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解决流域生态治理工作存在的执法司法尺度不够统一、部门衔接联动不足、生态纠纷化解渠道有待拓宽等实际问题,市司法局主动融入松花江三湖流域生态保护大局,与铁路运输法院、松花江三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市松花湖管理局、高新区人民检察院、松花湖水上公安局一道,助力构建“行政管源头、公安查违法、检察强监督、法院定裁判、司法行政促调解、保护区抓管护”的闭环治理模式。
8月25日,吉林松花江三湖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府院协同体系框架协议签约暨《吉林松花江三湖区域环境资源案件执法及司法标准化手册》发布活动在桦甸市桃山国有林保护中心举行,6家成员单位共同签署《吉林松花江三湖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府院协同体系框架协议》、发布《吉林松花江三湖区域环境资源案件执法及司法标准化手册》,携手开启三湖流域生态环境一体化保护治理新篇章。
下一步,市司法局将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切实将司法行政各项职能落到三湖生态保护实处。一是扎实做好生态环境领域矛盾纠纷化解,依托人民调解力量,建立湖区生态纠纷调解阵地,推动涉生态损害赔偿调解,配合做好生态损害赔偿协议司法确认工作;二是聚焦《生态环境法典》开展精准普法,组织法律服务队伍深入湖区乡镇、沿岸企业、旅游景区开展以案释法,打通生态法治宣传“最后一公里”;三是统筹律师、公证、法律援助资源向三湖流域下沉,为群众、经营主体提供生态领域公共法律服务;四是持续加强沟通协作,积极参加联合业务培训、联合巡湖、增殖放流等工作,配合落实标准化手册落地应用,以法治赋能流域生态保护,为区域绿色高质量发展贡献司法行政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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