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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四个聚焦 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日期:2024-11-06    来源:市司法局(依法治市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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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增强未成年人法治意识,提高青少年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市司法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聚焦四个方面持续发力,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一是聚焦学习教育,织密法治“防护网”。联合市直四部门印发《关于开展吉林市第一届“法润吉林”校园普法行活动的实施方案》,在校园、广场等青少年聚集地围绕《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义务教育法》《爱国主义教育法》《国防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开展普法教育90余次;持续推进桦甸市“冰凌花”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磐石市抗日斗争纪念馆等9所青少年教育基地建设,将其打造为开展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的经常性场所,引导青少年学生树立法律意识,增强法治观念,学会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截至目前,累计受教育学生3.5万余人。

二是聚焦法律援助,撑起权益“保护伞”。在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及县(市)区市民服务中心设立法律援助窗口,开辟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服务绿色通道,畅通未成年人维权途径,做到应援尽援速援优援。开展“法援护苗”行动,制发《吉林市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指引》,对遭受虐待、遗弃或家暴而申请法律援助的未成年人,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对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对疑难复杂、社会影响大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实行一援到底,尽量指派同一名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律师跟进各阶段工作。年初以来,全市已建成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站16家,两级法律援助机构共受理承办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517件,实现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全覆盖。

三是聚焦普法宣传,厚植成长“营养土”。组建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团队,建立12355未成年人普法宣讲团,利用“五四”“六一”、寒暑假等时间,深入开展“送法进校园”“法治大讲堂”等各类未成年人权益保障法律援助普法宣传活动10余次,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反家暴、反霸凌、扫黑除恶、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防范电信诈骗等专项普法讲座,形成系列主题宣传课程,实现未成年保护宣传全覆盖,切实增强了未成年人自我保护、预防犯罪能力,有效提升“家庭-校园-社会”未成年人权益保障意识。

四是聚焦分类矫正,守好隐私“密封墙”。认真贯彻落实《社区矫正法》,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采取不公开方式进行宣告,严格未成年社矫对象档案管理,实行单独存放、专人专管,未经法定查询程序,不得查询、共享及复印,对期满解除矫正的未成年人案卷及时归档封存,在开展教育矫正活动时,将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与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分开进行,切实做好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身份信息保护。

下一步,市司法局将认真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丰富法治宣传形式,增进部门协调联动,持续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着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责任编辑:李悦)
初审:刘力豪 复审:赵梅霞 终审:张志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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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增强未成年人法治意识,提高青少年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市司法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聚焦四个方面持续发力,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一是聚焦学习教育,织密法治“防护网”。联合市直四部门印发《关于开展吉林市第一届“法润吉林”校园普法行活动的实施方案》,在校园、广场等青少年聚集地围绕《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义务教育法》《爱国主义教育法》《国防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开展普法教育90余次;持续推进桦甸市“冰凌花”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磐石市抗日斗争纪念馆等9所青少年教育基地建设,将其打造为开展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的经常性场所,引导青少年学生树立法律意识,增强法治观念,学会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截至目前,累计受教育学生3.5万余人。

二是聚焦法律援助,撑起权益“保护伞”。在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及县(市)区市民服务中心设立法律援助窗口,开辟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服务绿色通道,畅通未成年人维权途径,做到应援尽援速援优援。开展“法援护苗”行动,制发《吉林市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指引》,对遭受虐待、遗弃或家暴而申请法律援助的未成年人,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对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对疑难复杂、社会影响大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实行一援到底,尽量指派同一名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律师跟进各阶段工作。年初以来,全市已建成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站16家,两级法律援助机构共受理承办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517件,实现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全覆盖。

三是聚焦普法宣传,厚植成长“营养土”。组建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团队,建立12355未成年人普法宣讲团,利用“五四”“六一”、寒暑假等时间,深入开展“送法进校园”“法治大讲堂”等各类未成年人权益保障法律援助普法宣传活动10余次,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反家暴、反霸凌、扫黑除恶、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防范电信诈骗等专项普法讲座,形成系列主题宣传课程,实现未成年保护宣传全覆盖,切实增强了未成年人自我保护、预防犯罪能力,有效提升“家庭-校园-社会”未成年人权益保障意识。

四是聚焦分类矫正,守好隐私“密封墙”。认真贯彻落实《社区矫正法》,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采取不公开方式进行宣告,严格未成年社矫对象档案管理,实行单独存放、专人专管,未经法定查询程序,不得查询、共享及复印,对期满解除矫正的未成年人案卷及时归档封存,在开展教育矫正活动时,将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与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分开进行,切实做好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身份信息保护。

下一步,市司法局将认真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丰富法治宣传形式,增进部门协调联动,持续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着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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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刘力豪 复审:赵梅霞 终审:张志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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