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端
微信公众号
无障碍版
关怀版
回顶部
当前位置:首页 >>办理回复
  • 诉求留言
    诉求标题:熤星(辽宁)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诉求时间:2023-08-11 10:38
    诉求内容: 我在抖音软件看到该公司投放的带货广告,该公司承诺开通抖音橱窗功能、抖音小店,承诺月入4000+元,本人先后于2023年3月20日支付费用人民币5578元,并且签订电子合同,然而该公司在2023年4月1日联系不上,支付的费用也无法退款,拨打沈阳市沈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说该公司法人已经被被吉林市警方带走,目前无法处理。因为我本人并不在吉林,故向吉林人民政府求助,希望能追回退款,谢谢!   
    我在抖音软件看到该公司投放的带货广告,该公司承诺开通抖音橱窗功能、抖音小店,承诺月入4000+元,本人先后于2023年3月20日支付费用人民币5578元,并且签订电子合同,然而该公司在2023年4月1日联系不上,支付的费用也无法退款,拨打沈阳市沈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说该公司法人已经被被吉林市警方带走,目前无法处理。因为我本人并不在吉林,故向吉林人民政府求助,希望能追回退款,谢谢!
  • 诉求回复
    回复部门:市长电话室
    回复时间:2023-09-25 08:56
    回复内容:尊敬的网友:您所反映的问题,请与属地市场局进行反映。
  • 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