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端
微信公众号
无障碍版
关怀版
回顶部
当前位置:首页 >>办理回复
  • 诉求留言
    诉求标题:吉林市事业编体检有异议
    诉求时间:2023-11-24 20:28
    诉求内容: 本人参加吉林市事业编考试进入体检环节前于2023.10.26去到吉林市人民医院进行血常规检查,检查结果全部合格。但在首次体检后被告知体检待定进行复检。在复检前一日2023.11.17又去到吉林市人民医院再次检查血常规,数值依旧正常。次日根据相关部门通知去体检。2023年11月24日下午接到电话告知体检不合格,不合格的原因是血常规中的血小板数值过低,并且首次体检和复检不通过的原因均是血小板数值过低。在此之前本人的两次血常规检查均在合格数值范围内。对此本人提出以下异议:1、对于复检前一天的个人体检和复检当日检查的结果数值相差50%存在异议2、复检抽血检查是在吉林市人民医院抽血,通知不合格盖章是吉林市中心医院存在异议3、对于此次体检的结果本人存在异议,但无法得到相关部门以及上级部门的反应和回答,并且没有告知我应该去哪一部门咨询。4、对于血常规检查中血小板降低,在《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实施细则》中明确表明若能证实为病毒感染或药物因素等所致血小板一时性轻度减少无出血倾向,消除上述因素后,复查血小板计数能恢复正常水平者可按合格处理。对于此条细则,本人在复检中没有得到进一步检查,且没有询问病史是否有病毒感染。对此存在异议 希望将两次体检血常规报告单原件进行公示并发送至本人邮箱查看进行查看。另外吉林市中心医院和吉林市人民医院血常规相关数值相差50%数值,本人存在严重质疑!! 对于以上事实本人存在异议,在多方询问后依然无法的到相关回应,各个部门均无法处理,故投诉到吉林市人民政府,希望给予帮助,维护公民基本权益   在附件上传中无法上传附件,本人有相关血常规检查单可以提供。
      本人参加吉林市事业编考试进入体检环节前于2023.10.26去到吉林市人民医院进行血常规检查,检查结果全部合格。但在首次体检后被告知体检待定进行复检。在复检前一日2023.11.17又去到吉林市人民医院再次检查血常规,数值依旧正常。次日根据相关部门通知去体检。2023年11月24日下午接到电话告知体检不合格,不合格的原因是血常规中的血小板数值过低,并且首次体检和复检不通过的原因均是血小板数值过低。在此之前本人的两次血常规检查均在合格数值范围内。对此本人提出以下异议:
    1、对于复检前一天的个人体检和复检当日检查的结果数值相差50%存在异议
    2、复检抽血检查是在吉林市人民医院抽血,通知不合格盖章是吉林市中心医院存在异议
    3、对于此次体检的结果本人存在异议,但无法得到相关部门以及上级部门的反应和回答,并且没有告知我应该去哪一部门咨询。
    4、对于血常规检查中血小板降低,在《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实施细则》中明确表明若能证实为病毒感染或药物因素等所致血小板一时性轻度减少无出血倾向,消除上述因素后,复查血小板计数能恢复正常水平者可按合格处理。对于此条细则,本人在复检中没有得到进一步检查,且没有询问病史是否有病毒感染。对此存在异议
       希望将两次体检血常规报告单原件进行公示并发送至本人邮箱查看进行查看。
    另外吉林市中心医院和吉林市人民医院血常规相关数值相差50%数值,本人存在严重质疑!!
       对于以上事实本人存在异议,在多方询问后依然无法的到相关回应,各个部门均无法处理,故投诉到吉林市人民政府,希望给予帮助,维护公民基本权益
    在附件上传中无法上传附件,本人有相关血常规检查单可以提供。
  • 诉求回复
    回复部门:市长电话室
    回复时间:2023-12-11 09:30
    回复内容:尊敬的网友:您反映的问题承办单位人社局答复:具体办理情况如下:第一,考生自行体检结果不作为招聘体检结论的依据。按照2023年吉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含基层治理专干)公告(2号)规定:“体检工作在指定的医院进行。 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并结合招聘岗位实际要求情况确定。对首次体检异常人员根据体检项目的特点,只进行一次复检,体检结果均以复检结论为准,考生自行体检的结果不作为招聘体检结论依据。”第二,考生第一次体检医院为中心医院,第二次复检医院为人民医院,所以体检结论由原检医院即中心医院根据两次检验数据做出是符合规定的。依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文件要求,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应另选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医疗机构和主检医师要按规定如实做出明确的体检结论。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由主检医师对各科体检结果及意见进行汇总审核,综合判定,对于达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做出合格的体检结论并签字。对于未达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医疗机构应组织相关学科专家与主检医师共同研究确定体检结论并签字。体检结论由体检医疗机构在体检表加盖公章予以确认。第三,考生对体检结果存在异议,进一步医学解释需由体检医院给予专业答复。市卫健委答复:吉林市中心医院和吉林市人民医院对网友的血常规化验检测结果无误,不存在异常现象。体检结论为:不合格。
  • 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