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吉林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吉林市审计局联合印发了《吉林市市管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办法》,明晰交接时点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的债权债务情况、重点经济事项和前后任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提高审计效率,推进审计全覆盖,拓展审计监督广度,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履职用权,更好地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监督作用。
《办法》明确,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原则为应交尽交、实事求是、交接有序、全程监管。离任领导干部及原任职单位对移交资料和相关经济责任事项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办法》提出,领导干部离任时应当清理原任职单位财政财务收支、资产负债、经济诉讼和担保,个人管理使用的公共财物以及账面未涉及的其他经济责任事项等。
《办法》要求,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应召开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会议。组织部门、相关的市纪委监委派驻(派出)机构、财政部门、审计机关、主管部门联合成立监督组,对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办法》强调,离任和接任领导干部对在离任交接中领导干部隐瞒重要事项导致交接不清、监交人员走形式或严重不负责任等情形,造成经济损失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依规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干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