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创业就业问题
回复人:市长电话室
2024-08-03
已回复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承办单位市人社局、社保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答复:
我单位编辑了吉林市人社部门高校毕业生相关的就业创业政策,并制作成电子书,发布在"吉林市人才招聘"公众号上,可以输入"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进行查询,内容仅供参考。如有新政策发布,我单位将进行更新,请持续关注。
依据吉人社联〔2020〕79号文件规定:"(六)个体参保人员缴费基数实行申报制,可在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执行周期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十二)按个体参保人员政策接续养老保险的参保职工(含按第十、十一条规定补缴养老保险费后按个体参保人员政策接续养老保险人员),应当按年度缴纳养老保险费,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本人可以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按年缴费,办理方式可以在微信小程序"吉林省社会保险"自行申报缴费,也可持本人身份证到各区政务大厅社保窗口办理。
对于您咨询的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公积金政策,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期将出台相关政策和制度,并在中心网站及公众号发布相关政策通知,您可关注吉林市住房公积金官方网站及公众号,了解相关政策。同时,我们将持续关注市民在公积金政策方面的诉求,并合理优化调整公积金使用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