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对方和解的回复,是基于当时派出所的诱导,被告知和解和拘留二选一,我是受害方,派出所不主持公道,不支付医药费不去医院,不承认防卫。
派出所未当面对双方询问,明显偏袒对方,区别对待!只有咨询我的笔录并签字,和解书却双方签字,他只签名,我签名还必须让我写同意字样!我有家人,我是受害人不应该被拘留,我的和解不是我的真实意思表达,吉林不是法治社会!
就是和解还要要拖延到12点半不让我吃饭,吉林有这样的公安队伍不配当文明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