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紧密围绕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具体要求,在推动吉林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不断深入过程中,逐渐总结探索具有吉林特色的工作经验,在机构人员保障、创新工作模式、提升应诉水平等诸多方面取得长足进步。
一是“两个率先”,确保改革任务落实落地。率先完成行政复议职责整合工作任务。按照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要求,迅速组织全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召开工作会议,部署工作安排、细化目标任务、明确推进时限、制定落实措施。邀请公安、规自等重点行政机关,围绕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行政许可等具体行为的权利告知、文书修订和结转案件办理等具体措施进行磋商。全地区10家行政复议机构按照“五统一”(统一接待、统一受理、统一审理、统一签批、统一决定)原则,率先完成行政复议职责整合工作,域内行政机关均完成文书修改、诉权变更和业务培训等配套工作任务。改革过渡期内,全市行政复议案件严格依法审理,各部门结转案件转办有序,切实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利。率先完成机构人员保障工作任务。为解决集中审理复议案件数量激增、案件类型复杂问题,围绕“方案”要求,市本级率先完成增设机构和编制配备工作,设立行政复议应诉处室,通过招录、选任等方式补充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在“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立行政复议申请咨询窗口1个,交通违法申诉窗口1个,行政调解室1个。配备接待人员,完善办公设备,为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是“两个模式”,探索行政复议吉林特色。设立融合窗口,节约群众维权成本。及时总结行政复议案件类型、特点,针对实际工作中交通违法行政处罚案件总量较大,行政相对人对处罚程序认知模糊导致的反复到复议机关和公安机关主张权利问题,积极与公安交管部门磋商,于2021年8月在市公共法律服务大厅设立融合式服务窗口,打造交通违法申诉与行政复议无缝对接的案件受理平台,对交管部门申诉不服的申请人可以直接在窗口申请行政复议,极大节约了申请人的维权成本。窗口设立以来,共接待群众8205人次,接听电话咨询4007件,受理交通申诉3081件,行政复议424件,协助交管部门化解行政争议1812件。借助平台优势,争取行政复议话语权。先后三次协助市政府办筹备召开全市府院联动联席会议,起草全市政府系统府院联动工作报告、全年府院联动工作总结、市政府主要领导工作部署讲话等材料60余份,代市委、市政府起草《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应诉工作 提高行政应诉水平的通知》《关于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加强行政机关自我纠正化解行政争议的工作方案》等重要文件,深度融入全市中心工作。酝酿成立吉林市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印发《吉林市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争取话语权;与吉林铁路运输法院、市政府办、公安局等单位部门开展新修订《行政复议法》府院研讨学习,为有效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强配套建设提供坚实保障。
三是“一个治理”,切实化解行政争议纠纷。坚持前端化解,源头治理,灵活运用行政调解手段,在法律框架内,本着双方自愿的原则,全链条推进行政争议化解工作。2021-2023年,行政复议案件息诉服判率达到72.82%,好于改革前同期水平。同时,各级行政复议机构与人民法院、检察院深化联动合作,凝聚合力,全市行政诉讼总量明显回落、败诉率显著下降、工作整体向好。2022年吉林市一审行政诉讼案件总量锐减42.34%,一审败诉率较上年回落5.65%,整体排名位列全省第二,较好地完成了“一审败诉率低于上一年度全国平均值”的任务指标。2023年全地区行政诉讼一审败诉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100%,行政机关通过行政调解自我纠正案件42件,行政争议化解“主渠道”作用发挥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