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精神,解决行政诉讼负责人出庭应诉刚性约束不足,出庭率低等问题,市政府与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出台了《吉林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由市司法局起草,共27条,《办法》以问题为导向,坚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为常态,不出庭为例外原则,围绕工作中职责不清、程序不明、能力不够和监督弱化等问题,有针对性的进行制度设计,从制度层面解决了“告官不见官”的问题。进一步促使行政机关负责人端正应诉态度,积极履行出庭法定义务,做到“既出庭、又出声、更出力”,有利于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提升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助力法治政府建设不断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