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确保党中央、省委及市委关于审计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及审计领域重大事项落实落地,进一步提升审计监督效能。近日,吉林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中共吉林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重大事项督察督办工作具体措施(试行)》(以下简称《措施》)。
《措施》明确,督察督办内容主要包括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审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市委审计委员会关于审计工作的部署要求、市委审计办有关工作要求和议定事项的推进落实情况,以及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执行情况。
《措施》规定,督察督办主要采取独立督察和联合督察两种形式。独立督察由市委审计办单独组织开展,联合督察由市委审计办会同市审计局、市委审计委员会成员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联合开展,主要针对审计面广、关联部门多、情况复杂的事项。
《措施》要求,市委审计办秘书处应建立督察督办台账,明确工作责任,加强过程跟踪,形成工作闭环,确保任务落实;督察督办工作应严格控制总量频次,加强统筹谋划。市委审计办要做好与市委市政府督查部门、市审计局的沟通衔接,避免同一事项多头督察、重复督察;督察督办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保密纪律、工作纪律和廉洁纪律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程序要求办理督察督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