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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诉求留言
    诉求标题:餐馆就餐碳酸饮料过期希望查处
    诉求时间:2023-05-15 19:43
    诉求内容: 本人2023年5月6日同朋友一起三人在位于南宁西路的江湖小俩口就餐,点了一份酱茄子,一份尖椒干豆腐三个四两米饭,一瓶美年达 一瓶雪碧 一瓶泉阳泉,共计消费58元,本人的雪碧喝了一口感觉味道不对,发现已过保质期。当时本人有胃部不舒服症状,已就医。现举报商家售卖过期食品,本人有就餐视频,诉求为查处并按吉林省市场监督领域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1款奖励。
    本人2023年5月6日同朋友一起三人在位于南宁西路的江湖小俩口就餐,点了一份酱茄子,一份尖椒干豆腐三个四两米饭,一瓶美年达 一瓶雪碧 一瓶泉阳泉,共计消费58元,本人的雪碧喝了一口感觉味道不对,发现已过保质期。当时本人有胃部不舒服症状,已就医。现举报商家售卖过期食品,本人有就餐视频,诉求为查处并按吉林省市场监督领域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1款奖励。
  • 诉求回复
    回复部门:市长电话室
    回复时间:2023-05-19 15:27
    回复内容:尊敬的网友:您反映的问题承办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答复:市场监督管理局龙潭分局湘潭市场监督管理所于2023年5月15日对消费者投诉情况开展处理。5月15日上午,执法人员前往该商家进行现场检查,并未发现过期雪碧及消费者出示的黄瓶盖雪碧。商家不承认过期雪碧为自己销售,商家认为消费者所饮用的过期雪碧为黄瓶盖,而自身只销售绿瓶盖雪碧,且商家未留有店内监控视频,未留有点菜记录。消费者没有进一步的证据表明其所饮用的饮料不是在商家购买,因此执法人员无法确定过期饮料的实际购买情况。商家与消费者电话沟通时,消费者索要1000元赔偿。商家认为与消费者属恶意举报,拒绝调解、拒绝赔偿。消费者留有用餐时录制视频一份、付款截图一张、发票一张均只能证明消费者确实在该商家就餐,但不能证明过期雪碧为商家销售。执法人员于2023年5月15日下午将现场检查结果及商家态度告知消费者,并建议消费者通过司法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四款,终止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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