稳定大局。
三是走进群众身边,扩大宣传效果。依托村社宣传栏、乡村集市、村级微信群等阵地,通过张贴海报、发放普法手册、面对面解读法条、推动普法视频等形式,对民族团结政策法规进行宣传,引导群众自觉遵守民族法律法规。同时,坚持贴近群众、服务民生,结合下村调解、法律咨询、回访当事人等工作开展入户普法,用通俗易懂的话语对核心条款进行解读,讲明公民权利义务。针对少数民族、老年人、流动人口、商户等不同群体开展上门宣讲,细致排查民族邻里矛盾隐患,现场疏导情绪、化解微小纠纷,从源头防范不稳定因素,推动各族群众在法治框架下和睦相处、共建共享。
此次宣传,有效提升了辖区各族群众的民族团结法治意识,营造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良好法治氛围。下一步,昌邑区司法局将持续推动民族团结普法常态化,创新宣传方式,深耕基层民族团结法治建设,为辖区社会和谐稳定夯实法治根基。
图为乡镇宣讲现场
图为宣传材料发放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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