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进一步落实《吉林省行政调解规定》工作要求,有效开展投诉信访矛盾纠纷源头治理,近日,市司法局印发《吉林市行政调解实施方案》,有效化解涉行政争议矛盾纠纷。
方案突出便民高效、协同联动工作导向,明确司法行政部门统筹协调全市行政调解工作;各职能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履行本领域行政调解主体责任,对照“五有”(有机构、有人员、有制度、有场所、有档案)标准完成行政调解组织标准化建设,配齐行政调解员,吸纳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与调解工作,全程不向当事人收取任何费用,着力推动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信访工作深度衔接。
下一步,市司法局将推动打造覆盖各领域的行政调解工作网络,从源头化解信访投诉矛盾,助力法治政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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