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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标题:吉林市中东新生活2F-B层定制家居馆区第D2-**号纽卡斯门窗 借用其他营业执照经营,未按规定变更主体
    诉求时间:2023-12-25 15:49
    诉求内容:   郝*,女,1983年6月29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22***********,住吉林市昌邑区青年路圣博完美空间西区B单元B****号,联系电话:186********。原经营者姜影,于2022年7月将位于吉林市船营区越山路378号吉林市中东新生活第2F-B层定制家居馆区第D2-**号店铺(船营区佳龙仕门窗店)以协议的方式转让给郝*,郝*至今仍旧借用原经营者姜影子的营业执照经营,至今未办理营业执照。郝伟于2023年1月-4月期间,侵犯长春佳仕龙门窗有限公司注册商标。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二十九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八条。《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2023版,第28严重、第30条较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要求对郝伟进行行政处罚。   

    郝*,女,1983年6月29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22***********,住吉林市昌邑区青年路圣博完美空间西区B单元B****号,联系电话:186********。原经营者姜影,于2022年7月将位于吉林市船营区越山路378号吉林市中东新生活第2F-B层定制家居馆区第D2-**号店铺(船营区佳龙仕门窗店)以协议的方式转让给郝*,郝*至今仍旧借用原经营者姜影子的营业执照经营,至今未办理营业执照。郝伟于2023年1月-4月期间,侵犯长春佳仕龙门窗有限公司注册商标。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二十九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八条。《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2023版,第28严重、第30条较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要求对郝伟进行行政处罚。


  • 诉求回复
    回复部门:市长电话室
    回复时间:2023-12-29 16:17
    回复内容: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承办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答复:经核查,借用原经营者营业执照经营问题需进一步核实。船营分局已针对该问题立案,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待案件办结后,我局将反馈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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