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办、国办《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若干措施》有关要求,吉林市结合实际,在省生态环境厅的指导帮扶下,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了《吉林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明底线”、“划边框”。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是以保障生态功能、改善环境质量、构建新发展格局为目标,实施分区域差异化精准管控的环境管理制度,是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的重要举措。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科学指导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对于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实施方案》共分为六个部分,建立了“1+1+9+170”四个层级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对2025年、2035年提出了预期目标,并明确建立全地域覆盖、精准科学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建立技术完善、责任明确、应用广泛、监管到位、保障有力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为全市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提供有力支撑。
下一步,市生态环境局将全力推动管控成果落地应用,在资源开发、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区域规划中发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作用,在重大项目谋划阶段提前介入指导,优化选址、选线,促进绿色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