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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诉求留言
    诉求标题:关于吉林市昌邑区环境卫生管理处
    诉求时间:2022-10-17 09:43
    诉求内容: 领导您好!请政府部门仔细阅读该信件内容,请把该信件转到有效的责任单位处理。地址: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通潭路1xx号,李xx,系吉林市昌邑区环境卫生管理处事业单位人员,利用其在职证明在外面办理业务,谋取私利,借用在职证明通过民间借贷的获得利益,违反了廉洁纪律行为,我觉得单位不管是对自身形象的考虑,还是对公职人员方面的考量,都应该批评督促,教育他诚实守信积极解决问题,而不是任由此事一直这样发酵下去。这究竟是他权利大没人敢管!还是单位对于员工的党风廉政建设缺乏宣导,致使手下公职人员对于法律意识浅薄。   在我看来录取失德失信的人员行为作为一名公职人员是对社会,对人民群众的不负责。我希望事情反映了就有进展,而不是敷衍了事,偏袒纵容解决不了任何事情。只会让矛盾越来越大。   希望相关部门能严查严惩严罚此事,性质恶劣,影响严重,应予严肃处理
    领导您好!请政府部门仔细阅读该信件内容,请把该信件转到有效的责任单位处理。地址: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通潭路1xx号,李xx,系吉林市昌邑区环境卫生管理处事业单位人员,利用其在职证明在外面办理业务,谋取私利,借用在职证明通过民间借贷的获得利益,违反了廉洁纪律行为,我觉得单位不管是对自身形象的考虑,还是对公职人员方面的考量,都应该批评督促,教育他诚实守信积极解决问题,而不是任由此事一直这样发酵下去。这究竟是他权利大没人敢管!还是单位对于员工的党风廉政建设缺乏宣导,致使手下公职人员对于法律意识浅薄。
    在我看来录取失德失信的人员行为作为一名公职人员是对社会,对人民群众的不负责。我希望事情反映了就有进展,而不是敷衍了事,偏袒纵容解决不了任何事情。只会让矛盾越来越大。
    希望相关部门能严查严惩严罚此事,性质恶劣,影响严重,应予严肃处理
  • 诉求回复
    回复部门:市长电话室
    回复时间:2022-10-24 13:39
    回复内容:尊敬的网友:您反映的问题,昌邑区人民政府答复:经核实,此人员为昌邑区环卫处人员,但已经于2020年5月去世。建议诉求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