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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诉求留言
    诉求标题:在高新区三亚路阳光水岸居民住宅楼违法新建xxx饭店
    诉求时间:2022-11-06 08:58
    诉求内容: 吉林市生态环境局和高新分局拒不受理在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发布的《国家市场禁入负面清单》中,已经划归生态环境部管理的事项,对人民群反映投诉的此类问题多次推诿扯皮,行政不做为,甚至不惜在《信访处理意见书》和《信访处理复查意见书》中歪曲法律,歪曲事实,意图包庇违法问题,吉林市生态环境局有关人员的行为已经构成违返四风问题,并涉嫌玩忽职守直至渎职,应依法依规予以问责。   要求吉林市生态环境局和高新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国家《市场禁入负面清单》(附件)第五十三条、吉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五条关于:“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规定,违返《市场禁入负面清单》关于“对所列禁止准入事项,市场主体不得进入”的规定,依法查处该饭店。   
        吉林市生态环境局和高新分局拒不受理在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发布的《国家市场禁入负面清单》中,已经划归生态环境部管理的事项,对人民群反映投诉的此类问题多次推诿扯皮,行政不做为,甚至不惜在《信访处理意见书》和《信访处理复查意见书》中歪曲法律,歪曲事实,意图包庇违法问题,吉林市生态环境局有关人员的行为已经构成违返四风问题,并涉嫌玩忽职守直至渎职,应依法依规予以问责。
         要求吉林市生态环境局和高新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国家《市场禁入负面清单》(附件)第五十三条、吉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五条关于:“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规定,违返《市场禁入负面清单》关于“对所列禁止准入事项,市场主体不得进入”的规定,依法查处该饭店。
  • 诉求回复
    回复部门:市长电话室
    回复时间:2022-11-14 10:01
    回复内容:尊敬的网友:您反映的问题承办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答复:吉林市生态环境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于2022年9月15日对信访人进行了现场答复,并当场送达了《处理意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吉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五条、《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有关事宜的复函》、《吉林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试行)》第三十条第五款、《吉林市加强餐饮服务业油烟治理的规定》第三条等相关规定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吉建督〔2022〕9号)文件)相关规定,结合调查事实,餐饮油烟业管理不属于吉林市生态环境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职责范围。承办单位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答复:经现场勘察,依据我局相关职能,该商家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