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满足购房群体多层次需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优化多项使用政策,为房地产市场注入“稳定剂”。
一是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我市缴存职工贷款购买自住住房,可申请一次性提取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二是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职工在我市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房的,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购房款的30%降至20%。
三是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对于部分曾因提取时间超期或异地购房限制等原因未能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符合相关条件的,夫妻双方可就名下自住住房申请一次性提取。
四是落实现役、退役军人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的现役军人,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退役军人及家属,可在我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设立公积金专户,享受与灵活就业人员同等待遇。
五是支持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我市购买住房,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