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吉林市司法局严格落实省司法厅相关指示,始终把司法所建设作为“筑基”工程,持续抓基层,接力打基础,不断提升规范化建设水平。全市现有143个司法所,“五星”达标率为50.3%。2021年9月,中央政法委调研组一行到永吉县口前司法所视察,对其规范化建设给予了充分肯定。
一是紧盯重点抓统筹,全面夯实建设基础。司法所作为司法行政工作的“最后一公里”,上连机关,下接一线,职能繁杂、责任重大,只有建设到位,才能有所作为。地域上实现“全覆盖”。2019年,按照“机构改革方案”和“人员编制规定”,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增设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司法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司法分局,在昌邑区哈达经济开发区、永吉县经济开发区增设司法所,在新成立的丰满区建华街道设立司法所,填补工作空白。机制上实现“再升级”。2020年初,借助乡镇街道机构改革契机,按照司法行政系统改革要求,指导船营区司法局、昌邑区司法局、龙潭区司法局三个单位,全面开启司法所管理体制改革,实行垂直管理。至此,全市司法所基本实现垂直管理,有力地提升了管理效能。规模上实现“新跃升”。坚持通过多渠道招揽人才,充实司法所人员力量。
二是紧盯标准抓管理,加速推进规范运行。司法所是司法行政系统最基层单位,承担最细微具体的工作,软硬件建设上必须全力保障、科学管理,才能加快推进其规范化建设步伐,为工作提质增效提供坚强保障。大力推进业务用房建设。对照司法所建设规范标准,市司法局积极靠前调研协调,指导各司法所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政策支持,妥善解决办公用房问题。有效提升人员队伍素质。围绕“政治理论、工作职责、重点任务、处置方法”等内容,开展常态化学习培训,将参训情况,纳入年终绩效考核,进一步强化司法所工作人员法律素养。强力提升信息化水平。坚决落实专款专用要求,通过中央转移支付装备经费,更新司法所基础办公设备,配备业务工作终端、执法记录仪等标准化办公装备。突出发挥辐射引领作用。持续加大典型培树和宣传力度,有效提升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社会影响力。2021年,永吉县口前司法所、桦甸市常山司法所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模范司法所”称号,丰满区红旗司法所长宋林阳、舒兰市吉舒司法所长李昶、磐石市松山司法所长刘磊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模范司法所长”称号,极大地激发比学赶超工作热情。
三是紧盯职责抓质效,服务基层社会治理。司法所是基层法治建设的基础平台,只有不断夯实其法治根基,才能更好地服务基层社会治理。守好人民调解“防线”。始终把人民调解作为处理纠纷、化解矛盾、解决分歧的“第一道防线”,坚持在规范中改进,在继承中创新,逐步形成“重大政治节点有预判、特殊任务期间有监管、日常矛盾调解有章法”的工作格局。“调解委员会”“百姓说事点”“个人调解室”靠前作为,主动担责,实现了民间纠纷“零激化”。把好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关口”。在特殊节点对重点人员制定针对性措施,努力消除安全隐患,使再犯罪率低于0.2%的全国平均水平。目前,全市社区矫正工作实现了“无脱管、无漏管、无再犯罪”的既定目标。刑满释放人员实行“应接必接”,建立“一人一卷宗”,不断扩大“彩虹基地”覆盖面,切实解决帮扶对象就业问题。用好公共法律服务“智库”。坚持党建引领,成立公共法律服务行业党委,创立“党建+公共法律服务”新模式,实现党建引领助推公共法律服务行业全面发展新格局。指导各司法所及时设立公共法律服务站,有效整合优质法律服务资源,做好指引、分流、协调工作,为群众提供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公共法律服务。当好法律宣传“号手”。印发 “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方案,扩大民法典宣传渠道和范围。指导司法所充分利用“法律七进”等载体,加强重点法律的普及宣传,在提高针对性、实效性上下功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