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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标题:蛟河市实验小区1号楼急需解决办理房照的问题
    诉求时间:2023-06-01 15:40
    诉求内容: 张**:蛟河市实验小区1号楼购房票据丢失多年无法办理房照问题回复人:市长电话室2023-05-19尊敬的网友:您所反映的问题,蛟河市人民政府回复如下:我市收悉张女士反映房屋产权无法办理等相关事宜后,蛟河市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税务局立即对该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1997年,张女士丈夫在蛟河市房屋开发公司购买房屋1套,由于其家庭经济存在困难,没有按期缴纳契税,导致其房屋无法办理产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契税纳税服务与征收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第五条之规定,契税纳税人依法纳税申报时,应填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明细表》,并根据具体情形提交下列资料:一是纳税人身份证件。二是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或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的凭证。三是交付经济利益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提交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相关价款支付凭证,其中,土地使用权出让为财政票据,土地使用权出售、互换和房屋买卖、互换为增值税发票。 根据《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中关于契税申报的相关规定,纳税人办理契税申报,需要提供以下材料:一是《契税纳税申报表》;二是不动产权属转移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三是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四是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目前,群众由于个人原因,将购房发票原件遗失,加之蛟河市房屋开发公司因经营不善倒闭,补办发票无法找到事涉主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客观因素制约,目前无法为群众办理契税申报。 二、处置情况 蛟河市自然资源局、税务局已将相关政策依据向群众进行了详细解答。目前,蛟河市相关部门正在会商研讨,力争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为群众容缺办理产权。我有一件非常棘手的事,1997年末在实验小区1号楼6单元401室从开发商蛟河市房屋开发公司购买一套69.45平方的住宅,当时由于经济条件不好,就没办理房照,后来税票丢失了,开发商蛟河市房屋开发公司黄了,实验小区一号楼别人家都办房照了,我有购房合同和购房协议书,咋也办不了房照,各部门让去信访解决,信访说,蛟河有200多户这样的房子,需要市政府开办公会研究,我认可补交各项税,一直也办不了房照,据调查:吉林市这样的情况直接可以缴税,想麻烦在百忙之中给予帮助。上面是我5月19日在吉林市市长信箱看到的回复,我很感动,我就联系蛟河政府办,政府办说这件事已经报上去了,你可以联系蛟河税务局,蛟河市税务局张科长说,这件事你不是找吉林市市长信箱反映了吗,不规我们管,我说,我现在应该咋办呢,请领导在百忙之中给予帮助   
    张**:
    蛟河市实验小区1号楼购房票据丢失多年无法办理房照问题
    回复人:市长电话室
    2023-05-19
    尊敬的网友:您所反映的问题,蛟河市人民政府回复如下:我市收悉张女士反映房屋产权无法办理等相关事宜后,蛟河市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税务局立即对该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1997年,张女士丈夫在蛟河市房屋开发公司购买房屋1套,由于其家庭经济存在困难,没有按期缴纳契税,导致其房屋无法办理产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契税纳税服务与征收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第五条之规定,契税纳税人依法纳税申报时,应填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明细表》,并根据具体情形提交下列资料:一是纳税人身份证件。二是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或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的凭证。三是交付经济利益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提交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相关价款支付凭证,其中,土地使用权出让为财政票据,土地使用权出售、互换和房屋买卖、互换为增值税发票。 根据《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中关于契税申报的相关规定,纳税人办理契税申报,需要提供以下材料:一是《契税纳税申报表》;二是不动产权属转移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三是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四是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目前,群众由于个人原因,将购房发票原件遗失,加之蛟河市房屋开发公司因经营不善倒闭,补办发票无法找到事涉主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客观因素制约,目前无法为群众办理契税申报。 二、处置情况 蛟河市自然资源局、税务局已将相关政策依据向群众进行了详细解答。目前,蛟河市相关部门正在会商研讨,力争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为群众容缺办理产权。我有一件非常棘手的事,1997年末在实验小区1号楼6单元401室从开发商蛟河市房屋开发公司购买一套69.45平方的住宅,当时由于经济条件不好,就没办理房照,后来税票丢失了,开发商蛟河市房屋开发公司黄了,实验小区一号楼别人家都办房照了,我有购房合同和购房协议书,咋也办不了房照,各部门让去信访解决,信访说,蛟河有200多户这样的房子,需要市政府开办公会研究,我认可补交各项税,一直也办不了房照,据调查:吉林市这样的情况直接可以缴税,想麻烦在百忙之中给予帮助。上面是我5月19日在吉林市市长信箱看到的回复,我很感动,我就联系蛟河政府办,政府办说这件事已经报上去了,你可以联系蛟河税务局,蛟河市税务局张科长说,这件事你不是找吉林市市长信箱反映了吗,不规我们管,我说,我现在应该咋办呢,请领导在百忙之中给予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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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部门:市长电话室
    回复时间:2023-06-08 13:02
    回复内容:尊敬的网友:您反映的问题承办单位蛟河市人民政府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契税纳税服务与征收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第五条之规定,契税纳税人依法纳税申报时,应填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明细表》,并根据具体情形提交下列资料:一是纳税人身份证件。二是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或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的凭证。三是交付经济利益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提交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相关价款支付凭证,其中,土地使用权出让为财政票据,土地使用权出售、互换和房屋买卖、互换为增值税发票。根据《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中关于契税申报的相关规定,纳税人办理契税申报,需要提供以下材料:一是《契税纳税申报表》;二是不动产权属转移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三是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四是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目前,群众由于个人原因,将购房发票原件遗失,加之蛟河市房屋开发公司因经营不善倒闭,补办发票无法找到事涉主体,按照相关规定以及客观因素制约,目前无法为群众办理契税申报。蛟河市税务局出于对群众负责角度考虑,本着特事特办原则,已告知群众准备好水电费连续缴费票据等相关佐证资料,待蛟河市税务局审核无误后,将为群众办理契税申报。经电话回访,群众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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