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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龙潭区政府和龙潭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欠款从2017年7月26日至今未付网友:孟**2023-03-03已回复尊敬的市长您好! 2015年12月7日封**通过法院拍卖购买坐落于吉林市丰满区江南乡永安村一社的三处房屋所有权和3290.38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2016年9月1日封**与征收部分龙潭区征收办签订了《货币补偿协议》。2016年9月18日封**向土地登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封**已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已胜诉。案件号(2020)吉行终221号,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吉林市龙潭区征收经办中心向封**支付15338791元及利息。截止到2023年3月3日,吉林市龙潭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和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政府都没有偿还。 请求市长帮帮我们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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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龙潭区政府和龙潭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欠款从2017年7月26日至今未付回复人:市长电话室2023-03-03已回复尊敬的网友:您反映的问题承办单位龙潭区政府答复:造成该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土地始终未挂牌出让,导致我区无法取得征收成本,进而未按照征收协议向封**和华*公司支付征收补偿款。