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求标题:在高新区三亚路阳光水岸居民住宅楼违法新建xxx饭店
诉求时间:2022-11-06 08:58
诉求内容: 吉林市生态环境局和高新分局拒不受理在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发布的《国家市场禁入负面清单》中,已经划归生态环境部管理的事项,对人民群反映投诉的此类问题多次推诿扯皮,行政不做为,甚至不惜在《信访处理意见书》和《信访处理复查意见书》中歪曲法律,歪曲事实,意图包庇违法问题,吉林市生态环境局有关人员的行为已经构成违返四风问题,并涉嫌玩忽职守直至渎职,应依法依规予以问责。
要求吉林市生态环境局和高新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国家《市场禁入负面清单》(附件)第五十三条、吉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五条关于:“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规定,违返《市场禁入负面清单》关于“对所列禁止准入事项,市场主体不得进入”的规定,依法查处该饭店。
吉林市生态环境局和高新分局拒不受理在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发布的《国家市场禁入负面清单》中,已经划归生态环境部管理的事项,对人民群反映投诉的此类问题多次推诿扯皮,行政不做为,甚至不惜在《信访处理意见书》和《信访处理复查意见书》中歪曲法律,歪曲事实,意图包庇违法问题,吉林市生态环境局有关人员的行为已经构成违返四风问题,并涉嫌玩忽职守直至渎职,应依法依规予以问责。
要求吉林市生态环境局和高新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国家《市场禁入负面清单》(附件)第五十三条、吉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五条关于:“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规定,违返《市场禁入负面清单》关于“对所列禁止准入事项,市场主体不得进入”的规定,依法查处该饭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